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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笑生 当前章节:15109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8:31

所以我坚持认为,美国貌似自由,其实也是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国家,关键在于你对自由如何定义,在不少方面,哪里有咱们中国自由自在?

最近几年,国内一些有钱人一来美国就急着回去,因为觉得在这里到处不自由,或浑身不舒服。他们说,在中国20元洗个头,40元搓俩脚,加上半个小时按摩,舒服得很。怎么美国没有洗头房呢?我解释给他们说,在美国很多行业经营都要执照,申请一个头部按摩执照比理发执照还难。

我在中国时,也体会到更大程度的个人自由。到了美国后,反而每天必须小心翼翼,时时刻刻法字当头。美国的法律很细很准确到位,达到子产执政时的“都鄙有章,上下有服”(《左传?襄公三十年》)的局面。有了很细的法律,美国人都循规蹈矩,自由的尺度就打了很多折扣,但带来了美国安静的秩序。如何描述美国的社会,用法家慎到的话较为贴切:“一兔走街,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美国的兔子都定好是谁的了,警察和政府的任务就是维持秩序,防止人们因抢兔子而争斗。

我早上开车出门,有几个路口一定要停车观察,警察经常埋伏在这些有标志的无灯路口,一旦被抓到,要上法庭,还被罚款;社区里限速每小时35英里,我再担心上班迟到,也绝对不可开过35,否则警察又追过来;打开收音机,突然想起车库门没关,我不可立即掉转车头,有一次转了,马上吃罚单;每次去法院为当事人上庭,进门时要把全身的金属物品缴出,包括自己的腰带,提着裤子过X光门,即使不担心裤子要掉下来,但总忧虑每天这样过一次,很快要失去生育能力;在法庭上我开口闭口“法官大人”,心理纳闷美国干嘛也搞溜须拍马;靠近法官要说“我可以走近您的审判台吗?”;主审开庭之前10天,我必须把所有证据和证人报告给法官和对方律师,我若说:“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又有一些新证据,恳求今日呈堂。”法官定会劈头盖脸地把我训教一顿,新的证据也不予采纳;庭审休息时,我在楼道里遇到法官,只能说“您好”之类的话,绝对不可和法官谈论所涉案子,否则两人都违反职业准则;庭审完毕,庆贺胜利,到附近的商店买瓶啤酒,不能随手打开在商店里喝,不能在车里喝,不能在车里放着瓶盖打开的酒类饮料。有一天我遇到专办离婚案子的沃豪律师,他说要去申请持枪证,因为当事人的丈夫为争孩子抚养权,昨天拿枪差点把他毙了。我想不通,美国不是人人有枪吗?怎么不见个个腰里别一把呢?沃豪解释说,你可以把枪藏在家里,但子弹不能上瞠;你可以随身携带,需到这个县的警方备案并申请许可。

你看看,美国有自由吗?有民主吗?没有。

没有就没有资本和资格向外部世界推销民主和自由。美国可以向世界标榜的,是以下几样产品:平等观念、天下合同和五权共治。它们是美国法治的基础,使其法律体系达到了人类社会法治的极致,缺点和毛病固然很多,但不可能有比之更有效的控制、稳定和发展社会的办法。

这就是我对美国的态度,该鞭挞的就鞭挞,但该表扬的就表扬。在本书的理论探究中,我对美国进行毫不客气的批评;在后面的案例分析中,我对美国的法治以肯定为主,因为,没有这套行之有效的法治,美国早就完蛋了;有,美国还可以领先几年。   

天下最严密的法治

 美国的法治是天下最严密的法治

美国的法律很多很细,把任何政府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和惩罚得很到位,很具体,很少有漏洞可钻。讲理的人,在美国法治社会里生存和发展,就要懂法,也要守法,不然做任何事情,在任何时间,都有可能违反法律。打老婆,把小孩放在车里不管,给房子加上外装修,拿现金不报税,未经许可逾期居留,吵嘴打架,诈骗集资等等,上法庭免不了,还有可能坐牢或被重罚。这是在美国,人人都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我这里举一个把外国人驱逐出境的案例,就可把美国法律的严密性表现出来。

一个外国人从申请美国签证开始,就会发现这个国家的法律很细很严。学生不能告诉领事说,我去美国上学的目的是今后要在美国找个好工作。父母探亲,如果说到美国照看儿子生的孙子,肯定被拒签,因为探亲签证是不允许持有人工作的,而照看孩子被美国法律视为工作!

