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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振祥 当前章节:15405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0:29

第二,掌握钥匙。提出十大关系或者说十对矛盾,是为了正确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毛泽东在论述十大关系的同时已探讨了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20年前,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矛盾的双方互相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20年后,毛泽东面对十对矛盾,总结苏联和中国的经验,批判了抓住一点不及其他的形而上学的方法,指出了对矛盾的非重点方面“欲要取之,必先予之”的辩证方法。例如,对处理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的矛盾,毛泽东说:“你对发展重工业究竟是真想还是假想,想得厉害一点,还是差一点?你如果是假想,或者想得差一点,那就打击农业轻工业,对它们少投点资。你如果是真想,或者想得厉害,那你就要注意农业轻工业,使粮食和轻工业原料更多些,积累更多些,投到重工业方面的资金将来也会更多些。”周恩来把毛泽东的这一方法看成是解决问题的钥匙,予以高度重视。1956年7月15日,周恩来阐释毛泽东十大关系思想时,强调掌握解决问题的钥匙:你要搞更多的重工业,就要更多地发展轻工业和农业;你要真正地去建设内地工业基地,就要很好地发展沿海工业;你要加强国防力量,你就要很好地进行经济建设;你要集体利益更发展,你就要适当地照顾个人利益;你要巩固中央的集体领导,你就要适当地分权给地方;你要达到全国人民团结的目的,你就要加强各民族团结,和党外群众、各民主党派合作,加强统一战线工作;你要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少犯错误,你就要帮助犯错误的人改正错误;你要巩固革命的专政,就要更好地改造可以改造的反革命分子,你要巩固我们社会主义阵营的社会主义事业,就要扩大工人阶级的和平的统一战线,孤立美国好战集团。

第三,联系实际。周恩来身处总理国务的第一线,善于将理想与现实、远景与近期、目标与步骤、理论与实际沟通起来,重视将原则具体化,对毛泽东的十大关系思想亦是如此。1956年5月3日,周恩来在国务院司局长以上干部会议上传达毛泽东关于十大关系的报告时强调:这十种关系也就是十种矛盾,关系到政府工作的地方很多。因此,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准备用两个月的时间进行讨论。我们要认识客观存在着的这些关系与矛盾,很好地处理这些关系,克服这些矛盾而前进。周恩来自己更是身体力行。处理好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关系,他对不切实际的冒进倾向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斗争。为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5月至8月,他具体负责了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工作。周恩来认为要把十大关系的思想原则具体化是一个过程,需要进行细致的工作。他说:“我们要认识,这十大关系问题并不是一提出来就能解决得了的,具体的解决还需要今后在实践中、在采取具体措施中、在反对措误的倾向中不断努力。”“比如农、轻、重的比例究竟如何才恰当?现在还不可能回答得很完满,必须经过多次反复摸索,才能使这三者比例安排得比较恰当。一个时候恰当了,过一个时候还要修改。”〔9〕联系到后来发生的“大跃进”的失误和不得不进行经济调整,不能不令人叹服,周恩来上述清醒的认识是多么难能可贵。

周恩来对毛泽东十大关系思想的坚持、补充和发展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严重挫伤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使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积累与消费,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等等的矛盾发展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农民与工人的积极性受到伤害。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到60年代初,党中央不得不采取调整国民经济的新的措施。

周恩来领导国民经济调整,一开始就强调要坚持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指导思想,调整十大关系。1960年11月16日,周恩来说:“目前仍有继续调整十大关系的必要。”他特别重视调整农、轻、重之间的关系及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对于农轻重关系,他说:“工农业关系是国民经济的根本比例关系。目前农业落后,影响工业发展;反过来,工业建设规模过大,占用劳动力过多,又影响农业发展。”“轻重工业关系是关系到市场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大问题,千万不可忽视。”对于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他说:“这方面存在问题不少,主要是大集体侵占小集体利益,集体侵占个人的劳动所得,对群众必需的生活资料照顾不够。”他认为农村有“共产风”,“主要表现为:大集体共小集体,集体共个人”。“农村约有三分之一的地区,把所有制搞乱了”。他主张以“明确所有制”的措施来调整和解决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10〕。

