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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华 当前章节:15082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8:31

  缪斌与蒋介石不是一般关系。1924年黄埔军校建立时,缪斌就是黄埔军校的政治教官。北伐时,他是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党代表、蒋介石总司令部经理处长。北伐胜利后,缪斌为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长,也算得上是一位响当当的角儿。抗日战争时期,缪斌当了汉奸,先任新民会会长,后为汪伪国民政府立法院及考试院副院长,却没有什么实权。心高气傲的缪斌与汪伪高层关系不睦,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于是闲居沪上。缪斌脚踏两只船,秘密与重庆国民政府暗通款曲。

1944年,日本政局动荡。新内阁首相小矶国昭与海相米内光政等人上台不久,便面临美国即将出兵在中国华东沿海地区登陆和进攻日本本土的严峻形势。这样,日本将面临两面作战的困境。于是小矶国昭等人主张应与蒋介石实行停火,并使其脱离英美阵营,同时设法与苏联结成统一战线,一举扭转不利的战局。

是时,汪伪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已病人膏肓,去日本治疗,朝不保夕。由于缪斌吹嘘与蒋介石有很深的关系,于是小矶国昭便通过内阁国务大臣兼情报局总裁绪方竹虎,邀请缪斌访日。绪方竹虎写信给南京支那派遣军总司令部总参谋长松井太久郎,代邀缪斌访日,但被日军派驻汪伪政府的日本军事顾问柴山兼四郎所制止。

汉奸缪斌  这时候,缪斌已知道日本方面的意思,与重庆秘密联系,摸蒋介石的底牌,得到的答复是可以继续接触。11月16日,缪斌洋洋得意地来到南京,见到伪行政院副院长周佛海,说:“重庆方面希望美军在华登陆前,日本从中国撤兵,蒋先生并不希望美军在华东登陆。”

周佛海问:“你何以得知这样的消息?”

缪斌大言不惭地说:“我与军统有关系。”

周佛海说:“让日本撤兵,只有我可以办到,但日本撤兵后,重庆没有和平表示怎么办?我希望重庆可秘密派一人来进行谈判。”

缪斌神气地说:“我就可以代表重庆谈判。”周佛海听后极为反感,认为他完全是胡说八道。

同年12月9日,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指示支那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直接办理对重庆的政治工作。冈村命令其副总参谋长今井武夫开设与重庆的无线电通信线进行联络,由于日渝双方立场相距甚远,无有进展。

缪斌好大喜功的性格使他认为扭转乾坤的时刻到了,他自告奋勇,要求上海日本宪兵队准其用无线电台与重庆联络,充当日渝双方的中间人。

小矶国昭见缪斌有可利用的价值,于是再次邀请其访问东京。缪斌在东渡之前秘密与军统联络,请他们将此行报告蒋介石。很快,军统转达蒋介石电谕,准其为秘密使者。

1945年3月16日,缪斌从上海虹口机场乘日本军用飞机直飞东京。在茫茫无际的东海上,自负的缪斌自诩能掌握扭转乾坤的力量,在层层叠叠的云海之上,口吟一诗以言志:

全局黑白愈分明,挽救狂澜在此行。

保得东海一角在,休愁西洋百万兵。

骄横便觉仇人多,患难方知兄弟情。

独惜伊藤早谢世,谁来与我订誓盟。

在这首诗中,缪斌自比李鸿章一类的外交人物,具有掌握中日双方命运的决策大权,认为日本却缺少签订《马关条约》时伊藤博文之流的角色,狂傲之极,可见一斑。

在汪伪政府中,缪斌充其量只是一个三流人物,却以蒋介石的代表自居,到东京被当作国宾对待,住进了首相迎宾馆。当晚,他与绪方竹虎会谈时,便拿出自己拟定的《中日全面和平案》交给日方。

绪方竹虎将《中日全面和平案》转呈小矶国昭首相。3月18日夜,双方进行了会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小矶国昭说:“此方案要经过最高战争指导委员会讨论才能决定,我本人没有决定权。”

缪斌说:“我与蒋委员长公谊私交极深,此案如能通过,我将在东京直接与重庆方面进行联络,谅必无问题。”

小矶国昭在日本最高战争指导会议上报告了缪斌来日经过,以及缪提出的《中日全面和平案》,并说欲以此案为基础,准许缪斌在东京使用无线电台直接询问重庆方面的意见。

陆相杉山元首先发言,斥责小矶首相的荒唐做法,说:“缪斌为重庆和南京都不堪大用的角色,此人如今以何种资格来当此重任呢?”