一个外国人到美国后,或商业考察,或探亲观光,移民局要给他一定时间作为合法逗留,短则10天,长达6个月。能不能进来是国务院的签证业务,进来后呆多长时间是国土安全部移民局的权力,分得很清并相互制约。

如果不按期在移民规定的时间内回去,就有可能被移民局抓住并递解出境。我的一位客户,坐“灰狗车”从西岸到东岸,不走运,在一个车站里被捕。移民局给他的传唤证①上写道:

被告孙悟空,现住在蒙大拿州普兰特伍德市监狱,根据移民和归化法第240条,你现被送入驱逐出境程序。美国移民局发现你持合法签证进入美国,但根据以下指控,你是可被驱逐出境的人:

1.你是中国国民也是中国的公民;

2.你在1997年6月16日从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市进入美国,持乙-1商务访问签证,移民局授权逗留的时期是暂时性的,到1998年1月15日为止;

3.未经美国移民局的授权,你从1998年1月15日起一直非法滞留美国。

根据移民和归化法237(甲)(1)(丙)(艾)款,你在美国逗留的期限超出了美国移民局所赋予的期限,我们告知你,你应该被驱逐出境。

我们命令你在2005年6月28日上午8点30分到美国司法部移民法院出庭,地点附后,你可向移民法官讲明,美国移民局为什么不能根据以上指控而驱逐你。

以下是对你的通知。

警告:你所说的任何话都可以在驱逐出境程序中被用来指控你。

关于外国人的登记:本传唤证是对你进行登记的证据。我们要求你在任何时候随身携带。

关于代理人:如果你选择,你在驱逐出境程序中可以由被授权在移民法院执业的律师代表,但不能由政府支付你的律师费用。除非你另做请求,任何庭审都必须在本传唤证发布10日之后举行,目的是让你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律师。随此传唤书,我们为你准备了一个花名册,上有那些免费的律师和司法援助机构联系电话和地址。

关于庭审:在庭审期间,你应带上所有与你案子有关的证据文件。如果文件是用外语,你必须把外文原件和经认证的翻译件都带来。如果你想出具证人的证词,你必须安排让你的证人出庭。

在庭审时,你将有机会对本传唤证上列出的指控表明承认或否认,也有机会对你是否应被驱逐出境做出辩护。你有权出示对你有利的证据,有权挑战政府指控你的证据,也有权质证政府出示的证人。在法庭做出判决后,你有权对法官的判决提出上诉。

不出庭的后果:你必须向美国移民局书面提供你的住址和电话号码。如果你搬家,你必须立即使用移民法院第33表向移民法院报告你的新地址。关于法庭庭审的通知都会被寄到该地址。如果你不填写上述表格或不通知政府你的新地址,政府就没有责任向你提供书面庭审通知。如果你没有按时参加庭审,移民法官将缺席判决对你驱逐出境,然后你可能被美国移民局逮捕和拘留。

以上传唤证在2005年4月6日当面向你出示,并用中文向你解释了庭审的时间和地点,程序符合移民与归化法第239(甲)(1)(艾弗)和240(乙)(7)条款。

你看,光一个给非法移民的出庭通知就写得这么复杂和严密。这里面把悟空的权利和责任讲得非常清楚,告诉他如何应对那些指控,如何寻找律师,如何改换地址,等等。尤其对于不出庭后果的处罚警告,必然成为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当然悟空可以摇身一变飞回花果山,何必呆在这不自在的鸟美国。但悟空可以走,留在美国的人,人人头上都有一个紧箍咒啊!   

美国的言论自由和美国新闻界

 美国的言论自由——很表面的自由

言论自由在美国是很表面的东西,只是宪法里规定好的。美国没有贯彻毛泽东对于言论自由的指示:“让人家讲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人讲话,总有一天要垮台”①你看看,美国的总统不是每4年或每8年垮台一次吗?

外人看起来,美国人什么话都可以说,如公开骂总统,报纸登小道消息,但它的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这个口开得固然很大,但也不是口大如天。法律上限定好的,这里不能信口开河或口出狂言。至于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合法和非法的限制都有。

以下是一些合乎宪法的限制。

言论自由,但没有辱骂他人可能招惹冲突的自由。这些指强烈侮辱性及挑衅性地骂人,造成对他人伤害,或立即招致反击斗殴。恶言恶语应被限制,恶言恶语包括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等言论。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及意见真理”,所以不在宪法的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

言论自由,但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例如,广播电台或播音员都不得用下流的肮脏的话语来广播。凡用此类污言秽语的电台,如经听众举证告发,联邦政府即在该电台申请延长营业执照时予警告或停发。所以,美国的普通电影电视电台节目还是很老道老实的。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出现裸体播新闻,美国还没有见过。1973年10月某日纽约市一家电台播出长达12分钟的“连篇脏话”,事后该播音员即遭听众控告。有一个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说了句“你这个鸡奸成性的家伙去得艾滋病去吧!”结果,他的电视谈话节目被取消,现在虽仍在电台工作,但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了。

