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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关于西周社会性质和春秋社会性质的探讨.2

作者:匡亚明 当前章节:15457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8:31

什么是奴隶呢?如前所说,奴隶就是被奴隶主像完全占有生产资料(土地)那样完全占有的直接生产劳动者,他们一无所有,为奴隶主做无偿劳动。从甲骨文记载和考古工作者在河南安阳殷墟殷王宫殿区的发掘材料看,殷代奴隶主贵族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土地和生产工具)①。奴隶在耕作时像牛马一样被成群地赶往田间,在殷王贵族及其臣属鞭策监督下像牛马一样地劳动;不劳动时同样像牛马一样被集中关在窖穴里①。奴隶没有人身权利,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杀害他们②。什么是农奴呢?农奴就是封建领主不能傻完全占有生产资料那样完全占有的直接生产劳动者,封建领主虽可以买卖他们,但已经不可以屠杀他们。此外,他们拥有一块份地,有自己的生产工具,有自己的家庭和私有经济③。前者是殷代奴隶社会奴隶情况的写照,后者则是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农奴情况的写照。前者争议不大,且非本章讨论对象,姑置勿论。关于后者,我们联系前面已经谈过的概括说明如下:1.不同于殷代奴隶可以屠杀特别是大批用于杀殉,不管从文献或地下发掘看,都没有发现西周有大批杀农奴殉葬的事情。这可以说明西周农奴的人身已有相对保障,是不可任意屠杀的。2.不同于殷代一无所有的奴隶,西周的农奴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还有自己的家庭、妻子。3.农奴也可以和土地一样,作为封建贵族实行封赏、赠送或买卖的对象。这一属性是由于农奴的生产不能离开土地,必须有人身对土地的不自由的依附关系这一性质所产生的①。所以周初分封诸侯时,有所谓"授土"、"授民"②和"锡(赐)之山川,土田附庸"③一类的说法,也就是把土地和依附于土地的农奴一并封赐给诸侯。由于事隔二三千年,那时对人的身份称谓的用语,例如民、附庸(因其与土地相联故释农奴)、庶人、民人、农夫、夫、小人、人鬲、臣、僚等等,不易确切理解,常引起不同争议。但应尽可能避免"望文生义"④,而力求从其对生产的作用上,从其社会①安阳殷墟第三次发掘时(1928年),在一个土坑里发现石制镰刀一千把(《安阳发掘报告》第2期第249页);第七次发掘时(1932年),又在一个方坑里发现石制镰刀四百四十四把(马得志等《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儿这两坑镰刀的发现,说明这些镰刀都属王室贵族所有,只在收割时才分发给奴隶使用,用毕仍归王室贵族收藏。

①根据考古工作者测定,在殷墟发掘的窖穴中,有一类窖穴可能是集体关押奴隶的居所(《考古》1961年第2期载马得志等《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

②在安阳殷墟发掘中,发现大量人殉和人牲。在武官村一个大墓里就发现七十九个殉葬者。在殷王陵墓区附近清理了一百九十一座祭祀坑,共发现人骨架一千一百七十八具。在殷王宫殿区也发现了数以百计的奠基殉者。这些人殉和人牲中可能有些是俘虏,但大多数应是奴隶。

③参见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6-447页。

①马克思说过,农奴"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奴制度"。(《资本论》第3卷第891页)②《左传·定公四年》载封康叔时曾由司空聃季"授土",司徒陶叔"授民"。即把今河南省安阳(故殷都,称"殷墟")地区的土地和人民亦即附着土地上的农奴一并封赐给康叔。③《诗·鲁颂·宫》:"乃命鲁公,仰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即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把"土地"(土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附庸"(农奴)一并封赐给伯禽。

④例如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列举周代青铜彝器盂鼎、克鼎、克尊等十二件的铭文中"锡(赐)臣仆的记录颇多,人民亦用以锡(赐)予"为根据,只看到"庶人"或"民人"和"臣仆"器物田地等"了身份上(严格按照奴隶和农奴的科学区别),从其和当时社会性质(生产关系)的联系上去理解这些用语的实质,一旦有了明确的理解,西周农奴的身份也就更清楚了⑤。