小矶国昭回答:“缪斌自称为蒋介石的秘密代表,但没有身份证明。”

外相重光葵说:“就缪斌的地位来看,他所提出的方案要日本让步,只会被他个人及重庆方面利用,不能达到真正的和平目的。何况,驻南京大使谷正之来电说,利用缪斌既违反了过去的决定,又轻视了南京政权,决无成功的希望。”

米内海相也一反过去支持首相的积极态度,表态说:“一国首脑轻易与缪斌举行会谈,结果只会让对方获得情报。日本与其会谈,并不能有搜集情报的便利,反而有泄露立场的危险。”

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指出:“即使缪斌策动成功,在美军的威胁下,日军撤退也必发生危险,这样说,与缪的工作是徒劳的。”

在一片责难声中,小矶国昭首相单独晋见日本天皇,将与中国重庆政府的和平交涉计划报告了天皇。

天皇认为:“和平工作通过缪斌这种人是不能成功的,请送缪斌回上海。”

缪斌此行以失败告终,并导致了小矶国昭内阁的倒台。

而缪斌却以此为资本,到处吹嘘自己的能耐。日本投降后,蒋介石下令严惩汉奸,有几次军统人员要逮捕缪斌,缪斌就拿出一张电文说:“老子有蒋委员长的电谕,我是派到汪伪政府里去进行策反的,不信你们去问蒋委员长!”果然,画符吓鬼,每次他都能化险为夷。于是缪斌更加狂妄,将他去日本谋和的经历说成是奉了蒋介石的命令,这无疑将蒋介石与日方勾结的秘密宣扬出去。

美国从日本方面搜查到有关缪斌赴日的文件,于是询问蒋介石,为何在盟军取得胜利的形势下,还要单独与日本媾和?蒋介石发誓说,这都是日本的谣言,绝无此事。

1945年10月,在陆军总司令何应钦直接安排下,缪斌以汉奸罪被逮捕,1946年4月被押送苏州江苏高等法院受审。在法庭上,缪斌仍夸夸其谈,说:“我与军统局中有联系,民国三十三年冬曾赴东京与日本首相小矶国昭会谈,此行是奉中央之命与日本谈和的,南京与重庆方面的重要人物都知道此事。”

蒋介石对此大为震怒,立马下达手令:“缪斌可杀!”

军统局向江苏高等法院移送缪斌之文中说:“缪对抗战虽不无微功,乃属投机取巧。”不承认缪斌的所谓“功劳”。

缪斌旋即被江苏高等法院以极快的速度进行审判,并宣判死刑。

1946年5月21日下午,缪斌在苏州监狱伏法,“崩崩”两声枪响,缪斌倒地气绝身亡,成了第一个被审判并第一个被枪决的汉奸。

黑吃黑 周佛海被赦之谜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出卖民族利益的大汉奸进行了审判,其中像陈公博、褚民谊、缪斌等都被实行了枪毙,惟独汪伪二号汉奸头子周佛海却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这其中到底有着怎样的黑幕呢?

1946年8月6日,大汉奸周佛海等从重庆被押回南京,先关押在宁海路看守所,很快,军统将周佛海的案卷移交首都高等法院,周佛海被移往老虎桥监狱。

10月上旬,首都高等法院起诉周佛海。周佛海对所犯罪行进行了答辩,并聘请全国著名的大律师章士钊为辩护人。章与周的岳父杨卓茂为总角之交,自愿为其辩护。

10月21日上午9时许,首都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在朝天宫文庙大成殿对周佛海进行公审,前后长达五个小时,观者达万人之多,创下审判汉奸以来的最高记录。

周佛海在冗长的自白书中,除了说明自己担任的十数种伪职属空头名义外,着重说明自己早已自首并配合重庆方面开展抗日工作,委婉地否定了检察官指控他“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的罪名。抗战时期由重庆派往上海、南京等地的国民党中央工作人员马元放、蒋伯诚、吴绍澍、吴开先、程克祥、彭寿等秘密人员,被汪伪特工逮捕,皆经周佛海保释出狱。这些人都愿意为周佛海证明;陈立夫也亲自为周佛海写材料,证明他是“地下工作者”。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也出具了对周佛海有利的证明。从以上的人证、物证来看,周佛海的确与军统有联系,掩护过地下工作人员,抵制过日寇的某些祸华计划,并对策应美军登陆布置了军事上的策应。这些都是不辩的事实。

中共一大时期的周佛海  11月2日,南京首都高等法院在朝天宫公审周佛海。上午9时20分,周佛海在法警的押送下来到法庭。当时旁听的民众及新闻报纸上都对周佛海有表示同情者。尤其大律师章士钊的雄辩,“引经据典,娓娓动听,惜其声章稍低,且稍带湘音,听众不能全闻全懂耳。其余两律师一根据法律发言,一根据有利证据立论,均甚精彩”。周佛海在法庭上之辩述,曾博得不少青年人的同情,“鼓掌三次,法警虽禁而不能止”,他不无得意地在日记里写道:“旁听者中对余或有侮辱之言行,乃竟鸦雀无声,听余陈述,且多表示同情者。乃知民众对余之态度矣。”当法官宣布退庭时,“庭外听众仍以掌声相送,经法警强制乃止”。

11月7日,首都高等法院在南京朝天宫对周佛海汉奸案进行判决。

审判长赵琛高声宣判:“被告周佛海,男,年五十岁,湖南沅陵县人,前中央宣传部部长,住南京西流湾八号,现在押。”

