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炎(727~781年)字公南,凤翔天兴(今陕西凤翔)人。史称杨炎相貌英俊,文辞出众,他所写的《李楷洛碑》,被当时文人争相传诵。杨炎豪爽讲义气,“乐贤下士,以汲引为己任,人士归之”。也就是说,他以荐贤举才为己任,所以很多士人都愿意归附他。唐代宗时期,元载为宰相,便一直想寻觅一个有文学有才望的人,以备以后可以接替自己的相位。因杨炎与元载是同乡,且有才干,元载最后看中了杨炎,对他亲厚无比。大历九年(774年),元载提升杨炎为吏部侍郎、史馆修撰。杨炎当时47岁,正是盛年。不想政治风云突变,三年后,元载被代宗诛杀,杨炎也被视做同党而贬为道州司马。
大历十四年(779年),代宗死,德宗即位。德宗早在当太子时就听说过杨炎的才学,又对他的《李楷洛碑》十分喜爱。在商议任用宰相时,宰相崔祐甫认为杨炎有文学,“可器任”,于是就提升杨炎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用杨炎为相,德宗得到了史书的好评,史称“炎有风仪,博以文学,早负时称,天下翕然,望为贤相”。
《旧唐书》卷118《杨炎传》的作者最后评价杨炎时,用了孔子的“富与贵是人之欲,不以道得之不处,反乎是道者小人”作为评价的标准,认为杨炎为宰相后实行的经济改革是“富贵不以其道,小人之事哉”。大多数人不同意这种评价,认为是有失公允的。
杨炎上任之后,果然不负众望,做出了几项“救时之弊”的政绩,对国家经济作了重大改革。首先是恢复中央财政的钱物管理常规,建立起国家财政与宫廷费用的分配计划,对以后唐代的财政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就是说,杨炎上台以前,“天下公赋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窥多少,国用不能计其赢缩”,杨炎将这种局面进行了改革,国家财赋归左藏库,每年从其中拿出三五十万划归大盈库。这样使得皇室用钱与国家财赋区分了开来,宫中用钱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节制。
唐初就实行的租庸调制积弊较深,到中唐时已没有固定标准,官吏们巧立名目,随意增加赋税,新旧税接连不断,农民不堪忍受只能沦为逃户。为了革除税收的弊病,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并解决对藩镇的军事费用,杨炎于建中元年(780年)创立了两税法,根据土地的实际面积决定赋税的额度,租庸杂徭全部废除,实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税收从以人头计税为主向以土地计税为主的转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杨炎在经济上取得了很大的政绩,一时受到朝廷内外赞誉,人们对他寄予了很大希望,不过杨炎的“贤相”之名并没有维持多久。几个月后,另两位宰相都不能参加政事讨论了,其中崔祐甫得病,无法参与议政,乔琳被罢免,这时的杨炎开始“独当国政”了,大权一人在握。出于对元载的感恩戴德,他总想报答他。他奏请实施元载生前提出的在原州修筑城堡的规划,遭到了泾原节度使段秀实的反对,于是杨炎就将其解职,征召为司农卿。杨炎“酬恩报怨”的心理特别严重,对曾经有恩于他的,哪怕是点滴之恩的人也都大加提拔,如道州录事参军王沼被提为监察御史。
杨炎还构陷了著名理财家刘晏的冤案。刘晏是奉命审判元载的主审官,当年任吏部尚书时,与任吏部侍郎的杨炎皆恃才做物,已有积怨。元载案中,元载被杀,作为其余党,杨炎也受到牵连被贬,因此对刘晏更加怨恨。杨炎得势后,便想方设法地陷害刘晏,在德宗面前一番坏话一讲,德宗遂罢免了刘晏的财权。建中元年,杨炎又以刘晏奏事不实为由,将其贬至忠州。又任命与刘晏有过节的司农卿庚准为荆南节度使,诬陷刘晏在忠州谋反,将其杀害,并把他的妻子儿女流放岭南。此事使“朝野为之侧目”,上下都认为刘晏冤枉,众人对杨炎更为不满。
节度使李正己多次上表,请求彻底调查刘晏反叛一事的真伪。杨炎害怕自己的阴谋败露,就派了心腹四处散播谣言,说刘晏之所以被杀是因为“昔年附会奸邪,谋立独孤妃为皇后,上自恶之,非他过也”。即指刘晏并没有其他过错,只不过是早年在立皇后一事上得罪了德宗皇帝,使德宗对他厌恶不满,欲除之而后快,这样把杀刘晏的罪名推到了德宗皇帝的头上。这种流言传到了德宗那里,虽然德宗表面上并没有责怪杨炎,但心里已经起了杀机,欲寻找机会除掉目中无人的杨炎。
于是德宗提拔了卢杞为相,与杨炎一同执政。卢杞相貌丑陋,又没什么才学,杨炎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对他极其厌恶、鄙视。不仅在处理朝中政事时处处与他争执,还称病不肯与他一同在政事堂中吃饭,简直不给卢杞半分脸面。卢杞当然不是省油的灯,史称其“忌能妒贤,迎吠阴害,小不附者,必置之于死”,连被德宗称为“尚父”的郭子仪也不得不对这个阴险狡诈的政客小心防范。像杨炎这样任性妄为,全然不给卢杞半点面子的做法,必然会招致对他的陷害报复。
果然,卢杞抓住杨炎把私宅高价卖给官府的事大做文章,唆使与杨炎有旧怨的严郢弹劾杨炎“抑吏市私第,贵取其值”,又让大理正判杨炎“监主自盗,罪绞”。杨炎又在曲江建私家词堂,而此地当年是玄宗活动的场所。于是又有谣言称杨炎选“有王气”之地造家庙,“必有异图”。终于把杨炎挤入十恶不赦的境地。建中二年(781年)十月,德宗下诏贬杨炎为崖州司马。在距崖州百里处,德宗又下诏将其缢杀,终年55岁。
