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说,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周恩来对待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思想态度有三:一是正确阐明我们同资产阶级有团结还要有斗争,斗争是为了团结;而今天的团结,又是为了明天实现社会主义。二是强调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会妨碍我们创造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而且能够“帮助国营经济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6〕。三是准确把握“不经过新民主主义就不能达到社会主义”的精义,在领导实践中身体力行,真正不折不扣地贯彻《共同纲领》规定的大政方针,并着力纠正实际工作中产生的思想混乱,为繁荣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进而作好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准备,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二、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即过渡时期
1952年6月,毛泽东根据国内三大敌人残余势力已基本肃清的情况,重申: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此时,“三反”、“五反”运动正在紧张进行,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在经济领域内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显得尤其突出。鉴于情况发生了变化,周恩来对待资产阶级问题的侧重点较前有所不同。6月19日,周恩来在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问题》的讲话。这个讲话的中心就是:“只有明确为社会主义而奋斗,我们才能恰当地解决资产阶级问题”〔7〕。
在这个基本原则下,周恩来独立地阐述了这样的观点,即国内主要矛盾的转变,不应使我们在资产阶级两面性问题上“发生摇摆”。资产阶级现在仍然有两面性。这种两面性,当然首先要讲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质,尤其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必须明确地把它的本质揭露出来,把资本家的“五毒”去掉,同时,又要承认资产阶级还有积极的进步的一面,我们还要尽量地利用它的积极性进步性。从经济上来说,今天我们的国营经济还不能完全代替它,这就一定要发挥它的积极性。
周恩来接着指出,对于资产阶级分子,应该“用改造的方法来解决”。“所谓改造,在经济上,就是要使他们的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但又要使他们有利可图,有适当的发展;在政治上,要吸收他们的代表参加政府,并使他们在政治上受到影响;在文化上,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逐步地改造他们的思想,以至改造他们的家庭。改造的结果,就会使他们走上《共同纲领》规定的轨道。”〔8〕
周恩来上述关于资产阶级两面性的透彻见解,不但对于实现“五反”斗争的目的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特别是在政治运动期间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党对资产阶级的正确政策,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于“五反”运动中有些资本家要求主动“献厂”问题,周恩来认为这是一种“丢包袱”的消极态度,不仅做不到,而且会发生大的偏差。至于将来用什么方法进入社会主义,他认为“总的来说,就是和平转变的道路”,“是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要转变得很自然,‘水到渠成’。如经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达到阶级消灭,个人愉快”〔9〕。在这里,周恩来于1952年10月所说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设想,较李维汉1953年5月向党中央提交的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调查报告,大约早7个月时间。此外,1952年8月周恩来率代表团访问苏联,在送交斯大林的一份报告提纲中,也阐述了对私人工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控制在国家手中的方针政策。这表明,周恩来是我们党内较早认识到可以通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私人资本主义企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的领导人之一。
1952年9月至1953年6月,毛泽东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和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各项条件趋于成熟的情况,酝酿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周恩来置身于这一重大的战略转折之中,认真考察过渡时期的特点,思索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实行的新民主主义政策与新的总任务之间的延续性和契合点,就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及其实施作了许多论述和阐释,其中有不少独到的观点和见解。
1953年9月8日,周恩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49次常委扩大会上作题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讲话。他首先论证了我国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中,采取温和的逐步过渡办法的主客观历史条件,认为现在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国际国内形势都是有利的;提出过渡时期的问题,也是适时的。但必须承认还有困难,我国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会使经济建设发生困难;五种经济要使其能够均衡发展,并在新的情况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关系非常复杂。不估计到这些困难,就会产生盲目冒进情绪。周恩来指出:“一方面,我们反对把社会主义改造看成遥遥无期、停止不前……另一方面,急躁冒进,想一步登天,也是错误的。”〔10〕
其次,周恩来分析了目前过渡时期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还是一种逐步过渡中的改造,即使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受到限制,成为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就工商业的利润分配来看,是“四马分肥”,资本家还有一份;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土地入股,可以分红;手工业合作社也是如此。这些都不是最后的改造,而是逐步纳入总路线的轨道,逐步引导到社会主义。因此,不要把“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误会为“马上实行社会主义”。