“右被告因汉奸案件经检察起诉,本院判决如左:周佛海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

听众中有一位行政院女职员对此判决表示愤慨,当众说:“如果周先生能出狱,我当无条件嫁给他。”此事让周佛海知道后,认为其“感情厚意,至堪感戴”。

周佛海之妻杨淑慧到处托人,找政府及国民党要人洪兰友、陈布雷、陈芷汀、吴鼎昌、谢冠生等人,希冀改判死刑为有期徒刑;同时杨氏向最高法院院长夏勤提起上诉,要求复判,后经高院驳回,维持原判。此时,小道消息满天飞,都认为执行在即。

这时,立法委员马晓军之妻忽然告诉杨淑慧:她认识蒋介石之外宠吴小姐,她已代求吴向蒋介石说情,为周佛海要求减刑。吴已答应,但其手下办事者索要报酬,需金条进行打发。杨淑慧救夫心切,当下应允。谁知这是军统局毛人凤等人欺诈钱财的一个圈套。

马晓军之妻告诉杨淑慧,交金条二十根,并写两件呈文,由杨氏署名,一交国民政府文官处;一交军统局转呈蒋介石,然后静候佳音。

数日后,马妻兴冲冲来见杨淑慧说:“事情全办妥了,蒋主席已将呈文批复交最高法院院长夏勤予以减刑。如果希望特赦,需要另写呈文,不过……”

她卖了个关子。

“不过什么?快说啊?”杨淑慧急不可耐。

马妻说:“对方还要再加金条十根,将来如财产发还,要由吴小姐支配,先交半数。”

杨淑慧急赴上海,拿出多年私藏细软,又将女儿结婚的首饰变卖,并向各亲友告贷,凑足了“黄鱼”赶回南京;又写一要求特赦的呈文,交给马晓军,并预付金条十五根。

马晓军夫妇后告杨淑慧:“呈文已交蒋纬国送京面呈主席。”

杨淑慧不解:“何得以托到二太子处?”

马晓军诡谲一笑:“纬国之妻石静宜是吴小姐做的大媒,而且吴之二女儿与纬国夫妇共住一处,不过嘛……”

杨淑慧对“不过”早已心领神会,咬着牙问:“还要打点多少?”

马晓军双手指交叉做十字状:“必另送二太子金条十根。”

杨淑慧狠狠心,将余下的金条如数交给马晓军。

12月28日,马晓军告诉杨淑慧:“吴小姐从上海打来电话,说佛海兄的大赦令十几天后便发表,并要我转告嫂夫人,为佛海兄安排住处。”

杨淑慧焦急地说:“住处?西流湾的房子都被法院查封了。我现在住在朋友杨医生的家里,这两天我就去租房子。”

马晓军摇摇手:“不必如此,不必如此,佛海兄大赦令一经公布,法院还不得将西流湾的故宅发还你们?”

杨淑慧将此消息告诉周佛海后,周大喜,竟一夜辗转,“当时相传元旦有大赦,余等同案亦在赦内,或大赦时对余发表特赦欤?余亦竟作此想矣。”

1947年元旦,周佛海兴奋之极,“有人来谓今日已颁大赦令,我辈在减刑之列,群情欣然……后阅报始悉除外,群情沮丧万分。盖希望数月,一旦冷水浇头也。”杨淑慧也懊恼万分。

马晓军亲赴老虎桥监狱安慰周佛海,说:“佛海兄,原来说元旦要特赦,吴小姐特来电话,要我转告你,元旦来不及了,因为必须交司法院呈请,来往约需十余日,请嫂夫人借一步说话。”

周佛海与其妻杨淑慧  杨淑慧暗暗叫苦,只得出来。马晓军一脸贪婪,伸出四个指头:“黄鱼还要四条。”

“马先生,行行好,我实在拿不出来了。”

马晓军说:“谁不知周先生有银子?当过伪中央储备银行行长与财政部长。拿钱换命,公平交易,晚了我可不负责任。”他补充说:“我可没得一个铜子儿,这是打发文官处承办各员的。”

周佛海在日记中绘声绘色地记下了这一敲诈经过,心疼不已地写道:“淑以功亏一篑与之。伊辛万苦筹集之三十条,仅余一条矣。”

1947年1月8日,马晓军告诉杨淑慧:“公文已于6日送达司法院,佛海兄出来后,我当上门贺之。”

周佛海夫妇又在幻想中数日子。1月20日,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判决公布:“被告周佛海……原判决核准。”周佛海听后呆若木鸡。

杨淑慧暴跳如雷,她怒气冲冲打上马府,大声喧嚷,吓得马晓军一把拉住她胳膊:“姑奶奶,小声点,进房间说行不行?”

杨淑慧不依不饶:“瞎了你的狗眼,骗到老娘头上,人财两空,鸡飞蛋打!好吧,事到如此,我们鱼死网破!说,到底是怎么回事?”