言论自由,但藐视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1970年“艾伦案”被告受审时咆哮公堂,扰乱法庭秩序,被判有罪,他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大笔一挥,判道,“以后遇到涉讼当事人不服法官劝告,法庭即可采取三项措施:(1)可将其嘴用布封闭,绑在椅子上仍留庭受审;(2)将其带出庭外,等其恢复平静并承诺遵守法庭秩序再回庭上;(3)判决其侮辱法庭。”

言论自由,但没有违背承诺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如1968年中央情报局退职人员施奈卜违背任职誓约而撰书泄密,受到美国政府的指控。

言论自由,但涉及儿童的黄色书刊不在保护之列,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也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议员言论有很大的自由余地,但只是其“立法言论行为”受到保护,其“非立法言论及活动”并不然。例如,为立法目的,向陆军首长索取有关军事机密,可以,应提供,也不违法。但若此议员将机密作为竞选活动之用,那是非法的政治行为,不受宪法保障。还有一些议员的言论和行为不受保障,如接受记者访问时所发表的谈话,在非议会场所发表演说,打电话给政府官员干涉施政等等。

除了法律上的限制,美国对言论自由还有民风、道义和社会上的限制。如很多人歧视与自己不同的人,但千万不能明说,很多政客都因此下台,这些政客都是傻瓜。有些人觉得犹太人控制面太大,也是只能保留在肚子里的,若哪个国会议员敢得罪犹太人,下一任恐怕就只有呆在家里了。有些男人看不起女人,但绝对不能表现出来。这些都是美国的习俗。

以下是一些不合乎宪法的限制。“9?11”事件之后,美国举国上下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这些限制变得更甚。如今,美国各级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惯用方法是:

1.对于申请群众游行的申请,采取审查内容的程序,如果是要求在沙特的领导来访时上街抗议“9?11”事件中沙特政府的角色,或者是布什到某一个城市,群众要用反战标语迎接,警察局都可能以各种理由如人数太多或影响交通等否决游行的申请;但如果是向以色列致敬和支持美军的游行,人数再多,时间再长,一般都会得到批准。

2.要求游行组织方购买昂贵的责任险。如果参加游行的人士一激动,毁坏了交通和公用设施,或者出现了人体伤害,游行组织方要负责赔偿,为了避免巨额赔偿,组织方只有购买保险,但这类保险非常昂贵,超出组织者的能力范围,所以只好偃旗息鼓。

3.在街上和路口设立检查点,搜查参与游行者的提包和行李,达到拖延游行队伍扩大和行进速度的目的。

4.在一些极其偏僻的地方设立“言论自由区”,用铁丝网把游行者圈在里面,不准新闻界接触和采访,达到“只游行而不能示威”的效果,对于政府喜欢的游行,就让游行队伍穿堂入室。①

5.在游行前、游行进行中和游行后实施大量的逮捕,把组织者关起来,擒贼先擒王。

6.为控制游行人群扩大和骚乱,使用近乎致命的武器对付游行队伍,对稍不听话的分子立即予以逮捕。

7.把犯有小过失的游行人员关在牢里,提高保释金的额度,有时高达100万美元。

8.不允许被拘留的游行人员面见律师。

9.在游行前,利用媒体大幅报道该游行示威将会充满暴力,而且突出荷枪实弹的防暴警察镜头①,目的是恐吓和威慑那些将要参加游行的人。

10.不经法院批准,警察在游行发生前突袭组织者的根据地,利用房管、卫生、消防等行政借口端掉游行组织者的老窝②。   

反战母亲的被捕

 美国人最珍惜的是他们的言论自由。早在两百多年前的建国初期,他们的立国领袖们就一再指出,对民众言论自由威胁最大的,是战争和紧急状态下,政府利用不安全的现实和民众的恐惧,以限制坏人的名义来侵吞民众的个人权利。

2月初,离纽约市世贸中心废墟现场几个街区的地方,一个叫哈维的人,在街头公开演讲,发表支持塔利班的言论,引起群众围观。有人叫来了警察。警察以引发群众不安的名义逮捕了他。这个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依然受到保护吗?