无分别"地作为赐赠对象的表面现象,就断定"'庶人'就是奴隶",并进而断定西周是"奴隶社会"。其实主张西周封建社会论者从来没有否定西周时代仍有为数不少的奴隶存在,而只肯定当时在社会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奴隶而是农奴。

⑤例如吕振羽认为"分田而耕"的农奴包括"庶民、农夫、野人、小人"(《简明中国通史》上册第101页)。又如吴泽认为"西周社会的'农人''农夫''庶人'等生产工作者,不是奴隶制社会的奴隶,而是初期封建社会的农奴。"(《中国历史简编》第91页)范文澜亦认为农民、农夫、庶民都是农奴或自由农民(《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第47页)。这些论断是符合上述精神的。第三,剥削形式

原始公社时期,由于生产水平低,不存在产生剩余劳动的问题,不存在剥削剩余劳动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阶级分化的问题。从原始公社的逐渐解体到进入文明时代的开始(约在公元前两千年左右的夏朝时期),由于农业和畜牧业的兴起,社会生产力有所提高。人们的劳动,除了维持个人生活和生存外.还有剩余,尽管比较微薄,毕竟有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剩余劳动。随之而来的是贫富之分,阶级之分、从而造成了剥削剩余劳动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很快就变成了少数人利用特权剥削多数人剩余价值的铁的事实。于是一个阶级(少数人)剥削和压迫另一个阶级(多数人)的阶级矛盾运动贯穿了整个文明时期的历史进程。核心的问题是经济上剥削与反剥削、政治上压迫与反压迫的斗争,而这两者又是互相影响、互为表里而密不可分的。剥削与压迫的形式,尤其是剥削所采取的形式,成为决定当时社会性质的必要因素。恩格斯说得对:"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公开的而近来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①这就是说,奴隶制剥削形式构成奴隶社会,农奴制剥削形式(或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形式)构成封建社会,雇佣劳动制剥削形式构成资本主义社会。

恩格斯在上述引文中指出,在三种剥削形式所决定的三种下同社会中,就剥削的本质而言,都存在着公开或隐蔽的奴隶制。这就是说,在三种不同的社会中,实质上都存在着公开的或隐蔽的"奴隶制",但决不能简单地把三种不同社会都说成是奴隶社会,因为三种不同社会是由三种不同剥削形式中究竟哪一种剥削形式占主导地位来决定的。例如夏、殷两代,特别是殷代,是以奴隶制剥削形式为主导,所以是奴隶社会;西周尽管仍有奴隶存在,但以农奴制剥削形式为主寻,所以是初期封建社会或领主制封建社会。

西周农业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农奴。西周领主贵族仍然蓄有相当数量的奴隶,这些奴隶主要是为宫廷、家庭服劳役,为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制造生活奢侈用品、礼器等而在规模大小不等的手工业工场劳作和为主人从事贩运活动,从事农业的己不占主导地位。因为领主从长期经验中已经知道农业生产采取对农奴剥削的形式,比之蓄用奴隶更有利。除此而外,也还有贵族旁枝疏远亲属和殷代覆灭后的没落贵族降为有自由身份的农民和其他来源的自由农民。他们的身份和农奴不同,他们的耕地可以较稳定地长期占有或使用,甚至可以传给自己的子孙,农奴的份地则经常发生变动和调整。这些自由农民虽然在数量上远远少于农奴,但他们在往后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常常成为后来地主的前身。当然,在当时农业生产中,他们在所占地位的重要性上是不能和农奴相比的。

西周封建领主对农业生产者其中主要是农奴的剥削,地上地下现有资料很少。据《孟子》记载,大概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种是定量献纳地租即"贡"(孟子认为是夏代地租形式,其实西周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种是劳役地租即"助",一种是实物地租即"彻"。这三种地租形式同时并存,分别施行,而以后二者为主①。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①《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夏、殷二代都是奴隶制社会,对奴隶不存在地租剥削问题。既然夏、殷二代也已有定量献纳地租和助耕"公田"的劳役地租存在,证明在夏、殷奴隶制社会内部已有少量自由农民和农奴存在,已孕育着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这种生产关系经过武王伐纣胜利而发生了突变,已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落后的奴隶制剥削形式被一举废除,农奴制剥削形式("什疆以周索")得到普遍推行。于是奴隶相对地获得解放,半自由的农奴身份确定了,封建生产关系确立了,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助者藉也。 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孟子以为夏、商、周三代都是收十分之一的地租,所以赵岐注说:"虽异名而多少同。故曰,皆什一也。"其实,贡、助、彻代表三种不同的地租形式,贡是定量献纳地租形式,助是劳役地租形式(无偿助耕"公田"),彻是实物地租形式(按总产量彻取一定比例的实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秦、汉以后就逐渐出现货币地租形式。至于地租比例都不超过十分之一("什一")是很值得怀疑的。实际上都远远超过"什一"的比例。

