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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师群 当前章节:15553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8:31

也有学者认为,南宋马球衰落的主要原因是马匹数量的减少,质量的降低。南宋丧失西北产马地,马源主要来自贸易和监牧饲养,马匹的缺乏,致使骑兵战斗力都减弱,所以使马球运动客观上受到限制。同时,南宋文弱之风日盛,儒臣力谏击球之戏。在社会上,仕宦之家子弟不为,主要是富豪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故马球也从贵族风尚降为贱人恶习,从肯定的体育降为被否定的玩耍,马球在中国社会逐渐消失。

而陈高华教授又提出不同看法,其在《宋元和明初的马球》一文中,举出了大量的史例,论证了南宋打马球风尚并没有因儒臣劝驾而衰落,也并没有降为“恶习”。因为儒臣们主要是怕皇帝出危险,而并不是反对打马球运动本身,所以当时马球运动还是非常时尚的,在军队中最为流行。辽、金、元代也有许多相同的记载,贵族、将领们每遇节庆日就会举行马球比赛,宫廷中也如此。直到明初,宫廷中和贵族们依然乐此不疲,有关方面的记载同样丰厚,说明当时这项运动之普遍。问题是明代中叶以后这项运动的情况如何?人们还不得而知,至少是有关材料愈来愈少,或者可以说在逐渐消亡。

综上所述,明代中叶以后这项运动为什么消亡?确也是一大疑问,不过这是大明王朝之谜了。我们在这里想问的是:既然南宋、金、元时期,马球运动还颇为时尚,那为什么南宋之后有关宫廷女子马球队会突然消失呢?笔者以为可能应与当时理学的发展有关,那么,这理学是如何具体的在这方面压抑妇女的呢?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霹雳炮火器 中国最早的火箭弹之谜

宋代在军事上开始采用火药兵器,且在一些重大战役中发挥了令人瞩目的功效。但这些火药兵器的构造与性能,往往在史籍记载中含糊其辞,令人不得要领,须颇费心思去猜测。这里所谓的“霹雳炮”就是如此,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甚至认为是中国最早的火箭弹,你以为有可能吗?

绍兴三十一年(1167)九月,金主完颜亮率军南侵,由于宋军在淮河没有设防,金兵从容渡淮南下,直抵长江边。十一月,完颜亮决定从采石(今安徽当涂县西北)渡江,再取宋重镇建康(今南京)。这时南岸的宋军不但在数量上处于劣势,且主将不战而退已被罢官,刚好中书舍人参谋军事虞允文赶到犒军,遂毅然担负起军事指挥的重任,立即组织军队沿江布防,亲临前线鼓舞士气。

十一月八日,完颜亮指挥十余艘战船渡江,向宋军阵地凶神恶煞地迎风冲来。宋水军采用两种战术双管齐下:一是以轻快而结实的战舰海鳅船冲撞和拦截敌船,一是密集施放火器霹雳炮,敌船或被撞沉,或中霹雳炮而起火燃烧,不少金兵掉落江中,被宋水军击杀。个别到达南岸的敌舰,约有数百名金兵在强行登陆中,也被宋军悉数包围歼灭。战事待续到日暮,金军损失惨重,难以抵挡宋军的反攻阵势,只得退回江北。次日,敌船企图再度强行渡江,遭到宋水军战舰的夹击,同时在霹雳炮强大火力的攻击中,金军船只大量起火燃烧,金军大溃,完颜亮率残部败退,未几为部属所杀,金军南侵失败。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南宋采石之战,它不但在军队数量上以少胜多,而且在水战中使用了当时最先进的火器霹雳炮,使采石水战的威名远扬。不过,据说首次在世界海战史上使用火药兵器的战役,应是在此一个月前,宋将李宝率水师三千,战舰百余艘,在海州的东海县(今江苏连云港南)击退金朝水军的进攻。此战金朝水军同样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但李宝指挥有方,他不是以战舰去硬拼,而是准备了大量的火器,命令火箭环射,中火器的敌舰燃烧起火,烟焰连天,延毁数百艘敌船。这次海战也摧毁了金军准备从海路直取临安的战略计划。这两次水战中,宋军的火药兵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威力,建立了不朽的功勋。或者说,南宋的半壁江山这次能得以转危为安,其火药兵器的作用不可忽视。

那么,南宋军队用的是什么样的火药兵器?或者说霹雳炮是一种怎样的武器呢?南宋文人杨万里的《海鳅赋后序》中对霹雳炮如此描绘:“舟中忽发一霹雳炮,盖以纸为之,而实以石灰、硫黄。炮自空而下,落水中,硫黄得水而火作,自水跳出,其声如雷,纸裂而石灰撒为烟雾,眯其人马之目,人物不相见。吾舟驰之压贼,人马皆溺,遂大败云。”此后,明人方以智的《物理小识》,清人赵翼的《陔余丛考》,陈元龙的《格致镜原》 ,基本都按照杨万里的记载来描述霹雳炮。

这段文字经翻译,更引起许多外国汉学家的兴趣。法国汉学家伯希和认为,霹雳炮未必是火炮,但无疑是一种爆炸物。而梅辉立则认为,霹雳炮属于火药武器的爆炸物。美国汉学家富录特及中国作者冯家升合写的论文,把霹雳炮理解为炸弹。而普鲁塞克从原著中没有提到药料内含有硝石这一点出发,判断薛雳炮不含火药,所以不是火药武器。帕廷顿把霹雳炮解释成西方早已掌握的“自动火”,就是与古代“希腊火”类似的引燃物,且主张它经由阿拉伯传入中国。其实,“自动火”不是火药混合物,它应该与霹雳炮没有关系。

