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第二章讨论傅玄生平仕履时,我们已说明,泰始五年(269 年)
二月,傅玄上疏晋武帝,陈便宜五事。这五事中,除有关胡烈出任秦州刺史涉及边防事宜外,其他四事都跟农事有关。当时傅玄新出任御史中丞,负责纠劾百官,言农事不是他职分内的事。但是,上年即泰始四年(268 年)九月,淮北青、徐、充、豫四州大水,"伊、洛溢,合于河,开仓以振之"(《晋书·武帝纪》),原先的主要产粮区发生了灾荒,武帝又下诏求"于事不便① 此段文字在《群书治要》里,置于《安民》篇文字后另段。叶德辉《傅子》按语指出,这段文字或即《安民》篇之末段。
者,皆不可隐情"(《晋书·武帝纪》)。紧接着,泰始五年(269 年)二月,"青、徐、兖三州水,遣使振恤之"(《晋书·武帝纪》),灾荒在淮北之地进一步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傅玄上疏言农事,不是讲救灾之急,而是针对农业生产中影响务农的另外四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此疏于《晋书》本传有载,历来受到历史学家的重视,是了解魏晋屯田制废止前后农业经济状况的极珍贵资料;同时,我们也可从中看到傅玄对晋初民生问题的深切关注,值得单独予以探讨。
(一)减轻课田剥削率
其一曰: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 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损弃之忧。
这段文字,前面讲多种无收,后面讲官民分成,似乎没有什么联系,其实大有关系。要了解其中含意,得对魏晋间屯田制的演变情形作点解释。其中涉及到课田、占田、州郡兵等内容,比较复杂。以往学术界在这些问题上理解并不一致。我们这里主要参考唐长孺先生的有关论述①,并结合我们的理解,对傅玄所议之事加以说明。
《晋书·食货志》曰:(泰始)五年正月癸巳,敕戒郡国计吏,诸郡国守、相、令、长,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其休假者,令与父兄同其勤劳;豪势不须侵役寡弱,私相置名。
这道命令正是在傅玄上疏前夕下达的。它告诉我们:泰始五年(269 年)以前,督责农事的职权下放给了郡县地方官;许多人离开土地,从事商贩,土地荒芜不种,不尽地利;"豪势"乘机占地荫客,不向政府交纳租税,影响到政府的收入。显然,这是讲的屯田制废止以后的情形。
汉末建安初年,曹操于许下实行屯田,土地与劳动力掌握在政府手里;屯田户直属农官管理,地方官无权插手。每年的收成按使用耕牛的协定,执行上交的比例:租用官方耕牛的佃户,向政府交纳总收获量的60%,自留40%,即四六分成;自己有耕牛者,上交一半,自留一半,即五五分成。曹魏屯田,在关中、淮南、洛阳近畿等地也实行过,但主要经营的是淮北之地。屯田制度是强迫农民从事农耕,多打粮食,供应军队。同时,它又可起到抑制地方豪强的作用。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措施。曹操死后,屯田制逐渐遭到破坏。司马氏执政以后,作为政府佃农的屯田户被赏赐给豪门大族,成了私家的田客,他们可以不服谣役,而原先不服谣役的屯田户却不再享受免役的特权,这又吸引了大批流亡客户投身依靠大族。屯田户脱离了屯田机构,屯田制也就该废止了。魏晋交替之际,即咸熙元年(264 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三国志·陈留王纪》),这件事开始实施。晋武帝泰始二年(266 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晋书·武帝纪》),前令重申,从此以后,屯田制不复存在。
屯田制废止前后,贵族贪占官田的事普遍发生了。例如当时的司隶校尉① 参见《西晋田制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一书),《魏晋南北朝 时期的客和部曲》、《魏晋州郡兵的设置和废罢》(同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一书)。
