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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宫力 当前章节:15542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8:31

毫无疑问,坚持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是干涉内政,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对外政策,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如同其对内政策一样,都属于内政,别国不应干涉。中国不会干涉日本的对外政策,日本也不能干涉中国的对外政策。也就是说,各自在处理与别的国家的关系时是自主的。

矢野回国转达中方的立场后,日方对邓小平“中日两国都有自己的外交政策,双方互不干涉内政”的说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方已经考虑了日本的立场,就等着首相下决心了”①这就为中日双方在处理第三国条款问题上达成不损害反霸条款精神实质的妥协,奠定了某种思想上和方法论方面的基础;并对日本政府早下决断,恢复缔约谈判,起到了推动作用。

针对日方害怕反霸“矛头所指”的问题,邓小平在会见为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而访华的日本外相园田直时说:“条约的中心内容实际上就是反霸。反霸不针对第三国,但谁搞霸权就反对谁。苏联反对这一条,正是暴露了他自己。”②他还说:“在当今国际形势下,我们需要日本的帮助,日本也需要中国的某些帮助。”③也就是说,霸权主义确实存在并威胁着中日两国,两国都面临着反对霸权主义威胁的共同任务,这是目前最大的政治问题。中国副总理耿飚在会见日本社会民主联合访华团时告诉客人“反霸权,我们也没有说指的是谁。约束就是约束我们两家自己。一条,要求我们中国自己不搞霸权主义,使日本朋友和日本人民放心。还有一条,坦率地说,我们也不希望日本再一次到我们中国大陆上来称霸。主要就是约束我们两家自己的一句话。如果里边也包含别的国家,就是说,如果别的国家到我们这个地方来称霸,我们两国都反对,这对我们两国都有好处。”①中国对反霸条款的解释是人情人理的。反对霸权首先是约束中日两家,谁也不能称霸,两国世世代代友好下去;如果两国都面临霸权主义的威胁,自然要共同反对霸权主义。苏联之所以在反霸条款问题上“对号入座”,反对霸权条款,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它起草的苏日睦邻合作条约对日本条件苛刻,中日条约签订了,它那个条约就不好拿出来了;二是苏联占着日本北方四岛,不好交待。

①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史年表1945—199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26页。①参见[日]永野信利:《日中建交谈判记实》,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150页。

②③《邓小平会见日本外相园田直的谈话》,1978年8月12日。①《耿飚会见日本社会民主联合访华团的谈话》,1978年4月15日。

中国在反霸问题上立场坚定,但也充分考虑到了日本的处境,并在条约文字上照顾到了这一点。邓小平对园田直说:“两国的处境不同,立场就不同,中国对苏联讲的话,日本就不能讲。”②这一点,充分显示了中国一贯替朋友考虑,顾大局的宽广胸怀,也显示出中国领导人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外交艺术。

正由于如此,中日双方终于在第三国条款上达成妥协,最后在条约中将其表述为:“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3.对中日关系中存在的其它问题,主张求同存异,排除影响缔约的各种障碍除了上述“反霸条款”、“第三国条款”问题之外,中日关系中存在的另两个问题如若处置不当,也将影响到条约的签订。

一是领土争端问题,即钓鱼岛问题及东海大陆架问题。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面积为6.3平方公里,根本不属于琉球,即现在的冲绳。16世纪中叶,明朝嘉靖年间的文献中就有关于该岛的记载,当时中国皇帝派往琉球的册封使的航行路线也是以钓鱼岛为航标的。钓鱼岛在明朝就已经在中国海防区域内。清朝光绪十九年(1893年),由于该岛能采集到名贵中药,慈禧太后发布诏书,将该岛赐与盛宣怀。①中日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在日本政府强迫下于1895年4月签订了《日中下关条约》,即《马关条约》,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被割让给日本。其后,日本将该岛改称为“尖阁列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将其非法侵占50年的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将钓鱼岛私自交给美国。1972年美国将冲绳交还日本,该区域又为日本控制。1971年5月,中国《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坚决反对把钓鱼岛纳入冲绳区域内归还给日本。同年12月,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再一次指出: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日本坚持其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称该岛原为无人岛,是日本人发现并命名的;在历史上该岛既不属于琉球王国,也不属于台湾,而是“无主岛”,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日本最早管辖该岛,理应属于日本,等等。中日双方争执不下,中方以历史为据,坚持固有领土;日方以“先占”为由,主张拥有主权。1972年中日恢复邦交谈判及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均未触及钓鱼岛问题。