关于将资本主义工商业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周恩来着重说明这并不就是将私人企业收归国家所有,国家资本主义从高级到低级形式多种多样,“目前各种形式都要有,一般可以维持原来的形式,不要急于改变”。国家资本主义“只是有限制的资本主义,还需继续改造和提高”。逐步提高的内容很多,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进行生产改革和增加生产等。对于企图自由发展的私人企业,“限制也不困难,国家的办法很多,比如他要垄断,国家就可以多开个同类的厂。当然,如果不居奇、不垄断,国家就应该允许他们获得一定的利润。”〔11〕概括地说,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使中国的私营工商业“基本上为国计民生服务,部分地为资本家谋利”,这就是“中国型的国家资本主义”〔12〕。在这个过程中,既使私营工商业的消极面受到限制,同时又充分利用了它为国家提供产品,积累资金,训练干部,以及繁荣经济,活跃市场,帮助国营经济满足人民多方面需要等积极作用。
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改造,一个敏感问题就是要不要有新民主主义政策的延续性。1953年2月周恩来、邓小平在起草政协四次会议的政治报告时,曾用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经确立”的提法,毛泽东对此作了删除〔13〕,并在提出总路线时,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是“有害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还说继续搞新民主主义“就要犯右倾的错误”。这实际上否定了继续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周恩来经慎重考虑,确信在过渡时期仍须保持新民主主义政策的延续性。对此,他在9月11日政协常委扩大会的总结中作了这样的表述:过渡时期我国的国家制度,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但和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完全相同。“我们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四个阶级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一直到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集中地说,我国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14〕
应该说,过渡时期总路线把“一化三改”的任务明确提到全党面前,是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的,但毛泽东在提出总路线的同时,又批判了“继续搞新民主主义”的思想,这意味着他实际上把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划入了“搞资本主义”的范畴。这不能不说是毛泽东对他自己所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一个重大改变。周恩来是长于见微知著的人,在发生上述重大改变的前提下,他仍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并称,显然有其内在的含义,意即揭示全面开始社会主义改造与建国以来的新民主主义建设不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应割裂开来。换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并非毛泽东后来所说是“资本主义民主秩序”或“发展资本主义”〔15〕。周恩来解释说,经过几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在绝对数字上公私(经济)都增加了”,“国营(经济)增加得更多”,这意味着整个社会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水平在提高,“这个趋势就说明了我国是在向社会主义过渡”〔16〕。
“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即过渡时期”论点的提出,旨在维护建国以来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不致发生断裂。周恩来努力说明过渡时期和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一样,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增长、直至占优势的时期。在公私经济此长彼消的长过程中,既要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又要使多种经济成分能够均衡发展,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国营经济“一枝独秀”。过渡时期的这一特点,决定了要继续保持《共同纲领》以来新民主主义政策上的延续性,而不应使其脱节或中断。在周恩来看来,“整个国家在建设中,在改造中,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点”〔17〕。基于这个特点,过渡时期的经济关系是复杂的。如周恩来的分析:在各种经济成分中,国营经济不谋私利,只谋公利;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而私人资本主义还要谋一部分私利。所以不能在一切问题上一律对待,要有所不同。另一方面,私人工商业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所以又要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工人不论在国营企业或私营企业,工作都是光荣的。资本家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不投机倒把,不搞“五毒”,其任务也是光荣的。“这样两方面就能合作了,就能实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公私兼顾,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劳资两利了。”〔18〕换句话说,在过渡时期的经济运行中,仍需认真执行《共同纲领》规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在处理对私营企业的关系上,仍要体现“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原则,没有理由因为全面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而废弃以往有利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一套新民主主义政策和办法。周恩来的这一思想,当时在党内应该说是很有创见的。
