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河背景 一、黄、淮、运河合流的自然历史和明代治河政策的嬗变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①"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有没有提供现代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②这个基本观点同样适用于我们对潘季驯事迹的评价。
自从金朝章宗明昌五年(1194 年)黄河在河南阳武大决开始南流夺淮,①到清朝咸丰五年(公元1855 年)河南铜瓦厢决口为止,前后共计有600 余年。从地理学的角度来看,黄河南流,破坏了淮河流域地区内稳定的自然水系,迫使山东的位、泗诸水系和安徽、江苏的颖、涡、睢、淮诸水系都成为它的支流。
自从金、元到明朝嘉靖时期的300 多年间,黄河的主流是极不稳定的,它在以郑州附近为顶点,北至山东东平州,南到安徽颖州的扇面形广大地域里,或决或塞,南北游荡,变居不定,给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广大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参见图示3-1)。②明初,太祖朱元璋建都南京。明成祖朱棣即位后,出于政治和军事上的考虑,决定把国都迁往北京。为了调运江南粮食供给京师和北部边防驻军,明永乐九年(公元1411 年)命工部尚书宋礼等重修会通河,沟通了从江南到北京的水上交通线。从此,南北大运河就成为明清两代封建王朝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命脉,维持大运河的漕运也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
由于黄河基本上是西东方向行流,而大运河则是南北方向通运,黄、运交叉成为无法避免的格局,因此黄河就与大运河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明代永乐朝以后的200 多年间,封建政府的治河均是以保漕为出发点的。这是明代治河不同于以往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的一大特点。
明代黄河绝大部分时间是夺淮入海。黄河在上游河南、山东、安徽境内多支分流以后,在江苏淮阴附近的清口与淮水同汇为一河,经云梯关奔流入海。清口原是泗水注淮的水口。此时变成黄淮交汇之口,亦即洪泽湖的出口。
洪泽湖承迎淮河的来水,既要接济运河用水,又要拦蓄到相当高程,以抵御黄河泥水倒灌,并用洪泽湖的清水冲刷黄河泥沙。所以在明代中叶,清口地区的治理,便成为解决黄、淮、运三河关系的关键一环。
对于黄、淮、运三河的关系,清代水利家郭起元有一段比较概括的描述:"洪泽湖,汉为富陵,隋为洪泽渠,宋为陈公塘。自元以来,淮流胥汇于是,并阜陵、泥墩、万家诸湖而成为一,统明洪泽湖。盖当黄、运之冲,而承全淮之委者也。淮合诸水汇储于湖,出清口以会黄。清口迤上为运,湖又分流入运河以通漕。(淮)向东三分济运,七分御黄,而黄挟万里奔腾之势,其力是遏淮,淮水少弱,浊流即内灌入运,必淮常储其有余而后畅出清口,御黄有力,斯无倒灌之虞。故病淮并以病运者莫如黄,而御黄即以利运者莫如① 《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512 页。
② 《列宁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150 页。
① 关于黄河南流夺淮的准确年代,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明人潘季驯认为是宋神宗十年(公元1077 年);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史述要》中认为是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 年);这里采用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主明昌五年(公元1194 年)的说法。
② 黄河流路图引自黄河水利委员会主编的《黄河水利史述要》,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第242 页。
淮。淮、黄、运尤以治淮为先也。"①由于黄、淮、运合流所呈现的十分复杂关系,治河保运又必须同时考虑导淮的因素,这是明代后期治河的又一大特点。