第四,分封、宗法、等级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

分封制不是周代创举,殷代就已有了②,只是周代在殷代基础上把它发展得更周密。更完备罢了。武王伐纣、周公东征相继胜利后,摆在西周王朝面前最紧迫的问题,一是如何监督、制服殷贵族("顽民"),使之不能叛乱;二是如何治理新征服的广大疆土。在当时条件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分封制,把自己认为最可靠的同姓子弟和各级贵族分封各地、建立大小诸侯国,借以制服殷民,治理广大疆土,护卫周大子("以藩屏周"①)。相传共分封建立了七十一国,姬姓即占五十三个②,差不多绝大部分都是周天子同姓。这样做的结果是加强和巩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坏处是这些世袭的分封诸侯列国,逐渐由半独立国而变为实质性的独立国、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就互相兼并,根本不把"共主"放在眼中了。于是分封制的历史任务完成了。(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了秦始皇时,废除分封制,改立郡县制,中国政治上的真正封建性大统一就实现了。

宗法制的核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制,按照亲疏长幼的差别来分配财产和决定社会政治地位,完全是为了巩固以国王(国君)为首的封建贵族统治为目的的。所谓"立适(嫡)以长不以贤,立于以贵不以长"③,意思就是如果国王(天子)或国君(诸侯)正妻有几个儿子,尽管长子愚昧,不如其他儿子贤明,还是要立愚昧长子为继承人;如果正妻无子,其他妃妾有儿子,不是立年长的儿子为继承人,而是一定要立这些妃妾中地位最贵的妃妾之子(即使年幼也不管)为继承人。另外,还有一些"大宗"、"小宗"等繁琐典则,其目的是既要利用血统关系为政治上天子的王统、诸侯的君统服务,又要突出血统服从王统、君统的君王专制独尊的地位。例如君王的兄弟和君王虽有血缘宗法关系,但在君王面前只能是君臣关系,不能强调兄弟关系。这种情况在春秋以前略有不同,例如周天于对各诸侯常以"伯叔甥舅"相称。但在春秋战国以后,随着君权的膨胀,君统就日益凌驾于宗统之上,而宗统也就更为巩固君统的工具了。

等级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人类自从进入文明时期,即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伴随而来的是下同形式的阶级分化和等级制的形成。中国自夏殷二代进入奴隶制阶级社会,到西周变革为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等级制就在夏殷二代的基础上达到了非常森严完备的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指进入文明时期的各个历史时代──引言),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 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①西周情况,正是如此。名称虽异,实则相同。我们只要举出《左传·昭公七年》的一段话,就够说明问题了。这段话把人分成十个等级,说:"王臣公,公臣大夫,②司马迁《史记·殷本纪》:"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①《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②此据《荀子·儒效》。此外还有各种传说,不一一列举。

③《公羊传·隐公元年》。

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大大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范文澜在引了这段话以后,作了一个非常贴切的说明道:"自皂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这些人的共同点,是吃官饭(《国语·晋语》所谓'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庶民中自由民与农奴的共同点是吃自己饭('庶人食力'),因为所食不同,所以上中两层庶民不列入十等人里面。"①开创中国封建社会的西周领导人文、武、周公等,用各种形式(包括"礼"的形式)把封建社会等级制固定化,成为中国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等级制的一定意义上的"典范"。就是说,历代封建统治阶级虽然对等级制的形式可能有所损益,但基本精神却未发生多大变化。以上分封制、宗法制、等级制相互渗透,三位一体,形成了西周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它不仅是西周而且是尔后长达三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表现在上层建筑方面的决不应忽视的重要特征。