李熹奏劾尚书台官吏裴秀、武咳、司马睦、山涛等人,就是如此。《晋书》多处记录了这次风波。相信这次风波虽涉尚书台数人,但乘机抢占政府良田的达官贵人不在少数。他们贪占良田的同时,还会将种田的农户据为己有,不向政府交纳租税。政府要想保证财政收入,只得向郡县地方官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勤心"督课。课田制规定:丁男耕种50 亩,丁女耕种20 亩,次丁男半之即25 亩。这是必须完成的份额。但是,丁男丁女实际耕种的田亩却超过了规定数。为什么呢?劳力因服役抽调或转为商贩或流向私家在不断减少,地方官督课的总数又是不能减少的,所以务农的"田兵"就得承担除自己应耕数以外的属于他人应耕而不耕田亩的额外摊派数。所谓"耕夫务多种",不是自愿进行的,而带有强迫性质。这样一来,课田制的结果,"徒丧功力而无收",就成了必然的事。
晋初,普通农户无力占田,课田又费力无收,这是一层意思。那么,课田的情形如何呢?史书没有明文交代。傅玄的上疏可补其缺。这就是在原先屯田制规定的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的基础上,提高田租的标准,实行三七分成或二八分成,增加20%的剥削率。这又是一层意思。
傅玄认为:第一,耕夫课田而多种,这不是好办法;第二,佃户、地方兵课田所得,现行的分成办法不合理,不可行;第三,眼下应恢复实行以往屯田制下的分成方案。
(二)严明郡县督农之责
其二日,以二千石虽奉务农之诏,犹不勤心以尽地利。昔汉氏以垦田不实,征杀二千石以十数。臣愚以为,宜申汉氏旧典,以警戒天下郡县,皆以死刑督之。
魏末,屯田制"诸典农(中郎将)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晋初郡县两级长官其实大多是屯田官出身,都有过督农的经验。"两千石"代指郡太守、县令(长),因为汉代郡太守、王国都尉俸禄为二千石。至于杀二千石的"旧典",说的是东汉光武帝刘秀的故事。《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建武六年(30 年),刘秀下诏:"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即采用西汉成法,五五或四六分成。十五年(39 年),"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史阿枉不平者"。十六年(40 年),"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傅玄此议告诉我们,晋初郡县两级地方政府都"奉务农之诏",但他们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当时,州刺史、郡太守一般都加将军号,统领州郡兵,军民合治。州郡兵作为地方常驻军,晋初境内平静,他们也得务农。这就是傅玄讲课田中有"佃兵"的原因。"佃"指佃农户,"兵"指州郡兵。
我们有理由相信,当时的州郡兵对务农是采取抵触的立场的。这样,佃农不务农,转而"游食商贩",地方军士也不以务农为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以"尽地利"就只能落空。屯田制废止了,务农的督责之职由郡县承担,要想办好农业,只有警戒郡县长官,使他们"勤心"而为。
(三)增置水官掌水利之功
其三曰,以魏初未留意于水事,先帝统百揆,分河堤为四部,并本凡五谒者,以水功至大,与农事并兴,非一人所周故也。今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诸水,无时得遍。伏见河堤谒者车谊不知水势,转为他职,更选知水者代之。可分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 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
泰始四年、五年,淮北连续发生水灾,这跟水利设施遭受战争破坏,长年失修有关,也跟晋初不重整修水利,忽视水患隐情有关。傅玄讲,"魏初末留意于水事",这是事实。但是,曹魏水事而兴,不在魏末,而在正始初。据《三国志·邓艾传》记载,正始二年(241 年),司马懿根据邓艾建议,于淮北"开广漕渠",引水浇灌,又通运漕,"资食有储而无水害"。《晋书·职官志》关于"都水使者"的沿革不是很准确的,中华书局点校本据《通典》的资料作了补充。现在,我们又可据傅玄提供的情况,进一步弄明白魏晋之际水官兴废的大概情形。
正始初,淮北屯田兴修水利之时,水官应该同时增置,即《通典》所出魏官品中出现了都水使者、参军、令使之职。傅玄疏中所出"先帝",估计应是从司马懿算起的。后来,淮北淮南屡兴内战,魏末又改定官制,很可能将五谒者削成"河堤谒者"一人,晋初仍是这样。水官隶属御史台管辖,傅玄有责任提出建议。他的建议是:将河堤谒者由一人增加到五人,分管东西南北中五部水事;将现任谒者车谊撤换,由曾经担任过谒者的石恢主管水事。《晋书·职官志》所称晋武帝"置都水使者一人,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官属",应属泰始五年(269 年)傅玄上疏以后的设置状况,确切的时间不清。