黄河南流以后的多支分流局面,除了其固有的自然地理原因和多沙易决特性外,明代中叶以前治河政策的偏向也是促成黄河游荡的重要因素。就明代而言,从明初起,到嘉靖年间,治河者多采用北岸筑堤、南岸分流,以保证漕运畅通为主的政策。明代最早主张分流的人是宋濂,他在《治河议》中指出,在黄河激流怒涛的情况下,治黄的关键问题在于"分其流",流分则"势自平",流不分则"其势益横"。但宋濂写《治河议》时,大运河还未修复,漕运还未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故他主张将黄河水"南北分流",多支泄洪。他说:"以数千里湍悍难制之河而欲使一淮以疏其怒势,万万无此理也。 其若浚入旧淮河,使其水南流复于故道,然后导入新济河,分其半水,使之北流似杀其力,则河之患可平矣。"②但明永乐九年以后会通河开浚,漕运问题日益重要,再分河北流,常常会冲毁运道,阻断漕运,因此北岸筑堤、南岸分流就成为主要的分流政策了。
如弘治年间(1493 年)巡按河南御史涂升说:"今京师专籍会通河漕岁粟数百万石,河决而北,则大为漕忧。"因此他提议"杀水势于东南,必须筑堤于西北, 排障百川悉归东南,由淮入海,则张秋无患,而漕河可保矣。"①嘉靖年间担任总理河道都察院御史的刘天和在向朝廷献策时也说:"臣等以为,黄河之当防者,惟以北岸为重。"他因此十分赞赏睢人蔡石冈的这么一段话:"黄河南纵,国家之福,运道之利也。当冲郡邑,作堤障之,不坏城郭已矣;被灾军民,免其租役,不致流徙已矣。"②在这个方针指导下,明代嘉靖以前的几次治河活动都把"分疏之法"作为决策的主要内容。
如明代景泰年间的徐有贞治沙湾决河,就是如此。明景泰三年(1452年),黄河冲决沙湾运道北岸:"掣运河水入盐河,漕舟尽阻。"上派徐有贞主持治理。徐有贞经过勘查后,提出了治理沙湾决河的三策:第一,仿照汉代王景之法,设水门以调节运河水量。他说:"世之言治水者虽多,然于沙湾,独乐浪王景所述之水门之法可取。"实际上是一种分疏减水的措施。
第二,开分水河以分杀黄河水势。他认为:"凡水势大者宜分,小者宜合。
分以去其害,台以取其利。今黄河之势大,故恒冲决;运河之势下,故恒淤浅,必分黄河水合运河,则可去其害而取其利。"第三,就是深挑运河。徐有贞最后在总结他的基本治河思想时说:"上制其源,下放其流,既有所节,且有所宜,用平水道。由是水害以除,水利以兴。"①明代弘治年间的白昂治河也是一样。明弘治二年(1489 年)黄河在开封附近决口,向北冲入张秋运河。朝廷派白昂治之。白昂在分析了"河流南北① [清]郭起元:《介石堂水鉴》卷二,洪泽湖。
② [明]宋濂:《宋学士文集》卷二,参见《明经世文编》卷二。
① 《明史·河渠一》。
② [明]刘天和:《问水集》卷二。
① [明]徐有贞:《敕修河道工完之碑》,徐有贞的治河三策另见《言沙湾治河三策疏》。这两篇文章均载《明经世文编》卷三七。
分行大势"以后,提出了他的治理方针,就是在南岸"合颖、涡二水入淮者,各有滩碛,水脉颇微,宜疏浚以杀河势。"而于北流,则"筑堤为岸,以卫张秋。"这就是著名的"北堵南分"方略,即"南北分治,而东南则以疏为主。"②但是白昂按此方略治河后不到二年,黄河又决开封金龙口,再次分数道犯张秋运河。于是弘治六年(1493 年)上再派刘大夏治之。刘大夏上任后,完全继承了白昂的思想,"修整前项堤防,筑塞东北注河口,尽将河流疏导南去,使下徐、邳,由淮入海。"为此,他在组织人力堵塞张秋运河决口、整治河道的同时,在黄河北岸筑大行大堤500 余里,在黄河南岸疏浚四条支河,分道入淮。③到了嘉靖十三年(1544 年)刘天和奉命治河,仍然坚持的是白昂、刘大夏等人的"北堵南分"方略。刘天和认为:"黄河之当防者惟北岸为重。当择其去河远者,大堤、中堤各一道,修补完筑,使北岸七八百里间联属高厚。"④目的当然是为了保护运河不被冲毁。而对于黄河南岸,则仍然采取分疏之法,使河水分支入淮。
明代中叶以前北堵南流、分疏治河思想的形成,除了封建王朝的保漕需要之外,治河者对于黄河河性,特别是对多泥沙特性缺乏清醒的认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主观原因。如前面所介绍的几位著名治河者,他们几乎都是江南人氏,从事治河活动的时间又都比较短,因此很难一下子抓住黄河的"河性"。他们往往都是根据对南方河流特性的片面认识来指导治河的,这样就难免要选择分疏河流的办法了。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徐有贞用"一孔壶"与"五孔壶"同时泄水的示范。徐有贞主张开分水河,有人表示反对,廷臣议而不决,于是派人去徐有贞家当面询问主张治水的根据。"使者至,徐出示二壶,一窍、五窍者各一。注而泻之,则五窍者先涸。使归而议决。"①徐有贞的这个简单试验代表了当时主张"分流"的人的基本思想。据说白昂亲耳听见此事,所以也下决心采取了多支分流的办法。紧接着刘大夏也采纳了这个办法。但是显而易见,徐有贞的试验和分流者的观点都仅仅是对治水而言,却完全忽视了黄河多泥沙的特性。所以概括而言,分流论者只顾黄河北岸运河安全,不管黄河南岸人民危殆;只知"分则事小,合则事大",却忽视了黄河多沙的特点。由于黄河多沙,水分则势弱,必然导致泥沙沉积,促使河道淤塞。因此明代前期200 年间向南分流的结果,不但没有平息河患,反而造成此冲彼淤,更加剧了黄河的迁徙游荡。
