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双版纳,丧失主要劳力的寡妇是要退还份地的,退地后就靠帮点零工,抬点谷穗过活。《诗·小雅·大田》"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说的也正是这种情况。在"土地王有"(召片领有)的前提下,到了基层组织的村社,便成为"集体所有,私人占用"的村寨制度,正是西双版纳傣族和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得以巩固其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剥削的可靠基础。马克思说得对:"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①在中国,所谓"东方天国"这一范畴,主要就是和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制封建社会相似的西周。
①《马克思致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56页。
第四,地租形态
两双版纳封建领主对农业生产者主要是对农奴的剥削所采取的不同形式,大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向,即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各种"献礼"、"贡赋"与其他特权敲诈。
一是劳役地租──相当于盂子说的"助者籍也"的"助"。主要是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直接占有的土地即所谓"公田"。代耕"公田"的农奴在自己"份地"即所谓"私田"上为自己做的劳动和在"公田"上为领主所做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严格分开的。农奴在自己"份地"上生产的是养家糊口的必要产品,在领主土地上生产的是剩余产品。前者是他们进行再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后者则是向领主提供的"劳役地租"。这里地租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而且应该计人劳役地租的不仅是在领主土地上的农业劳动和为领主养牛马、养象、修建宫室、道路等徭役劳动,还有各种家内劳役以及和农业没有分离的手工业劳动。
解放前,西双版纳最高领主"召片领"的私庄田共有一万千九百五十纳(约台三千亩),其中有二千一百二十纳(约合五百三十亩)在解放初期仍证派农奴代耕,其余则以证收实物代劳役地租。上述二千一百二十纳私庄田分散在四五个地区,指定由附近若干农奴寨代耕,召片领分别指定当地村寨头人当"陇达"(类似《诗经》中的"田峻"),负责催工、督耕,以至建仓保管收获物。据其中一个村寨(曼达村)的计算,每年需出牛工七十四个、人工二百二十四个。西周天子和其他贵族的"公田",同样指派农奴代耕,同样派有田官(田)管理。西双版纳栽秧时领主开仓供给代耕农奴一顿陈米午饭,还给一点酒和烟草。《诗·小雅·甫田》篇所谓"我取其陈,食我农人",也正是指的这种情况。在农奴代耕"公田"时,"召片领"和"召勐"一般都要去举行一次戏剧性的"耕田"表演,很像西周的"籍田礼"。有些小领主在农奴代耕他的"公田"时,还亲自参加一些辅助劳动,因为他知道,如果他亲自参加和监督农奴代耕劳动,就更能保证取得"公田"上的预期收入。《诗·周颂·噫嘻》记载成王"率时(是)农夫,播厥百谷"。又《诗·小雅·甫田》提到"曾孙来止,以其妇子,彼南亩。 曾孙不怒,农夫克敏",令鼎也记载着"王大籍农于田, 王归自田",说明康王时代,周王还是亲耕籍田的。封建领主亲耕籍田,可以追溯到文王时代。《尚书·无逸》说:"文王卑服,即康(糠)功田功。"又《楚辞·天问》说:"伯昌(文王)
何衰(同"荷蓑",即"披着蓑衣"),秉鞭作牧",都是讲的文王种地、放牧的故事。在解放前的西双版纳,确是到处可以看到一些领主亲自参加农奴耕种"公田"的情况。当然,这不过是做做样子,借以欺骗和鼓舞农民耕种"公田"的积极性,如果因此说他们也是劳动人民,那是荒谬的。