史称杨炎死因为“睚眦必仇,险害之性附于心,唯其爱憎,不顾公道,以至于败”。的确,杨炎的悲惨结局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因于他的侍才傲物、睚眦必报的性格与处世方式。正因为他的这种性格,才使他在朝中树敌过多,积怨甚众,继而与小人卢杞结怨,遭受打击报复。但卢杞陷害杨炎的阴谋之所以能这么快就顺利得逞,与德宗的纵容有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因此一定意义上说杨炎其实早把德宗也得罪了。
德宗是一个刚愎自用的皇帝,他一方面为杨炎入相提供了机会,一方面又不能长期容忍恃才傲物的杨炎在身边专权。他提拔卢杞为相,就已经隐伏了杀机,欲先削弱杨炎的相权,再进一步放任卢杞的陷害行为,让卢杞背害人之名,实现自己除掉杨炎的目的。这在杨炎死后多年,他与后来的宰相李泌的对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李泌认为杨炎罪不至死,全是卢杞排挤陷害的结果。而德宗也毫不隐讳地说:“卿言诚有之,然杨炎视朕如三尺童子,有所论奏,可则退,不许则辞官,非特杞恶之也。”可见,杨炎专权之后不把德宗放在眼里,君权与相权产生了尖锐的矛盾,才使德宗欲除掉杨炎以夺回专制君权。专制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是酿成杨炎悲惨结局的根本原因。他是专制君权与相权争夺中的牺牲品。
也许,这样解释杨炎的死因是比较合理的。你以为如何?
(张 丽)
虚负凌云万丈才 李商隐与牛李党争之谜
李商隐是唐朝中后期的杰出诗人。他的诗作以瑰丽含蓄闻名,为了弄清他诗中所包含的真正含义,无数学者都对他的生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这其中,最为众说纷坛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与牛李党争的关系。
关于李商隐和牛李党争的关系问题,从五代和北宋以来,便一直争论不休。有人说他是李党,也有人说他是牛党,还有人说他一生在牛李两党的夹缝中求生存,但是最终受到两党的排挤。建国以后,大多数学者则倾向于说他是牛李党争的无辜牺牲品。不过,不管大家在这个问题上如何争论,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那就是:李商隐卷入党争,是从他在牛党人物令狐楚死后,转入属于李党一派的王茂元幕府并成为其女婿开始的。然而,对于这一点共识,有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王茂元既不是李党,也不是牛党,他与党争无关,因此,李商隐入王茂元府,也根本不存在卷入党争的问题。
首先,根据两《唐书·李商隐传》中的记载,李商隐早年受到令狐楚的赏识,曾在令狐楚的节度使幕府中做事,并且因为令狐楚的资助才考上了进士。但是令狐楚死后,他又投到了当时为河阳节度使的王茂元的门下,王茂元很欣赏他的才华,提拔他做了掌书记,还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他。从此,牛党的人就把李商隐恨得要命,认为他忘恩负义,诡薄无行。这是史书中最早的关于李商隐如何卷入党争的说法,后面的史书大多参照这一说法。但是这段史料在时间的记载上,存在错误。比如,它说李商隐做王茂元女婿的时候,是在王茂元镇河阳时,而王茂元为河阳节度使是在武宗会昌三年(843年),那时王茂元正受朝廷之命与刘稹作战,不久即死于军中,而李商隐当时也正居母丧,因此,他不可能在这个时候成亲。根据学者的考证,李商隐入王茂元的幕府,应当是在文宗开成三年(838年)。
其次,除了新旧《唐书》以外,没有任何一条史料可以说明王茂元是李党。如果仔细地检索一下王茂元生平的材料,就可以看出,从他父亲开始,王家两代担任的都是地方节度使,与中央政局的变动没有什么牵涉。与之相反,王茂元和牛党人物的交往倒是很多。比如开成三年牛党的骨干杨嗣复拜相,时任泾原节度使的王茂元马上送去了一封贺状。又如会昌元年(841年),正是李党的头领李德裕当国,作为牛党代表人物的李宗闵此时在洛阳担任闲职,然而就在这个时候,王茂元给李宗闵送去了两封信。在信中,他一方面表达了对李宗闵早年提拔自己的感激之情,另一方面,又对李宗闵在大和末年被贬职一事寄予同情,并且对他表示了真切的慰问。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封充满感恩与惋惜之情的信都是由李商隐代为起草的。
再次,新旧《唐书》本传都提到王茂元镇河阳是李德裕亲自提拔,因此王茂元应当属于李党。其实如果再进一步深入史料就不难发现,李德裕对王茂元的任用乃正常的人事调动,没有什么偏私的地方,而且会昌三年八月,王茂元军为刘稹的部将所败,王茂元也随即病于军中。由于这一战役的失利很影响士气,所以李德裕马上采取了果断措施,命王宰接替王茂元为河阳行营攻讨使,实际上也就是罢了王茂元的军权。
