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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恩来 当前章节:15185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5:24

美国政府越来越多地干涉越南以及其他许多亚洲国家的内政,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毛主席远在去年六月二十八日的讲话中就已说过:“全世界各国的事务应由各国人民自己来管,亚洲的事务应由亚洲人民自己来管,而不应由美国来管。美国对亚洲的侵略,只能引起亚洲人民广泛的和坚决的反抗。”今天的亚洲的局势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亚洲人民在中国革命胜利的影响下,觉醒程度已经空前提高,解放运动正在日益发展。中国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团结一致,就一定能够形成东方强大无比的力量,推动亚洲各国人民独立解放运动的历史巨轮迅速前进。

在美国政府发动侵朝战争之后,若干国家正在追随美国,接受美国的指使,对我国人民采取极不友好乃至敌视的措施。我们特对这些国家的政府提出警告,希望它们停止这些措施,否则它们必须对自己无理行为的后果担负一切责任。

我国散居海外的华侨约达一千余万。由于某些国家无理地歧视乃至迫害他们,他们的正当权益业已受到了重大损害。这不能不引起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严重注意和深切关怀。

如上所说,为了保卫我们祖国和远东的和平,我们就不能不依靠我们国防力量的进一步的巩固和增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胜利的光荣传统的基础之上,必须认真学习,加强各兵种建设,充实现代装备,改进编制,统一制度,加强训练,提高纪律,为建设和完成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的国防军而奋斗。我们国家的生产必须为加强国防力量而服务。全国人民必须动员起来,响应毛主席的号召,更加努力地增产节约,紧张工作,来支持抗美援朝的伟大运动。在思想战线上,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肃清帝国主义势力的残余影响,以热爱祖国、痛恨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主义的精神来教育人民。只要我们能够共同努力,那我们就一定能够胜利地保卫我们神圣的祖国,保卫远东和世界的和平!

【出处】

根据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日《人民日报》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政治报告》第二部分“外交与国防”中关于抗美援朝问题的节录。

〔2〕《斯德哥尔摩宣言》,是一九五○年三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世界保卫和平大会常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发表的宣言。宣言要求无条件禁止原子武器,并号召全世界一切善良的人们在宣言上签名。宣言发表后,签名运动即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

〔3〕缔结和平公约宣言,是一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在波兰华沙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所通过旨在要求缔结和平公约的告世界人民的宣言。

〔4〕联合宣言,即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见本卷第90页注〔6〕。

〔5〕马立克,即雅科夫·马立克,苏联驻联合国代表。

〔6〕“联合国军”,指在一九五○年六月朝鲜内战爆发之后,美国为武装干涉朝鲜内战,操纵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一九五○年七月七日通过非法决议(即第八十四号决议,要求联合国成员国依照安理会决议为南朝鲜提供军事和其他援助,以供美国指挥下的统一司令部使用;要求美国任命“联合国军”总司令)而组建的侵朝武装部队。“联合国军”以美国为首,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比利时、哥伦比亚、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荷兰、卢森堡、菲律宾、南非、泰国、土耳其共十六国派遣的武装部队组成(另有丹麦、印度、意大利、挪威、瑞典五国提供医疗支援)。七月中旬,南朝鲜总统李承晚以书面形式将南朝鲜军的战时指挥权交给“联合国军”总司令。朝鲜战争期间,“联合国军”历任总司令为道格拉斯·麦克阿瑟、马修·李奇微、马克·克拉克。

〔7〕在联合国中应该享有的合法地位。中国是联合国发起国和创始会员国之一,又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周恩来即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长身份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致电联合国,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集团已丧失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和事实根据,要求立即取消所谓“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一九五○年一月十九日,周恩来外长通知联合国任命张闻天为中国出席联合国的首席代表。但是,由于美国的无理阻挠,台湾当局非法占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直到一九七一年才得到恢复。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8〕《开罗宣言》,见本卷第31页注〔6〕。

〔9〕《波茨坦公告》,见本卷第31页注〔7〕。

〔10〕诬蔑我国为“侵略者”的决议案,见本卷第126页注〔5〕。

〔11〕对我国禁运的决议案,指联合国大会于一九五一年五月十八日在美国操纵下通过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禁运武器、弹药、战争用品、原子能材料、石油、具有战略价值的运输器材以及对制造武器、弹药和战争用品有用的物资的非法决议。

