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远方,指苏联方面。
〔24〕张公权,即张嘉璈,字公权,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长春铁路理事长。曾与熊式辉、蒋经国等参与苏军撤出东北事宜的会谈。
〔25〕长春铁路,全称中国长春铁路,简称中长铁路。该路段自哈尔滨起,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大连。抗日战争胜利后统称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一九五二年十二月,苏联政府将中长铁路全部移交中国。现分段改称滨州、滨绥和哈大等路。
〔26〕熊式辉,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营主任。曾作为国民党政府代表就苏军撤出东北事宜与苏军驻东北司令马利诺夫斯基举行会谈。
〔27〕蒋经国,蒋介石的长子,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驻东北行营特派员,参与苏军撤出东北事宜的会谈。
〔28〕苏联军队原计划于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底撤离中国东北回国,后应中国国民党政府的要求,延期至一九四六年三月开始撤退,五月初全部撤完。
〔29〕长、沈,指长春和沈阳。
〔30〕CC,指国民党内以陈果夫、陈立夫为核心的一个派系。一九二七年后按照蒋介石的授意逐步形成。因为它最初的组织形式“中央俱乐部”的英文译名Cen-tral_Club和“二陈”英文字的缩写都是CC,所以被称为CC系。该派系以拥护蒋介石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为宗旨,长期操纵把持国民党党务,专门从事反共反人民的罪恶活动。
〔31〕这里指国民党军队中蒋介石的嫡系部队,这些部队的将领大多出自黄埔军校,通称黄埔系。
〔32〕这里指参加国共谈判的国民党政府代表张群、王世杰、邵力子等人。
〔33〕热,指热河省,当时辖区为今河北省东北部、辽宁省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一九五五年撤销。察,指察哈尔省,当时辖区为今河北西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一九四九年改辖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山西省北部,一九五二年撤销。
〔34〕平、津、青、济,指北平(今北京)、天津和山东青岛、济南。
〔35〕王世杰,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是参加国共谈判的国民党政府代表。
〔36〕双十公告,指国共双方代表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签订的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全文十二条。在这个纪要中,国民党表面上不得不同意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承认“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也不得不同意迅速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的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取消特务机关,“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释放政治犯”,“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等。同时,国民党却拒绝承认人民军队和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合法地位,并企图在“统一军令”和“统一政令”的借口下,根本取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和解放区,以致无法就这个问题达成协议。纪要公布后不久,国民党即撕毁协议,向解放区发动进攻。
〔37〕归、包,指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和包头。
〔38〕青年党,即中国青年党,一九二三年在法国成立。其成员主要是一些地主、资产阶级的政客和知识分子。它标榜国家主义,反对共产主义。抗日战争期间曾参加中国民主同盟,后又依附国民党。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参加国民党包办的“国民大会”,拥护这次国民大会通过的所谓“中华民国宪法”,支持蒋介石发动反共反人民的内战。一九四九年随国民党去台湾省。
