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院系统设立得非常合理,从制度上杜绝了联邦权力的过度集中和各州的各行其事。联邦法院管辖联邦事务,主要涉及宪法问题和跨州诉讼,具体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来管。为了强调联邦的中央集权和大一统的框架,也设立一些联邦的刑事和民事条款,作为地方政府的后盾和补充。
在联邦最高法院之下,就是12个按大地区划分的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并加上一个专业性的巡回上诉法院,专门管辖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政府责任和退伍军人事务。在12个巡回上诉法院之下,主要是九十几个联邦地区法院。这九十几个联邦地区法院基本按州的行政区域划分,大的州如加州可以有北区、中区和南区三个联邦地区法院。以上所有法院的法官均由美国总统提名并经联邦参议院通过。他们只要“行为端正”,就可终身任职,这种终身制保持了法官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另外,行政和议会部门不能降低他们的工资,保证了他们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同时,法官们也离不开行政和议会。首先,他们的任命来自以上两个部门,经费由议会每年批拨,判决的执行还要由行政机关来实施。①
美国各州都有县级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就可以裁定很重要的案件,但做不了最终的判决,原告、被告还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而且,联邦把全国分为近100个地区,在这些区里设有联邦基层法院,往上就是大区的巡回法院,最高到联邦最高法院。一级一级的联邦和州法院,管辖权和管辖区交错着,把美国控制得井井有条。
司法审查
美国司法制度最独特的一点是。这是美国司法体系中最值得称道的产物,如同可口可乐或麦当劳,可以在全世界行销的。它的基本思路是纠纷无论大小,都可以到法院评理。从谁该当总统到是否可以拔掉危难病人的救命稻草,都应在法院里解决,由法官说了算。再大的事儿,不要也不准骂街打架,更不许带兵逼宫,所以美国的法院在某种程度上像卫生间,因为那是人人必去的最终解决问题的地方。
立法机构可以允许、终止、禁止和惩罚,可以公布何为犯罪,制定公民的行为准则,但不能把清白无辜的人判成罪犯,不可剥夺人的生命、财产。只有司法部门才可宣布什么是法律,具体的法律该如何解释。
这样法院里的法官显得很重要,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大是大非。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更是的主宰,可以称为美国的“中央法律局”,他们终身可任职,可以不听任何人的使唤,断人间大小是非,从由谁来当总统到政府征地拆迁,都由这几名大法官说了算,外人不可干涉。这就是司法独立,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独立与行政机关之外,独立于宗教庙宇之外,也独立于新闻媒体之外。
司法独立是的重要条件,但是司法独立却又很难界定,也很难完全达到。因为法官很可能因为一些正当理由而受到管束,而行政和立法部门又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很多法院的司法权限和政治构成,更关键的是,控制着法院的钱。法官对于宗教团体的意向和新闻媒体的意见也是不能置若罔闻的,所以司法独立很容易遭到破坏,在美国很不容易达到普遍的司法独立境界。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选就受到许多政治因素的干扰。为了让自己喜好的共和党价值观念得到伸张,最高法院法官挑选布什获得总统席位;为了控制最高法院里的票数,传达共和党的理念,布什总统不顾别人的批评,居然提名自己的亲信出任最高法院法官,这名亲信没有任何担任法官的经验,她能被提名为最高法院法官,结果却被逼自己请辞。当时有个漫画讽刺道,星巴克人事部经理这样训斥那些毫无卖咖啡经验的工作申请者:“你没有工作经验还来这里申请,你以为这是哪儿?难道是美国最高法院?”