〔12〕旧金山会议,见本卷第220页注〔5〕。

〔13〕单独对日“和约”,即《旧金山对日和约》,是美国、英国、法国等四十八个国家与日本于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片面和约。主要内容包括:日本与各盟国之间的战争状态,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即告终止;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在朝鲜的一切权利和要求;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及附近岛屿的一切权利和要求;日本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黄列岛等岛屿,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在实行托管之前,美国有权对上述岛屿行使一切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利;各盟国承认日本以主权国家资格,具有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并可自愿参加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与日本缔结在日本驻扎或留驻军队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放弃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因为《旧金山对日和约》违背《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国际协议,不提台湾、澎湖列岛、南威岛和西沙群岛等岛屿归还中国的问题,没有限制日本的武装力量和军事工业,未保障日本向和平、安全和民主的方向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曾两次发表声明,不承认《旧金山对日和约》,认为它是非法的、无效的。

〔14〕《日美安全条约》,是日本和美国缔结的军事同盟条约。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美国享有在日本国内及日本周围驻扎陆、空、海军的权利;驻扎日本国内及周围的美军,得用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和日本免受外来武装进攻之安全,包括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镇压“大规模暴动和骚乱”;未经美国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以及与之有关的任何权利给予任何第三国。

〔15〕《美菲联防条约》,即《菲美共同防御条约》,是菲律宾与美国缔结的军事同盟条约。一九五一年八月三十日在美国华盛顿签订,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缔约双方将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保持并发展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双方将通过外长或其助理随时协商条约的实施问题,在缔约国任何一方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武装进攻的威胁时应进行协商;双方认为,在太平洋区域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本土或在其管辖下的太平洋岛屿领土,以及对它在太平洋的军队、公用船只或飞机的武装进攻,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两国将“依照各自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

〔16〕《美澳新安全条约》,即《澳新美安全条约》,是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缔结的军事同盟条约。一九五一年九月一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缔约各国重申“希望加强太平洋地区的和平结构”,将“进一步配合它们的建立集体防务以保持和平与安全的努力”;缔约国将单独和共同地继续用自助和互助的办法来保持、发展它们单独及集体的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缔约国任何一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在太平洋受到威胁时,缔约国应共同进行协商;每一缔约国都认为在太平洋地区对任何一缔约国的武装攻击都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并宣布它将按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去应付共同的危险;对任何一缔约国的武装进攻,应认为包括对任何一缔约国的本土或它在太平洋上所管辖的岛屿领土,或它在太平洋上的武装部队、公有船只或飞机的武装进攻;设立理事会负责考虑条约的实施。

抓住对方矛盾和弱点给以打击和驳斥〔1〕(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正文】

李克农同志并告金、彭:

十一月十二日一时半来电及十一日会议简报和附件〔2〕均悉。

敌人在目前谈判中因国内外压力于彼不利,故一方面屡次被逼让步,改变其建议,另一方面却又采取威胁和讹诈手段,来讨价还价,拖延谈判,并在公开报道中故意说我们要一事实上的停火而拉长停战谈判,以混淆舆论。你们不要为对方在谈判中的表面坚决所惑,而要着重分析对方建议和发言中的前后矛盾和弱点,给以打击和驳斥。

你们准备写一驳斥乔埃〔3〕声明的谈话甚好,并可联带提到对方十一日建议的荒谬和无理。你们应指出:对方既承认按照双方实际接触线的位置建立军事分界线,并各退二公里以建立非军事区,何以又提出调整问题,显然对方仍企图使用调整武器在各项议程都达成协议后仍可拖延不决,这是一。

议程第二项明明是要确定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区,对方既不反对按照双方实际接触线的位置建立军事分界线,那就应该立即将校正实际接触线的工作交给小组委员会进行,否则,待签字时再确定实际接触线,那就等于推翻这次议程,并且等到其他议程达成协议后,对方在确定接触线时,又可拖延不决,这是二。

对方建议第三项既也提到要组织参谋委员会来精确地确定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地区的位置,那么,为什么现在不来进行,要等到签字时才来确定,显然对方除掉为欲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拖延甚至破坏谈判的目的外,别无其他理由,这是三。