1974年1月,日本政府和韩国政府背着中国在东海大陆架划定了所谓“共同开发区”。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所谓日韩“共同开发区”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绝对不会同意。1977年6月,日本政府强使“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在国会获得“自然批准”,中国政府就此向日本政府提出严重抗议。

1978年4月,中国渔民在钓鱼岛海域捕鱼,遭到日本自卫队的拦截。当时正值中日两国准备恢复缔约谈判之际,日本的报纸、广播大造舆论,苏联也趁机从中挑拨,说这是中国有计划的行动。这便是所谓“钓鱼岛事件”。耿飚告诉来访的日本客人,这纯粹是一个偶然事件,渔民不是去占领钓鱼岛,是为了捕鱼,追赶鱼群,到岛屿附近去,也没有上岛上去。“至于钓鱼岛问题,是早已明确的,是我们的。你们说是你们的,双方有争议,何必现在去争,将来慢慢解决,现在挂起来。”①中国提醒日本,警惕有人利用这一偶然事件,借故拖延中日缔约谈判。日方接受了中方的解释。这样,日方鼓噪一时的“钓鱼岛事件”才算平息下来。

②《邓小平会见日本外相园田直的谈话》,1978年8月12日。①鲁义:《当前中日关系中的几个问题》.载于《现代日本经济》1995年第2~3期。

但是,来华进行缔约谈判的日本外相园田直,在福田的训令下,在与邓小平会谈时,再次提出“尖阁列岛”问题,说如果他这个外相不提出这个问题,就“无颜见江东父老”。①..

显然,如果领土争执问题处置不当,便可能影响到中日缔约。

对此,邓小平提出搁置争议,求同存异。他在会见园田直时说:“中日之间不是没有任何问题,例如钓鱼岛问题,大陆架问题。这样的问题,现在不要牵进去,可以摆在一边,以后从容地讨论。”②还说:“我们之间共同点很多,可以求大同,存小异,我们要寻求更多的共同点,寻求更多的相互合作、帮助和配合的途径。”③这一处置办法得到了日方的赞同,可能会影响缔约的领土问题方面的障碍被克服了。

二是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按照毛泽东“另起炉灶”的外交方针,为了废除国民党政府与苏联1945年签订的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权益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适应中国革命胜利后国际关系的新形势和中苏关系的新变化,毛泽东、周恩来赴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谈判缔结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一条约的签订和生效,使中苏关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国有了一个可靠的同盟国,以便放手进行国内建设和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世界和平。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于1950年2月14日签订,4月11日生效,有效期为30年。如果在期满前一年缔约的任何一方不提出终止该条约,则条约将自动延期5年。这样,到1979年,中国作为缔约一方,必须对条约是否延期作出决定,1978年中日进行缔约谈判时,日方提出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届时是否废除”的问题。

日本为何对中苏条约是否废除如此关注,并和中日缔约联系起来呢?原因在于,中苏条约的宗旨和主要目标是:加强中苏的“友好与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①条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略,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①..