而且向黄河南岸大量分流的结果,不但使淮河中游地区的广大人民蒙受其难,它也直接威胁到朱明王朝的寿春王陵和泗州祖陵的安全。同时向南岸的过度分流,也使山东会通河出口处至清口的五百里河道水源大大减少,同样不利于大运河的运输。如嘉靖元年章拯言:"荥泽北孙家渡,兰阳北赵皮寨,皆可引水南流。但二河通涡,东入淮,又东至凤阳长淮卫,经寿春玉诸园寝,为患叵测。"①嘉靖四十四年朱衡言:"河出境山以北(在徐州以北40 余里处),则闸河淤;出徐州以南,则二洪涸;惟出境山至小浮桥40 余② 见《明吏·河渠一》。
③ 见[明]刘大夏:《议疏黄河筑决口状》,事迹见《明史·河渠一》。
④ [明]刘键:《黄陵岗塞河工完之碑》,见《明经世文编》卷五三。
① [明]李东阳:《宿州符离桥月河记》,见《明经世文编》卷五四。
① 见《明史·河渠一》。
里间,乃两利而无害。"②于是,在坚持分流政策的前提下,治河者们又开始在黄河南岸的部分地段也筑起了堤防。
这样,黄河多沙易决的自然特性,再加上人为因素的参与,就造成了河流运动的如下变化趋向:由于河南境内的北岸堤防已经大致形成,随后南岸也逐步筑起了堤防,再加上分流黄河的淮系部分水道多被泥沙淤塞,就使明代中叶的河患由河南境内逐步推移至山东和南直隶(今安徽和江苏)境内。
到正德、嘉靖年间,黄河在归德以下,徐州以上的范围内,仍然此冲彼淤,呈多道分流入运之势。这种黄水弥漫的混乱局面在嘉靖后期达到了顶峰。嘉靖三十七年(1558 年),黄河在山东曹县新集决口,分流达11 支之多,使曹县新集至徐州小浮桥故道250 余里全部淤塞。此后,"河忽东忽西,蘼有定向。"③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黄河决沛县,"上下200 余里俱淤,全河逆流,自沙河至徐州以北,至曹县棠林集以下,北分两支:南流者绕沛县戚山杨家集,入秦沟至徐;北流者绕丰县华山东北由三教堂出飞云桥。又分而为13 支,或横绝,或逆流入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坡,达于徐州,浩渺无际,而河变极矣。"①可见,明代前期的分流政策不仅没有带来黄河的安定,反而使黄河的灾害更加严重,游荡更加频繁。正是由于分流无效,河患愈烈,才迫使人们重新认识黄河的河性,去探索新的治河方略。也正是在这种自然历史背景下,治河家潘季驯提出了他的"筑堤束水、借水攻沙"的合流观点。
② 见《明史·河渠一》。
③ 见《明史·河渠一》。
① 见《明史·河渠一》。
二、大运河在明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为什么明代治河一定要和保漕活动纠缠在一起?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对这个问题的了解直接关系到我们对明代治河事业和潘季驯有关思想的评价。
在中国古代社会,兴办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从来是封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因此水利专家所获得的每一项成就,都与社会的基本经济生活和封建国家的基本利益密切相关。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制约着他们的一定环境中,是在既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在这些现实关系中,尽管其它的条件--政治的和思想的--对经济条件有很大的影响,但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②
(一)大运河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重心与政治中心分离的必然产物
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对中国古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一个时间和空间过程的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古代经济区域的重心地带,是随着历史时代的变迁,有规律地从西向东,再由北到南迁移的。古代经济区域(农业生产区)具有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它有比较发达的农业及其水利构成的物质基础,足以支撑这个封闭的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甚至还有余力支援其他地区;第二,自然环境的优劣对经济区域的形成影响很大,但利用和开发这个自然环境及其程度,却取决于人。因此,一定人口的比重和构成,是形成古代封建社会基本经济区域的另一项重要的因素。