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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推动对美缓和及对日关系 .3

作者:米镇波 当前章节:12860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3:39

〔18〕王炳南:《中美会谈九年回顾》,世界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70页。

〔19〕《华沙——中美会谈》,见(美)雅各布·比姆《出使苏联东欧回忆录》,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20〕《华沙―中美会谈》,见(美)雅各布·比姆:《出使苏联东欧回忆录》,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5页。

〔21〕约翰·H·霍尔德里奇:《1945年以来美中外交关系正常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

〔22〕《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1949—197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128页。

〔23〕美国人曾向中国提议举行外长会谈的动机另有分析。见约翰·H·霍尔德里奇:《1945年以来美中外交关系正常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

〔24〕近藤龙夫:《美中大使级会谈》朝日新闻调查研究室,(1966.7.20)社内用,第7页。

〔25〕《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l949—197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144页。

〔26〕《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1949—197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27〕参看陈浩《周恩来在1946年谈判中》,第二届周恩来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1998.2天津,未刊稿。

〔28〕保罗·埃文斯《费正清看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9〕参看贾庆国《5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内部在对华贸易政策问题上的讨论》。见:《美国研究》,1990年第2期。

〔30〕参看楚图南《人民外交史上的丰碑》,见《我们的周总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10—314页。

〔31〕《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1949—197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190页。

〔32〕《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1949—197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175页,第205页。

〔33〕约翰·霍尔德里奇:《1945年以来美中外交关系正常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24页。

〔34〕参看《美中大使级会谈》。中国外交官、学者王立在其著作《中美关系演变的曲折历程》中也提到这个问题,并指出是为了保护鲍蕙尔。

〔35〕《学习》第3卷第4期,1950—11—20。转引自杨玉圣《中国人的美国观》,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页。

〔36〕申洋文:《人才成长与事业成就》(上),见《南开周报》,1999年6月18日。

四、朝战后中日关系的新发展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份,战后长期执政、在外交上追随美国的吉田内阁总辞职,而代之以鸠山一郎内阁。鸠山内阁欲在外交上一新国人耳目,宣布实行自主外交。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日,鸠山内阁外务相重光提出的新内阁外交方针四项原则中,就有一条是“在睦邻的原则下尽速解决与大陆国家的敌对状态并最大限度地促进相互贸易”〔1〕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鸠山内阁会议决议称:“最终以恢复与共产主义各国的邦交为目标,解决同中苏两国间现实存在的悬案。”〔2〕同日,重光就外交政策所发表的声明又指出:“(日本新政府)愿意在互相可以接受的、但是又不损害我们同自由国家基本合作的条件下恢复同俄国和中国的正常关系。”〔3〕重光还在国会外务委员会宣称,要拒绝在实际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可能的,他将在日本所签署的国际条约许可的情况下,采取步骤以发展对华贸易。一九五五年二月十六日,鸠山提议中日互派贸易代表,使事情又前进了一步。随后还说,要缓和冷战的紧张局势,外交和贸易关系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4〕鸠山在对华关系上,是主张“一中一台”,他承认新中国主要是从贸易这个角度考虑的。鸠山的主张是周恩来所反对的,但鸠山内阁主张的“中日交往、发展贸易”则是周恩来所希望的。周恩来多次代表中国政府对鸡山的对华新政策表示欢迎,并通过民间、官方两渠道促进中日贸易的扩大和团体往来的增多。鸠山为中日交往开了一条门缝,周恩来则欲使之开一扇门。

朝战结束后,美国“特需”锐减,中日开展贸易的需要对日方显得更为急迫。在日本人民促进日中贸易运动的推动下,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九、三十日,日本国会众参两院通过了《促进日中贸易决议》,认为“政府应迅速就促进日中贸易采取适当措施,如贸易限制是日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上的障碍,当前至少应该使其相当于西欧所实施的水平,放宽旨在互相通商的出国的限制等”〔5〕。中国政府对这个决议表示欢迎。在一九五三年九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向“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发出访华邀请。九月二十四日,大山郁夫先生访华。二十八日,受到周恩来的接见。周恩来指出,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中日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的交流,是完全有广阔前途的。〔5〕周恩来与大山郁夫的谈话,向日本政府和人民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中日贸易所持的态度和原则。周恩来还私下对人说:“日本商人表示,有意与我们做生意。一定给他们一个回答,可以由香港进行。”〔6〕这表明中国政府一直有意推动中日两国的贸易往来。