分析完了王茂元之后,学者们又对李商隐一生中另一个重要人物令狐楚,进行了一番探究。他们认为,过去的一些历史记载和史学论著,大都把令狐楚说成是牛党,但是其实他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下论断。综观令狐楚的一生,他早期的确与李逢吉等人交结,与裴度等主张对藩镇用兵的意见相违背,但后来与李德裕等人没有发生过重大的政治分歧,他在后期并没有涉足党争,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能把他归为牛党。至于说他与王茂元为政敌,也实在找不出任何史料依据,他的行迹可以说与王茂元没有发生过任何关系。
学者们觉得,如果大家能抛掉王茂元是李党、令狐楚是牛党的成见,重新考查一下李商隐入王茂元幕府后,他与令狐绹等人的关系,就会得出与以往有所不同的看法。
据记载,令狐楚死的时候,李商隐只有25岁。那时他刚刚考取进士,朝廷还没有正式授予他什么官职,但是确有一大家子人要靠他养活。这时令狐楚的儿子令狐绹只是一个小小的左拾遗,又因丁父忧免职。在这种情况下,李商隐要取得仕途上的依靠和经济上的资助,只能投靠在某一节度使的门下做一些文字工作。这种现象在唐代社会中是十分常见的,对读书人来说也是很自然的一件事,所以不会受到人们的责难,更不存在背恩忘德的问题。李商隐进入王茂元幕府之后,令狐绹并没有对他加以排斥,相反还在某些实际行动中资助李商隐在仕宦上寻找出路,有保存下来的两封书状为证。如果令狐绹认为李商隐背信弃义,投靠敌党,他是不可能为李商隐到处延誉,使他因此而取得进身之阶的。
通过上述分析,一些人认为,所谓李商隐入王茂元幕,从此就卷入党争,是一种旧说和成见。李商隐真正卷入党争,是从李党失势开始的。
唐朝中期以后,朝廷中的腐朽势力越来越强大。以李德裕为代表的李党一派,在中晚唐时是一个要求改革和有所作为的政治集团。他们与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因循守旧的牛党形成鲜明对立,主张剥夺藩镇和宦官之权,积极革除朝廷的种种弊端,并对当时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进行整顿。会昌、大中之际是牛李两党间的最后一次搏斗,结果以代表革新势力的李党的失败而告终。就在李党面临无可挽回的失败的情况下,李商隐对他们表示了同情,并用自己的诗文为他们辩诬申冤。
因此,学者们认为,以前学术界对于李商隐的评价还有待商榷,他并不是一个只知道在牛李两党的夹缝中求生存的懦弱文人,事实上,他的行为表现了知识分子所应该具有的明确的是非观念以及倾向进步、追求理想的气概和品质。
(杨英姿)
是否变节 王仙芝受降之谜
由王仙芝和黄巢领导的唐末农民起义,是我国古代第一次高举“平均”旗号的农民战争,在历史上颇具影响。然而,根据史书的记载,在长达九年的起义过程中,王仙芝曾经接受唐朝政府的诱降。史书的这些记载可信吗?
现存的两《唐书》和《资治通鉴》等史籍中一致记载,王仙芝曾在新州受唐刺史裴偓的诱降,引起起义军内部分裂,与黄巢“分兵”。后来,他又在安州受唐监军杨复光的诱降,派遣尚君长等人出使长安“奉表”、“请降”,遭到唐招讨史宋威的劫杀。而黄巢也曾在乾符五年(878年)二月在淮北遗书天平节度使张裼请降。
由于这一问题牵涉到推动历史前进的农民起义领导人是否有变节行为,所以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历史学家们便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辩。
有人认为,义军进攻蕲州时,王仙芝通过王镣写信给蕲州刺史裴偓谋求妥协。有人支持这种观点,认为王仙芝出身盐贩,保存着贪图富贵的观念,进攻蕲州时,他欲牺牲群众而去投降,经黄巢责以大义,加上众人愤怒,才将卑鄙想法暂时按捺下去。他离开黄巢后.屡次派人到地方官处请求朝廷任命,立场如此不坚定,其失败是必然的。有人认为乾符五年他又派尚君长等请降,使义军遭到一定的损失。更有人认为在攻克安、随二州城后,王仙芝曾七次投降,完全变成起义军的叛卖者。
但有学者认为,史籍所记载的王仙芝和黄巢事迹,不仅各书所载各有矛盾和错误,就是同一本书中的纪、传之间也不尽相同,在进行了一番研究之后,他们认为传统的说法有很多不实之处,而这些失实的地方是旧史家出于对农民革命的仇恨,对其罗织和诬陷的结果。
他们提出:第一,关于乾符三年(876年)十二月王仙芝在蕲州受刺史裴偓诱降,引起王仙芝和黄巢的冲突,从此二人分开作战的记载是失实的。因为早在乾符三年九月,起义军攻占汝州之后,王仙芝和黄巢就已经分道活动了,王仙芝攻占蕲州时,黄巢并不在场。第二,蕲州招降起义军一事,并非王仙芝妥协动摇,而是唐政府招降阴谋的结果。有乾符三年九月乙酉僖宗《讨草贼诏》为证。第三,王仙芝进军蕲州的时间是在乾符四年秋,而《资治通鉴》、《平巢事迹考》等史书虚造王仙芝于乾符三年冬在蕲州受敌诱降,是混淆了年代。第四,起义军攻蕲州时,被起义军俘虏的汝州刺史王镣,曾经为王仙芝致书裴偓约降,并作为王仙芝投降的牵线人这件事,也是不可信的。因为王镣当时是否在起义军中,还是一个问题。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在《新唐书》、《通鉴》等史书中,写得那么重大的王仙芝投降事件,在《旧唐书》中却没有只字记载,很有可能是唐末五代后宋人夸大铺演而成的。王仙芝攻复、郢诸州时,杨复光派人说降,这是事实,但王仙芝并未受敌诱降。尚君长等在颖州与宋威战死,根本不是受王仙芝派遣出使长安路过颖州时为宋威所杀。
然而,一些人不同意以上学者的观点,并且从分析史料入手,对这些看法进行了反驳。
针对前面所罗列的这些观点,他们指出:首先,《旧唐书·黄巢传》将王仙芝和黄巢的活动完全分开叙述,根本没有提他们合兵攻打汝州的事,既然没有提合兵攻汝州,又如何断言攻克汝州后两人分道作战?