如果以封建王朝稳态的大一统时期作为确定古代经济区形成的历史背景,我们就会看到,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的秦汉时代,以黄河中游的泾水、渭水、汾水流域和黄河下游地区为其基本经济区域。而到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兴的隋唐时期,则经济区域的重心地带开始南移;到了两宋时期,以大湖为中心的长江下游地区开始取得基本经济区的地位。进入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时代,除了大湖地区之外,长江中游的"两湖一原"地区(江西的鄱阳湖地区、湖南的洞庭湖地区和湖北的江汉平原地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稳定的基本经济区域也开始成熟,并且在空间上继续向南方的沿海地区不断延伸扩展。
与此同时,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中心却表现出由西向东,再向北方迁移的发展过程。例如,从秦统一全国到西汉,是以陕西关中的长安地区为封建王朝的政治中心。东汉开始,政治中心迁移到洛阳地区。隋唐时代,其政治中心仍在长安及洛阳之间。北宋建都,是在东京汴梁(今河南开封)。元、明、清三代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中心便稳定而持久地停留在举世闻名的北京了。
人们把这一奇特的社会历史现象称之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中心和经济重心的"南北分离"。造成这一分离和推移现象的历史因素十分复杂,这里不可能专门去分析它。但是十分明显,正是中国古代社会历史中这种政治统治中心与经济区域重心的分离,使得开辟运河交通线具有了生命攸关的意义。特别是元代以后,历代的国都均建在华北大平原顶端的北京,而"漕粮"供应又主要取之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相距数千里的南方与北方之间又没有南北向的自然水道,只有东西向的几条大河横贯中原,并流入海。这样,在路运和海运都不发达的情况下,要加强北方和南方的联系,只有依靠开凿南北大运河以沟通江、淮、河、济四条大河的途径来解决。
(二)运河交通是封建社会特定生产力水平的必然产物
封建社会经济重心和政治中心的分离趋势,要求交通运输线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封建社会生产力的特定水平又严格规定了这个时代的交通运输只能以水路交通为主。我们仅以处在封建社会晚期的明代交通为例。明代的交通运输,主要分陆路、河运和海运三种。对于陆上运输的效率,明代学者为我们留下了许多珍贵的记录。如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一书中就对"车"的运载量作了详细说明:造车:凡骡车之制,有四轮者,有双轮者, 凡四轮大车,量可载五十石。 凡大车行程,遇河而止,遇山亦止,遇曲径小道亦止。 又北方独辕车,人推其后,驴曳其前, 此车北上长安、济宁,径达帝京。不载人者,载货约四五石而止。 其南方独轮推车,则一人之力是视,容载二石,遇坎而止,最远者达四百里而已。
与陆上交通工具的效率相对比,我们再看看水上交通运输工具的效率:"漕舫:凡京师,为军民集区,万国水运以供储,漕舫所由兴也。 粮舡初制,底长五丈二尺,其板厚二寸,两厢共阔七尺六寸, 载米可近二千石。
后运军造者,私增身长二丈,首尾阔二尺余,其量可受三千石。"②其它类型漕船的运载量也大都在500 石以上。至于海上交通运输,虽然明代造船技术已相当发达,也不乏海上航行的经验,但由于海上漕运损失率极高,"岁溺不止10 万,"③再加上明代中叶以后倭寇在沿海地区的长期骚扰,迫使明代历届政府均实行"禁海"政策,故虽然历年均有人倡导并试行之,但均未形成明代交通运输的主流。
因此,在排除了海上交通运输停滞的不正常因素后,我们只要对陆上运输工具的效率与运河水上交通运输工具的效率稍加对比,就会明白,在具备了天然或人工水道的地区,无论从运输工具的种类、运量、效率方面来讲,水上运输都比陆上运输优越得多。显然,这是决定明代封建社会沟通南北的主要交通线必须依靠大运河的重要客观依据。
(三)大运河是明代封建王朝赖以维持的生命线
在自给自足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中,劳动产品主要用于生产者自己消费。全国性的主要商品市场尚未形成。因此封建王朝的消费就不可能从商品市场上通过交换关系获得满足。它通常是通过强制征收封建地租--赋税的形式,利用残酷剥削农民的办法,来为自己提供剩余产品。封建王朝为了维持它的各级官吏机构和庞大的常备军队,并满足皇帝和宫廷靡费的需要,就必须把它在全国范围内所征收的赋税加以转输,运到作为政治统治中心的京师。而漕运实际上就是赋税的一种主要转输方式。由于明代基本经济区域与封建王朝统治中心南北分离的状况,依靠大运河的漕运就具有了头等重要的意义。