可以确定个人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和政府社会利益相抗衡。在的撑腰下,美国人常把政府推上审判台,所谓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
我的执业体会是,美国法院里的让原被告对抗、由法官做裁判的做法就是的具体体现。主审法官基本上能够做到一碗水端平,不低看私人执业律师,也不偏爱政府律师,尽量保证在程序和实体方面保持公正。私人执业律师因为收入比政府律师高些,就经常有恃无恐,往往遭受法官的训斥;政府律师的办案手段多些有力些,但若不讲规矩,法官也不客气。
政府强权论
美国强大原因之三论
美国——被剥夺自由的人的坟墓
美国式的民主和自由是言语上的漂亮表述,外表上的嬉笑怒骂,头脑里的金钱主导,骨子里的政府强权,潜意识的老子天下第一。
美国一套东西看似公平,实际上一切游戏规则都是强者与富人所订,并且只为强者与富人所订,弱者和穷人好自为之。纵然有个别特例,无财势但因有才能而当选,也终究逃脱不了为大财阀等极少数人服务的框架。纵观美国史,美国政府从来遵循的只有一个逻辑,即绝对利己主义的“强盗逻辑”,而不是什么“公理”、“人权”和“民主”逻辑。美国政府对待别国是这样,对待自己的国民,也同样如此。
美国人津津乐道自由,民主,平等与人权,称自己的国家为“自由者的乐土”,但其实是被剥夺自由的人的坟墓。在美国,应该说法律很健全,因为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法必依,人人都知道法律的力量,谁也不会拿法律开玩笑,这就是美国法治的精髓。
美国的执法力量主要就是政府执法力量,比如各级各地的警察。我感觉美国的警察比中国的多,他们作为强制工具,被法律赋予极大的权力,装备着先进的设备,对违法分子决不手软。
美国被剥夺自由人数的比例名列世界前茅。根据联邦调查局2004年11月公布的数字,2003年美国执法人员共拘留或逮捕了1360万人次,全国每1万人中有4695.1人被逮捕,比上年增加0.2%。①目前,平均142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生活在铁窗之中。如果加上假释、缓刑者,美国的犯人总数则高达600多万。2004年,美国在联邦和州一级监狱犯人数量已达147万,比上一年度增加2.1%。有11个州的犯罪人数增长率超过5%,其中,北达科他州的增长率高达11.4%,明尼苏达州为10.3%。监狱人满为患,供不应求。①许多监狱都是由私人公司管理,办监狱拿政府合同是一个很不错的生意投资。
过去的10年中,美国为建造新监狱平均每年要花费70亿美元。自1984年以来,加州只新建了一所高校,却增建了21所监狱。监狱成为一项巨大而且最有利可图的产业之一,雇佣工作人员总数达53万多人,是仅次于通用汽车公司的第二大雇主。私营监狱越来越普遍。美国有私营监狱100多座,分布在27个州;共有18家私人监狱管理公司。1980~1994年,美国囚犯创造的产品和劳务总价值从不到4亿美元急剧增加到11亿美元。
美国的民主有时也被法治所劫持。请看下列事实:2001年布什访问南达科他州期间,一名美国男子被逮捕,因他在酒吧间里与一位卡车司机聊天时说了句“烧死布什”的话,他被美国法庭判处37个月的监禁。美国两名乡村音乐电台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播放了“南方小鸡”演唱组的歌曲,这些歌曲主要批评布什对伊拉克开战,并批评布什将反对伊拉克战争游行的民众抓进监狱。结果,布什的文字狱大门开启,这位主持人被暂停工作。
美国的民主也经历了“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的过程,让白种男人先民主起来,然后才是妇女和黑人,可见民主在美国也不是一天内就可以实现的,但美国人见到别的国家不民主就着急,急什么?请照照镜子看看自己。
感恩节该感谢谁?
美国人年年过感恩节,名义上是在感谢印第安人,但实际上,感谢的可不是印第安人,他们感谢的,首先是虚无缥缈的上帝,因为上帝给他们这么好的机会,二是要感谢1620年从欧洲移民到美洲的英国清教徒。谁听过感恩大餐前美国人低头祈祷时,口里嘟囔着感谢印第安人的?②
《独立宣言》大家耳熟能详,中心思想就是“人生而平等”,字字珠玑、感人至深,但事实上,就在美国人为天赋人权而战的同时,大量的印第安人被屠杀了,大量的黑奴仍然像牲口一样被残酷压榨着,并且在独立战争之后,美国的奴隶制还持续了将近100年。
美国政府最值得称耀的自由是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但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其对异见分子的迫害也毫不手软。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美国人基本可以畅所欲言,但不能过度,过度了就会受到美国政府的迫害。任何政府都惧怕民众三分,美国更不例外,甚至把民众视为敌人。科罗拉多州某大学有位印第安人出身的教授,曾经说过“‘9?11’事件遇害者是罪有应得’”之类的话,就被当做怪兽和叛徒,被学校当局逼迫辞职。