政府的律师说,按照联邦最高法院以往对宪法的解释,纽约州有权决定言论自由的“时间、地点、方式”,州政府有权决定,在世贸中心这样的牺牲了两千无辜平民的地方,不允许为塔里班公开宣传。

但哈维的律师说,街头、广场、政府建筑物的门口,是美国司法史上已经确立了的“公共论坛”,是任何人,特别是异议人士发表言论的首选之地。法律没有给任何人以特权来定,在这样的公共论坛上,什么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哈维的律师说,在这样的地方进行发表言论的活动,毫无疑义是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他说,如果现在你到巴格达的街头,去宣扬美国打击恐怖活动的言论,那儿的警察可能会把你抓起来,送你进监狱。美国的伟大就在于,这个民主制度不会因为哈维的言论而把他关进监狱的。

从法理上讲,哈维应被无罪释放。

美国又一个反战母亲辛迪?希恩,她的儿子在第二次伊拉克战争中阵亡,她无论如何咽不下这口气,先到布什家门口示威,后在白宫门前示威,终于被警察逮捕,而且也被定罪。不过,她从来不放弃,她在一封公开信中写道:

“辛迪?希恩:我第一次被逮捕了。

这一次的传闻是真实的。今天我在白宫前被逮捕了。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被逮捕。

我们从拉斐特公园前进到白宫的警卫处,我、我的姐姐、其他和平金星家庭的成员以及军人家庭的成员,我们再次要求面见总统。我们还是想知道:神圣的事业是什么?让我们极度震惊和诧异的是,我们的要求被拒绝了。他们甚至不把任何信件或者我们遇难亲人的照片呈到白宫。

现在我们都知道为什么布什不愿意接见这些被他杀死的士兵们的父母,这些反对他的父母们。首先,他讨厌人们反对他。我不确定他是否讨厌到想要否定这样的事实存在。其次,他是个懦夫,傲慢地拒绝会见发给他发薪水的人。或许下次当我们的老板要求我们进行工作评估,或者要求我们写一份工作检讨时,我们应该马上拒绝,并且告诉老板:总统都不曾这么做。他不愿意见我们的第三个原因是他很清楚入侵和继续占领伊拉克根本就不是什么神圣的事业。这个问题他根本没有给出我们真实的答案。

在我们被第一次拒绝之后,我们转到了我们的宫殿——白宫的右边(就在门前),我们坐了下来并且拒绝离开,除非布什出来和我们谈话。在等待的同时我们尽情唱起了古老的教堂赞歌和古老的抗议歌曲。我还起身把凯西的一幅照片别到了白宫的围栏上。显然这在他们眼中也是违法的。

在向我们发出三次警告,要我们起身离开白宫人行道之后,我们被逮捕了。这真是讽刺,那个居住在白宫的人居然曾经宣誓支持和捍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白宫的总统现在完全不知道宪法为何物了。他第一任期受到最高法院的任命,在国会没有宣战的情况下,入侵并且继续占领了一个主权国家,违反了数项条约实际上也侵略了伊拉克,更不要说现在军事监狱中肆意蔓延的虐囚现象了。这些都是违反宪法和爱国者法案的行为。禁止我们和平集会的权利也是严重违反权利法案的。在对我们的宪法视而不见任意践踏的时候,布什却还在假惺惺地关心伊拉克的制宪情况。

被逮捕不是什么大事,即使以“未经允许举行示威”的名义逮捕我们也没有关系,因为我们正在抗议比坐在人行道上更严重的事情:成千上万无辜的伊拉克人和美国人悲惨而没有必要的死亡(不仅在伊拉克,也在美国),如果没有那些居住在白宫并在白宫工作的罪犯,他们现在本该活得很好。”   

大公司控制的美国新闻界

 美国哪里有新闻自由,新闻机构都是大财团大公司控制的,谁敢说他们的坏话,谁敢和代表他们的政府做对?美国人可以说,我们有几千家报纸和几万个电视台广播电台,这些新闻媒体可以独立地报道新闻。实际上,控制所有这些媒体的大公司不过10家。美联社和合众社垄断着新闻稿的供应;《时代周刊》、《新闻周刊》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占据了杂志领域;三大电视网和有线新闻网统治着整个广播和电视新闻领域。

在美国,政治异见到处都有,但人们还是很少感受到,原因?政府控制着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如果当年综艺大观的杨澜真的进入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那她就是为美国政府工作了,因为主流媒体是大公司办的,大公司控制着美国政府。

主流媒体并不是新闻自由的代表,而是被大公司加满油的蛊惑机器。如果这些媒体把战争的残酷性、百姓的无辜受害,加上大商人、政客们的私下交易暴露给受众,谁还去盲目地支持伊拉克战争呢?