入晋之前,即"先帝"司马昭执政时期,农田水利不被重视的记载,无明文。不过,《傅子》中有一段文字可供推敲:陆田者,命悬于天也,人力虽修,苟水旱不时,则一年之功弃矣。水田,制之由人,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意林》卷五)
这是说尽地利见功效应加强对"水田"的管理,大力兴修水利。傅玄这样讲,似乎就是有鉴于人力不修的事实的。水田的分布,重点在淮北,其次在淮南与洛阳近畿。司马师开始将屯田户赏赐给私家为客户,又召募力兵,农田水利的经营就会出现漏洞,这是魏末应有之事。
(四)减少实际课田亩数
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令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觉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斜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襄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同样是课田,魏初收成可得十余斛或数十斛,晋初只有数斛,竟不足偿种,田租不能交纳不说,连养活劳动者自己也成了问题。因此《晋书·武帝纪》里多次记载赈济灾民、减免田租的诏命,说明农业生产的不景气状况。傅玄分析指出,收成减少的原因,不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而是"务多顷亩"导致的。
以丁男而论,课田50 亩,交租四斛,平均每亩上交八升。汉代以降,一亩地的面积,宽一步,长240 步,与今亩略近。晋初课田亩数,对丁男而言,实际上大大超过了50 亩的限额。一部分农业人口弃农经商,从农户中抽调人力从事徭役,使务农的"田兵"人数自形减少。但是地方官承担的课田总数不会因人口流失作相应调整,只有摊派到现有"田兵"身上,因此丁男实际耕种的课田亩数就要增加,精耕细作就不可能做到。另外,官田中的水稻田被豪强抢占,"田兵"只能垦荒种植,这也不能保证好收成。豪强富了,国家的收入减少了,课田耕种的农夫负担加重了,收成减少到无法生存的地步。傅玄所谓"其病在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既不是讲每亩实际面积增加的意思,也不是说"田兵"在课田限额以外自行占田(他们无田可占,无力去占)而扩大了耕种面积,而是他们实际耕种的"课田"无法像屯田制下那样,得到有效的保障,负担大沉重了。解决这一弊端的办法,就是减少"田兵"实际课田亩数,保持魏初严格的限额,以保证"修其功力",达到增加产量的目的,使国家与个人都获得利益。
总之,从傅玄上疏中,我们可以认定:晋初已不再实行屯田制,而推行课田制;课田制的实施,由郡县地方官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垦田总数按照应课田的人口数计算,并没有也不可能严格按丁分配。因此,不能简单以为这就是当时存在的劳役地租的形式。①所谓高额的三七或二八分成,是按应有劳动力与应垦土地相配合而征收田租的结果。一方面,人口在流失,耕地在减少,农田管理和水利建设"不能修理";另一方面,实际务农的"田兵"耕种的面积在扩大,负担在加重,收成在大幅度减少,生活境况在日益恶化。还有一点,傅玄上疏所言,是从"人事"的角度提出救济农业的建议的,重点是改善耕夫的生存条件。这与晋武帝的想法是不尽一致的。据《晋书·食货志》记载,晋初武帝频频下诏务农,是出于平定江南的考虑,以筹积军粮为急。虽然他在诏文里也指出了不利于农业生产的一些问题,比如豪势"私相置名",富商挟利游食,农夫苦其业等,但他不认为农业生产本身存在什么弊端,因此他想用平来法扭转农商间的轻重局面,想通过建造常平仓以调节丰俭年成,想责成郡县"务尽地利"以增加粮食产量。而傅玄则从农业自身发展碰到的严重障碍分析,主张先要调整政策,减轻负担,使课田制得到农民的拥护,才能真正改变农业生产不景气的状况。这仍然是以利民、安民、富民为前提的。傅玄不仅从理论上论述过安民之策,而且在实际政治活动中也提出了安民的具体建议,这是值得重视的。