如果说,等到各项议程都达成协议后,双方实际接触线会有某些变动,我方建议已照顾到这一种可能,故提议届时可按实际变化加以修正,这何尝是“一成不变”呢?但应说明:为实现世界人民的和平愿望,首先使参战士兵们能够早日回家,双方应该努力使议程的其他各项迅速达成协议,同时小组委员会亦可顺利地完成校正实际接触线的工作,这就是我方建议的主旨。如果对方企图掌握这一军事分界线的武器,等到打得对它有利的时候开始确定,那就应该说明白,这一武器是双方都掌握着的,我方更可有把握地说,等到打得对我有利的时候,再来确定军事分界线,试问这样的谈判还能继续下去么?这是四。

对方如果尚有丝毫谈判诚意,就应该停止它这种拖延和讹诈的办法,在双方可以同意的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迅速达成协议,否则,它这种阻挠和破坏谈判的阴谋,将难逃世界人民的公论。

以上各点,可加入你们准备起草的谈话中,在小组会上也可据此驳斥对方。

毛泽东

十一月十二日七时半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朝鲜停战谈判第二项议程(作为在朝鲜停止敌对行为的基本条件,确定双方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区)谈判过程中的谈判策略为毛泽东起草的给外交部副部长、中央军委总情授部部长兼中国人民志愿军停战谈判代表团负责人李克农并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的电报。

〔2〕十一月十二日一时半来电及十一日会议简报和附件,即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一时半李克农给毛泽东的电报及十一日谈判会议简报和附件,主要内容包括:朝中代表团提出的关于第二项谈判议程内容的方案(一、确定以双方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并由此线各退二公里,以建立非军事地区;二、小组委员会应即根据上项原则校正现有实际接触线,以确定双方同意的现有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并由此确定军事分界线两侧各二公里之线为非军事区的南北缘,划出非军事区。三、小组委员会在停战协议全部商定后但尚未签字前必须按照双方实际接触线届时所发生的变化,对上述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作相应的修改)、“联合国军”代表团对此项议程的态度以及朝中代表团的进一步对策(在朝中代表团提出这一议案后,联合国军代表团却又提出对第二项议程不作任何具体决定,企图取消第二项议程的建议,朝中代表团当即予以批驳,并准备撰写一份驳斥乔埃声明的谈话)。

〔3〕乔埃,即查尔斯·特纳·乔埃,当时任“联合国军”停战谈判代表团首席谈判代表,军衔为海军中将。

朝鲜停战谈判的若干问题〔1〕(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正文】

菲利波夫同志:

自从十月二十五日朝鲜停战谈判〔2〕恢复以来,美国方面由于近两月来战场上损失的惨重及国内外要求停战的压力的增加,对于接受体战条件的可能性已在增长。但同时,又由于内政外交的原因,美国政府仍企图继续保持世界紧张状态,故在谈判中又尽量使用试探和讹诈的手段,以拖延谈判。谈判的中心问题,是确定军事分界线,敌人已从将军事分界线深入到我方战线以内的要求上,退到要求调整现在战线将开城〔3〕列入非军事地区,现在又退到不要调整战线,不提开城地区而要求在签订停战协议时的双方实际接触线上建立军事分界线。我们则主张就地停战,在现时双方接触线上,建立军事分界线,到各项议程达成协议时,双方接触线如有变化,可作相应的修正。现在敌人在这个问题上与我们争执不下,但估计不会争得很久。

我们之所以将三八线分界留到将来政治谈判中与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一道解决,而主张先行就地停战,不仅因为目前的谈判是军事停战,敌人无论如何也不愿立即从三八线以北的东部高地撤出而换回三八线以南的西部沿海平原,并且因为三八线以北的东部高地,即使敌人不撤,我们仍有高地可守,而三八线以南的西部沿海平原,人口多过东部,农产亦丰,更可控制开城成为进出汉城的要冲。关于这一点,金日成同志今年六月在北京商谈停战条款时,便有此意。此次亦是得他同意后始行提出的。