一九五三年九月,“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在接到中国方面的邀请后,立即决定组团访华。九月三十日,以日本众议员池田正之辅为团长的“日本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访华代表团”持日本外务省首次签发给来华日本人的、前往新中国进行“通商视察”的护照来到北京。周恩来抓住这个机会,指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同日本议员访华团谈判缔结第二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十月二十九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了第二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这个协定的期限为:从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到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如到期未达到贸易协议的总额时,经双方同意,可酌量延长期限。在协议后附的备忘录中,首次提出了相互在对方首都设立贸易代表处的意向。为保证中日贸易的顺利发展,一九五四年八月七日,周恩来写信给外贸部:“为便利中日贸易开展,准许日本商船在严格遵守我国海上航行规定的条件下,不定期地进出大连港口,望即照此办理。”〔7〕第二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与第一个协定相比,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商品种类上都有了一定的进步。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日之间不断发生渔业争端。按周恩来的指示,中国方面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主动向“日本渔业恳谈会”发出邀请,希望他们派遣代表来北京进行协商,订立协议、制定规章,解决两国之间存在的渔业纠纷。一九五五年一月八日,日本渔业协议会派出代表团来到中国。一月十三日,双方正式在新侨饭店开始就东海、黄海和平捕鱼问题举行会谈。经过三个月的谈判,四月十五日,两国渔业协会代表达成《关于黄海、东海渔业的协定》。双方本着友好互谅的精神,还就渔场作业秩序、救助紧急事故和海难、交换渔业资料和技术交流等达成协议。双方会谈公报高度评价了渔业协定,认为它将对“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的改善,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作出贡献。在中国政府,尤其在周恩来的关怀之下,经过中日两国渔业协会的努力,本来应该由政府间直接谈判解决的问题通过民间的协商初步解决了。在前两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影响下,日本经济界要求促进中日贸易的呼声更加高涨。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日本经济界成立了以村田省藏为会长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十二月,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促使日本国会通过了一项邀请中国贸易代表团访日的决议。一九五五年一月十日,村田省藏应邀访问中国,达成了“为签订新一轮贸易协定,邀请中国贸易代表团访日”的协议。三月二十九日,以外贸部副部长雷任民为团长,李烛尘、卢绪章为副团长的中国贸易代表团一行三十多人抵达东京,广泛接触日本工商界人士。代表团最主要的活动就是与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会长村田省藏、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代表理事池田正之辅等人举行会谈,拟签订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双方会谈以第二次《中日贸易协议》为基础,着重就缔结支付协定、互设常驻商务代表机构、解除禁运和双方政府承担责任等问题展开磋商。在涉及银行支付问题时,日方代表与日本银行和大藏省进行接触。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日本政府间接参加了会谈。四月二十七日,鸠山表示对协定予以支持和协助。〔8〕表明双方是在以“民间协议、政府承认”的方式下达成了协议。五月四日,双方在东京签订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与第二次《中日贸易协定》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进展:(一)规定双方国家银行参与贸易活动,货款的支付清算事宜“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同日本银行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帐户办理”;(二)双方在对方首都互设常驻商务代表机构,其派驻人员“享有外交官待遇的权利”;(三)双方“促请本国政府尽早就日、中贸易问题举行两国政府间的谈判,并签订协定”;(四)双方同意在对方国家单独举办商品展览会,提供一切便利,保证人员安全。〔9〕中国贸易代表团和日本财界、民间团体通过协商并签订协定推动了日本政府出来承担责任,促进了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这样,在一九五五年的头六个月里,日本向中国的出口额就相当于一九五四年同期的三倍,进口额则达到了同期的二倍。一九五三年,日本红十字会岛津会长作为三团体代表团团长,在北京进行在华日侨归国问题协商会谈的时候表示:“俟集体回国问题结束后,我们准备邀请红十字会各位先生访日,那时务请同意。”廖承志代表中国红十字会表示:“我们高兴地准备接受邀请。”〔10〕九月,日本红十字会正式向吉田政府提出邀请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日的要求,但被吉田政府以各种理由婉言拒绝。为争取邀请中国代表访日的实现,日中友好协会号召全国开展一个运动。协会倡议以一九五三年十月一日为中心开展日中友好月活动。到一九五四年,邀请中国红十字会运动进一步活跃起来,这一运动已经成为声势浩大的国民运动。一九五四年五月,日本国会通过决议,责成政府迅速采取妥当措施,邀请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问日本。八月,吉田政府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被迫答应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访日的要求。十月三十日,以李德全为团长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到达日本,实现了新中国民间使团访问日本的愿望。行前,周恩来接见了代表团全体成员,并作了重要指示:在今天复杂的情况下,只要能到达日本,便是胜利,在日本只谈友好不谈其他,要说明中国的和平政策和友好态度,表明中国人民不念旧恶,日本人民应该和中国人民一起来防止战争再起。〔11〕

