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治州主席:
反攻在即,举世正瞩望于柏林三强会议〔2〕及苏联过问远东战争之际,蒋、胡〔3〕忽暗调潼关防线大军八个师,集中栒邑〔4〕、淳化、三原、耀县、同官〔5〕等地,企图攻占边区,挑起反共大战,破坏抗日局面。现胡军之暂编五十九师、预备第三师,已侵入我关中囊形地带,攻打马栏镇以南之爷台山甚急。我除守自卫原则坚决抵抗外,已通电国内外,呼吁团结,要求一致反对蒋、胡阴谋,制止内战扩大。特此电告,并乞转知华兄〔6〕。此间通电新闻,另由广播发出,请收听。
周恩来叩
午敬延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给国民党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字治州)的电报。
〔2〕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七日至八月二日,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杜鲁门、丘吉尔(会议后期丘吉尔为艾德礼代替)和外长在德国西南的波茨坦举行会议。会议着重讨论战后德国等有关问题和对日作战及战后处置日本的问题。会议期间,中、美、英于七月二十六日发表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宣言”。
〔3〕蒋,指蒋介石。胡,指胡宗南,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一战区司令长官。
〔4〕栒邑,即今陕西旬邑。
〔5〕同官,即今陕西铜川市。
〔6〕华兄,指华岗。当时以中共中央南方局代表身份在龙云等处作统战工作。
发展人民武装,实行地方自治〔1〕(一九四五年八月五日)
【正文】
华南形势,敌虽抽兵北调,并放弃桂、柳,但粤汉〔2〕沿线恐仍为敌进退要道,沿海诸港亦非至盟军登陆不易退出,故桂东南路、西江之半沦陷地区,地方势力尚有一短时期可以谋发展,过此,蒋系大军必沿湘桂路〔3〕及西江向东南压来,估计今日之两广集团届时必形分裂。唯尚有一未决之事,即登陆广东者如系英军,则与南下之美军人员及蒋系军队必有矛盾可资利用,此为极可注意之机。但两广地方势力,如自己一无发展,一无凭借,则外援亦无可运用,得其助者必为余汉谋、李汉魂、夏威〔4〕等系,而薛岳〔5〕在北更有可能转入美国方面。此就地方势力本身看,非力谋发展不可。若以人民观点看,地方势力如不许人民实行自治自卫,武装现无由扩大,根据地亦无从建立,又如何能抵抗蒋、美合作压迫?故不论为地方势力计,为人民计,我们均应强调李任潮〔6〕自治自卫之主张。其具体方案即是发展人民武装,实行地方自治。望遍告李、蔡、梁、陈〔7〕等人,有地方武装即有地方政权,只要抗日民主实力自大,自会有人承认,处今之世仍拘拘于合法非法,必搞不出任何局面,我们亦难为助。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给中共广东区委书记、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政治委员林平(尹林平)转广西桂林文委书记狄超白的电报的第一部分。
〔2〕粤汉,指广州至汉口的铁路,即今京广线一段。
〔3〕湘桂路,指湖南衡阳经广西桂林、柳州至来宾的铁路。
〔4〕余汉谋,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七战区司令长官兼第十二集团军司令。李汉魂,当时任国民党军第八集团军副总司令。夏威,当时任国民党军陆军总司令部第二方面军副司令官和第十六集团军总司令。
〔5〕薛岳,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九战区司令长官。
〔6〕李任潮,即李济深(字任潮),一九三九年任国民党战地党政委员会第一刹主任。一九四○年调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桂林办公厅主任。一九四三年底被任命为国民政府军事参议院院长,拒不就职。一九四四年曾到敌后组织抗日武装,并参与筹建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一九四五年五月当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抗战时期一贯支持中国共产党一致抗日的主张,联合国民党内的爱国民主力量,反对蒋介石的独裁政策。
〔7〕李,指李济深。蔡,指蔡廷锴,一九三五年参与组建中华民族解放同盟,为最高负责人之一。主张联合各党派,团结一致,实行抗日。抗战时期曾一度任国民党军第六集团军总司令,在两广指挥作战。后期对蒋介石的独裁内战政策表示不满,积极参加民主和平运动。一九四六年参加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梁,指梁漱溟,曾任国民政府民众教育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最高国防参议会参议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一九三九年参与发起组织“统一建国同志会”,一九四一年与黄炎培等人将该会改组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任中央常务委员,并赴香港创办其机关报《光明报》,任社长。陈,指陈铭枢,一九三五年参与组建中华民族解放大同盟。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高级参议。在重庆发起组织“国际反侵略协会”中国分会和国民外交学会,任主席。一九四五年十月发起成立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任常务干事。