综上所述,傅玄政论、上疏对入晋前后的民生问题,表现出一种极为关注的积极态度。他围绕着"安民"这个重点,提出详细的对策和具体的建议,是有感于时事、有鉴于政局而"匡正"司马氏执政治国之失的。①"安民"的目的是"上安",前提是"民富"。因此,《安民》篇强调:"国以民为本","民富而安,贫则危";"民安而上危,民危而上安者,未之有也"。泰始五年上疏中又指出:"人失其所,必不欢乐。""民危"、"不欢乐"的情形是存在的,这是不能掉以轻心的。
四、后论
以上三章,我们从谋"君人南面之术"的角度,主要对《傅子·内篇》的思想意义及其价值,作了一些探索和解释。归纳起来,有如下要点。
① 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中第一 章第二节,特别引用了傅玄上疏"五事"之一、四两段文字,认为其中"功力" 就是"劳役的代名词",而劳役地租的形态又反映的是"屯田制下的剥削率"。这 两点判断,我们以为似乎与傅玄疏文之意不很切合。①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虫》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 年版)第七章, 有一节为《傅玄的经济思想》。其中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分民定业论;二, 财政观点;三,农业问题;四,货币概念。胡著是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考察的, 这与我们本章所论的角度不同,某些看法也不尽一致。可参见。第一,《内篇》的理论意义,在于提倡"有为"而治、"无为而化"的一套南面术。
在傅玄看来,"有为无不成",不能用"无为而治"的方法理世治乱,统御天下;但是又要"恭己慎有为",不能是"无不为",为所欲为;所谓"无为而化"是"慎有为"的结果,而不是去"有为"的产物。《内篇》所论,当时人王沈评价是"经纶政体,存重儒教";清人纪购的评语是"关切治道,阐启儒风"。二者共同指出《内篇》的主题跟政教有关,不谋而合。傅玄要论证的是:"政体"的主体是君、臣、民,关键在君;"治道"的要领是"通儒达道",首先要"尊儒尚学"。对于君主而言,"恭己"而"慎",止欲宽下,以著恩信,这是明君"有为"的前提;御臣要有术,治民要兴利,统政要儒法兼济,这是明君"有为"的内容,也是手段;"上下相奉","无为而化",这是明君"有为"的目标。
傅玄主张"无为而化",却不赞同"无为"而治;主张"通儒达道",即援法入儒,儒法兼济,却特别低斥"以法术相御"的暴政。前者是针对道家思想影响时代思潮的现象而言的,后者是有鉴于魏末政治的现状而言的。傅玄入晋后的名言"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就有批评这两种倾向的用心。这两句话也可谓《傅子·内篇》理论意义的佐证。
第二,《内篇》的政治意义,是为司马氏政权谋求篡政而立服务的。
从《晋书》本传的记载可知,《内篇》的完成时间在入晋之前,不可能在入晋之后;写作时间主要在司马昭执政时期,其中有的内容也有可能写于此前,甚至有明帝末年、齐王正始年间写成的可能性,但修订成篇的时间仍应以司马昭执政、傅玄出任地方官这一期间为依据。这是一点。
另外一点是,本传载录傅玄入晋之初向晋武帝先后所上三疏,其指导思想、主要观点仍与《内篇》所论相近,尽管《内篇》详论"为治"之道,上疏直谏"为政"之失,建言当务之急,出发点不尽一致,但彼此颇有一脉相承之处,又是值得注意的。我们前面几章虽以《内篇》为主,又多处援引傅玄入晋后的上疏,相互参照,就是有鉴于此的。
傅玄政治上倾向司马氏,拥护司马氏,态度是明朗的。但是,入晋前后司马氏的统治政策与所作所为,又是让傅玄感到十分担忧的,弊端不少,为政多失,所以他要"匡正"、直谏,用心亦在于维护司马氏政权。
第三,《内篇》所论,上疏所言,其现实意义是很突出的。
关于这一点,上述两点里已有涉及。我们要强调的是,傅玄立论的基础是从现实政治出发的,不是纯粹从理论上构架自己的思想体系的。他所要阐述的道理,提出的主张、建议,以儒为主,兼取法、道,明显地具有荀子思想的特点,也吸收了汉魏以来主张儒法兼综的政论家的思想成分。我们在前几章的论述中,充分注意到这一倾向,说明傅玄作为一名政论家,其立论的渊源所自。但是,我们更注重联系现实政治来证明其中蕴含的意向。王沈引述汉文帝评论贾谊政见的话有"今不及"之论,这也正是傅玄政论的显著特点之一。
