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的思想及贡献》(胡华等著,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8月)
《周恩来研究概览》(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
《周恩来访问记》(〈美>斯诺等著)
《战后中日关系史年表》(中国杜科出版社1994年)
《周恩来传》(迪克·威尔逊著)
《周恩来和他的事业》(韩素英著)
《周恩来生平大事记》(四川人民出版社)
《举世悼念周恩来》(人民出版社)
《周恩来外交文选》
《周恩来政论选》(上下)
《周恩来选集》(上下)
《世界伟人周恩来》
《五洲的怀念》
《周恩来与日本的朋友》
孙大力:周恩来开拓中日友好事业的宝贵启示
周恩来为中日友好事业做出的卓越贡献,已为中日两国人民所熟知。在纪念周恩来诞辰100周年的时候,如果能够从他为中日友好事业所做的贡献中悟出一些重要的启示,则对于这一事业的今后发展,以及这一事业的缔造者之一——周恩来本人,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把握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中日两国地理上相近,文化上相通,有着数千年友好交往的历史。但是自1894年起,日本先后对中国发动了两次侵略战争。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的领土上,大片割占土地,疯狂掠夺资源,肆意摧残文化,野蛮屠杀人民,犯下了世人愤慨的罪行。
不仅如此,新中国成立后,日本政府又继续与中国人民为敌。1951年9月,在美国指使下,日本政府在排斥中国参加的情况下,片面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交战国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表明其仍未与中国结束战争状态。1952年4月28日,又同已被中国人民抛弃的蒋介石集团签订了所谓“和平条约”。这对于饱受日本侵略之苦的中国人民来说,无异于旧账未还,又欠新债。当时,对于中日两国能否重新友好这样的问题,许多人都心存疑虑。
对日本政府的上述行动,周恩来立即代表中国政府表示了严正抗议,宣布“旧金山和约”和“日台和约”是对中国人民的公开侮辱,是非法的。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承认。但同时他又指出:日本政府的这些行为是与日本所有爱国人民争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的愿望绝对违反的。中国人民愿意与日本人民和平相处,友好团结,互通贸易,互相尊重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以保障远东和平,只有这样,才对中日两国和人民都有利。表示了对中日两国重新实现友好的坚定信心。1952年,第一批日本客人来访时他又指出:我国与日本由于地理上的关系,在历史上存在着悠久的贸易联系,中日两国人民如果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恢复正常的贸易关系,这将大大有利于两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1〕在他的推动下,中日双方顺利签署了战后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
由于日本政府追随美国参与了对新中国的封锁禁运政策,使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议的执行一再遇到阻挠和限制,不得不宣布延期。但周恩来此时仍对中日间的经贸交流充满信心。他向日本外宾不止一次谈到:“日本是中国的近邻,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中日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的交流,是完全有它的广阔前途的。”〔2〕虽然今天中日之间的贸易量很小,但总有一天“会水到渠成,日本撤销对台湾的承认,中日会恢复邦交。”〔3〕此后,直到中日邦交实现正常化,在20年的漫长岁月里,尽管中日关系不断发生波折,两国的友好交往也一再遇到困难,但周恩来始终坚信:中日友好是大势所趋,中日邦交正常化一定会实现。这种信念同时也在感染、鼓舞着从事对日工作的人们,成为克服一切困难,推进中日友好事业的强大动力。
那么,这种信心的根据何在呢?从周恩来与日本朋友的长期交往中不难看出,对于中日两国历史的全面观察和对于历史经验的正确总结,就是这种信心的根据所在。
首先是全面地看两千年的中日关系史。周恩来曾多次向日本朋友谈到:“从中日关系的历史来看,我们两千多年来是和平共处的。”“只有两个时期敌对过,但时间很短。一次是元朝进攻日本失败了;明朝时,日本进攻我们也失败了。另外一次是甲午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经过了50年,时间比较长,但从2000年的历史看来,这只是一瞬,”“同两千年比较起来,50年的时间是很短暂的,而且已经成为过去。我们应该往前看,应该努力促进中日两国友好关系,恢复邦交,发展经济文化交流。〔4〕
其次是全面地看50年的日本侵华史。周恩来在严厉谴责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罪行的同时,反复强调这些侵略给两国人民带来的危害。他曾对日本客人多次谈到:“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对外侵略罪行,不仅使中国人民和远东人民遭受了巨大损失,而且同时也使日本人民蒙受了空前未有的灾难。”所以,战后才有越来越多的人民反对军国主义复活。“我们两国人民都是军国主义这个反面教员使我们觉悟起来的。”〔5〕他还多次对从事对日工作的人讲:要把日本人民与日本军国主义区别开,战争责任不在日本人民身上,日本人民也遭受了战争带来的灾难,要向人民群众多作说服解释工作。〔6〕因此,50年的历史同样说明:中日两国有着发展友好关系的共同基础。