无论是西双版纳或西周,作为封建生产关系基础的"土地王有"和"村寨所有、个人占用"的土地所有制情况,决定了封建剥削的具体形式,主要只能是"劳役地租",因为剥削的具体形式总是与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
二是实物地租──相当于盂子说的"彻者彻也"的"彻"。孟子说的"彻者彻也"这句话,历来没有确切的解释。例如焦循《盂子正义》云:"彻,犹人彻取物也。 然其制度如何,终不能明。"这种制度,求之于古代文献,实不易明。如与傣族农奴社会的地租发展形态相参证,似不难解。在西双版纳领主制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剥削中,十分明显地存在着西周、东周由"助"到"彻"的地租形态的发展线索。所谓"彻者彻也"的"彻",实质上就是由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转化结果是:其一,封建领主认租不认田;其二,农奴寨内部把所代耕的领主私庄田也并入其他份地(寨公田)来统一分配;其三,统一分配的结果,就是把"公田"(领主私庄)和"私田"(农奴份地)的界限取消而混同了起来。崔述《三代经界考》释"彻"为"通其田而耕之,通其粟而折之"之谓"彻",很对。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是自然发展的结果。在领主奴役下。要先种完"公田"才能种"私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常常耽误自己"私田"的种收工作。因此,在无力公开反抗时,就实行消极反抗。在景洪地区,几十年前曼达等寨农奴代耕"召片领"的私庄田,出现过收获时故意抛撒谷粒的现象。他们说:"召的谷子多抛撒些,我们的谷子才会长得好。"也有些村寨代耕"召片领"私庄田时故意把秧倒插。这些都是使封建领主大伤脑筋的事。西周末年情况也与此相似。由于"公田"与"私田"的产量差别已经很显著,所以《诗·齐风·甫田》上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染桀",描写农奴助耕的"公田"上长满了茂盛(骄骄,桀桀)的杂草(莠)。助耕的"劳役地租"已经难以维持下去了。这就是从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的根本原因。这种转化会提高农奴耕种土地的劳动兴趣,会提高农田产量,会保证封建领主按时得到现成的"实物地租"。
这就是由"助"(劳役地租)到"彻"(实物地租)的转化过程。什么是"彻"的疑案,也已由西双版纳的活材料给我们解答了。
三是各种"献礼"、"贡赋"和特权敲诈。所谓"献礼"和"贡赋"是一种与土地结合不甚密切的剥削,还披着一层带宗教性的神秘外衣,具有较浓厚的原始色彩。西双版纳傣族普遍信佛,把向神献礼、祈福称为""(音谈)。每年关门节、开门节、过年等节日,农奴们都要准备一些腊条、米、油、茶、钱、鸡、鱼、水果等礼品,奉献给管辖他们的领主,认为他们是"神"、"佛"的化身,要向他们"赎罪"和"祈福"。领主出巡或下乡,农奴们也要准备一些财物跪着献给他,请他赐给"好运气"。至于"召片领"和各勐的"召勐"对山区少数民族的统治剥削,则仍采取"贡纳制"的方式进行。
在西双版纳,经济剥削和政治特权是紧密结合着的。大小领主都可以随便出题目,对农奴进行敲诈勒索。例如波郎下寨子,说是骑马腰酸了,要给"腰酸钱",腿疼了,要给"腿疼钱"。农奴对波郎称呼错了,要罚款,甚至赌钱输了,也要所属农奴寨摊派赔还,领主家有婚丧嫁娶,也要向所属农奴寨证派大量财物。特权剥削是一个无底洞,农奴只要稍有一点剩余生产品,大小领主就会想方设法把它掠夺过去。尤其不堪忍受的是,领主可以任意玩弄、奸淫农奴妻女,奸污后还要她守一辈子寡,不准出嫁,傣谚说:"山中的马鹿是召的,寨里的姑娘也是召的。"这和《诗·风·七月》中所说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的痛心遭遇,有什么不同呢!