延安总部命令〔1〕(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十一日)
【正文】
第一号(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
日本已宣布无条件投降〔2〕,同盟国在波茨坦宣言〔3〕基础上将会商受降办法。因此,我特向各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发布下列命令:
一、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依据波茨坦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全部武装,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给以生命安全之保护。
二、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听候编遣,过期即须全部缴出武装。
三、各解放区所有抗日武装部队,如遇敌伪武装部队拒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
四、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受,进入占领,实行军事管制,维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
总司令朱德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日二十四时
第二号(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
为配合苏联红军进入中国境内作战〔4〕,并准备接受日“满”〔5〕敌伪军投降,我命令:
一、原东北军吕正操〔6〕所部,由山西、绥远〔7〕现地向察哈尔、热河〔8〕进发。
二、原东北军张学思〔9〕所部,由河北、察哈尔现地向热河、辽宁进发。
三、原东北军万毅〔10〕所部,由山东、河北现地向辽宁进发。
四、现驻河北、热河、辽宁边境之李运昌〔11〕所部,即日向辽宁、吉林进发。
总司令朱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八时
第三号(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
为配合蒙古人民共和国〔12〕军队进入内蒙及绥、察、热等地作战,并准备接受日“蒙”〔13〕敌伪军投降,我命令:
一、贺龙〔14〕所部由绥远现地向北行动。
二、聂荣臻〔15〕所部由察哈尔、热河现地向北行动。
总司令朱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九时
第四号(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
为实施肃清同蒲路〔16〕沿线及汾河流域之敌伪军,并准备接受敌伪军投降与进入太原之任务,我命令:
一、所有山西解放军〔17〕统归贺龙指挥,统一行动。
二、在达成任务时,应克服一切困难,击破前进路上一切敌伪之阻碍,如遇抗拒,应坚决消灭之。
总司令朱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十时半
第五号(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
为肃清中国境内交通要道之敌伪军队,并准备接受敌伪军投降,我命令:
所有沿北宁路、平绥路、平汉路〔18〕、同蒲路、德石路、正太路、白晋路、道清路、津浦路、陇海路、粤汉路、沪宁路、京芜路、沪杭甬路、广九路、潮汕路〔19〕等铁路线及其他解放区一切敌占交通要道两侧之中国解放区抗日军队,统应积极举行进攻,迫致敌伪无条件投降。在执行上项任务时,应克服一切困难,击破前进路上一切敌伪之阻碍,如遇抗拒,应坚决消灭之。
总司令朱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十一时
第六号(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
为配合苏联红军进入中国及朝鲜境内作战,解放朝鲜人民,我命令:现在华北对日作战之朝鲜义勇队〔20〕司令武亭、副司令朴孝三、朴一禹立即统率所部,随同八路军及原东北军各部向东北进兵,消灭敌伪,并组织在东北之朝鲜人民,以便达成解放朝鲜之任务。
总司令朱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十二时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日本政府表示可以接受促令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各解放区抗日武装部队,在中共中央统一部署下,向日、伪军发动全面反攻。本篇是周恩来当天深夜和第二天为八路军总司令朱德起草的六个延安总部命令。原载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和十二日延安《解放日报》。