美国政府也最喜欢人们山呼布什万岁。在“9?11”事件之后,不和总统一致的声音被视为叛国和不忠。
倒是政府官员们可以胡说一通,桌子上洒点奶粉就是“炭蛆病毒”袭击,垃圾袋掉了就是炸弹来了,美国政府希望民众恐惧,这样人们可以需要它。在“9?11”事件之后,我经常在电视屏幕上看到,司法部长出来了,联邦调查局说话了,中央情报局发言了,国土安全部发布公告了,告诉人们,一个核弹头丢了,新发现一种神经毒气,一个大胡子阿拉伯人开着没有车牌的卡车驶往芝加哥市区……
有些美国人说,布什政府的司法部长约翰?艾什克劳夫特并不是美国自由的捍卫者,而是毁坏自由的宪兵司令。
美国也检查游行的内容,由于游行被逮捕,保释金高达1百万美元;美国使用化学和近乎致命的武器对付和平请愿人士。2002年5月30日,司法部长艾什克劳夫特修改了联邦调查局对内保卫对外防间谍的指导方针,美国特工可以利用监听、渗透等取证手段,调取公众信息和网络已掌握恐怖活动的线索。参加反战人士发觉,他们的名字上了不允许登机的黑名单,抓走被审问和什么政治组织有关联。
谁反对“爱国者法案”就不爱国
说起政府强权,就不能不提“爱国者法案”①,这个法律在美国备受争议。“爱国者法案”的功用最好就以这样的生活模拟:
杰克这位美国公民有每天上网的爱好,在“9?11”恐怖事件发生后,他注意到一位联邦调查局的特工经常探头探脑地往他的屋子里偷看,有一天,他终于忍不住了,说道:“对不起,你这样往我屋子里看是不合适的。”
特工答道:“我就这样看,新的‘爱国者法案’授权我可以这样做。”
杰克抗议道:“我不管这个法律授权什么。我不会允许你透过我的窗子看我的屋里。”
特工笑道:“这么说,你根本就不是一个爱国者。”
杰克生气了,说:“我是一个爱国者。一个知道捍卫自己民权的公民当然是爱国者。”
特工道:“爱国者法案上可不是这样说的。第12条规定,凡是以捍卫民权为借口从事的行为属于可疑行为。”
杰克无法控制了,喊道:“我要叫警察了。”他拨了“911”报警电话,报告道:“这里有一个坏蛋在我的窗户外偷看我的房间。”
特工接到了这个电话,笑道:“我来收听你这位先生的电话。爱国者法案第14条规定,威胁联邦特工是一个恐怖行为。”
以上模拟显示了美国执法部门在法律的授权下侵犯民众权利的做法,而这种做法名正言顺,得到了法律的授权,法律也是他们定的。
由于“9?11”给人们造成的心理恐慌和担心,“爱国者法案”刚出台时,虽然少数人担心这项法案可能干涉美国人所珍视的民权和自由,但反对这项法案的人并不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对这项法案的某些条款提出质疑。因为,这个法案在跟踪和截获通讯信息方面给予联邦执法人员更大的权力,以达到执法和搜集国外情报的目的。
“爱国者法案”通过之前,根据美国宪法第4条修正案的规定,政府不能进行无理搜查和扣押,联邦最高法院把它解释为:政府执法人员在进行搜查,包括对公民的住宅进行搜查和搭线窃听之前,要向法庭证明有合理的理由这么做。但根据“爱国者法案”的某些条款,政府不必向联邦法官证明他们有监视某人的合理理由,而只需告诉法官,他们认为自己要搜查的情报和调查有关就可以了。
政府的确还需要法庭的命令才能进行搜查或搭线窃听,但“爱国者法案”对政府提出的举证标准并不严格,非常松动,目的就是使举证标准降低。过去的标准是执法人员必须向法庭提出合理理由,说明某人从事犯罪活动。但是,“爱国者法案”没有这么要求,它只是说,只要说明被调查的对象是外国情报人员,例如外国政府、外国组织或任何组织的成员,就可以对他进行搜查或搭线窃听了。
根据美国法律,政府执法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对公民进行监视呢?政府在大街上进行视觉监视不需要得到法庭许可,因为你在大街上走本身就把自己暴露在公共场所。法庭判决说,你的朋友可以跟踪你,讨饭的可以跟踪你,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也就可以跟踪你,这么做不需要得到法庭许可。但是,如果政府侵犯你的隐私和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例如信件、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内容,他们就要到联邦法官那里提出合理理由,说明他们从你那里获取的信息可以为犯罪活动或者恐怖活动提供证据。