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第1册第84页。从上述范文澜的说明可以看出,他一点也不否认西周社会仍有不少奴隶存在,但他认为西周社会主要农业生产力量是农奴而不是奴隶,因而决不因不否认这些奴隶的存在而把西周误认是奴隶社会。

第五,意识形态

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和殷代奴隶社会统治者对奴隶残酷刑杀不同,西周统治者主张"裕民",即使民生活富裕("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②),主张"保民",即保护人民,尤其要施恩惠于穷人、鳏人、寡妇("怀保小民,惠鲜鳏寡"③)。而为要在政治上做到"裕民"和"保民",统治者自己就要注意内在修养,要"敬德"④。只有把自己品德修养好了,才具备得到"天命"的资格("聿修厥德,永言配命"⑤)。西周统治者对"天命"的观念,也已不同于殷代统治者。殷代统治者是迷信"天命"的,认为人间一切大小事情都由"天命"安排,所以事无大小,都要问"上帝",都要由卜篮决定。殷墟出土卜骨,数以万计,即是证明。西周统治者虽然也讲"天命",主要是利用人民对"天命"的迷信传统、造成一种虚假现象,好像西周灭殷是"天命"安排的,借此作为自己统治的心理上的"理论根据"罢了①。其实西周统治者根据历史经验(如殷纣灭亡)和社会现象,已怀疑"天命",认为"天命"也靠不住("天命靡常"②,"天不可信"③),"天命"是通过民意表现出来的广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④),而且人民所求,"天命"必从("民之所欲,天必从之"⑤)。上面谈到的几个"民"字,肯定不是指的"会说话的工具"的奴隶,如指的是奴隶,无论在事实上、思想上、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因而指的只能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广大农奴和自由民。这样重视民而且把天命和民意统一起来,就提高了尊重民意的思想,而为要实现"裕民"、"保民"和尊重民意的思想,关键则在于从自己的"敬德"做起。

贤明的西周封建社会的开创者文、武、周公的这一"以德配天"、"保民"、"裕民"的思想,是不同于殷代奴隶社会思想的西周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封建社会初期的进步思想。真正实现这一思想,就会出现封建社会可能达到的安定繁荣的景况,如所传文、武、周公以至成康时期的"盛世",这种状况正是孔子所向往的理想社会。而孔子"泛爱众"的思想,也正是"以德配天"、"保民"、"裕民"思想的发展和提高。根据以上五个特征,我们认为已经足够证明西周是实实在在的领主制封建社会了。

②《尚书·康诰》。

③《尚书·无逸》。

④《尚书·召诰》:"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又说:"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⑤《诗·大雅·文王》。

①大盂鼎(西周康王时铜器)铭文:"不(丕)显玫王(文王),受天有大令(命)。在王(武王)嗣玫乍(作)邦,(辟)(厥)匿(慝)匍(抚)有四方。"大意为:英明文王,接受了天命、武王继承文王事业,扫除奸恶(指纣--引者),抚有四方。这里讲的"天命",实际上就应该作如是观。②《诗·大雅·文王》。

③《尚书·君》。

④《尚书·泰誓中》。

⑤《尚书·泰誓上》。

(三)从西双版纳解放前领主制封建社会看西周

1982年秋读了马曜、缪鸾和同志的《从西双版纳看西周》一文①,收获和启发很大。恩格斯对摩尔根所著《古代社会》一书曾作了高度评价,认为:"摩尔根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主要特点上发现和恢复了我们成文历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并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找到了一把解开古代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历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②关于中国西周社会性质问题,至今尚有争论。

如果说现有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还不够作为解决此问题的充分论据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正和摩尔根所做的那样,马曜、缪鸾和二同志把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所处的领主制封建社会的活生生的现实丰富材料,从民族学的角度向我们提供了一把更为有力的解决西周社会性质之"谜"的钥匙,不也同样可以说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贡献吗?为了对马曜、缪鸾和二同志提供的宝贵的材料和论证有一点感性认识,又鉴于像摩尔根所说的那样,"在今日极易搜集的事实,再过几年之后将无从发现了"①,我于1983年12月亲自到西双版纳作了一次实地考察。西双版纳现在的巨大变化(在党的领导下,从领主制封建社会超越成熟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而跃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性巨大变化),固然使我高兴,而使我更感兴趣的,却是我还能找到解放前的不少老人交谈,还能看到解放前的"召片领"(国王)宫殿旧址和农奴村寨②。了解了解放前的西双版纳,好像在我眼前展现着一幅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的生动景象,也就是一幅西周天子和诸侯、领主和农奴、庶民和奴隶 等人物重新登场的生动景象。事实胜于雄辩。我这里将马曜、缪鸾和二同志文中列举的"胜于雄辩"的事实,尽可能摘引于下(原文不可能全引,读者可参阅原著)。

