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但是,这又不是简单的重复,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老子的思想有所拓展和超迈。
第一,《老子》中的祸、福之论,虽然论述了对立面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但由于没有论及转化的条件,容易陷入不可知论的渊薮。而刘基则注意到了章句之野人由福及祸的转变,是因为其"见利而不见害,知存而不知亡"所致。
第二,《老子》中祸福相依的结论是基于"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这一具体现象。但"闷闷"与"淳淳","察察"与"缺缺"之间并无矛盾转化的必然联系。刘基则以常变、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对其作了进一步分析,得出了"失意之事恒生于其所得意"的结论①,避免了"祸福之论"中绝对化的倾向。
第三,刘基隐约地注意到了度的概念、质变的观念。《老子》中辩证思想常常以对立概念的并列而体现出来,而对于对立双方转化的量与质的关系很少论及。如"物壮则老"②,"兵强则灭,木强则折"③等,其祸福之论同样是如此。刘基虽然在这一段文字中没有述及,但在前文所引的"蓄极则泄,极则达,热极则风,壅极则通"中,突出地显示了其具有"度"的意识,"质变"的意识。
刘基的哲学方法论,借形象以明理,在古代思想中独树旌帜,很具特色。
三"盗天"、"措用"的认识论
刘基的认识论思想大要有以下数点:
(一)"天"可听可视可及
"天"在刘基的哲学体系中虽然有时被视为与地、人而三的一个范畴,但更多场合是具有衍化万物的本体涵义。如他说:"天以其气分而为物,人其一物也。"虽然在《春秋明经》中"天"带有神秘的色彩,但在其理性主义的著作中,"天"具有客观世界的含义,这种意义上的"天"是可知的。
曰:天之行,圣人以历纪之;天之象,圣人以器验之;天之数,圣人以算穷之;天之理,圣人以《易》究之。凡耳之所可听,目之所可视,心思之所可及者,圣人搜之不使有毫忽之藏。①"天"的可知性,一方面表现为"可听"、"可视"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表现为可"心思"的理性思维。"圣人"对"天"是全面的认识。但是,这种可知性也存在着两点不足:其一,就认识对象而言,由于在其"感应论"中所论的"天"还带有神学色彩,因此,认识对象便带有某种不确定性。
① "恒,常也。"(汉)许慎撰,(清)段玉载注:《说文解字注》十三篇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第2版,第68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