日本学者有马成甫的研究较为细致,觉得杨万里所述“硫黄得水而火作,自水跳出”之句,让人看了莫名其妙。他说,当石灰遇水时可产生一定温度,但只有达到硫的燃点才会发火。而硫在空气中的燃点是二百六十一度,石灰遇水不可能产生这样的高温。同时,“纸裂而石灰撒为烟雾”也无法使石灰与水产生反应。所以史料虽然可靠,但是难以理解。原因在于杨万里战后虽亲临现场采访,他也是战役指挥者虞允文的朋友,但他对于兵器制造肯定不甚了解,对火药武器更是没有多少知识,因而对霹雳炮的构造、性能的描述就不确切,以致使读者不得要领或迷惑不解,使研究者对霹雳炮的认识产生众多歧义。

中国学者张子高认为,霹雳炮“是利用火炮的爆炸力量,把石灰粉末喷射成为烟雾,使敌人失去战斗力。”但不清楚其结构究竟是如何的。冯家升后来猜测说,霹雳炮可能“上节装火药,下节装石灰”,“纸制的炮始于此,它是日后花炮的原始形式。”其实,相关的烟火炮仗应早于此数十年,所以霹雳炮应是纸制“花炮”的发展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前苏朕学者沙皮罗认为,霹雳炮及宋代烟火中的地老鼠应属于火箭装置。中国学者董师彦等人也同意这一观点,问题是他们只提出结论,而没有具体论证和说明。

中国学者潘吉星指出霹雳炮确应是火箭武器,并进行了详细论证。认为根据杨万里的描述,霹雳炮升空后发生爆炸,用一般纵火剂是难以产生如此作用的,只有火药的爆炸才有这种效果,所以断定其纸筒内的药料除硫磺、石灰外,还应有硝石和木炭,后两种成分为杨万里漏记。中国古代非军事性质的一般作品,在谈到火药成分时往往只举其一二,而略其余,有关例子不少。这样,纸筒中火药点燃后,腾空而起,接着便在空中或从空中下降到水面的过程中爆炸。在水面爆炸时,纸筒“自水跳出,其声如雷”,就很自然了。北宋末、南宋初盛行的娱乐烟火中的“起火”就是这样的,因此料想这霹雳炮就是大型“起火”,也就是将娱乐用的起火纸筒再制造得粗大一些,内可装更多的发射药和炸药即可,这是宋代将民间娱乐品转用为军事武器的一个实例。也就是说霹雳炮是一种能散出烟雾、借火箭原理推进的炸弹,或者说是散发烟雾的原始火箭弹。

这一说法虽有一定道理,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一有如此威力且大有发展潜力的火箭弹,为什么宋代军民没有进一步发展其在军事方面的应用力度,以增强国防军力呢?可以肯定的是,宋代的火药武器基本只停留在用人力或机械力投掷的炸药包、燃烧器阶段,最多有一种竹竿火药喷射器,所以对于这火箭弹的说法,还是令人颇感怀疑的。

天府风波 王小波、李顺起义原因之谜

北宋初期,天府之国的四川,爆发了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起义。这次起义发展迅猛,摧枯拉朽,所向披靡,在攻打下一些县城的基础上,第二年就在成都建立了大蜀政权。朝廷派出远征大军,好不容易才把起义镇压下去。北宋政权才建立三十多年,为什么在四川会爆发如此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呢?

北宋淳化四年(993)二月,西川大旱,官府追迫赋敛,民众生活窘困。青城县民王小波率领百余农民点燃了斗争的烈火,提出“均贫富”口号鼓动民众,周围农民群起响应,起义军很快发展到万余人,一举攻占了青城县(今都江堰市西)城。起义军像霹雷闪电般地震动着四川,转战于川西诸州。不久,起义军又攻下眉州彭山县城。十二月。王小波率军在成都西南的江原县(今崇庆县东南),与西川宋军主力展开大战,他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指挥战斗,一鼓作气打垮了敌人,取得川西江原大捷,自己却不幸中箭,伤重牺牲。

起义军随即推举王小波的妻弟李顺为首领,继续英勇战斗,乘胜攻克蜀州、邛州,宋军节节败退。起义军在各地惩办贪官污吏,其气势席卷着川西平原最富庶的几个县。第二年初,攻下成都,并遣兵四出,扩大战果。其势力范围“北抵剑阁,南距巫峡”,都在农民军控制之下。很快建立“大蜀”政权,建元“应运”,起义军在脸上刺字“应运雄军”,任命了有关官职,录用才能,建立了一套行政机构。还铸造了“应运元宝”铜钱和“应运通宝”铁钱,活跃经济。由于号令严明,深得民心,起义军声势不断壮大。

那么,为什么这时四川会爆发如此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呢?