显然,中苏条约是50年代初期国际形势下的产物。在这之后,苏联和中国同日本的关系都发生了变化。苏联早在1956年就同日本发表联合宣言,宣告结束战争状态,建立外交关系。中国与日本也在1972年9月实现了关系正常化。而且,从60年代起,苏联领导人粗暴地践踏了中苏条约的精神,导致两国关系的严重恶化。到了70年代,苏联又在中国的北部边境陈兵百万,加强军事压力,并支持越南反华。作为缔约一方的苏联不但不再是同中国一起共同捍卫两国的安全,而且对中国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就使得中苏条约名存实亡了。

①《耿飚会见日本社会民主联合访华团的谈话》,1978年4月15日。①参见[日]永野信利:《日中建交谈判记实》,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200页。

②③《邓小平会见日本外相园田直的谈话》,1978年8月12日。①参见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

①参见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

尽管是“实亡”,但到1978年中日两国重开缔约谈判时,中苏条约毕竟是“名”尚存,还有形式存在。因而,日方提出会不会废除中苏条约的问题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园田直访华前,日本自民党曾做出规定,必须弄清楚中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方可确定签约与否。②于是,在与邓小平会谈时,园田直便提出了上述问题。邓小平告诉园田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已是“名存实亡”,“那个条约规定,提前一年通知就可以废除。明年4月就到期了,我们将采取适当办法宣布废除。”③

得到中国领导人的态度,园田总算放心了。

至此,中日缔约的所有障碍都被清除了。

三、邓小平访日和中日缔约的意义与影响

1978年8月8日至13日,日本外相园田直应邀访华,同中国政府举行缔约谈判,谈判取得圆满成功。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与中外历史上和约不同的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性质并不是战后处理的和约,而是规定和发展今后两国关系的条约。战后处理问题已在1972年两国邦交正常化时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得到解决。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由前言和五项条款组成。

在前言中,最主要的内容是缔约双方充分肯定两国政府联合声明,确认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这些原则,包括过去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责任、中日战争状态和不正常状态的结束、中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和平共处五原则、反对霸权、台湾问题等。随着两国邦交正常化的实现,上述问题中有一些已经得到解决;和平共处五原则和反对霸权在条约中另有明文规定,因此,前言中所说的应予严格遵守的原则,主要是指台湾问题,即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

条约的第二条即反霸条款是一个创举,是条约的中心内容,同时也是谈判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中美上海公报、中日联合声明以及中国同第三世界一些国家的联合声明中,都有反对霸权的内容。但是,在国际条约中写进反对霸权,这是第一次。它首先是约束中日两国,承担不谋求霸权的义务;其次是“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中日联合声明的反霸条款规定“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根据日方的建议,条约中增加了“或其他任何地区”,其用意在于表明反霸是所谓“普遍原则”。其实,扩大反霸的地区范围并不影响反霸条款的精神实质,因为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苏联的霸权主义也确实不仅出现在亚大地区,在中东、非洲、拉美等世界各地都有表现;不仅苏联存在霸权主义,美国也有霸权主义表现。条约的第四条规定“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这是双方妥协的结果,体现了中方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做了不损害原则的让步。

②[日]永野信利:《日中建文谈判记实》,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200页。

如前已述,日方曾要求写为“本条约不是针对特定的第三国的”,日方的意思是反霸条款不是针对苏联的。经过双方反复磋商,做出了如上的妥协,既照顾了日本的处境和需要,对反霸原则也无损害。因为,两国各有自己的外交政策,并不因为缔结了条约而改变。

条约的第一条是关于和平共处五原则;第三条是有关经济、文化交流问题;第五条是有效期限和废除条款。

条约签订后的第四天,1978年8月16日,中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便批准了该条约。日本众参两院在条约签订后也立即进行了审议,本来条约应由众参两院的外务委员会审议,可是,外务委员会以外的议员也提出希望进行质询,原因是,因为这是历史性的条约,进行质询可以“留名”于议事录中。

①这样,审议的时间便延长了。到10月16日,众议院审议完毕,并立即送交参议院。参议院外务委员会当晚便开始审议。18日下午,条约在参议院也获得通过。20日,条约经日本内阁批准和天皇认证,完成了日本国内的全部批准手续。1978年10月22日至29日,邓小平应日本政府的邀请访问日本,参加交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这是中国高级领导人战后第一次踏上日本的国土。邓小平是中日建交后访日的中国最高领导人。