再次是从两国的现实处境看,周恩来认为,中日两国在战后都面临着避免重蹈历史覆辙,进行和平发展的现实课题。中国的建设需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日本是工业产品出口国,不会也不可能放弃中国这个大市场。特别是日本的中小企业需要和中国做买卖,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这就要求中日两国必须和平共处,实现关系正常化,为两国的和平发展创造条件。这是对中日友好事业充满信心的重要现实依据。
上述观察问题的方法概括起来,就是站在历史的高度,吸取历史的教训,看清和平友好这个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树立起发展中日友好事业的信心。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只要坚持这样的认识方法,就能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保持坚定的信念,不断推动中日友好事业向前发展,而不为一时的波折或眼前的困难所迷惑。这一点,在中日两国关系仍不时发生障碍的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充分发挥民间外交的作用
战后的中日关系经过了一条从民间外交开始,以民促官,到半民半官、最后实现邦交正常化的发展道路。这其中,民间外交一直在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这一作用的实现,则是与周恩来的亲自关怀和精心指导分不开的。
1952年4月,为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促进东西方贸易,苏联政府决定在莫斯科举办国际经济会议,我国应邀派团参加。在进行筹备期间,周恩来特意安排我国代表团团长南汉宸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名义,先后于1951年12月14日和1952年2月24日给一些日本经济界人士写信,通报这次会议的目的,邀请他们与会,共商促进国际贸易大计。这封信立即得到了正欲开展日中贸易的日本各界人士的响应。帆足计等三位在野党国会议员决定不顾政府禁令,以出访欧洲为名,辗转去莫斯科赴会。获此信息后,周恩来立即于3月15日面嘱即将出发的中国代表团负责人,要他们届时主动与出席会议的帆足计等三人接触,并邀请他们访华。〔7〕按照周恩来的部署,中国代表团终于促成了战后第一批日本客人对新中国的访问。这次访问签署了战后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
此后,在周恩来的关怀、推动下,中日两国民间团体又陆续签署了渔业、侨民、文化、科学、工会等许多协议,交往日益增多。对此,周恩来曾欣喜地谈到:“中日两国人民在两国政府尚未来往和签订协议的时候,直接办起外交来,解决了许多问题,对双方都有利。”两国人民团体之间多多来往,是很有利于两国政府关系的改善的。“我看,就照国民外交的方式做下去,日本团体来得更多,我们的团体也多去,把两国间要做的事情都做了,最后只剩下两国外交部长签字。”〔8〕以后,周恩来又多次重申了他的这一构想,即从民间外交做起,以民促官,逐步实现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实践证明,这一构想不仅完全可行,而且非常成功。
民间外交,不仅开辟了中日两国战后发展友好关系的道路,而且,在两国关系受到破坏,出现倒退时,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克服障碍、打破僵局的作用。1957年2月,日本岸信介政府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敌视中国的政策和行动,致使刚刚开展起来的中日民间交流一再遇到限制和破坏。中国政府不得不于1958年5月宣布中断两国间的一切经济文化交流,两国关系陷入了低潮。这期间,周恩来通过尚未完全断绝的人员往来,主动邀请一些在日本有影响力的政治家、实业家以民间身份访华,一方面及时了解、掌握日本各党派、各阶层的动向,寻找修复关系的突破口;一方面一再重申中国政府关于中日关系的基本原则,表明中国人民愿同日本人民和平友好的愿望,沟通了与日本友好人士的相互了解,收到了良好效果。8月,通过廖承志等与日本社会党代表的接触,转达了中国政府关于打开中日关系的政治三原则,即;立即停止并不再发生敌视中国的言论或行动;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不要阻碍恢复中日两国关系的正常化。〔9〕这三项原则很快被日本一些在野党和友好人士所接受,认为是“极为现实而且有弹性的条件,如果有决心,改善关系也是容易的。”〔10〕可惜的是日本政府并未做出相应的回应,使两国关系的改善进展艰难。
