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第一个五年计划尽管成绩很大,可是应该承认,缺点错误也不少。缺点错误已经知道的固然不少,但可能还有我们不知道或者没有揭露出来的,希望参加这次会议的同志在这方面多提一些意见。
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七年七月九日)
【题解】
这是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报告,刊载于一九五七年七月十日《人民日报》。根据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经过我国政府和缅甸政府的不懈努力,双方在一九六○年奈温总理访华时于一月二十八日签订了《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并在同年吴努总理和奈温总参谋长访华时,于十月一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正文】
各位代表:
中缅边界问题是我国在国际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我国人民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政府认为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专门报告。
在我国和许多邻国之间,都存在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未定界问题,而中缅两国之间的未定界问题特别引起人们的注意。这是由于英国在过去统治缅甸的时期在中缅边界问题上制造了长期的纠纷,而近几年来,帝国主义势力又经常利用中缅边界问题,挑拨中缅关系,企图造成紧张局势。
我国政府一贯主张,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由来已久,问题本身也很复杂,因此,政府从着手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起,就采取了审慎从事的态度,有准备、有步骤地寻求这个问题的解决。
在我们国家成立的最初几年,政府需要把全部力量用来处理国内国外一系列重大而迫切的事务,因此不可能同时为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的和有系统的准备工作。但是,自从中缅两国总理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的会谈公报中提出“在适当时机内,通过正常的外交途径”解决中缅未定界问题以后,我国政府就为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政府的各有关部门会同云南省当局,对有关的历史文献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和详细的调查研究。
在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当中缅双方为边界问题的解决分别地积极进行准备的时候,在两国的边境上,双方的前哨部队由于误会曾经发生过一次不幸的武装冲突事件。这次事件,经过中缅双方的努力,得到了适当的处理,同时也使中缅两国政府体会到及早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必要。
从一九五六年年初起,中缅两国政府就中缅边界问题开始了频繁的接触。同年十一月,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吴努主席应邀来北京同我国政府商谈。我国政府根据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对中缅边界问题调查研究的结果,通过吴努主席向缅甸政府提出了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原则性建议。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五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五十次会议同意了这项建议。
中缅两国的边界大部分已经划定,但是有三段还存在着未决问题。我国政府针对这三段边界提出了原则性的建议,并且认为建议中的各点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加以考虑。现在,我说明一下政府提出的这项建议的内容。
第一是关于在阿佤山区的一段。中英两国在一八九四年和一八九七年签订的两个关于中缅边界的条约中,对于这一段边界都曾经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有关的条文自相矛盾,这一段边界长期没有划定。为了造成既成事实,英国在一九三四年初派遣军队进攻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所管辖的地区,遭到了当地佤族人民的英勇抵抗,这就是有名的“班洪事件”。一九四一年,英国乘当时中国在抗日战争中所面临的危急情况,以封闭滇缅公路作为压力,同国民党政府于六月十八日用换文的方式在阿佤山区划定了一条对它片面有利的边界。这就是所谓“一九四一年线”。由于不久就发生了太平洋战争〔130〕,在这条线上并没有树立界桩。一九五六年,在中缅两国政府就中缅边界问题进行商谈的过程中,缅甸的领导人员曾经表示能够理解中国人民对于一九四一年线的不满情绪,但是鉴于这段边界已经通过当时负责的中英政府以换文划定,因此要求我国政府予以承认,并且要求我国政府把在一九五二年由于追剿国民党残余部队而进入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的中国军队撤回。我国政府认为,在边界问题上,根据正式条约而提出来的要求,应该按照一般国际惯例予以尊重,但是这并不排除两个友好国家的政府通过和平商谈求得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解决。为了促进这种公平合理的解决,为了替这种解决创造良好的气氛,我国政府在向缅甸政府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中表示准备把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的地区。同时,我国政府要求,在中缅两国政府没有对一九四一年线问题取得最后协议并且树立界桩以前,缅甸军队不进驻中国军队自一九四一年线以西所撤出的地区,但是缅甸政府的工作人员可以进入这一地区。