一般认为,四川地区富饶,以出产丝麻、茶叶等闻名全国,许多农民、手工业者、商贩都赖以为生。宋初,中央政府将原后蜀府库中的财货,以四十兵为一纲,水陆兼运,十余年间悉归中央内库,使当地财政陷入拮据,民间怨愤积聚。到淳化年间,政府又在那里设置“博买务”,垄断各类主要商品的贸易,布帛、茶叶等都被官府控制,致使许多专业农户与手工业者、商贩生境窘迫。王小波的家乡永康军青城县是著名的茶叶产区,茶农以采茶、制茶为生,茶商以运茶、贩茶为业。而“博买务”强行收购茶叶,垄断茶叶买卖,大肆勒索民众,使茶农、茶商面临破产和失业的困境。王小波、李顺就是茶户或茶贩,陆游《老学庵笔记》载,王小波自称“我土锅村民也”,“土锅”或为制茶所用之锅具,由于失业最后被逼上揭竿而起之路。苏辙在后来的《论蜀茶五害状》中这样说:“臣闻五代之际,孟氏窃据蜀土,国用褊狭,始有榷茶之法。及艺祖(即宋太祖)平蜀之后,放罢一切横敛,茶遂无禁,民间便之。其后淳化之间,牟利之臣始议掊取,大盗王小波、李顺等因贩茶失职,穷为剽劫……”此外,《隆平集》、《渑水燕谈录》、《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朝事实》、《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宋史纪事本末》诸书在谈到此次起义原因时,都提到蜀库归内府和“博买务”设置之害,激起民怨。可见,这次农民起义的原因主要是博买务垄断专利,导致当地民众“贩茶失职”等后果。此说由来已久,诸书重复提及,渐成定论。

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对此说法提出质疑。认为苏辙之说只是孤证,当时熟悉四川情况的沈括、曾巩、李心传等人都没有类似的记载,官史实录中也未见相关的佐证。当时对蜀地茶叶贩运,官方也并无禁榷,王小波、李顺也不是茶户或茶贩,许多史书上只说他们是“青城县民”,没有种茶贩茶之记载,“贩茶失职”之说难以成立。据《全蜀艺文志》载,起义前就不时有人预言“蜀将有变”。《宋史·程戡传》也载:“人言:岁在甲午,蜀且有变。孟知祥之割据,李顺之起而为盗,皆此时也。”说明起义是经过长期酝酿并非博买务垄断茶叶买卖后导致的。总之,王小波、李顺起义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比如起义也应与当地的土地兼并和宗教崇拜等因素有关,不能局限于“贩茶失职”一事。

针对上述意见,有学者指出:如果说“贩茶失职”不是这次起义的主因,但作为起义的导因是能够成立的。苏辙本是四川人,十分了解川峡的社会,对蜀茶也一向关心,所记看似孤证,其实有不少相关材料可以佐证。蜀茶在川峡境内是无禁榷,却禁其出境。“贩茶失职”可以理解为:茶农王小波、李顺等人“因不能交足应贩售的茶叶而破产失业”。茶农因破产失业以致穷困,起而造反,还是比较贴近历史事实的。起义者肯定会利用民间宗教作为组织民众的手段,但民间信仰并非是起义的直接缘由。总之,“贩茶失职”是这次起义的真正导因,苏辙的总结是非常有道理的。

一些学者认为这次起义主要是因为川峡地区土地高度集中,豪强地主残酷剥削雇农佃农,不但贫富差距很大,而且佃户所占人口比例甚至高达百分之八十至九十,其所受到的人身束缚也相当严重,造成社会运作与人们心理的不平衡所致。如《隆平集》在分析此次农民起义的原因时,不但提到“博买务,禁私市物帛”,更提到“而兼并者籴贱贩贵,小民者,失家田业”。《宋史纪事本末》诸史书也谈到:“蜀地狭民稠,耕稼不足以给,由是小民贫困,兼并者益籴贱贩贵以规利,小波因聚众为乱。”尤其是所谓“李顺之乱,皆旁户鸠集”(《宋史·刘师道传》),“蜀川兆乱,职豪民啸聚旁户之由也”(《太宗实录》卷七八)。“旁户”是“旁下客户”的省称,是一种地位近似奴隶或农奴的佃户,就是说他们比一般佃户的身份地位还要低,对地主豪强有着强烈的世袭依附性这种旁户的大量存在,说明社会不公已到了什么程度,其中也包括了青城一带的佃耕茶农。针对这一情况,王小波才大声疾呼:“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这是一句完全针对当时社会实际状况的口号,所以能得到广大民众尤其是旁户的呼应,起义队伍一下子能云集数万之众。

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只强调川峡土地高度集中,还不足以概括宋初川峡地区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也不能准确说明川峡反宋武装起义在北宋初期爆发的主要原因。指出当时川峡地区社会的主要矛盾应是川峡人民同北宋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而川峡地主阶级同当地人民的土地占有矛盾只是第二位的。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在谈到此次农民起义原因时说:当地官员“颇尚苛察,民有犯法者,虽细罪不能容,又禁民游宴行乐。人用胥怨,王小波起为盗”。太宗曾考核川峡州县长吏,不法者多达百余人,只有彭山县令齐振元以所谓“清自强干”受到表彰,而其实际上是个专暴的贪官,百姓恨之入骨。其吏治之污浊,可以想见。