当周恩来得知由于中日贸易停止,使一些依赖中国原料的日本中小企业陷入困境时,马上指示中国有关方面用“照顾物资”的方式与这些中小企业进行交流。此举在日本各界极得人心,同时也使岸信介政府受到了孤立,甚至执政党内部也发生进一步分化,出现了谋求改善中日关系的趋向。当岸信介政府下台后,1960年8月,周恩来又在原来政治三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贸易三原则,即:政府协定,民间合同,个别照顾,并通过会见来访的日本经济界人士转告其政府。贸易三原则的实行,使中断了两年的中日贸易得以恢复。在此基础上,周恩来又通过与日本著名实业家高崎达之助等人的多次磋商,确认了用渐进积累方式推进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方针,并于1962年11月签署了由双方政府要人出面支持的长期综合性贸易备忘录。据此双方又决定互设办事处,为官方建立经常性联系的窗口。从而不但为中日贸易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而且还把一度陷入僵局的中日关系,由单纯的民间交往推进到了“半官半民”的新阶段。在此基础上,十年后两国终于实现了邦交正常化。这种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方式,正如同周恩来所说,“在国际关系史上也创造了一种新的范例”。〔11〕
在友好交往中坚定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主权
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道路上,最大的障碍就是台湾问题。由于受制于美国的对华政策,战后的几届日本内阁在台湾问题上,或是无所作为,维持同蒋介石集团的关系;或是公开搞“两个中国”,企图使大陆同台湾的分裂状态长期持续下去,并不时提出一些含糊的论调,以求中国在此问题上退让。对此,周恩来始终保持着鲜明的原则立场,在事关国家统一和主权的问题上从不含糊。
从战后中日恢复交往的初期,周恩来就反复强调:只有日本政府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废除“日台条约”,两国才有可能恢复邦交。如果日本政府继续敌视中国并保持同蒋介石集团的外交关系,就必然阻碍与新中国缔结和约和建立外交关系。“中国人民一向明确地主张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部的问题,应该由中国自己解决。”〔12〕针对一些日本人对中国人民渴望祖国统一的民族感情缺乏认识,希望中国方面能在这个问题上有所松动的想法,周恩来还严肃地指出:“如果日本不废除日台‘条约’,另外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和约”,这就会造成“两个中国”,而且比“两个中国”更坏。“这里有个很大的矛盾:台湾说它是代表整个中国的,我们说我们代表整个中国,当然我们才是真正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怎么能同时存在两个代表全中国人民的中国政府呢?这是极大的矛盾,中国人民决不同意这样做。国际法上也找不出这种例子,这个道理是讲不通的。”〔13〕
上面提到的岸信介内阁执政期间,提出要“以贸易与政治承认脱离的方针努力扩大两国的贸易”,〔14〕即所谓“政治与经济分离的方针”。当时,这种说法在日本的政治界、经济界是颇具迷惑力的,一些民间人士也“站在不管政府关系如何,只要能做生意就好”的立场,希望中国能够妥协。对此,周恩来在会见日本客人时毫不客气地揭露了这一方针的实质就在于“抓住台湾不放”,指出:岸信介“并不是不讲政治,他的政治就是敌视中国。”在这种状态下,不能发展贸易关系,因为“民间协定他们可以不承认,可以破坏,所以应该由两个国家、政府间做的事,必须在政府间进行。”〔15〕“中日两国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必须结合起来,不能予以分割。”〔15〕此后,直到中日建交前,“政经不可分”都成为中国方面关于中日关系的一项不可动摇的原则。
进入70年代,中日邦交正常化即将提上日程之时,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及时地提出了中日建交的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为克服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最大障碍提供了明确的方针。在同日本各党派、团体谈判建交问题时,中国方面尽管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相当灵活,做了让步,但对此三原则,始终是毫不妥协,寸步不让。例如:1971年10月,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干事长保利茂给周恩来写了一封信,托人转交到了中国方面,想以此打开日中政府间接触的渠道。信中表示:“我理解认识到:中国从来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与中国当时已明确提出的建交三原则相比,少了“唯一的合法政府”几个字,暗含了台湾当局也可以代表中国的意思。这当然是中国方面不能接受的。开始,有关方面曾决定不接受这封信,但可以同意日方为此信保密的要求。然而周恩来却认为在原则问题上态度不能含糊,在会见带信的日本客人时他明确表示:我们不接受这封信,“不能同意‘两个中国’的内容。”〔17〕把此信退了回去。他还在另一场合向日本朋友谈到:“坚持原则,复交肯定会实现,歪曲原则是不好的。如果下一届内阁不行,再等下下一届内阁,下下下届内阁也行。”〔18〕从而打消了日本方面在台湾问题上对中国存在的幻想。
又如,1972年7月,周恩来同日本公明党领导人就中日建交联合声明问题进行会谈。当日本方面提到“新的田中内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正统政府时,”周恩来当即对“正统”二字提出了疑问:不知田中政府中的法律专家说“正统”二字是否有别的意思。因为汉语中有“正统”就有“偏安”。接着,他以中国历史上的几次分裂局面为例,说明了“正统”若与“偏安”并存,就意味着国家分裂的道理,使日本方面修改了这一提法。