“爱国者法案”通过之前,涉及公民监视的法律有1968年通过的“控制犯罪和街头安全法”和1978年通过的“国外情报监视法”。“控制犯罪和街头安全法”允许执法人员在严重刑事案件中,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电子窃听,但必须得到司法部官员的批准和法庭的命令。“国外情报监视法”的目的不是搜集犯罪证据以提出刑事诉讼,而是为了搜集有关外国人以及外国情报人员的情报,因此法庭的参与是秘密的,而且保持在最低限度。“爱国者法案”除了给予政府执法人员在这两项法律中已有的权力以外,还做了进一步的补充,流动搭线窃听就是很好的例子。过去的法律规定,政府执法人员的每个电话窃听都要得到法庭许可,“爱国者法案”扩大了政府执法人员搭线窃听的权力范围。
“爱国者法案”允许执法部门去了解公民买磁带、书本和杂志的纪录,也可以查询去过的聚会场所和音像租赁店的信用卡纪录,也可以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搜查民众的家和营业场所。
“爱国者法案”另一个引起争议的条款涉及“偷窥”。偷窥条款允许政府在某些情况下推迟通知被搜查对象。如果法官认为,提前通知被搜查对象会给他提供销毁证据、躲避执法人员的追查、威吓或杀害证人、甚至暗中通知阴谋集团其余成员的机会,就可以决定推迟通知被搜查对象。比如,联邦调查局接到的情报显示,某一恐怖组织要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引爆事先放置的炸弹,调查人员知道其中一名恐怖分子以及他藏身的旅店,但希望在炸弹爆炸之前查出还有哪些人卷入了这场阴谋,因此就要在这名恐怖分子不在时进入他的房间搜查,以免打草惊蛇。这种推迟通知被搜查者的做法在普通刑事法中是允许的,“爱国者法案”所做的只不过是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不同做法标准化,规定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颁发推迟通知的搜查证。
过去,法庭允许政府在不事先通知被搜查者的情况下进行搜查,但这种情况非常有限。根据“爱国者法案”,政府基本上任何时候都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房主的情况下进行秘密搜查,只要他们向法庭说明事先通报会破坏刑事犯罪调查就可以。
按照“偷窥”条款的规定,公民个人被政府监视,自己却毫无所知。除非政府后来对受监视的人提出刑事诉讼,否则这个人可能永远不知道自己曾被政府监视过。
这些赋予政府的权力是不是太过分了呢?在“9?11”事件的阴影下,美国人不这么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人发现他们搬起了石头砸到自己的脚。于是,他们在自己的镇议会和市议会反映问题,现在已经有上百个司法管辖区颁布决议和法令,谴责‘爱国者法案’对民权的侵犯。
美国最高法院尚未做出是否违宪的判决。
律师算什么?该抓就抓!
律师在美国的身份很特殊,可以说是刀枪不入。但美国的强权政策也会管到律师,尤其当这个律师是个“刺儿头”的时候。
2002年4月9日,美国政府派五名警察把林妮?斯图尔特逮捕。林妮是资深民权律师,曾当过穆斯林恐怖分子希克什的辩护律师,希克什曾经预谋炸毁纽约的建筑物和刺杀埃及总统穆巴拉克。
联邦政府对斯图尔特律师的指控是,在希克什和埃及恐怖组织之间传递信息。
当天晚上,联邦司法部长艾什克劳夫特做客哥伦比亚公司的晚间幽默节目“夜晚秀”,著名主持人戴维?赖特曼问司法部长,为什么逮捕一个为恐怖分子辩护的律师?
部长一脸轻松地说:“我们只是不允许那些被定罪为恐怖分子的人在坐牢期间,从监狱里遥控外面的恐怖活动。”
部长很狡猾,他不选在新闻发布会上评论此事,而是在一个美国人家喻户晓的滑稽节目上解释一番。
一年挣将近一亿美元的大牌主持人,拿着大公司主子的薪水,赖特曼当然不会进一步逼问他的部长,当然不会去问,为什么把一个7个孩子的祖母以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关起来,或者问,一个律师的辩护权为什么得不到尊重和保护?赖特曼很爱国地呼口号道:“上帝保佑美国!”
观众一阵鼓掌,使我不得不感叹,美国电视观众的智商真低,他们豢养了智商低的电视节目,造成他们的智商更低。
2003年7月,联邦法院撤销了美国政府对斯图尔特律师的指控,理由是,政府律师对她的指控“违宪地模糊不清,而且没有一个指控标准。”
司法部长艾什克劳夫特不甘心,4个月后又重新指控斯图尔特律师,说她是恐怖分子。司法部举出的“事实”是,当她的恐怖分子客户与其翻译对话时,她在制造噪音掩护;而且,她告诉恐怖分子客户,吃过多的巧克力会带来心肌梗塞。司法部的律师认为,她这是在跟恐怖分子传递暗号。
大主持赖特曼请了司法部长到场演出,但忘却了采访故事的另一主角——斯图尔特律师。也许没有得到公司老板的指示,或者采访了斯图尔特律师就得罪了公司老板吧!?