〔39〕高树勋,原任国民党军第十一战区副司令长官兼新八军军长,一九四五年十月率该军及河北民军约万人在河北邯郸内战前线起义。后该部改编为民主建国军,高任总司令。这次起义,在全国影响很大。中共中央为进一步分化、瓦解国民党军队和争取国民党军队起义,深入开展了宣传高树勋起义的运动。
〔40〕这里主要指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中中共方面提出的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和关于解放区地方政府问题的方案。
〔41〕三人军事小组,见本卷第5页注〔3〕。
〔42〕正太路,指正定至太原的铁路,即今石太线。平绥路,指北平(今北京)至绥远(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的铁路,即今京包线。同蒲路,指大同至蒲州镇以南的风陵渡的铁路。胶济路,指青岛至济南的铁路。
〔43〕平汉,指北平(今北京)至汉口的铁路。
〔44〕陇海,指当时甘肃天水至海州(今属江苏连云港市的一个区)的铁路。
〔45〕叶参谋长,指叶剑英,当时任第十八集团军参谋长。
政治进攻,军事防守〔1〕(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九日)
【正文】
董、王:
亥阳〔2〕电悉。
甲、整个局势并非对我不利。现三长会议〔3〕将开,贝尔纳斯声明〔4〕有可利用处。赫尔利〔5〕政策失败,马歇尔〔6〕来华,在方法上有改变可能。故我宜严整阵容,在政治上取攻势,在军事上取守势,但同时又应使其在军事上知难而退,在政治上认为有理可讲,有文章可作。因之,一切须准备成熟方能出去。
乙、代表除董、王、周、邓〔7〕外,尚准备剑英、定一、吴老〔8〕三人,并拟带重要随员,但暂勿发表。
丙、请告邵、王〔9〕,我方因准备纲领、宪草〔10〕等提案,故须延至本月中方能动身,请于十四日或十五日派巨机来接我方代表五人及随员约三十人,望能派两架飞机来。
丁、请告民盟〔11〕朋友,一切从民主途径解决,望他们也在纲领、联合政府、国大及宪法上多做准备。
中央书记处
亥佳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起草的给中共重庆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董必武、王若飞的电报。
〔2〕亥阳,指十二月七日。
〔3〕三长会议,指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十六日在莫斯科召开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国问题并达成协议。在十二月二十七日发表的会议公报中,三国外长重申坚持不干涉中国内政的政策;苏、美外长一致同意两国军队尽早撤离中国。之后,苏联履行了这个协议,只是由于国民党政府的一再请求,苏联军队推迟至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才从中国东北境内全部撤出;美国政府违背了协议,没有撤出自己的军队,并不断干涉中国内政。
〔4〕指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七日在参议院外委会上发表的美国政府对远东政策的声明。声明说:在战争期间,美国在中国的最近目标是增进若干政党的军事力量,以便将他们的联合力量对付共同的敌人日本。美国的长远目标是,发展一个强盛的、团结的及民主的中国。要达到这个长远目标,美国的影响是一个因素,其方法是鼓励中央政府、共产党及其他党派让步。但以后美国政府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采取扶蒋反共的政策,帮助国民党政府打内战。
〔5〕赫尔利,美国共和党人。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底任美国驻中国大使,因支持蒋介石的反共政策而受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于一九四五年十一月离职。
〔6〕马歇尔,美国民主党人。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任美国总统驻华特使,十二月二十一日抵达中国。
〔7〕董、王、周、邓,指董必武、王若飞、周恩来、邓颖超,当时均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和拟出席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8〕剑英、定一,即叶剑英、陆定一。吴老,指吴玉章。当时均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和拟出席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9〕邵,指邵力子,当时任国民参政会秘书长。王,指王世杰,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部长。