谈判中关于监督问题,我们原来只拟提出成立双方停战机构,专门处理停战条款的实施和非军事地区的监察工作,但敌人一定会要求扩大监察范围到双方后方,以限制双方增兵和输入军火。我们拟只同意监察双方后方的一两个口岸,并遵照您原来指示,提议由中立国家(实际是非交战国家)担任监察,我方并准备提请苏联、波兰、印度三国担任,美国可能先是反对,后提出加入瑞典及一拉丁美洲国家。

关于遣俘问题,我们反对一对一的原则而主张有多少遣多少的原则,估计这一问题不难达成协议。

关于建议有关各国政府召开高一级的会议问题,方案可能有三个:一个是以目前谈判双方的政治代表召开高一级会议,美国可能提此方案;一个是由苏、中、美、英召开四国会议,南北朝鲜均派代表参加;一个是由苏、中、美、英、法、印度、埃及召开七国会议,南北朝鲜亦均派代表参加。三个方案以哪个为好,或更有新的方案,请您根据国际形势给以指示。

我们现正根据上述各点,努力争取停战谈判在年内达成协议,但对敌人的拖延甚至破裂谈判,也作充分的准备。从朝鲜战争还要拖延半年甚至一年着想,我们在朝鲜战场上正在节约兵力、物力和财力,采取持久的积极防御的作战方针,坚守现在战线,大量消耗敌人,以争取战争的胜利结束。在国内,我们正在准备整编部队,精简机关,厉行节约,增加生产,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工作,以支持朝鲜战争,保证国内财政状况及市场物价继续稳定和国家建设主要是国防建设加紧进行。今年因为抗美援朝的关系,中国政府的全年预算已较一九五○年预算增加了百分之六十,而总预算中百分之三十二均直接用于朝鲜战场,苏联政府给我们的军事贷款还未计算在内。因此,如现在不立即采取紧缩节约方针,则明年预算必更膨胀,财政必定影响,物价必大波动,势必使前方战争打不好,后方建设亦搞不好。故现在我们这样打法和做法,正是为着在朝鲜谈判中,和固有利,拖亦不怕,而打下去一定能打出一个结果来,国内各项工作均好做,并有把握争取政治和经济的继续稳定和发展。

以上所述一切,不知当否,请予指示。

毛泽东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通报朝鲜停战谈判的若干问题为毛泽东起草的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约瑟夫·维萨里昂诺维奇·斯大林的电报。对于电报中提出的关于朝鲜停战谈判的若干问题的主张,斯大林分别在十九日和二十日两次复电。十九日的复电表示:“我们完全同意您对目前谈判形势的估计。最近时期以来,整个谈判进程表明,虽然美国人在拖延谈判,可是他们是更需要迅速结束谈判的。这也正是由于整个国际形势所决定的。我们认为,中朝方面在今后谈判中运用灵活的策略,继续实行坚定的路线,不表现急躁,也不表露对迅速结束谈判的兴趣是正确的。我们认为你们在确定军事分界线和在一两个口岸建立监督问题上的立场是正确的。我们也同意您关于执行监督职务的委员会成分的意见。你们在交换俘虏问题上的立场是完全正确的,并且这是敌人很难反对的。关于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召集继续解决朝鲜问题的会议的几个可能的方案,我们觉得最好是召集目前进行谈判的双方的政治代表的会议,但必须有北朝鲜和南朝鲜的代表参加。”二十日的复电指出:“维辛斯基关于美国军队立即撤离三八线的要求,和目前中朝同志关于宣布以目前实际战线为军事分界线的立场之间,确实有着差别。为了揭露美国拒绝其军队撤离三八线的立场之不合理,维辛斯基不能不这样做。维辛斯基的这种立场,对中朝同志是有利的。因为它一方面揭露了美国人的贪求无厌,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为获致和平而作巨大让步的中朝同志的让步和爱好和平的态度。”