最后,我们还想指出,《内篇》是《傅子》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傅玄作为一名思想家的主要依据。今所见《傅子》存文,《内篇》并不完整,有的内容散失不见了,现存成篇较充实者与零散段落之间的有机联系,也很难完全沟通。这当然很可惜。但是,他主要的思想观点可见,他的真实用心可知,这又使我们有可能对他的现有政论文字作出实事求是的估价与评论。正因为如此,我们没有采用孤立切割的传统方法,将傅玄思想分成政治思想、经济思想、法律思想、民本思想等等单独的结构去剖析,而更着眼于他所论内容与司马氏政权之间息息相关的特征,从"南面术"的层面上分析其中的意蕴。为现实政治服务,这当然是古代思想家、政论家共同的意愿。他们立论倡言,绝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的探索上,都有当时的考虑,不过有的直接,有的间接而已;有的能看出来,有的不甚明显,不够清楚罢了。傅玄的《内篇》属于前一种情形,这是很重要的线索,我们当然不能忽略。
接下来,我们想就傅玄所论"南面术"的时代意义及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作些补充说明。
傅玄的政论、上疏所及,换个角度讲,又是最早批评司马氏政权的文字资料。虽然作为政论文的《傅子·内篇》成于禅魏之前,是讨论新政权如何谋求禅代而立的"南面术"的,正面立论的色彩浓重,策略性很强,但是问题的提出却是有针对性的,这就是《晋书》本传言及的"多所匡正"的意思。换句话说,凡是《内篇》着意强调的内容,都是司马氏所作所为不大经意甚至倒行逆施的地方。入晋之初,傅玄又利用谏官身份,直言进谏,批评时弊。这前后的用心是一致的,立论也好,陈事也好,都是从治国安民的意义上探索如何拨乱反正的有效途径的。然而,鉴于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限制,有晋禅魏前后,没有也不可能实现拨乱反正的根本转变。别的不说,就君王而言,傅玄热切拥护的司马昭,就不可能完全按照傅玄希冀的方式行事,更不可能更弦改辙,弃旧图新。司马昭热衷暴虐,用人不当,已经为晋王朝的建立奠定了不良的基础。司马昭死于禅代前夕,他的儿子司马炎更不是有为之君,有晋伊始,政权建设以及当务之急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晋武帝司马炎无力克服,而且他本人贪欲不正,又优假士族,在晋初表面升平繁荣的背后,隐藏着更深刻的危机。"刚劲""峻急"的傅玄,虽然有"匡正"之意,却无回天之力。我们发现,泰始五年(269 年)以后,傅玄对政局的批评趋于缓和,甚或不再坚持原先的立场,恐怕就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表现。
其实,"南面术"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下的政治理论的规范。它对汉代以后有为之君特别是建基开国的明君,更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但是,君明必须臣贤,臣贤又要求明君要敢于识佞。孔子虽然很早就注意到"恭己正南面"需要"远佞人"(《论语·卫灵公》)的问题,但是"远"之首先得"识"之。从"识佞"的意义上加以强调,这是傅玄政论中很独特的内容。傅玄力图援引秦亡的教训和"汉魏之失"的实例,以引起司马氏的警惕,呼吁"用直臣",以开创一种"有道"的政治局面,可惜没有实现。真正认识到这一卓越见解的理论意义,并付诸实践的,是唐初唐太宗与魏徵形成共识。运用于"贞观之治"中,才得以实现它的价值。
西晋王朝在傅玄死后,很快实现了灭吴而统一全国的鼎盛局面。但是好景不长。武帝一死,昏庸的惠帝即位,西晋王朝的下坡路就急转直下,内乱外祸导致了它的灭亡。傅玄之后,批评西晋积弊的净臣有刘毅、傅咸、鲁褒、裴等人。他们的言论很激烈,批评很直接。西晋灭亡以后,从总结西晋亡国的教训方面切中肯綮的史论家有葛洪、干宝、范宁等人。他们认为,玄学误国,惠帝不才,导致了西晋的速亡。当然,批评时弊、总结亡国教训,西晋后期的诤臣和东晋时的学者确实有相当精当的言论,后世史学家对此一致首肯,一再引述,说明其认识价值和理论意义具有昭示性质。但是,我们将傅玄早期言论与上述诸家于西晋后期乃至隔朝之议取来对比,会很惊奇地发现:后者议论所及的实质性问题,正是傅玄早年急切指陈的老问题。虽然这些议论指事更直接具体,陈情更具锋芒,论理更不容动摇,确有更可观照的参考价值,但要害并不出傅玄当初所议及的范畴。因此,从超前性上讲,傅玄的政论、上疏是认识西晋衰亡的可贵文献,至少可以证明:西晋政权的腐败在立国之初就己显示,它的病入膏盲是必然的,其衰亡只是迟早的事。惠帝不惠,外戚干政,八王之乱,外族介入,以及玄风大畅、士族清谈等等,都是一连串的偶然拍合,其实只是腐败的链条上的环节,要说其中某一端是腐败的原因或征兆,固然不错,似乎也讲得通,但要从根本上认识,都不够深刻。如果我们从傅玄入晋前讨论"南面术"的时代意义上去认识西晋的衰亡史,似乎更能追溯到大厦必倾的深刻原因。