第二是关于在南畹河和瑞丽江汇合处的勐卯三角地区,又名南畹三角地区,面积约二百五十平方公里。这个地区是中国的领土,过去英国在条约中也明文承认了这一点。但是,在一八九四年中英两国签订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以前,英国就不经中国的同意,强行通过这个地区兴修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到一八九七年,中英两国再一次签订有关中缅边界条约的时候,英国又以“永租”的名义取得了对中国的这块领土的管辖权。缅甸独立以后承继了对这个地区的“永租”关系。我国政府在向缅甸政府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中指出,由缅甸继续对中国的一块领土保持“永租”的关系,是同中缅两国目前的平等友好关系不相称的。我国政府表示愿意同缅甸政府商定如何废除对勐卯三角地“永租”关系的具体步骤。
第三是关于尖高山以北的一段。这一段边界过去始终没有划定。英国曾经在这个地区不断地制造纠纷,借机扩大它的殖民领域。最严重的就是一九一一年初英国对片马地区的武装侵占。“片马事件”激起了全中国人民的义愤,全国各地都掀起了风起云涌的抗议运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也不得不在一九一一年四月十日给当时中国政府的照会中正式承认,片马、岗房、古浪三处各寨是属于中国的,但是却毫无道理地继续侵占这个地区。根据对历史事实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结果,我国政府对于这一段边界的划定,向缅甸政府提出以下的建议:从伊索拉希山口以北到底富山口的部分,可以按照习惯边界线划界;从伊索拉希山口到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马、岗房、古浪地区应该归还中国以外,原则上可以按怒江、瑞丽江(又名龙川江)、太平江为一方和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划定边界。我国政府同时要求,在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的同一时期内,缅甸政府也把军队从片马、岗房、古浪撤出。在这一段最后划界以前,缅甸政府可以保留在片马、岗房、古浪地区的行政管理,而中国政府保证,在这一段边界最后划定以前,中国军队将不进驻这个地区。
在我国政府提出了以上的建议以后,吴努主席表示这是照顾双方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建议。在吴努主席同我国政府领导人员会谈后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中又宣布,中缅两国政府取得谅解,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底到一九五六年年底,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缅甸军队撤出片马、岗房、古浪。在一九五六年年底以前,中缅两国政府分别完成了撤军的工作。这就为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去年十二月在仰光和今年三月在昆明,中缅两国政府的领导人员又有机会对两国边界问题继续进行友好的商谈,进一步澄清了彼此的观点,在总的方面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全国各界人士都很关心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为了广泛地征求国内各方面的意见,我曾经代表政府在今年三月中旬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了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在北京的人大代表、政府成员和特邀的专家也出席了那次会议。今年三月底,我又在昆明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召集的由云南省各界和各兄弟民族代表参加的会议作了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在这两次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会议上,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使政府有机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且对有关问题作了解答,这就进一步统一了全国各方面在中缅边界问题上的看法。
以上是我国政府到目前为止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大致经过。现在,我要说明一下政府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中所遵循的基本政策。
我们的国家自从开国以来在国际事务中一贯奉行的政策,就是争取世界局势的和缓,争取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同我们的邻国和平共处。这个政策有利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也符合于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我国政府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时所根据的,也正是这个基本的和平外交政策。