从1961年到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周恩来一直坚持十大关系的思想,调整农轻重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始终是他思考的重点。1962年5月11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在目前形势下,关键是如何处理好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农轻重关系、城乡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现在的农业基础没有办法负担这样规模的工业。”〔11〕为调整所有制关系,周恩来多次作过重要论述。1961年6月19日,周恩来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一个突出的教训是破坏了生产关系中的第一要素——所有制,在农民看来,什么东西都是公家的了,加以生产工具没有发展反而削弱,于是农民的积极性差了,生产的东西也少了。结果不是多快好省,而是少慢差费,同自己的愿望相反。1962年1月,周恩来向党中央和刘少奇建议,对“七千人大会”报告中的基本经验教训部分,把所有制的改变要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觉悟程度来决定的意思补写进去。由于重视调整农轻重的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农民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农村的经济形势好转起来,从而带动了整个经济形势的好转。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周恩来仍然注意坚持十大关系的指导思想,敢于强调要吸取“大跃进”的经验教训。他重视从政策上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如1970年11月1日,他批评“文化大革命”中强调集体养猪,忽视个人养猪,猪的头数一度下降。他认为以农轻重为序安排经济建设符合国情。1973年3月26日,周恩来说:发展经济首先还是把农业摆在第一位,其次是轻工业,再其次是重工业,就是农轻重的次序。因为人首先是要吃东西、穿衣服。如果粮食国内不能自给,有求于人,那是很费事的。我国有8亿人口,进口粮食不仅要付现款,而且光运输也不得了。所以,如果我们不把农业搞好,靠什么人都是靠不住的,谁也没办法来帮助我们。他抨击闭关自守的极左思潮,重视发展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他批准价值43亿美元的重大成套设备的引进,不仅对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提高起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后来我国对外开放条件下的大规模引进提供了经验。

周恩来对毛泽东十大关系思想不仅仅是坚持,而且还有十分重要的补充和发展。

第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科技发展的关系,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1956年1月,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周恩来全面深入地论述了这个问题。他说:“在社会主义时代,比以前任何时代都更加需要充分地提高生产技术,更加需要充分地发展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因此,我们要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社会主义建设,除了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劳动以外,还必须依靠知识分子的积极劳动。”国家建设需要利用科学技术,离不开知识分子,而广大知识分子是能够为国家建设服务。周恩来认为绝大部分知识分子“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2〕。他不仅提出动员和发挥知识分子的现有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具体措施,而且提出了知识分子队伍必须在数量上加以扩大,在业务水平上加以提高的具体途径。会后,周恩来为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周恩来在知识分子问题上的认识是一贯的。建国初,他就深切感到中国人才缺乏是各项建设中最困难的问题。在这之后,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在对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问题上,我们党出现了一些错误认识。在1962年3月的广州会议上,他宣布为知识分子脱“资产阶级”之帽,加“劳动人民”之冕。同月,他在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再次肯定我国绝大多数知识分子“是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1963年1月29日,周恩来说:“我国过去的科学基础很差。我们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们祖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关键在于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为此,必须重视知识分子队伍和科学技术力量,“这是国家的宝贝”〔13〕。科学技术是发展生产、建设国家的关键,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题中应有之义。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对此未加论列,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周恩来关于重视科学技术和知识分子作用的论述具有极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论十大关系》的内容起了十分重要的补缺作用。

第二,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反对急躁冒进,保护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1956年2月8日,周恩来说:“要多和快,还要好和省”〔14〕。多、快是指速度,好、省是指效益。如果只追求速度不讲究效益,势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影响人民的积极性;还有,超过生理界限过度使用劳动力会直接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提出既要重工业又要人民,已包含了保护人民积极性的问题。但是,毛泽东未能论析速度与效益的关系,这是论十大关系的又一个缺陷。正是这个缺陷的滋长,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毛泽东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

