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形势的发展,再次把他们推上历史的舞台。在李自成牺牲后,其主力也被消灭,而余部仍活跃在西南地区,与张献忠部联合起来进攻清军;亡明的部分将领也在南方各地集合散兵溃卒,不时地攻城夺地,先后出现了弘光、隆武、永历等南明政权,构成了一股强大的抗清武装力量。这些武装抗击活动相当顽强,清军反复征剿,还是此伏彼起,闹得“疆圉弗宁”。清朝统治集团已经意识到,在完全陌生、政情与民情及气候条件复杂的南方,单靠满洲或蒙古八旗兵无法取胜。因此,世祖与多尔衮只得再次起用诸异姓王的部队,来对付难以力敌的农民军余部和南明的残余势力。顺治三年,回到关外才一年多的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奉命南征。同年,三桂奉命西征,“移镇汉中”。从此,他们一去不复返,为清朝守御鞭长莫及的南疆。这一切,从根本上说,完全是出于统一全国、巩固清政权的长远需要。
上述情况表明,清朝给予他们的只是驻防地,而不是封藩的领地。这就是,赐爵号而不“赐土”。
既然王爵不具有政治的与行政的权力,朝廷便临时授予他们某种特殊的权力。这样,王爵加上授予的特权,才使他们名高权重,得以发挥政治指导作用,换言之,可直接参加或干预国家的政治生活。世祖在世时,命三桂留镇云南,授予的权力包括:兵权,军队出征的指挥权;财权、钱粮、兵饷的支配权;民政权,民事庶务、地方兴除的管理权;人事权,当地官员考核、甄别荐举、弹劾、罢斥的任免权及赏罚权等等,地方一切事务,均授予裁决权,连本省的督抚大员也置于他的监督之下。朝廷在授予异姓王对当地的一切权力时,还特别规定:中央“内外各衙门不得掣肘”。三桂只对皇帝负责,“遵奉”皇帝的旨意行事。中央各有关部门对三桂所作所为只能是履行必要的手续,而不能干涉,更不许随便阻止。圣祖即位之初,又把贵州全盘交给了三桂,规定了享有同云南一样的权利。对尚可喜、耿继茂二王也作了同三桂相似的规定。恰恰是这些特权规定,使三王具有封藩、裂土分封的意义。
无论是世祖、圣祖,在授予上述特权时,都强调此系临时办法。主要考虑到云贵、两广、福建新近开辟,情况复杂,局势还不够稳定,不得已而行此暂时办法,希图借助他们的威望和兵力来尽快恢复和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实际上,“三王”的统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军事管制。
朝廷却不曾料到,它给予的这些特权竟被三桂等“三王”所利用,为他们保持和发展个人的势力创造了条件。
三桂充分地利用了朝廷所给予的权力,极力扩充和发展自己的势力。他留镇云南伊始,就从军队入手,部署自己的力量。
吴三桂刚留镇云南不久,首先提出请设“云南援剿四镇”,在军事组织上安设重要将领为一个方面的统帅。顺治十七年十月,他的请求被批准,以朝廷的名义正式下达了任命。《清世祖实录》,卷141,11页。“援剿四镇”及其将帅是:
云南援剿前镇总兵官,以四川右路总兵官、右都督马宁充任;
云南援剿左镇总兵官,以四川左路总兵官、署都督佥事沈应时充任;
云南援剿右镇总兵官,以湖广益阳总兵官、署都督同知王辅臣充任;
云南援剿后镇总兵官、以都督同知杨武充任。
四镇并不驻扎在昆明,而是分驻云南四个重要地区:左镇驻武定府(武定)、右镇驻曲靖府(曲靖)、前镇驻楚雄府(楚雄)、后镇驻洱海卫,即云南县(祥云)。各镇的军事建制,在总兵官之下,设中、左、右游击3员、守备3员、千总6员、把总12员,计有骑兵600名、步兵1500名、守兵900名,此即为一镇之兵,共3000名,四镇为12000名。《云南通志》,卷13,“兵防”。这四镇,颇类后世的四大军区,其总兵为该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均隶属三桂。至叛清时,这四镇兵是他的主力部队之一。