〔2〕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日本政府通过瑞典、瑞士政府致电美、中、英、苏四国,表示在不影响日本天皇地位的前提下可接受盟国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八月十一日,美国政府代表美、中、英、苏四国答复日本,提出:日本投降后,“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统治国家之权力,即须听从盟国最高统帅之命令”。“日本政府之最后形式将依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确定之”。日本统治集团在经过激烈争论后,于八月十四日照会美、中、英、苏四国政府,正式接受波茨坦公告及四国政府的复文。十五日,日本广播了天皇亲自宣读的《终战诏书》,公开宣布投降。
〔3〕波茨坦宣言,指波茨坦公告。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七日至八月二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德国柏林西南的波茨坦举行会议。会议期间,经中国政府同意,中、美、英三国于七月二十六日以会议宣言的形式发表了《中美英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八月八日苏联宣布加入该公告。
〔4〕一九四五年八月八日,苏联对日本宣战,八月九日百万苏军从东、西、北三个方向进入中国东北及察哈尔境内,向日本关东军等部发起攻击,至九月二日,全部歼灭了关东军、伪满洲国军和伪蒙古军等部。
〔5〕满,指一九三一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制造的伪满洲国。
〔6〕吕正操,曾任国民党军第五十三军(属东北军)第六九一团团长,中共党员。一九三八年十月率部脱离南撤的国民党军队,坚持冀中抗战,任冀中人民自卫军司令。一九四五年时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晋绥军区司令员。
〔7〕绥远,指绥远省,当时辖区为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东部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一九五四年撤销。
〔8〕察哈尔,指察哈尔省,当时辖区为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一九四九年改辖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山西省北部,一九五二年撤销。热河,指热河省,当时辖区为今河北省东北部、辽宁省西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一九五五年撤销。
〔9〕张学思,曾任国民党军第五十三军(属东北军)军部参谋,中共党员。一九三九年加入八路军。一九四五年时任八路军冀察军区第十一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
〔10〕万毅,曾任国民党军新编第一一一师(属东北军)师长,中共党员。一九四四年率部改编为八路军。一九四五年时任八路军滨海军区副司令员兼滨海支队支队长。
〔11〕李运昌,当时任八路军冀热辽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2〕蒙古人民共和国,现名蒙古国,原为中国的外蒙古地区,一九二一年宣布独立,一九二四年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四六年获得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承认。一九四五年八月八日苏联对日宣战后,蒙古军队曾与苏军联合组成机械化集群,参加了对察哈尔、热河等地日军的战斗。
〔13〕这里所说的“蒙”,指日本侵略者在内蒙古地区扶植的伪蒙古邦自治政府。
〔14〕贺龙,当时任八路军第一二○师师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员。
〔15〕聂荣臻,当时任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书记、八路军晋察冀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6〕同蒲路,指山西大同经太原至蒲州镇以南风陵渡的铁路。
〔17〕这里所说的解放军,指实行大反攻的解放区军队。
〔18〕北宁路,指北平(今北京)经天津至沈阳的铁路,即今京哈线一段。平绥路,指北平(今北京)至绥远包头的铁路,即今京包线。平汉路,指北平(今北京)至汉口的铁路,即今京广线一段。