日本政府对访问十分重视,接待规格非常高,给予极高的礼遇,为了保证邓小平访问的顺利进行,日本政府决定采取超过1974年保卫美国总统福特访日时的戒严体制。访问期间,警视厅每天动员1,2万名警察,在日本国会、首相官邪和政府官厅一带戒备森严。邓小平到千叶县君律新日铁工厂参观乘坐气垫船时,天空有直升飞机护航,船后有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艇尾随。日本报刊说是一切“陆、海、空横越东京湾的警备大作战”。①日本各界对邓小平访日欢迎之热烈可谓空前。二百多家企业在邓小平访日前夕在东京五大报上大登“祝贺广告”,日中友好协会、日中经济协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日中友好议员联盟等组成实行委员会,举行庆祝缔约和欢迎邓小平访日的集会。访问日程一公布,各界人士纷纷向外务省提出会见邓小平的要求。为此,园田外相、安倍官房长官和外务省忙得不可开交。

访日期间,邓小平拜会了日本天皇裕仁,同日本首相福田举行了会谈,会见了长期为中日友好做出努力的各界人士。10月23日,中日双方在东京日本首相官邪隆重举行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仪式,庄严宣告条约生效。

邓小平访问日本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生效,在日本和国际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它标志着中日关系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起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具体他说,有几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与影响:

1.对两国关系做出了政治总结①吴学文,《日本外交轨迹》,时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9页。①吴学文:《日本外交轨迹》,时亨出版社1990年版,第129页。

1972年9月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宣布结束两国间不正常状态,邦交恢复正常,从而揭开了中日关系史上新的一页。建交后,两国关系发展迅速。双方在1974年签订了贸易、航空、航海三个协定,1975年又签订了渔业协定。应该说,两国关系的发展是顺利的。尽管如此,从政治上说,由于没有签订和平友好条约,总是一大缺陷。正如邓小平所说,“这些年来,两国之间的关系本来相当频繁,但是政治上总有一点缺陷,和平友好条约缔结,这个缺陷就弥补了。”①条约的签订,为两国关系做出了政治总结,同时也是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的新起点。

2.改变了亚洲和世界政治结构,不利于苏联霸权主义邓小平访日和中日条约的生效是战后世界史上一件大事,它不仅清除了半个多世纪两国处于战争的状态,而且远远超出了两国友好合作的范畴。在60年代末期,基辛格提出在国际政治中存在着美、苏、西欧、日本和中国“五个中心”。由于中国同西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中美的接近,特别是中日条约的生效,“五个中心”之中的四个逐渐趋向一致,结成对抗共同敌人——苏联霸权主义的统一战线。西欧一些人士认为,中日缔约,在苏联的东方出现了另一条战线,减轻了苏联对西欧的压力。中日条约的生效,有利于抗衡苏联在亚大地区的霸权主义,对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同时也改变了世界政治结构。苏联之所以一再向日本施压,阻挠中日缔约,就是因为担心国际政治结构的变化不利于其自身。

3.促进了中美关系的发展事物之间的影响总是相互的,在中美苏“大三角”和中美关系“解冻”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和日本由于相互需要也走到了一起。中美接近促进了中日关系的发展,美国对日本最终决心同中国缔约起到了促进作用。反过来,中日关系的发展也促进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化。随着中日条约的生效,美日安全条约的矛头就只对准苏联一家了。西方认为,中日条约实际上成了日美安全条约体制的一种“延长”。在中日条约的鼓舞下,美国也加快了与中国关系正常化的步伐。此外,中日关系正常化为中美关系正常化创造了一个范例,即中美之间可以按照“日本方式”解决影响美中关系发展的台湾问题,在“断交、撤军、废约”三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

4.使两国间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产生了新的飞跃中日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是两国友好关系的重要支柱。两国在经济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为了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需要日本的资金和技术;而日本则需要中国的原材料和市场,在经济上扩大与中国的交往,可以减轻其经济困难,缓和其同美、欧各国的经济矛盾。两国经济合作的潜力很大。邓小平访日和中日条约的生效,极大地促进了两国经贸往来。条约签订后,①《邓小平会见日本“论说”负责人访华团的谈话》,1978年9月6日。