由于云南刚刚平定,极需要加强军事防守,这符合清朝的根本利益,故三桂一请设四镇即准。同一天,世祖又批准了一批武职人员充任云南各地区的军事长官。他们是:
原任经略洪承畴右标提督总兵官、左都督张勇,为镇守云南临安(建水)、元江(今仍名)、广西州(沪西)等处总兵官;
原任湖广左路总兵官、右都督张国柱,为镇守云南永昌(保山)、顺宁(凤庆)等处总兵官;
原任湖广中路总兵官、署都督佥事阎镇,为镇守云南大理、鹤庆(今仍名)、丽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永北(永胜)等处总兵官;
云南团练火器总兵官王永祚,为镇守云南蒙化、景东、楚雄、姚安(今仍名)等处总兵官;
抒城侯狄三品为镇守云南广南,罗平(今仍名)等处总兵官;
祁阳总兵官、都督佥事刘文进,为云南曲靖、寻甸、武定、沾益等处总兵官。《清世祖实录》,卷141,11页。
以上,援剿四镇的将官和云南各地将官,多是由三桂提议、提名,朝廷例行手续批准的。
三桂所选用的四镇和云南各地区军事长官,多是原明朝和农民军的将领。四镇将领中,马宁原是明朝参将,于顺治二年降清,隶属汉军正白旗,官至四川右路总兵官,随三桂征讨永历。王辅臣曾参加明末农民起义,于顺治六年降清,隶属汉军正白旗,十年,任湖广总兵官,随征永历。沈应时降清后,以四川左路总兵官充任后镇总兵,这三人,在降清前都是武官,不属于李定国的部下,只有杨武是李定国的部将,率其所属残兵三千余人投降了清朝。此后,四镇总兵官又有所变动。前镇总兵于康熙十二年七月换成平西藩下护军参领陶继智充任,左镇总兵于八年七月改由王屏藩充任。右镇总兵于九年十一月改任云南副将王景,至十一年五月又撤换,以平西藩下参领张足法充任。后镇总兵在顺治十八年七月改任李定国部将祁三升,至康熙十二年正月再改任平西藩下长史、三桂的女婿卫朴。很清楚,三桂起初新任命的四镇总兵官,有的是李定国的部下,有的已经是绿旗兵的武官,有的是平西藩下的佐领。后来,三桂屡经撤换,选任了自己的心腹将领。显而易见,他的目的是巩固自己的势力,这是没有疑问的。[日]神田信夫:《平西王吴三桂の研究》,明治大学《东洋史》第2册,昭和二十七年。三桂所任命的云南各地区军事长官,同样是来自或农民军,或原明(包括南明)将领。他们大多是在三桂南下云贵征讨永历时,陆续被收降的。三桂对他们来者不拒,编入他的正规部队,并充分利用他们的力量来击败永历和李定国的抵抗。在战事基本结束时,他请命朝廷,授予正式的官衔,这些人摇身一变,成为大清王朝的命官,被三桂收为自己的心腹将领。
在设置“援剿四镇”的同时,吴三桂开始重新改编投诚的明朝与农民军的降卒。按照他设计的组建方案,拟设立两大系列营,分别命名为“忠勇营”、“义勇营”。在这两大营中,各分设中、前、后、左、右5营,总共计10营,每营设马步额兵1200名。因此,“忠勇”与“义勇”每大营马步兵6000名,合两营兵为12000人。两大营的将官,各有总兵官5员,游击5员、守备5员、千总10员,把总4员。以两大营的各小营共10营而言,每营有总兵官1员、守备1员、千总2员、把总4员。[康熙]《云南通志》,“兵防”,卷13,参见《清世祖实录》,卷133,3页。
吴三桂提名十员将领为各营总兵官,还开具姓名,增补中军、游击、守备等各军职。
三桂的上述报告,驰送北京,吏、兵二部立即进行讨论,没有提出任何疑义,“悉如所请”,一致通过,然后奏请世祖批准。世祖一看吏、兵二部已完全同意三桂的请求,而他自己也十分宠信三桂,便不假思索,挥笔批准。
三桂提名十员总兵官分领以下各营:
“忠勇营”所属五营和总兵官是:
“忠勇”中营右都督马宝
前营都督佥事李如碧
左营都督佥同知高启隆
右营参将刘之复
后营副将塔新策
“义勇营”所属五营和总兵官是:
“义勇”中营右都督王会
前营副将刘称