一九五四年国庆节前夕,日本两个超党派国会议员团体来到北京访问。十月五日,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国家最高领导人都会见了这两个代表团。十月十一日,周恩来又单独会见了这两个代表团。中国最高领导人向日本国会议员系统地说明中日关系的方针、原则和政策。周恩来则着重指出:在友谊的基础上改善中日关系是可能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日建立友好关系的基本原则。只有中国经济发展,中国实现工业化,中日两国贸易才有广阔的前途。〔12〕这两个议员团的访华预示着中日民间往来将向更高层次发展,也预示着日本对外政策将由向美一边倒,朝着有一定程度的自主倾向过渡。

在周恩来的指示下,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邀请日本科学家到中国进行学术交流。一九五五年五月五日,日本学术会议中国考察团访问中国。日本学术代表团的来访为中日两国的学术交流开创了道路。六月九日,周恩来在百忙之中接见了日本考察团,指出中国政府愿意同日本政府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实现中日两国的和平共处。六月二十日,日本代表团茅诚司团长通过北京电台的对日广播,发表了谈话,表示希望中国的科技工作者能早日访问日本。在双方友好人士的努力下,中国科学家访日代表团于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到达日本。这个代表团的团长是中国副总理、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代表团经过二十多天的访问,促进了两国学术界的接触和联系,加强了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九日,《人民日报》根据周恩来历次谈话精神发表社论《努力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文章指出,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战后十年以来国际局势的改变,“中国人民对日本的感情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中日两国间的正常关系不恢复,就使美国有可能“为自己继续占领日本制造借口”。因此,中国愿意早日恢复同日本的正常关系。“在中日关系正常化的问题上,决定性的关键在于日本政府的态度”。十一月二十日,《人民日报》的社论又指出:“中日两国没有任何理由不在和平共处的原则指导之下,恢复正常关系。”中国的意向已渐趋明朗。但日本政府没有做任何反应,还在观察和等待之中。中国方面并未放弃努力。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日,《人民日报》针对在东京举行的促进恢复日中日苏邦交全国大会发表社论,指出了中日两国必须尽快恢复正常关系的两个理由,一是“为了远东和平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使日本能够在亚洲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日本和中国、苏联不恢复正常关系的情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可以说,“日本同中国、苏联的关系如何,就是日本是否愿意在亚洲大家庭中同其它国家和平共处的标志”;二是从民间交流的角度分析,指出中日两国经济文化交流日趋高涨,“但由于中日邦交没有恢复,所有这些问题只能在民间团体的水准上解决”,而且在执行上还常常受到阻挠。所以,中日两国政府间进行外交上的谈判,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是进一步解决两国间存在的各项问题的重要关键。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七日和十一月四日,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沈平奉命在给日本驻日内瓦领事田付景一的公函中说:“为了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并有助于国际局势的进一步和缓,中国政府认为中日两国政府有必要就两国贸易问题,双方侨民问题,两国人民互相来往问题和其它两国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谈。如果日本政府抱有同样愿望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欢迎同日本政府派遣的代表团在北京会谈。”请其将中国政府的建议转达日本政府。但是,田付景一在八月二十九日和十月二十日两次回函中,只是强调“这个问题纯粹是一个人道问题,两国间缺乏外交关系不应在共同从事解决此问题中造成困难”,对中国政府的建议只字未提,日本的态度取决于美国。因为,美国表示,不反对日本与苏联建立外交关系,但反对与共产党中国建立外交关系,〔13〕采取了分化政策。