马晓军哭丧着脸:“我说,全说,只是……您先别动怒,小点声音。我实在不认识什么主席外宠吴小姐,这一切均为军统局副局长毛人凤之妻所为。”

“原来是向影心那个骚货,”杨淑慧柳眉倒竖,“为何不早告知老娘?”

“毛家那个骚货不让我说,真是该死。”马晓军破口怒骂,以图平息杨之恶气。

杨淑慧叉着腰:“你去告诉毛人凤那个王八蛋,不把老娘的条子交回来,我也拼死闹将出来,怪不得说我们是汉奸,不这样,军统局那帮家伙如何发财?”

杨淑慧打草,毛人凤蛇惊。周佛海日记中记载:向影心托蒋介石侍从室胡静安之妻转告杨淑慧之弟媳:“请淑慧不必声张。盖郑介民与毛人凤,郑妻与毛妻均不洽,如知此事,必藉此倒毛。并谓金条将在沪退回二十条,交杨宅,南京由马退回九条。乃迄今上海仅退十六条,而马反退一条。淑慧虽允不声张,但已有知者。军统局曾派法官常书记询淑,究不知系郑或毛所派。淑不愿扩大,矢口否认。但虽如此,毛等究不安心。必欲得淑一短处以相要挟或抵制。”

果然,3月上旬,军统局再次设了个圈套。一名特务冒充中共宣传部长陆定一之特使,找到周佛海妻,说毛泽东、周恩来欲救周佛海,派他前来主持,并要杨淑慧写一信,回复陆定一。杨将此事告周佛海后,周“断定为军统人员所为,居心险恶……且所言营救方法为劫狱,更觉幼稚。中共岂作如此荒唐难成之事耶?另有阴谋竟无疑义,嘱淑此后拒与再见。”

周佛海之子将此事告陈芷汀及陈立夫,陈立夫认为:“可能系军统人员所为,因决定将此事告毛人凤,看其如何处置。”从此,那个“中共特派员”再也没敢露面。

其后,陈立夫、陈果夫联名给蒋介石呈文,要求予周佛海以减行。2月2日,蒋介石令秘书致代电司法行政部:“关于汉奸周佛海判处死刑一案,查该犯早经自首,虽未明令允准,惟在三十四年六月十九日戴故局长笠呈请前来时,曾令其奉谕转告该犯,如于盟军在江浙沿海登陆时能响应反正,或在敌寇投降后能确保京沪杭一带秩序,不使人民涂炭,则准予戴罪图功,以观后效。”

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当即将蒋介石代电转达首都高等法院院长赵琛与首席检察官李师沆,嘱其核办,赵等人不敢怠慢,决定予之减刑。

3月27日,国民政府明令减刑,改为无期徒刑。周佛海由首都高等法院审判定为极刑,到最高法院复审仍为极刑,又到国民政府明令减刑的这段日子里,无日不在惊涛骇浪中度过,受了极度惊吓,心脏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得了严重的心脏病,身体状态急遽恶化。他在日记中每每流露出这种刺激,使他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例如1947年7月13日日记:“去年九月十六日,解京时刺激之大,前已言之。盖座上客忽为阶下囚,变化过剧也。尤使人有沧桑之感也。”

1948年2月28日,周佛海心脏病复发,死在南京老虎桥监狱中。

情迷法乱 昆明胡致中案之谜

这本来是一桩普通的民间刑事案,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政治背景,但却在昆明酿成轩然大波,甚至闹到了国民政府监察院,惹得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大动肝火。这桩本来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也从此雾罩云锁,真相难明。笔者选取此例,主要是揭示民国时期民间百态之一角。

从1946年8月起,将近二十余天,昆明地方法院的门前就没有安宁过,围观的人群里三层外三层驱赶不散。一位形容枯槁的老妪席地袒腹,冲着法院大门高声怒骂,言辞不堪入耳,观者一片沸然,议论不绝。

围观者中有人认识这位老妪,系昆明市居民高杨氏,家中薄有资产,为人本分厚道。如果不是悲愤至极,何至于不顾廉耻,抛头露面?又有何胆量公开向法院挑战,向检察官叫板?

一向耀武扬威的法院推事李实、检察官李希源面对骂声,居然心虚地躲在房间不敢出头,法院门口的岗警也捂着嘴做着怪相,乐得看热闹。昆明的市民算是开了眼界,平日里谁敢在法院门口这样肆无忌惮?明摆着法院理亏嘛。

此事终于惊动了上层,这样的胡闹,成何体统?立即组织调查。闹事人高杨氏不请自到,骂一声,哭一声,字字血泪。

据高杨氏称,她年轻时即守寡,只有一养子胡致中床前尽孝。未想到民国三十三年(1944)9月14日晚突然暴毙,面色乌紫,七窍流血,经法医验尸官鉴定,系中毒而亡。高杨氏怀疑是儿媳刘秀芳下毒,因为胡致中临死前,曾服下刘某亲手煎熬的汤药一碗,胡死后,刘某不知去向,有邻人告知,曾发现刘某在昆明市西大街某处隐匿。

