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6页
我们在发展经济方面,正在寻求一条合乎中国实际的,能够快一点、省一点的道路,其中包括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民主管理,发展专业化和协作,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先进技术和中等技术相结合,合理地利用外国资金、外国技术等等。我们付了学费,也吃了一些亏,但是重要的是,我们正在积累本领,而且已经开始取得效果。现在需要总结经验,搞快一点、好一点,需要制订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需要制订长远规划。
《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46、 247页
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
《前十年为后十年做好准备》(1982年10月14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 17页
比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前天中央委员会通过这个决定的时候我讲了几句话,我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
《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83页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
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解决好。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多年的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现在看得很清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这样做是否违反社会主义的原则呢?没有。因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8、 149页
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好像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
《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1987年2月6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03页
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重要的是,切不要把中国搞成一个关闭性的国家。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没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目不灵。再是绝不能重复回到过去那样,把经济搞得死死的。
《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1989年6月9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6、307页
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资本主义就没有控制,就那么自由?最惠国待遇也是控制嘛!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
《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4页
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
《视察上海时的谈话》(1991年1月28日—2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7页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
十、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
(一)政治体制改革要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
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
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今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官僚主义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的历史现象。我们现在的官僚主义现象,除了同历史上的官僚主义有共同点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既不同于旧中国的官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官僚主义。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官僚主义的另一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利互相争夺,扯不完的皮。还有,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这些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而机构臃肿又必然促成官僚主义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当然,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过去我们虽也多次反过官僚主义,但是收效甚微。解决以上所说的制度问题,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包括进行教育和思想斗争,但是非做不可,否则,我们的经济事业和各项工作都不可能有效地前进。
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
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我不是说不要强调党的集中统一,不是说任何情况下强调集中统一都不对,也不是说不要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问题都在于“过分”,而且对什么是分散主义、闹独立性也没有搞得很清楚。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
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都是搞家长制的。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例如,党内讨论重大问题,不少时候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做出决定,很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投票表决,这表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林彪鼓吹“顶峰”论,说毛主席的话是最高指示,这种说法在全党全军全国广为流传。粉碎“四人帮”后,还把个人崇拜的一套搬了一段时间。对其他领导人的纪念,有时也带有个人崇拜的成分。最近,中央发出了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指出这些不适当的纪念方法不但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而且本身就带有个人创造历史的色彩,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不利于扫除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这个指示还为纠正这一类缺点,作出了若干规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还要说到,一九五八年以后,到处给毛泽东同志和其他中央同志盖房子,“四人帮”垮台后,还搞中南海地面工程,都造成很坏的影响,很大的浪费。此外,至今还有一些高级干部,所到之处,或则迎送吃喝,或则封锁交通,或则大肆宣扬,很不妥当。以上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事情,从中央到各级不许再做了。
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我们的组织原则中有一条,就是下级服从上级,说的是对于上级的决定、指示,下级必须执行,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党内同志之间的平等关系。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谈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一些同志犯严重错误,同这种家长制作风有关,就是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所以能够形成,也同残存在党内的这种家长制作风分不开。总之,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
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革命战争时期大家年纪都还轻,五十年代正值年富力强,不存在退休问题,但是后来没有及时解决,是一个失策。应当承认,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这个问题也无法解决或无法完全解决。五中全会讨论的党章草案,提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在看来,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补充。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特权,给群众造成很大灾难。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
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7—333页
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我们要精兵简政,真正下放权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现在机构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设立许多公司,实际是官办机构,用公司的形式把放给下面的权又收了上来。机构多、人多,就找事情干,就抓住权不放,下边搞不活,企业没有积极性了。上半年经济发展速度比较低。就有这么一条原因。解决这个问题从何入手,要很好研究。一九八○年就提出政治体制改革,但没有具体化,现在应该提到日程上来。不然的话,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官僚主义,拖拖拉拉,互相扯皮,你这边往下放权,他那边往上收权,必然会阻碍经济体制改革,拖经济发展的后腿。
《在听取经济情况汇报时的谈话》(1986年6月10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0页
党政分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恐怕是这样一个道理。上次找几位同志谈经济工作的时候,我提到要注意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我想中央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书记处的同志,要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允许用年把时间搞调查研究,把问题理一理,把主意拿好,然后再下手。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1986年6月28 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3、164页
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对于改革,在党内、国家内有一部分人反对,但是真正反对的并不多。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
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现在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我们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11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6、 177页
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党政要分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党委如何领导?应该只管大事,不能管小事。党委不要设经济管理部门,那些部门的工作应该由政府去管,现在实际上没有做到。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11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7页
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
《总结历史是为了开辟未来》(1988年9月5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72页
我多年来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
《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1989年6月16 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11页
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所以要搞退体制。
《我们有信心把中国的事情做得更好》(1989年9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25页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当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二)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为了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达到上述三个要求,时间有的可以短些,有的要长些,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我们能够也必须达到。所以,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2、 323页