均为参加国共谈判的国民党政府代表和拟出席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10〕纲领,这里指《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一月十六日,中共代表团在会上提出这个草案,主要内容有: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和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的途径;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修正或废止当时法令中和上述原则有冲突的内容。政治协商会议以该草案为基础,经过施政纲领组协商讨论,于一月二十六日达成协议,作为宪政实施前的施政纲领。一月三十一日政治协商会议第十次大会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宪草,这里指拟在政治协商会议上对国民党政府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颁布的“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进行修改的提案。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九日政治协商会议第九次会议上,孙科对“宪法草案”作逐条说明,黄炎培、张申府、沈钧儒等发言,提出修改意见,中共代表吴玉章提出四条修改原则:(一)宪法应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应限制人民的权利;(二)采取中央与地方均权,总统的权力应受约束;(三)省为自治单位,选省长,制定省宪;(四)明确规定军事、文化、经济各方面的民主政策。一月三十一日政治协商会议第十次大会通过了宪草决议案,规定:(一)组织审议委员会,根据会议拟定的修改原则,制成五五宪草修正案,提供国民大会采纳。(二)宪法修改原则,包括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司法院、考试院、行政院、总统、地方制度的职能和权限,人民的权利和义务、选举权、基本国策章程、宪法修改权等十二条。
〔11〕民盟,指中国民主同盟。一九四一年成立,原名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一九四四年改今名,成员主要是文教界知识分子。一九四七年被国民党政府宣布为非法团体。一九四八年一月在香港重建组织,同年五月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一九四九年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民主党派之一。
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办法〔1〕(一九四六年一月三日)
【正文】
为了有效地无条件地立即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国民政府代表与中国共产党代表特商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双方立即下令所属部队在全国范围内均各暂驻原地,停止一切军事冲突,并恢复一切交通。
二、因国内军事冲突与我国对盟邦所负有之受降及遣送敌俘等义务有关,故应由政府及中共各派代表一人会同马歇尔〔2〕将军,从速商定所有与停止军事冲突、恢复一切交通及受降、遣俘有关事项的具体办法,提请政府实施。一俟上述任务完成,或政府与中共双方认为自己可以完成上述任务之时,此项协商即宣告停止。
三、由政治协商会议〔3〕推定全国各界公正人士若干人,包括国民参政员〔4〕在内,会同国共两党代表,组织军事考察团,并在政治协商会议指导下,分赴全国发生军事冲突区域及日军、伪军所在之地点,进行实地考察,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国共双方代表签订会谈纪要后,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代表团继续同国民党政府代表进行谈判,经过多次交换意见,于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就停止军事冲突、恢复交通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一月十日,国共双方同时公布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恢复交通问题的办法、命令和声明。本篇是周恩来根据国共双方代表商定的意见起草的,该文公布时又作过修改。
〔2〕马歇尔,美国民主党人,当时任美国总统驻华特使,正参与国共代表关于停止军事冲突、恢复交通问题的谈判。
〔3〕政治协商会议,见本卷第7页注〔4〕。
〔4〕国民参政员,指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参见本卷第12页注〔7〕。