直到1955年11月社会主义改造掀起高潮时,周恩来在中央召开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上的讲话,仍继续重申充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这部分生产力的观点,并作了更为透彻的阐发。他说,我们要逐步地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并消灭资产阶级,“但是现在我们还应该利用它积极性的一面,一直利用到这个阶级被消灭为止”;“同时也要限制它消极的方面。积极方面利用得越多,消极方面限制得越大,就越利于对它的改造。我们要把它的积极一面利用到最后,把它消极的一面加以消灭,将这个阶级的分子改造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工人”——“我看这是合乎辩证唯物主义的”〔19〕。历史表明,周恩来所坚持的,的确是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总之,周恩来着眼于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与过渡时期的同一性,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工作中,注重悉心把握新民主主义政策的延续性,这与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党内一般不再提或很少提新民主主义的情况相对照,确是一种独特的认识视角和尊重现实的态度。在把握总路线的中心内容,即实行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相互关系上,周恩来强调说:“经济是基础,经济改造是一切改造的基础,而国家工业化又是实现经济改造的关键”〔20〕,进而明确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过渡时期总任务中的主体地位。周恩来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所作的上述多方面的论述,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理应成为党在领导中国过渡到社会主义进程中的主流认识。
三、“两个过渡”和“两个设想”
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农业合作化指导思想上急躁情绪的影响,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偏离了稳步前进的轨道,走向超常发展。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强力推动下,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加速进行,许多大中城市纷纷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强劲势头,欲在推动工业化建设的规模和速度一再扩大和加快,这给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带来了隐忧。
在“人心思快”的大趋势下,周恩来以他一贯谨慎、客观的态度,保持了比较清醒的头脑。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作政治报告,指出,在全国展开的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对几十万分散的中、小型工商业户,在这样短短的时间内,只能首先在法律上批准公私合营。在合营以后,还有清产核资,经济改组、企业改造、生产安排和人事安排等一系列工作要去认真进行和完成。在进行这些工作中,必须十分注意不要轻易改变原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办法,必须善于保存原有经营方法中一切好的经验,作为历史遗产加以继承和发扬。对于数量极大、分布极广的小商店,应该继续实行代销和拿手续费的办法,把代销作为公私合营的一种形式。对于那些肩挑小贩,不要急于改变他们的经营方式,这种方便人民、受人民欢迎的经营方式应该在长时期内保留下来。
周恩来强调:“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它的最终表现是生产的发展和提高。因此,在实行合营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保证生产和营业的正常进行,绝不允许在生产和经营上发生混乱现象,造成国家和社会财富的损失。”〔21〕他提请各级干部注意,对于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改造工作,“不要光看到热火朝天的一面。热火朝天很好,但应小心谨慎。要多和快,还要好和省,要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22〕。为此,周恩来与陈云等同志一道,研究制定了《国务院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项文件,着力纠正合营工作中改变过快、合并过多过大等偏差,使因盲目合并改组造成工商业和手工业方面产、供、销脱节等不利于生产经营的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然而,随着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迅速到来,毛泽东提出中国的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样子去做了,这些都应适当地扩大和加快。1955年底,毛泽东亲自主持制订了高指标的《农业十七条》远景规划,并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以不切实际的农业发展战略为推动力量,要求继续在各项工作中反对所谓右倾保守思想,提前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党内一片急躁冒进的情绪下,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指标一再被加码,使建国以来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积极稳妥进行经济建设的局面受到严重冲击。直接担负实施经济建设计划主要领导责任的周恩来,一方面处在被动跟进状态,一方面深切地感到:当务之急,在于防止冒进。
为了避免因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而导致工业建设速度盲目超前和加快,周恩来颇费踌躇,提出了“两个过渡”和“两个设想”的观点。1956年2月6日,他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17次常委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过渡时期有“两个过渡”:一个过渡是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再一个过渡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两个过渡合起来,就成为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周恩来分析说,社会主义改造这个过渡,将在3年内基本上可以完成,比我们过去设想的,当然是大大地提前了。对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可以有两种设想:一种是工业化可以提早完成;另一种是在规模和速度上能够扩大和加快,但不等于提前完成工业化。周恩来明确指出:“我们不要随便提出提前完成工业化的口号,可能还需要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谨慎一点好,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把握。”〔23〕
要求扩大和加快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提前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党中央的领导核心毛泽东在反对右倾保守的指导思想下提出的。周恩来则强调只可以“设想”扩大和加快,但不可提前实现工业化,这在当时的形势下,显然要冒“右倾保守”的风险。但经济建设中潜在的危机,激扬了周恩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他在许多场合大声疾呼:我们“应该注意避免超越现实条件所许可的范围,不勉强去做那些客观上做不到的事情,否则就要犯盲目冒进的错误”〔24〕;“社会主义积极性不可损害,但超过现实可能和没有根据的事,不要乱提,不要乱加快,否则就很危险”;“绝不要提出提早完成工业化的口号。冷静地算一算,确实不能提。工业建设可以加快,但不能说工业化提早完成。”〔25〕总之,凡涉及工业化时限问题,周恩来皆态度鲜明,绝不言提前。他甘冒被指责为“右倾”、“促退”的风险,与陈云等同志执着地在经济建设上“反冒进”,其思想基础即在于此。