左营左都督马惟兴
右营都督佥事吴子圣
后营副将杨威
这支一万二千人的军队,是由投诚的降卒组成的,而各营的各级长官,也皆由“投诚将官”担任。总兵马宝、培新策、马惟兴、游击曹福德等人,是在顺治十二年五月率众四千余、马一千余匹,自澜沧江外降清。马宝、马惟兴都是孙可望信赖的战将,在永历政权中进封为公爵,他们在李定国、白文选与孙可望的斗争中,支持了定国,致使可望遭到失败。[明]金钟:《皇朝末造录》,卷上,151~152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在永历政权接连被清军击败后,才投向了吴三桂。再有总兵李如碧,高启隆、吴子圣、王会、杨威,游击邓望功、韩天福、王朝兴等人,都是永庆政权的战将、武官,如吴子圣爵封“怀仁侯”《皇朝末造录》,卷上,154页。,居于重要地位。他们与马宝等几乎同时携众降了吴三桂。还有,总兵刘之复和塔新策原是永历赐封的巩昌王白文选的部下,在三桂南下云贵时投诚。以上参见《庭闻录》,卷3。十营总兵,除了刘称外,其余九名总兵官和上述提到的四名游击,原都是李定国和白文选的部属。因此,“忠勇”和“义勇”两大系列营从士卒到将官,都是原明与农民军的余部,经三桂的筹划,又重新组织起来,所不同的是,仅仅换了旗号罢了。难怪有人说:“盖云南之兵,皆系孙可望旧人,非随征员也。此辈在明朝为积贼,在逆藩为叛党……”刘昆:《南中杂谈》,转引自神田信夫:《平西王吴三桂の研究》,27页。这是说,后来这些投诚将卒都参加了三桂叛乱的军事行动。
援剿四镇与“忠勇”及“义勇”十营,连同从辽西带来的旧将卒,构成了三桂的嫡系部队,至康熙初年,虽然有所裁并,建置有所变更,其主要成分并没有改变。
吴三桂所属的军队,除了上述援剿四镇和“忠勇”与“义勇”两大营外,还有直属于他的军队,被称为“藩下”或“藩属”,也就是平西王属下之意。这部分部队与援剿四镇等兵不同,后者为国家即朝廷所有,三桂总管云贵兵政,自然隶属他管辖和指挥。而“藩属”的军队是属平西王府本身所直接掌握。这支军队,按佐领制组织:“计五丁出一甲,甲二百设一佐领”,共53佐领。《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圣武记》,“康熙戡定三藩纪上”,卷2,此记“三桂藩属五十三佐领”,下文又记“……甲二百设一佐领,积五十佐领”,似自相矛盾。魏氏所记53佐领,当源出《平定三逆方略》,卷1所记:“三桂及所部五十三佐领”。今从之。关于佐领数,《逆臣传·吴三桂传》没有记确数,只笼统地说“积数十佐领”,而康熙朝修《云南通志》卷13则记为佐领42,甲兵8400名。大概是最初为42佐领,而53佐领是后增加之数。神田信夫:《平西王吴三桂の研究》。按53佐领计算,其甲兵为10600名。顺治十七年六月,户部奏疏中曾提到,“云南平西王下官甲一万员名”《清世祖实录》,卷136,22页。,是举其大略,与53佐领的甲兵数基本吻合。《云南通志》所记42佐领,甲兵8400名,也是按每佐领甲200计算的。其藩下人口,按五丁出一甲,10600名甲兵应合53000口人。如把未成年的幼丁和老人、妇女计在内,三桂藩下所属人口,数目是相当大的。
吴三桂所属的53佐领甲兵,由左右两都统管辖。《云南通志》,“兵防”,卷13,“本朝开滇兵制”,参见《圣武记》,卷2,62页。就在三桂奏请设援剿四镇的时候,顺治十七年十二月,朝廷专给他属下增设副都统六员。《清世祖实录》,卷143,7页。官方实录未载六名副都统的姓氏。我们从目前已看到的诸种记载中,可以确定以下将领先后被任命为“平西藩下”的都统、副都统,左右都统。他们是:
都统白含真、杨珅《庭闻录》,卷2。、何进忠《清圣祖实录》,卷39,12页;《庭闻录》,卷4。、吴应期《清圣祖实录》,卷19;《庭闻录》,卷4。、吴国贵《清圣祖实录》,卷39,12页,《庭闻录》,卷4。;
左都统吴应麒(同期)《清圣祖实录》,卷21,6页。;