淳化五年二月,正当农民起义掀起惊涛骇浪之时,朝廷把分封在四川的益王(太宗之子赵元杰,任成都府尹、西川节度使诸职)迁徙到东南改封吴王,原因显然是为了平息以益王为首的四川官府激起的民众怨愤,缓解官民矛盾而不得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平定起义后,太宗下的罪己诏中也如此阐述:“朕委任不当,烛理不明,致彼亲民之官,不以惠和为政,管榷之吏,唯用刻削为功,挠我蒸民,起为狂寇。”同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是政府的赋役苛重,不但二税的征收比其他地区繁重,还有各种苛捐杂税,官府敲骨吸髓,无所不用其极。参加镇压此次起义的宋军“行营先锋”石普,见宋太宗时说:“蜀乱由赋敛苛急,农民失业。”(《宋史·石普传》)所以王小波、李顺的起义主要是由于赋役沉重所引起的,而不是土地兼并的结果。宋代农民其实对土地问题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其“均贫富”口号主要是针对赋役负担不均的不满。

还有学者认为,这次起义的爆发与当地的民间宗教信仰有关。如与青城县一带的水神崇拜有密切关朕。起义领袖之一李顺曾主持了灌口二郎神的祠祀活动,《皇朝事实类苑》卷二三《官政治绩·程文简》条载,程琳知益州时,曾取缔此类迷信活动,谓“李顺由此而起,今锄其根本,且使蜀中数十年无恙”。《老学庵笔记》载,王小波曾在起义前宣传:李顺是蜀王孟昶的遗孤,蜀国为宋军灭亡时,摩诃池边有一锦箱,里面锦衾中裹一婴儿,有纸片书“国中义士为我养之”。知道其出于宫中,遂将李顺养育成人。王小波之所以选择李顺来冒称蜀王之遗孤,很可能因为李顺是灌口神祠祭祀活动的领袖之一,宣传其起义也有恢复大蜀政权的合法背景。《老学庵笔记》卷五说,“成都江渎庙北壁外,画美髯一丈夫,据银胡床坐,从者甚众。邦人云:蜀贼李顺也。”陆游在成都为官,离此次起义已隔一百八十多年,而这堵壁画还保留着,说明李顺在四川民间信仰中仍有相当威望。总之,民间宗教信仰也是这次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农民呼声 “均贫富”口号真伪之谜

1949年之后,史学界对农民起义的研究不断升温,不少论著在评述宋初王小波、李顺起义时,对其提出的“均贫富”口号给予极大的关注,往往将其作为中国农民起义史的一个里程碑来加以肯定和宣扬,认为这个带有农民革命纲领性的口号,在我国农民战争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对推动历史发展有着巨大的功绩。然而,近年来有学者对这个口号表示怀疑。

起义初始,王小波就对生活在最底层的农民大声疾呼:“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这话真说到农民心里去了,表达了广大农民要求平均土地财富的强烈愿望,得到贫苦大众的广泛响应,以致起义队伍很快发展壮大。不久,起义军又攻下眉州彭山县,把曾受皇帝亲诏嘉奖的“清白强干”的县令齐元振抓了起来,处以死刑,剖开他的肚子,塞进他家的钱财,表达了农民对这类贪官污吏的蔑视,主要是将其所搜括的大批财物散发给贫民,剥下了贪官“清白”的画皮,也进行了一次“均贫富”的实践。

王小波牺牲后,李顺为王,也努力贯彻此“均贫富”口号,对此实行了一些具体措施。如据《梦溪笔谈》诸书记载,起义军每占领一地,李顺就悉召当地乡里的富人大姓,令其如实报上家里的所有财产和粮食,扣除其家人所用之外,其余全部调发,大赈贫乏民众。对不肯听命的官僚地主,就发动百姓揭发,指引豪家老财的收藏地窖,将其中隐藏的财物挖出来。经过激烈斗争,地主家的“屋宇”、“车马”、“财货”、“粮食”之类,大都分配给群众。查考起义军的事迹,似乎此口号曾为这次农民起义的革命纲领。

1985年,顾吉辰先生对此口号的存在表示怀疑,提出一系列论据。

首先,宋人对此口号的有关记载,最早是北宋神宗时期曾巩的《隆平集》、王辟之的《《渑水燕谈录》和徽宗政和间李枚的《宋朝事实》,然后是南宋杨仲良的《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彭百川的《太平治迹统类》、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最后是元末脱脱的《宋史·樊知古传》和明代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北宋曾巩、王辟之主要活动于神宗时期,相去此次起义至少也有六七十年,其他诸人在南宋及之后,离起义相远二三百年以上。然而从记载的文字和内容上看,几乎相同,毫无新见,显然是互相转抄的结果。

其次,查检北宋太宗时人们修撰的载有与此次起义有关内容的官私书册,均不见此口号。如《宋会要辑稿·兵,刑法》、《宋太宗实录》卷七七、《宋大诏令集》卷二,还有太宗淳化五年知成都府事张咏的《乖崖先生文集》、《乖崖集存卷》,及其他有关淳化五年前后的实录、诏书、文集、碑铭……都找不到王小波的这个口号。乃至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诸朝人在记载此次起义时,也同样不载这口号。如宋祁《景文集》卷六二,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一一,韩琦《安阳集》卷五,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二,苏舜钦《苏学士文集》卷一四,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一二,吕陶《净德集》卷二四,王安石《王临川全集》卷八九,苏辙《栾城集》卷三六,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五,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二,曾巩《元丰类稿》卷四七,王素《文正王公遗事》,还有《玉壶清话》、《湘山野录》、《东轩笔录》等,都不见有此口号的记载。另外,两宋之交和南宋时期一些人的著述中,在提到此次起义及相关人物时,同样没有这口号的记载。