再如,1972年9月,在同日本田中首相率领的代表团正式进行建交谈判时,日方有人援引所谓“条约论”,说“日台条约是符合国际法的有效条约,不可能重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结束战争状态的条约”,周恩来听后立刻反驳说:“在日本接受旧金山和约签订日台和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日本无视中国的存在,与逃亡到台湾的蒋介石政权谋求结束战争状态,签订日台和约,这本身就是非法的、无效的,因此必须废除。”〔19〕尽管当时周恩来一再强调要“求大同,存小异”,并本着这一精神做了让步,照顾了对方处境,解决了一些难题,但他并不因此而回避必要的争论。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在他身上得到了相当完美的体现,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田中首相身历其境后对周恩来作了这样的评价:“身体像柳一样柔软,心像磐石般坚硬。”〔20〕
上述在祖国统一和主权问题上的毫不妥协的做法,不但没有妨碍反而更加推动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进程;不但没有失去反而更加赢得了日本方面的理解,令日本朋友们更加折服。
妥善处理战争遗留问题
日本政府发动的侵华战争,造成了战后中日之间的一系列遗留问题,如侨民问题、战犯问题、赔偿问题等等。发动侵略时,日本政府考虑的只是如何满足其统治集团的野心;而处理战后问题,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则完全是为了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从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本着战争不应由人民来承担责任,要把日本政府和日本人民、日本政府中的决策者和一般人相区别的原则,中国政府不念旧恶,以德报怨,妥善地解决了一系列战争遗留问题。而周恩来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所体现的宽阔胸怀和远见卓识,则不仅保证了这些问题本身的成功解决,而且还对中日友好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以下三件事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
一是从1952年到1958年,中国政府通过红十字会出面,把战后留在中国的日本军人及其家属,先后分21批共约35000人送回了日本。当时,周恩来曾把这批人看作是“友好的种子”,他说:“许多日军放下武器之后,并没有回国,而是和一部分日本侨民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有的在医院当医生、护士,有的在工厂当工程师,有的在学校当教员。昨天还在打仗,今天就成了朋友。中国人民相信他们,没有记仇。”“在工厂中,中国人信任日本工程师,一同把机器转动起来。在科学院,中国的科学工作者相信日本科学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这是友谊,可以说是真正的友谊,可靠的友谊。”“在这种友谊的基础上改善中日关系是完全可能的”〔21〕
二是1956年6月到9月,中国政府决定对我国关押的包括苏联政府战后移交的1000多名战争罪犯进行宽大处理,分三批宣布免予起诉,释放回国。只对其中罪行较重的45人予以判刑。6月28日,周恩来对此作说明时还讲到:如果他们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提前释放,对年老、患病或身体不好的还可以考虑假释。可以邀请战犯的家属来中国访问,看看自己的亲人。40多人对1000多人来说,比例是很小的。我们为什么要对这一小部分战犯判刑呢?这是因为对中国人民要有一个交代。这40多人将来也是要回到日本的。这样处理是为了表明,中国政府是真正希望结束两国之间的不愉快历史,开始中日间全面的友好合作。〔22〕这种既确认了侵略罪行,又宽大为怀、通情达理的做法,赢得了日本社会各界的普遍好感。特别是一些曾参加过侵华战争的人,更加“从内心深处感到对不起中国人民,切肤之痛,后悔莫及。”“没有任何理由再把中国人民当作敌人了。”〔23〕
三是关于战后赔偿问题。在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中蒙受了巨大灾难的中国人民毫无疑问地拥有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但是,曾长期承受巨额赔款重负的中国人民,深知这种赔偿对于日本人民来说是一种什么样的负担,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当然不愿看到自己曾受过的灾难再在日本人民头上重演。因此,早在1956年11月,当日中友协首任会长松本治一郎先生为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向周恩来表示歉意时,周恩来当即明确回答:“日本人民是无罪的。中国根本没有向日本要求赔偿的意思。”〔24〕对于中国政府的这一态度,有些人一时难以理解,为此,周恩来又讲了这样的道理:1.中国不向日本索取巨额(战争)赔款。中国不依靠外力——即日本的赔款来进行经济建设。2。不应忘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巨额战争赔款重压下的德国,终于孕育出纳粹这一历史教训。3.把老一代所犯的罪恶,让无辜的年轻一代长期偿还,是不合适的。〔25〕“我们自己吃过赔款的亏,甲午战争,中国赔款二亿两白银;庚子事件,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直到抗日战争还没有赔完。鉴于这个教训,毛主席说,赔款要不得,要了赔款会加重日本人民的负担。虽然半个世纪来日本欺负我们,现在平等了,我们和日本人民友好,才能使他们起变化。〔26〕