〔19〕德石路,指德州至石家庄的铁路。正太路,指正定至太原的铁路,今石太线。白晋路,指由山西祁县的白圭至晋城的一条未完成的铁路,后已全部折除。道清路,指河南滑县道口镇至博爱县清化镇(今博爱镇)的铁路,一九四五年拆除。津浦路,指天津至浦口的铁路,即今京沪线一段。陇海路,指当时甘肃天水至江苏海州(今属连云港市一个区)的铁路。粤汉路,指广州至汉口的铁路,即今京广线一段。沪宁路,指上海至南京的铁路,即今京沪线一段。京芜路一般称作宁芜路,指江苏南京(旧称江宁)至安徽芜湖的铁路,今宁铜(指铜陵)线一段。沪杭甬路,指上海经杭州至宁波的铁路。广九路,指广州至九龙的铁路。潮汕路,指潮州至汕头的铁路。
〔20〕朝鲜义勇队是在华朝鲜人组建的一支抗日力量。一九三八年十月成立于武汉,后总部迁至重庆。一九四○年五月大部编入了韩国光复军。其另一部进入华北抗日根据地,加入该地由朝鲜革命者组织的华北朝鲜青年联合会,改称朝鲜义勇队华北支队,一九四二年七月又改称朝鲜义勇军华北支队,脱离了与重庆总部的关系。
收缴敌伪武装,扩大自己力量〔1〕(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
【正文】
广东区党委:
一、苏联参战〔2〕,敌寇投降,内战迫近,华南马上会出现蒋、余〔3〕争夺敌伪而又共同压我的局面。
二、你区在接得未灰中央一般指示〔4〕及延安总部广播命令后,应根据华南情况注意如下事项:
甲、你们应乘目前混乱状态而蒋、余两系军队又忙于进入广、韶〔5〕等大城市之际,仍以最大主力用极大速度迅向粤北发展,以便与湘粤边两周后可能到达之王震〔6〕部队取得联系,造成我华南制止内战的主要根据地。这是最重要的一着,没有此,你们将无退路。
乙、你们另以其他兵力迅速进占广九线〔7〕及各路某些小城市,收缴敌伪武装,扩大自己,准备迎接国民党发动内战。
丙、港、九〔8〕、汕头、广州等大城市不要勉强去打,但可能取得武装时必须取之。一切被我占领之小城市亦须随时准备退至乡村,坚持游击。
丁、望火速派员通知南路〔9〕、琼崖及其他游击区,令他们于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本地区发动人民坚持游击,只要坚决依靠人民,少犯政策错误,总是会胜利的。
三、执行情况望告。
中央
未真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广东区委的电报。
〔2〕苏联参战,见本卷第538页注〔4〕。
〔3〕蒋,指蒋介石。余,指余汉谋,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七战区司令长官兼第十二集团军总司令。
〔4〕指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中共中央关于苏联参战后准备进占城市及交通要道的指示。该文件指出:苏联参战后,日本政府有继续抵抗可能,亦有投降可能。在此历史突变之时,“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及各区党委,应立即布置动员一切力量,向敌、伪进行广泛的进攻,迅速扩大解放区,壮大我军,并须准备于日本投降时,我们能迅速占领所有被我包围和力所能及的大小城市、交通要道。”在日本投降实现时,我军对日军应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投降缴械,缴械后可予以优待。对伪军,则令其立即反正,接受我之委任与改编,否则应即消灭之。当我军进占城镇时,应宣布纲领,特别严明纪律,迅速建立革命秩序,加紧防卫,并注意爱护各种资材,照顾统一战线。
〔5〕广,指广州。韶,指韶州,旧府名,即今广东韶关市。
〔6〕王震,当时任湘鄂赣军区司令员。
〔7〕广九线,指广州至九龙的铁路。
〔8〕港、九,指香港和九龙。
〔9〕南路,指广东雷州半岛地区。当时在这一带活动的部队是南路人民抗日解放军。
积极宣传反内战反独裁,揭穿蒋介石的欺骗阴谋〔1〕(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
【正文】
1、数日来,蒋介石以更大力量在扩大内战宣传,动员接近他的中外记者向外广播,企图嫁其责任于我,吓唬人民,好便于他放手内战,继续独裁。
2、我为揭穿蒋之欺骗阴谋,应集中于宣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主张和平、主张民主四个口号。在具体问题上,应强调被我包围的敌伪军队应归我缴械,指出五六年来蒋素不承认、接济和命令的解放区军队,今忽令其留原防待命〔2〕,其目的即在一方面便于他来解决,另一方面便于他进行蒋伪合流。我们反对乱命即反对内战,实际上蒋早已无权命令解放区抗日军队。盟国最高统帅〔3〕如强令日军只许向蒋军投降,不许向我军缴械,即等于助蒋内战,我们坚决反对。国共谈判,蒋之三月一日演说已拒绝于先,六参政员携回方案又被拒绝于后〔4〕,而且又骂我们为人民公敌,故请毛〔5〕往渝全系欺骗。目前蒋之一切宣传均为内战做文章,只是步调常乱,空隙甚多。你们应在报纸上、在中外人士中,配合延安广播,坚决地予以严斥,以压倒蒋之反动宣传,推动各方。目前国际国内形势均极有利于我们反对蒋之内战,望坚持此方针,以便放手动员群众,巩固和发展我们已得的胜利。
【出处】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出版的《周恩来选集》上卷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南方局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的电报。