请中央向各地发布停战令〔1〕(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
【正文】
(一)停战命令除已公布外,并由蒋〔2〕今日下午亲自签发各地。现统限于一月十三日二十四时止停战完毕(先以停攻城市为标准,停止村落战斗时间上允许稍有出入)。请我中央向各地发同样命令,特别注意十三日为止停止一切攻城战斗。
(二)此停战命令同样适用于敌伪军,但如敌伪军向我进攻,我得实行自卫立场,并立即报告中央及北平执行部叶剑英〔3〕。我监视和包围之敌伪仍应继续包围和监视,可不开枪,以便据此交涉受降。
恩来
灰申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和十日,国共双方代表分别就《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办法》、《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恢复交通的命令和声明》达成协议,并于十日由国共双方同时公布。主要内容是:关于“办法”,协议要求由国民党政府与中共各派代表一人会同美国马歇尔将军从速商定,提请国民党政府实施;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及政治协商会议各推定国共两党以外的公正人士八人,组织军事考察团,会同国共双方,在发生冲突区域考察军事状况、交通情形以及其他与国内和平恢复有关事项,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关于“命令”:(一)一切战斗行动立刻停止。(二)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中国境内军事调动一律停止,唯复员、换防、给养、行政及地方安全必要的军事调动除外。(三)破坏与阻碍一切交通线的行动必须停止,障碍物应即撤除。(四)为实行停战协定,应即在北平设一军事调处执行部,由委员三人组成,一人代表中国国民政府,一人代表中国共产党,一人代表美国,所有必要训令及命令应由三委员一致同意,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名义经军事调处执行部发布之。关于“声明”,协议提出:“命令”中的第二条,对国民政府在扬子江以南整军计划之继续实施、对国民政府军队为恢复中国主权而开入东北或在东北境内调动并不影响;恢复交通包括邮政在内;同意国民政府军队在上述规定下调动,应每日通知军事调处执行部;军事调处执行部的一切协定、建议及指示只涉及停止冲突所引起的直接问题;美国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仅为协助中国委员实施停止冲突令;军事调处执行部内设执行组;军事调处执行部各委员,得各别设置通讯线,足保迅速而无阻碍之通信;军事调处执行部先设于北平。十日下午,国共双方各自下达停战令,规定双方军队应在一月十三日午夜就各自位置上停止军事行动。但蒋介石在下达停战令的同时,密令国民党政府军队“抢占战略要点”,接着调兵进攻解放区。到了六月下旬,蒋介石公开撕毁停战协定,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本篇是周恩来在停战命令公布后给中共中央的电报。
〔2〕蒋,指蒋介石。
〔3〕叶剑英,当时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
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1〕(一九四六年一月十六日)
【正文】
主席、各位先生:
和平建国方案〔2〕是政治协商会议〔3〕主题之一。这个方案包括两大项目:一是政治民主化,一是军队国家化。在讨论政治民主化时,曾注意到一面承认国民政府之领导,一面求得在国民政府基础上之改组,使之成为过渡时期的民主的政府。现在讨论军队国家化,原则也是一样:一面要承认抗战八年中间所有抗日武装的功绩与存在,一面要在此基础上整编为平时的国家军队。这是一件巨大的工作,政治协商会议各位先生乃至全国人民都应认真地切实地督促与协助此件工作之进行,务使其成功,而不致失败,使全国军队真地变为国家化的军队,没有一点敷衍。故我们对此议题,特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是军队国家化与政治民主化的问题。本人在报告停止军事冲突时,曾说明这两个问题的相互关系,不仅要平行前进,以达统一,而且要认识过去历史的发展。造成国内军队派系不同之现象,有其政治的历史原因。中共所领导的武装,是被逼而拿起武器来的。现在要所有军队国家化,我们非常同意。青年党〔4〕的提案上说得很公道,要政治民主化与军队国家化双方同时实行,但对陈启天〔5〕先生关于提案的口头解释,我有点不同意,因为如果以为先有军队国家化,然后才能政治民主化,那么,今天协商的问题,将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呢?政治协商会议,就是要平心静气来商讨,以达到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的目的。本会同人对于这一点如有共同认识,便易于解决问题。