一九五六年一月三十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再次正式建议中日两国政府就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商谈。日本政府公开否认中国政府的努力。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声称:“日本政府从来没有从共产党中国接受到任何要求恢复外交关系的正式建议。”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的态度深感失望。于二月十一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双方在日内瓦的所有来往信件,并于二月十四日在《人民日报》发表《重光葵不能抹杀事实》一文,予以批驳。尽管如此,中国政府依然没有放弃外交努力。一九五六年三月十六日,郭沫若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表演说,批评“日本办外交的人”在恢复中日邦交方面始终闪烁其辞,不表示肯定的态度。但没有批评日本政府,并对日本受美国左右的处境表示“深切同情”。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表主席令,公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指出:“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的情况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决定对于这些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予以分别处理。”这是我国处理日本战犯问题采取的原则。选择这样一个时机,采取这样的原则,目的就是希望以此为契机,使中日两国迅速走上恢复关系正常化的轨道。据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和太原两地,分三个案件审讯了十七名罪行特别重大的日本战争分子,并且按照他们所犯罪行和在扣押期间的表现,从宽分别判处了徒刑。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第一批三百三十五名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比较好的战争犯罪分子实行了宽大处理,免予起诉,立即释放,交由我国红十字会定于六月二十八日遣送他们回国。

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周恩来在同日本国营铁道工会等访华代表谈话时讲道,中日两国现在“才真正走到一个真正能够实现‘共存共荣’的新阶段”这次中国政府主动处理在押的日本战争罪犯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即应该把两国历史“很短的一段时间有过不愉快的情况”忘掉,“发展我们长期的友好关系”。又说:“我并不隐讳我和重光外相先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他说中日两国人民来往太多了不好,我看越多越好”在我们两国政府能够进行直接接触之前,两国人民团体之间多多来往,是很有利于两国关系的改善的。所以日本朋友来得越多,我们的飞机场、火车站、码头为你们开放得越多,那就越能为中日两国的友好和建立外交关系铺平道路”;“中日两国人民在两国政府尚未来往和签订协议的时候,直接办起外交来,解决了很多问题,对双方都有利”为中日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铺平了道路”。因此,周恩来幽默地指出:“就国民外交的方式做下去,日本团体来得更多,我们的团体也多去,把两国间要做的事情都做了,最后只剩下两国外交部长签字,这也很省事,这是很好的方式。到那个时候,只剩下中国总理、外长和鸠山首相、重光外相喝香槟酒了。”周恩来的这番话不过是外交辞令罢了。一九五六年六月,中关会谈陷入僵局。怎能期望中日关系走在中美关系之前呢?

【注释】

〔1〕共同社东京1954年12月10日专电。

〔2〕户川猪佐武:《政权角逐》,东北师大出版社,1987年,第138页。

〔3〕合众社东京1954年12月11日电讯,又见1954年12月12日《日本时报》。

〔4〕参看《国际事务概览(1955—1956)》第169页。

〔5〕《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149页。

〔5〕参看1953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

〔6〕(英)韩素音:《周恩来与现代中国》第242页。

〔7〕《周恩来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502页。

〔8〕参看《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210页。

〔9〕《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2集,第166—169页。

〔10〕日本中国友好协会(正统)中央本部编:《日中友好运动史》,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4页。