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这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5、 336页
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还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等等,也考虑有准备有步骤地加以改革。过去的工厂管理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既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健全。实行这些改革,是为了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这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更好地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这些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要努力学习各种有关管理和‘技术专业,再不能长期泡在各种会议里,老是当外行,那样我们就永远实现不了现代化。这些同志大多数是党员,管理制度改变了,他们除了要受上级行政部门的行政领导以外,还要受上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同级党组织的监督。同级党组织的任务也没有减轻,而是真正加强了党的工作。工厂、公司、院、校、所的各级党组织,要管好所有的党员,做好群众工作,使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组织真正成为各个企业事业的骨干,真正成为教育和监督所有党员的组织,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考虑到这个改革对全国广大的基层组织影响很大,现在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到时机成熟时再作决定。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0页
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精简这个事情可大啊!如果不搞这场革命,让党和国家的组织继续目前这样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这是不可能得到人民赞同的,包括我们自己和我们下面的干部。这确是难以为继的状态,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
《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1982年1月13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96页
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我看明年党的十三大可以提出这个问题,把关系理顺。
《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3页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政需要分开,这个问题要提上议事日程。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11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7页
政治体制改革包括什么内容,应该议一下,理出个头绪。我想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11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7页
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最中心的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就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巩固了。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11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8页
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在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最近我在设想,要向着三个目标进行。
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这里说的活力,主要是指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几年前我们就提出干部队伍要“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这些年在这方面做了一些事情,但只是开始。领导层干部年轻化的目标,并不是三五年就能够实现的,十五年内实现就很好了。明年党的十三大要前进一步,但还不能完成,设想十四大再前进一步,十五大完成这个任务。这不是我们这样年纪的人完成得了的。但是制定一个目标十分重要。哪一天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的政治家、经济管理家、军事家、外交家就好了。同样,我们也希望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的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和其他各种专家。要制定一系列制度包括干部制度和教育制度,鼓励年轻人。在这方面,严格说来我们刚刚开步走,需要思考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还很多,必须认真去做。
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效率不高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涉及党政不分,在很多事情上党代替了政府工作,党和政府很多机构重复。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放弃这一条,但是党要善于领导。几年前就提出这个问题了,但如何做还没有考虑清楚。搞四个现代化不讲工作效率不行。现在的世界,人类进步一日千里,科学技术方面更是这样,落后一年,赶都难赶上。所以必须解决效率问题。当然,提高工作效率不仅是党政分开问题,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需要解决。
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这些年来槁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力下放给农民。农村改革是权力下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要权力下放,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各方面都要解决这个问题。
领导层有活力,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效率,调动了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有希望。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11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9、180页
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对中国来说,就是要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要做到这些,我个人考虑有三条:第一,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就是说不要僵化,要用新脑筋来对待新事物;第二,要真正提高效率;第三,要充分调动人民和各行各业基层的积极性。
《改革的步子要加快》(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1页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此外,我们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6、 147页
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但是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在我们目前经济生活还面临一系列困难,还需要进行一系列调整、整顿和改组的时候,特别要着重宣传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道理。只有党内党外上上下下人人都注意照顾大局,我们才能够顺利地克服困难,争取四个现代化的光明前途。反之,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那样,我们同林彪、“四人帮”的十年斗争就等于自费,中国就将重新陷于混乱、分裂、倒退和黑暗,中国人民就将失去一切希望。这不但是全国各族人民所极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全世界一切愿意中国强大的人们,甚至仅仅愿意同中国发展贸易的人们所极为关心的问题。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6页
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前一段时间上海发生冲击领导机关的事,那是不能允许的。这实际上是属于“四入帮”打砸抢、武斗的思想体系。
我们好多年实际上没有法,没有可遵循的东西。这次全国人大开会制定了七个法律。有的实际上部分地修改了我们的宪法,比如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原来的行政体制。
这是建立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必要保障。没有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搞四个现代化就不行。这次会议以后,要接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我们的民法还没有,要制走;经济方面的很多法律,比如工厂法等等,也要制定。我们的法律是太少了,成百个法律总要有的,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只是开端。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
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1979年6月28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9页
我们发展民主,有人误解是提倡无政府主义。实际上林彪、“四人帮”的时候才是搞无政府主义。在无政府主义状况下不可能搞建设。你们如果是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初来,可以看到中国的社会风尚是非常好的,在艰难的时候,人们都很守纪律,照顾大局,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当中,放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当中,自觉地同国家一道来渡过困难。一九五九年开始的三年困难时期就是这样渡过的。林彪、“四人帮”把这种社会风气彻底破坏了。现在北京有个“西单墙”,就是那些不劳动的人,经常闹事的人,“四人帮”思想体系中毒很深的人在那里活动。有的还搞特务活动,其中也有一部分人尽管有错误,还是好意的,但是,里面实际上是“四人帮”思想体系统治着。他们搞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这种青年是极少数,但是能量比较大。我们对这些人采取严肃的态度,是为了教育年青一代。所以我们提出在加强民主的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3页
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问》(1980年8月21日、23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8页
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59、360页
为了保证安定团结,建议国家机关通过适当的法律法令,规定罢工罢课事前要经过调处;游行示威事前要经过允许,指定时间地点;禁止不同单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串连;禁止非法组织的活动和非法刊物的印行。
这场斗争是政治斗争,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要有声势,但准备必须充分,步骤必须稳妥,分寸必须适当。对于一些严重的破坏活动,不仅要打击一次,而且要打击多次。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1页
现在的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贪污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都不止是什么“万字号”。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体犯罪。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材料说明,也是在这一两年自银黄金大量走私到香港,单单这一笔,就使国家损失大量外汇。好多钱落到了私人或者某些集体的腰包。如果把盗窃公家的财产等等都算在内,那就更要多得多。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未,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4月10日),《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402、 403页
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这个问题要认真地搞,而且在近期要抓紧,处理要及时,一般地要严,不能松松垮垮,不能处理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