〔2〕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一日蒋介石给第十八集团军朱德总司令的命令中称:“所有该集团军所属部队,应就原地驻防待命”,不得向敌伪“擅自行动”。
〔3〕一九四五年八月十日,日本政府向对日作战的同盟国中、苏、美、英发出照会,接洽投降。八月十二日,中国、苏联、英国政府同意美国提出的以美国太平洋陆军部队统帅麦克阿瑟为同盟国占领日本的最高统帅,中国、苏联、英国都派遣高级将领参加盟军最高统帅部,接受日本的投降。
〔4〕一九四五年一月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国民党政府提议:召开党派会议,作为国事会议的预备会议,以便正式商讨国事会议和联合政府的组织及其实施的步骤问题。蒋介石在三月一日的演说中,拒绝了中国共产党的这一主张。同年七月四日,中共代表与来延安的褚辅成、黄炎培、冷遹、傅斯年、左舜生、章伯钧六参政员,达成了向国民党政府提出“停止国民大会进行,从速召开政治会议”的建议。蒋介石在七月七日的参政会开幕词中,竟把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对国民党坚持召开独裁包办的国民大会的合理批评,诬指为“肆意攻击”。七月十九日国民党控制的参政会通过决议案,再次拒绝召开党派会议、废止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等要求。
〔5〕毛,指毛泽东。
目前紧急要求〔1〕(一九四五年八月)
【正文】
目前,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设的新阶段业已来临。为着团结全国各抗日党派,保证国内和平,在民主基础上进入建设新中国的轨道,并巩固国际团结,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特向国民政府提出下列的紧急要求:
一、承认中国解放区的民选政府和抗日军队。
二、撤退包围和进攻中国解放区的国民党军队,避免危害全国人民和扰乱国际和平的内战。
三、划定八路军、新四军及华南抗日纵队接受日军投降的地区。
四、容许中国解放区抗日军队及其代表参加处置日本投降后的一切重要工作。
五、容许中国解放区选出代表参加将来关于处理日本的和平会议及联合国会议。
六、严惩汉奸,解散伪军。
七、释放爱国政治犯。
八、救济被难同胞。
九、承认各党派合法地位。
十、取消特务机关。
十一、取消一切妨碍人民自由的法令和对新闻出版物的检查条例。
十二、在一切收复地区,组织地方性的民主的联合政府,容纳中共及各方面抗日民主分子参加。
十三、公平合理地整编军队,办理复员。
十四、立即召开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物的政治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紧急措施,制定民主的施政纲领,结束训政〔2〕,成立民主的举国一致的联合政府,并筹备自由无拘束的普选的国民大会。
【出处】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出版的《周恩来选集》上卷刊印。
【注释】
〔1〕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后,国内出现了内战危机。蒋介石迫于中国人民渴望和平及美、英、苏等国不赞成中国内战的压力,于八月十四日、二十日、二十三日连发三电,邀请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本篇是周恩来为准备谈判起草的中共中央对国民党政府的紧急要求,共十二条,毛泽东审阅时增加了两条。当时没有发出,八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后将十四条改写成《中共中央对目前时局宣言》要求国民党政府立即实施的六条紧急措施,于八月二十五日发表。
〔2〕孙中山在所著《建国大纲》中,把建设民国的程序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按孙中山的设想,训政时期需由政府选派考试合格人员,协助各县筹备自治,即进行县政建设和训练民众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达到规定的标准后,始能实行县自治。一省全数县已实行自治时,始可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全国过半数省份开始实行宪政时,才能召开国民大会,颁布宪法。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长期以训政为名,剥夺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实行法西斯统治。
第三卷 关于实施“向北发展,向南防御”战略方针的部署〔1〕(一九四五年九月十九日)
【正文】
(一)浙东、苏南、皖南、皖中部队北撤,同意你们及张、饶计划〔2〕,越快越好,此间已当作一个让步条件,向对方提出,且有好影响。
(二)同意陈、饶〔3〕去山东,罗〔4〕及萧〔5〕去东北,林彪〔6〕去热河〔7〕,亦以快为好。华中由谭、邓〔8〕等组织分局。
(三)谈判有些进展,正考虑发公报问题,赫尔利〔9〕明日赴沪。