在这些主流媒体的拍摄下,战争就是一场实在的电子游戏,轰炸伊拉克就是像拉斯维加斯的国庆焰火秀。汤姆?布罗考,皮特?詹宁斯都像教堂里的神父,神情庄重地颂扬美国的总统和军人,而有线新闻网每晚都用国旗为背景,公布最新阵亡的士兵名单。

当一千多名士兵的棺材从国外抬回美国时,美国政府就命令不许任何人拍照片。

达官贵人们不仅不把自己的孩子送往战场,而且也很少出席过任何一位阵亡士兵的葬礼。

有钱人很明白,控制媒体就是控制权力。美国的新闻自由是你可以知道政府想让你知道的自由。难怪有些美国人说,美国的主流新闻媒体是“大规模欺骗武器”,所有的电视新闻都是场场“秀”。

到美国后我很想念美国之音,但总是收不到,听不到,也看不到,可能是专为外国人广播的吧,也可能报道的都是些真东西吧。

美国有线电视网的新闻节目有两套,分别面对不同的受众。有线国际是播向世界的,就是我们在国内星级饭店里常看到的,而有线新闻是美国人看的,基本上让一般美国民众看。

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一个受到美国政府新闻检查的制约很大,一个很小;一个报经天纬地之大事,一个播鸡毛蒜皮之小事。

在萨达姆塑像被美国部队拉倒的那一天,有线美国一遍又一遍地播放那个象征战争胜利的画面,而有线国际一边播塑像被拽倒,一面也播放受伤的伊拉克士兵在医院里被治疗的情况。

《华尔街日报》引用有线集团总裁柯里斯?克拉莫德华的话解释这一不同,他说,“不是政治因素作怪,有线国际和有线美国报道内容的不同,是出于从实际和商业的需要迎合不同的观众。”① 此言道出真谛。

你看美国三大媒体的主播,首先的使命是爱国,在第二次伊拉克战争打响之后,也就是2003年3月19日,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主播丹?拉瑟对着枪林弹雨中的巴格达说:“早安,巴格达!”,他曾经也说过:“布什是总统……他要我到哪里排队集合,就告诉我,我响应他的号召。”当天,全国广播公司主播汤姆?布罗考在新闻节目中说:“我们不能毁坏伊拉克的基础设施,因为再过几天,伊拉克就属于我们的了。”他又曾说,把萨达姆的塑像推翻相当于“把苏联境内的所有列宁塑像推翻”,多会煽情和造势,多会为他的主子通用电气公司捧场。

伊拉克战争一打起来,美国各大电视台都被军事人员占领了,他们是退休的将军,做些纸上谈兵的事,但主要任务是推销他们代表公司的政策。这些人在电视打出的头街是前将军,但都在某个律师事务所和公关公司工作,他们在替他们的公司推销他们的政策,或者销售他们的武器。

你看,战争一打响,美国的电视节目就成了军火展销会,这是大军火公司最喜爱的时刻。光说和平和平,那美国这些大的军火公司怎么生存?他们要去影响政策,发动战争。

全国广播公司是通用电气公司拥有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是西屋公司拥有的,他们在报道的时候,总该想到他们的工资是谁发的吧?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不敢播出诋毁里根总统的电视片,因为保守势力的反对,他们通知那些做广告的公司对该公司施压。

自称公正、平衡的福克斯电视台也站在美军的一边。主播格里塔?范?舒斯坦林抱怨说,“我们为什么用阿帕奇直升机,导致今天有两名士兵被俘,我们为何不用战斗机?”格里塔?范?舒斯特恩,福克斯电视台新闻频道,2003年3月24日。好像她要去当前线总指挥。

他们不去报道战争的全面情况,血,伤,弹坑,哭泣,妇女和儿童死亡,家庭失散,村庄城市被摧毁,但通用电气和西屋公司是大军火公司,他们属下的电视台展示的画面是,对武器的骄傲和崇拜,对美国军力的炫耀,他们从来不为摧残生命和文明而感到羞耻,他们在光焰四射的战争的焰火晚会上发了财,还要去导演什么撞击彗星,美国和美国人早晚要对他们的反人类、反大自然暴行付出代价!   