〔11〕参看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页。

〔12〕参看《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164—166页。

〔13〕美国家安全委员会Nsc5516/1号文件。转引自于群:《美国对日政策研究》,东北师大出版社,1996年第243页。

五、对朝战后日美关系的总体把握

吉田内阁的倒台表明了“向美一边倒”的外交不得人心。为了显示出与吉田内阁不同的新气象,以争取国民的好感和支持,鸠山内阁制定了“大众政治、国民外交、修改宪法以便重新武装”的基本方针,提出了三大施政纲领:(一)修改宪法,公开重新武装;(二)削减对美防卫分担费用,将削减下来的部分用于建设民用设施;(三)改善日苏、日中关系。〔1〕分析一下鸠山内阁的施政纲领可以看出:第(一)条和第(二)条都是强调与美国协调关系,第(三)条和第(二)条的一部分才体现出其自主外交方针,显示了与吉田内阁不同的新气象。鸡山内阁处理日美关系是其外交关系中第一位的,自主外交是第二位的。

日本的经济到一九五五年,实现了全面恢复。在美国的支持下,早在一九五二年八月,日本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一九五四年六月,加入了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一九五五年九月加入了关贸总协定。因此,日本在经济上已被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所容纳,得以正式和一些西欧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频繁的经济往来。另一方面,从一九五四年开始,日本利用战争赔偿之机,将其经济势力伸向了东南亚,从而开辟了新的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2〕随着日内瓦会议的召开,国际局势趋于缓和,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相对稳固的形势,战后世界性的科学技术革命使得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蒸蒸日上。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此情况下,鸠山内阁决定削减对美国的防卫分担费用,以满足日本经济迅速恢复发展的需要。这就成为鸠山内阁处理日美关系的一个主要问题。日本的防卫费总体来说分为两部分。其一是防卫厅费用,主要用于自卫队建设;其二是防卫分担费用,主要是驻日美军经费。〔3〕鸠山内阁主张自主外交,实现日本的独立自主,削减防卫分担费用就成为衡量其自主外交的一个重要标志。

日美就防务分担费用的交涉开始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一万田尚登藏相和美国驻日大使艾利逊会晤。藏相代表日本政府提出:一九五五年度是日本经济处于打基础的时期,增强防卫力量的费用无法另外支出,要求削减防卫分担金额。一九五五年二月,艾利逊向日本政府递交了备忘录,指出:“根据《日美行政协定》,日本应负担防卫费的一半。只有随着日本防卫力量的增加,当防卫厅费用超过九百亿日元时,美国才会考虑从日本分担的费用中削减超额部分的一半。”因此,日本尚不具备削减防务分担费的条件。一九五五年三月,值美国助理国务卿亨塞尔和对外联络部长史塔生来日之际,日本方面重新提出要求削减防卫分担金额,但美国方面对日本的防卫努力表示了不满意的态度。〔4〕一九五五年三月大选之后,在三月二十五日就此问题开始了两国间的正式交涉。重光外相代表日本政府向美方代表艾利逊大使和泰勒上将说明了日本在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设想和日本的经济现状,提出了日本政府一九五五年度防卫费预算方案。由于鸠山内阁的自主外交引起了美国疑心,为此,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日,鸠山一郎会见记者进行解释:“我说过,与苏联、中共也可以进行贸易,听说这在美国引起:.了担心。但这件事用不着担心。因为我所主张的,如果讲得明确些,并不是什么要和苏联、中共握起手来,与自由主义国家为敌。最可怕的是第三次战争,即美国和苏联打起仗来,而为了避免这个,可以互相间大力开展贸易。……美国也会了解这一方针,不会误解的吧!”〔5〕鸠山的解释也未能使美国人去疑。故美方对日方态度相当严厉,对日方的预算设想未予答复。