1972年中日即将举行建交谈判前夕,日本方面仍对赔偿问题不放心,来访的日本客人频频询问中国方面对此问题的态度。对此,周恩来再次明确答复:“我国不要求日本赔款。因为日本人民同我国人民一样,都是日本军阀的受害者。如果现在日本还有军阀的话,我们将要求赔款。但现在日本没有军阀,所以,如果要求赔款,那将是要也是受害者的日本人民来支付赔款。这从我国的意识形态来说也是不行的。”〔27〕最后,在中日建交联合声明中明确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使这一最大的战争遗留问题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理。
回顾中日建交后两国关系经历的风风雨雨,上述问题的处理有些可能并未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其根源主要在日本政府至今仍未对侵略历史作出应有反省,以致人们对上述处理不免产生疑问。但是,如果我们用长远的全面的眼光来审视这些事情的话,恐怕就应当看到:
第一,日本政府对于侵略历史缺乏反省态度的原因,并不在于中国政府对战后遗留问题的处理,而是战后美国政府出于冷战需要对日本侵略势力采取保护和扶植政策酿成的后果。侵略罪行未得到彻底清算,责任完全在战后日本的实际统治者——美国占领军和日本政府,决不在于战争受害国是否索取了战争赔偿。那些得到了日本赔偿的东南亚国家也同样没有换来日本政府的应有反省。
第二,中国政府的上述宽大处理是有原则有前提的。这就是日本政府必须承认自己所犯的侵略罪行,必须使军国主义不再复活。在建交谈判时中国方面已表示了不要赔偿的意思后,周恩来仍明白无误地告诉日方: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的是中国大陆,我们有战争赔偿的要求权。但是,为了使两国人民两千年历史的友好关系能够得到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宁愿不提这一要求。就是说,放弃赔款的目的,一是为了和平友好;二是为使军国主义不再复活,是从这个大局着眼。
第三,要求战争赔偿,只能加重日本人民的负担,并不能使真正的军国主义分子受到应有惩罚。而放弃赔款要求,却能使广大日本人民受到深刻教育。前日中友协会长宇都宫德马先生后来曾说过:“假使要日本拿出500亿美元的赔款,按当时的日本经济能力来说,也需要用50年才能支付清,那肯定会阻碍日本经济的成长发展,结果也不会有今天的日本。这一点是不应忘记的!新中国之所以放弃赔款要求,就是因为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珍视日中友好,诚心诚意希望两国子子孙孙友好下去。”〔28〕这番话,可以说是表达了大多数日本人民的看法。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才使越来越多的日本人包括不少以前对中国缺乏了解甚至反对过中国的人都成了中国人民的朋友,树立起了必须与中国友好的坚定信念。随着这种信念在日本人民中的世代相传,复活军国主义的社会基础将逐渐被削弱,中日友好事业的根基将日益巩固。近年来,尽管日本的右翼势力仍在不时为军国主义张目,制造事端,但仔细观察,他们的追随者很少,只不过是受到了日本执政党的某种纵容,才敢如此嚣张。但这只能使他们在本国乃至亚洲人民面前愈加孤立,唤起人们对于军国主义者的警惕,起到反面教员的作用。
如此看来,中国政府在处理战后遗留问题上的宽怀大度,还是值得的。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研究室)
注释:
〔1〕〔6〕《不尽的思念》第402页。
〔2〕〔4〕〔9〕〔11〕〔14〕〔15〕《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150-151页,第211和558页、第396页、第313页、第425页、第439页。
〔3〕〔8〕〔10〕〔12〕〔13〕〔21〕〔22〕《周恩来外交文选》第228页、第171页、第187页、第227页、第341页、第88页、第169页。
〔5〕《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第629页。
〔7〕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26页。
〔17〕〔19〕〔20〕参见古川万太郎著:战后日中关系史》第389-391页、第436页、第435页。
〔24〕〔25〕〔27〕〔28〕《日本人心目中的周恩来》第44页、第228页、第158页、第168页。
〔16〕《人民日报》,1959年9月21日。
〔18〕日本《读卖新闻》1971年9月3日。
〔23〕摘自藤田茂等《告日本国民书》,日本《朝日新闻》1958年10月20日。
《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第557页。
邢世忠 王茂润:论周恩来对毛泽东军事思想的贡献
毛泽东军事思想是关于中国革命战争和国防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周恩来作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者之一。他在半个多世纪指导中国革命战争和人民军队建设与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人民军队建设、人民战争及其战略战术、国防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都作了全面系统而又深刻的论述,为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和中国革命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不朽的功勋,为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确立毛泽东在全党全军的领导地位和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指导地位起了突出的重要作用。
