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孔子评传(出书版)》作者:匡亚明【完结】 > 孔子评传.txt

第三章 关于西周社会性质和春秋社会性质的探讨

作者:匡亚明 当前章节:15244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8:31

《导论》中已经指出,研究孔于思想及其为人,必须了解孔于的时代背景。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①因此,必须把同孔子思想形成过程密切有关的两个时期的社会性质,即西周时期的社会性质和春秋时期的社会性质,作一个符合历史实际的简要说明和论证,才能更清楚地了解孔子思想形成过程的深刻的历史的社会原因,及其所以只能是这样而不能是别样的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而西周社会究竟是封建社会还是奴隶社会,至今尚有争论。这个争论的主要代表就是范文澜同志和郭沫若同志。范主封建社会,郭主奴隶社会。①《礼记·檀弓上》:"孔子蚤(早)作,负手曳杖,逍遥于门,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既歌而入,当户而坐, 曰:' 予殆将死也。'盖寝疾七日而没。"这里说的孔子死的年、月、日的考证见本章《一、没落的贵族家庭》一节注。

②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

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把他们的有关著作加以比较研究,我认为范说较当,较平实,较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更符合文献、考古材料和民族学材料中反映的当时历史发展情况和孔子其人其思想形成过程的"社会存在"。在这里,任何偏见和困循苟且都是有害的,要的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论证和判断。因此,本章即以范说为根据①,对西周和春秋两个时期的社会性质作一鸟瞰,以便对孔子时代的社会背景有一个真实的认识,这对全面研究和评价孔子是非常必要的。

现将西周社会性质和春秋社会性质分别说明如下②。

①范文澜和郭沫若都是我所熟识的两位老同志,也是我所尊敬的我们党内学识渊博的两位学者。在他们对西周社会性质的争论中,我只是根据自己的研究所得,作出自己独立的实事求是的选择。在这里,我力求做到只有是非之分,决九褒贬之意。而且除了对西周社会性质的研究我不能同意郭老"西周奴隶论"的结论外,在其他方面并不影响我对他的尊敬。近年关于持"西周封建论"的重要的著作有傅筑夫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一册,先秦,第二册,秦汉)、赵光贤的《周代社会辨析》、孙作云的《<诗经>与周代社会》,杨向奎的《绎史斋学术文集》等,不一一列举。

②这里不说殷商,因为殷商是奴隶社会,已成定论。可以略而不论了。

一、西周是领主制封建社会(或初期封建社会)

 (一)殷周间斗争不仅是两个王朝兴替之争,而且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大变革的斗争

孔子是春秋时代人,而我们谈孔子时代的社会背景,却必须从西周开始。这是因为,一方面,春秋是西周的继续和发展,要谈春秋的社会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西周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孔子向往西周,不把西周社会性质弄清楚。就无法确切地理解孔于其人其思想形成过程的历史背景,就无法做出恰如其分的公正评价。而作为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开端的主要标志,则是殷周之间的斗争,特别是周武王伐纣之战的彻底胜利①。早在六七十年前,王国维就说过:"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转移;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②王国维不懂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看到后来出现的许多考古资料和民族学资料,因而他只能得出模糊的一般结论。但是,他能从大量典籍的研究中看到"大变革"的历史动向,却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贡献。这个"大变革"的性质是什么?"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的实质又意味着什么?他都无法作出明确的肯定的答复。我们现在则有足够的条件、资料和根据,十分明确肯定地指出:这个"大变革"的性质,这个"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的实质,就是从殷代奴隶制社会变革为西周的领主制封建社会(初期,下同)。这在当时是一次具有划时代革命意义的巨大变革。毛泽东同志把周武王消灭殷纣王朝这件事叫作"武王领导的当时的人民解放战争"③,就是指武王领导自己根据地(歧周)中的广大民众,即已经成为有一定自由、一定独立人格的广大农奴,加上其他盟国,推翻殷王朝,解放殷王朝奴隶主残暴统治下的奴隶,使之也成为有一定自由、一定独立人格的农奴。深入研究这一"大变革",这一"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实际,显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①武王克商约在公元前1066年,这是范文澜据《史记》、《竹书纪年》等书所载年代推算出来的,见范著《中国通史》第1册第71页。