第二,是军队国家化的标准问题。我们很同意青年党提案的意思,要军队不属于个人,不属于派系,不属于地方,而须属于整个国家,由代表国家的民主政权的机构来统率。这点,不但我们间绝无争论,而且完全同意。在此认识之下,本人还有一点申说,即军队也属于人民。军队是从人民来的,只有军队能真正保护人民利益,才能保护国家,才能保护民族。中山先生说革命之武力要与国民相结合,而且要成为国民之武力。现在的军队,无论其为国民党所领导,为共产党所领导,其根源都是从革命武力而来。但军队要属于人民,是最难做到的一件事。这种军队应该不是站在人民之上,而是人民的子弟兵,因为人民以其血汗所得来养兵,为的是保护自己。军队能够这样做,才真正是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这是我在军队国家化的要求上认为很重要的一点。
第三,如何使军队国家化。这是本会今天要回答的课题,我们愿意提出几点办法:
一、同意成立委员会,执行整编全国军队的任务。委员会名称如何,没有问题,甚至于可考虑在宪政实施以前,军事委员会仍存在,而加以改组。不管哪种委员会,都应该包括各方面人士参加,像民主同盟〔6〕提案所说之三种成份〔7〕,这样才能使军队得到公平合理的整编。不但如此,在过渡时期,军事委员会之附属机关如军令部、军政部等等,都应该改组,都应该有各方民主分子参加。因为有武装的人,不少成见很深,界限极严,如无各方人士参加,难得公平解决问题。举例说,这几天各地冲突仍未停止,这是非常不幸的。本人与张岳军〔8〕先生都很焦急,白天晚上,无时不在等候消息,恐怕事态扩大,发生乱子,对不住人民,且无以告慰盟邦。然而另一方就不同了,如军令部报告消息,一定要附说对方是虚构事实,这样解决问题就难得公道。所以,把军委会附属机构加以改组,以利整编工作之进行,颇为必要。今天林次长〔9〕报告军队整编经过,使大家知道国家军队情形,那么,各方人士去各种军队机关参加实际工作,岂不是更为有益?如大家能够通力合作,足使军令军政达到真正的统一与改革。
二、同意全国整编与大量裁兵的原则。但这件事不能单靠纸上数字,必须见到实效。林次长报告政府计划全国军队减缩到九十个师,可是今天的整编会和去年不同,去年减缩以后,所减的兵补充其他单位缺额,余下的只是官佐。今年要从二百五十三个师整编到九十个步兵师、十个骑兵旅,也就是由三百八十万人减缩到一百八十万人,裁去二百万人,问题很大,工作至巨。而且还有游击部队、地方团队要裁减,伪军要解散,被裁散总数当不止二百万。被裁散之士兵,如何给以出路,不是容易解决的。林次长说要他们回到生产界中,固然很好,但必须尽速发展农业生产,以为被裁兵员开一条回乡的生路。讲到发展农业生产,首须实行农业改革,举办农村借贷,这些问题都有关国家整个施政计划。就这一点看,要没有各方人士参加的全国整编委员会,以领导、决定、督促和检查各种计划的实行,整编工作是不能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并很好地安排被裁兵员之生活的。过去之不公,偏于一方,已经成为举国的定论。我们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所改革。
三、凡是抗日有功部队,应该一面承认,一面整编。在此原则之下,中共部队虽系一党领导,然为人民的武装,参加抗日,著有功绩。会谈纪要〔10〕中政府答应对我们要求至少编为二十个师一点,在全部问题解决时,可以考虑,而且愿意先交三人小组〔11〕讨论。这点我们没有异议,三人小组正在磋商进行办法。我们要与全国整编计划配合,整编为二十个师,而同时还要商定驻地,因为初步整编,总要有驻军区域。这个军队驻地,到宪政实施、全国部队整编完成达到了军队国家化的时候,当然可以随时调动。并且整编日期,也要和其他部队整编日期相配合,因为这是不能不有联系的。
四、同意青年党主张,用文人主管军政。军政机关原应隶属行政院,现在军政部主要属于军事委员会,而军事委员会是战时机构,又与行政院平行,今后既无战时状态,即应照民主政制,使军政仍属于行政院。我们更赞成在过渡期间,军政主管由国共两党以外的文人来担任,因两方都有军队,如此可以免掉偏袒一方的责备。
五、改革军队制度与教育问题。政府军队制度,可说一方面起源于黄埔〔12〕练兵,另一方面不少从日本、德国学来。日本、德国的军队制度,已不适用于今天的民主国家,这只要参考美国的军队制度即可知道。中国今日的军队制度,应该以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军队制度为改革的榜样。唯有军队制度改革了,军队教育方可随之变动。故军队国家化,改变军队教育是一个大问题,因为各种军队经过长期的对立,这不仅两党的军队,即中央与地方系统,各个私人系统,也都有对立状态,遂致影响军队教育因人而异,因系而别。今天要统一军队,必须从改革教育着手。讲到军队教育,如果制度是民主的,三民主义的教育方针,自然没有争论了。一方面不去教反共的思想,一方面当然也不去教反国民党的思想,使军队第一个认识是属于国家,属于人民。同时改善军民关系、军政关系、官兵关系等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该使他们深切明了。所谓军民关系,现在军队教育对于这点错误甚多。重庆街上有一句口号叫:“军人第一”。