1978年8月19日,日本通产省决定扩大中国原油的进口;10月,为了促进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日本通产省成立了“日本经济关系对策推进委员会”;1979年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访华时,日本政府决定向中国提供3,300亿日元(约合15亿美元)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并从1980年4日起,向中国产品提供特惠关税待遇。①双方还就中日合作勘探和开采渤海石油达成协议,并同意合作开发煤炭等资源(此前,在1979年5月,日本决定向中国提供第一批能源贷款4,200亿日元②)。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后的10年间,两国双边贸易额翻了两番,从1978年的48亿多美元,增加到1988年的近189亿美元。③

邓小平访日和中日条约的生效,还极大地促进了两国在科技、文化和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1979年12月,两国签订了文化交流协定;1980年5月又签订了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85年7月签订了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等。在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两国政府间合作的渠道从无到有,到1985已有四个渠道,即:根据中日科技合作协定进行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通过日本国发展中国家进行科技合作的执行机构——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两国政府对口部门间的合作、核能合作。在文化交流方面,从1981年起,两国政府间每两年召开一次文化交流协商会议,就发展两国的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交换意见,促进了两国的文化交流。在教育交流方面,从1979年开始,两国政府互派留学生。开始时人数只有几十人,以后逐年增多,形式也由政府出资公派发展到政府出资公派、单位出资公派和自费留学并举。到1991年底,在日中国留学生共达28,000人。①

5.使中日友好关系由“吊桥”变成了“铁桥”邓小平访日和中日条约生效在日本引起了十分强烈的反应。日本各大报纸头版头条、电视节目从早到晚都作了大量报道和评论。访问活动成了日本舆论的中心。日本舆论一致欢迎邓小平访日和中日缔约,认为这是中日关系的一个“里程碑”,中日友好有了巨大支柱。

福田在与邓小平的会谈中,对过去的侵华战争表示“遗憾”和“反省”,认为不能再重演,两国要建立长久的、名副其实的睦邻友好关系。邓小平说:“中日两国人民要友好,要团结,中日两国要和睦,要合作,这是10亿中日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历史发展的潮流。”①他希望两国“为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为迎接中日关系更加辉煌灿烂的前景,为亚洲和世界和平而共同努力。”两国领导人充分肯定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高度评价中日缔约的重大意义,表示要信守和履行条约的各项规定,推动两国关系进一步发展。

邓小平还会见了日本十个友好团体的人士,以及田中、大平和日本朝野各大政党的领导人,广泛接触了日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界代表人物。他对那些为中日友好披荆斩棘、开路架桥,为中日恢复邦交、早日缔约进行了不懈努力的各界人士的贡献作了高度评价,表示“饮水不忘掘并人”,并希望共同努力,使“中日友好之树茁壮成长、根深叶茂,万古长青。”

①②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97页。③田曾佩主编:《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①田曾佩主编:《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80页。①《中日友好关系的新阶段》,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0页。

邓小平所到之处,都受到热烈欢迎。各项庆祝、欢迎活动参加者争先恐后,济济一堂,盛况空前。中日友好气氛遍及整个日本列岛,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中国热”,掀起了中日友好的新的高潮。福田将1972年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比作两国间搭起了“吊桥”,而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比作架起了“铁桥”,并相信“多么重的重担也能从这座桥上通过”。

为了对作为国家象征的日本天皇表示礼节上的尊重,邓小平在访日期间拜会了日本天皇裕仁。裕仁天皇首先对邓小平“在百忙中特意抽空来日本互换日中条约的批准书,感到特别高兴”,并表示“在两国悠久的历史中,也有不幸的事情”,希望“今后加深两国的亲善,长期维持和平。”①邓小平表示,“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今后我们要以向前看的态度建立两国和平的关系。”②裕仁天皇的谈话脱离了事先由外务省和宫内厅拟定的提纲,这还是第一次,过去天皇会见外宾时只是照槁宣读。宫内厅的人士分析,“大概在陛下的头脑里早就存在这个问题(日中战争),否则不会突然说出未经商量的话”。③日本共同社认为,“陛下在首次会见中国最高领导人时,使用‘不幸的事情’这一措词,是从天皇的战争责任这个角度,间接向中国人民表示谢罪之意。”④此外,邓小平会见天皇,对日本右翼势力是一个打击,因为天皇与邓小平紧紧握手,表示要同中国友好,使右翼势力的精神支柱崩溃了。