美国就有一个法律,允许政府把人抓走,不需要逮捕令和任何指控文件,把这人关起来,不能见任何人,包括律师,关的时间可以任意长,不能去任何法庭说理。听起来像在纳粹德国,但实实在在是在美国,说美国正在变成一个警察国家,不为过。
钱主自由论
在美国是有些民主和自由,但都是有代价的,什么东西在这里都可以明码标价的,包括民主和自由。从财富均匀的角度看,美国根本不是民主社会。对钱的热爱和崇拜是一切罪恶的根源。美国用钱控制个人,控制家庭,控制社会,还试图控制世界。说什么美国人最有个性,没钱就没有个性,钱才能张扬个性。
美国的游说集团用金钱影响政治的把戏司空见惯。我给2,000美元,可以单独和总统照个像;我给5,000美元,可以让一个国会议员把8月21日定为“南阳诸葛亮”日;我出100万美元,也许可以在罗德岛州当选个联邦参议员,这个罗德岛没有南阳市大,也没有南阳人多,多花些钱,变相地送每一个家庭几百美元,我就不怕不被选上。
这整个美国是由一小撮有钱人掌握着的,占人口1%的富翁控制着40%的财产。尤其是富有的犹太人,连很多美国人都议论,说这个国家被犹太人控制了。他们可以用钱影响共和党和民主党,迫使政府为他们谋福利,为他们减税,给公司拨发政府贷款,有钱的犹太人当然要政府制定对以色列有利的政策。
美国为什么铁路越来越少,公路却越修越密集,路上的汽车密密麻麻,那些蠢笨占地并极具杀伤力的吉普车越来越多,根本原因都是汽车商们、石油商们雇用游说集团捣的鬼。
在钱的面前,美国只有一个政党,根本不是两党轮流执政,而是一党专政,那就是钱党。这两个政党的人纠合在一起,就是为了维护他们共同创造的制度。难怪多数美国人不去参加总统选举的投票,因为去选举就像是去一家昏暗的餐馆,菜单上只有土豆丝和土豆条,怎么点菜?吃土豆,还是不吃土豆?不吃就只有不去或者离开。离开了就无处可去,镇上只有这一家餐馆。
每4年,美国餐馆就开门大酬宾,但菜单上只有两个菜,而且味道都一样,第三道菜因为没有上桌费很难进去,顾客也没有别的餐馆可去。有谁看到选举年11月的《纽约时报》或《华盛顿邮报》上的头版报道说,美国各地各民族人民精神抖擞地迈向投票站,庄严地或骄傲地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
大多数美国人都把时间和精力放在马赛、狗赛、车赛和球赛上,谁在乎谁最终被当选为总统?
说美国是钱主国家不为过。它的自由也不是由宪法约定的,而是由钱来定价的。当初制定宪法的人大部分是富人,是种植园主、制造商、运输商和律师。只有一个人是农场主,来自佐治亚州。所以美国开国先父麦迪逊说,“政府的首要目标是‘保护私有财产’”,换句话,也就是保护这些立国者的财产。这个首要目标也是大多数移民来美国的首要目的,美国挣钱相对容易。什么为了宗教自由,为了防止专制政府迫害,都是堂而皇之的借口,真正动机就是为了发财。
想改变美国政策吗,想拿到军火订单吗,你心里想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你担负着人民的重托,或者受公司指派,到华盛顿去请愿。恐怕你要找不到门,或者摸门当窗户。
你应该找谁?
你必须去找那几个共和党的骨干,还有密西西比州现任州长开的专走后门公司,拿几百万美元给他们乖乖呈上,研究研究。人家都是布什从小一起穿开裆裤长大的铁杆,说上话没问题。
披着合法的外衣,有钱人可以拿外交政策乃至整个国家利益为某个集团服务,美国人民还真拿他们没办法。你打电话给布什,说你是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老板,这个电话必然受到充分的重视;但你如果说你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谁会理你?我的一个朋友,为一不平事要找内华达州的联邦参议员,径直走到他的办公大楼,门槛高高,他首先遇到的人身安全检查比上飞机还繁琐,吵嚷了半天才见到参议员的办事员之一,一个20多岁的大学毕业生。但如果他是赌场大老板,一个电话,这位参议员恐怕要屁颠屁颠地亲自上门吧?!
政客竞选,你拿钱,帮政客铺天盖地地宣传,政客被选上后为你办事,这不是私下交易,法律规定就可以这么做,谁敢说腐败?这是我们民主自由的运作方式,先进啊;这就是我们文明世界的游戏规则,高深啊。
当年亨廷顿有个“文明冲突论”,认为世界上的冲突都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如中东地区的巴以冲突,就是基督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之间的冲突,其实这是胡说。
亨廷顿摆出一幅基督文明高人一等的圣人模样,为自己的主子服务。各地冲突的根源是什么,归根到底一个“钱”字,强占土地、觊觎石油,最基本的不是源于文明的冲突,而是由金钱因素引起的,有钱人的贪得无厌,造成与穷人和穷国家的冲突。对于钱的冲突都是基督文化带来的,就是拜金主义。西方人的人生信条就是“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如果美国有钱人深悟“茶亦醉人何必酒,书能香我不须花。”的奥妙,这天下就没有冲突,人与人,人与自然就没有这么多麻烦。
美国倡导所谓的自由贸易,但在药品管理上非常反对自由贸易,反对竞争。联邦药品管理局在保护大制药公司,以保护国内人民身体安全为借口。为何这样做?局长要听公司的,退休后他会马上在局旁边设个办公室,有大制药公司来买单付租金,而且支付他巨额工资。
再看联邦贸易委员会,本来,它首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其次是保证中小企业有个自由竞争的空间。对于保护普通消费者不受大公司欺骗和剥削的目标,联邦贸易委员会早已置若罔闻,整天忙着充当大公司的推销员和啦啦队员。对于电视里的伟哥广告,女的对着广大观众说:“我的男人用的是——伟哥。”其实,这句话只是个台词,她的男人并没有用伟哥,联邦贸易委员会是不会去调查的,为什么?联邦贸易委员会哪里敢得罪财大气粗的辉瑞制药公司!