关于《讨草贼诏》这一证据,他们指出,这一诏书并非发布于乾符三年九月乙酉,而是乾符四年三月发布的。支持王、黄二人没有变节行为的学者错把《资治通鉴》中所记载的乾符三年九月乙酉的赦令当成了《讨草贼诏》。因此,说乾符三年十二月蕲州招降义军是唐政府既定招降阴谋的实施这一论断,是站不住脚的。
他们指出,上述观点的提出者认为王仙芝进军蕲州之时,被俘虏的汝州刺史已经逃走,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三水小牍》、新旧《唐书》的《僖宗纪》以及《资治通鉴》等都说当时王镣被俘虏,没有提到他逃走的事。
除此之外,另有学者提出,认为王仙芝没有变节行为的学者一再强调王仙芝乞降的记载是封建史臣的有意“污蔑”、“歪曲”和“罗织”,所以《资治通鉴》、两《唐书》等记载矛盾百出,前后抵牾。这一观点也是不科学的。因为,现代学者的立场和司马光、欧阳修、宋祁的立场是完全相反的,两者衡量事物的尺度并不一致。史臣们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绝对不会把农民坚持起义看成是光荣的事情。而只会把农民领袖的投降看成是“归顺”或者“弃暗投明”。因此,司马光、欧阳修、宋祁等人不会用王仙芝的“乞降”来“污蔑”他们。他们认为,史籍中史事记载的矛盾和抵牾是司空见惯的,如果根据这一现象就否认历史事件的存在.认为是出于捏造,是不对的。
也有人强调,王仙芝动摇是比较确凿的。攻蕲州时,可能是为了麻痹敌人,伺机而攻,就采取虚与委蛇的缓兵之计,只是后来王仙芝在敌人诱降面前突然动摇。但杨复光遣使说谕一事毋庸置疑,王仙芝遣尚君长请降也是存在的,因为农民军进攻宋州失败后处于失利的境地,王仙芝发生动摇也是可能的。
要揭开王仙芝受降的真实情况,看来仍需时日,希望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能有所深入。
(杨英姿)
遁入空门 黄巢下落之谜
唐末农民大起义,使得唐王朝分崩离析,最后趋于覆亡。由于种种原因,这次起义并没有完全取得成功,最后在各地军阀的联合打击下失败了,而领导这次起义的领导人黄巢的下落却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唐朝末年,曾经爆发过一场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其领导人是黄巢。
874年,河南地区连年发生水旱灾害,老百姓饥无食,冻无衣,到了“夫妻不相活,父子不相救”的境地,无奈之下大家只能揭竿而起。贩卖私盐出身的黄巢曾几次应进士不第,内心早就有“冲天香阵透长安”的想法,见到这种形势,遂举旗起义。在他的带领下,农民起义军纵横中原,转战南北,于880年攻占长安,建立起了大齐农民政权,黄巢自称皇帝,封妻为皇后。此后,义军受到了唐朝各地武装的包围,虽然想尽办法,但军事上出现了节节败退的局面,义军得不到充足的供给,长安粮食严重不足,许多将士只能以树皮野草充饥。
883年四月,唐王朝纠集的方镇武装从四面八方向长安发动进攻,黄巢力战不胜,率义军15万撤离长安。唐军在后面紧追不舍,经过数十次大小战斗,义军损失惨重,黄巢率残兵败将从河南撤到山东。884年六月,黄巢退至河南和山东交界处时仅有散兵千人不到。
对这样一个几乎已彻底推翻唐王朝统治的杰出人物,黄巢最后的结局,一千多年来一直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黄巢究竟是被杀还是自杀,或者是逃脱后当了和尚,人们十分热切地盼望学术界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然而直到今天,学术界的意见仍然无法统一,几种说法都有事实依据,难以速下一个定论,所以黄巢的最后下落仍然是个历史之谜。
有一种看法认为黄巢是兵败被杀的。这年的六月十五日,黄巢义军被唐军追至山东瑕丘(今山东兖州),黄巢与唐军殊死激战,手底下的士兵几乎全部战死,黄巢与其外甥林言退至泰山狼虎谷的襄王村。这时,林言见大势已去,想保住自己的性命,乘机杀了黄巢及二弟邺螂、黄揆等七人。林言拿了黄巢等人的首级打算向唐军将领时溥献功,在路上却遇到了一支唐军,他们杀了林言,将林言和黄巢等人的首级一并献给时溥。根据这种说法,黄巢是兵败被外甥杀死,资料的主要来源是《旧唐书》,今人的一些著作也采用这种说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黄巢是自杀而死的。宋代欧阳修《新唐书》说时溥派将领李师悦领兵万人尾追义军不舍,在瑕丘一战,黄巢身边人马丧亡殆尽,退至狼虎谷。