周恩来在毛泽东的十大关系思想提出之后,针对1956年初以来经济建设中严重存在的急躁冒进倾向,在宣传十大关系思想时加进了对速度与效益关系的论述,开展了对冒进倾向的批评与纠正。周恩来为什么要反冒进?集中到一点:冒进只能带来低效益甚至负效益,即只能带来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在党的八大上,周恩来说:“在1953年,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在建设工作中曾经发生过到处铺开、百废俱兴、不顾条件、盲目冒进的偏向,结果,影响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并且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在1956年初,当《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公布以后,又一次发生了这样的偏向。有些部门和有些地方,急于求成,企图把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才能够做完的事情,在三年、五年甚至一年、二年内做完。”〔15〕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谈到远景规划中钢的指标不能定得过高时,周恩来说:“因为定到3000万吨,其他就都要跟上去。那就会像我们常说的,把两脚悬空了,底下都乱了,不好布局,农业、轻工业也会受影响,结果还得退下来。”“上不去,就不能勉强,否则把别的都破坏了,钱也浪费了”。〔16〕对于国防工业,周恩来认为国际局势的缓和,它的步子可以放慢;而从宏观经济效益看,它的步子应该放慢。

尽管周恩来当时并未使用“效益”这个名词,但他在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的两个报告,通篇洋溢着讲究效益的思想。还必须指出,周恩来此前曾多次从效益,即从投入与产出的比较上使用“经济”这个概念。如:1955年2月3日,周恩来指出:我们现在讲建设,第一是适用,第二是经济,第三是在可能的条件下照顾美观。在60年代的经济调整中,周恩来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论述了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关系的思想,他认为“大跃进”的教训之一是:注意了多、快,对好、省注意不够。“这几年贪多、贪大,不算经济效果。这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原则。”〔17〕钢铁工业过分突出的发展,不仅挤了农业和轻工业,而且利用一些设备简陋的小企业炼钢,虽然增加了钢的数量,但由于它所消耗的原料、材料、燃料和劳动力较多,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他多次强调要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

周恩来因反冒进曾一度受到不公正的批评和指责。但他在反冒进中论述的正确处理速度和效益关系的思想,补充和发展了毛泽东十大关系的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真理的光辉。

周恩来还通过对水利、地质、交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关系的分析,提出水利、地质、交通是先行部门。通过对新建和改建企业与原有企业、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关系的分析,提出不能只顾新建和改建的企业而不注意原有企业;每个行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要有适当的比例;反对原有的不用,再去建新的,认为这是最大的浪费。通过对生产与流通、工农业与商业关系的分析,提出加强商业工作,发挥其纽带作用。通过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分析,提出要治理“三废”,搞工业不能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利。凡此种种,都是对十大关系思想的补充与发展。

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毛泽东提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后来发展成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强调矛盾同一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十大关系思想被淡化。周恩来对十大关系思想的坚持也不可能不受到当时社会氛围的限制。他对十大关系思想补充与发展的那些重要观点,更是难以成为全党的共识。但是,周恩来对十大关系思想的坚持、补充和发展,则为党中央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奠定了基础。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注释:

〔1〕〔3〕〔4〕〔8〕〔9〕〔10〕〔11〕〔13〕〔15〕〔16〕《周恩来经济文选》,第29-30页、第34页、第93页、第265、338页、第338页、第413-415页、第487-488页、第503、505页、第281页、第340-345页。

〔2〕〔5〕〔6〕〔7〕《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60页、第162-163页、第164页、第192-193页。

〔12〕〔14〕《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62页、第190页。

〔17〕周恩来在冶金等七个专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2月24日。

农业部写作组:周恩来发展农业的光辉思想

周恩来作为开国总理,在27年担任总理的生涯中,对国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这一方针的形成和确立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在农村生产关系和经济政策调整中注重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他的这些思想及其在农业发展实践中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我们党总结了新中国经济建设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误的教训后得出的科学论断。早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就勾画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新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那么,在这一蓝图中,农业发展应该放在什么地位?对此,周恩来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即明确提出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论断。他指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取消或忽视乡村这个广大的农业基础”。“如果没有广大农业的发展,工业是不可能的。”因为,“城市离不开乡村而且要依靠乡村,工业离不开农业而要以农业为基础。”“没有农业基础,工业不能前进”。他还告诫:“谁忽视了农民和农业,谁就要犯错误”。在总结“大跃进”的经验教训中,他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思想更为明确,1960年11月16日他在一次汇报1961年计划的会上明确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正式制定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周恩来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思想,内容极为丰富。他认为,农业是工业发展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他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指出:“经验证明,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是不能够也不应该孤立地进行的,它必须有各个方面的配合,特别是农业的配合。农业是工业发展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延缓农业的发展,不仅直接地影响轻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也将极大地影响重工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工农联盟的巩固。”他还认为,农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首先是工业发展速度的决定因素。他指出,工业的发展取决于:(1)农业能提供多少粮食给工业和城市。(2)农业能提供多少劳动力给工业和其他各行各业。(3)农业能为工业提供多少原料。(4)农业能为工业提供多大购买力。(5)以上四条,又决定于农业生产率的水平。1962年3月他强调指出:我国有广大的农业,农业现在的生产水平又是很低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业的发展不能不受农业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业的发展规模,决不能超过农业提供商品粮食、工业原料及其他农副产品的可能性。他的这一思想,被国内外实践经验所证明。90年代有的学者研究结果表明,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工农业增长的正常比例在工业化初中期为2.5-3:1,在工业化后期为1.5一2:1。他一直强调,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要地位。1961年4月,他指出首先要使农业过关。为了要使农业过关,我们要把农业放在第一位,全力支援。1962年3月他曾形象地概括了一副对联,上联是“先抓吃穿用”,下联是“发展农轻重”,横批是“综合平衡”。他强调指出:“我们必须遵照毛泽东的指示,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地位,按照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次序来安排经济计划。”