再看上述记载此口号诸书籍的渊源关系。南宋杨仲良的《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彭百川的《太平治迹统类》、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三书文字主要录自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然而查阅李焘《长编》的有关章节,却根本找不到此口号的记载,这不能不使人怀疑三书有擅增之嫌了。《长编》记录史事恪守“宁失之繁,无失于略”的原则,其取材之广博无须赘言,它不载此口号,说明当时应该没有此事,因为李焘不会疏忽到这个程度。可见是由于杨氏的擅增,而彭、陈二书照抄,而出现三书之记载。

李攸的《宋朝事实》和《宋史·樊知古传》,视其文字内容,大致依据《隆平集》所载,且相袭了有关讹误。查《宋史》有关纪、传,如《太宗纪》、《真宗纪》及《吴元载传》、《赵昌言传》等,一些直接镇压此次起义的官吏、将领和宦官的传记中,都不载此口号。而樊知古这位与此次起义关系不太密切的人物中,却出现了这口号,令人颇感不解。

王辟之的《渑水燕谈录》,书中所记大都是当时士大夫的“谈议”,为道听途说之间接材料,其真实性就令人怀疑。在王安石变法时,他的政治态度是站在司马光一边,因此很有可能利用太宗在蜀设置博买务一事,借古讽今,来反对王安石的市易法,同时用“燕谈”的形式编造了这个口号。

曾巩的《隆平集》,恐怕是宋人最早记录此事的书籍。而《隆平集》记事多误,早有人提出过批评,还怀疑《隆平集》并非曾巩所撰。《隆平集》中《王小波李顺传》的记载中,确实是错误百出,如时间、人名不对,事实细节有误,不一而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曾巩反对王安石变法,其所撰史事有为政治斗争服务的倾向。这里主要是借太宗在川峡设置博买务和垄断商品贸易等事件,来反对王安石的市易法,即认为在成都设立市易务,也就会爆发王小波、李顺起义之类的事件。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有一段记载说,熙宁七年正月,朝廷派三司官员李杞考察成都府设置市易务的利弊。其后,神宗与诸臣论及市易法,御史中丞冯京说:“过去西川因榷买物,导致王小波之乱,故今许多人以此论说市易法。臣查阅《太宗实录》,实无此说。”宰臣王安石也说:“王小波之乱是饥民太多,官府又不管,遂相聚为盗。而史官乃归咎于朝廷搬取蜀物上供太多而导致的,不知中央取后蜀府库之物上供,与饥民有什么利害关系?”冯京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他都认为博买务导致王小波起义之说不能成立,也没有根据,说明此事的有关记载应有问题。王小波起义的主要原因,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是川峡旱灾严重,政府赋敛急迫,物价涌贵,农民失业,饥民众多所引发的。而《隆平集》、《渑水燕谈录》所记搬物上供、博买务等是别有用心地捏造,其中“均贫富”口号也是捏造出来反对王安石变法有关内容的,所以有关此口号的记载是不可信的。

几年后,张其凡先生提出反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其一,称“均贫富”口号为曾巩炮制,这是无稽之谈。《隆平集》自宋以来就有人怀疑其作者,疑非曾巩之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得出结论:“其出于依托,殆无疑义”。既然不能确定曾巩是否是《隆平集》的作者,就说曾巩在《隆平集》中炮制此口号以反对王安石变法,这是不足为据的。

其二,称《宋朝事实》和《宋史·樊知古传》的记载抄自《隆平集》,是不明史籍渊源所致。李攸撰作《宋朝事实》严谨可信,内容多取材于《国史》、《实录》、《会要》,其成书时间应与《隆平集》大致相近,说其有关口号记载抄自《隆平集》,是没有根据的。《宋史》一书所据主要为宋代国史,说其抄自《隆平集》,同样不知何据?元代史臣袁桷《清容集》卷四一称,元翰林院中不备《长编》、《长编纪事本末》、《隆平集》等书,可以推知元代修《宋史》时,未曾见到《隆平集》。再说,此次起义发生在樊知古任西川转运使时,因不能弭盗而逃,被贬官,终以惭死,不能说他与起义关系不大。

其三,称《长编》未记载“均贫富”口号,而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擅增”,是作者仅凭转抄材料而不细检原书之过。广雅书局本《长编纪事本末》该条下,光绪时廖廷相加;“案《长编》脱此条。”廖廷相在覆校此书后指出:“以见存李氏《长编》校之,此书有而《长编》脱者一百四十余条。”故不能断言是杨仲良“擅增”。

其四,说王辟之《渑水燕谈录》的记载也是为反对王安石变法而编造的,这本是揣测之语,并无确凿根据。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记载,冯京所说应为:“臣检实录,实有此事。”这段记载恰恰证明,冯京与王安石都承认,实录记载王小波起义是因般取蜀物、置榷买场所致,与《渑水燕谈录》及《隆平集》记载相同。实录当指《太宗实录》,成书于真宗咸平元年(998),其时王安石尚未出生,史官如何反对王安石变法呢,元祐党人范缜,反对王安石变法比曾巩更力,他所著《东斋记事》中赞赏知成都府事“张咏在蜀……均贫富矣”。可见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元祐党人并不反对“均贫富”,也不专用其语攻讦政敌。