右都统吴国贵《清圣祖实录》,卷18,7页;《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
副都统高拱、高得捷《清圣祖实录》,卷39,12页;《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石国柱、王屏藩、何进忠、马宁、沈应时、吴应正、李可植、傅文元《清圣祖实录》,卷39,12页,《庭闻录》,卷3。。
在都统、副都统之下,还有参将、护军统领、护军参领。这些军职的人选,史书没有系统的记述,但从零星的记载,只知李良栋、线维明、张足法等任参领;巴克勇任护军参领,夏国相、陶继智等任护军参领。以上参见《清圣祖实录》,卷12、21、22、39、42;神田信夫:《平西王吴三桂の研究》。
毫无疑问,“平西藩下”的都统、副都统及其所属武官,都是他的亲信,是他的军队中最重要的将领。其中还有他的亲属,如吴应期是他的侄儿、夏国相是他的女婿。有一部分早在辽西时已成为心腹将领,如杨珅、吴国贵等都是,这些人,跟三桂有着密不可分的特殊关系。三桂就是通过他们,掌握着一支强大的正规部队,牢牢地控制着对云贵的一切权力。
不仅如此,三桂还选拔文职人员,出任云南从省到地方的各级官职。他们是:
湖广(湖北、湖南的合称)上湖南道副使胡允为云南布政使司参政,分守金沧道;
刑部郎中李煊为云南布政使司参议,分守洱海道;
四川重庆府知府何毓秀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管参事,分守临元道;
湖广辰州府知府苏弘谟,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清军驿传道;
安陆府知府马逢皋,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临安兵备道;
永州府知府同知吉允,为云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水利道;
四川保宁府同知纪尧典,为云南按察使司佥事,分巡金腾兵备道。
另外,调补四川川西道副使田萃祯,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洱海道;陕西关西道副使蔺一元,为云南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曲靖道。《清圣祖实录》,卷143,7~8页。
以上新提升的九名官员,均系文职官员,兼管地方监察与军事。这些官员,都是从湖南、四川、北京、山东、江苏、安徽等省调来的。也是经吴三桂提名后,由朝廷提升任命的。他们跟三桂有无隶属关系,是否是三桂的亲信,尚缺乏史料证明。这里面,有两种可能,其一,确有部分人早与三桂有隶属关系,三桂提拔他们为己所用,便从外省罗致到自己门下;其二,虽无隶属关系,可通过他的部下的介绍和引荐,或三桂以个人所见,以为值得信赖的人,都招来云南,厚殖个人势力。
实际上,三桂已操纵了云南军政官员的任免权。这与中央集权制是相抵触的,朝廷却允许他自主其事,给予毫无保留的支持。然而,朝廷中部分大臣已看出三桂自主任免官吏,有违国家体制。就拿三桂提升胡允等九人的事来说吧。四川道御使杨素蕴首先提出异议,他上奏说:“臣阅邸报(即内部情况通报),见平西王恭请升补一疏,以副使胡允等十员,俱拟升云南各道,并奉差部曹,亦在其内”,他表示“不胜骇异”!并指出,“用人”是“国家之大权,惟朝廷得主之”,这一法规,从古至今,也不曾改变过。他举出在此之前任经略的洪承畴,虽“奉有吏兵二部不得掣肘之旨”,但在选用人时,也仅以军前效力显著,或经略五省中“人地相宜”,资历与俸禄相当的,酌量题奏。可是却从未听说从其他省中提取完全不相干涉的人,以及现任京官的到云南任职。三桂竟“公然坐缺定衔”!