四月一日,日本政府拟派重光外相亲赴美国晤谈,美方以杜勒斯国务卿的日程安排已满为由而婉言谢绝。日本政府被迫决定在东京继续谈判。在四月十一日的谈判中,艾利逊代表美国政府做了答复,原则上同意日本在一九五五年将有关防卫的费用总额控制在一九五四年的范围内,但是必须以此为条件,即要求日本提高自卫队的质量,加宽喷气式飞机的跑道。这就可能使鸠山内阁对公民的允诺落空,所以政府面临严重局面。为此,鸠山亲自出面,向美国解释日本的政策和态度,并对美国作出了保证。双方最终在防卫分担费上达成了协议。协议大致内容是:美国方面同意削减防卫分担金额一百八十八亿日元,把一九五五年的防卫分担金额定为三百八十亿日元,将其削减部分转入为防卫费用,双方并一致同意不足部分由预算外订立合同来解决。〔6〕日美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以《日美联合声明》的形式,于四月十九日发表。

美国之所以在防务分担费用上作文章,主要是出于对鸡山内阁的自主外交,尤其是主张与苏联、中国建立贸易关系并与苏联展开谈判不满。在鸠山表明政府态度后,美国政府才做出让步。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重光外相访问美国,会见了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雷德福等美方人士。重光外相访美的结果,是双方发表了《日美联合声明》。在这一声明中,日本政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在国际形势上,双方一致认为:“虽然似乎避开了迫在眉睫的大规模战争的危险……远东形势仍然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为了维持更好的全面和平,自由世界必须继续消除这种不稳定的因素。”因此重光代表鸠山内阁表示“以这一外交政策为基础,决心维护同美国以及自由世界的合作”、“为了确保远东的稳定和持久和平,希望日美两国更紧密地合作,对两国政府共同关心的各种问题应不断地进行协商”〔7〕。当日本在中日关系上走得稍远时,美国就出来警告日本,调整一下日美关系,安抚一下日本的民族情绪,把日本的独立性框在美国固定的范围内。这时,日本就把中日关系拉开,把美日关系拢紧。

周恩来是真正懂得日本、了解日美关系的人。周恩来在看待美日关系时,总是把美国政府同日本政府相区别,把日本政府同日本人民相区别,这就有利于在中美关系对立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对日关系,能使中日两国民间往来找到合适的依据,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周恩来充分地重视了鸠山内阁上台后日本政府推行自主外交以及由此引起的美日关系中的一些十分微妙的变化。周恩来不仅善于认准机会,还勇于把握机会,在处理中日关系中充分利用了这种变化,积极推动中日关系向前发展。

鸠山内阁上台,周恩来就注意到了日本政局及对外政策上发生的新变化。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社论―“论日本和中国恢复正常关系”。社论指出,“日本新外务相重光葵发表声明说,日本愿意在彼此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恢复同苏联和中国的正常关系。对于日本新政府的这一声明,我们认为是值得欢迎的”〔8〕;“中国政府是欢迎日本政府要求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愿望的”对日本政府来讲,在冷战的大格局之下,日美关系仍然是日本外交中处于第一位的基础关系。促进中日关系必须以不触动、不影响美日关系为前提。《人民日报》的社论就此讲道:“还有人说,日本如要同中苏两国恢复正常关系,首先就要切断它和美国的关系。我们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关于这点,苏中对日本的联合宣言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连一个字也没有……日本和任何国家建立或增进外交关系,这是日本的内政,我们完全无意干涉。我们所反对的,是美国政府的侵略政策,但我们对美国人民,始终是当作朋友看待的。”〔8〕这实际上是周恩来的意见。在万隆会议上,周恩来在会见高碕达之助时,就明确表示:“可以在维持日美友好关系的前提下,建立日中友好关系。”〔9〕周恩来在答复日本新闻界广播界代表团问题时就指出:“旧金山和约是一个违反国际协议和危害日本民族利益的条约。它是在排斥中国、拒绝苏联合理建议和违反印度、缅甸等亚洲国家的意志的情况下签订的。中国人民坚决反对这个条约。但是,中国人民对旧金山条约的态度,并不妨碍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直至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之间的和约。”〔10〕为了更进一步消除日本政府的顾虑,周恩来多次解释其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不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国家之间是完全可以和平共处的。这对鸠山内阁中的通商产业大臣高碕达之助等人影响很大。周恩来在会见日中友协会长松本治一郎时,再次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处理日中关系。发展中日关系不必切断美日关系是外交上的灵活性,也是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用于对日关系时,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一个发展。