第一,是漕粮。粮食为河运物资之大项,历史上人们称运河为"漕河",称运船为"漕船",称运河运输为"漕运",提起大运河对封建王朝的重要① [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车:舟。
② [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车:舟。
③ 见《明史·河渠四》。其实,运河漕粮的损失率要比海上漕运的损失率高得多。但是海上漕运造成的船只和人员损失却比内河漕运严重得多。这也许是许多人反对海运的一个重要原因。
性,必讲"岁运漕粮四百万石。"可见在封建时代粮食运输的重要性是不可动摇的。《续文献通考》中指出:"(明)宪宗成化七年八月,定运粮京师额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其中,"定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①以上是漕运正粮,实际上所运漕额远远大于正粮数。按明制:漕粮兑运有耗米,每石正粮随船给运耗米四斗,②则400 万石漕粮的耗米就是130 万石,几乎等于正额漕粮的1/3。所以"除例折外,每年实通正耗粮518.97 万石。"③由于江南各省,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在整个封建国家的漕粮中所占比例举足轻重,因此保证江南漕粮的安全北运,就成为明代历届政府关心的头等大事。
第二,是漕银。漕银的主要部分是金花银。明初只征漕粮本色,至英宗正统元年始折征金花银,以后"岁以百万为额,尽解内承运库,不复送南京。"④漕银中的另一大项是盐课银。盐课也是封建王朝的主要经济来源。盐政之好坏,上关国库收入,边储虚赢,下关民生相食,与社会动乱紧密相关。明代盐法是官府专卖,行"开中法",即令商人输粮于"九边",给以盐引,赴场支盐,许其贩运,谓之开中。据《明实录》载:嘉靖三十一年,盐课盐为167 万余引(每引2oo 斤),盐课银110.3 万余两;嘉靖四十一年,盐课盐202.2 万余引,盐课银132.3 万余两。其它漕银项目不计其数。⑤以上诸项,均入京师太仓,"太仓银库者,受天下麦米诸折色与盐饷诸银之所委输,以备内供,以给官府,以馈边饷,又以充百用者也。"①第三,运河交通本身也给明王朝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因为运河交通的发展不仅满足了封建统治者的需要,而且也为民间日益繁荣的商品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方便的通道。特别是明代嘉靖以后,随着社会分工的逐步扩大和城市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地有大量的商品需要运销全国各地,而大运河的畅通就为促进南北交通,活跃商品经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联络通道作用。因此,"南北商贾争赴。"面对这种"东南西北之人贸易辐辏"的繁荣运输局面,明朝封建政府岂能坐视,他们在运河沿岸广设钞关,征收商税,聚敛了不小的一笔财富。如据《江南通志》中记载:嘉靖"四十五年,题准税淮安府过坝米、麦、杂粮,每石征银一厘。"②又据万历三十年户部赵世卿称:"臣莅事以来,备查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等钞关会计录载原额,每年本折约共该银三十三万五千五百余两。又于万历二十五年摊增银八万二千两,此定例也。"③第四,供皇家内府专用的奢侈品也大多须由江南运来。终有明一代,京师的营造、织造年年不绝,采木、陶瓷、工匠造作以万万计,贡品更是越贡越多。毫无疑问,这些贡品都必须通过南北大运河的交通运输才能到达京师。
如嘉靖二十六年,上遣工部侍郎刘伯跃"采(木)于川、湖、贵州,湖广一① 《续文献通考》卷三一,国用二。
② 《续文献通考》卷三一,国用二。
③ 《行水金鉴》卷二七五。
④ 《明史·食货三》。
⑤ [明]张萱:《西园见闻录》卷三四,转引自《明史考证》第二册,第661 页。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三三四,中华书局影印本。
② 《江南通志》卷七九,关税。
③ [明]赵世卿:《关税亏减疏》,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一。
省费至三百三十九万余两。 滨河州县尤苦之。万历中,三殿工兴,采楠杉诸木于湖广、四川、贵州.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①这些建造宫殿用的大木,除顺长江而下,经瓜(洲)仪(征)入口大运河外,别无通途以达京师。