【出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料选编》第一辑刊印。
【注释】
〔1〕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出现了内战危机。为避免内战,争取和平,中国共产党于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赴重庆同国民党政府进行和平谈判。谈判期间,中共代表团本着和平的诚意,采取适当让步的办法,提议人民军队从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等八个抗日根据地撤出,以取得国民党方面承认中共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和其他解放区在全国的合法地位,争取真正实现国内和平,但遭到国民党方面的拒绝。为了保卫和巩固人民的抗日胜利成果,阻止国民党军继续围攻和夺占解放区,粉碎其彻底消灭中共及人民军队的企图,中共中央于九月十九日提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指出“目前我全党全军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打击敌伪,完全控制热察两省,发展东北并争取控制东北,以便依靠东北和热察两省加强全国各解放区及国民党地区人民的斗争,争取和平民主及国共谈判的有利地位。”本篇是周恩来在重庆谈判期间和毛泽东联名给中共中央的电报。
〔2〕指中共中央一九四五年九月十九日给中共代表团的电报和华中局九月十七日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关于江南部队北撤的意见。中共中央的电报说:“为了控制热、察,发展东北,必须调兵北上。我们意见长江以南部队原则上撤退到江北。苏南、浙东可以撤出军队三万到三万五千,地方党政一万,即可加强江北。皖南、皖中七师部队已在桂军进攻下势必撤退,亦可撤出约二万人。为了使国民党不能很快安定南京、上海,我苏南力量的撤退可以逐步实行,目前只撤主力。”“新四军部队北调后,罗荣桓调东北,林彪调冀热辽,陈、饶调山东。新四军地区由谭震林、邓子恢、张鼎丞负责,组织分局,归山东(将来改华东局)陈、饶领导。山东部队迅速北调,以便争取时间。”华中局的电报提议,将江南主力迅速北调,留一部主力及地方兵团(约一万三、四千人),再加县区武装坚持江南;浙东主力转移应在半月左右完成,苏南主力向江北转移不能迟至一个月以上。转移时间越快越好。中共中央九月十九日将此电转给中共代表团时说:“我们觉得浙东与皖南部队及党政应全部转移(只留秘密工作者),留一部坚持有被消灭危险。苏南部队如要转移,第一步转移主力,第二步亦须全部转移。”
〔3〕陈、饶,指陈毅、饶漱石,当时分别任新四军代军长和代政治委员。
〔4〕罗,指罗荣桓,当时任八路军山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5〕萧,指萧华,当时任八路军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
〔6〕林彪,当时任冀热辽军区司令员。
〔7〕热河,指热河省,当时辖区为今河北省东北部、辽宁省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一九五五年撤销。
〔8〕谭、邓,指谭震林、邓子恢,当时分别任新四军第二师政治委员兼淮南军区政治委员和第四师政治委员兼淮北军区政治委员。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成立中共中央华中分局,邓子恢任书记,谭震林任副书记。
〔9〕赫尔利,美国共和党人,当时任美国驻华大使。
国共会谈纪要初稿中的军事问题〔1〕(一九四五年十月五日)
【正文】
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并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谋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之一百二十余万数目,缩编至二十四个师至少二十个师的数目,并表示可迅速将其所领导而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八个地区的抗日军队着手复员,并从这些地区逐步撤退应整编的部队至陇海路〔2〕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至二十个师的数目,可以考虑。关于驻地问题,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讨论决定。中共方面提出:应设立北平行营及政治委员会,委任中共人员为主任。政府方面表示:中共所领导的军队之上,可设总的指挥机关,余均不能同意。中共方面复表示,行营及政治委员会可不设在北平。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军事人员应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应保障人事制度,任用原部队人员为整编后的部队的各级官佐,编余官佐,应实行分区训练,设立公平合理的补给制度,并确定政治教育计划。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项均无问题,其中详细办法,亦愿商谈。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区民兵,应一律编为地方自卫队。政府方面表示: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为具体计划本项所述各问题起见,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3〕(军令部、军政部及第十八集团军各派一人)进行之。