黄巢感到自己无路可走,遂对外甥林言说:“我本想讨伐奸臣,洗涤朝廷,但现在看来已经不行了。你如果拿了我的首级献给唐朝皇帝,一定能因为奖励取得富贵,这个好处就不要留给他人了。”言毕,黄巢转过身来等待林言动手,然林言实在下不了手。见林言没有动静,黄巢就举剑自刎,但割了几下并不成功。林言不忍心看到黄巢这样痛苦,进一刀将黄巢杀死,并将黄巢的几个兄弟和妻子的首级—一割下,全部盛在盒子里,打算献给时溥。半路上碰到唐军,林言自己也被杀身亡,至于好处,根本就没有拿到。司马光编《资治通鉴》时也看到了这类讲法,但没有直接采用,而是放在《考异》中。他看到的书叫《续宝运录》,内容大致一样,但黄巢外甥的名字成了朱彦。
黄巢是自杀而死的观点,受到了当代一些学者的怀疑和否定。方积六先生在《黄巢起义考》一书中认为黄巢起义前后有10年,始终是英勇顽强地抗击唐军,即使到了局势十分危急时,仍是率领义军向当初起义的发源地山东地区撤退,企图保存力量。说他在撤往以前根据地的途中突然改变主张,让别人拿了他的头去向敌人乞求富贵,是缺乏可信程度的。一些学者认为有关资料在谈到追杀黄巢的唐军首领时前后不一,杀死黄巢的外甥姓名也不尽相同,一会儿说他是时溥的将领,一会儿说他是黄巢的上将,极其混乱。至于杀死黄巢的时间、地点也出入较大,说黄巢是死在战场,不管是被杀还是自杀,都有很多疑点。
第三种观点是黄巢兵败后遁逸为僧。这种说法主要以宋朝的野史、笔记小说为主要依据,认为义军战败后,黄巢没有死,而是虎口脱险,做了和尚,并得以善终。宋朝人王明清《挥麈后录》转录五代王仁裕《洛城漫录》说五代张全义为洛阳留守时,在一批僧人中看到了黄巢。又转引宋初陶穀的《五代乱离纪》说黄巢逃跑后,剃发当了和尚,曾经写过一首诗:“三十年前草上飞,铁衣著尽著僧衣。天津桥上无人识,独倚危栏看落晖。”当时人认为后来黄巢住在明州雪窦寺,人称雪窦禅师。雪窦寺有黄巢的墓,每年当地官府派人前去祭扫。邵博的《河南邵氏闻见后录》卷17中也谈到了黄巢当和尚的事情。他说时溥献给唐僖宗的那个黄巢头是假的,东西二京的老年人都说其实黄巢没有死,从泰山狼虎谷逃了出来,装扮成僧人投奔到河南尹张全义处。张全义原是黄巢的旧部,这时假装不认识,为黄巢造了南禅寺居住。邵博多次到洛阳南禅寺游览,见到墙壁上画着一个僧人,状貌与一般人相差不大,但两眼像蛇眼一样凶狠,这人就是黄巢。庙里的老僧人对邵博说有黄巢以前写的绢本十分稀奇,上面有黄巢的一首诗。据邵博记载,诗的内容与上面陶穀所记基本相同。黄巢逃脱后当了和尚,投奔张全义,或说后迁居明州雪窦寺,这样的述说在吴曾《能改斋漫录》、张端义《贵耳集》、罗大经《鹤林玉露》、周密《志雅堂杂钞》等书中都有,被描绘得十分生动细致,因而有许多人认为是值得信赖的。对此,宋代人也有不同意见,赵与时在《宾退录》中指出,流传的黄巢诗作,是后人取唐朝大诗人元稹的两首《智度师》诗拼合而成的,属于伪作,但他对黄巢遁逸为僧并未加以直接否定。
黄巢出家当了和尚的这种说法在今天的学术界也很有市场,一些人认为时溥送到四川给唐僖宗看的黄巢头肯定是假的。林言杀黄巢后,先将头送到徐州的时溥处,但狼虎谷到徐州相距五六百华里,快马也要三天路程,而徐州至成都行在所,相距三四千里,即使马不停蹄,日夜兼程,也需20天。当时是六月盛暑,放在盒子里的首级恐怕早已腐臭不堪,唐僖宗怎么能认得出?更何况黄巢兄弟六七人,难言其中没有长相差不多的头颅。他们认为黄巢逃跑也有现实条件,围剿义军的唐军之间相互矛盾重重,还不断发生火并。一些地方势力为了要挟朝廷,在围剿时真真假假,有时谎报军情,有时围而不剿,甚至有时还故意放走义军,将义军击散了事。黄巢在几次面临灭顶之灾时都能安然无恙,化险为夷,都与当时唐末军阀之间、军阀与朝廷之间的矛盾有关。即使到了义军主力被歼后,对那些潜逃和躲藏起来的义军将领,在军阀割据的局面下,也根本不可能穷追猛打。
一些学者认为唐朝是一个佛教非常发达的时期,黄巢深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他早就有遁入空门的思想根源。在韶州的南华寺,保存了黄巢于877年写的《斋僧文》,自称是率土大将军。在安徽歙县昭庆寺,也有黄巢的《斋僧疏》碑文,讲到他打算舍银六锭,斋一千僧人。当黄巢确信起义失败无疑时,他的意志消沉了,甚至对他的过去表示怀疑,他就完全有可能选择出家寺庙的这条道路,这是历史给他的安排。在那些官修或钦定的史书中,是决不敢直书黄巢遁逸逃脱之类的事情,他们对义军总是极尽诽谤歪曲,为以儆后人,总要说义军是被官军追尽杀绝的。在当时有的人为了向唐王朝邀功请赏,虚报战功,首级的真假根本是无法辨认的,即使说这些史书所记不误,但谁能保证黄巢是真的死了?