周恩来在经济恢复、“一五计划”、经济调整和“文化大革命”等不同历史时期,始终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思想,并在经济建设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在农业基础地位处于脆弱或受到削弱的时候,他总是想方设法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恢复时期,他指出:“农业的恢复是一切部门的基础,没有饭吃,其它一切都没有办法。”进入“一五”计划时期的1953年,当时突出强调重工业的建设,他指出,“一五”计划的经济建设,重点是苏联帮助我们的156个项目,“以及环绕它的还有几百项建设,这是我们要努力的主要方面。当然,现有的生产也要配合,农业也要跟它均衡地发展”。在“大跃进”之后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他强调指出:“在当前的国民经济调整工作中,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一个中心环节。”由于长期实行工业化偏斜的政策,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在1971年国民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三个突破”,即全国积工突破了5000万人,工资总额突破了300亿元,粮食销售总量突破了800亿斤,针对工农发展关系失衡,根据他的提议,从1972年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农业发展失衡的矛盾。

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周恩来提倡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多业并举,全面促进整个农业经济健康发展。他认为,要加快农业发展,不能单靠某一产业,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他在1952年关于加强老根据地的经济建设的讲话中指出,要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恢复与发展农林牧副和渔业生产。要正确处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五业并举,共同发展。粮食是发展整个农业经济的基础,粮棉油是保证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必须重视粮棉油的增产。在粮食产区必须安排好以粮食为主的生产,但也要相应地安排好其他各业的生产。在畜牧区、林区和水产区应该分别以畜牧业、林业或者水产业为中心进行规划,同时根据可能的条件发展农业和其他副业。正如他在1956年所强调的“各地方以至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规划自己生产的时候,都应该根据当地的历史情况和当前情况、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农民的生产习惯和生活习惯等等,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全面规划,以免发生单一化和片面化的倾向”。

在全国人民温饱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粮棉严重短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周恩来高度重视粮棉生产。1949年12月22日,他在对来京参加全国农业会议、钢铁会议、航务会议代表的讲话中指出:“抗日战争以前全国粮食的最高产量是2800亿斤,今年的产量比那时大概减少了20%”。“明年计划增产100亿斤粮食,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就可以恢复到年产2800亿斤的战前最高水平。这样就可以提高四亿农民的购买力,增加他们对工业品的需要和对工业原料的供应,也就可以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的基础上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今年全国棉花产量为800多万担,明年计划增加到1300万担。如果没有这1300万担棉花,100万纱锭就得停转。如果没有粮食,城市人民就不能生活下去。”

当我国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周恩来在提出“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里,分析了当时粮食供需状况,再次强调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他指出:“人民首先需要的就是粮食,衣服可以穿破的,可以少穿一件,而粮食每天要吃。”但粮食的需求量却很大。一方面,我国农民有多生、多养孩子的习惯,全国人口大概每年平均要增加1000万,粮食的需求量很大,而当时的粮食产量,每年增加仅有6%,遇到灾荒,还达不到这样的增产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还要争取一部分粮食出口,换回机器。”因此,“粮食的生产跟不上需要的增长,这种情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存在。要用极大的力量注意发展农业,注意单位面积产量。”