中缅两国之间的边界问题,正象其他亚非国家之间的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一样,都是帝国主义长期侵略政策所造成的。现在,中缅两国都已经取得独立,都在努力为本国的和平建设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中缅两国又是同印度一起首先倡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04〕的国家,我们都珍视自己的民族独立和民族利益,我们都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各自的民族独立和民族利益。但是,帝国主义者却从来没有停止利用亚非国家的分歧在这些国家之间制造紧张和不和,竭力企图重新对这些国家实行“分而治之”的侵略政策。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政府在同缅甸政府商谈中缅边界问题的过程中,一向强调双方相见以诚,按照五项原则友好协商,求得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这样,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不仅会使中缅两国的友好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而且还将有利于亚非国家的团结。我国政府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是从维护我国的民族利益出发的,同时也是从促进中缅友谊和亚非各国团结的利益出发的。
中缅边界问题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因此,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如何对待历史资料,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在封建王朝统治时期,正象封建时代的许多国家一样,四至疆界是不十分明确的。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同边沿地区各个民族的关系也有各种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因此,要确定中国封建帝国的疆界线,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近六十多年来,国内和国外出版的地图中,先后出现了对中缅未定界的许多很不同的画法。这些情况不能不在广大的范围内引起了对中缅未定界的混乱看法。政府认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认真地对待历史资料,必须以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把可以作为法理依据的历史资料同由于情况变化只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加以区别。同时,更要注意到中缅两国已经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根本变化,那就是,中国和缅甸已经分别摆脱了原来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地位,成为独立的和互相友好的国家。缅甸政府继承了原来受英国统治的地区,不同民族的自治邦同缅甸本部组成了缅甸联邦。我国政府接管了国民党政府所管辖的地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些历史变化,同时也要按照一般国际惯例来对待过去签订的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只有把以上各点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够正确地运用历史资料,求得中缅边界问题的公平合理的解决。
中缅边界问题直接地关系到聚居在中缅边境的各民族的利益。因此,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就特别需要照顾这些民族的利益。我们知道,两国之间的边界把聚居在边境的同一民族划分为二,是常见的事。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在中缅已定界的各段,在我国和许多其他邻国的边界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同一个民族分居边界两旁的情况。我们在解决中缅未定界问题的时候必须事先估计到,有关民族被边界线分隔是难以避免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更加需要同缅甸政府协商采取措施,使将来划定的边界成为和平友好的边界,进一步发展两国边民之间的亲密联系。
各位代表,中缅两国政府根据友好的精神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对中缅边界问题进行了多次的接触和商谈以后,已经在总的方面取得一致意见。我们相信,通过继续的协商,把双方在具体问题上的意见加以协调以后,中缅边界问题就将得到全面的和公平合理的解决。
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一九五七年八月四日)
【题解】
这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正文】
各位同志:
听说民族工作座谈会开得很好,大家交换了许多意见,也提出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已得到了解决。我想讲一讲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原则性的问题,和大家交换意见。一、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问题,就是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问题;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三、关于民族繁荣和社会改革的问题;四、关于民族自治权利和民族化的问题。
一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问题