关于过渡时期有“两个过渡”的思想,是周恩来在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党内又产生提前实现工业化倾向的特定形势下提出的。在党内,这个思想也是周恩来所独有的。它反映了周恩来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比较而言,1953年周恩来曾按照当时党中央领导层对社会主义的共识,专门阐释了“什么叫做社会主义”的问题。他讲道:“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归国家所有了,就是农业、手工业集体化了。”〔26〕5这与毛泽东强调总路线的实质“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的看法是一致的。客观地讲,这里只谈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社会主义就是社会化大生产”这一更本质内涵。经过几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实践,周恩来对社会主义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即如上所述: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只是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个方面的过渡,而迅速提高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这方面的过渡尚未完成,还需从客观条件和现实可能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鉴于我国经济十分落后、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等基本国情,第二个过渡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绝不能随意提前。
与上述看法相适应,周恩来认为:“为了慎重起见,我们过渡时期还是照原来设想的那样长一点没有坏处。”〔27〕“晚一点宣布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有什么不好,这还能鞭策我们更好地努力。要真正巩固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成果,必须实现工业化才行。如果没有工业化,农业即使合作化了,也不巩固。手工业也是如此。”〔28〕周恩来进一步指出:“有这样一种说法,我们现在已经进入社会主义了。这值得考虑,因为要完全进入就得建成,而要建成社会主义就要消灭剥削和贫困,照列宁说的还要消灭愚昧,还要有文化的高潮等。因此,现在国家只是开始进入社会主义。”〔29〕
在全国上下热火朝天“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背景下,周恩来保持了对过渡到社会主义问题的清醒态度,还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他主张宣布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要非常慎重,是很难得的。它反映了党内一些领导人已经看到,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言,我国最初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物质基础是很薄弱的,而要为社会主义建立起比较牢固的物质技术基础,还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尽管这个估计今天看来还只是初步的,但它包含了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可贵的思想内核。这与我们党经过长期艰辛探索而逐渐形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整个认识链条上是有渊源的。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注释:
〔1〕见《党的文献》1989年第5期,第7页。
〔2〕〔6〕〔9〕〔11〕〔14〕〔16〕〔17〕〔19〕〔20〕《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69页、第167页、第238页、第256-257页、第255页、第255页、第253页、第264-266页、第254页。
〔3〕〔4〕〔23〕〔27〕〔29〕《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48页、第42-43页、第544页、第544页、第544页。
〔5〕〔7〕〔8〕〔10〕〔12〕〔18〕〔22〕〔25〕〔26〕〔28〕《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2页、第96页、第100页、第116页、第115页、第117页、第190页、第190页、第105页、第190-191页。
〔13〕《党的文献》1989年第4期。
〔15〕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说:新区土改后接着搞合作化,群众没有习惯于“新民主主义秩序”——实际资本主义民主秩序,发展资本主义。见《中共党史研究》1989年第1期,第50页。
〔21〕《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下),第1032页。
〔24〕《新华半月刊》1956年第5期,第191页。
鲁振祥:建国初期周恩来的几次理论思考
随着周恩来研究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由于从《周恩来选集》到各种周恩来专题文集的编辑出版以及《周恩来传》、《周恩来年谱》的问世,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周恩来不仅是一位活跃在中国革命和建设领导第一线的伟大实践家、国务活动家,而且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过杰出贡献的伟大思想家、理论家。他的理论才华的显露,贯穿于他半个多世纪革命生涯的始终,而且表现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各个方面。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既是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主要参与者,又是各项建设事业的主要组织者、指挥者。实践的需求推动他不断地去进行理论上的思考,而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杰出的理论才华又使他能够不断地做出思想理论上的贡献。周恩来的理论思考,从总体上说,是中央领导集体理论探索的组成部分,是在毛泽东的思想理论观点的框架下进行的,但也有许多独到之处。他对党的许多重要思想理论观点的形成和阐发,或具首创之功,或更加全面系统,或更为切合实际。
本文试图围绕建国初期党的基本建国思想问题,对周恩来所进行的思考做些粗浅考察,以作为整体研究周恩来对我国革命和建设理论贡献的一些片断。
新中国开国之初:“只有巩固与开展新民主主义,才能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主义”