②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

③毛泽东《别了,司徒雷登》,《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32页。第一,有了这一大变革的存在,就可以更好他说明五种生产方式(或五种社会制度)在中国的递嬗马克思研究人类历史,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即一般都要经过原始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然后到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中国也不例外(虽然某些细节上带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历史的发展情况、大概在夏禹以前(公元前两千余年)是原始公社时期;夏朝是原始公社开始解体、逐渐进入奴隶社会初期(约自公元前2033年左右──前1562年左右,共471年左右),殷朝是奴隶社会中、后期(约自公元前1562年左右──前1066年左右,共496年左右),把夏殷两代加起来约历时一千年左右,是奴隶社会时期;西周以后一直到鸦片战争是封建社会时期(约自公元前1066年左右──1840年,共3000年左右),这一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又可分为封建社会初期(西周──秦统一)、封建社会中前期(秦──隋统一)、封建社会中后期(隋──元末)、封建社会后期(明──清鸦片战争以前);自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这是带有中国特点的历史插曲。在这一长达百余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里,充满了中国人民反封建反殖民统治的火热斗争,但都失败了。直到五四运动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农民和革命知识分子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引下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才有了明确的方向。中国人民在极端困难条件下前仆后继,经历了大革命、十年土地革命、八年抗日战争、三年解放战争,终于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紧接着进入了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以后)。现在正在建设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强大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前进。这是中国全部社会发展进程的一个概述。我们认为西周封建论能更好他说明中国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因而能更准确地论证中国五种生产方式的递嬗。殷周间社会制度大变革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呢?相传周的始祖名弃,发迹于邰(今陕西武功县),他是农业专家,号称后稷,尊为农神。其子不窜于戎狄之间,曾孙公刘又从戎狄之间带领部族迁居到豳(今陕西旬邑县)定居,农业大有发展,部落开始兴旺。此后,周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一直保留着较浓重的父系家长的氏族社会的残余,同时家内奴隶的数量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由于对殷斗争的客观形势的推动,到了文王迁岐(今陕西岐山县)之后领主制就已基本确立,这有《诗·大雅·灵台》一诗为证①。该诗叙述文王要建造一个"灵台",老百姓像儿子替父亲做事那样主动积极,很快就建成了。这决非被迫为奴隶主服役的情况。文王不仅是政治家,而且是农业生产改革家。他不仅整天勤于政务,连饭也顾不上吃②,而且还亲自穿了破旧衣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③,借以了解农耕的劳苦,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目的是使人民富裕起来①。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剥削形式的井田制度②,在周统治区普遍实行起来。武王灭纣后这种土地剥削制度就在当时的大部①《诗·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 "②《尚书·无逸》:"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③《尚书·无逸》:"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章炳麟《古文尚书拾遗定本》释为"'康功'者,谓平易道路之事;'田功'者,谓服田力穑之事。 文王皆亲莅之,故曰'卑服'。"①《尚书·康诰》:"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②《孟子·梁惠王下》:"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 "什么是"耕者九一"呢?盂子解释说:分地区推行,口号是殷商行政方面的习俗可以沿用("启以商政"),农田方面的政策必按周的规定办理("疆以周索"③),即把农业生产奴隶制改为农奴制④。这一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大变革的来龙去脉不是很清楚了吗?"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这就是"耕者九一"的内容,也就是孟子加以理想化的所谓"井田制"。大概文王在岐山时,平川千里,地多人少,曾实行过,后来生齿日繁,继续按"方里而井"的办法耕种、渐渐行不通了。"井田制"的核心问题是使农奴既种"私田",又便于合力种"公田",亦即便于行施"劳役地租"。所以后来实际上"方里而井"的"井田"已不存在,而实施"劳役地租"(亦即孟子说的"助"法)的"公田"、"私田"却仍犬牙交错地存在着,因而人们就常常沿用"井田制"这个名称去概括采用"公田"、"私田"的区分,实施"劳役地租"剥削的实质。