高杨氏按图索骥寻到了正在与奸夫姘居的刘秀芳,并将其扭送到昆明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此案的是该院推事李实和检察官李希源。最初审理的态度还颇认真,问明情况后,认为刘有重大杀人嫌疑,理应拘押收监。

晚间,李实邀来了李希源,两人来到女监,提出刘秀芳。原来李实早就心怀鬼胎,白天在庭上看见刘秀芳袅袅婷婷,杏眼含春,不禁被其美色所惑,迅速收监并非为了替死者伸冤,而是为了一泄私欲。

两个人提出刘秀芳,来到法院对门的杨小脚家,这是一家烟馆,三个人厮混了一夜。第二天,刘秀芳就成了自由之身。

刘的奸夫后来曾去找李实,威胁说:刘秀芳付出去多少,就应该得到多少,大家心中彼此有数,希望法院今后不要再为难她。

见刘秀芳已经出监,高杨氏来到法院质问。李实却说,放了刘秀芳是为高杨氏着想,他已罚刘出一万元,为死者超度亡灵。

高杨氏表示,一百万也买不回儿子的命。

李实却沉下脸来:就是这样处理,不服,可以上告!

一向软弱的高杨氏为了儿子的血海深冤,表现出少有的倔强,孤身展开了调查。刘秀芳为了摆脱罪责,制造假证。当然,这一切都由李实为她打理,很快法院也认定了刘秀芳提供的伪证。

高杨氏开始怀疑起李实的公正性了,特别是她了解到法院二李曾将刘秀芳带到杨小脚处嫖娼,更是气愤难当。1945年3月的一天,高杨氏与刘秀芳在街上不期而遇,立即扑上前去,重新将刘扭送到法院,并随即写信向省高院上告,请求复查。

5月,昆明地方法院正式开庭,李实仍高居堂上,一开口,偏袒的意向便暴露无遗。他引用诉讼程序里“亲告乃论”的原则,拒不承认刘秀芳与胡致中为夫妻,那么,胡致中养母高杨氏更与刘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上诉权利。

原告律师据理力争,被告刘秀芳与胡致中乃属明媒正娶,并共同生活了数年。抗战期间,胡致中服役在外,刘秀芳不甘寂寞,与张绍武勾搭成奸,并于1942年单方面在昆明《云南日报》刊登启事,声明离婚。其时,胡致中正在服役,并不知道此事。另根据保护军人婚姻之规定,刘秀芳单方面声明离婚当属无效。胡致中复员后,双方又继续共同生活,也并未脱离夫妻关系。因此,作为胡致中养母的高杨氏,与刘秀芳仍属婆媳,为法定关系。

李实又继续刁难,连珠炮般提出一连串问题:胡致中系中何种毒物而亡,刘秀芳毒药又买于何处,还余多少,藏在哪里?等等,已完全丧失秉公断案的法官身份,俨然如刘秀芳的辩护律师。

原告律师讽刺说:如果高杨氏知道刘秀芳何时下毒,下的什么毒,从什么地方买毒,她就能防患于未然,不至于让儿子死于非命了。再说,这些问题,理应由检察官调查,岂能去责问原告。

尽管李实一再袒护,无奈原告方义正辞严,并提供了大量人证物证,证明刘秀芳早有奸情,案发后举止乖张,实有重大嫌疑。李实毕竟心中有鬼,不能不有所忌惮。为了应付眼前局面,心一狠,宣布刘秀芳构成刑法三百七十一号第一项之罪,再度收监。

其实,这只是李实的缓兵之计。不久,他就为刘秀芳设计开脱,吩咐张绍武找来一些无业游民,为保释刘秀芳做准备。

很快,李实为刘的保释办好了一切手续,按照规定,保释犯人除应交一笔保释金外,还需要寻找具有一定身份、一定财产的殷实人家作保。李实不仅未向刘要一个子儿,而且保人都一一找好。

刘秀芳临出监时,李实再度关照,跑得越远越好,否则再被抓到,他就爱莫能助了。

闻知刘秀芳再度出狱,并已与奸夫一道远遁不知去处,高杨氏再上法院,问个明白。李实毫无愧色,拿出保释书,回答高杨氏,他是一切按章办事,请其不要妨碍公务。

高杨氏号啕大哭,恨天不公,恨地不道。哭至伤心处,索性卧地打滚,引起众人围观,终于惊动了舆论,有人甚至将案子捅到了国民政府监察院,于右任指着案卷痛心疾首:岂有如此办案者!