通用公司的游说经
钱在政治中是一个推动力量,也是腐败力量,政客们拿到支票的时候都是心里一阵狂喜的,他们可不管这钱来自何方。影响力深远的游说集团跟旧时候中国农村办事的风格一样,讲什么法规政策啊!拿条烟、喝场酒、叫出来吃顿饭,这事就这么定了,批了!
在华盛顿,像绿色和平组织或大赦国际这些都是小游说组织,大玩家都是大公司雇佣的,这些人的任务就是在候选人、国会议员和政府官员身上花钱,目的是为了拿到政府合同,对自己的行业减少管制和减税,可以对环境加大污染,可以迫使别的国家接受自由贸易和减少贸易关税。最大的游说公司之一是通用电气公司办的,其在华盛顿的游说公司雇了一百多人,多是退休的将军、前国会议员和大牌律师。通用电气是生产飞机发动机、医疗设备、核电站、空调、冰箱、灯泡的大公司,所以它的游说人员也各有分工,有人负责税法,有人负责航空业,有人负责环境政策,民主党的议员由通用公司派出专人伺候,共和党人也不能被忘记。在里根政府时期,里根要减税,那些减税条款都是通用电气公司的游说分子起草的,所以从1981年到1983年尽管其净赢利达到55亿美元,通用电气一分钱都没交!通用电气要生产一种透视骨髓的仪器,但要赚大钱,必须让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保险付钱,通用电气就在政府身上花些气力,政府签字支持,这设备就可以大卖特卖了。
花那么多钱值得吗?当然值。通用电气也是美国军火的最大供应商之一,从军用卫生纸到战斗机发动机都卖。美国政府去打伊拉克,通用电气能不支持吗?通用电气让美国政府去打伊拉克,美国政府敢不听吗?
当通用电气总裁韦尔奇在北京中国大饭店高谈阔论他的管理经时,没有记者询问他的游说经,我颇感到失望。
只要付钱,克林顿总统可以把白宫里的林肯卧房出让给捐款者一夜睡上一觉;只要出钱,克林顿总统可以和任何身份不明的外国企业家喝咖啡。克林顿可是民主党总统啊,民主党可是为贫苦大众请愿的啊?
管它!钱呢?先拿出来!
捐款者也不管政客来自哪个政党,有何政见,只要拿钱办事,捐吧!你捐钱来我办事。往往是,一家公司会同时给两个政党捐款,都不得罪。雷诺?纳贝斯克公司,就是在北京做饼干的那个,给共和党一百万,也同时给民主党五十万,钱不烧手,谁管其旗下雷诺公司的烟草危害身体健康?
总统候选人鲍布?多尔是共和党的元老,强烈反对同性恋。某组织寄一张支票给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鲍布?多尔,多尔开心得很,但当他得知这个组织是同性恋性质,就只有退回这张支票。但钱不烧手,他需要钱!也需要选民!他马上改了主意,向该组织道歉,把支票退回的错误推在他的竞选班子身上。
著名政论讽刺家麦克?摩尔做了一个试验,他给当时参加总统竞选的帕特立克?布坎南寄了几张支票,抬头分别来支持堕胎的组织和声援连环杀手的组织。布坎南还真是“爱娼不爱贫”,大小通吃,他把钱塞进了腰包。
美国政客搞竞选,政治主张和治国大计是次要,第一要务是筹钱。许多选民抱怨说,政界人士花太多时间筹款,全心谋钱,上厕所都尿不净,裤裆老是湿的,影响了他们为选民服务的本份,而且大笔竞选筹款究竟如何花掉,让大家都雾里看花,腐败难以避免。
为了防止竞选筹款的腐败,国会制定了“联邦竞选法”,随后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地进行过几次重大的改进,例如,1907年国会通过“蒂尔曼法”,禁止银行和公司在联邦选举中进行政治捐款。1925年,国会修改了“联邦反腐败行为法”,对竞选联邦公职的候选人的竞选开销做出限制,同时建立了申报制度。从1947年开始,“塔夫特-哈特利法”被贯彻执行,永久禁止工会、公司和跨州银行进行政治捐款,这个规定不仅适用于总统大选的政治捐款,也适用于大选初选的政治捐款,该法一直实施到1971年的。这些法律从3个方面遏制筹款腐败,如限制筹款的数额,努力确保筹款公开,让公众知道谁捐了钱以及捐了多少,限制筹款的来源,禁止公司和工会向国会、总统等各种联邦公职的竞选活动捐款。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竞选公职成为一场大型演出,变得越来越昂贵,由于电视的普及,候选人越来越需要商业化的包装,没钱难办事。在竞选活动中一掷千金变成进入官场的敲门砖。为了防止每况愈下的腐败,197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竞选法”,确定为符合资格的候选人设立公共竞选基金,免得他们当选前低三下四地求爷告奶,当选后两肋插刀知恩图报,失去政治贞操。