(一)
周恩来是中国共产党人中最早懂得武装斗争极端重要性、最早从事军事工作的领导人之一。早在国共合作领导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就对革命军队的建设进行了宝贵的探索。大革命失败以后,以他为书记的中共前敌委员会组织领导的八一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开始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和创建人民军队的新时期。在历次革命战争中,他对人民军队的建军宗旨和任务、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政治工作及军队的全面建设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理论建树,在毛泽东人民军队建设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毛泽东为我军规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军宗旨,是人民军队本质的体现,是我军区别于剥削阶级军队和一切旧式军队的根本标志。周恩来认为,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的旧中国,人民受着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打倒军阀,推翻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的统治,实现人民的解放,既是革命军队的奋斗目标,也是实现这个建军宗旨的具体体现。1925年,他就曾明确指出:“军队不是一个阶级,是一种工具”〔1〕,它既可以作压迫阶级的工具,也可以作被压迫阶级的工具。革命的军队不是压迫人民的,而是解放人民的武力,“打仗是为人民而打的”。他还深刻指出,人民军队的任务是根据建军宗旨而定的,为了革命战争的胜利和人民的解放,它的任务就不能单纯地限于打仗。
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保持人民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我军诞生后,他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在人民军队初创时期,他针对红四军党内存在的削弱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错误倾向,在给红四军的“九月来信”中明确指出:“党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前委指导机关,这是正确的,绝对不能动摇”〔2〕。他认为,要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就必须“坚决地为党的路线而斗争”〔3〕,巩固无产阶级的领导,建立党在红军中的领导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他进一步指出:“军队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就是军队的党性和阶级性”,是保持军队无产阶级性质的问题。强调“我们军队如果没有党的领导,要使它成为一支既有高度军事素养又有高度政治觉悟的革命军队是不可能的,因此一定要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4〕
政治工作是我们党为对军队实施领导在军队中进行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早在大革命时期,周恩来就是革命军队政治工作的先驱。他曾对革命军队政治工作的各个方面作过许多论述。当时,他领导下的黄埔军校和部队中形成了政治工作的新制度和政治工作人员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在1937年同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时,就曾高度赞扬周恩来在大革命时期主持的军队政治工作。他说:“那时军队有一种新气象,官兵之间和军民之间大体上是团结的,奋勇向前的革命精神充满了军队。那时军队设立了党代表和政治部,这种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没有的,靠了这种制度使军队一新其面目。一九二七年以后的红军以至今日的八路军,是继承了这种制度而加以发展的。”〔5〕