关于奸伪问题。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政府方面表示:此在原则上绝无问题,唯惩治汉奸必须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用妥慎办法,以免影响当地安宁。中共方面复表示:政府将八十万伪军尽行加委,中国陆军总司令复密令各地伪军积极进攻中共领导的抗日军队,中共提出严重抗议,并要求政府立予制止。
关于受降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后,自可考虑。中共方面复表示:严重抗议中国陆军总司令密令日寇于签字投降之后,犹得手持武器向中共领导的抗日军队进攻,并继续屠杀中国人民,要求政府立予制止。
关于避免内战问题。中共方面提出:停止一切武装冲突,各部暂留原地待命。政府方面表示:一切武装冲突自须即行停止,唯中央部队不能专赖空运,在必要时,中共军队不应阻止其通过。中共方面复表示:中央军队进入或通过某一解放区,只有在会谈已有结果,驻地已有划分后,才不致发生冲突。如在目前,不论前进或通过,事实上均为进攻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且此事已在许多地区发生,要求政府立予制止,免致造成内战。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国共双方代表在重庆举行和平谈判。在谈判的整个过程中,国民党表面上不得不同意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同时却拒绝承认人民军队和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合法地位,并企图在“统一军令”和“统一政令”的借口下,根本取消中共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和解放区,以致无法就这个问题达成协议。十月二日,周恩来在出席国共第十一次谈判时提出,中共拟将谈判记录整理发表,以告全国人民。十月五日,周恩来出席国共第十二次谈判,将他起草并经毛泽东修改过的国共会谈纪要初稿交给对方。十月八日,国共双方代表就该稿交换意见。十月十日,国共双方代表签订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全文共十二条。周恩来起草的会谈纪要初稿原有十四条,本篇节选其中第十至十三条。
〔2〕陇海路,指当时甘肃天水至海州(今属江苏连云港市的一个区)的铁路。
〔3〕三人小组,指军事三人小组,一九四五年九月国共双方在重庆谈判中为进一步处理军事问题而商定设立。最初确定由国民党政府代表林蔚、刘斐和中共代表叶剑英组成。由于国民党军队不断向解放区进攻,小组实际未能开展活动。一九四六年一月,国共双方达成停战协议后,中共方面改派周恩来,国民党政府改派张群、张治中(后决定仅派张治中一人)为小组代表,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作为顾问参加军事小组会议,从而形成了由中共、国民党政府和美国三方代表组成的军事三人小组。
拟向国民党提出停止内战恢复交通的四项临时办法〔1〕(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正文】
甲乙:
(一)近日来国民党因恢复交通动员舆论,今日会谈,王、张、邵〔2〕又传达蒋〔3〕的意见:(1)采取临时办法恢复交通,中共部队离开铁路线(城市不在内),中央军得自由运兵护路和保证不向中共部队驻地进攻。(2)下月初开政治会议〔4〕,会内讨论与会外协商同时进行。王世杰表示,无论如何要想出办法避免内战。他提出中央军不进攻解放区的保证。
(二)我们仍强调必须停止进兵方能恢复交通的主张,并表示内战如不能避免,政治会议很难开好。但因公告〔5〕及人心不定,政治会议早开对我们不便,倡议不开或缓开,又给国民党造口实。
(三)我们提议向国方提出下列解决案,以便宣传。如同意,于我们并无不利,且便于斗争。
为坚决避免内战,以实现和平建国基本方针,应定如下临时办法:
(1)立即停止武力进攻。
(2)国民党军队立即停止向解放区进兵。
(3)恢复各铁路一般情形,铁路线上不得驻兵(城市不在内)。
(4)国民党军队在八条铁路(平绥、同蒲、正太、陇海东段,平汉北段,津浦、胶济、北宁〔6〕上无运兵必要,须要双方协商。如上述临时办法不达协议,须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政治协商会议开会时,首先须解决停止内战、解放区及国大问题。如同意,即进行开会之准备。
(四)关于政治会议,各方瞩望其早日开成。我方表示无兴,则将给人以我方消极的印象。关于恢复交通,人心急切期待。我以双方不谈皆难之,就可转为有利于我之新形势。