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就是既反对大民族主义(在中国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特别要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这两种民族主义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一方面,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另一方面,如果在兄弟民族中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总之,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我们民族间的团结,而且会造成我们各民族间的对立,甚至于分裂。这个问题怎样解决呢?我们认为,除了极少数人的问题以外,在民族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应当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解决,就是运用毛主席提出的公式,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我们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要在一个什么新的基础上,达到我们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呢?我想对这个问题多讲一讲。
这个新的基础,就是我们各民族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建设这样的祖国,就是我们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基础。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共同目的,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大家庭,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哪一个民族所专有,而是我们五十多个民族所共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所共有。
全国解放后,经过八年来的努力,我们把全国各民族都团结在一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各民族所共同遵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我们要把独立了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就是要把我们拥有五十多个民族、六亿人口的大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代表六亿人民意志的大宪章,我们必须同心协力,努力奋斗,争取实现宪法的要求。我们各民族必须在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新的基础上来达到新的团结。因此,我们就必须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妨碍我们在新的基础上加强民族间的团结的。
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如果没有这个共同目标,就反对不了这两种民族主义。比如说,站在人口最多的汉族方面批评兄弟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时,如果不想到这个共同目标,就很容易发生一些民族歧视的错误。因为兄弟民族多数是处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状态,汉族同志在批评时,就容易去指责这些客观存在的落后现象,这就变成民族歧视了。如果从为着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的共同目标出发,就会想到那些落后状况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什么错误的倾向,而是经济、文化不发达的现象。应该去帮助各兄弟民族实现经济文化的发展,不能把这些客观现象当成兄弟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倾向。就是有一些地方民族主义的倾向,也要研究它的来源,其中很多是有客观原因的,如果把这些客观原因改变了,这些倾向就会不存在了。比如说,处在边远地区的兄弟民族,他们对内地的情况不了解,对一些进步和发展的现象不认识,因而发生一些怀疑,不晓得汉族到底对兄弟民族的态度怎样。尤其是因为历史上汉族的反动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剥削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免不了带着怀疑的眼光看汉族,这是很自然的。因此,不能把这些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一些怀疑和不信任,都说成是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不应该简单地去批评某些地方民族主义倾向,而是应该诚恳地帮助兄弟民族了解产生这些倾向的根源,去掉他们的怀疑。当然,要去掉产生这些倾向的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根源,不是一天就能做到的。要在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共同目标下,经过长期努力,发展全国各民族的经济、文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去掉这种怀疑。这需要时间,需要工作,而不应该简单地不加分析地批评,只是简单的没有分析的批评,有时甚至会引起误会,造成错误。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站在少数民族方面批评汉族中的大汉族主义时,如果不从共同目标出发,也容易造成对立。因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今天还存在,历史上反动统治压迫的后果也还存在。少数民族如果对汉族只注意这些历史痕迹,就很容易在少数民族中产生民族对立的倾向:我不信任你,你人口多,总是对我们不利,因为你是多数,经济、文化发展一些,总是会利用发展的优势继续过去的歧视和压迫。这样,怀疑的心理就增加了,甚至觉得和过去差不太多,这就容易助长民族分裂、不团结的倾向。因此,我们希望少数民族的同志也一定要在共同目标下批评汉族中的大汉族主义。就是说,要把我国各民族经济、文化事实上不平等的现状逐步加以改变,为共同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努力,这就需要各民族互相团结,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来批评。汉族同志中如果确实有大汉族主义倾向和民族歧视的错误,就批评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而不要简单地、不加分析地指责,不要对汉族的整体产生怀疑、不信任。不然就会助长民族分裂的倾向,不能达到民族间的团结。