负责下来调查此案的人员私下里也责备李实做得过分,为一坠落的女子,不惜自毁名声,让法院也跟着一起受辱。

毕竟是官官相护,在调查人员的报告中,依然避重就轻,称二李携刘秀芳到杨小脚处吸烟有之,嫖娼宿奸却查无实据,纵放人犯也就无从谈起。至于此案最终结局,因被告已不知去向,只好搁浅,留待被告到案再行审理。

反共有功 冈村宁次被释放之谜

冈村宁次是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被中国人民视为第一号战犯,也名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战犯名单之列。然而他却躲过了与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一样被判处绞刑的下场,而且躲过了牢狱之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1945年8月10日下午,南京中山北路的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冈村宁次听到了日本投降的广播,犹如晴天霹雳。他当即发电报给日本的陆军大臣、参谋总长,表示要率领全体派遣军作战到底。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投降后,冈村宁次准备效忠天皇,切腹自杀。

8月27日,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参谋长冷欣作为“前进指挥所”主任,率领少数军官从湖南芷江先行飞往南京,部署接管南京以及洽谈日军受降事宜,一位神秘人物邵毓麟也一同搭机前往。

邵毓麟何许人也?此人为侍从室第六组少将组长,是蒋介石身边的日本通,专门负责研究日本情报。1944年底,蒋介石派邵毓麟赴美国出席“太平洋学会国际年会”,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战后如何处置日本”。日本宣布投降以后,邵毓麟立即从美国飞回重庆。8月21日,邵毓麟前往湖南芷江,与日本洽降代表、日军总司令部参谋副长今井武夫秘密接触,就有关日军投降和对待冈村宁次问题达成某种协议或者说交易。

冈村宁次  就在抵达南京的当晚,邵毓麟在今井武夫陪同下,前往中央路龙公馆会晤冈村宁次。邵毓麟单刀直入地说:“目前战局已定,所在问题乃为善后之事,听说将军有以一死报国之念,其心情我亦能理解。然而作为日军统帅,这绝非一种负责的做法。日本侵华八年,中国民众死伤何止数千万,财产损失何止数千亿,如今贵方战败投降,将军不从赎罪着想,却置百万日军官兵和数十万日侨之生死于不顾,欲图以一死了之,这样做,如何对得起已宣布对日本以德报怨的蒋委员长和中国民众?更如何面对贵国忍辱负重的天皇和将军属下的官兵、侨民?”

冈村神色黯然地回答:“阁下说得有道理,我应该如何去做?”

邵毓麟说:“蒋介石要求总司令官做到以下两点:一、当前的首要任务,应约束各地日军留驻原地,不得对中国正规部队再有军事行动;但对非蒋委员长统辖的任何部队,即新四军和八路军前来扰乱,则可以武力自卫,毋庸踌躇。二、不能将武器、弹药、装备缴予非国民党部队。作为回报,蒋委员长开出条件:不以俘虏对待、处理日军投降的军队,由总司令官(冈村大将)属下的各级指挥官继续执行指挥权;并允许日军自身办理复员工作,中国方面则给予充分支持与便利,使日军、日侨的遣返能顺利进行。”

8月30日,邵毓麟和冈村宁次进行了第二次密谈。根据邵的日记,“冈村大将已经决心负起结束战事的任务……日方似已更深切了解我们的态度,因此我和冈村的第二次谈话,也比较更坦白自由了,内容也更广泛、更进一步了。”

冈村宁次在他的回忆录上有同样的记载:“侍从室邵毓麟来访,邵系熟悉日本情况的亲日派,为我旧友,共进午餐,并就各项问题及日、中之将来,肯谈约两小时。”

冈村还记载:“邵毓麟来访,就上次所谈两国关系问题继续深入地交换了意见。他很理解我方的主张,对将来中日两国之关系尤多考虑,使我非常钦佩。”

9月8日下午,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抵达南京。冈村宁次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下午一时在城内机场,迎接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何应钦是我中国好友之一……他是一个亲日派,如今向这位亲密友人投降,是一段微妙的奇缘。”

1945年9月9日上午9时,在南京中央军校大礼堂举行日本投降仪式。冈村宁次坐在何应钦的正对面,仅在何应钦到达会场时,向何起立敬礼一次。仪式开始时,由日方总参谋长、陆军中将小林浅三郎代表冈村接过受降书,送给他签名盖章,再送呈何应钦收下。

冈村在当天的日记中记载:“看到我这位老朋友(何应钦)的肚量和品格,不禁想到,毕竟是东方道德。”“据中国参谋透露的内部消息说,会场布置,最初中国方面为避免威胁感,拟采取圆桌方式,但由于美军方面的反对,才改为长方桌对立方式。”冈村感慨地写道:“从8月10日以来到9月9日,所接触的中国方面要人的态度颇为亲日,而又是向老友何应钦投降,从而产生一种轻松之感,在今天签字仪式上也未特别紧张和担心。”

日本投降以后,原“日本派遣军总司令部”改换为“中国战区日军官兵善后联络部”,冈村宁次的总司令改称为总联络部长官,投降的日本官兵不叫“俘虏”而叫“徒手官兵”。日军统治系统不变,允许日军前往领军需品,作为在特殊时期生活之用,同时还允许日本官兵在遣返时携带武器到乘船地区为止,以保证其安全。冈村宁次一切待遇不变,生活优渥。