在中国,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首先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这是党中央早就提出的问题。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创立之时毛泽东即指出: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是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1〕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又指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新民主主义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2〕即是说,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不仅革命要分为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而且民主革命胜利后,社会性质的变革也要分为两步,首先建设新民主主义,然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当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时,经过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以及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制定,使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一立国思想更加明确起来。
但是,建国之初,党内党外仍有不少人对这个问题存有糊涂观念或疑虑。周恩来曾说,毛主席访苏回来,到处碰到问“到底什么时候搞社会主义?”可见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了。〔3〕当时许多资本家对发展生产持观望态度,大量资金被转移到香港,原因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搞社会主义。在党内,则存在一种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情绪。这种情绪在1950年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突出地表现出来。一份发言记录上记载着发言者这样的主张:“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现在对私营企业的经济政策“是‘利用、限制、排挤’”。“国营经济是无限制地发展”。“大资本家要停工,我们就让他停工。我们有钱,就接收过来。”有这种思想情绪的人,当然不只这位发言者一个。无论是资本家的疑虑和观望,还是党内急于消灭资本主义的思想情绪,都不利于新中国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也不利于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巩固。
周恩来敏锐地觉察到党内“左”倾情绪的存在。1950年4月12日,即上述发言记录稿打印的当天,周恩来就指示“即送主席”,并附信给毛泽东、刘少奇,认为“这是一篇错误而混乱的意见”,而“具有这种混乱思想的不只他一人”。毛泽东很快写了批语,阐明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对民族资产阶级要“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到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公私营工商业“应当划分阵地,即划分经营范围”、国营经济“在目前阶段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必须同时利用私人资本”等重要观点。接着,周恩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和会后不久,多次发表讲话,从理论和政策上阐述中国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阶段和如何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
周恩来把问题提到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的高度来认识。他指出:“实现社会主义是要有一定条件的。”“勉强是无论如何不行的。社会主义是依社会发展必然的规律实现的。”〔4〕什么“必然的规律”呢?就是“不经过新民主主义就不能达到社会主义”。〔5〕因为:要把整个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加以改组,这是不容易的;要为社会主义创造条件,总要经过十年二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今天不是资本主义太多,必须利用私人资本来发展生产。〔6〕总之,“在今天只有巩固与开展新民主主义,才能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主义”。〔7〕“今天中国的经济建设是新民主主义的,不是社会主义的”,“决不可能躐等而进”。〔8〕正因为如此,周恩来进一步指出:“今天我们中心的问题,不是什么推翻资产阶级,而是如何同他们合作。”“同资产阶级有团结还要有斗争,但以团结为主。而今天的团结,又是为了明天实现社会主义。”〔9〕
那末,到底怎样为社会主义创造条件呢?周恩来比其他中央领导人更加重视不折不扣地实施《共同纲领》的作用。他说:“我们团结的基础在于伟大的《共同纲领》,我们的美满前途是社会主义。只要将《共同纲领》一条一条不折不扣地加以实施,中国必然会由新民主主义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10〕他批评有些人急于转变到社会主义的想法,是“对新民主主义缺乏切实的认识,不相信按照《共同纲领》不折不扣地做下去,社会主义的条件就会逐步具备和成熟。”〔11〕
周恩来从社会发展规律的角度对“巩固与开展新民主主义”必要性的阐述,同一年后刘少奇提出的区分党的现在将来最后三步奋斗目标、现在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12〕,陈云指出的“达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的,不是跳过而必须走过目前的阶段——新民主主义阶段”〔13〕等观点一样,都是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发挥。这在建国初期,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廓清糊涂观念,打消一些人的疑虑,动员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全国人民积极投入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无疑起了重要作用。周恩来强调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新中国临时根本大法——《共同纲领》观点的正确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共同纲领的进一步明确化
诚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所说:“我们党在立国之初,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是真心实意的。〔14〕四这一点在周恩来的言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除上面引述的材料外,还可指出如下事实:1952年8月11日,周恩来主持完成《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任务》,该文在估计目前中国国内情况时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经安定”,今后的任务就是进行“长期建设”,“全党的领导和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方面,特别是工业建设方面”。10月25日,周恩来在同工商界代表的谈话中重申:“毛主席的方针是稳步前进,三年恢复,十年、二十年发展。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可能要十年、二十年”。〔15〕1953年1月1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他还说:“我们现在还是新民主主义阶段,我们还是要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办事”。〔16〕2月4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一届四次会议的报告中,他号召“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并向着社会主义前进而奋斗”产这些事实表明,在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完成之时,周恩来的主张仍然是搞新民主主义建设,而新民主主义建设本身又是在向社会主义稳步前进。