在创建人民军队的初期,如何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影响,把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红军,建设成为一支无产阶级的新型人民军队,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问题。为此,周恩来突出地强调红军的政治工作,要以政治教育使红军士兵自觉地向上,彻底纠正红军中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观念、绝对平均主义、唯心观点、个人主义、流寇思想、盲动主义残余等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他明确指出:“以革命主义为基础的革命政治工作是一切革命军队的生命线和灵魂!”〔6〕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党在现阶段总任务的实现,保证党对军队的领导,保证军队的自身建设沿着“革命化”的方向发展壮大。要结合新的历史条件,贯彻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政治工作三大原则,恢复和发展政治委员、政治机关等基本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他根据形势的变化,强调军队的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加强敌情观念,加强军政联系,改进军内关系,进一步提高军队的政治素养。这些论述,不仅指明了政治工作的方向,而且阐明了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内容和方法。
(二)
人民战争思想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克敌制胜的法宝。周恩来对人民战争的正义性和群众性、建设农村根据地、建立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人民战争的武装力量体制和斗争形式等问题,都有许多深刻阐述,对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周恩来认为,人民解放军所以能取得革命战争的伟大胜利,首先是由于它“所进行的战争乃是正义的爱国的人民革命战争,因为他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为全国人民的利益而战”〔7〕。同时指出:“力量的源泉是人民,归根到底,一切胜利的取得是依靠人民的力量。”〔8〕“没有千千万万人民的决死支持,绝对不可能设想这样巨大这样迅速这样彻底的胜利”〔9〕。工人农民和革命军队在利益上的根本一致,使他们有联合的需要和可能。人民需要军队,革命军队来自人民,为人民打仗,因而能够依靠群众、动员组织和武装群众,并肩作战,达到民族的解放和民主政治的实现。他深刻地论述了革命战争是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战争,只有实行彻底的人民战争的指导路线,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克服一切困难,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
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这既是中国革命的道路问题,也是实行人民战争的道路问题。毛泽东开辟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是无产阶级革命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在这个问题上,周恩来认为,中国农民是主要群众,占人口的多数,是革命的主力军,城市是敌人统治的中心,而农村却是敌人统治的薄弱环节,在敌强我弱、敌占大城市的形势下,农村游击战争是主要的斗争形式。1928年6月,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中国革命发展趋势和反动势力的加强,与中国不统一,以及革命不平衡性,证明中国革命有割据的可能。在南中国几省目前就应该开始割据局面的准备”,从而较早地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后来,他还在著名的“九月来信”中指出:“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这是中国革命的特征,这是中国经济基础的产物。”〔10〕他认为,农村根据地是实行人民战争的战略基地,如果离开了农村根据地作为依托,就难以充分获得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支援,革命战争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问题。要实行人民战争,除党的正确领导外,还必须建立广泛的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周恩来认为,统一战线是个战略问题,而不仅是个策略问题。早在大革命时期,他就提出了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思想。指出,帝国主义、新旧军阀、封建余孽和买办官僚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敌人,全中国民众是永远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他非常强调在统一战线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重要性,曾形象地比喻说:“右的是放弃领导权,‘左’的是把自己孤立起来,成了‘无兵司令’、‘空军司令’”〔11〕在军事统战工作上,他一贯主张团结友军,共同对敌。既要争取合作,又要坚持原则,对于破坏统一战线的行为要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通过斗争求得联合。周恩来认为,统一战线有着重要作用,战争的胜利要“依靠人民解放军,依靠农民、工人、革命知识分子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所形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2〕。