6.打击了日本国内的“台湾帮”和台湾当局1978年2月中日签订为期八年的贸易协定后,台湾当局担心日本可能与中国缔约,一再要日本政府“慎重考虑”,并接连派出何应钦、辜振甫、①蔡维屏②等到日本活动,着重拉拢日本的“台湾帮”,力图阻挠日中缔约。条约签字生效后,台“外交部长”沈昌焕发表声明,指责日本严重伤害了日台之间的“友谊”。台“亚东关系协会”驻日代表马树礼,自1972年后运用多种途径,力促日本政府“谨慎从事”,但终未能使日本“觉醒”,中日条约终于签署。为此,马树礼“极感痛心”地“电请当局准予引咎辞职”。台湾当局主办的香港《万人日报》认为,应该从福田政府的转变吸取对日关系教训,决不能寄希望于日本政府的“亲华派”(指“台湾帮”),必须消除“国府”内部若干亲日派官员及台湾内部某些亲日财团的影响力,以便在对日的政治态度、经济政策、外交措施等问题上,作出全面检讨与重大修正。这说明,中日条约的签订和生效对日本的“亲台帮”和台湾当局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邓小平在访日期间,对中日条约的意义和影响作出了概括。他说,在动荡的国际局势中,中国需要同日本友好,日本也需要同中国友好;中日和平条约的缔结从政治上进一步肯定了两国的友好关系,是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它为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更加稳固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也对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①

①②《中日友好关系的新阶段》,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8、19页。③④吴学文《日本外交轨迹》,时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130页。①当时任台“工商联合会”理事长。②当时任台“国际关系研究中心”主任。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邓小平的概括是科学的,正确的。

(作者王新堂:中央党校在读博士生)

①田曾佩主编:《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56页。

试论邓小平用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领土争端的战略思想与实践

崔新界

作为伟大的战略家和具有巨大理论勇气的思想家,邓小平追踪观察分析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根据对时代主题的科学把握,创造性地提出了用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领土争端的崭新思想。这一战略思想的提出及其成功实践,对于指导我们做好周边外交工作,争取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和平外部条件,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对时代主题的科学把握

对时代主题的正确认识,是邓小平提出用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领土争端思想的战略依据。在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们一直把“战争与革命”当作对时代主题的不容置疑的概括。许多内政外交的决策都是从这个观点出发的。然而,战后几十年间,国际形势从总的趋势上看,是由紧张愈来愈走向相对稳定与和平,特别是从80年代初开始,国际战略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从激烈的对抗转为全面的竞争和对话,整个国际局势开始趋向缓和,国际竞争的重点转向经济和科技领域,各国更加重视综合国力的提高。面对这种趋势,邓小平通过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分析,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的重要论断,从而为我们认识时代,把握世界局势,科学地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

邓小平关于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的论断,在认识上是逐步明确的。1984年5月,他在会见巴西总统菲格雷多时说:“现在世界上问题很多,有两个比较突出。一是和平问题。现在有核武器,一旦发生战争,核武器就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损失。要争取和平就必须反对霸权主义,反对强权政治。二是南北问题。这个问题在目前十分突出。发达国家越来越富,相对的是发展中国家越来越穷。南北问题不解决,就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①同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缅甸总统吴山友时进一步指出:“国际上有两大问题非常突出,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南北问题。还有其他许多问题,但都不像这两个问题关系全局,带有全球性、战略性的意义。”①1985年3月,他在会见日本客人时又精辟他说:“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②..