但这时,毛泽东已在着重考虑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2年9月24日,即周恩来访苏归来当天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18〕随后,经过半年多时间的酝酿,1953年6月,毛泽东正式提出以逐步实现“一化三改”为目标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党的建国思想、特别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设想的首先集中力量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以创造过渡条件、然后再采取重大的社会主义步骤这样两个阶段,这时合并为一个阶段——过渡时期,原来要“很远的将来”完成的任务,这时规定从现在起“逐步实现”。毛泽东在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时,还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一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财产”3种观点提出批评,说这些都是“右倾表现”、“错误观点”。尤其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
如果说在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新设想后,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周恩来还在主张“建设新民主主义”(因为他认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就是在一步步地走向社会主义)的话,那末,当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提出、毛泽东批评了有人“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之后,周恩来便同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一样,把思想转变到毛泽东的新的认识轨道上来,并担负起宣传解释总路线、用总路线精神统一全党全国人民思想的任务。但我们从周恩来宣传解释总路线的大量讲话中,仍可看到他的许多独到的见解。
第一,给“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属性以更明确的界定。
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中,“新民主主义”既指一种革命的类型,也指一种社会制度。就革命类型而言,是指发生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其基本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而又属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这一点,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已有明确阐释。就社会制度而言,其基本属性问题,却有一个认识过程。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毛泽东称革命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为“新资本主义”。他说:“现在我们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但又是人民大众的,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老资本主义,而是新资本主义,或者说是新民主主义。”〔19〕解放战争后期,由于城市的逐渐占领和没收官僚资本被列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毛泽东在论述新中国经济性质问题时,否定了“新资本主义”的提法,而称新民主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经济体系”。〔20〕当时刘少奇的看法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既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它有社会主义成分,也有资本主义成分。这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它的特点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可以过渡到资本主义,也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21〕
在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周恩来重新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属性问题。他在1953年9月11日一次关于总路线的发言中说:新民主主义在两种社会制度上,是属于资本主义,还是属于社会主义呢?我在全国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报告共同纲领的时候就讲了,这个制度不完全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也不完全同于社会主义制度,但它是“属于社会主义范畴的”,因为它政权上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经济上的领导成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22〕在同月29日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周恩来更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制度不是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外的一个独立的历史阶段,它是“从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23〕后来,经毛泽东修改和中共中央批准的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中,采纳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提法。〔24〕
认为建国后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从属于社会主义体系”,或说“属于社会主义范畴”,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它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问题明确规定下来了。尽管建国之初党中央把搞新民主主义和采取重大社会主义步骤区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和运行趋势看,它确实属于社会主义的范畴和体系。这种提法有助于说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问题,也为我们今天重新研究新民主主义社会,给它以恰当的历史定位,提供了一种启示。事实表明,建国初期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社会主义成分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也可以说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准备阶段而存在的社会。