变个手法,政治人物还是可以拿到大量的钱,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1995年7月,据美国媒体披露,在1996年总统竞选期间,民主党向可能捐款的对象开出清单,说只要肯花钱,总统、副总统、第一夫人和第二夫人都能见到。明码标价的具体情况:完全按花钱多少,享受不同程度的礼遇:捐10万,可以分别同克林顿总统和戈尔副总统吃两顿饭,可以参加民主党到国外参观的贸易代表团,捐5万可以参加克林顿总统的酒会,并与戈尔副总统共进晚餐,捐1万元可以参加克林顿总统的酒会等。1996年,克林顿总统为了募捐,前后参加了237次这类募捐活动,有时他甚至在同一晚上在华盛顿同一家旅馆里参加两个晚餐会。此一清单曝光后,引起美国公众强烈不满。近年来,许多美国人呼吁改革美国的竞选制度,国会也通过了一些法律,对政治捐款做出一些限制。但竞选募捐的做法并没有根本改变,美国金钱政治的本质也没有改变。
你出钱,我办事
布什总统上台后,对于大公司集团的选举捐款,做出了如下回报。对大石油公司的回报:消减资助可再生能源研究的联邦经费的50%;消减资助研制洁净高效汽车经费的28%;允许国内事务部部长建议开发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煤矿、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建议销售阿拉斯加野生地带的石油天然气田。
对大保险公司的回报:对于帮助无医疗保险的穷人治病的医院、诊所的联邦资助经费消减86%;提出议案以穷人和中产阶级更难申请破产,即使他们背负无以偿还的医疗账单。
对大工业公司的回报:拒签1997年达成的阻止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虽然世界上178个国家已成为缔约国;同时消减联邦环境保护署6亿美元的经费。
对大烟草公司的回报:美国联邦政府律师正在起诉各大烟草公司,联邦司法部请求派遣大量律师准备此次诉讼,但布什只批准了计划人数的3%。
对大富商巨贾的回报:连续几年实行减税政策,最大受益者是那些特别富裕的人,40%的财富集中在只占人口数量1%的富人手里。
对大军火商的回报:推动设计制造“迷你小核弹”,用以掘地三尺地摧毁目标,不管这个计划是否违反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对大汽车公司的回报:推翻以前禁止在6千万亩国家森林里开发道路的禁令;取消要求汽车制造商必须在2004年以前研发出高效汽车的最后期限。
对日本的回报:一些亚裔妇女在联邦地区法院集体起诉日本国政府,诉因是他们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迫为性奴隶,但布什政府要求撤除这一集体诉讼。
如何定义“恐怖主义行为”?一小撮极端分子劫持飞机冲向大楼,这是恐怖主义行为;一小撮仇视社会的愤怒人士开着装满炸药的卡车去炸毁政府大楼,这是恐怖主义行为;一小撮头脑狂热的青年身带炸弹,自杀式地掀翻一辆公共汽车,这也是恐怖主义行为。这些人都是对人类生命的威胁和戕害,都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和惩罚。
但是,腰缠万贯的大公司老板们贪污受贿做假账,让成千上百人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失去养老保险,这是不是恐怖主义行为?
在美国,大多情况下,不是。因为老板们有的是钱,有的是巧舌如簧的律师,这些老板们依然可以上《财富》杂志的封面,依然可以身价倍增。
富可敌国的大石油公司老板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挟天子以令诸侯,把美国推向战争,使几千美国人死伤,使成千上万伊拉克平民承受苦难,这是不是恐怖主义行为?