①马曜同志解放前任云南大学副教授,解放后任中共立南省委边委会研究室主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等职,后任云南民族学院院长,现任该院名誉院长。解放初期他曾和缪鸾和同志(云南大学副教授,已去世)一道率调查组到西双版纳对傣族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并由马曜同志起草了《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经济调查总结报告》。1963年马曜、缪鸾和根据此报告资料和论点写了《从西双版纳看两周》一文(连续发表在同年云南《学术研究》第1-3期上),其基本观点和论证,都是富有创造性和说服力的。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①摩尔根《古代社会·著者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②云南省民族研究所的高立士同志,既通晓傣族语文,又熟悉西双版纳情况,这次由他陪同我们去考察,并得到州党委和州人大的支持和帮助,才使我们有条件深入村寨,和许多老人开座谈会和交谈,甚为感激。

第一,历史简况

"西双版纳"是傣语译音。"西双"的意思为"十二","版纳"为"千田",即"一个提供封建负担的行政单位"。"西双版纳"全称译成汉语,就是"十二千田",亦即十二个行政区的意思①。西双版纳地处云南西南边境,与老挝、缅甸接壤,总面积约二万平方公里②。这里是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夏长、霜期短,风小、日照强,气候湿热,常年平均温度20℃左右。多山,多河谷,土壤肥沃,终年常绿,宜于种植水稻。橡胶和其他热带经济作物。自然环境使西双版纳易于和外界隔绝。总人口约六十四万,其中傣族约二十二万人。在公元前一二世纪,汉文史籍中已有关于傣族先民的记载。公元八至十三世纪,西双版纳属唐。宋王朝地方政权"南诏"。"大理"所管辖。元、明、清王朝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也都以各种名义如册封西双版纳的"召片领"(译成汉文为"广大土地之主",即国王)为"宣慰使"等等名号,力图加强羁縻和统治,但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风尚等特殊原因,外来统治力量始终没有能深入到西双版纳的社会和农村基层,西双版纳的内部统治结构和社会生活基本未受影响。相传西双版纳第一代始祖召片领名叫"叭真"。"叭"(读"拍亚")字译成汉文为"政教合一之首领","真"为"英勇善战",二字结合相当于汉文的"武王"之义。他以武力统一了西双版纳。从此"召片领"王位父子继承,世代相传。据传他的第四子桑凯能干公元1180年(南宋淳熙七年)继承王位,傣族"召片领"确切的世系纪年自1180年始。从此以后,直到解放前,"召片领"相传四五十代,历时七百六十五年。末代召片领刀世勋,1947年继位时,年仅二十二岁,在位一年零四个月。刀世勋解放后已参加工作,现任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傣族先民在公元前基本仍处于氏族公社、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相递交错的原始社会,也就是傣族人民通常所说的"冒米召"(没有头人)。"冒米瓦"(没有佛寺,即宗教)、"冒米坦"(没有剥削)的"三没"时期。公元一世纪以后,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逐渐变成为小奴隶主的土地所有制,于是傣族社会开始出现"召",即小奴隶主。同时,除山区哈尼族。布朗族和基诺族外,聚居在各个"坝子"(即小块平原)上的傣族,已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十二世纪末、十三世纪初,从"叭真"时期开始,傣族社会已进入封建领主制或农奴封建制社会,直到解放前共七百余年,傣族社会性质基本未变,长期保存着独特的有自己较完整的文字、文化的封建领主制或农奴封建制社会①。

①据傣文《史》载,公元1570年(明隆庆四年)将全区划为十二个行政区,"西双版纳"的名称即始于此。虽然原划的十二个行政区屡有改变,特别解放后改变较大,现已将全区划为三个县(景洪、勐海、勐腊),但西双版纳这个名称仍沿用不变。