新闻调查的诡计

 我遇到很多美国人都说,他们不明白美国为什么派兵去打伊拉克,但是我们从主流媒体上得到的印象是,超过半数的美国人都支持对伊战争。

我从来没有在家里和办公室里接到过被问询的调查电话。

这些新闻媒体问话的方式也很狡猾:若问,你支持我们在伊拉克的子弟兵吗?当然90%的受访人士会说支持;但若问,你支持我们派出无辜的士兵到伊拉克去杀无辜的士兵?回答当然是:不。

我们也可以看看各大媒体在伊拉克战争打响后3周内采访的对象,你就可以知道美国的媒体选择性多强:

被采访的赞成战争的人占总采访人数的64%;

不赞成战争的人占总采访人数的10%;

被采访的赞成战争的美国人占总采访美国人的71%;

被采访的反对战争的美国人占总采访美国人的3%;

被采访者属于前政府和现政府雇员的占63%;属于学术机构,智囊团体和非政府团体的只占4%;

被采访的现任或曾任政府官员多达840人,而只有4名反对战争的人被采访。①

在钱主民主的大主题下,美国的无冕之王也有个大帽子,当上利益集团的喉舌,新闻自由在美国也打许多折扣。我的印象是,美国大多数媒体都是由犹太人控制的,他们要打仗,推翻伊拉克的萨达姆政权,就要求新闻媒体帮政府说假话。

英美财团控制的英国政府和美国政府早就想对萨达姆开刀,以便在今后50年对石油资源的供应高枕无忧。将预谋付诸行动的开始日期是2002年9月7日,布什总统和英国的布莱尔首相在美国总统别墅地戴维营开会,他们说,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表明,伊拉克再需要6个月的时间就可制造出核武器。

其实,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这个报告根本不存在。

仗是要打了,何患无辞?被犹太人控制的主流媒体并没有质问美国政府,对这一情报提出挑战。相反,《纽约时报》在第二天就登出了麦克尔?格登和朱迪斯?米勒②写的报道:“在萨达姆答应放弃发展核武器的十几年之后,伊拉克已经大张旗鼓地研发原子弹并在全世界采购核材料,布什政府的官员今天如是说。③”

这句话,让《纽约时报》的人说起来,言之凿凿,好像他们是权威。

《纽约时报》如此默契,布什政府当然心领神会。副总统切尼当天就登上全国媒体的讲台,重复《纽约时报》的报道,好像掌握到准确的情报,伊拉克正在发展核武器,美国在危险中,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但美国要先发制人。

通用电气公司旗下的全国广播公司立即请了切尼做客《面对新闻界》,切尼说,伊拉克已经买了铝管去加工铀。切尼强调说,这不是我一家之言,“我的信息来自《纽约时报》!”①

多么美妙的一唱一和。谎言被重复无数次就是真理。谎言先来自政府,报纸诡秘地报道,然后政府引用报纸制造事实。直至今天,美国军队和英国军队在伊拉克从来没有发现任何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核武器。

《纽约时报》没有对它的报道做出任何更正和道歉。美国政府也没有。

美国的学者在鼓吹新闻自由的时候,总说到“政府的恶受制于有新闻自由监督的民主制度”。这实在是说得比唱的好听。第二次伊拉克战争就是明例,新闻界所编造的两个开打的理由没一个是真的!民主制度下的新闻自由监督都干吗去了?

所以,新闻治理是美国五大治权中最薄弱的一治。   

平等观念

 美国法治的三大基石

美国的权力制衡首先建立在平等原则之上。

美国的立国之父托马斯?杰佛逊在《独立宣言》里讲,“人生而平等。”写这句话的时候,杰弗逊就意识到人人的不平等,但他的宗教理想和政治热情促使他追求人人平等。

美国人又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和政府也是平等的”。

美国的种族歧视,在美国常被曝光,常被揭露,也常常是自省的话题,美国是最容易发现种族歧视的地方,也是最容易解决和防止种族歧视的地方,原因是什么?平等,它是美国法治的基础之一。

在美国,平等是随处可见的。这是一个平民社会,大家都过着心平气和的生活,不攀比,不炫耀。比尔?盖茨有万贯家财,你尽情享受;约瑟夫?史密斯安于清贫,我也可以天天打高尔夫;唐纳德?托普可以有私人飞机,卡尔?加马也可以开个破道奇,驮辆旧房车,周末到林间度假。去商店买东西,去图书馆借本书,那里的营业员给每一个来客一个笑脸,给一种欣赏的目光,使每个人每天都拥有一点一滴的生活的乐趣,平等的乐趣。

美国创造了一个有规有序的竞争环境,对任何个人都公平相待,只要努力奋斗,聪明勤劳的人都可以发财致富成功,也能在美国立足发达。美国法律鼓励个人参加投票,参与民主政治,监督政府,保障自己的权利。美国的制度让所有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意志,不符合美国个人利益的东西,总有许多人站出来大声反对,或抗议游行,或诉诸法律,都在所不惜,最终还可以用选票来表达自己的根本利益。   

天下合同

 在纸面上,美国法治体系把人、政府看做平等的个体。在平等的主体之间,美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订立了一个又一个的合同:人与人,人与政府,政府与政府均是合同关系,美国的总合同是美国宪法。