黄巢究竟是被杀还是自杀,是死还是逃走当和尚了,至今还没有一个能使人彻底相信的答案。前二种说法,大体一致,仅是被杀的细节上有差异,但见于比较严肃的历史书上;后一种说法比较戏剧性,尽管记载的都是笔记小说,但数量很多,如王明清的书,历来被认为是实录,他自称是“无一事无一字无所从来”,实在让人不能视而不见。看来黄巢的下落。依然没有谜底,仍是无法解释得清楚。
(张剑光)
自给自足 唐代庄园之谜
孟浩然有一首《过故人庄》,讲述了庄主人的热情好客,秋后的农村是一片美丽的田园景色。像这样的农家庄园在唐代武则天以后是相当普遍的。然而众所周知,中世纪的西欧也存在着大片的领主庄园。那么,此庄园是否彼庄园呢?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筵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孟浩然一首《过故人庄》道出了庄主人的热情好客,画出了秋后一片美丽的田园景色。如此美丽的庄园出现在唐代,多少有点令人意外的。自唐高宗、武周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在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一些私人田庄。其名称除了叫“庄园”外,当时还称作“田园”、“田业”、“庄田”、“别业”、‘别墅”、“山庄”等等。
历史学家们对庄园的理解各有千秋。有人认为庄园的本来意义是城外的别墅,它是具有林泉台榭等专供王公贵族游憩的地方。而唐代的庄常包括有田产,后来就泛指一切田产,因而作为私人花园的意义就少了许多。也有人认为唐代的庄园、庄田指住宅、田地或指地主经营土地的据点,或指村庄。还有人认为庄与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园指“玩赏的园地”,庄为“官僚地主的别墅或带有园林的山居”。另有学者对隋唐五代传世文献中出现的“庄”、“庄园”名称进行了分析,认为正史中它们都代表了同一含义,可以互换,诏敕中它们一般都是农田的同义语,别无他意。而敦煌文书中出现的“庄”等名称,多数即指田地,或田土、田宅,与一般的田产、田宅并无不同。
其实,庄园在唐以前就有。据唐史专家考证,最早的“庄”是东魏祖鸿勋在范阳雕山的山庄。至唐初,均田制下官吏都授永业田,勋官还授勋田,都传给了他们的子孙。经过百年左右,随着李唐王朝官僚机构的不断扩大和官吏人数的膨胀,政府授给官吏的永业田更多,加上政府赏赐的“赐田”,渐渐的就都变成了其子孙的私家田庄。而庄园发展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政府屡禁不能止,反而到高、武以后日益激化的土地兼并,地主、官僚、商人多利用政治权势掠夺、抑买大量百姓良田来扩充其田宅。据《旧唐书》载,太平公主的田园就“遍于近甸膏腴”,而当时的大商人邹风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另外,有观点认为当时在土地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小租佃制,其发展成为土地兼并日盛的催化剂。唐政府在均田制授田过程中,由于地段过于分散,均田农民不能照顾分得过远的土地,不得不把一部分分散的土地转租给他人。也有一部分均田农民由于非常贫穷,不得不把他们的口分、永业田典贴给另外的富裕农民,但这是不合法的,于是就以租佃的形式使其合法化,这样就助长了兼并之风。到两税法之后,永业田、口分田的租佃、买卖更是无所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官僚大地主,寺院的僧侣大地主还是一般的地主,都在贪婪地不断兼并掠夺农民份地的过程中扩充田产,最终形成庄园。
一般认为,唐代的庄园有官庄、皇庄,官僚和一般地主私家庄园以及寺院庄园之分。但也有人认为从文献中反映出,普通农民、土兵、商贾等的农田也有称为庄、庄田的。官庄和皇庄是由官田发展而来。官庄管理者称为宫使。园苑使或者庄宅使;皇庄管理者称为内园苑使、或内庄宅使,多有宦官充任。官庄和皇庄一般将土地出租给农民,到期征收租米。但官庄、皇庄对佃户的束缚性较之其他庄园是很强的,因而招租时普通百姓都没有自愿应雇的,还需用政治力量来强迫。
官僚地主的田庄规模一般都相当大,贵族的赐庄由“庄吏”去管理;一般大地主的庄子,往往由贫穷的族人、亲戚或家人奴仆去照料。唐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田庄,主要来源于陆续兼并均田农民手里早已分割得很零碎的土地。因而一个大庄主尽管拥有上万亩土地,但是很难连到一起。可也并非绝对的天南地北。往往大庄主在某一区域内的各地购置有田产,就在这些地方各置庄园,作为经营这些分散土地的据点。一切租佃手续的办理,庄租的征收,向政府缴纳两税,都在这里进行。每到收获的季节,有的庄主就从所居住的城市亲自下庄里或派人去了解年成的好坏(地主采用分成制向佃户收租),并向佃户、庄户催收田租。