同年10月21日,何应钦单独会见冈村宁次,大谈中日过去不能“亲善”的错误,以及中日今后必须“合作”的重要意义。

12月23日,蒋介石在陆军总部接见冈村宁次,频频询问冈村“身体怎么样?生活有什么不便?请勿客气,向我或何总司令提出来”之类的话,关切之情,溢于言表。

冈村在会见后又写下感想说:“蒋委员长始终面带微笑,和蔼近人。他特意安排了这次会见,以好意相慰,深为敬佩。”

直到1946年7月,在华的日俘已经全部遣返日本,冈村宁次及其联络总部的使命已经结束。这个时期,正是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大肆逮捕日本战犯加以审讯判刑的高潮,冈村宁次也被列入东京战犯名单之列,一旦遣返日本,自然难免和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同样的命运。但是国民党内部却做出决定:对冈村宁次等,藉口还有许多事未了,既不令其归国,也不予以监禁。从1946年7月起,给冈村宁次以“联络班长”名义留在南京,并对外界封锁消息,禁止记者报道有关冈村的消息。

1948年,国民党当局将冈村宁次秘密转移上海,匿居在虹口黄渡路上一所洋房内,成了蒋介石的秘密军事顾问。“京沪杭警备总司令”汤恩伯将其视为上宾,几次和冈村密谈,就有关防守长江的问题向其咨询,试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江南挺进。

为了应付国内外舆论的责难,7月5日,国防部战犯军事法庭派人到冈村的住处,面交了国防部长何应钦给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的训令副本,内容为:(1)冈村宁次病已痊愈,对该俘的战犯嫌疑部分应该立即开始审理。(2)根据规定进行,随时报告情况。

7月12日上午9时20分,国防部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对前日本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以战犯罪进行起诉和法庭调查,检察官对他的作战经历及其对部下所犯罪行应负的责任问题提出质问,冈村宁次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狡辩说即使下属有不法行为,应由他们自己负责,与军司令官、方面军司令官和总司令官无关。

之后,冈村宁次被送往高境庙战犯监狱,但生活条件仍然相当优越。在公审前一天,典狱长孙介君来到冈村宁次的居室进行密谈:“蒋总统本无意使先生受审,然考虑国内外的影响,不得不如此。但绝不会处以极刑。至于无期也好,十年也好,结果都一样,请安心受审。在受审时,对中国民众所受灾难要以表示痛心为宜。判决后可根据病情请求保释监外疗养,无论是审理和入狱只是形式而已。”

8月23日9时30分,军事法庭开始公审冈村宁次及其他战犯,邀集中外记者及驻沪各国领事参加旁听。由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对被告和证人进行庭审,再由辩护人进行辩护,从表面上看,法庭气氛相当紧张。公审结束以后,冈村心领神会地在日记上说:“今日的公审,是考虑到对民众和国际的影响,是一次大型的公开展览。”

同年12月23日,日本战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滕章等七人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司法行政部长主张参照舆论与东京军事法庭量刑一致,以判处无期徒刑为宜,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按照冈村宁次侵华罪行,认为应当处以极刑,国民政府司法部和外交部也对此予以声援。何应钦、汤恩伯等坚持主张将冈村宁次无罪释放。为此,负责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在年底愤然辞职,却未获批准。

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签字盖印  1949年初,在冈村宁次一案最后公审前,国内形势已发生了急剧变化,蒋介石被迫下台,李宗仁代理总统。为了和中共进行和谈,他不得不接受中共方面的要求,命令将第一号战犯冈村宁次逮捕法办。蒋介石却亲自电令石美瑜:“据淞沪警备司令汤恩伯呈请,将冈村宁次宣判无罪,应于照准。”

1月26日,国民党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宣布:冈村宁次无罪,樱庭子郎亦无罪。

1月28日,毛泽东以中共发言人名义发表严正声明,严重警告南京政府:“你们必须将冈村宁次重新逮捕监禁,不得违误。”对于其他日本战犯“一概不得擅自释放或纵令逃逸,违者严惩不贷。”31日,南京政府发表声明,对中共中央发言人28日声明做出所谓答复,声称冈村宁次被释放是一个司法问题,“完全与和谈无关”,拒绝重新逮捕冈村宁次等侵华战犯。同日清晨,冈村宁次和其他在押的日本战犯九人,连同其他侵华战犯二百六十人,在军事法庭的护送下,登上美国海轮“约翰·堆克斯”号,从上海返回日本。2月4日,冈村宁次等抵达东京。

代人受过 赵秉钧暗杀宋教仁之谜

几乎所有的史料和文章,众口一词地得出结论:赵秉钧谋杀了宋教仁,这已成历史的铁案。事实真相果真如此吗?