在此基础上,到了1988年12月21日,邓小平在会见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时就明确指出:“当前世界上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和平是有希望的,发展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③这一论断,既是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页。①②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105、281页。

对当今国际形势的高度概括,是对时代特征的全新认识,又真实地反映出当代世界形势的客观实际和主流,体现了邓小平高瞻远瞩的胸襟和非凡的政治智慧。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世界上和平和制约战争的力量在增长,世界各国都不希望世界发生争端,都希望现有的争端能够得到合理妥善的解决,不仅如此,现代战争的巨大破坏和毁灭性的力量,使战争日益与争端各方的根本利益相违背。就解决争端本身而言,用战争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争端各方的分歧,相反还会进一步增加相互间的仇恨和隔阂,从而埋下新冲突和战争的种子。正是由于时代特征发生了重大变化,用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领土争端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需求,而国际形势的发展又为和平解决边界领土争端提供了现实可能性。邓小平紧紧把握住了“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以对历史、对中国和世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了具有独特内涵的用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领土争端的崭新思路和具体办法。

二顺应时代潮流,率先提出解决边界领土争端的新办法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思想,始终贯穿予邓小平新时期的外交战略理论。邓小平关于用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领土争端的全新思路,正是运用实事求是思想方法的突出表现,是对世界和平事业的重大贡献。他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①“解决国际争端,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②“假如能够采取合情合理的办法,就可以消除爆发点,稳定国际局势。”③按照邓小平在不同场合的多次论述,这个新办法的具体内涵包括:

1.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对于历史上存在的主权国家间的领土争端和边界纠纷,邓小平认为要从尊重现实出发,找条新的路子来解决。由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年代久远,在当时还未以公认的国际法形式加以确认,因此各持己见。现在因开发价值重要,各方又重新争论主权归属问题,这便很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地区形势紧张,从根本上讲也不利于争端各方的切身利益。所以,邓小平设想:“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①

在中日钓鱼岛问题和南沙群岛等问题上,邓小平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所谓搁置争议,就是把有争议的主权问题暂时放一放,避免争端双方激化矛盾。所谓共同开发,就是指从经济利益入手,用经济利益的纽带把争议中的各方连结起来,合资经营,共同得利,为合理解决争端创造和谐有利的气氛,最终达到消除争端。

①②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87、68页。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9页。

邓小平这里所说的“先不谈主权”,绝非“不谈主权”,而是一个如何选择“谈主权”的时机问题。在时机和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谈主权,不仅不利于解决争端,而且往往会把事情弄僵,相反,耐心等待历史的转机,在时机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来谈论主权,问题常常会得到较好的解决。邓小平这一化争议和潜在冲突为合作的战略思想,符合争端各方的战略利益,有助于争端的妥善解决。

2.按照“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面临着香港、澳门、台湾的主权与领土完整问题。邓小平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不仅如此,邓小平认为,有些国际争端可以参照中国解决大陆与港、澳、台实现中国统一的“一国两制”的方法,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他说:“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也考虑到解决国际争端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因为世界上这里那里有很多疙瘩,很难解开。我认为有些国际争端用这种办法解决是可能的。”①实际上,“一国两制”也是一种和平共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最新发展。对于国际上的边界领土争端,争议各方要互相尊重,先着眼于保持局势稳定,避免武力冲突,然后坐下来谈判,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这样做,不仅可以向各自的人民交待,局势可以稳定,并且是长期稳定,而且也不伤害哪一方。因此,邓小平强调,解决领土争端要通过平等对话来解决,对话比对抗好。

3.相互让步,合情合理解决边界领土争端历史上形成的一些地区和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有的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侵略政策造成的,有的是冷战政策的产物。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邓小平指出,解决的办法,一是双方相互让步,“‘一揽子解决’,你们让一点,我们让一点,就解决了嘛。”①由于这类争端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牵涉民族感情,所以又必须能向各自的人民交待,说服自己的人民。二是一时解决不了的争端,可以先放一放,在贸易、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进行合作,发展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三是在和平解决边界领土争端之前,维持边界现状,避免武装冲突。四是尊重历史和现实,和平协商,不用吵架的方法;不用武力的方法。