以上材料充分说明,京杭大运河对于明代的封建统治者来讲,确实是一条性命攸关的生命线。只有确保了这条生命线的畅通,明代的统治者才能牢牢控制江南的基本经济区域,使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保持稳固的经济基础。可以说大运河与封建经济生活的这种密切关系,是导致明代治河事业与保漕活动长期纠葛、不能分治的基本经济因素。
① 《明史·食货六》。
三、治河活动与封建国家的政治职能
马克思在探讨东方社会的独特道路时,曾对水利事业与东方社会的政治关系产生过浓厚的兴趣,指出东方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水利事业作为国家的公共工程,在东方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说:"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②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用生产力状况的分析来试图解释东方国家的这种特殊职能的。到了本世纪30 年代,有一位年轻的中国学者冀朝鼎,深受马克思上述理论的启发,他通过阅历浩如烟海的中国水利史料,来试图揭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区域"的迁移和中国古代水利事业发展的关系,并据此进一步揭示"基本经济区"与中国历史上封建国家的统一与分裂问题的重要关系。经过多方面的探索和分析后,作者指出了中国封建时期社会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在这一时期中,由地主官僚统治着的国家机器,总是把治水活动作为政治斗争中的一种主要手段,而这一基本经济区,就是统一管理那些在不同程度上独立自给地区的经济基地。 这种国家内部组织的松散性与各地区自给自足的特性,大大地扩大了地区关系上的重要性与困难,从而,也就显示了作为统一管理的物质基础的基本经济区是多么的必要。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国家来说,就可以理所当然的把它的公共水利工程看成是一种武器;这个国家为巩固其基本经济区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际上也就无形中支配了它的各项政策。"①作者通过这段论述告诉我们,在中国封建历史上,由发达水利灌溉系统支撑着的农业经济区域,实际上构成了封建国家统一或割据的经济基地。因此,为了控制、维护与发展这些经济基地,以增强封建国家统一或割据的政治实力,封建的国家机器就必然要把公共水利工程的建设作为它的一项基本职能来加以实施。所以在这一时期中,封建国家总是把治水活动作为政治斗争中的一种经济武器,和发展与维护基本经济区的一种主要手段。在这里,治水活动一经济区域一封建国家的政治统治,它们三者之间实际上体现了一个相互控制的反馈关系。这样,经过作者的系统分析,封建时代水利与社会的关系就得到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说明。
上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为我们合理的揭示潘季驯治河成功的社会历史背景,提供了一个科学的理论依据。下面仅以潘季驯第三次治河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为例,来说明政治因素在水利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作用。
在明代后期的社会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这样一段颇为特殊的时期:正德、嘉靖以来政治腐败、社会混乱的局面,到隆庆六年以后突然消失了,接下来出现了一个政治比较清明、经济发展、边境安宁的时期,一直持续到万历十②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64 页。
① 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此书原来是作者在30 年代侨居国外时用英文写成,并于1936 年在英国出版。直到80 年代初,此书才由朱诗鏊译出中文本,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年出版。当时,冀朝鼎先生的这本著作在英国出版以后,很快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注意,英国著名科学史专家李约瑟博士曾评价说:"这一著作也许是迄今为止任何西文书籍中有关中国历史发展方面的最卓越的著作。"并把它作为自己的巨著《中国的科学与文明》中"水利工程"部分的重要参考书之一。