由于“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加之60年代初期连续3年自然灾害,造成农业连续几年大幅度减产。1960年与1958年相比,粮食总产下降了28.3%,棉花总产下降高达46%。1961年4月,周恩来在向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关于国内外形势和当前任务的报告》中,指明了当时建设中的几项任务,其中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过农业第一关”,“不仅要搞一般的粮食生产,而且还要搞商品粮的基地”。同时,他分析了我国粮食增产的潜力。首先,在12亿亩种植粮食的耕地上,提高复种指数,加之搞好水利、机械、化肥工作,增产的可能性很大。其次,还可以通过就地开荒和边疆开荒两条途径来增加耕地,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

北京、河北、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辽宁等北方八省市,长期以来灾情较重,经常出现粮荒。为此,国家每年需要从长江流域各省调进大量的粮食,称为“南粮北调”。为了扭转“南粮北调”,解决这一地区抗旱防涝问题,1966年,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北方八省市参加的抗旱会议,会上提出成立北方农业领导小组,周恩来亲自担任组长,并兼任河北、北京等省市的小组长,亲自抓这项工作。

根据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严重失衡的情况,国家开始对国民经济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3月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的10项具体任务。首要的任务就是“争取农业增产,首先是争取粮食、棉花、油料的增产”。“有了粮食,才能比较迅速地恢复经济作物的生产,才能保护和增殖耕畜,发展家畜和家禽。在努力增产粮食的同时,要适当安排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保证逐年有所增产,以便逐步增加城乡人民的布匹、食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他反复强调“抓粮食要抓两头,一头是商品粮基地,一头是灾区。还要认真抓棉花。棉花产量不能再减了,每年总要增产才好。每人每年供应三尺布的情况不能再继续了。棉花生产的恢复比粮食还要慢。除国家注意棉花集中产区以外,地方上还可以提倡在自留地上种点棉花。自留地种的棉花不要收购。返销农村的粮食,首先要照顾棉农。”

“大跃进”中棉花大幅度减产,严重地影响了棉籽油、纺织品的供应和出口创汇。1962年后,几乎每年都召开一次棉花工作会议,交流生产经验,解决认识和政策问题,以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历次棉花工作会议,周恩来或亲自主持讨论会议总结报告,或到会讲话,接见会议代表。他在安排棉花生产过程中,反复强调的是:一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种好棉花。二是按经济规律办事。他亲自指导制定促进棉花生产的政策,如粮棉的合理比价;国家拨出“保棉粮”,保证棉农口粮;对提供商品棉的农民,发放预购定金、奖售化肥等。三要“以粮保棉,以棉促粮”。他反复阐述粮棉生产互相促进和互相制约的辩证关系,指出解决粮棉“几争”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在有限的耕地上提高农作物单产,才可能促使粮棉生产以及整个农业生产进入良性循环。四要做到棉花生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发展植棉重点县的棉花生产,调减棉田分散、不提供商品棉的县的植棉任务。

始终坚持发展农业生产力

周恩来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思想,极为深刻,高瞻远瞩,放之于国家现代化的目标和基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思想,力排各种于扰,狠抓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周恩来指出:“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我们人人都要关心提高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我们必须了解,增加生产对于我们全体人民,对于我们国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只有生产不断地增加,不断的扩大,才能逐步地克服我们人民的贫困,才能巩固我们革命的胜利,才能有我们将来的幸福。”1956年1月,他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指出:“我们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归根到底,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就必须在高度技术的基础上,使社会生产不断地增长,不断地改善。”

周恩来关于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思想,处处体现在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他指出:“生产是中心,三大改造也要以生产来推动。一切都要靠生产,生产是主要的环节。”在“文化大革命”特别是批判“唯生产力论”这个政治氛围中,他更是善于用“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坚决地、巧妙地抓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周恩来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力思想的重要内容,就是十分重视并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1949年12月在全国第一次农业生产会议上,他率先提出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目标。1954年9月,他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我国“四化”建设任务,指出:“如果我们不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我们就不能摆脱落后和贫困,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达到目的。”10年后,由于全党、全国对农业基础地位认识的加深,他在1964年12月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四化”的内容和排列次序作了调整,指出:“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总的来说,就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关于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周恩来于1961年3月在广州举行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有步骤地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肥化、电气化。他不仅提出农业现代化目标,更是在日常工作中关注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