三桂在疏请提升胡允等人的奏文中,曾写道:用人“求于滇省,既苦索骏之无良;求于远方,又恐此驭之不速”……三桂的意思是说,在云南选人,苦于选不出更优秀的人物;求诸远方,又担心不能尽快前来,恐有误地方事。对此,杨素蕴予以驳斥,他说,就按他的意见论,如湖南、四川等离云南近些,犹可“计日受事”,而山东、京师、江南等处,“距滇南万里”,如果这还不算“远”,不知何地为“远”?
杨素蕴指出,三桂“用人”权,是皇上临时给予“便宜”行事权,不过就近调补官员,不致误地方事。如果全国官员,不分内外,不论远近,都可随便择取,那么用人权怎能统归于吏部,名正言顺?云贵新经开辟,治理乏人,其部属才品为三桂所知,亦可先行具题,奉皇上圣旨后,令吏部照缺补授,犹不失“权宜之中计”。但三桂自行拟定人选提升,无异于吏部,这不是轻视国家制度而亵渎国体吗?
杨素蕴写到这里,进一步强调,三桂擅自用权将带来严重后果,说:“夫古来人臣忠邪之分,其初莫不起于一念之敬肆。在该藩(指三桂)历有年,应知大体,即从封疆起见,未必别有深心,然防微杜渐,当慎于机先。”他请求皇上以“天语”申饬,令该藩嗣后惟力图进取,加意绥辑,一切威福大权,俱宜禀命朝廷,则君恩臣谊两得之矣。杨素蕴的奏言,详见《清世祖实录》,卷142,18~20页。
杨素蕴的奏疏,不幸而言中,为后来的事变所证实,可谓有先见之明!可惜,他的警言并没有引起世祖与朝廷大臣的重视。此时三桂受到朝廷的宠幸,正依赖他保守南疆,对他并无明显疑心,杨素蕴的奏言岂能打动朝廷的心?仅将他的奏疏交有关部门存档而已。结果,三桂所拟用的胡允九人,都如数批准。杨素蕴奏疏中,提到三桂拟用胡允十人,而世祖批准的却是九人,显见删去一人,可能漏载。
三桂得知杨素蕴弹劾他,深为恼火,立即上疏反驳,摘录其中“防微杜渐”等词语,“请旨诘问”杨素蕴,作出解释。杨素蕴遵旨回奏:“臣官御使时,见平西王吴三桂题补方面官,不论内外远近,一例坐缺定衔,有碍国体,是以具疏驳正,至于防微杜渐等语,原属概论古今通义,未尝专指该藩。臣与该藩素不识面,有何嫌隙?不过据理而陈,非别有意见。”《清圣祖实录》,卷5,12页,参见《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11页。虽然说得有理,朝廷不敢开罪吴三桂,就处罚杨素蕴,借口回奏“含糊巧饰”,欲给以降职,另调他用的处分。杨一气之下,掷官回了陕西的宜君故乡,“闭门不出”有十余年,直到三桂叛清后,才重新被起用。《清朝先正事略》,卷5,“郝雪海中丞事略·附杨素蕴传”。按:清官方实录在记载此事时,删去了把杨打发回家的史实,惟恐在这个问题上有失世祖的面子。
正处在上升阶段的吴三桂,连朝廷对他也得谦让三分,一般大臣岂能动他一根毫毛!