第五,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身份
在西双版纳领主制封建社会里,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身份有三个等级,即"傣勐"、"滚很召"和"召庄"。"傣勐"的译意为"本地人"、"土著"或"建寨最早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据1954年中共云南省委边委调查工作队对二十八个勐的统计,"傣勐"等级共三百十六寨(各个等级的农奴单独成寨,不混杂居住),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四户,六万零四百零三人,占总户数百分之五十四(村寨头人包括在内,下同)。"滚很召"原来是家内奴隶,不断被释放出去,划给一片"支差地";有许多"滚很召"也被使用在农业生产上,逐渐变为自己管理生活的"隶农",进一步发展,被规定了定额劳役或定量"官租",本身也取得较为独立的个体经济,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据上述二十八个勐的统计,"滚很召"等级共有二百八十三寨,七千九百七十一户,四万零三百四十五人,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八。"召庄"原来是贵族支裔,被分出去建立寨子,得到一份不出或少出封建地租的土地,可以世袭或自由处理,成为一小层"自由农民"。据同上二十八个勐的统计,"召庄"等级共有三十二寨,一千一百七十一户,五千八百四十一人,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五①。这三个等级都是直接生产者,他们的身份、地位及其历史演变,和两周的所谓"众"、"臣"、"士"颇相类似。
1."傣勐"与西周的"众"或"庶人"。
"傣勐"是劳役地租的主要承担者。领主"私庄田"(即所谓"公田")
大部分散在他们的村寨里,由他们代耕。此外还要负担"甘勐"(意为"地方上的负担"),包括修水沟、建水闸、修路、造桥、"灵披勐"(祭全勐的鬼──可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部落神")、服兵役等徭役劳动。他们一年四季的小农经济的生活,很像《诗·风·七月》里的"农夫",也很像《诗·大雅·灵台》里的"庶民"。这些诗篇中的"农夫"、"庶人"绝非所谓"生产奴隶"或"农业奴隶",而是农奴。西周的"民"、"众"、"庶人",其来源及身份类似西双版纳的"傣勐",即"农奴化"了的村寨农民。由于西双版纳和西周的农奴制都以村寨为基础,所以还保留着某些原始民主的残余。因此,国有大事,还必须"大间于众庶"①,春秋时代的庶人还可以议论国政,所以《论语·季氏》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杨宽在《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中的三种不同主张》中说得对:"从古文献《尚书》、《诗经》来看,没有一处足以证明'民'、'庶民'、'庶人'是人身完全被占有的下等奴隶的。"在西双版纳农奴社会的各个直接生产者中,"傣勐"的社会身份(等级)
仅次于"召庄"。其他等级称呼"傣勐"为"曼童"(毫读"龙"),即"大寨子的人";"傣勐"也自称"曼童"。至于"滚很召"等级,"傣勐"称①傣族社会主要分为封建领主阶级和农业、手工业劳动者、主要是农奴阶级两个对抗阶级。农奴阶级内部等级己见上述。封建领主统治集团,属于贵族的有"孟"(意为"最高贵的人")、"翁"(领主亲属)两个等级。至于被封为"叭"、""、"先"的村寨当权头人,则属于统治集团的底层(爪牙)。据估计,领主集团约占总广数百分之八,其中大小领主约占百分之二,村寨各级头人约占百分之六(后音己分别统计在上述三个农民等级中)。
①《周礼·地官·乡大夫》。
之为"卡牌",即"奴隶";他们也自称"卡牌"。"滚很召"不能娶"傣勐"的姑娘;"滚很召"的姑娘嫁给"傣勐",本人等级不变,生的儿子才能算"傣勐"。特别在宗教生活中,最隆重的祭部落神,傣族称为"灵披勐",各勐主持祭祀的都是"傣勐"老寨的头人。在分祭肉时,其他等级的人要向"傣勐"乞讨。从"傣勐"的社会地位中,也仿佛可以想象到西周"众"、"民"、"庶人"的社会身份。
2."滚很召"与西周的"臣"。
"滚很召"的"滚"是"人","很"是"家内的","召"是"主子",合起来是"主子家的人"。由此可见其人身隶属的关系。在这个等级中又包括五种人:(1)"领囡"。可能是跟随召较早的家奴。他们被释放出来建寨的时间较早。他们的"支差田"一般均较多。
(2)"冒宰"。主要是在主子家担任挑水、煮饭、提"娜"(贵族妇女)的裙子、绣鞋等的家奴,被释放建寨。
(3)"滚乃"。释放建寨时间晚。一般都没有土地,生活靠"召"供给,尚未完全摆脱家奴地位。
(4)"郎木乃"。是从上述三种人中分化出来的。召片领为了加强对各勐的控制,把他认为亲信的上述家奴安插到各勐去建寨,作为召片领的"郎木乃"(意为"下面的眼睛")。
(5)"洪海"。意为"水上漂来的",多为战争俘虏或从外地逃荒而来,地位最低。他们一般没有"支差田",靠租种领主"私庄田"或其他农奴多余份地过活。他们要为领主服各种卑贱劳役。