——周恩来对农业科学技术十分重视。1956年他提出:“政府各部,特别是地质、工业、农业、水利、运输、国防、卫生各部门,应该迅速地建立和加强必要的研究机构,同科学院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合作,共同扩大科学界的队伍,而且把世界科学的最新成就,有计划地、有系统地介绍到实际应用中去,以便尽可能迅速地用世界最新的技术把我们国家的各方面装备起来。”1956年,在他的主持下,制定了《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和《57项重要科学技术任务》,其中农业部分包括:农业机械、电气化和农业机械的研制问题,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提高畜牧业、水产业和蚕业的产量和质量问题,扩大森林资源、森林合理经营和合理利用等。为此,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科学研究方案》。中国农业科学院于1957年正式成立。1962年3月,国务院在广州召开了全国科学工作会议。会上,他强调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肯定过去的工作成绩,鼓励大家争取获得更大成就。根据广州会议精神,国家科委、农业部于当年8月联合举行农业科学家座谈会,他亲自到会接见全体会议代表并讲了话,指出:必须抓住农业技术改革这个中心环节,把各个方面、各个部门的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并指出,1960年“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精简过了头”,“这件事做错了”,“科学研究方面的设备、仪器、人才和场地都要解决,可作为紧急措施来处理。”他的讲话实事求是、恳切,农业科学家受到很大的教育和鼓舞。“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科研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1973年3月在他的关怀下,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林科技座谈会,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科研工作,杂交水稻等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就是在这次会后取得的。

——周恩来在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农业生产会议上就提出了农业机械化的任务,并从建设农机工业抓起。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项目纳入了计划,并于1959年建成投产。同年10月,他亲临该厂视察,向职工亲切地说:“要记着,你们是中国第一啊!要出中国第一的产品,出中国第一的人才,创造中国第一的业绩。”这给全厂职工以及全国农机战线的职工很大鼓励和鞭策。60年代,地方积极发展“五小工业”(指小的钢铁厂、煤矿、电站、化肥厂和机械厂),为农机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966年7月,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国务院在湖北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机械化会议,大大地促进了农机制造工业的发展,并加强配套农机具厂、配件厂和农机修理网点建设,为农业机械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周恩来十分关心改变旧中国化肥制造工业基础薄弱的状况。1962年3月,他向工业部门提出了支农的任务,指出:“‘重工业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增产更多的化肥和农药,增产更多的中小型农具和适合需要的、质量更好的农业机械。”在这以前,他在1950年即提出制造化学肥料问题,指出:“我们要大力发展化学肥料工业,不然就要从外国进口,消耗外汇。”〔50〕年代末,他支持专家试制碳酸氢氨,发展“小化肥”。鉴于小化肥的质量较差、成本较高,经毛泽东同意,周恩来于1972年批准从国外引进13套年产30万吨合成氨和48-52万吨尿素的现代设备,于1979年全部建成投产。

——周恩来非常重视水利事业。1949年12月他在全国第一次农业生产会议上指出:“农业方面,要水利与农业生产并重,水利要配合农业。”1950年8月他在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上指出:“我们不能只求治标,一定要治本,要把几条主要河流,如淮河、汉水、黄河、长江等修治好。”同年10月,政务院即发布《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1952年3月又发布了《关于荆江分洪工程的决定》。以后,陆续作出了治理黄河、海河等大江大河的决定。1953年,他主持政务院会议,针对水利工作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存在好大贪多、不注意工程效益等问题,指出,“过去比较偏重于搞大型工程,而对一般的农田水利工作注意不够。大工程要搞,但不能冒进、贪多。在一定的时期内,几万万人眼前的利益还是农田水利,因此,‘一五’计划期间,还是要多搞小的农田水利工程。”1962年,他在去视察延边农学院的路上,对有关人员说“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修水库要好好勘查,切实计算一下,提个计划,一个一个地搞。要与农民商量如何搞好水土保持问题。”1965年,他在听取水电部党组汇报全国水利会议情况时,提出:“水利工作首先为农业生产服务,要为生产办水利,不是为水利而水利。要有长期的观点,长期为农业生产服务”。他十分重视农田基本建设,60年代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后,他在国务院的几次会议上讲到农业时,总要讲大寨大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问题,鼓励各地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1984年,我国农业总产值获得了年递增7.6%的高速发展,这除了农业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一系列鼓励发展农业的经济政策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周恩来多年来呕心沥血、推动全国积累起的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科研成果,蕴藏着的生产潜力得到较好发挥的结果。