我们的国家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在古代又是不完全统一的,甚至各民族彼此作战,不是你侵犯我,就是我侵犯你。民族间的互相侵犯,在我国的历史记载上是很多的。在各民族互相侵犯中,如果算总帐,汉族侵犯兄弟民族的次数多、时间长。虽然历史上汉族也被一些兄弟民族多次侵犯过,被统治的时间也不算短,如:北朝、辽、金、元、清。但从整个历史来看,还是汉族侵犯兄弟民族的时候多。站在兄弟民族的地位来想,总会想到历史上的这些痕迹。因为汉族在历史上经济、文化发展一些,就有条件向各方面发展,以致兄弟民族被挤到边远寒苦地区,生活就更困难,经济、文化也就更不容易发展。这种历史痕迹在兄弟民族中的印象是很深的。各个兄弟民族如果不想到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共同目标,就很容易产生地方民族主义倾向,这对民族间的团结不利,对祖国的统一和发展不利。因此,各兄弟民族也必须想一想,尽管历史给我们遗留下这些痕迹,但这总是过去的事情了。这些事情在新中国诞生以前是存在着的。而在新中国诞生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我们的宪法上,在国家的政策中,规定了民族平等。在平等友爱的民族大家庭中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的祖国,这是大家的共同目的。为着这个目的,我们要把历史上的痕迹消除掉,要把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状况逐步消除掉。当然这不是短时间所能做得到的,需要共同努力。
在现在这个世界上,我们若不强大起来,不建成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就要受帝国主义的欺侮。当然,解放以来,我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不受欺侮了,但是,这并不能保证我们永远不受欺侮,必须把社会主义祖国真正建设强大了才有保证。处于帝国主义现在还存在的世界,虽然我们社会主义的事业发展了,但是帝国主义还不死心。它一有机会还要用各种办法来捣乱。这就要求我们提高警惕,更要着重强调我们各民族间的团结,以利于共同努力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不如此,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站起来以后,还会栽跟头,还会是一个落后的、贫困的、受欺侮的国家。
应该认识清楚,如果不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不能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的。要摆脱这种状态,只有我们五十多个民族,大家合作起来,共同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要建设这样的国家,不能单靠汉族。汉族人口多,经济、文化比较发展,但是可开垦的土地已经不多,地下资源也不如兄弟民族地区丰富。兄弟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是祖国工业化的有力后盾。但是,兄弟民族地区的资源还没有开发,劳动力少,技术不够,没有各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帮助,也不可能单独发展。因此,各个民族必须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在共同发展的目标下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这样,两种民族主义错误才会逐步减少,民族歧视的倾向和民族分裂的倾向也才会减少。举个例子,要把包头建设成为中国的一个工业基地,就必须把那里的铁和大同的煤结合起来。现在包钢已经开始建设了,将来会成为很大的工业中心。这就必须各个民族共同努力,首先是蒙古族和汉族共同努力。在这个共同目的之下,在积极的建设当中,即使有大汉族主义倾向,或者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也可以逐步地减少。有了共同的、积极的发展目标,就可以克服那些消极的、不满的对立情绪。当然,我不是说有了积极的目标,就不要注意克服消极的因素了,那还是需要克服的。我是说,有了积极的目标,消极的因素才会被积极的因素所代替。同样也可以设想,要在新疆建立起包括克拉玛依油田和乌鲁木齐地区的将来的工业中心,如果没有新疆各民族和内地汉族的共同努力,就搞不成功。首先铁路就修不成。铁路通了,劳动力不够,资金不够,也没有办法来开发。这就必须用全国的力量去支援。我只举这两个例子,就可以看得出其他了。为着一个伟大的共同发展的目的,我们就必须把由于各民族之间的偏见所产生的偏向,逐步地减少下去。
我们想到将来强大的祖国,就必须在今天强调各民族的团结,为建设社会主义共同努力。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的目的,对妨碍我们团结的、妨碍我们共同努力的两种民族主义错误,都应当批判。我们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行批判,以消除或减少民族歧视的错误和民族分裂的倾向。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到新的认识上来,不要避讳这种批判,而是要从正面指出这个问题。两种错误的倾向都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为了祖国的伟大的建设,我们就应当自觉地克服大汉族主义错误和地方民族主义错误。