“军人第一”这个意思,无论在平时或战时都不妥当。“军人第一”很容易使军人想到自己是超越人民的。在战时,说军事第一是应该的,说“军人第一”便会使军人与百姓之间发生问题,因为他是第一了,谁都应该听从他,于是“老子天下第一”的气概便出来了。照理,军民冲突,首先要责备军人,因为军人有枪,横行霸道十分容易,老百姓决不敢和他冲突。刚才陈启天先生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秀才也许还可以和他讲几句道理,如目不识丁的老百姓遇到兵,才真是说不清了。所以,改善军民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至于军政关系,应该以政治军,不能以军治政。目前的事实不然,故须加以改革。讲到官兵及上下级关系,当然军队首先要求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并划分等级,但同为国家服务,其义则一。我们看美国军队等级虽是很严,而平常生活则极其平等。这些都是军队教育与制度问题,我们须要大大改革。
六、地方治安应由地方的保安队或自卫队负责维持。国防部队可以自由调动,地方部队则属于地方,不必调动。人民自卫队的组织只要不脱离生产,就能自行解决给养,如此既可以节省国家经费,又可以使人民受到初步的军事教育,免了普遍兵役训练。在农村中,我们如能尽量减少民劳,使之用力于发展生产,总是好的。
七、我们非常同意军党分开。军队不应属于党,应属于国家,因此对于党与军队的界限,必须划分清楚。现在无论国民党或共产党,在这方面都还没有划清。对于军官训练,军队在办,政府在办,党也在办,中央训练团〔13〕就是一个例子。过去是党国,不必再说,今后政府改组,就应把军党分开。
八、我们很同意现役军人不做行政官吏。军队既要整编,编余或退役军人很可做政治活动或行政官吏,而现役军人就不应再兼行政官吏。
九、我们提出在过渡期中一般军费支出,只能占国家总预算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余都应用于建设方面。至于复员整编费用,当然列入临时项目,由整编委员会或军事委员会计划,送改组后的政府核准。
十、关于伪军,根据林次长的报告,决心遣散伪军,意思很好。但要把六十多万伪军彻底解散,回到民间,总要有切实办法才能做到,否则还是会为害地方的。
十一、限期解除敌人武装。我们要消弭内战,一定要迅速解除敌人武装,并遣送其回国。现在既有了军事调处执行部〔14〕,很希望它能彻底完成此事。
十二、关于外债问题。复员善后需要很大费用,借外债是不可免的事,但是借外债必须经过改组后的政府批准。外债的支出应该用在建设方面、复员方面,绝不能用来养兵以进行内战。
以上是我们关于军事改革方面所提出的十二项建议,同时声明这十二项应包括所有军队在内,没有任何例外。
【出处】
根据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出版的《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在政治协商会议第六次会议上的发言。
〔2〕和平建国方案,指中共代表团一九四六年一月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见本卷第37页注〔10〕。
〔3〕政治协商会议,见本卷第7页注〔4〕。
〔4〕青年党,见本卷第33页注〔38〕。
〔5〕陈启天,时任中国青年党中央执行委员兼训练部主任,是国民参政会参议员。
〔6〕民主同盟,指中国民主同盟。见本卷第37页注〔11〕。
〔7〕中国民主同盟一九四六年一月十六日向政治协商会议提出《实现军队国家化并大量裁兵案》,提案说:为实现全国所有军队归属于国家和大量裁减常备军额,“应即成立一整军计划委员会。此委员会以委员五人至七人组织之,包括下列三种人员:(1)国共两党之军事人员;(2)非两党之军事人员;(3)非军事人员。”〔8〕张岳军,即张群,字岳军,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成都行营主任兼四川省政府主席,是参加国共谈判的国民党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代表。
〔9〕林次长,指林蔚,当时任国民党军政部政务次长。
〔10〕会谈纪要,指国共双方代表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签订的会谈纪要。见本卷第33页注〔36〕。
〔11〕三人小组,指军事三人小组。见本卷第5页注〔3〕。
〔12〕黄埔,指黄埔陆军军官学校,是孙中山一九二四年在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帮助下在广州黄埔建立的。中共先后派周恩来、恽代英、萧楚女、熊雄、聂荣臻等在该校任职,学员中也有很多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一九二七年蒋介石背叛革命以前,这是一所国共合作的学校。
〔13〕中央训练团,指庐山军官训练团,是蒋介石训练反共军事干部的组织。一九三三年七月创办于江西庐山。初创阶段训练的是嫡系军官,到一九三四年,训练对象扩大到非嫡系部队的军官,借以加强蒋介石对各地方军阀的控制。一九三七年淞沪抗战后,该团训练中止。