农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

周恩来在高度关注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他的农业生产关系调整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首先,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必须遵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他认为,社会主义主要指生产关系,同时也表现在生产力上;要通过农业生产关系特别是土地所有制的变革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农业生产关系的改变要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决定;党和国家的政策必须有利于推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就应予以纠正。1962年初,他在刘少奇为党中央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起草的书面报告中补写了一句非常重要的话:农村“所有制的改变要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觉悟程度来决定”。1961年9月,他在接见西欧一位外宾谈话时指出:“社会主义是生产关系而言,同时也表现在生产力上。”“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指导思想是一切为了有利于生产关系的改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如果政策收不到以上效果,即就应予以纠正。”

其次,农业生产关系调整必须尊重客观实际,循序渐进。周恩来认为,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要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不能性急,不能搞一阵风,要循序渐进;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生产队的作用;应正确发挥个体农业的作用,凡是不必要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应该鼓励社员单独经营。1953年9月,他在谈到农业合作化时指出:互助合作运动要“逐步地由低级到高级,不能性急”。在谈到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时指出:要正确发挥个体农业的作用,因为“个体农业可以深耕、细作、积肥、锄草,增加产量”。1956年9月,他在党的八大上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时指出:“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采取许多具体办法……凡是不必要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家庭副业,应该鼓励社员单独经营。”1960年12月,他针对农村刮起的不切实际的“共产风”指出:“农村有‘共产风’……农村约三分之一的地区,把所有制搞乱了”,必须按照中央已发的指示,尽快纠正农村人民公社的“共产风”。“地、县、社三级权力应该适当收缩,并应适当分给生产队、生产小队、作业小组以生产和生活管理权”。1966年3月,他在北方八省、市、自治区农业小组汇报会上讲话指出:“应由地方管的,中央不要去管。不要多干涉,应该多请教,要有这样的精神。”搞农业规划只能提出个粗线条,“具体的指标还是由生产队由下而上地搞可靠,最重要的是大队。规划搞得粗一点也不要紧,要由粗到细,还要因地制宜。”

第三,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周恩来认为,调整农业生产关系不仅要遵守农业生产自身的规律,还要遵守客观经济规律,不能乱来;尽可能的利用价值规律来搞活农产品流通,工农产品交换必须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注重价格对农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和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必须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1953年6月,他就强调,在农村工作中主要是反对急躁,“农业生产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乱来。”1956年9月,他在党的八大上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时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在我国占居了绝对的领导地位,这就使得我们有可能在适当的范围内,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强调商业部门应该合理的规定农业产品和副业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且改善收购制度。在分析物价政策的执行方面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时指出:“有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定得偏低,或者有时高有时低,影响到这些产品的增产,甚至使某些产品减产。”“不适当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于工业生产和工人生活,对于保持各种农产品之间正确的发展比例,都会有不利的影响”。1962年2月,他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上讲话指出:“我们做商业工作的,做工业工作的,要尽最大的努力,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保证农村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供应,以利于农产品的收购。”“国营农场必须加强管理工作,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牧业产品的商品率”。

第四,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必须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周恩来认为,调整农业生产关系首先应该考虑农民的利益,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要采取轻徭薄赋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进行收益的分配;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及时改变不合理的农业经营管理制度。1956年9月,他在党的八大上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时指出:“凡是农民有经营习惯而又为社会所需要的各种生产,应该继续经营并且加以发展。”“为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一方面,我们应该注意调整国家积累和合作社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正确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注意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的公共积累和社员个人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正确解决合作社收益的分配问题。”“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的农业税的正税和附加税统一征收,以简化税制;同时,我们要求所有的合作社贯彻执行《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使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用一般地不要超过章程的比例定额。”1962年3月,他在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对于农副产品和三类物资的收购,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恰当地规定购留比例,并且努力改进收购办法。……凡是农村急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应该优先供应农村,以适当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商业部门和税收机关必须加强对农村集市贸易的管理,并且同投机倒把现象作斗争。”1967年5月,他在接见十四个省、市夏季粮油征购会议代表时指出:“藏富于民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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