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这是我国宪法上规定了的。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实行民族自治共和国那样的制度呢?自治的形式在我国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还有民族乡,在苏联叫自治共和国、自治省、民族州。这不单是名称的不同,制度本身也有一些不同,也就是实质上有一些不同。不同的地方,不是在自治不自治的问题上。苏联的自治共和国是给民族以自治权利,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也是给民族以自治权利。不同的地方,在于苏联的区域划分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苏联的自治共和国的权利、权限的规定也与我国有些不同。这些不同,是从两国的历史发展的不同而来的,部分地也是由于中国和当年十月革命时代的形势不同而来的。
俄罗斯在十九世纪已经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还有很大的封建性。一方面,它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落后,另一方面,它已经成为帝国主义国家,拥有殖民地。那个时候,在俄罗斯周围的一些民族,都是被沙皇这个俄罗斯政权统治着。这是一种殖民统治。而且,当时俄国的各民族多数都是一个一个地各自聚居在一块。中国的历史同当时俄国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中国的民族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叉的,内地更是如此。汉族曾经长时期统治中原,向兄弟民族地区扩张;可是,也有不少的兄弟民族进入过内地,统治过中原。这样就形成各民族杂居的现象,而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甚至极少。我们常说,新疆是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一个地方,但是新疆也不是一个民族,而是十三个民族。西藏比较单一一些,但这指的是现在的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管辖地区,而在其他地区,藏族也是和其他民族杂居的。
我国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形成许多民族杂居的状态。由于我国各民族交叉的时代很多,互相影响就很多,甚至于互相同化也很多。汉族所以人数这样多,就是因为它吸收了别的民族。再如满族,从长白山发源,进入中原的时候,只有几十万人,到清朝最盛时,差不多有四五百万人。清朝亡了以后,满族还是存在的。满族采纳了汉族的文化,首先是文字,以后又逐渐采用了汉族的语言,把自己的语言文字丢了,好象跟汉族没有区别了,实际上还是两个民族。在清朝时候,对汉、满通婚也不是绝对限制的。到辛亥革命〔73〕以后,通婚的更多了,民族间的界限也就不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了。解放以后,承认了满族。在普选进行人口调查时,填表承认是满族的有二百四十万。看来比过去少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因为有些人和汉族通婚,又算汉族,又算满族,填表就不填满族了。其实,那就看怎样填法了。这是一种同化的现象。如果同化是一个民族用暴力摧残另一个民族,那是反动的。如果同化是各民族自然融合起来走向繁荣,那是进步的。这种同化本身就有推动进步的意义。现在满族和汉族,语言文字相同,就更容易合作。满族同胞是不是主张恢复满族话呢?我看不会的,因为三四百万人从头学满族话,那不太麻烦吗?有些满族话,汉族吸收了没有?我看是有的。有许多满族语汇转为汉语,丰富了汉语。穿衣服也是这样,汉族的妇女在辛亥革命以后穿起旗袍,这还不是满族的服装?汉族吸收满族的文化很多,这也可以说是带点同化的性质。
还可以谈一谈回族的情况。回族是从阿拉伯、小亚细亚来的,并且时代并不太远,据说到现在不过一千多年,可是人口发展到三百五十多万。回族来中国有两条路,一条是从海上来的,一条是从阿富汗来的,要经过南疆,这样就不可能来很多人。但是,现在回族散布到全国,没有一个省没有回族,几乎没有一个县没有,可靠的是三分之二以上的县都有。回族所以这样多,就是因为他能把别的民族成分吸收进去,吸收了就壮大了,这有什么不好?这不也是同化吗?回族聚居的地区在甘肃省的有吴忠、陇东、银川、陇西等地,其他地方也有聚居的。这次成立回族自治区,包括了吴忠、银川和固原等地,但大多数回民还是分布在全国。
汉族同化别的民族,别的民族也同化汉族,回族是这样,满族是这样,其他民族也是这样。这种情况,越向内地越多。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中国民族多,而又互相杂居,这样的民族分布情况,就不可能设想采取如同苏联那样的民族共和国办法。因为要构成一个民族共和国,需要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绝大多数的民族人口要聚居。
历史的发展使我们的民族大家庭需要采取与苏联不同的另一种形式。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历史发展情况,不能照抄别人的。采取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对于我们是完全适宜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可以在这个地方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区,在另一个地方还可以有这个民族的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虽然地区很大,那里的蒙古族只占它本民族人口的三分之二左右,即一百四十万人中的一百多万人,另外占三分之一弱的几十万蒙古族人就分在各地,比如在东北、青海、新疆还有蒙古族的自治州或自治县。即将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那里的回族人口只有五十七万,占自治区一百七十二万人口的三分之一,只是全国回族三百五十多万的零头,就全国来说也是少数。还有三百万分散在全国各地,怎么办呢?当然还是在各地方设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藏族也是这样。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所管辖的地区,藏族只有一百多万,可是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还有一百多万藏族人口,这些地方和所在省的经济关系更密切,便于合作。