对日本人民来讲,呼吁日本人民推动政府,从美国手中争得完全独立,实行独立自主外交,以此最终实现中日关系的正常化。这是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根本出路。一九五四年十月,周恩来在接见日本议员访华代表团时说:“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中国人民是曾经担心过的,但是中国人民有信心,如果中日两国人民友好起来,来往密切起来,是可以阻止这个危险的。当然,主要的还是在于日本人民。日本人民经过灾难认识提高了,要求和平独立的欲望一定加强。我相信日本人民是要求一个和平、独立、民主、自由的国家的。”〔11〕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吉田内阁的倒台说明:服从美国占领者的战争政策,是违反日本民族利益的,是不得人心的。日本人民坚决要求摆脱半被占领国的地位,发展自己的和平经济和民族文化,实行独立的外交政策,根据日本民族的利益,恢复和发展同它的邻国以及其他国家间的正常关系,从而致力于维护远东和世界和平的事业。”〔8〕中国政府对此表示支持。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周恩来会见村田省藏时讲:“我们同情日本人民今天的处境,也相信日本人民今后的发展。”〔12〕鉴于村田省藏提到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联合宣言问题;中共与日共的关系问题;日本引进外国资本问题;日台条约缔结问题以及它们对日中关系的影响,周恩来明确指出:“中日关系的改善不能等中苏关系破裂以后,日共是一独立政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适用于中日关系。日台签约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由于中国正在一心一意搞建设,故需要一和平的环境。”周恩来得出结论:中国深知日本人民是爱好和平的,但日本有少数军国主义分子有可能同美国的侵略者勾结在一起。周恩来认为今后中日两国不能不友好,同时满怀信心地指出:中日两国一定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13〕在万隆会议上,周恩来又讲:“日本国民要求独立的心情对政府会有影响的,日本一定要从半被占领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周恩来在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接见尤金大使时曾谈到这个对日策略:“中国打算回答日本政府并且通过现在北京的日本方面人士提出,要日本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中日关系正常化的问题。不过,估计目前日本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是不敢派代表来的,但这些日本人回去进行推动,日本人民会给日本政府很大压力的。”

周恩来就是这样,正确地把握美日关系之后,从日本政府、民众两个方面做工作,尤其是后一方面,推动了中日关系渐进发展。由于战后日本的历史和现状的因素,美日关系是战后日本外交关系中的基础关系。而对中国来说,中日交往必须服从中美关系,在中美关系严重对立的情形下,中日正常交往是不可能的。朝战后,周恩来处理对日关系始终遵循:在中日关系取决于中美关系原则之下,以民促官、官民并重;经济先行,以经济交流、文化交往促进政治往来。政治经济不可分,这两条线相辅相成,以推动中日关系的进展。

【注释】

〔1〕参看宋成有、李寒梅:《战后日本外交史1945—1994)》,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页。

〔2〕菲律宾于1956年5月获赔5亿5千万美元,借款2亿5千万美元。印尼于1959年获赔2亿2千3百万美元,借款4亿美元。南越于1959年获赔3千9百万美元,借款750万美元。缅甸获赔2亿4千万美元,贷款3千万美元。

〔3〕参看《战后日本外交史(1945—1994)》第144页。

〔4〕参看(日)吉泽清次郎编《战后日美关系》第21页。

〔5〕《战后中日关系文件集(1945—1970)》第181—182页。

〔6〕参看(日)吉泽清次郎主编,《战后日美关系》,第27页。

〔7〕《战后日美关系》第25页。

〔8〕1954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

〔9〕《周恩来与日本朋友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页。

〔10〕《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215页。

〔11〕《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1949—1975)》,世界知识出版社第87页。

〔12〕《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43页。

〔13〕参看李维安等译《周恩来与日本朋友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8—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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