宪法制订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在每个人之间,约定尊重个人的权利,大家同意个人自治,并同意成立一个政府去保护这些权利;第二个合同在个人与政府之间,个人同意接受政府的合法管辖,政府则同意接受人民的训令和尊重人民的权利;第三个合同是州和联邦之间的合同。联邦政府不干预州的行为,同意州的自治,但联邦问题由联邦最高法院说了算。

美国宪法保护下的个人权利是很宽广的。托马斯?杰佛逊写道:毫无疑问,每个人天生是平等的,造物主赋予的天然权利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个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有的,交一些给政府只是为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美国宪法第一句在于限制政府,把英国的君王制度和议会民主抛在脑后。第九修正案就反映了这一点,说,宪法对一些权利的阐明并不能否决或贬低人民固有的其他权利。随后几个修正案旨在解放黑奴,平等对待一切直立行走的人,直到第十四修正案作为美国的第二小宪法,把个人的权利全国化,剥夺各州限制个人权利的机会。

“让我们享受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这句话要在美国就是错误的说法,因为权利并不完全是宪法赋予的。美国人先祖认为,人的有些权利是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或政府赋予的。为保全这些天然权利,人们建立政府,同意由政府取得权力,但最终为的还是保护个人权利。

权力要分先后或等级的话,美国人确立的权利次序是:(1)造物主;(2)个人;(3)政府。(1)和(2)之间的合同是《圣经》,(2)和(3)之间的合同是《宪法》。《旧约》和《新约》说白了就是旧合同和新合同的意思。个人要对上帝履约,定期去教堂,交纳教费,按《圣经》里的约束办事,上帝按合同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1)和(3)之间没有合同,由中国人的因果报应理论主导着,美国政府不懂得,所以经常做些伤天害理的事,然后受到造物主的惩罚,如毫无原则地在国际争议中袒护一方,无端地侵略别的国家,还有吃饱饭没事干了,违反地球和外星球的合同关系,去撞彗星,外星球对地球的报应早晚要来,来了就只能责怪美国人!

个人赋予权力于政府,政府应尊重个人的权力,保护个人的权力。如果政府的成立和扩充造成个人权利的损坏,作为合同一方的个人可以更改和罢黜此政府,成立新的政府。①

美国政府其实是没有主权的,美国人民才拥有着主权。人应是自主的、自治的,只是为了更好地追求幸福和自由,就和他人建立合同,通过直选或代理人选举,组成政府。

这两个大合同确定了政府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政府同意尊重个人的权利并维持法律和执法机关来保护个人权利。人民则同意政府管辖,不过条件是政府尊重个人权利,人民的义务是支持政府并依法纳税维持此政府。

基于以上理论,美国政府的合法性完全取决于政府是否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200多年来,虽然问题很多,美国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

宪法是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合同。个人同意组成政府和出让一些权利的前提是政府保证个人的最基本人权。美国宪法中的第一句话:“我们人民……授权并建立”。同时也反对英国式议会,权利法案的第一句话是“国会不能制定法律”,这也要对个人权利进行保护。

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之法。20世纪前30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赫尔姆斯说:“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权力集中对平等和自由的威胁最大。

美国的宪法对政府的禁止多于申明个人的权利。在限制政府权利的同时保障和定义了个人的权利。修正案第1和第4。正如在马尔伯雷诉麦迪逊一案中,法官裁决道:“民权的精髓在于,个人在受到伤害时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是提供保护。美国的联邦政府开宗明义地要被强调是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如果政府无法给一个法律权益提供保护,就没有资格被称作法治政府。”

美国的权利概念直接地被诠释为拥有寻求法律的权利。正式的救济包括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或者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进行宣告性禁止。对于侵犯民权的行为,个人可以个人名义以普通法手段或按照联邦或州民权立法寻求救济。政府豁免是存在的,但各级政府的豁免也是倍受限制的。

不可讳言,美国是一个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特征是,个人享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如信仰、言论、新闻和结社;但为追求幸福,还必须出让一点点的权利给其他人和政府。

人民是个人的结合体,政府是人民同意成立的结合体。人民在《宪法》里对政府进行约束,如不要过分赋税,立法、司法和行政分立,以权力制衡以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定期选举使政府的表现得以评价。

该合同由美国人民和美国政府共同执行,出现争议时到法院解决纠纷。人民可以修订合同①,改变政府,也可以终止合同。

个人的天然权利是不可侵犯和剥夺的,组成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保护个人权利是目的,是实现《宪法》追求的国家富强、人间正义、社会稳定、国防巩固和福利完满的目标的手段。