〔2〕朝鲜停战谈判。一九五一年五月十六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经过对美国在朝鲜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与军事目标所进行的长达半个月的反复研究,向杜鲁门总统提出政策建议:在恢复战前状态的三八线上通过停战谈判,结束敌对行动。此项政策建议次日即得到批准。得到此项信息之后,朝鲜政府首相金日成于六月三日到达北京,与毛泽东、周恩来商谈有关朝鲜停战谈判的方针与方案。七月十日,朝鲜停战谈判在开城来凤庄举行,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简称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为南日大将,“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为查尔斯·特纳·乔伊海军中将(后为威廉·哈里逊中将)。自一九五一年七月开始,朝鲜停战谈判在开城(十月下旬移至板门店)举行。朝中代表团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英勇作战的配合下,经过艰苦、细致和复杂的谈判,以高超的谈判艺术,先后与“联合国军”代表团就谈判议程、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战俘的安排、向双方有关政府的建议等逐项达成协议。七月二十六日,朝鲜停战谈判会议通过停战谈判的五项议程:一、通过议程。二、作为在朝鲜停止敌对行为的基本条件,确定双方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区。三、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包括监督停火休战实施机构的组成、权力与职司。四、关于战俘的安排问题。五、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事项。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二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七日,第五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第三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九五三年六月八日,第四项议程达成协议。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朝鲜停战协定》由双方首席谈判代表南日和哈里逊签字后经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七月二十八日在开城签字)、“联合国军”总司令马克·克拉克签署并正式生效,朝鲜战争实现停战。

〔3〕开城,位于三八线以南的朝鲜城市,朝鲜古都,停战谈判前在朝中部队控制下,现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停战谈判曾在此举行。

精简整编,加强国防〔1〕(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一日)

【正文】

整编部队,加强国防力量。采取精兵政策,部队、机关、学校规定一定的编制,保留基干,动员一大批人力转业建设部门,或回乡生产,为将来义务兵制培养基础。今后部队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防部队,包括陆、海、空军及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等;另一种是公安部队。国防军尽可能用现代化装备,致力国防事业,把内防任务逐渐移交给公安部队。转业者分为三部分:第一,可回乡生产者,回乡生产待命。新战士及部分排级干部,一定要安置好,要负责。要认识其积极的意义:生产、训练民兵,听到祖国召唤,即重返前线。如能做地方工作者,地方上应予安排。因此,离开时要进行负责的鉴定,证明成绩,说明其政治品质、能力、身体情况等。第二,可以或应该转入建设部门的干部或战士即转入企业部门、财经部门、合作社、工业学校等去。转到这些方面去的为一部分青年知识分子。近几年来,动员将近五十万知识青年到军队中去,明年准备动员四万人进入各高等工业学校。高中生不够,而国营工业部门还差两万人,希望各文教部门都要抽出一些来,只有这样,才能很快把工业建设起来,将来军委和政务院会要作出决定来的。第三,一时不能回家或转业者,继续供给、培养、提高。总之,要以负责的态度处理,这样做会不会削弱我们的战争力量呢?不会的,只会节省出人力物力,加强准备工作。

缩减机构、减少层次、提高效率。合并重叠的机构,取消可以取消的机构,成立需要成立的机构。可以合并办公的尽可能合并办公,可以不分开的机关不分开,可有可无的取消。必须减少层次,裁减可有可无的人员。军队也同样,人员太多,机构庞大,层次太多,有四五层;手续非常多,有三十至五十道。层次多,手续就多。实际上有两层就够。层次多人多,整天忙于本机构人员的事务反而比为群众的事要多,这是我们机构组织上最大的毛病,弄得机关首长陷入琐碎事务的工作中,自找麻烦。每个干部似乎有个概念,十个人一个班才叫作“长”,因此就以为一定要很多人在下面才叫做“长”,每个人都要搞一个摊子,希望搞一个架子。结果堆许多人,成天为自己单位的琐碎事务忙得不可开交,最不经济、最不科学,房子、待遇又最难解决。这种“长”,是最渺小的,是一个“事务长”。这种情况必须改革,要多从业务上布置工作,不要忙于自己一小坨子人的事情。在机构中人员浪费的例子可以举出几个。如剪报工作,各机关都剪,但没有人看,是人力的浪费,而事实上不需要。

【出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保存的记录稿刊印。

【注释】

〔1〕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一日,全军第二次宣传、教育、文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重点讨论了文化教育工作,同时也讨论了政治教育与文艺工作。根据会后总政治部颁发的《一九五二年度部队文化教育计划大纲》,全军开展了一场文化教育大进军。本篇是周恩来在全军第二次宣传、教育、文化工作会议及华北军区高级干部会议上所作报告的节录。

对“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的谈判策略〔1〕(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