他们的负担统称为"甘乃很召",意即"召的家内劳役负担"。这种负担多达一百余种,诸如侍从领主(领主出巡时充当仪仗队,抬刀、抬金伞等);家务劳动(挑水、砍柴等);卑贱劳役(侍候领主洗脸、洗脚、打扇、唱歌,为领主贵妇提绣鞋、提裙子;为领主哭丧、守坟;削揩屁股的"便棍"等);农业性劳役(看守领主私庄、菜园;看守谷仓、养牛、养马、养象等);工商业服役(榨糖、煮酒、纺纱、盖房产、做生意、赶驮牛驮马等,季节性服役,不脱离农业生产)。他们在建立寨子、分种土地后,仍定期轮流提供他们原来担仟的那些家内的和专业的劳役,如某寨养马、某寨养牛等。这几种入的身份地位,也有尊卑高下之分,以"领囡"、"郎木乃"最高,"洪海"最下。但在傣族农奴社会中,分出建寨的家奴(奴隶)事实上已经变成了农奴,不仅因为他们不再受主人的完全支配。获得半自由人格,主要还因为他们都有了自己的经济和家室。他们除了按规定交纳实物地租外,还要轮流提供领主规定的上述各种劳役。
现在来看看西周的"臣"。《左传,僖公十七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臣"和"妾"之为"家内奴隶",其原始身份是很明确的。但"臣"的身份地位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例如成王时《作册矢(音侧)令直》有"赏 臣十家,鬲百入"之句,"臣"以"家"为言,"鬲"则以入计,可见"臣"已有"家",说明昔日的"家内奴隶"已被释放,转化为"隶农"以至于"衣奴",──如西双版纳"滚很召"所走的道路。"臣"而有室有家,这是一个很大变化。这就是西周农奴制和殷代奴隶制的分界点。西周在"赐田"、"授民"时常是"众"、"臣"同赐,即把文错分布的农奴寨和家奴寨同时赐给臣属。这不表示"众"同于"臣".即同为"奴隶",而是表示"臣"同于"众",即同为"农奴"。这样,过去的奴隶、隶农和村寨农民在地位上的差别逐渐消失,他们变成同样的农奴群众。这样,也就完成厂历史性的"封建化"过程,不能不把西周列为封建社会(初期)了。
3."召庄"与西周的"士"。
"召庄"是"召片领"(国内最大领主,相当于周天子)和"召勐"(中等领主,相当于西周诸侯)的疏亲远戚,由于支裔繁衍,人口增多,不可能部分享富贵(吃剥削饭),只好把他们分出去,各给一块土地,建立寨子,自耕而食。他们是直接生产者中社会身份最高的等级。他们既然都是贵族支裔,就有义务也最有资格担任侍从、警卫领主和轮流值宿的任务,领主也相应地给以照顾,即免除其他一切封建负担。因此,"召庄"分得的土地,其性质和"傣勐"、"滚很召"的份地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主要是"土地"不和"负担"相结合,没有"负担田"的观念,只有他们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土地,甚至可以卖给外村外寨。他们不受封建负担这条绳子的捆缚,是从封建领主农奴经济范畴中游离出来的一小层"自由农民"。他们对待土地的观念,既非村寨集体所有,亦非领主所有,而是把分得的一小块地视为己有,事实上也确实属于他们并可以自由处理的。他们是真正的小土地私有者。在西周,作为贵族支裔的"士"同样分得一份"禄田",即"士大夫之"得而耕之"的"士田"①。"士"作为自由农民,主要靠自己劳动为生,地位是不稳定的。土和庶人的区别,前者是自由农民,后者是农奴;前者有土地所有权,故"食田"。后者无土地所有权,故"食力";庶人在未取消农奴身份时,不能"仕进",十之出仕则不成问题。士在战争中称甲士,不同于徒卒。他们的身份和庶人是显然不同的。西周的土,颇似傣族的"召庄"。"召庄"职守是轮流值宿、警卫领主,像西周的"武士"。至于傣族"文士",则养在佛寺中。这里的佛寺在为封建领主服务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很像西周的"库序"。《盂子·滕文公上》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库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这里库序所养的士,和《左传·襄公九年》所说的"其士竞于教"的士,指的都是文士。西双版纳的佛寺是公共集会活动的地方,村寨议事会就在佛寺中举行,颇像郑国的"乡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有"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的记载,西双版纳佛寺也是讨论时政的场所。佛寺又是养老的地方。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在关门节后都到佛寺休养。同时又是教育子弟的地方,傣族男子都要过一段宗教生活,七八岁即被送进佛寺当小和尚,学习傣文和一些算术、诗歌、历史传说等知识,一般到成年时还俗。没有进佛寺当过和尚的被称为"野人",甚至找不到恋爱对象。住佛寺时间较长、文化较高的,还俗后被称为"康郎",即"文士",受人尊敬。
至于终身留住佛寺的所谓"大佛爷"等,则是宗教、文化方面的统治者,是和各级领主共同统治、剥削农奴的僧侣。西周的"武士"和"文士"多出身贵族,同时也有由庶民子弟上升而为"土"的,如《诗·小雅·甫田》所说"丞我髦士",就是指的这种情况。西双版纳也有类似情况。解放前有不少由农奴出身的"昆悍"(武士)和"康郎"(文士)等,也由召片领和各召勐选拔为统兵官和文书、会计等文职官员。
①《周礼·地官·载师》郑笺。