一方面,三桂将自己意中人从外省调来充实力量;一方面,又把自己的亲信派往其他各省任职。他直接给吏兵两部批文,令某为某地官,授某为某参将、游击,如吏兵两部选用云南、贵州文武官员,与三桂意见不合,必须撤回,只能任命他选用的人,包括选送到外省去,名曰“西选”,即平西王选用的官员。康熙五年十月,兵部不得不向圣祖提出,把选用云贵武职官员的权力交给三桂掌握。兵部抱怨说:当兵部推选出新任命的云贵武官,还未到任,而三桂另已推出人选,以致兵部推选的新官员只好中途返回,造成往返苦累。兵部明知管不了云贵的武职官员的事,干脆不管,便请求“照吏部例”,将此两省武职员缺,“悉听该藩题补”,如无可补之人,由三桂题明,然后兵部给予确认。执掌朝政的四辅臣表示同意,年幼的圣祖皇帝自无疑议。这样,兵部仿效吏部,把它对云南的用人权统统交给了三桂,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把自己的人安插到全国各地,所谓“西选之官几满天下”,大概并非是夸张之语。它足以反映三桂权势之大!
三桂还通过垄断地方科举权,把他的藩属子弟选入为官。仅举一例:康熙五年,云南乡试,他的属下中举的达163名。三桂深感满意,不禁自夸:“藩下子弟彬彬多文学之才。”主持考试的官员和地方大吏,皆迎合三桂之意,连那些乳臭未干的少年孩童,“未入棘院”,也把他们的名字列榜署名。《庭闻录》,卷4。这些藩属子弟,在三桂的庇荫下,得以飞黄腾达,无不感恩于三桂,抱以感激之情。在他叛清时,他们都成了他的积极追随者。
出任云贵的总督、巡抚等封疆大吏,一切指令出自朝廷,三桂本不敢过于专擅。但这些大员们都慑于三桂位高权重,无不“改容加礼,惟恐得罪藩府”《四王合传·吴三桂传》,见《荆驼逸史》。。三桂自觉受之无愧,发号施令,他们就惟命是从。他想名正言顺地控制两省的督抚大员,特请命朝廷下令督抚受他“节制”。朝廷毫不迟疑地立即应允。为便于控制,三桂分拨他们的驻地。原先分设贵州总督,驻安顺,云南总督驻曲靖,后合并为云贵总督。康熙五年正月,三桂建议应驻贵阳。《清圣祖实录》,卷18,8页。在此之前,还提出,云南提督移驻云南永昌府,贵州提督移驻安顺府。《清圣祖实录》,卷5,6页。参见《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对这些要求,朝廷没加考虑就同意了。
三桂最看重兵权。他征云贵时,世祖授予“大将军印”,执掌征伐大权。按规定,事平后,即应上缴“大将军印”,而三桂迟迟不交。康熙二年(1668年),有一内大臣对留在京师的额驸、三桂的长子吴应熊说:“以前,永历在缅甸,边疆事多,所以才给你父亲将军印,为的是重事权,便于集中号令。如今天下大定,还据有不还,这是为什么?”很明显,内大臣是受辅政大臣的委托,授意应熊作他父亲的工作,赶快把“大将军印”交上来,无论对朝廷,对三桂都可相安无事。这等于给三桂一个面子,免得由皇帝亲自下诏索要“大将军印”,有失三桂的尊严。应熊明白朝廷的意图,及时向他父亲通报情况。三桂不得已,这才上疏,把“大将军印”交回朝廷,心里却闷闷不乐。《庭闻录》,卷4。
吴三桂上缴了“大将军印”,并不意味着他已失去兵权,云贵两省的兵权仍然牢牢地控制在他的手中,而且他还掌握着很有战斗力的数万军队,足以构成一威慑力量。他要巩固住自己的政治地位,惟一的办法是,不断加强自己的军事实力。自从他降清征讨李自成、张献忠农民军、剿灭永历政权,南征北战,已经过去了二十余年。当年跟随他出生入死的一大批将领,有的已经年老,有的战死、病死,有的中途散失,所剩无几。三桂也已是年过半百,接近六十的老人。可以想见,人事沧桑变化之大!三桂当年所依靠的人,转眼之间,都退出了政治与军事舞台。他不能坐视自己的力量的削弱。于是,他开始大量起用诸将的子弟和从四面八方招来的宾客中选择有用人才,加以训练。战争已经结束,不能通过战争来选拔人才,只能靠平时的训练。他以《黄石素书》、《武侯(诸葛亮)阵法》等兵书为教材,让他们学习,掌握军事知识,培养和提高他们的军事素质,“以备将帅之选”,也就是把他们当作将帅的预备军官。三桂的这一做法,对谋取前程的青少年有很大的诱惑力,刺激了他们的热情,他们纷纷报名,踊跃参加训练。“一时少年浮夸之士,人人自以为大将军材也。”《四王合传·吴三桂传》。