在成立壮族自治区的问题上,我们也正是用同样的理由说服了汉族的。到底是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区有利,还是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利?单一的壮族自治区是不可能有的。因为即使把广西壮族聚居的地方,再加上云南、贵州的壮族地区,划在一起,作为一个壮族自治区,它内部还有一百多万汉族人,而且其中的两个瑶族自治县也有四十多万人,汉族、瑶族合起来有一两百万,所以也不可能是纯粹单一的民族自治区。如果这样划分,壮族自治区就很孤立了,不利于发展经济。在交通上,铁路要和广西汉族地区分割;经济上,把东边的农业和西边的工矿业分开。这是很不利于共同发展的,而合起来就很便利了。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是一个民族合作的自治区。
从以上几个大的自治区来看,我们就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宜于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没有给我们造成这样的条件,我们就不能采取这样的办法。历史发展给我们造成了另一种条件,就是中国各民族杂居的条件,这种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地区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区,而且可以分别在很多地方实行自治,成立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回族是最典型的例子。这没有什么不好,而是很好。我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十月革命时,俄国无产阶级是首先在城市中起义取得了政权,然后才普及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俄国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时候打这个擂台是不容易的。同时,它又是在一个帝国主义的国家里进行革命的,所以必须摧毁旧有的殖民地关系。为了把各民族反对沙皇帝国主义压迫的斗争同无产阶级、农民反对资产阶级、地主的斗争联合起来,列宁当时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并且承认各民族有分立的权利,你愿意成为独立的共和国也可以,你愿意参加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来也可以。当时要使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站住脚,就必须强调民族自决权这个口号,允许民族分立。这样才能把过去那种帝国主义政治关系摆脱,而使无产阶级专政的新社会主义国家站住脚。当时的具体情况要求俄国无产阶级这样做。
中国是处在另一种历史情况之下。旧中国虽然有北洋军阀〔6〕和后来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压迫劳动人民,压迫兄弟民族,但是整个中国则是被帝国主义侵略的国家,成为半殖民地,部分地区则成为殖民地。我们是从这种情况下解放出来的。革命的发展情况也和苏联不同。我们不是首先在大城市起义或者在工业发达的地方起义取得政权,而是主要在农村中建立革命根据地,进行长期奋斗,经过二十二年的革命战争才得到了解放。因此,我国各民族的密切联系,在革命战争中就建立了起来。例如,在内蒙也有革命根据地,在新疆也有过反对国民党的革命运动,在我党领导的西南游击区也有各兄弟民族参加,内地许多兄弟民族都参加了解放军,红军长征经过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时,留下了革命的影响,并且在少数民族中吸收了干部。总之,我们整个中华民族对外曾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内部是各民族在革命战争中同甘苦结成了战斗友谊,使我们这个民族大家庭得到了解放。我们这种内部、外部的关系,使我们不需要采取十月革命时俄国所强调的实行民族自决、允许民族分立的政策。
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不去强调民族分立。现在若要强调民族可以分立,帝国主义就正好来利用。即使它不会成功,也会增加各民族合作中的麻烦。例如新疆,在解放前,有些反动分子进行东土耳其斯坦〔131〕之类的分裂活动,就是被帝国主义利用了的。有鉴于此,在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时,我们没有赞成采用维吾尔斯坦这个名称。新疆不仅有维吾尔一个民族,还有其他十二个民族,也不能把十三个民族搞成十三个斯坦。党和政府最后确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的同志也同意。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帽子”还是戴的维吾尔民族,因为维吾尔族在新疆是主体民族,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他民族也共同戴这个帽子。至于“新疆”二字,意思是新的土地,没有侵略的意思,跟“绥远”〔2〕二字的意思不同。西藏、内蒙的名称是双关的,又是地名,又是族名。名称问题好象是次要的,但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却是很重要的,这里有一个民族合作的意思在里面。要讲清楚这个问题。