总之,王小波起义发生在西川严重贫富不均之时,其提出“均贫富”口号是顺理成章之事。最早当见于《太宗实录》,李焘据以写入《长编》,李枚据以写入《宋朝事实》。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反驳是纠止了一些问题,但还是有许多疑问的确是很难解决的。如说此口号最早当见于《太宗实录》,那为什么现存《实录》及上述相关的一系列史籍中都不见其记载?李焘《长编》到底是后来“脱此条”,还是根本就没有记载此条?记载此口号的上述诸史籍的文字和内容,为什么如此相同,几乎谈不上有什么差异?显然是互相转抄的结果。那就是说其有关口号内容的记载其出处的确非常狭窄。而《隆平集》记事多误,《渑水燕谈录》又大都为当时士大夫们道听途说之“谈议”,作为最早记载此次起义口号的两本北宋史料,确也很让人不放心。这后面几部书中的相关内容到底是根据何书?是如何转抄的?还是谜团丛生,不易解决。

去向不明 起义首领李顺下落之谜

王小波、李顺起义在坚持了一年多时间后,被残酷镇压,三万多名起义军战士英勇战死,八名首领被俘遇害。惟独李顺的下落不明,其结局到底如何?究竟死于何时,这一问题自成都被官军占领时起就不得而知,此后歧义丛生,一直没有弄清楚。

四川农民起义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宋廷,淳化五年(994)正月,宋太宗任命亲信宦官王继恩为西川招安使,率军入川,镇压起义。二月初,起义军攻占成都建立政权的消息再次传到京城,朝廷为之震动,太宗又命诸路军马受王继恩节制,浩浩荡荡开进四川。由于起义军在战略调整上出现错误,使宋军入川后进军顺利,且一路上屠杀起义军与民众。起义军在川北的州县不断丢失而全线撤退,宋军尾追至成都。

当时成都驻有起义军十几万人,在李顺的指挥下奋起抵抗,战斗异常激烈。但起义军毕竟缺乏大规模作战的训练和经验,五月七日,宋军突破坍塌的城墙,冲进城内。起义军经过街市内的浴血奋战,终不敌官兵,殉难者有二三万多人,重要领导者八人被捕,后被宋军解往开封途中杀害。惟独李顺的下落,各种传说扑朔迷离。

首先,官军向朝廷报告“斩获贼首李顺首级”。据《宋会要辑稿·兵》载,淳化五年四月,王继恩派使者奏报:乱贼已平息,斩获李顺首级,并俘获其他首领。《宋朝事实》卷一七载,淳化五年五月,宋军破贼兵十余万,斩首三万级,俘获李顺及伪官甚众。《宋史·太宗纪》也说宋军在成都镇压起义后,俘获李顺,后杀李顺党八人于凤翔市。时人对其不验明正身,也不押送京都就处死的做法就已产生疑惑。王明清《挥尘后录》载,李顺之乱平定后,有军官张舜卿密奏说:“臣闻李顺已逃走,诸将所俘获的不是李顺。”太宗说:“讨平乱贼才几天,你怎么知道的?是妒忌众将之功,而想害他们吗?”太宗怒叱之,甚至想杀了他,最后免其官职。说明统治者不愿正视李顺逃脱的事实,宋太宗确认李顺已被捕杀,并定下调子,不允许有其他说法。但也正反映了当时的确可能存在这一事实:李顺并没有被官军俘获和被杀。所以如《东都事略》的记载就已比较模糊,其卷三云:淳化五年五月,“破贼十万,遂克成都,李顺之党并伏诛”。

其次,说李顺在成都陷落时,被乱兵杀害的可能性较大。杨升庵《全蜀艺文志》卷四五,有淳化五年时任西川随军转运使的工部郎中刘锡的一篇歌颂太宗的文字《至道圣德颂》,其中在述及宋军攻陷成都及李顺的最后下落时说:“李顺力屈势穷,藏于群寇,乱兵所害,横尸莫知,既免载于槛车,亦幸逃于袅首。”刘锡是亲身参加了这场镇压起义军活动的官员,深悉内幕情况,所以他说李顺并没有为官军所俘获,应是有确凿根据的;然而说李顺在战乱中被杀,由于没有找到尸体和首级,也只能是一种猜测。

再有,说李顺在破城之时,就已失踪,后去向不明。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九云:在宋军进攻成都,即将破城之际,李顺忽然召来数千僧人,以菜饭招待,以念经祈福。又招儿童数千,皆就府第削发剃度,穿好僧衣。早晨天微亮之际,这些僧人分东西两门出去,一直到走完,李顺也不知去向,估计是剃度后混在僧人队伍中逃遁了。第二天,宋军入城,逮捕得一位有美髯之壮士,相貌颇似李顺,遂杀之,其实不是李顺。当时川人的确有传言,说李顺逃至荆渚一带,入一僧寺。

那么,李顺逃脱后的结局如何呢?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天禧元年(1017),判决广州居民李延志黥面发配安州。咸平年间,四川王均兵变,延志时居益州(今四川成都),与王均裨将崔麻胡较熟,兵变平定后,延志回广州,与当地怀勇许秀等饮酒,常谈及王小波故事。许秀怀疑他就是李顺,便到当地官府告发,又叫其他营卒来作证。官府把李延志逮捕并扭送到京都开封。御史审讯此案后认定,此李顺是假的,所以判李延志发配,许秀等杖脊而遣回。开始,枢密院以为俘获真李顺,而向朝廷称贺。然而御中台审问的结果却不是,枢密院大臣还是趋向于以假当真,结案上报。知杂御史吕夷简反诘道:“可以这样欺骗朝廷吗?”最后以事实上奏,而忤大臣之意。