在人民战争的武装力量组织和斗争形式问题上,周恩来主张以人民军队为主,采取正规军、地方军和民兵游击队相结合;以武装斗争为主,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各条战线、各种斗争形式相配合。
(三)
周恩来在长期领导革命战争的过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军事斗争的经验教训,就我军的作战指挥有过许多精辟论述。这些论述成为毛泽东战略战术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的作战方针和原则是我军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而正确制定作战方针和原则的前提,是对战争所面临的客观形势要有深刻的认识。周恩来指导战争,一贯反对脱离客观实际的“左”的或右的倾向。1928年初,他在起草《中共中央致云南临委的指示信》中就指出:“不能空想一个总暴动之来临”,“暴动的时期也要依着环境情形、斗争程度、革命情绪、组织力量如何而定”〔13〕。在纠正立三错误路线时,他还强调:“当我们估计敌人力量的时候,不容许我们有丝毫过低的估量,不容许我们忘掉敌人的任何强点;当我们估计我们自己的力量的时候,不容许我们有丝毫夸大的估量,不容许我们有架空而不切实际的计划”〔14〕。实事求是是周恩来战略战术思想的根本理论基础。
实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周恩来坚决贯彻这一战略方针,并补充了新的内容。红军时期,在第四次反“围剿”斗争中,他克服各种干扰,坚持实行毛泽东提出的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毅然决定撤围南丰,在运动战中打击敌人,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在朝鲜战争中,他主张我军仍应采取积极防御的方针,并指出“假如我们采取消极防御的办法,那是不行的。”〔15〕当战争进入相互对峙阶段时,他及时向毛泽东提出,志愿军应采取“持久作战,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得到了毛泽东的赞同。
在抗日战争中他对实行持久战战略方针的必要性、可能性和途径作了系统论述。1937年11月,周恩来明确指出:“坚持抗战必须以坚持华北战争为中心。华北抗战能持久,日寇将无法实现其全部阴谋。”〔16〕他在从七个方面全面分析了坚持持久战的可能性后指出:“在持久战中,壮大自己,武装人民,恢复许多城镇,破坏敌人交通,消灭部分敌人,最后得到全国生力军的参加,可以转到胜利的反攻,收复失地,驱逐日寇帝国主义出中国”〔17〕,充分阐述了华北持久战的战略意义。1938年1月,他又在《群众》周刊上发表《怎样进行持久抗战》一文,对开展持久战的具体办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作战行动应以消灭敌有生力量为中心,这是周恩来确定战略战术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他根据敌我双方力量对比和我军作战实践的经验教训,从红军时期起就强调,我军的作战行动应以消灭敌有生力量为主。早在1933年1月,他在指挥红军第四次反“围剿”斗争中就指出:“消灭敌人尤其主力,是取得坚城的先决条件。”〔18〕解放战争时期,他在《军事原则》一文中更是明确将“歼敌为主,略地次之”作为我军的基本作战原则。周恩来重视消灭敌有生力量的思想,与毛泽东“以歼灭敌军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地方为主要目标”〔19〕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我军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其作战形式和战法必然要随着战争态势的发展适时相应转变。周恩来在担任我军领导和协助毛泽东指挥全军期间,根据敌我特点及其变化,相应提出了游击战、运动战的作战形式和集中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等战法。红军创建初期,他针对我军还十分弱小的情况,明确指出“红军应该是采取经常游击的政策”〔20〕。为以较少的代价,消灭较多的敌人,周恩来在不排斥必要的阵地战的同时,十分重视并倡导运动战的作战形式。在不同历史时期,他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要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集中兵力,使我军在局部战场形成优势,以保证战斗的胜利,是周恩来一贯主张的重要战法。早在1931年8月他就提出:“在军事策略方面,集中红军主力,实行各个击破敌人,这是我们的原则”〔21〕。直到朝鲜战争时期,他还向金日成积极推荐这种战法。
1947年底,毛泽东根据我军多年作战经验,总结出著名的“十大军事原则”。周恩来于1948年春写出《军事原则》一文,进一步阐发了毛泽东的“十大军事原则”,拓展了我军军事原则的内容。特别是他在《军事原则》的第二部分,从战略高度论述了正规战与游击战,野战军与地方军,正规军与民兵的关系;内线与外线的关系;夺取敌人武器与加强自己的关系;大踏步前进、后退和机动,与发动群众创造战场的关系;节省人力、物力及弹药与歼灭敌人的关系,反映了周恩来对我军不断胜利的军事规律的深入认识。
周恩来的战略战术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全面具体。除上述外,他还在夺取并保持战场主动权,灵活机动地作战指挥,赋予下级指挥员必要的独断专行的权力等方面有许多重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