【正文】

李克农同志并告金、彭:

十二月八日一时来电及七日两次简报和附件〔2〕均悉。

一、七日会议在逐条讨论上已确定了一、二、四三条,但对“生效”二字的疏忽,必须在全文讨论时仍要求改回“签字”二字。除此三条外,双方的距离仍集中在过去四个问题上,同时,敌人又暗示了中立国的视察应放在停战委员会〔3〕指挥之下。根据敌人在七日上午会中的发言,可以充分看出敌人的恐惧心理,他们既怕我们增加兵力和修建机场而要求限制我方设备和自由视察,又怕自己的兵力、装备和物资由于冻结而得不到补充和轮换,使其力量更加削弱,士气更加低落,不能维持其军队长驻朝鲜的要求;他们既不好公开反对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又怕因苏联参加中立国而难于应付,故乃想以发挥中立国视察小组〔4〕的办法来控制中立国,并要求停战委员会仍能直接进行空中视察。至从岛屿撤走问题,敌人是企图以此作为讨价还价的资本的。对敌人这种矛盾和狼狈的心理,正好用来进行揭露并给以全面驳斥。在驳斥中,我们应向对方指出:“我们原主张停战后即进行政治谈判,讨论撤兵,故无须视察双方后方;嗣因你方惧怕我方增加兵力而要求视察,但我方不能容许你方干涉内政,故乃提议双方均不得进入任何武力、武器和弹药,并邀请中立国来担任这一监督和视察的任务。现你们由于惧怕中立国进行公正的监督,并企图增强你们自己的兵力,仍然无理要求轮换和补充你们的部队并由停战委员会来进行直接视察,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同意的。现在问题的中心,要就是同意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要就是不要视察。双方停战委员会派遣自己的视察小组到双方的后方自由视察,那就是干涉内政,绝对不能容许。中立国的监督机构接受停战委员会的委托,并为停战委员会负责,到双方同意的后方口岸进行视察,并向停战委员会提出报告。这两个机构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委托的基础上,决非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二、同时,敌人除掉现在所进行的讨价还价的办法外,甚至已在设想拿遣俘问题做为他们放弃自由视察的交换,这在七日的敌人新闻报道中已有此透露。因此,将轮换和补充的要求作为在停战委员会指挥下成立几个中立国视察小组的交换,恐怕连敌人自己也未敢作此想,因为这两种办法都是从敌人方面来的。你们在这两天中除去全面驳斥敌人的荒谬主张外应该在逐条讨论的争执中,将限制军事设备,自由视察,从岛屿撤走,轮换和补充及中立国监督五个问题联系在一起来与敌人谈判。谈到可以接近的机会,可以告诉敌人:如果对方准备同意我方关于中立国实施监督的六、七两条建议(实际上就取消了限制设备和自由视察),并准备从我方沿海的岛屿撤走,我方可以同意中立国视察小组得到双方同意的同等数目的空军机场进行视察,并可考虑在双方不进入任何军事力量、武器和弹药的原则下,作某些有限度的轮换和补充的规定。如果在两天中谈判仍无接近机会,而敌人又一再催问我方对于同时讨论第四项议程的意见,我们可考虑在十二月十一日起与之同时进行两个小组会议,以便讨论两个议程,逼使敌人进行两面作战,使我们手中掌握着更多的武器,这对我们并无不利。

毛泽东

十二月八日九时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朝鲜停战谈判第三项议程(在朝鲜境内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包括监督停火休战实施机构的组成、权力与职司)的谈判过程中有关“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问题的谈判策略问题为毛泽东起草的给外交部副部长、中央军委总情报部部长兼中国人民志愿军停战谈判代表团负责人李克农并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的电报。毛泽东圈阅后发出。

〔2〕十二月八日一时来电及七日两次简报和附件,即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一时李克农给毛泽东的电报及十二月七日谈判情况的两次简报和附件,主要内容反映朝鲜停战谈判双方关于第三项议程的争论。朝中代表团主张,中立国的监督机构与停战委员会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委托的基础上的,决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要么同意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要么就不要视察;双方停战委员会派遣自己的视察小组到双方的后方自由视察,是干涉内政,绝对不能容许。“联合国军”代表团主张,中立国的监督和视察应放在停战委员会的指挥下,应由双方停战委员会派遣自己的视察小组到双方的后方自由视察;试图作出不利于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而只利于“联合国军”的轮换与补充的规定。