加强军事力量,离不开战马。在当时的物资与技术条件下,马是最重要的工具,是克敌制胜的强大手段。经过大规模的征战,马匹大量倒毙,从四川进来的马匹力弱,难以临阵,三桂密令其养子陕西总兵王屏藩、王辅臣等人,从西藏(西藩)地区选取适于征战的勇健之马,每年进马三千匹,从西藏地区绕道至云南。马匹同武器装备等军用物资一样,都受朝廷的严格控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拨。个人私运武器、战马,都是违法的。三桂瞒着朝廷,私自购进大批战马,是何用意?这里用得上这句俗话:“居心叵测”。他拥兵自重,不能不使人感到怀疑。
十二、广殖货财
吴三桂受命镇守云贵之初,国内战争基本结束,朝廷开始把注意力转到恢复和发展经济上来,逐步采取各种措施,医治战争创伤,力图重建封建经济。但经历了长时间的大规模战争,国内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短时间内还不能收到实效,国家财政仍然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圣祖即位时,他父亲并未给他留下丰厚的遗产,而是一座空虚的国库,入不敷出,康熙初,每年尚缺饷额四百万两。《皇朝经世文编》,卷29。
国家困难如此,而云贵两省在长期战乱之后,无处不凋残,百姓生活尤为困苦。云南“东接东川,西达猛缅,北拒蒙番,南达安南(越南),四周边险,而中间百蛮错处”,多与少数民族杂居《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6页,东北师大出版社,1987年版。,绵延数千里,这里“原系山土瘠薄之区,刀耕火种之地”《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四境封闭,虽与贵州、四川、广西为邻,却“水不通舟,山不通车”,与邻省“从无告籴邻封,借资商贩之事”。因为“山多田少,民鲜盖藏,官无余积”,全省“赋税无多,每岁供兵,俱仰给予协济”。顺治十六年,洪承畴与吴三桂用兵云南时,其粮米不得不从外省运进,同时也征收一点本地粮米,以四斛作一石征收,力图减轻当地百姓负担。另一方面,朝廷屡次“蠲免钱粮,复发帑金赈济”《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7页、4610页、4614页。。这种情况,延续了十余年。贵州全省同样困难。所谓“地无三尺平”,以山地居多,可耕地甚少。康熙四年,贵州巡抚罗绘锦疏报:“黔省以新造之地,哀鸿初集,田多荒废,粮无由办。”《清圣祖实录》,卷15,4~5页。鉴于云贵两省的困难状况,朝廷只得从其他各省的财政中调拨粮饷,用以供养三桂王府和他的一支数万人马的庞大军队。各省的经济也刚刚在恢复中,财政相当拮据,常常不能满足云贵两省的实际需求,而路途遥远,往往不能及时运到,无法保证供给。因此,三桂初镇云贵,府库不少,却无财帛可储。我们从贵州平远镇一次兵变事件,可以想见贵州与全国各地经济困难的程度。