(四)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实际
以上根据文献、考古材料,特别是根据西双版纳解放前活生生的关于傣族社会的民族学材料,已经充分证明了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实际,那就是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初期封建社会),决不是奴隶社会。正因为西周是封建社会,才能产生、才能说明孔子是封建社会的伟大思想家这一历史事实;如果西周是奴隶社会,就无法产生和说明孔子其人其思想了。有一位青年工人汪琴恒同志①,他在自己独立的业余研究工作中,得出了和以上相同的结论。他认为:"西周的政治是封建的政治,西周的经济是封建的经济,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封建的意识形态。因此,这个已经完全具备了封建社会的各特征的西周社会,肯定是也只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封建社会。 我国古代史上这场消灭旧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建立新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推翻旧制度(奴隶制度),建立新制度(封建制度)的社会革命究竟爆发于何时?那就是爆发于殷末周初之时,而武王伐纣之战则是这场社会革命总爆发的重大标志。我国古代史上的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期界限究竟又应该怎样来划分?那就是应该以也只能以武王伐纣为标志来划分:约公元前1066年(据范文澜推算,见《中国通史》第1册第71页)。武王伐纣以前的殷代和夏代都属奴隶社会。武王伐纣以后的西周直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以前长达两千九百多年之久的中国社会,则一直是属于封建社会。"我很欣喜地引证青年工人学者汪琴同志的这段话,他提出的上述研究成果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历史实际的,因此我特别引这段话作为本节的小结。
①汪琴同志是杭州缝纫机厂的青年工人,今年四十一岁。"文化大革命"期间搞的所谓"批林批孔",把孔子当作奴隶主阶级代言人,引起了他对作为孔子思想渊源的西周社会性质的研究和探讨,并写了一篇题为《试论我国的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期》的论著寄给我。我不识其人,但读其文,感到他利用工余时间,做了大量研究工作,终于作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他是社会主义社会产生和培养出来的工人知识化的一个可喜例证。
二、春秋是从领主制向地主制封建社会过渡的时代
孔子思想渊源于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及其以前的各种思想文化传统,形成于从领主制向地主制过渡的春秋时代。春秋时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动荡。社会各阶层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卷人社会大动荡的浪潮中。这些大动荡的汇合就是产生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历史背景,当然也是"百家"中第一家的孔子思想产生的背景,
(一)经济结构上领主制向地主制的急剧过渡
春秋时期的经济发展自农业始,而农业的发展自铁制工具使用开始。当时由于冶金业的发展,出现了"恶金(铁)以铸钥、夷、斤、,试诸壤土。"①劳动者"必有一相、一铫、镰、、一锥、一,然后成为农。"②说明生产工具这时己有革命性的变化,这是春秋时期一切社会变化的起点。铁器的出现,必然伴随着牛耕(孔子时,已"牛"、"犁"并提,如《论语·雍也》篇载:"犁牛之子,且角。"),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以"井田制度"、力役剥削为特征的领主制的生产关系,曾经是西周战胜殷纣奴隶制度时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制度,现在已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作为大动荡第一个标志的经济结构上的变革是必然的历史趋势。
如前所述,西周以来的领主制封建经济是建立在有公田、私田之分的井田制剥削基础上,依靠领主榨取农奴在公田上所作的剩余劳动来实现的。西周初期,当社会生产力还没有突破件的发展时,领主与农奴之间的矛盾比较缓和一些、农奴在替领主耕种公田时还会具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领主经济也还会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农奴制代替奴隶制的初期比较兴旺的情况。经过几百年的变化发展,到了春秋时,由于战争的频繁、军事开支的庞大,农奴所受的剥削和压迫已不断加重,领主与农奴之间的矛盾也在日益激化,农奴的牛产积极性已被挫伤,他们在被迫替领主耕种公田时都已"不肯尽力于治公田"①,领主的公田上已开始出现杂草丛生、"公田不治"②的荒芜景象,领主依靠公田上的收入所能获得的剥削利益已越来越少,领主经济的生存已发生了根本的危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剥削方式和社会经济的变革已是势在必行、不可避免的了。