当时,寺院田庄的占地面积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极其可观的。寺院庄园的来源主要通过赏赐、捐献、施舍及均田制下的授田等。寺院田庄有专司管理的僧侣,称之为“知墅”、“知庄”。其经营方式有人认为,以开元天宝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唐前期,具有强烈的自然经济特点,依存于政权护持,格守农奴式庄客耕作制,以庄客耕作为生产关系的主体。唐后期,由于均田制废弛,土地兼并合法化,新型寺庄普遍兴起,呈现出多途径广泛设置的情景,而普遍实行租佃制,则是其基本特征。
长久以来,也许因为名称相近的缘故,人们多把唐代庄园同日本、西欧的封建庄园制相提并论。自20世纪初,一位日本学者提出唐朝“庄园”说后,“庄园”是否可成为封建制“庄园经济”在唐史学界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论。当时这位日本学者认为唐代的庄与欧洲的庄十分相仿,他认为“唐代的庄园和欧洲法兰克时代的庄园,具有全然相同的意义”。
起初,中外多数学者是持肯定观点的。他们多认为唐代庄园是一个包括多种产业的独立的经济单位,“大多数庄园,除了庄宅及其附近的田地以外,还包括有果园、茶园、碾硙、店铺、菜园、盐畦、车坊及山泽、森林这些生产资料,均归庄园所有”。其经济生活,也构成自给自足的闭锁集团,“不与外界来往,恰如一个消费共同生产共同的家族集团”。在庄园范围内,地主可以以绝对的权力,凌驾于农民之上。庄园主凭着占有的土地直接榨取农民,而且他也是庄园的直接统治者。庄园都是租给佃户或雇工耕种,在均田制破坏的过程中,农民们都沦落为庄园主的佃户和雇农,佃户或雇农必须向庄园主缴纳“庄租”、“庄课”或“租课”。“佃户在当时虽不能被任意买卖,但在经济和政治上所受的剥削和压迫,与农奴几无区别。他们是庄园主的‘私属’,被束缚在土地上,对庄园主构成人格上的依存关系。”即认为地主对庄园内的佃户或佣工,有政治上之统治及法律上之裁判权。从而认为唐代庄园和西方中世纪的庄园基本一样。
持这种观点者一般都认为均田破坏的过程就是庄园越来越多的过程,并最终代替了均田制,成为普遍的土地所有形态。也有人指出唐代的庄园中还存在着奴隶制度的残余。庄园的奴婢没有生产、生活资料和人身自由,而且可以买卖。
有一些人肯定唐代存在着庄园制,但认为唐代的庄园和欧洲的庄园有着较大的不同,农民转移和土地的买卖是其基本区别,因为欧洲中世纪的领主庄园是不可买卖的,农奴完全依附于土地。由于这个特点,唐朝庄园的自给自足性不像欧洲那样顽强。唐朝的庄园内部虽有分工,以自给自足为主,但和市场仍有一定的联系。庄园内进行集约经营,除生产粮食外,还从事不少副业和手工业,不少庄园主还兼营商业,因此工商业在庄园经济发达的基础上也继续发展起来。
也有众多相对立的意见存在,很多人认为唐朝根本不存在庄园制。唐朝的庄并不是包括了多种产业、完整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当时的庄不过是一定数量的田地。唐朝的庄园和欧洲庄园是大相径庭的,佃客也不是农奴,不是庄园的私属。所谓的庄园制,无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大庄园本身不仅是一块大地产,而且内部具有一整套生产体系和经济制度。而唐朝没有庄园制所具备的一整套经济结构和生产制度,地主的土地集中一处形成大田庄或分散各处不能形成大田庄,都是采取分块出租的方法,因而称之为庄园制是明显错误的。
也有人承认唐代的庄园是在均田制破坏的过程中普遍发展起来的,但唐代庄的田产是分散的,根本无法构成完整的封建庄园组织。有观点从唐代庄园的结构分析,认为当时全国多数“庄园”里,不可能包括多种产业。以茶园为例,《新唐书·地理志》等文献记载,当时全国350个州,产茶州仅六十多个,并且十之七八在江南。而从全局看,当时的“庄园”最多集中在长江以北,因而全国大多数庄园内不可能有“茶园”。而且由于土地分散,唐代庄园不可能形成像西欧领主庄园那样整套的生产结构。当时庄园以生产谷物为主,也有副业和手工业,不少庄园主还兼营商业。在有些大地主或寺院的田庄中也有水碾、水硙等,但它们并不完全用于加工自己田庄的谷物。他们同时也替附近居民加工,因而可看作是地主、寺院附带经营工商业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如欧洲那样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的整体的有机构成部分。从另一方面来说,唐朝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全国城乡联系相当密切。当时,粮食、纺织品、茶叶、生产工具等,在全国流通广泛。因而,唐朝多数田庄,都被卷入全国物资交流市场。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封建庄园,在当时没有存在的可能(少数民族除外)。唐朝的田庄中有水碾和水硙,但它们并不完全用于加工自己田庄的谷物,同时也替附近居民加工,这只是地主、寺院附带经营工商业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欧洲自给自足领主庄园的整体有机构成部分。