按照邓小平的上述思想,中国同印度等国家就和平解决边界领土争端达成了原则协议或共识,缓和了边境紧张气氛。通过争端各方和平协商达成协议,订立边界条约,寻求合理的解决,是和平解决边界领土争端比较合理和有效的办法。

4.联合国在和平解决边界领土争端应发挥更大的作用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8页。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页。

早在1982年,邓小平曾对来访的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说,二战以来,大战没有,小战不断,其根源就是超级大国在挑拨、插手,在相互争夺霸权。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第三世界力量,爱好和平的力量在联合国中有了越来越多的发言权,联合国应该而且可以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比过去发挥更大的作用。事实上,联合国在有些地方进行的维持和平行动,在世界冲突各地广泛开展的调停、调解与和平斡旋,对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世界局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联合国目前仍未彻底摆脱大国的控制,联合国的一些决议未能体现真正的公平、合理,这样就不利于冲突和争端的和平解决。从全人类、全世界的角度看,联合国是非常重要的,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各类争端上应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邓小平用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领土争端的战略思想在实践中的成功运用,显示了这一理论的科学性和生命力,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范例

邓小平用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领土争端的战略思想,是从中国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他说:“‘一国两制’,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思路可以延伸到某些国际问题的处理上。”“‘共同开发’的设想,最早也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①这一思想在处理中国同印度、日本、越南和俄罗斯等国的边界领土争端中,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

1.关于中印边界问题。邓小平多次表示,这个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中国人民绝不会承认“麦克马洪线”。同时,他又指出,只要双方采取合情合理的方式,边界问题是不难解决的。由此,中国提出了“平等相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全面解决”的五点指导原则,并明确提出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之前,双方应保持实际控制线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根据上述指导原则,中国方面同印度方面从1981年到1987年间,共举行了8轮副外长级会谈。1988年后,两国总理达成了“互谅互让、互相调整”解决边界问题的内部谅解,并成立了中印边界问题联合工作小组,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最终解决办法,讨论制定边境地区和平与安宁的措施。1993年印度总理拉奥访问中国时,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协定。1995年两国又解决了边境局部地区军队过于接近的问题,撤除了双方距离最近的4个哨所。在建立信任措施方面双方取得了一些进展,上述措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有利于中印边境地区局势的稳定。

2.关于中日钓鱼岛问题。在这一问题上,邓小平在多次重申中国拥有对钓鱼岛主权的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将这一问题放一下,搁置起来留给后人解决的著名思想。他说:“这个问题可以挂起来,如果我们这一代不能解决,下一代会比我们聪明些,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①1978年,邓小平在访问日本时,正式提出并在不同场合反复阐述了这一思想。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7页;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3页。

遵循邓小平的这一思想,中国政府清醒地对待中日两国间存在的领土争端,使两国在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基本上维持了现状,保持了相对平静,确保了两国关系未受领土争端影响而顺利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关于南沙群岛问题。南沙争端比较复杂,涉及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之间的关系。1984年10月,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南沙群岛,历来世界地图是划到中国的,属中国,现在除台湾占了一个岛以外,菲律宾占了几个岛,越南占了几个岛,马来西亚占了几个岛。将来怎么办?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①“我们中国人是主张和平的,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②按照邓小平的这一思想,一方面,中国政府一再强调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坚决采取了维护主权的措施,对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反对把南沙问题国际化,坚持由直接有关国家谈判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具体设想以及先在争议地区进行渔业合作的建议的实施。中国与越南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在领土问题上采取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中国还与东盟有关国家多次就南沙问题进行坦诚和建设性的磋商,增进了相互了解与信任。1995年8月,中国与菲律宾发表联合声明,就维护南沙地区和平与稳定达成几点协议。10月,在与马来西亚磋商中,中马双方进一步扩大了共识,马方表示坚持双边谈判解决争议。中国的主张和做法不仅有利于南沙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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