又如前所说,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社会生产力已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原来的"蓬蒿藜藿"③之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①之野,也都逐渐得到了垦辟。尽管垦辟出来的耕地还不可能归农奴所有,但农奴在自己的百亩私田之外肯定还是能够或多或少地开辟出一点自己占用的荒地来的。同时,人口也在不断增长,齐、晋等大国的人口增长速度自不必言,就连小小的卫国到了春秋末年时人口已多得竟连孔子也要发出"庶矣哉!"②的感叹了。人口的增多,土地与人民相比,竟已形成了"土地小狭,民人众"③的不平衡状态。人多地少这就势必要影响到西周以来计口授田制的实施。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口的增多,一方面是"各私百亩"的土地分配方式已满足不了农奴的需要,农奴要求扩大耕地面积和自由支配私田的欲望己在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则是公田上有限的剥削收入更是难以满足领主阶级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领主开拓疆土、扩张领地、掠夺财富、增加剥削收入的贪欲已越来越强烈,领主之间争夺领地的战争也越来越频繁、越演越激烈。
①《国语·齐语》。
②《管子·轻重乙》。
①《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②《国语·晋语》③《左传·昭公十六年》。
①《左传·襄公三十年》。
②《论语·子路》。
③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领主之间争夺领地的情况,从大的方面来看,有诸侯国之间和不同部族之间的互相吞并。如"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④;楚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⑤;晋献公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⑥;秦穆公灭国十二,开地千里⑦。这些曾在春秋时一度争得霸权的强大诸侯国,都是依靠战争来扩张自己的领地,借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壮大自己的经济力量的。从小的方面来看,大小领主之间不断发生的争田事例则更多。如"郑伯伐许,取任、泠敦田"①(郑伯攻打许国,夺取了任、泠敦地方的田)。晋"至与周争田"(晋国的至和周天子争夺地的田)②。"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③(周朝的甘地人和晋国的阎嘉争夺阎的田)。"晋邢侯与雍子争田"④(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地的田)。
这些大小领主诉诸武力,虽然夺得了土地,扩大了自己的领地,增加了自己的耕地面积和剥削收入,但频繁的战争却破坏了农奴自给自足、相对安定的经济生活。"王事靡,不能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大,易其有极"⑤。没有休止的兵役徭役,过多地侵占了农奴的必要劳动时间,农奴的生活已经没有保障。"民三其力,二入于公"⑥(老百姓的力量如分成三份,却有二份归于公家)。领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已经造成了老人们挨冻挨饿、众百姓痛苦疾病的凄惨局面,农奴已经完全丧失了再生产的能力。于是,"逝将去女,适彼乐土"⑦,逃离家园,希图去他乡寻得乐土者有之,为盗贼"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⑧有之。西周以来的领主经济和作为它的基础的所谓井田制度到了这时,已不能再维持下去了。在这种干戈纷扰的战乱年代,人大小小的领主无论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领地,还是为了掠夺别人的上地,都必须竭尽全力来壮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而要壮大自己的力量,不改变当时己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助耕公田、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不变革当时的社会经济也不可能当然,社会经济的变革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而是必须有其自身逐渐发展成熟的过程的。