美国的宪政应归功于乔治?马歇尔,他把宪法定为合同,解释合同当然要求助于法官和律师。法官和律师创造性、扩张性地读着昨日的《宪法》条目,使得美国的个人权利日渐膨胀。废除黑奴制度等于不可歧视西班牙裔人和亚裔人,也不能错待白人;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利开始保护的是政治性言论,而今也保护那些让许多人深恶痛绝或面红耳赤的言论和图画表达;出版自由引申为“知情权”,可以盖过公务员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从结社权里引出自由不结社权等等。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也必须保护。他们的保护是美国宪法含义延伸最宽广的部分,这也来自律师和法官的作用。律师要求他们要享有公平的审判,有权聘请律师,不自招认罪服罪,不能对其沉默不辩护做评论等等。

美国人在生活小区里也是一个合同关系。很多美国人建房子,都会征求邻居和整个社区的意见,唯恐破坏了小区的整体风格;如果你不在乎,我也不在乎,大家都乱来,以恶对恶,以乱对乱,那结局肯定是社区环境越来越差,房屋贬值,有钱的人搬走,搬来一些更麻烦的人,大家都是输家。圣诞节看到别人家里灯光闪烁,我常会因为自己屋子黯淡,没有给社区做出贡献而沮丧不已。

为了公平地执行合同,美国法院利用的尺度是“平衡”和“界定”。在各种利益之间,法院要寻求平衡;在州与联邦、社会与个人、行政与立法、自由与奴隶之间,法院确立界定。

好的社会是,不强迫人们去做法律不要求的事情,也不限制人们不去做法律允许的事情。坏的社会是,法律允许的事情做不了,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做的事情天天做。   

五权共治

 大家都公认,美国的三权分立和三治并举是其利器,但也有另外二权和二治——法力无边的宗教权和无冕之王新闻界。

权一.立法权

美国国会控制美国的立法权,国会议员们都是呼风唤雨的能人,国会在立法时的牢骚可以作为监控国家的法宝。

国会议员来自何处,首先要很有钱,或者代表着很有钱的人,这些人大部分是律师,公司老板和地方政要。当上国会议员,可以在立法上有发言权,可以随意批评政府和利益集团,是美国社会上的“大土豆”。要想影响美国的经济政策,保证自己的腰包持续鼓囊,就要做国会议员的工作。

保险公司卖的是风险,为了减少赔偿金额,要求国会立法,限制赔偿范围和幅度,限制诉讼律师的作用;诉讼律师要求对大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加重,费用不封顶。谁应该占上风?

环保组织要求关闭污染工业大户,要求加入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但大企业,如钢厂和铝厂要生存,要发展,不能不搞污染环境的名堂。听谁的?

铁路公司倡导铁路服务,但汽车公司和石油公司要求修高速公路,谁该优先?

为了左右这些国会议员们的政见和立法的倾向,大公司大利益集团都非常卖力地做他们的工作,所以国会议员的夫人或丈夫或孩子们都是闲不住的人,这些人就是美国的太子党,他们要么在大律师事务所里工作,要么在公关游说机构供职,显得美国的裙带风刮得也很猛。这一点我在美国是很有体会的。内华达州联邦政要的儿子在拉斯维加斯也是领袖人物;而拉斯维加斯市长的儿子在当地开办律师事务所,主营政府事务,而市长古德曼说,儿子在市里当律师是合适的,不存在什么利益冲突。

谁信这样的话谁就是傻瓜。

在麦克?摩尔的著名电影“华氏9?11”里,他试图采访在华盛顿国会大厦前步履匆匆的议员,问谁把他们的儿子送到伊拉克打仗了?奇怪得很,没有一个!议员们口口声声“全力支持我们在伊拉克的子弟兵!”,这个支持的度数如此低,怎么不会让前线的将士寒心?

如果你是一个无名小辈,你打电话给大公司的老板是没人理的;如果你是参议员的太太,打给可口可乐公司老板,他们都会给你回电话的。

在美国当一个议员不容易,也容易。不容易的是,要挣到或找到足够的钱,要在自己的职业里做出些成绩,要保持知名度和曝光率,还要有些许的个人魅力。容易的是,大多数人都不屑于此职位的,有些州人口少得如同中国的某些大县,好像给州里每个投票人20美元就可以当上堂堂联邦议员了。

但不管立法权如何被金钱左右,美国的国会还是在制约行政机构方面有独特建树的,这方面已见诸于各类的书刊,在此不予赘述。

权二.行政权

中央集权国家可以令行禁止,不用冗长的听证和论证,但容易犯错误。而美国总统执行行政权时也没有费口舌的。比如宣布战争,说打就打。所以美国也越来越是一个中央集权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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