(五)上述两点,同意否?请复〔7〕。
丙丁
酉宥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和中共代表团成员王若飞给中共中央的电报。
〔2〕王,指王世杰,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张,指张群,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成都行营主任兼四川省政府主席。邵,指邵力子,当时任国民参政会秘书长。三人均是参加国共谈判的国民党政府代表。
〔3〕蒋,指蒋介石。
〔4〕政治会议,指政治协商会议,由国民党、共产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于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至三十一日在重庆举行。会议通过了五项议案:(一)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二)和平建国纲领。(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四)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协议。(五)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政治协商会议的这些协议,在各种不同程度上有利于人民而不利于蒋介石的反动统治。蒋介石一面口头上表示承认这些协议,另一面积极准备发动全国规模的内战。政治协商的这些协议,不久都被蒋介石一一撕毁。
〔5〕公告,指双十公告,即国共双方代表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签订的会谈纪要。其中第二条提出:“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应先采必要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6〕平绥,指北平(今北京)至绥远(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的铁路,即今京包线。同蒲,指大同经太原至蒲州镇以南的风陵渡的铁路。正太,指正定至太原的铁路,即今石太线。陇海东段,指陇海铁路的海州(今属连云港市的一个区)至徐州段。平汉北段,指平汉铁路的北平(今北京)至郑州段。津浦,指天津至浦口的铁路,即今京沪线一段。胶济,指青岛至济南的铁路。北宁,指北平(今北京)经天津至沈阳的铁路,即今京哈线一段。
〔7〕中共中央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复电说:“(一)同意宥电所述办法。(二)除平、津、青外,八条铁路(加上热河路、沧石路、白晋路、道清路为十二条)不得驻国民党军队,平、津、青八路须驻一部。(三)立即停止内战,撤退各区进攻部队。(四)东北、华北、苏北、皖北及边区实行孙中山民选地方自治,不得委派人员。(五)同时请向各界说明政府所谓和平民主都是骗人的,实际已经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内战,双十协定不过是废纸,政府急于要开政治会议之目的是强迫各党承认旧代表及筹备登极大典。”
关于停止内战恢复交通问题同国民党谈判的补充意见〔1〕(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四日)
【正文】
甲乙:
(一)戌江回电〔2〕均悉。
(二)所提目标,当依序提出谈判。但为弯转得不要太急,且便于宣传动员,拟定办法如下,当否,请立电复〔3〕。
甲、原提停止内战、恢复交通办法四点,不便撤回。而国方所提六条〔4〕,须答复。故将原四点分为:
(1)立即停止进兵(我们在之交通线如铁路、公路、海口、机场都不得进兵)、进攻(凡我所在之华北、华中、华南解放区均不得进攻)、进占(凡我解放区及被我包围之敌占地区而为国民党军队占领者,均须退出)。
(2)停止利用敌、伪,其具体办法为:不得利用敌、伪打我,我所包围之敌、伪归我解决,全华北归我受降。
(3)交通线上双方不得驻兵,包括八条铁路〔5〕在内。
(4)运兵须协商,但在目前平、津〔6〕、青岛驻兵已足,无须增兵,将来解放区问题解决,平、津、青岛之国民党军队应撤退。我们并提议八路军目前应派兵一部进驻平、津、青岛;东北应实行地方自治,人民自卫,更无派兵去的必要。
乙、为防止国民党拒绝我方提议,而将其所提六点公布,我们可否加入已谈过之下列三点:
(1)在双方军队都撤离交通线后,退出之铁路应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
(2)同意国民参政会〔7〕或政治协商会议〔8〕派人组织交通监察团。
(3)政治协商会议如开会,必须首先解决避免内战问题。
丙、来电除上述外,还有全华北、东北、皖北、苏北及边区完全自治及两个政治委员会问题。合在讨论解放区时提出。
丁、另于新华社社论中,加强宣传国方进兵,在华北利用敌伪,发动内战,弥漫全国。我如自卫,不得不隔断交通,实行还击。现在为避免内战,我方要求华北撤兵,交我受降,并查办阎、傅〔9〕,以配合我之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