第二,把“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统一起来,强调“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共同纲领”的一致性。
当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随即有人提出“过渡时期”与过去常讲的“新民主主义时期”或“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的关系问题。对此,周恩来在前面提到的1953年9月11日的发言中是这样回答的:“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我国便进入一个过渡时期”。“整个的国家在建设中,在改造中”,而这也正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点”。周恩来对这个问题的阐述,是新形势下对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性问题上已有认识的进一步发挥。他没有用“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新概念来排斥“新民主主义时期”和“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提法,而是把两者统一起来了。
与此相关联,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作为“新民主主义的纲领”的《共同纲领》〔25〕的关系,也是必须回答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周恩来强调了两者的一致性。他几次做报告,通过具体的对比分析指出:《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与我们现在所明确起来的、在过渡时期基本要完成的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是一致的”。〔26〕所以,“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共同纲领的路线,现在更把它明确起来。”〔27〕这里涉及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问题。按照周恩来的解释就是:《共同纲领》虽然是建设新民主主义的纲领,没有明确写上社会主义的目标,但它的有关规定就是在为实现社会主义创造条件;到1952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经确立”,国际国内条件同建国之时都有了重大变化;而“毛主席指导工作有一个原则,当一个任务完成了的时候,就要赶快提出新的任务,以免松懈下来”。〔28〕所以就把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较《共同纲领》更加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
周恩来的上述解释是否准确和完整地说明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时期”、“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共同纲领”之间的关系,显然需做进一步研究。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周恩来力图说明党的理论和政策的连贯性。
第三,既反对右倾保守,也反对“左”倾冒进。
这是周恩来一贯的思想和做法。毛泽东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时,也要求“反‘左’反右,逐步过渡”,但实际上,此后几年,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改造快步前进,他始终侧重于反右。周恩来则比较侧重于反“左”。这可以1953年9月28日周恩来在中共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为例。这个报告比较多地讲到了反对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左”右两种错误倾向问题。按照三个半月前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批判几种错误观点的精神,周恩来对“我们过去常用的”几个口号,也进行了批评,即:“走向社会主义”;“保护私人财产”、“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确立社会秩序”。指出“这些都是右的错误”。它们“或者是一些逻辑上的错误,或者是过去对的,现在就不对了”;或者“在法律上可以这样说”,但“不能把话说得太死”,变成“确保”、“根本不变”;或者单从法律观点上说:“要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革命秩序,这是需要的”,但对包括社会制度在内的整个社会秩序来讲,就不能说“那样的确立不变”,因为事实是“天天在变着”。不难看出,这里所做的批判,无论对几个口号的概括,还是批判的角度及尖锐程度,都同毛泽东的批判有所不同。报告以更重的分量批判了“另外一种错误,就是‘左倾’急进”,指出这种倾向是企图“一下把全中国变成社会主义”,“那只是空想”。他还以东欧国家在农业集体化和发展重工业问题上曾犯过“冒进的错误”、现在不得不以新方针纠正过去的旧方针为戒,认为我们“更应稳步前进”。这次报告之前,周恩来还曾在政务院会议上指出:“我们既反对保守思想,也反对急躁情绪。在农村工作中,我们主要的是反对急躁。”〔29〕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继建国初和建国前讨论新民主主义建设问题之后,中共中央理论探索中的又一重要关节。如何阐释新的观点,说明新观点与已有观点的关系,是党面对的重大理论课题。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基本观点,对总路线提出的原因、内容和实施步骤等做了充分的阐述。在这过程中,他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同以往建设新民主主义思想关系的解释,强调两者的一致性。他侧重于反对急躁冒进,主张稳步前进,一开始就为全党敲起了警钟。这些都带有明显的特点。当然,当时全党认识上的局限,如认为社会主义基本上就是解决所有制问题,并追求单一公有制等,周恩来同样是难以避免的。
三大改造即将基本完成之时:“绝不要提出提早完成工业化的口号”
对毛泽东关于基本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估计,即所说“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周恩来做了灵活的解释。他在1953年9月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说:“这句话很活,十年,就是两个五年计划;十五年,就是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长的时间,就是四个五年计划。为什么说这样活呢?因为现在各种条件还不具备。”“就是说,这个时间并不是很长,遥遥无期,但也不是很快。”他还风趣地讲道:“在座的多数同志大概都可以看到,像我们这样的人就很难说了。”他这时对过渡时期的估计,同此前对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的估计是一致的,认为时间要比较长。直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掀起后的1955年11月中旬,周恩来仍然认为社会主义改造需要“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