③《左传·定公四年》。对"疆以周索"的理解,历来注疏家多有不同。参以周初大盂鼎铭文及《尚书·梓材》,均"疆土"连用;《诗·小雅·节南山》、《诗·大雅·江汉》、《诗·大雅;绵》,"疆"、"理"对举,可以理解为采用"井田制"劳役地租剥削形式的推广。此外,周初施政,能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例如在鲁卫之地是"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而在唐叔所封之地则"启以夏政,疆以戎索"。④范文澜《关于中国历史上的一些问题》中指出:"商朝奴隶阶级对奴隶主的斗争和周国封建制度反奴隶制度的斗争配合起来,破坏了商朝奴隶制度社会,出现了西周初期封建社会。"(《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第40页)

第二,有了这一大变革的存在,就可以正确说明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要判断一个社会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重要标准之一是看这个社会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具有何种身份,他们是奴隶还是农奴或农民?这里首先要把奴隶和农奴这两种人的科学涵义弄清楚,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然,就一定会陷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处境,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把问题引入混乱的局面。现在,让我们引证几段关于奴隶和农奴具有严格区别的经典的科学定义。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得报酬;相反地,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①又说: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即农奴──引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 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①再看列宁的话: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完全没有权利,根本不算是人;在农奴制社会中, 农奴可以用一部分时间在自己的那块土地上工作,可以说、他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自己支配自己了。②以上引文,把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说明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农奴社会,必须毫不含糊地严格按照什么是奴隶、什么是农奴的科学涵义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经过周密考查(包括占有文献、考古和民族学等多方面资料)、对比和分析研究,然后绳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点,才能作出科学论断。这里,任何主观愿望,任何随心所欲的臆想,都是无济于事的。我们说,殷周之间的"大变革"是周以当时较进步的农奴制战胜商朝落后的奴隶制,那么,周代社会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农奴制的经典定义,而其主要标志又是什么呢?答复是肯定的,主要标志是:1.宣布全国上地为王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周子天除了自己直接占有大块土地(大田、甫田、籍田等)由周围农奴及其他自由农民无偿地义务耕种外,其余土地就层层分封给各级大小臣属,然后由各级臣属再分给农奴(这是主要的)和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这是次要的)耕种。这就叫封建领主所有制。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即各级领主──引者)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们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包括农奴──引者)的人数。"①这一情况和西周初期情况正相似。而殷朝土地,除少量由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耕种外,绝大部分都是驱使成群奴隶进行生产的。

2.各级封建领主对农奴和一部分自由身份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劳役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9-891页。

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页。

地租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剥削方式比管理和剥削大量奴隶要有利得多,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从而增加剥削收入。这时广大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及庶民(包括民、黎民、众人、庶人 等)又分为三种,即上层庶民(包括小人、自由民、小国被兼并后的贵族成为"食官"商贾等)、中层庶民(灭殷前的周农奴、殷奴隶被解放后的农奴)、下层庶民(包括数量颇大的手工业、商业和宫廷家内服劳务的奴隶)。文王在未伐殷前发布的"有亡荒阅"②,即对逃亡奴隶大加搜捕的措施,除了对内防止自己奴隶逃亡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要判断一个社会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重要标准之一是看这个社会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具有何种身份,他们是奴隶还是农奴或农民?这里首先要把奴隶和农奴这两种人的科学涵义弄清楚,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然,就一定会陷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处境,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把问题引入混乱的局面。

现在,让我们引证几段关于奴隶和农奴具有严格区别的经典的科学定义。

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得报酬;相反地,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

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①又说: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即农奴──引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 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①再看列宁的话: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完全没有权利,根本不算是人;在农奴制社会中, 农奴可以用一部分时间在自己的那块土地上工作,可以说、他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自己支配自己了。②以上引文,把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说明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农奴社会,必须毫不含糊地严格按照什么是奴隶、什么是农奴的科学涵义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经过周密考查(包括占有文献、考古和民族学等多方面资料)、对比和分析研究,然后绳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点,才能作出科学论断。这里,任何主观愿望,任何随心所欲的臆想,都是无济于事的。我们说,殷周之间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9-891页。

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的"大变革"是周以当时较进步的农奴制战胜商朝落后的奴隶制,那么,周代社会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农奴制的经典定义,而其主要标志又是什么呢?答复是肯定的,主要标志是:1.宣布全国上地为王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周子天除了自己直接占有大块土地(大田、甫田、籍田等)由周围农奴及其他自由农民无偿地义务耕种外,其余土地就层层分封给各级大小臣属,然后由各级臣属再分给农奴(这是主要的)和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这是次要的)耕种。这就叫封建领主所有制。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即各级领主──引者)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们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包括农奴──引者)的人数。"①这一情况和西周初期情况正相似。而殷朝土地,除少量由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耕种外,绝大部分都是驱使成群奴隶进行生产的。