春秋时期,剥削方式首亢发生变化的,当是出现在春秋初期管仲相齐桓公,在齐国实施改革之际。《管子·乘马》说:"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国语·齐语》说:"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是说管仲相齐桓公时井田制在齐同依然是存在的。不过,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提高,当时的农奴已有余力在自己的私田之外再垦辟出一点荒地来,加上农奴在经营自己的私田时又具有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农奴私田上的④⑤《韩非子·有度》。
⑥《韩非子·非难》。
⑦司马迁《史记·秦本记》。
①《左传·成公四年》。
②《左传·成公十一年》。
③《左传·昭公九年》。
④《左传·昭公十四年》。
⑤《诗·唐风·鸨羽》。
⑥《左传·昭公三年》。
⑦《诗·魏风·硕鼠》。
⑧《墨子·明鬼》。
收获已在逐渐增多。与此相反,由于农奴"不肯尽力于治公田",领主在公田上所获得的剥削利益却越来越少,但要领主在当时的情况下就取消公田,切断自己传统的剥削来源,显然又不可能。那么怎样才能增加领主的剥削收入呢?管仲相齐桓公,在齐国实施"相地而哀证"①、"案亩而税"②之制,可以说是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所谓的"相地而衰证"和"案亩而税",即是一种由领主按农奴所耕种的私田(包括私田之外开垦出来的土地)的土质好坏和面积大小来征收一定的实物的剥削方式,也即是一种实物地租的剥削方式。这样,领主既可以使农奴"服于公田农耕",获得一份公田上的劳役地租剥削收入,又可以在农奴的私田上征收一定的实物,获得一份实物地租的剥削收入;有了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两种剥削,领主的收入自然也就增加了。当然,这种两重剥削和当时齐国的政局还较稳定、农业生产还能得到正常发展的情况,也还是较能适应的。不然,齐国在当时又怎能富国强兵去争夺霸权呢?不过,随着实物地租的出现,井田制的必然崩溃,劳役地租必然要被实物地租所取代,领主经济必然要转变为地主经济,已是大势所趋了。实物地租在齐国的出现即已标志着齐国的领主经济在开始向地主经济转变。如果说管仲在当时有所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①的功劳的话,那么,管仲在促进当时的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所起的先驱作用也是不应低估的。
继齐国的剥削方式发生变化之后,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鲁国也颁布了"初税亩"的法令。所谓"初税亩",正如杜预②所说:"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③这就是说,鲁国"税亩"之前行的是公田法(即"井田制"),是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税亩"之后,公田并没有取消,井田制也没有废除。这个"履亩而税"实是指除去公田之外,领主还要再对农奴所耕种的面积已扩大、产量已增加的私田,一律按其实际亩积来征取一定的实物税,实质上也即是一种实物地租的剥削方式。可见,鲁国"履亩而税"的"初税亩"和齐国的"相地而衰征"一样,都是一种除去公田上的劳役地租收入之外,还要在农奴的私田上征取一份实物地租的两重剥削。
除了地租形态已在相继发生变化外,各诸侯国的军赋制度也都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初税亩"五年之后,鲁国即实施了"作丘甲"制。据《左传·成公元年》记载、鲁"作丘甲",是"为齐难故"。杜预庄说:"前年鲁乞师于楚,欲以伐齐,楚师不出,故惧而作丘甲。"可见,鲁的"作丘甲"完全是出于战争的需要,是为了扩大兵源。甲,即指甲兵──战士;"作丘甲",即以丘为单位征发一定数量的人去当兵。按周制"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①,每甸规定出"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②共七十五人计算,则每丘大约要出甲兵十八人左右。每丘既需出兵当然也还得承担相应的军赋负①《国语·齐语》。
②《管子·大国》。
①《论语·宪问》。
②杜预(222-284),西晋人。曾任镇南大将军,以军功封侯。撰有《春秋左氏传集解》等。③《春秋左传·宣公十五年》注。
①《周礼·小司徒》。
②《汉书·刑法志》。
担,即按周制每丘出的军赋应为"戎马一匹,牛三头"③。由此看来,所谓的"作丘甲"也就是"作丘赋",即以丘为单位征发军赋。然而,这种不断加重的税、赋负担,还是满足不了日趋衰落的领主贵族的剥削贪欲和当时的战争需要。公元前483年,鲁国所实施的"田赋"之制,又在原已"作丘赋"的基础上再增加了一倍的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