上述故事在《宋史·吕夷简传》中也有相同记载,就是说元禧年官府所抓捕的李延志,御史台审讯的结论是假李顺,为这事御史吕夷简与枢密使王钦若之间还产生过争执和矛盾。然而陆游《老学庵笔记》却说:“及真庙天禧初,(李)顺竟获于岭南,初欲诛之于市,且令百官贺。吕文靖为知杂御史,以为不可,但即狱中杀之。人始知舜卿所奏非妄也。”陆游的文中并没有捕捉到的是“假李顺”之含意,吕夷简的“以为不可”应是不可公开杀害之意,因为早在淳化五年,朝廷就宣布李顺已处极刑,此时若再“诛之于市”,无疑是不妥的,,但可以秘密杀害,所以“即狱中杀之”。那么,《长编》与陆游哪个正确呢?不过它至少证实了李顺的确没有在淳化五年成都攻破后被官军俘杀。

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五说:仁宗景祐年间,有人报告李顺尚在广州,后被巡检使臣陈文琏捕得,年已七十多岁,推验正身,乃真李顺。于是用囚车押送京城,复审此案,皆得实情。朝廷因平蜀将士功赏已行,李顺也早已宣布斩首,所以不欲再公布此事,只在狱中暗中处死李顺,赏陈文琏升官二级。还说:文琏是泉州人,与自己认识,文琏家有李顺案卷,本末甚详。李顺虽失败了,人们还颇怀念,所以李顺得逃脱三十余年。

沈括治学较为严谨,有人还说他富有科学研究精神。他所处时代也较南宋诸书作者离李顺生平为近,且又称认识逮捕李顺的巡检使臣,估计沈括还可能看见过文琏家的有关案卷,否则不会说得如此凿凿有据。20世纪30年代,张荫麟先生就明白肯定沈括之说,指出:“盖沈识案中主要人物,而陆游但凭二百余年后父老之传说耳。”因此近几十年来,许多学者都倾向于沈括之说,就是主张李顺死于北宋景祐年间(1034一1038)。

近年,也有学者认为陆游的“天禧说”更可靠。一者,沈括说李顺得逃脱三十余年,而从景祐元年上溯到淳化五年,足有四十年。二者,二人所记都从广州捕得嫌疑犯,押送京城后在狱中秘密处死,远离四川数千里外的广州,是不会在二十年时间里出现两桩李顺案的,估计是一件事记成两个时间。此假设如能成立,那天禧说较为可靠,当时吕夷简任知杂御史,王钦若为枢密使。如到景祐年间,吕夷简已为宰相,而王钦若早己作古。三者,《长编》所记是朝廷所玩弄的欺骗手段,意在以伪乱真,障蔽人们的眼睛,好把真相隐瞒过去。

真实的情况应该是:宋真宗采纳了吕夷简的建议,一面否认捕获真李顺,判此案不过为诬告,故布疑阵;一面阴险地将这位农民领袖秘密杀害,所以李顺应死于天禧元年(1017)。

上述“天禧说”中,三十余年与四十年之差,并不是什么大疑问,关键是其一事二记之推测是否有理?为什么在二十年时间内,广州就不能发生一真一假两桩李顺案呢?总之,天禧说抑或景祐说,哪个更可信?似乎仍然难以下结论。

东南巨浪 方腊身份及相关事迹之谜

方腊起义是北宋末年东南地区一次颇有规模的农民起义,数十万之众,坚持了半年多时间,然而它的余波一直延续了二十余年。由于史籍记载的歧义,有关起义首领方腊的一些事迹,至今没有完全搞清。

北宋徽宗时期,蔡京、童贯等“六贼”把持朝政,穷奢极欲,赋役沉重。徽宗在六贼的怂恿下,更竭天下以自奉,大肆搜括民间奇花异石,以纲船运入都城开封,建筑宫殿苑圃,时称“花石纲”。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一带出产各种花石竹木,民众受害尤深,百姓忍无可忍,终于在宣和二年(1120)十月,爆发了方腊领导的农民起义。两浙苦花石纲已久,人民争起响应,聚众至数十万,攻破睦、歙、杭、处、衢、婺等州,声震东南。方腊自称“圣公”,建元“永乐”,设官分职。第二年,朝廷发兵十五万南下镇压。四月,方腊退守青溪帮源洞,因腹背受敌,战败被俘。八月,在京城被杀。这次起义,有一些细节问题,由于载籍歧异,存在不少疑点,这些疑点实为方腊起义中的关键问题。

一是方腊的出身与籍贯。南宋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刘时举的《续宋编年资治通鉴》,还有方勺的《青溪寇轨》及所附洪迈《容斋逸史》等史籍,都记载“方腊家有漆园”。曾敏行《独醒杂志》说得最为详细:“方腊家有漆林之饶……腊又为里胥,县令不许其雇募。腊数被困辱,因不胜其愤,聚众作乱。”其中方腊还自言:“吾家本中产”。如此看来,方腊至少属中小地主阶层。方勺《青溪寇轨》还明确说方腊是“睦州青溪县堨村居人”。《宋史·方腊传》也清楚载:“方腊者,睦州青溪人也,世居县竭村”。