2.各级封建领主对农奴和一部分自由身份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剥削方式比管理和剥削大量奴隶要有利得多,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从而增加剥削收入。这时广大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及庶民(包括民、黎民、众人、庶人 等)又分为三种,即上层庶民(包括小人、自由民、小国被兼并后的贵族成为"食官"商贾等)、中层庶民(灭殷前的周农奴、殷奴隶被解放后的农奴)、下层庶民(包括数量颇大的手工业、商业和宫廷家内服劳务的奴隶)。文王在未伐殷前发布的"有亡荒阅"②,即对逃亡奴隶大加搜捕的措施,除了对内防止自己奴隶逃亡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要判断一个社会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重要标准之一是看这个社会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具有何种身份,他们是奴隶还是农奴或农民?这里首先要把奴隶和农奴这两种人的科学涵义弄清楚,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然,就一定会陷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处境,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把问题引入混乱的局面。现在,让我们引证几段关于奴隶和农奴具有严格区别的经典的科学定义。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得报酬;相反地,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①又说: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即农奴──引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 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①再看列宁的话: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完全没有权利,根本不算是人;在农奴制社会中, 农奴可以用一部分时间在自己的那块土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页。

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9-891页。

地上工作,可以说、他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自己支配自己了。②以上引文,把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说明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农奴社会,必须毫不含糊地严格按照什么是奴隶、什么是农奴的科学涵义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经过周密考查(包括占有文献、考古和民族学等多方面资料)、对比和分析研究,然后绳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点,才能作出科学论断。这里,任何主观愿望,任何随心所欲的臆想,都是无济于事的。我们说,殷周之间的"大变革"是周以当时较进步的农奴制战胜商朝落后的奴隶制,那么,周代社会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农奴制的经典定义,而其主要标志又是什么呢?答复是肯定的,主要标志是:1.宣布全国上地为王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周子天除了自己直接占有大块土地(大田、甫田、籍田等)由周围农奴及其他自由农民无偿地义务耕种外,其余土地就层层分封给各级大小臣属,然后由各级臣属再分给农奴(这是主要的)和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这是次要的)耕种。这就叫封建领主所有制。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即各级领主──引者)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们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包括农奴──引者)的人数。"①这一情况和西周初期情况正相似。而殷朝土地,除少量由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耕种外,绝大部分都是驱使成群奴隶进行生产的。

2.各级封建领主对农奴和一部分自由身份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剥削方式比管理和剥削大量奴隶要有利得多,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从而增加剥削收入。这时广大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及庶民(包括民、黎民、众人、庶人 等)又分为三种,即上层庶民(包括小人、自由民、小国被兼并后的贵族成为"食官"商贾等)、中层庶民(灭殷前的周农奴、殷奴隶被解放后的农奴)、下层庶民(包括数量颇大的手工业、商业和宫廷家内服劳务的奴隶)。文王在未伐殷前发布的"有亡荒阅"②,即对逃亡奴隶大加搜捕的措施,除了对内防止自己奴隶逃亡外,主要是针对当时纣王鼓励和收留大量逃亡奴隶的政策,借以争取周围与国统治者的支持。

3.上述农奴和奴隶的不同,表现在奴隶是一无所有,没有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而农奴则有一定自由和一定独立人格①,有自己的劳动工具②,有自己的"私田"③(以"助"或"彻"的形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页。

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殷代杀人(主要是奴隶)殉葬,西周不用人殉(也有个别例外)。农奴人身权有了一定保证,和奴隶不同了。郭沫若主张西周是奴隶制,他认为既然西周是奴隶制,那么,随奴隶制而来的就一定会有杀奴隶殉葬的事。考古工作者在浚县辛村发掘的八十二个西周墓中,仅发现殉葬者二人,一为"舆夫",一为"养犬人"。可是他仍说:"辛村墓葬并不表明西周无杀殉制。"(见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135-139页)他在周代彝铭中也未找到证据,于是只好说:"奴隶可以屠杀一事,彝铭中无记录,是一憾事。"既然是"憾事",于是只好自慰地说"盖杀戮奴隶乃寻常事,无记人重器之价值也。"(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298页[补注一])这种说法似不够实事求是。