可以说,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或政权的衰变,其原因都隐藏在它貌似强盛的背后,发轫于它的上升时期.绝不能仅仅着眼于后期明显的一蹶不振的诸多现象之中。《傅子·内篇》讨论的"南面术",并没有为司马氏建基立业所采纳;入晋初,傅玄直谏的"王政之急",也没有受到认真的对待和严格贯彻。"亡秦之病复发","汉魏之失未改",蒸蒸日上和欣欣向荣的时刻,傅玄如此唱反调,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一种清醒的认识使然。他的理论纲领未被采纳,他的预见性的直言未受重视,不等于没有价值。在中国思想史上,像傅玄这样,于王朝政权未立将立、始兴而盛的时期,孜孜于内在的弊端,清醒认识到危机的存在,并建言上疏的思想家,认真推究起来,不是很多;特别是他指出的危机为后来的历史事实所证实,得到应验,这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给他应有的历史地位。傅玄的"南面术"没有应用于西晋,却受到唐代君臣的高度重视,这是很值得回味的事。我们很熟悉唐初的"贞观之治",唐太宗励精图治,魏徵犯颜直谏,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前代佳话之一。"贞观之治"确可谓拨乱反正的历史范例,也可谓"南面术"自觉成功应用的少见的样板。唐太宗命魏徵编纂《群书治要》,首先取决于唐太宗真心重视学习借鉴历代封建政治学说的迫切愿望;魏徵摘要汇集前代典籍中有益于治国安民的内容,也首先出于他完全为着唐王朝的根本利益。中国古语讲"君明臣贤",但真正造就这种君臣关系的历史时期,为数很少,"贞观之治"可谓难得的一次结合。《群书治要》里大量摘引《傅子》文,说明魏徵极为重视傅玄的意见,唐太宗也从中学到了为君治国的有益东西。因为唐太宗懂得,天下"取之或可以逆得,守之不可以不顺"(《通鉴》卷一九二),他很重视秦朝特别是隋朝速亡的教训,深知"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道理,因而清醒地决定采取"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的方针,并把"任贤能,受谏诤"作为两条根本的措施。这些正是他作为"明君"的难能可贵之处。同时,唐太宗强调:"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选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贞观政要·崇儒学》)这又是像魏徵这样的直臣能够被选中并始终得以直言无隐、犯颜切谏的背景与条件。所以,"君明臣贤"中,关键在于"君明"。只要"君明",正如《傅子》中所说的那样,贤臣"求无不得"。傅玄虽是刚直之臣,可惜他没有遇到真正的"明君"。魏徵既是直臣,又恰逢像唐太宗这样一位英明之主,这是他比傅玄幸运的地方。"贞观之治"中"君臣论治"的政治局面的形成与持续维持,是中国历史上"南面术"真正贯彻而不是一厢情愿的书生议论的少见的例子。傅玄于魏晋之际向司马氏勾画的"南面"蓝图,时隔近400 年后,才在唐初切实引入政治生活中来,为魏徵奉为至宝,为唐太宗观若鉴戒经典,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是幸还是不幸?其实是既幸又不幸,二者兼而有之。历朝历代的君主,包括被后世公论是"昏君"者,在位时无不以"明君"自视自处,臣僚们或阿谀,或希求,或规谏,都自觉不自觉地将当朝君王当作"明君"看待,因而奸佞当道而忠直被黜的悲剧一演再演。"南面术"在理论上再完善,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却难以有效实施。被罢官被杀头的直臣何其多!傅玄被罢官而未遭杀头之祸是其幸,他的一套"南面术"在唐初总算受到唐太宗、魏徵的赏识,也是身后之幸。初唐君臣从傅玄政论里获得有益的启示,这也是有道理的。《傅子·内篇》是从总结前代之夫,为新王朝的建立,贡献大计方略的。这与初唐的开国新政面临的选择,是很近似的。当后来盛唐时纵横家赵蕤在《长短经》中再一次大量引录《傅子》文时,赵蕤没有得势,《傅子》也未再次引起盛唐君主的重视,其中多少还是有点必然性的。皇权巩固了,盛世出现了,歌舞升平中继续老调重弹,说什么励精图治一类的惩戒话,顶多是点缀,还需要认真当回事吗?赵蕤想"救弊",他的学生、大诗人李白想匡世,可以说都不识时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