②二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已相当大,比现代世界上有些独立国家的全国总面积还大些。①此处材料摘自1982年10月出版的《西双版纳傣族州概况》(讨论稿)。第二,"土地王有"和"公田"、"私田"

西双版纳傣族解放前社会性质,经几次社会调查,确定为农奴制封建社会或领主制封建社会,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王有"和"公田""私田"之分。西双版纳最大的封建领主,在傣语中称"召片领",即"国王",亦即指元。

明。清以来受封的所谓"宣慰使"。西双版纳的"召片领",相当于西周的"天子";地方领主叫"召勐"("勐"作地方解,"召勐"即"地方之主"),相当于西周时的"诸侯"、"封君"。"召片领"在取得全区域的统治权和土地所有权之后,又以赠礼或恩赐方式,把一些土地分封给他的宗室、亲信和属官。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把宗室亲信派到各地去做"召勐",即一个坝子或一小片地的主人。这些"召勐"可以世袭,也可以更换,或夺回其士尬。2."召片领"和各地的"召勐",又把辖区内土地连同村寨农民分封给各自属官,并按等级高低来决定领有土地的多寡,实际上也就是决定"俸禄(薪金)"的多寡。属官封地不能世袭,居官才能"食禄",封地多寡即表示"俸禄"的等差。官阶升降,封地亦随之而异。3.对于山区被征服的其他少数民族,仍以各自原有土地封给他们的头人,征收一定贡赋。"召片领"以下的"召勐"及其属官都没有土地私有权,分封土地不过是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瓜分地租的表现;最高所有者或唯一所有者则是"召片领"。至于直接生产者的农奴,更是没有土地所有权了。这种所有制关系,和西周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①颇相类似;其裂土分封情况,也和西周的"选建明德,以藩屏周"②大体相同。傣族谚语说"南召领召",意为"水和土都是召的"。因此。农奴如猎获野兽,必须把倒在地面一半兽身献给领主;捕得鱼,也要把最大的一尾向领主进贡,这也是"土地王有"所带来的一种封建特色。西双版纳的封建领主把全部世袭领地分为"领主直属土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从而进行"劳役地租"的剥削,这也和西周有"公田"。"私田"之分一样。"公田"(领主直属土地)又分为三种:一种是大领主(主要是"召片领"和"召勐")世袭的"私庄田",也叫"宣慰田"("召片领"田)和各刮"上司田"。一种是"召片领"或各"召勐"赐给他们的属臣的"波浪田"("波浪"是属官的统称,"波"是父。"浪"是穿牛鼻子的绳子和能旋转的桩子,绳桩之间还连接一根长约两丈的横木,意思就是牧民之官)。一种是村社头人占用的"头人田"和领主督耕的管事所占用的"陇达田"("陇达"译为"下面的眼睛")。领主直属上地一般是分散在各个村寨的,很少集中连片,如景洪的"宣慰田"近三千亩,分散在七个村寨里。

农奴份地也分三种。一种是原来村寨自由农民集体占有的"寨公田"。

据十一个版纳、二十二十勐、六百三十一个寨的统计,共有"寨公田"十八万零一百亩,占农奴份地总数的百分之六十点五;一种是分给家奴寨子的"支差田",共有十万零一千三百亩,占份地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九;一种是贵族支裔自己耕种的"私田",共有一万六千八百亩,占百分之五点六。

农奴接受份地后,就要提供与之相应的徭役和贡赋。村寨农民主要是提①《诗·小雅·北山》。有人把这句话作为"普遍奴隶"的证据,不对。因为"率上之滨,莫非工臣"的"臣",不仅包括"庶民",也包括"诸侯"、"卿"、"大夫"。能说"诸侯"、"卿"、"大夫"和"庶民"都是奴隶吗?显然不能。这里决不能"望文生义",笼统而言,应作具体分析。②《左传·定公四年》。

供农业劳役,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私庄田",交纳全部收获物;份地归自己耕种,收获物属于己有,不再向当地领主交纳地租。"家奴寨"的人主要轮流给召片领提供各种家务劳役。贵族支裔的主要职责是警卫召片领。