〔14〕军事调处执行部,是根据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政府双方代表签订的停战协定建立的,由国民党政府、中国共产党和美国代表各一人组成,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分赴各军事冲突地点进行调处,以实现停战协定。一九四六年八月,美国宣布“调处”失败,让国民党放手发动内战。一九四七年一月,军事调处执行部正式撤销。
军事三人小组第一次会议情况〔1〕(一九四六年一月十八日)
【正文】
书记处并尚昆:
一、军事三人小组〔2〕政府方面已换张治中、张群〔3〕,我方因剑英〔4〕去北平,改由我参加,蒋〔5〕提议请马歇尔〔6〕为顾问,我亦同意,因参加可讨论全国整编问题。据政府报告,拟整编为九十个师、十个骑兵旅,共一百八十万人,另海军五万、空军十五万、学校机关四十万,共二百四十万(密讯军政部计划相同)。如因马参加,而能督促政府施行此计划,则我军配合整编得到公平装备较有利。
二、三人小组第一次会谈,系准备性质,试讨论一切。两张〔7〕承认军队整编后平等待遇,整编比例以过去所谈的七分之一计算,驻地由我提出商量。我要求先听军政部全国整军计划编制、装备的报告,两张同意。关于地方自治,两张仍只答应民选县长及行政专员,省则只答应改组。关于宪政,两张同意省自治民选。
三、在目前停战及谈判整编期中,我身边无一熟悉解放区的参谋(带来的全部参谋中)。每日一人工作到深夜,今天开会实在支持不了。王政柱〔8〕不来请尚昆另派一人来。
周恩来
子巧丑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并中央军委秘书长杨尚昆的电报。
〔2〕军事三人小组,见本卷第5页注〔3〕。
〔3〕张治中,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张群,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成都行营主任兼四川省政府主席。两人均是参加国共谈判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不久,国民党政府决定仅派张治中一人参加军事三人小组。
〔4〕剑英,即叶剑英,当时已去北平(今北京)任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
〔5〕蒋,指蒋介石。
〔6〕马歇尔,美国总统特使,当时任三人委员会主席、军事三人小组顾问。
〔7〕两张,指张治中、张群。
〔8〕王政柱,当时任中共中央军委作战部第一局副局长。
关于军队整编办法和程序的意见〔1〕(一九四六年二月五日)
【正文】
中央并转毛主席:
关于整军、建军问题,连日与马歇尔、张治中〔2〕分别会谈,记其要点如下:
甲、马歇尔之意见:
(一)要军队国家化,必须改变中国军队制度及军人思想,而采取西方民主制度。其办法:
(1)征兵制,最多二年一换。
(2)平时军官升迁要慢,绝对不兼行政官,不做议员。
(3)平时军队只管训练,不管其他。
(4)另划补给区,供给装备给养。军官不得过问征兵,由各省自理,不属补给区。
(5)每三师为一军,直属国防部。
(6)军队驻地拟定后,在平时驻移,总统均不得随意调动,如需调动,现时须经国府委员会,将来须经国会通过。
(7)各省保安队、民兵,属于各省、县管辖,国防部可派人训练,但无权指挥,各地人数应依需要规定。
(二)整军机构:
(1)现时整军机构不可信,最好三人小组〔3〕拟好计划后,另组织三人执行部〔4〕,分派三人小组至各地监督实施。
(2)第一步政府编九十个师、三十个军,中共六个军。
(3)第二步即以编十六个军,编为五十个、六十个师。
(4)第一步时间,马认为需一年,第二步六个月可编成。
(5)在第一步整编时,马即主张试行下列方法,即两个中共师,一个政府师,合为一军,军长用中共将领。另两个政府师,一个中共师,合为一军,军长用政府将领。司令部均用两方面人。
(6)第一步改编成时,即同样装备供给。
(7)中共军队主要驻华北,一部分驻东北、华中、华南。
(8)三个月内,如派一个军至日本,马提议中共参加一个师。
乙、张治中一方同意马之意见。但他指出军委会中有人反对这种意见,尤其在数目上,九十个师对二十个师,认为无法同意。他们大骂林蔚〔5〕,不应在政协会上报告九十个师计划,而且不应说半年可成。张提议:
(一)希望我们能依照以前所说,以七分之一的比例递减,即是说政府军六个,我们一个。
(二)同意半年内,先实行平行整编,国方编九十师,我们编二十师,然后再依照马歇尔办法,实行第二步整编。
(三)如此一切补给装备,也在第一步整编好后,发给同等待遇。
(四)驻地在第一步整编时须商定。
丙、我们意见:
(一)马歇尔建军原则可同意,因他在基本上是限制统帅权的。
(二)马之整军原则,基本上亦可同意,因他之统一整编办法,是公平的。只要我们有信心、有魄力、有办法,以一个军长、两个师长,还怕不得影响其余一个师,至少亦不会被消灭,如此可保住六个军。另一方面,我们抽出六个师,参加他们六个军,也可影响其一部,而不致被消灭,这就是赚的。但在程序上,我们可主张在第二步整编时,再逐渐试行。在第一步整编时,只以一个好师参加驻扎日本,取得美国装备训练,试验一番。