以上这些都说明,我们是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采取了最适当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不采取民族共和国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体的多民族的国家,而不是联邦国家,也无法采取联邦制度。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分别情况,成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或者民族乡,使所有少数民族不论聚居或者杂居都能实行真正的自治。这就有利于少数民族普遍行使自治权利,也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合作互助。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也是从历史上来的,经济基础是这样,上层建筑也是这样。要想趋向平衡,就要各民族合作互助,不能孤立地讲发展。以新疆来说,那里有石油资源,有各种有色金属资源,有可以开垦的农田,适宜种植棉花,但这只是好的条件,不要忘记那里还有困难。新疆水利不够,要大大地改善水利系统,才能够开发。交通也很困难,不仅要修通从兰州到新疆的铁路,而且要修通北疆到南疆的铁路,才能开发。要开矿、垦田,可以用机械,但最根本的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有资金,一是要有人力。即使有了机械,也还要有人力、财力才能得到发展。仅仅依靠新疆一个自治区的五百万人口,不可能积累多少资金,而且人力也不够。必须要靠全国的力量,国家的力量,中央的力量,把我们计划经济中能够积累的资金拿出一部分投资到新疆增加财力,从内地动员一部分人力到新疆增加劳动力,这样才能使新疆大发展。这就必须民族合作。不能设想,新疆孤立地只靠现有的人力、物力,就可以解决问题。
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我们民族大家庭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我们普遍地实行民族的自治,有利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
三关于民族繁荣和社会改革的问题
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要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民族繁荣的基础上前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够有民族繁荣,所以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比封建主义更优越。历史证明,过去许多兄弟民族不是走向繁荣,而是走向衰亡。为什么?就是因为过去的反动统治者采取歧视兄弟民族,以至削弱和消灭兄弟民族的政策。两千年来历史上有记载的兄弟民族,有些现在不见了,其中有的可能向远方迁移了,有的可能和汉族或者和其他民族融合起来了。这些变化的情况,还有待历史学家的研究。
上面讲过,满族从几十万人变成了几百万人,吸收了汉族的文化。满族建立的清朝政权,统治了中国近三百年。清朝以前,不管是明、宋、唐、汉各朝,都没有清朝那样统一。清朝起了统一的作用。另一件事就是繁荣了人口。中国人口的增长,在清朝是相当大的。这是它有功的一面。但是,它不是繁荣所有民族的人口。例如在清朝统治下,汉族人口增长了。可是对某些兄弟民族,它的政策则是削弱。如蒙古和藏这两个民族,在清朝的时候人口是减少了的。蒙古民族在最盛的时候据说有四五百万人口,但是到了清朝就减少了。藏民族在唐朝时是很强大的,有很大的发展,曾到过陕西的关中北部、长安附近,到过甘肃的南部,还到过四川、云南,人口据说有四五百万。现在藏族人口合起来不到三百万。这两个民族,显然是在清代削弱了。这说明,封建主义的民族政策是要削弱别的民族的。
帝国主义更是如此。帝国主义统治殖民地,总是把当地的民族搞得很穷困,穷困以后就要衰弱了。大家知道,帝国主义是从西方来的,起初主要是英国和法国,以后是美国。这些帝国主义国家,对任何殖民地的原有民族,都是采取削弱的政策。例如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到美洲殖民,把原来占当地人口多数的印地安人削弱成了少数。又如英国人、法国人、比利时人到非洲殖民,也是这样做的,他们力图削弱非洲的黑人民族。只有不甘心于做殖民地奴隶、奋起反抗取得胜利的民族才慢慢好了,如埃及、摩洛哥、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等等。所以,从世界史上可以看出来,不管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都是削弱被压迫民族的。反动统治者不仅压迫本民族的劳动阶级,也削弱它统治的其他民族。东方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比西方落后,曾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削弱的地位。只有争得民族独立,他们才能免于被削弱。在民族政策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跟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根本不同。我们要帮助各兄弟民族的繁荣,必要的时候对社会主义国家以外的民族也给予帮助。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绝不能说这个民族是优越的,那个民族是劣等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种族主义的想法。德国法西斯认为日尔曼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说德国日尔曼血统是最好的血统,这是极端反动的思想。我们认为,所有的民族都是优秀的、勤劳的、有智慧的,只要给他们发展的机会;所有的民族都是勇敢的、有力量的,只要给他们锻炼的机会。世界上所以有些民族比较落后,这是环境造成的,是因为没有给他们发展和锻炼的机会。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所以,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各民族是完全平等的,不能有任何歧视。我们的根本政策是要达到各民族的繁荣。以往的历史发展使有的民族削弱了,人口减少了,有的很落后,生活水平很低,这是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后果。我在前面讲了清朝对西藏的政策,如果讲到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时代,那就更反动了。尽管孙中山先生提倡五族共和〔132〕,到了蒋介石,首先就不承认回族,把他们叫做生活习惯特殊的人。国民党连民族都不承认〔133〕,更谈不到帮助各民族发展了。这种对待各民族的反动统治、反动政策,我们历来是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