②《诗·周颂·臣工》:"命我众人,乃钱,奄观艾"。大意是命我农人,准备好你们的耕具(钱)和割式向领主领取一份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土地),还有自己的能够勉强维持简单生存的家庭和儿女④。他们首先要无代价地耕完"公田"(包括周天子在内的各级领主直接管理的土地),然后才能耕种自己的小块"私田"⑤;当然还有别的支差和形形色色的"贡赋"。他们的生活自然是非常艰难困苦的,但比起奴隶来却大不相同,因而劳动积极性也颇为提高了。

4.既然当时主要的所有制关系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既然当时主要生产部门即农业生产的直接生产者是农奴和一些自由农民,这难道还不是道道地地的农奴制生产关系即封建农奴制社会吗?虽然这个初期封建社会中,如上所说,还有数量颇大的奴隶存在。(顺便在这里补充提一下,中国在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各种不同形式的奴隶,一直是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合法存在着!)这对封建社会性质的规定,是不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列宁说得对:"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纯粹的'现象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①列宁又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意挑选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②这就是说,殷周大变革,如果"从全部总和"和"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不是"片断或随意挑选出"个别事实的话,其实质确实是农外,主要是针对当时纣王鼓励和收留大量逃亡奴隶的政策,借以争取周围与国统治者的支持。

3.上述农奴和奴隶的不同,表现在奴隶是一无所有,没有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而农奴则有一定自由和一定独立人器(艾)。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劳动工具。

③《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大意是雨下到公田里,然后也下到我的私田里。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一份耕地。

④《诗·周颂·载芟》:"有其,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大意是老婆送饭上地,孩子跟着一起,吃饭时很高兴,老婆看着也欢喜。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家室儿女。

⑤《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问题,参见本书第94页注②,此从略。西周天子、诸侯、公卿等各级贵族拥有的私田即"公田",周围农奴(包括自由农民)都要按规定同耕"公田",耕完"公田"("公事毕")才能归耕自己的私田("然后敢治私事")。

①列宁《第二国际的破产》,《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12页。②列宁《1917年3月4日(17日)的提纲草稿》,《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格①,有自己的劳动工具②,有自己的"私田"③(以"助"或"彻"的形式向领主领取一份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土地),还有自己的能够勉强维持简单生存的家庭和儿女④。他们首先要无代价地耕完"公田"(包括周天子在内的各级领主直接管理的土地),然后才能耕种自己的小块"私田"⑤;当然还有别的支差和形形色色的"贡赋"。他们的生活自然是非常艰难困苦的,但比起奴隶来却大不相同,因而劳动积极性也颇为提高了。

4.既然当时主要的所有制关系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既然当时主要生产部门即农业生产的直接生产者是农奴和一些自由农民,这难道还不是道道地地的农奴制生产关系即封建农奴制社会吗?虽然这个初期封建社会中,如上所说,还有数量颇大的奴隶存在。(顺便在这里补充提一下,中国在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各种不同形式的奴隶,一直是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合法存在着!)这对封建社会性质的规定,是不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列宁说得对:"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纯粹的'现象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①列宁又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意挑选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②这就是①殷代杀人(主要是奴隶)殉葬,西周不用人殉(也有个别例外)。农奴人身权有了一定保证,和奴隶不同了。郭沫若主张西周是奴隶制,他认为既然西周是奴隶制,那么,随奴隶制而来的就一定会有杀奴隶殉葬的事。考古工作者在浚县辛村发掘的八十二个西周墓中,仅发现殉葬者二人,一为"舆夫",一为"养犬人"。可是他仍说:"辛村墓葬并不表明西周无杀殉制。"(见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135-139页)他在周代彝铭中也未找到证据,于是只好说:"奴隶可以屠杀一事,彝铭中无记录,是一憾事。"既然是"憾事",于是只好自慰地说"盖杀戮奴隶乃寻常事,无记人重器之价值也。"(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298页[补注一])这种说法似不够实事求是。