(三)整军程序,第一步平行整编,我坚持二十个师,国方九十个师,各编各的,编好后,再统一装备、供给。驻地即在现时原有地区,只广东、湖北须北调。第二步可改以六分之一比例逐减。即国方五个,我一个。如国方减至五十个师,我即十个师。这比双十会谈时已胜利多了〔6〕。
(四)民兵、保安队的数目,另定之。
以上意见当否,请中央考虑,即示复〔7〕。
周恩来
丑微子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军事三人小组关于军队整编问题的会谈情况给中共中央并转毛泽东的电报。
〔2〕马歇尔,美国总统特使,当时任三人委员会主席、军事三人小组顾问。张治中,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三人委员会和军事三人小组国民党政府代表。
〔3〕三人小组,指军事三人小组。见本卷第5页注〔3〕。
〔4〕三人执行部,指军事调处执行部,由国民党政府、中国共产党和美国代表各一人组成。见本卷第49页注〔14〕。
〔5〕林蔚,当时任国民党政府军政部政务次长。
〔6〕国共双方代表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签订的会谈纪要中,由于国民党拒绝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并企图在“统一军令”的借口下予以取消,以致无法就此达成协议。纪要记载:“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并重划军区,确定征补制度,以谋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至二十四个师至少二十个师的数目,并表示可迅速将其所领导而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八个地区的抗日军队着手复员,并从上述地区逐步撤退应整编的部队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政府方面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中共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缩编至二十个师的数目,可以考虑。”
〔7〕一九四六年二月六日,中共中央复电周恩来:马歇尔所提主张按西方民主制度改变中国军队制度及军人思想的办法,对破坏国民党及许多军队的原系统是彻底的,但事实上今天行不通,可原则上赞成他的意见。军队问题最为重要,必须谨慎处理。
关于被围日军归我受降等三项谈判原则〔1〕(一九四六年二月六日)
【正文】
中央、庚辛并转鲁陈:
一、艳〔2〕电悉。
三、请叶、罗〔3〕根据下列原则,在会议中力争:
(甲)不论已否加委,凡在日军投降时仍为敌伪而被我包围者,应归我受降和解决,不得视为国军,或由国军受降。
(乙)凡在元日〔4〕后,国军进占之地区、城镇必须退出,反之则我退出。
(丙)凡被我包围之国军所在城镇,或被国军包围之我军所在城镇,若无地可退者,应仍留原地。
(丁)以上三项不能用各退一日行程,或单方面退一日行程之规定。如争论不公,则我有权提请重庆三人会议〔5〕解决。
周恩来
丑子〔6〕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给中共中央、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并转新四军军长兼山东军区司令员陈毅的电报。
〔2〕艳,指二十九日。
〔3〕叶、罗,指叶剑英、罗瑞卿,当时分别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方面代表和参谋长。
〔4〕元日,指十三日。这里指国共双方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签订停战协定,同日下午下达停战令,规定双方军队应在一月十三日午夜就各自位置上停止军事行动。
〔5〕三人会议,即三人委员会,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为处理国共双方有关停战、恢复交通和受降等事宜于一九四六年一月七日成立的,由国民党政府代表张群(后由张治中、陈诚、徐永昌相继接替)、中共代表周恩来、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组成,马歇尔担任主席。同年二月十四日起,与军事三人小组会议合并举行,马歇尔任军事三人小组顾问。由于蒋介石坚持内战独裁政策,同年六月以后该组织停止活动。
〔6〕原件如此,“丑”与“子”中间似漏了“鱼”字(即六日)。
关于整军问题〔1〕(一九四六年二月十一日)
【正文】
本应先由张部长〔2〕发言,但他客气,坚持要我先发言,故我现在先说。军事三人小组〔3〕所要讨论的整军问题,马歇尔〔4〕将军曾分别向我们发表了他的意见,我和张部长二人也曾彼此通知过去谈话的情形。在我们二人的商谈中讨论了许多问题,我现将讨论的各点再依次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