年。在这十年以前的数十年、明朝的整个政局是昏乱的;在这以后的数十年,明朝的政局也是昏乱的;唯独在这十年期间明朝的封建社会似乎恢复了青春活力,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导演这样一场奇特社会变革的,就是明代政治家张居正。
张居正改革的内容,"以遵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①其实主要是在政治和经济两个基本领域里进行的:在政治上,他以维护封建国家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为目的,遵主权,严考成,综名实,信赏罚,努力清除政府内腐败的官僚习气;在经济上,他以努力增加封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为目标,改革经济制度上的陈规弊政,清邮传,核地亩,行"一条鞭法",洵经济之才,并在一定程度上予民休息。总起来说,张居正的改革是封建地主阶级政权内部一次企图振兴封建制度的社会改良运动,但在社会背景上却渗透了晚明社会中新兴社会风气的影响。
对于张居正改革的全面分析和评价不属本文范围。但是探讨一下这个时期治河和漕运事业在这场改革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却非常有助于我们认识在封建社会这个大系统中水利事业的功能,并使我们对潘季驯治河的社会政治背景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因为潘季驯一生中多次主持治河,却以这个时期的成绩最突出,影响最大。
(一)从张居正对河漕工作的关心,看水利事业对于明代国家政府活动的重要意义
明代中叶以后的封建国家财政到了世宗嘉靖末年已经濒临破产的边缘,以至穆宗继位后,户部奏言:太仓"所存仅足三月,计今岁尚亏九月有奇,边军百万悉无所需。"帝大骇,曰:"军储缺乏一至此乎?朕一切服用正供之外未尝妄费纤毫,卿其悉心经理毋忽。"①这件事情给朝中诸臣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所以隆庆六年(1572 年)六月张居正当政,成为内阁首辅以后、立志要改革这种地方豪强聚敛亿万而朝廷手中无粮无钱的经济恶化局面,实现其"足食足兵"、"富国强兵"的宏伟大计。
富国强兵,要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但是明朝的政治中心是在北京,整个国家的国防重点也多在北方;而国家的财源却多出在南方,尤其是供养整个国家官僚机构和几十万边防军队的400 万石粮食,几乎全部依赖南方的接济。从南方到北方,最重要的交通线就是大运河。大运河发生了问题,南方和北方失去了联系,不但400 万石漕粮运不过来,而且北京对江南广大经济富庶地区的政治控制也会受到影响,整个的国家就有可能因分裂而陷入混乱。因此张居正清醒地认识到,要想实现"富国强兵"振兴经济的目标,首先就要保证大运河的畅通。而明代大运河的主要问题又集中在黄河,黄运交叉,借黄为运,这在明代的历史上几乎是确定不移的基本原则。这样,在张居正的面前就出现了这样一连串的因果关系:因为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原因而不能不着重于大运河的交通;而要保证大运河的交通,又不能不着重于对黄河的治理。用于交通的黄河稳定畅通了,运河全线便会畅通;运河全线畅通了,封建国家的经济收入就有保证;经济收入有保证了,张居正的政治和经济改革目标就能够顺利实现,封建国家的政治控制能力就能够得到加强。
因此,"治河"和"保漕"的问题在张居正内阁的执政安排中,一直具有举① 见《明史·张居正传》。
① 《续文献通考》卷三○,国用一。
足轻重的位置。这一点在隆庆六年他给漕运总督王宗沐的书牍中可以得到证明:"今方内艾安,所可虑者,漕运为最。"①万历元年,得知400 万石漕粮安全北上,张居正在信中高兴地写道:"四百万军储江海并运,洪涛飞越,若涉平津,自仆有知以来,实未见有如是之盛者。一日侍上,语及今岁漕事,天颜喜悦,殿上侍臣,咸呼万岁。"①万历二年,漕粮又如期安全北上,张居正高兴之余,再次致信王宗沐,透露了自己打算在国储充实之后进一步推进改革计划的想法:"辱示知运艘已于3 月11 日尽数过淮,无任欣慰。闻渡江遇风,谅无大损,若前途通利,则额赋可以毕达,国储日裕矣。今计太仓之粟,一千三百余万石,可支五六年。鄙意欲矣十年之上,当别有处分,今固未敢言也。"②然而就在张居正对漕运前途充满信心,准备转身它顾的时候,万历二年秋,"淮、河并溢。"万历三年八月,"河决砀山及邵家口、曹家庄、韩登家口而北;淮亦决高家堰而东;徐、邳、淮南北漂及千里。自此桃、清上下河道淤塞,清艘梗阻者数年,淮扬多水患矣。"③治河保运再次构成张居正改革进程中的巨大障碍。但是在万历六年以前,尽管他在这方面花费了很大的心血,却一直没能找到一位完全可以信赖的治河人才,也一直未能解决河漕畅通的问题。