  1913年3月20日,国民党代理事长宋教仁,在上海站候车准备前往北京,突然,一个刺客向他开枪,伤在要害。延至22日晨4点47分,宋教仁在医院不治身亡。悲痛万分的黄兴将此噩耗致电袁世凯、国务院及参议院,袁世凯当即下令缉拿凶手。

宋教仁遇刺时,年仅三十二岁  “宋案”的凶手武士英、应夔丞很快就被上海租界捕房擒获。搜查出来的证据表明,他们与国务院秘书洪述祖有密电往来,而洪直属赵秉钧领导。黄兴致电袁世凯,明确指出:“此案牵连政府……国务总理赵秉钧且为暗杀主谋之犯。”上海的民众团体通电袁世凯、赵秉钧:“宋案铁证披露,涉及二公。望总统以国法为重,挈同总理即日辞职,接受法庭之裁判。”其实,洪述祖隔过赵总理,直接听袁世凯的指令,赵秉钧对此并不知情。根据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回忆:

1913年3月21日上午,国务院正开国务会议。总理赵秉钧与各部总长、秘书长出席。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和第三科科长担任会议记录。突然有国会选举事务局长顾鳌突然闯进会议室向赵总理报告:“前门车站得上海来电,宋教仁昨晚在沪车站遭枪击,伤重恐难救活。”

赵秉钧听完脸色大变,猛然站起来,环绕长长的会议桌转圈,口中喃喃地念叨着:“人家岂不说是我打死了钝初(宋之字)吗?”(《张国淦文集》第一O九页,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3月版。)赵秉钧知道,社会舆论会将杀宋教仁的罪名栽到他的头上,因为宋教仁北上的目的是要通过国会竞选,争取国民党组阁,当责任内阁总理。那么,宋教仁即是赵秉钧的政敌,人们肯定认为宋之死与赵秉钧有关。他这种失态的举动,给在场的人们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3月28日,赵秉钧径直去总统府见袁世凯,拿着《申报》说:“大总统,报上说我主使洪秘书,收买杀手谋杀宋教仁。听说几天后上海会审公堂要进行审判。我不能再保持沉默,我要辞去总理之职,去上海与凶手进行对质,到底是不是我干的,总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袁世凯却另有一番说辞:“你不干总理才会授人以柄,如果单凭洪述祖与应夔丞的往来电报就算证据,黄兴不是也与应夔丞有密信往来吗?就算洪述祖有罪,就能说是总理犯罪吗?”

3月30日,国民党本部在北京召开追悼宋教仁大会,参加者有千余人。

赵秉钧特派亲信王治馨为代表,前往参加追悼会。群情激愤的国民党员看见赵秉钧的代表,更是火上浇油,纷纷要求赵秉钧到会说明。王治馨为赵秉钧辩白:“洪述祖虽说是内务部秘书,但他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赵总理无关,总理对此毫无预闻。我这里有洪述祖与应夔丞的来往电文,请主持会议的吴景濂先生查收。现在有人要杀宋先生,但绝不是赵总理!赵总理不能对此事负责,此责自有人负!”显然,王治馨的话意有所指,在场的记者们迅速将其讲演内容见报。次日,袁世凯怒气冲冲将这段消息的剪报递给张国淦,说:“措辞太不检点,王治馨可恶!赵总理何以任其乱说?登报后也不声明更正,想干什么?”

“宋案”发生后,赵秉钧称病,向袁世凯递交了辞呈,避入法国医院。数日后回自己家,约张国淦见面。赵秉钧神色张皇,口称:“有一件事求君帮忙!”张国淦诧异地问:“何事?请你只管说。”赵说:“我现在只求免职,才可免死。”张问:“何至如此?”赵说:“此事此时不能谈,但我不免职就非死不可。须君向各个方面进行转圜,由段祺瑞做总理,事事好办!拜托,拜托!”

当时有国务院一位庶务秘书程经世,了解一些内幕,在案发前曾对人说:“洪秘书(即洪述祖)奉赵总理之命去沪,临行前进总统府谒见总统。洪秘书到沪后,有数封密电是经我手转给总统府的。”“宋案”发生后,程世经畏祸,避至青岛。

袁世凯表面上不动声色,暗地要杀人灭口。王治馨后来招来杀身之祸,根子实基于此。

这张照片是宋教仁遇刺身亡后拍的  4月3日,赵秉钧在北京《新纪元报》发表了一段谈话,他说:“我和宋教仁,一任内务总长,一为农林总长,以同僚而为至友,他住西直门外的农事试验场,离城十里,有时天晚来不及出城,他总住到我家中,我们感情甚洽,无话不谈,他离北京南下时,欠了五千余元的债,都是我替他还的。”这其实是实话,当时刊登出来,却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

上海会审公堂在审问“宋案”凶手时,武士英一口咬定:“因为宋教仁要当总理,所以我要杀他!”但在4月24日,武士英七窍流血,暴死于监狱的牢房中。

黄兴闻讯立即怒气冲冲致电袁世凯:“此案牵连政府……国务总理赵秉钧且为暗杀主谋之犯。法院即在政府藩篱之下,此案果能上诉至中国法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无所相扰,此实为一大疑问。会审公堂应将此案移交中国方面,在上海组织一个特别法庭来进行审理。”

赵秉钧通电说:“关系洪(述祖)案,自出于本总理及政府意计之外,且洪述祖虽系内务部秘书,然内务总长于其行政法上之犯罪,虽有怠于监督之责任,于刑法上之犯罪,则无代为受过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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