〔3〕停战委员会,即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是朝鲜停战谈判中“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这一议程的重要内容。朝鲜停战协定签署之后,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即根据协定的规定而成立。军事停战委员会由十名高级军官组成,其中五名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与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指派,五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指派。军事停战委员会的总任务为监督朝鲜停战协定的实施及协商处理任何违反朝鲜停战协定的事件。

〔4〕中立国视察小组,是朝鲜停战谈判中“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这一议程的“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条的内容之一。朝鲜停战协定签署之后,中立国视察小组即根据协议规定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之下成立。中立国视察小组的任务为协助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执行“监督、观察、视察与调查”的职能。每个小组由不少于四名的军官组成。

关于军事整编计划的几点说明〔1〕(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正文】

主席〔2〕并告朱、林、聂〔3〕:

军事整编计划,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磋商和校正,已写成一个大致定案的文件。现送主席审阅,请予正式批准。我所谓“大致”的意思,是在实施过程中,将会有些数目字的校正和变动。小的变动和校正,可授权总参谋部负责解决。大的变动,则须报告军委主席解决。

这个计划的大概轮廓和数目字,我在十二月五日的中央会议上已做了报告,现扼要说明几点如下:

一、军事整编计划,包括两部分,即国防部队与公安部队,均定在这一计划中,并分两期进行。

二、国防部队现有六百二十七万强。预定朝战如停,整编后,至一九五二年底,为三百四十一万人。内中,国防部队编制人数二百八十五万弱,非编制人数五十六万人。另精简二百八十六万人。经过三年计划,至一九五四底,国防部队将达到三百万,非编制人员则可逐步解决。

三、公安部队现有六十四万多人(经济部门自给的警卫武装十一万多人不在内)。预定精简十万余,编成五十三万多人。

四、关于国防部队的编制。

第一,为正规部队。三十个军,一百个师,拟在三年内完成初步改装计划。

第二,为特种兵。海军五年计划已经批准。空军、炮兵、装甲、防空四兵种,均曾与朱、林、聂谈过,其计划因与订货有关,待算好后当陆续送批。

第三,为地方部队,为精简中最大数目。一九五二年后,将逐步转为公安部队,国防部队即不再包括地方部队。

第四,为机关。精简数目亦很大。将分在一二两期中进行。

第五,为学校。正规学校,将增加两万人。

第六,为联勤。我同意林彪同志意见,即现在确定联勤方针,但须经过半年筹备阶段。

第七,为保存干部二十万人。以七万二千人去担任县、区组训民兵的工作。以一部分人(待各兵种与总干〔4〕、总政〔5〕计算)给各特种兵,准备发展。以大部分人开办文化学校,进行训练(由总政、总干担任,提出计划)。

五、关于公安部队的编制,亦分正规公安部队和地方公安部队两类。其计划,目前只能批准这次公安部队会议所审定的数目,让其试办。根据中央规定的逐年精简原则,到一九五二年夏季,可再审查一次。

六、关于转业建设数目。国防部队和公安部队,在一九五二年内,共应精简二百九十六万多人,估计其中:(一)回家生产的将占二百一十万人;(二)转入财经系统的三十二万人;(三)新疆屯垦九万人;(四)重残废及慢性病转给地方休养的四万人;(五)由国防部队转入公安系统的二十万人;(六)犯人转交公安部门的八万人;(七)核实后,约有空额十四万人。

转业建设委员会将对(一)、(二)、(四)、(五)四项动员全力进行,第一期将以回家生产和转入工程两项工作为主;第二期将完成上述整个计划。如朝战〔6〕已停,当在九月前完成全部回家生产计划,如朝战不停,当先完成国内精简计划。

七、有关此计划的各项具体方案,当分由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7〕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干部部和总后勤部送阅、送批。整个军事预算(一九五二年),待财政会议和后勤会议审定后,再行报告。