②《诗·周颂·臣工》:"命我众人,乃钱,奄观艾"。大意是命我农人,准备好你们的耕具(钱)和割器(艾)。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劳动工具。

③《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大意是雨下到公田里,然后也下到我的私田里。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一份耕地。

④《诗·周颂·载芟》:"有其,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大意是老婆送饭上地,孩子跟着一起,吃饭时很高兴,老婆看着也欢喜。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家室儿女。

⑤《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问题,参见本书第94页注②,此从略。西周天子、诸侯、公卿等各级贵族拥有的私田即"公田",周围农奴(包括自由农民)都要按规定同耕"公田",耕完"公田"("公事毕")才能归耕自己的私田("然后敢治私事")。

①列宁《第二国际的破产》,《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12页。②列宁《1917年3月4日(17日)的提纲草稿》,《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说,殷周大变革,如果"从全部总和"和"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不是"片断或随意挑选出"个别事实的话,其实质确实是农奴制代替奴隶制、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

第三,有了这一大变革的存在,就可以科学地解释孔子思想产生的条件因为本书主题是研究和评价孔子其人及其思想,不得不涉及到西周的社会性质。同时也就不得不用孔子其人其事去印证西周封建社会。郭沫若有几句话说得很好。他批评主张西汉是奴隶制的人说:"西汉奴隶制说者,在这里不自觉地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承认孔子和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着重号系引者所加),而却主张西汉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等于说: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之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吗?"①难道我们不同样可以说:西周奴隶制论者,在这里同样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首先是郭沫若自己)承认孔子和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孔子的封建理论是实实在在地继承了文、武、周公时代的西周封建社会的传统观念②),而却又主张西周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是等于说:在西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孔子思想)吗?郭沫若在这里确是有点自相矛盾了。问题已经十分明白:孔子思想由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包括封建领主制和相应的旧的思想资料),只能来自他所向往的西周社会。也就是说,西周社会只能是封建社会(初期),而不是奴隶社会。根据以上三点简要说明,可以坚信殷周间的斗争,不仅是两个王朝(殷王朝和周王朝)谁胜谁败的斗争,而且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封建制和奴隶制)之间"大变革"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农奴制战胜了奴隶制,于是开创了西周封建社会,同时也确立了尔后长达三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方向。

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62页。

②《论语·八佾》:"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是最有权威的孔子自己说的话,说明西周是他所向往的。他的"封建理论"是来自他所向往的西周的传统,从而成了西周也就必然只能是封建社会,而不是奴隶社会最有说服力的论据之一了。

(二)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

上文所述殷周"大变革"的实质和意义,已约略可以看到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的一般面貌。为了更明确地理解西周社会的性质,有必要再把它的主要特征集中简明地作一介绍。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西周各级领主对土地的占有

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①。因为,历史上一个特定时期生产资料(这里指的主要是土地)主要采取什么形式掌握在谁手里,决定着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也决定着社会的性质。西周土地,名义上是"王有"(这就是《诗·小雅·北山》所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上之滨,莫非王臣"②),实际上则是各级封建领主──天子(王)、诸侯、公、卿、大夫──层层占有。而天子所在地的"王畿千里",除了天子自己直接保有的田地(所谓"大田"、"甫田"、"籍田"等)外,其余的田地也当作"禄田"、"采邑",分封给直接为天子服务的各级官吏(公、卿、大夫、士等)和亲属(各级大小领主),而各级官吏和亲属又根据不同情况,除自己直接保有的田地外,其余田地则分配给周围的农奴和自由民身份的农民(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次要的)耕种。这些农奴和农民,除了耕种自己领得的一份田地(即所谓"私田")外,还要按规定无报酬地合力耕种各级大小领主自己保留的田地(即所谓"公田"),并服其他各种劳役,而且按孟子所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即先要把"公田"种好,才敢种"私田"。

天子王畿之内情况如此,分封的各诸侯国情况大体上亦如此。西周自天子(王)以下各级封建领主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直接生产者(农奴,说明见后)的生产关系,只能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因而西周的社会性质只能是领主制封建社会的性质。

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1页。②《诗·小雅·北山》是西周末代天子幽王时的诗,反映直到那时土地王有的观念还是很普遍的。第二,主要直接生产劳动者的身份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