唐代庄园的地租形态基本上是实物地租,劳役地租比较少。庄客除缴租外,只负担一部分劳役或者不负担劳役。这些庄客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低下,但对地主的依附性并不像欧洲领主庄园那样强,并没有完全成为地主阶级的“私属”。唐朝是中央集权国家,人身统治权属各级政府机关,各庄园的庄主没有行政权、司法权,这与西欧领主庄园制中领主与庄客的关系是截然不同的。
从另一角度讲,学者们对唐代庄园经济是否可称为一种“土地所有制形态”也存在着争议。在唐代庄园问题刚刚被提出时,一直是作为一种田制,同均田制一起被学者们研究的。他们认为庄园是均田制破坏后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即地主经济的主要形态。此后有学者经过分析庄园的种类,最后得出结论:在庄园经济下,国有制仍居支配地位,私庄土地通过契约关系出租,而个体小农的数量仍很多。有人提出唐代的田庄不是一种土地所有制,而是地主经济的一种经营方式。并且,这种方式是“适应中国地主经济,尤其是大土地所有者地权集中,地面分散这一国情的”,因而能够在当时政局日渐不稳定的情况下促进地主经济的发展。唐宋时期的地主庄园,不但没有制度化,并且没有表现出有走向制度化的趋势。
讨论仍在继续,并且推动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然而唐代庄园的真实面貌还是无法认清。此庄园是否彼庄园,看来仍然有待于更新的研究结果了!
(张 洁 周志明)
以绢易马 唐与回纥绢马贸易之谜
中唐以后,唐与回纥之间进行的绢马贸易历经九个皇帝,长达80余年。其间有人反对,有人赞成,为了购马,唐政府支付了大量的绢帛,但又因某种客观原因而需要长期维持这种贸易,政府的做法充满了复杂的矛盾。这使得历代史家对这种特殊贸易各执所见,褒贬不一,成为唐代民族及经济史中的不解之谜。
回纥是我国北方“逐水草转徙”的游牧民族。唐太宗贞观初年,东突厥颉利可汗败亡之后,以薛延陀、回纥为当时草原上最强大的部落。贞观二十年(646年),回纥部落酋长击败了薛延陀的可汗,兼并其土地,领土扩展到了贺兰山阙。回纥由此渐盛,国主号可汗。回纥汗国与大唐在经济、政治、文化上互有往来,其中绢马贸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在古代社会中,马匹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它既是农耕生产中的重要畜力,也是狩猎、交通、骑射,特别是战争中不可替代的工具。历代中原王朝往往将拥有数量充足的马匹看成富国强兵的重要标志。然而受地理条件所限,中原农耕地区一般缺少足够的马匹,而边疆游牧地区则以畜牧业为主,牧养着数量可观的马匹。自古以来,游牧民族的骑兵都异常地骁勇善战。与此同时,游牧民族缺少的是中原农耕民族所生产的粮食、布帛和金属工具等。其中,“绢”作为一种高级奢侈品尤其为少数民族的上层所青睐。“绢”是中原农耕民族所生产的丝织品的总称。受自然条件及加工技术的限制,游牧民族一般不生产丝织品。这样,其消费欲望只能靠马匹及其畜产品与中原民族的交换来满足,而中原马匹的获得,也主要依靠互市贸易来实现,双方都各取所需,互惠互利。
然而到了唐中期,在唐和回纥的绢马贸易中开始出现马价绢,从中引出了一段至今尚无定论的公案。众所周知,安史之乱给鼎盛的唐王朝以致命的打击。在长达7年之久的平乱过程中,骁勇剽悍的回纥民族为李唐王朝立下了赫赫功劳,因此在自唐肃宗乾元以后的民族贸易中,回纥恃功,屡次遣使以马换绢帛,每岁来市,以马一匹,易绢40匹,动辄至数万匹马求售。唐政府看在当年平乱之功的份上,对回纥采取了相当优惠的政策。这一匹马换取40匹绢,就是当时回纥与唐朝绢马贸易中的标准价。对这种交易,传统史家认为:“番得帛无厌,我得马无用,朝廷甚苦之。”也就是说,当时的这种绢马贸易是不公平的,马价过高,对当时财政收人拮据的唐政府来讲,成了沉重的负担。但国学大师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却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在唐与回纥的马价问题上,双方都有欺诈行为。唐王朝常常用“疏织短截”、“藕丝蛛网”之类的滥恶丝织品充马价,因而回纥“诉称无用处”。史籍所载“只言回鹘之贪,不及唐家之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