整个计划和这一报告,妥否,请示。

周恩来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夜

【出处】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关于送请审阅《军事整编计划》的几点说明给毛泽东并告朱德、林彪、中央军委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的报告。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周恩来为呈送报告事致信毛泽东:“军事整编计划各次草案,均经林、聂看过,并商谈过,公安会议计划,罗瑞卿亦向他们报告过,现归纳成一整个计划,以便立案。政府、党团编制,因各大行政区仍有若干意见,我已告陈、薄将决定和编制表提此次财政会议一谈,并先将文件发给他们一阅,以便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送批。军事整编计划在批准后,拟发给主席、朱、陈、周、林、聂、罗荣桓、罗瑞卿、杨立三及作战部各一份。其他有关方面只告其到作战部阅读。”关于精简整编问题,一九五○年四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即作出全军精简整编的决议。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签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人民解放军一九五○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决定复员一百五十万。由于朝鲜战争爆发,为了满足抗美援朝和保卫国防的需要,此次精简整编的许多措施只好暂时搁置。全军部队稍后又进行了扩编,一九五一年十月总兵力达到六百一十一万人。此时,中共中央根据朝鲜战场已出现持久作战的形势,决定全军再次进行精简整编。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央军委《军事整编计划》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讨论、磋商和修改,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定稿。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毛泽东正式批准施行。

〔2〕主席,指毛泽东。

〔3〕朱、林、聂,指朱德、林彪、聂荣臻,当时分别任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兼中南军区司令员,中央军委代总参谋长。

〔4〕总干,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的简称。

〔5〕总政,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的简称。

〔6〕朝战,指朝鲜战争。

〔7〕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组成的负责全国的复员转业工作的领导机构。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七日,中共中央决定把各级复员委员会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央复员委员会亦据此改组为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央复员委员会是一九五○年七月组成的。

目前朝鲜停战谈判的对策〔1〕(一九五二年一月七日)

【正文】

克农、冠华同志:

你们的两封信我看过了。

早在年前我们已经对目前形势有一个估计。敌人在战场上打不动了,其本身困难增加,国内国外要求停战的压力增加,特别是敌人的拖延政策及无理要求在美国人民中,甚至在美国资产阶级报纸中都引起不满。因此,敌人对于谈判是较前性急。但由于其目前在联合国大会中处于不利形势,英、法希望在停战后解决远东问题,尤其是美国要保持世界紧张局势,以利其扩军备战获取军火利润等原因,如谈判迅速达成协议,于彼国内国外政策将蒙不利,因此,美国可能再拖一两月,你们应作此准备。维辛斯基在政委会的建议〔2〕对美是很大压力,使其拖延政策可能更加孤立。

根据这种形势,我们的对策,一方面应该是不怕拖,只有我们不怕拖,并且予敌人的无理要求以猛烈打击,敌人的敲诈勒索就要失败。维辛斯基的建议所起的压力,我们应予以充分利用来加强对敌人的攻击。但是,另一方面,正因维辛斯基的建议显示了我方要求公平停战,争取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愿望,同时,在拖延政策上美方又是处于相对孤立的形势,因此,我们的不怕拖,就应该与适时地提出对案相结合,扭转拖延局面,取得政治主动,表示我们是要达成协议,以便和平解决。你们最近在表示不怕拖方面是对的,但还要注意到另一面的运用。

关于停战以后的和平谈判由谁来做的问题,你们的考虑是从局部现实出发的。技术上和平谈判可能是从开城〔3〕移到平壤,由那边为主出面,但事实上则不可能如你们所主张的去做。这不是要不要包办的问题,这是这一场对敌斗争的必然的逻辑。和平谈判的实际进行是不会与停战谈判的进行有多大差别的。

上两项意见,是与主席谈过后,嘱转告你们的,特复,并致

敬礼!

周恩来

一九五二年一月七日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当时朝中代表团在朝鲜停战谈判过程中应采取的对策问题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停战谈判代表团负责人李克农和乔冠华的电报。

〔2〕维辛斯基在政委会的建议,指苏联外交部长维辛斯基一九五二年一月三日在联合国大会政治与安全委员会会议上建议安理会立刻召开定期会议,首先审查安理会为帮助朝鲜停战谈判获得胜利结束而应当采取的措施。

〔3〕开城,位于三八线以南的朝鲜城市,朝鲜古都,停战谈判前,在朝中部队控制下,现属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停战谈判初期曾在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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