保存在《桂林方氏宗谱》中的元人徐直之、刘彭寿的两篇传记,即徐直之的《忠义彦通方公传》(即《方庚传》)和刘彭寿的《宋故承信郎彦通公墓亭记》,载方腊为睦州青溪县万年乡地主方庚的“佣人”。还有,清人方象璜《重修桂林方氏宗谱序》中称,方腊为方世熊家佣,方世熊为方庚的兄长。此外,歙县、淳安的方氏谱牒,也一般称方腊是“佣工”,是“桶匠”,如南宋的《甲戌谱》到近代的《歙淳方氏会宗统谱》等。诸谱都载方腊为“歙人”,《山郭方氏宗谱》详细考察了方氏宗族的源流,认为方腊出于歙县拓源方氏,也就是说,方腊是徽州歙县人,而来睦州青溪县佣工。

有学者指出,家谱的记载一般是不太可信的,如上述《桂林方氏宗谱》中关于宋代事迹的记载矛盾百出,是不能作基本史料来用的。尤其是写《方庚传》的徐直之,他是方庚一个五世孙女的孙子,他记述方腊为方庚家的“佣人”,只是来源于他祖母在他幼年时的口述,并没有任何宋代的文献史料作依据。元人刘彭寿是当时的淳安县令,他是应方庚的六世孙、七世孙的要求而写《墓亭记》,既然要称道方庚之“忠烈”,自然主要根据家谱中原有的材料略加拔高而已,所述方腊事迹无非抄之家谱。

也有学者指出,方腊家有漆园的说法,以《独醒杂志》记载最为详尽,而此书“下至谑浪之语,细琐之汇……是皆近世贤士大夫之言或州里故老之所传”。《四库全书总目》评论该书:“盖以记录为主,不以考证为主。”所以对旧说错误之处“皆不辨而述之”。所以其有关方腊成分的记载,也是难以深信的。《宋史》方腊“世居县碣村”之言来自《青溪寇轨》,而后者说方腊是“睦州青溪县碣村居人”,其“居人”顾名思义并非指其籍贯。

两说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不过从史籍的作者方面来看,北宋末至南宋初的方勺、洪迈、陈均都异口同声地肯定方腊“家有漆园”,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对方徐直之、刘彭寿诸人都在离方腊起义已有二百余年之后的元代,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徐直之是以一些与方庚生前活动直接相关的原始材料作依据的,但我们毕尽没有看到这些原始材料。由此是否可以说,方腊为中产阶层的说法要略占上风呢?

二是方腊是否为摩尼教的首领。众多史籍都把方腊起义与妖魔鬼怪,旁门左道牵扯在一起,如《皇朝编年纲目备要》诸史籍说;“腊以妖术诱之,数日之间,哨聚响应者至数万人。”《宋史·方腊传》其言“托左道以惑众”,“无弓矢介胄,唯以鬼神诡秘事相扇訹”。《宋会要辑稿》也说:“方寇者,本狂愚无知之民,传习妖教,假神奇以惑众,遂谋僭道。”所载江东转运副使奏曰:“访闻贼徒虽多,全少器械,惟以人众为援……童子妇人在前,饰以丹黛,假为妖怪,以惊我师……又为长人服大衣,作机关以动,上执矛戟,旗帜饰以丹黛,为鬼神之貌,以惑官兵,皆不足畏。”此类记载,不一而足。

那么,方腊起义军的上述情况,到底是一般的鬼神迷信活动,还是用当时流行的摩尼教在组织起义呢?《宋会要辑稿·禁约》载,宣和年间,江浙一带诸州村民多学妖法,自称明教,又号吃菜事魔,各村建有斋堂或道场,其经文与道、佛诸教不同,人们夜聚晓散,时而结集社会,习以成风。这就是摩尼教,其敬摩尼为光明之神,或尊张角为教祖,提倡素食、戒酒、禁欲、裸葬等教规。如起义与此教有关,方腊就应该是摩尼教的首领。然而此点。宋代史籍记载相当含混,致使近代学者的看法也完全不同。

不少史学著作认为,方腊起义时盛传的“妖术”、“左道”应与当时的摩尼教有关。首先,起义队伍中不少将领都是摩尼教徒或首领,如教徒兰溪朱言、剡县仇道人裘日新、仙居吕师囊,还有郑魔王、方七佛、八大王、俞道安等人。其次,史籍中关于摩尼教的“妖法”记载,常与方腊起义有关。《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绍兴四年五月,起居舍人王居正说:“伏见两浙州县有吃菜事魔之俗。方腊以前,法禁尚宽,而事魔之俗犹未至于甚炽。方腊之后,法禁愈严,而事魔之俗愈不可胜禁。”陆游在《条对状》中这样说:“淮南谓之二襘之,两浙谓之牟尼教,江东谓之四果,江西谓之金刚禅,福建谓之明教、揭谛斋之类,名号不一,明教尤甚……汉之张角、晋之孙恩、近岁之方腊,皆是类也。”《容斋逸史》说得最清楚:睦州方腊之乱,其徒处处相煸而起。闻其法断荤酒,不事神佛、祖先,不会宾客,死则袒葬。”庄绰《鸡肋篇》中也有完全相同的记载。当时,睦州一带确是吃菜事魔教秘密活动的重要地区,信教的人很多,所以方腊以宗教为掩护,组织起义队伍,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有人认为方腊是青溪摩尼教首领,或称其为睦州一带的魔头,或称其是食菜事魔教的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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