从劳役地租情况看,这里的"寨公田"很像孟子所说"八家皆私百亩"的"私田",即农奴份地;这里的"波浪田",很像孟子所说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的"公田",即领主私庄田。西双版纳农奴代耕领主私庄田时,的确是"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领主未开秧门,奴是不能栽种的。农奴们为了在栽种自己的份地时还能够得到一点雨水,希望老天爷把雨量分散一下,这种心情和西周农奴祈求老天爷"雨我公田,遂及我私"①的心情是相同的,这不是有所爱于"公田",而是忧心忡忡地焦虑着自己的"私田"。

①《诗·小雅·大田》。

第三,村寨制度

在西双版纳农奴制封建社会里,其基层实行村寨制度。村寨制度有一套足以独立自存的组织和旨在自给自足的分工,被村寨成员称为"寨父"、"寨母",又被封建领主加封为"叭"、""、"先"的当权头人,他们有管理居民的迁徙、代表村寨接受新成员、管理村寨土地、为领主征收各种劳役贡赋、管理宗教事务、管理婚姻及调解争端等职权。在他们下面,有管理武装的"昆悍",有向下传达、向上反映、类似"乡老"的"陶格",有通讯跑腿的"波板",有执掌文书的"昆欠",有管水利的"板门",有管"社神"的"波摩",有管佛寺的"波沾",有未婚男、女青年头子"乃帽"和"乃少"等。此外,有第三章孔子时代的社会背景的村寨还设有"张铿"(银工)、"张坎木"(金工)。"张列"(铁工)、"张盘"(猎手)、"召拉"(屠宰师)、"张腊"(酒师)、"乃怀"(商人)、"摩雅"(医生)、"章哈"(诗人兼歌手)、"哈麻"(马医)、"得棒"(理发师)、"喊木宛"(风水先生)等(不一定每寨都设全)。他们都不脱离农业生产,都可以由领主加封为"叭"、""、"先"等头衔,如"叭张铿"、"乃怀"等,一般可免除部分负担,但须为领主无偿地服专业劳役。村寨内部还保留着"村寨议事会"和"村寨民众会"的原始民主残余。由"咩曼"("寨母",即第一个副职头人,仍系男性)、"陶格"、"波板"和参加共同办事的"先"级头人等四人组成为"贯"、即"村寨议事会",处理一切日常工作。由"咩曼"召集,就在他家开会,大头人"波曼"(寨父)不出席,但"咩曼"要向他事前请示和事后报告。遇到分配封建负担、分配调整土地、兴修水利以及选举或更换头人、接收新社员、批准退社等重大问题,则由"波曼"主持,召开"民众会议"。虽然他的话就是"法律",但在形式上还不得不征询群众的意见。

这些村寨,就像一个个原生细胞那样组成西双版纳傣族农奴制封建社会的基层组织,它们之间很少建立或者没有必要建立有机的相互联系。因此,尽管历史上经历了许多风云变化,遭受过若干次外来侵略,被烧杀得荒无人烟,可是接着又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而一切村寨制度和风俗习惯都不变更。

在这里,农奴的"份地"又称为"纳曼"或"纳曼当来"。"纳"为"田"."曼"为"寨","当来"为"大家",意即"寨公田"或"寨内大家的田"。

村寨与村寨之间有着严格的"经界"。凡和村寨成员共同生活而下脱离村寨的人,都可以分得一份土地,批准搬家,必须交还;批准人寨,同样可以分享一份。可见村寨以内的土地,辽保持着"集体所有,私人占用"的性质。这就使我们联想到西周的所谓"计口授田"的说法。《周礼·地官·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这和西双版纳傣族农奴分得土地的情况也很相似。分田的目的,在西双版纳是为了平分封建负担,西周则如《汉书·食货志》所说"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所谓"平"也就是平分封建负担。无论西周或西双版纳,"计口授田"的基本内容,都是力役随地走和地随劳力走。所谓"计口授田"的"口",傣语作"滚尾",意为"负担人"。

所谓"计口授田"的田,傣语为"纳倘".亦作"纳火尾"、"纳火"或"纳火很","倘"、"尾"均为"负担"。"火"是"一份"或"一头";"很"为"门户"。这些傣语可译作"负担田"、"份地"、"户头田"或"门户田"。所以"计口授田"的实质并不是为了保证农奴有生活资料,而是保证领主有劳动力,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但以保证领主有劳动力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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