(二)从张居正对潘季驯的支持,看政治因素对于水利事业的巨大影响
万历六年原河漕总督吴桂芳病逝。同年二月潘季驯被提升为督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从此,张居正放弃了一切不切实际的观点,全心全意以潘季驯的政治保护人的面貌出现了。
张居正作为内阁的政治首脑,对于潘季驯的支持是多方面的,下面仅例举若干行政措施以资证明。
第一,合并河、漕,授以全权。
明代的河漕制度曾经规定:"理漕属之漕司,治河属之河道,"两个衙门各司其职,互相牵制。到了万历初年,由于上述管理制度带来的弊病,又重新规定:"以漕司而责之天妃闸以南,于河道而责之天妃闸以北。"①实际上是用"信地划分"的办法来代替河道与漕司在职责上的划分。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仍然没有解决河、漕两个衙门之间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尖锐矛盾。正如当时的南京湖广道御史陈堂所批评的:"画地既分,遂成彼此。一设宫也,而或去或留;一决口也,而或筑或否。以致有司下吏,彼此观望、迄无成功。无论今日,即臣有知识以来,漕艘迟缓,不曰漕艘,而曰河道梗阻;河道梗阻,不曰河道而曰漕艘,彼此相推,而卒莫有引咎自反者,大都然也。"②对于这种弊病,张居正也是深有体会的。万历元年对于河道总督万恭与漕运总督王宗沐之间矛盾的调解,万历五年对于河道傅希挚与漕督吴桂芳之① 张居正,《答河漕总督王敬所》,见《张太岳集》卷二四,中华书局影印本。
① 张居正:《答河漕王敬所言漕运》,见《张太岳集》卷二五。
② 张居正:《答河漕王敬所》,见《张太岳集》卷二六。
③ 《明史·河渠二》。
① [明]陈堂:《请遣大臣治河疏》,引自《河防一览》卷一三。天妃闸在清口地区黄淮交汇处,为大运河的节制闸。
② [明]陈堂:《请遣大臣治河疏》。
间矛盾的解决,说到底,都是由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带来的。因此,他吸取河、漕衙门互相推诿、画地为牢的教训,决定暂时裁革河道都御史,统一河漕事权,授全权于潘季驯。在给潘季驯的"敕谕"中明确规定:"今特命尔前去督理河漕事务,将河道部御史暂时裁革,以其事专属于尔。其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地方有与河道相干者,就令各该巡抚官照地分管,俱听尔提督。"①这是明代水利体制上空前高度的集中统一。它不仅可以使潘季驯自由调动与治河有关的官吏、民夫和财力、物力,而且可以使他借助这个统一的总督权力,超越地方上的行政分割,对"两河"(黄河和淮河)沿线的整治工程进行全面的系统规划,使黄、淮、运河都能得到治理。在以往的治河官们看来,这个优越条件是不可乞求的,但是在张居正的支持下潘季驯却十分幸运的得到了。这就为他尔后的治河成功提供了最好的政治保障。对此潘季驯本人也供认不讳,他说:"夫当两河泛滥之时,意见互异,遂至因循,若非陛下大破拘挛之见,特专总督之权,合河漕为一事,并河抚为一官,则甲可乙否,朝令夕改,水患何时已哉?此实成功之一大机轴也。"②第二,支持专家,杜绝浮言。
张居正不是一个水利专家,他不懂得治河,但是他懂得尊重专家,不耻下问,务求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全力支持专家的工作。如潘季驯上任伊始,张居正虽然在政治上给予他大力地支持,但是对于他的治河主张还是将信将疑。特别是当万历六年六月潘季驯奏上"治河六事"③之后,御史林碧潭等人也奏上了一个治河方略,在一系列关键问题上与潘季驯针锋相对:潘季驯主张塞决口以束水归槽,林碧潭则提出要留决口以求河势;潘季驯主张筑遥堤以束水攻沙,林碧潭则认为遥堤不当筑,筑则必溃。林碧潭的疏文上奏后,得到了朝中一部分人的响应,他们到处散布"浮言",诡称潘季驯治河必不可成。与此同时,在治河工地上也有部分官员公开抗命,消极怠工。整个形势给正在领导施工的潘季驯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
这时,崇尚务实的张居正通过调查,了解了事实真相以后,马上给潘季驯以毫不犹豫地支持。他首先假圣旨诏告天下:"治河事宜既经河、漕诸臣会议停当,着他实行,各该经委分任人员如有玩愒推诿、虚费财力者,不时拿问参治。"①然后,在潘季驯的奏请下,他授意"差锦衣卫官校拿解淮安府通判王弘化,水利道佥事杨化隆,河南郎中施天麟调外任,"因为他们耽误河工,"治河无状"。②并支持潘季驯弹劾治河不力、还上书诬告的徐州兵备副使林绍,令他免冠回家。③后来张居正给潘季驯写信,在谈到这些政治支持的作用时曾经这样回忆道:"追忆庄事之初,言者蜂起,妒功悻败者旁摇阴煽,盖不啻筑室道谋而已。仰赖圣明英断,俯纳瞽言,一举而裁河道,使事权不分;再举而逮王杨,使冥顽褫魄;三举而诎林道之妄言,什异议之赤帜,① 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