提莫斯?麦克维应老布什总统之命去了伊拉克战场,杀了几个人,回来得一个金质的勋章;而后,他开车去俄克拉荷马州州府炸了那里的政府大楼,他成了恐怖分子,被送上了死刑电椅。那第一次的杀人行为不是恐怖主义行为?按美国人的说法,不是,因为是为了美国。
看看美国内阁成员的背景吧:
乔治?布什,总统,一个失败的石油商;
迪克?切尼,副总统,前哈雷伯顿公司首席执行官,哈雷伯顿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钻探服务公司;
康多利萨?莱斯,国务卿,前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担任雪佛龙石油公司董事长达十几年,有一个油罐因她而命名;
斯宾塞?亚伯拉翰,能源部长,当过一届参议员,接受过最多的来自汽车工业的竞选捐款;
唐?伊万斯,内政部长,曾任德尔塔石油公司的律师;
安德鲁?卡德,总统办公室主任,曾任通用汽车公司的首席游说师。
看,这些人上台后,当然会采取对石油公司和汽车公司有利的政策,少修铁路多修公路,讽刺温室效应的说法,不加入京都议定书,开采处女地的石油,而且在中东拉近专制的沙特,铲除捣蛋的伊拉克,威胁不温顺的伊朗。
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报告显示,2004年竞选一名参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是2,518,750美元,最高达31,488,821美元;竞选一名众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是511,043美元,最高达到9,043,293美元。大选电视广告费创下历史新高,共和党、民主党阵营和外围组织在大选中投入的电视广告费,合计达12亿美元。广告播放达75万次,相当于2000年大选的两倍。仅在2004年10月1日~13日,共和党在广告宣传上就用去1,450万美元,民主党在10月份前20天的广告费达2,400万美元。在选举中,政党和利益集团既为他们中意的候选人捐款,也更直接地把资金用于最大限度地扩大他们自己对选举的影响。在马里兰州,一些公司老板的捐款高达13万美元。为回报这些大的政治捐款人,候选人当选后就为他们的利益服务,《巴尔的摩太阳报》把这种现象称为用金钱“购买权力”。①
由于38个州的地方法官需要选举产生,许多法官候选人开始打竞选广告,寻找捐款大户。一些利益集团也介入法官竞选。
再来看看战后伊拉克的移动电话业务。萨达姆倒台后,伊拉克通讯设施遭到毁坏。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这可是一个重要的生意机会。
一家设在巴林的电话公司反应快,马上动手架线设网准备把伊拉克的手机业务开展起来。但这家公司却不是布什共和党的朋友,伊拉克的联军临时管理机构马上将之关停,命令其拆除发射塔。原因是,不是因为这些电话网帮助恐怖主义,而是美国的公司没有从中受益!
联军临时管理机构马上把埃姆西埃公司找来,奖赏高达4千万美元的手机业务合同。这家公司的前身是破产的世界通讯公司,该公司的老板被联邦政府指控并定罪,说制造历史最大的会计丑闻,而且不准再接受新的政府采购合同,但伊拉克又不是美国,那里是这家公司的家。
如今伊拉克的手机服务并不好,原因是这家公司并没有安装手机业务的经验。但它能够拿到合同,原因是布什竞选时,它捐了好多款,这是应有的回报。
有钱能使律师推磨
傻瓜人民选出傻瓜总统
来美国前,我有一个错觉,认为美国是一个鼓励竞争、机会众多、封建传统束缚极少的国家。穷小子凭借个人奋斗发财致富出人头地的故事,俯拾皆是啊。美国开国先贤的立国理想,是建立一个没有世袭贵族特权、没有明显等级差别的民主社会。想当年读书读到,国父华盛顿将军拒绝王冠而选择了总统,有点像孙中山。后来我在对岸看到,穷小子克林顿脱颖而出,29岁当选州司法部长、32岁当上州长、46岁登上总统宝座。相形之下,克林顿的耶鲁校友、里根总统的二公子罗纳德?普莱斯科特?里根不听父母劝告,自动退学,献身艺术,苦练芭蕾,结果在其父总统任内,一不留神沦落为靠失业救济金糊口的穷光蛋。
但美国真是一个崇尚白手起家和个人奋斗的社会吗?写这些文字时,正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我看到微软全国广播公司的“热门人物”栏目,专讲小布什总统。奇怪的现象是,里面关于小布什的内容不很多,大部分在讲老布什。
可叹可悲啊,总统的儿子仍然被挑选为总统,这就发生在崇尚个人奋斗的美国!小布什当然也可以个人奋斗,但没有老布什和他的党羽扶持,小布什今天至多是德克萨斯一家小石油公司的小老板。
在金钱和集团利益的摆布下,自封为信奉个人奋斗的美国人,愚蠢地在2000年挑选了一个愚蠢的人当了4年的愚蠢总统,带来美国历史一个愚蠢的时代。布什的当选和连任成了对美国式民主最大的讽刺。
这样的总统用一个虚假的借口把美国拖入一场战争,死伤多多,搅得世界很不太平,国内的经济疲软,居然还能在2004年连任,美国人民不傻,谁傻?
这位总统在发动伊拉克战争时,让政府出资4.5千亿美元,为打伊拉克,他从来不让大军火商和石油商捐款。但是,当新奥尔良的灾民亟需救济时,他只让国会拨款100亿美元,然后把爸爸和克林顿叫在一起,面对全国的观众,愁着脸要求大家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