这次兵变发生在康熙五年(1666年)三月三十日。这一天,驻守贵州平远(原称陇纳,康熙三年更名为平远)的清兵突然纷纷叛逃。在吴三桂的管辖区出现这一事件,非同小可。他十分惊慌,却毫不迟疑地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赶紧向朝廷汇报,请求给予治军不严的处分。朝廷得到这一消息,不免大吃一惊,追问此事的缘起。据三桂说,平远士兵叛逃的原因,乃缺饷所致。贵州兵饷已缺六个月。又据被捕的叛兵魏琏等人供认:“六月无饷,以故叛逃。”《明清史料》丁编第8本,706~710页,“平西亲王吴三桂密奏残叶”。鳌拜等四大臣代圣祖皇帝下令调查贵州缺饷情况。
户部同云贵总督卞三元及贵州巡抚罗绘锦、都察院各部,分别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
经查,康熙元年、二年、三年的饷银已经如数拨给贵州,毋庸调查。再查康熙四年度,拨给贵州饷银总数应为七十二万一百五十六两九钱五分五厘。这笔巨额饷银从三处凑集:
一是从贵州本省应拨出银五万七千八百九十八两七钱四分中扣除。可是,贵州连这笔钱也凑不齐,尚缺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两八钱八分,此数责成陕西出地丁银补给。
一是从贵州康熙三年度存剩及四年度“截旷”银中出十四万七千三十一两。一查,没有剩余银两可供拨出,便从山东调拨来随漕耗米折银十万两。还缺四万四千余两,只好等到全部赋税奏销确数后再补拨。从山东调出来的耗米折银十万两内,又有一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分配给江西省,在康熙五年地丁银中抵补。
一是由山东调拨地丁银五十一万八千二百二十七两二钱一分五厘。正巧赶上山东这年发生旱灾,朝廷为救灾,全部蠲免,改由浙江、陕西、芜湖出关税,湖广、两浙出盐课银共得四十一万八千二百零七两一钱一分。但湖广所承担的十万两,却无力承担,很快又改拨陕西省地丁银以补其不足。
据三桂统计,从康熙四年七月十七日第一次收到从山东调来贵州的“协饷银”十万两为始,先后共七次分别收到陕西、芜湖、江浙等省区调来的饷银。调拨不足,就商求三桂暂借云南的饷银二十万两内动支银十二万九百一十两。
截止到康熙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共收上述各地及借云南的饷银为四十八万三千六十九两七钱八分。按每月支给贵州兵月饷计算,这笔钱只可从康熙四年正月初一日起支到十月二十日止,尚缺四年冬季三个月到五年正月至三月末,共计六个月的饷银。这就是说,不只平远镇一处,全贵州各镇营兵有半年“无饷银支给”。而且户部所调拨的饷银,由于外省遭灾蠲免,屡次改拨,以至不能按期解到贵州。正如户部指出,“若非平西王截借滇银二十万两,则黔兵枵腹又不止六个月矣”!已到了忍饥挨饿的悲惨境地。
再查康熙五年度,应拨给贵州兵饷银六十一万四千二百九十七两九钱九厘。按以往规定,各省调拨贵州的饷银,一向在四月起解三分之二,至七八月才抵达贵州,因此,贵州在春季三个月无饷可支。而向云南借饷二十万两,也“告乞”无饷,只能向商人借贷商银,“凑给滇兵,庶可两相安慰”。为此,从三桂及云贵总督到巡抚已屡次紧急报告,催请调饷银,终因没有及时解决,才发生平远兵士叛逃事件。详见《明清史料》丁编第8本,706~710页。
从三桂对平远镇兵叛逃一事所做的上述详情报告,可以看出,云贵特别是贵州缺饷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负责解决云贵兵饷的户部竟被弄得手忙脚乱,各省自顾不暇,还要负担云贵的兵饷,不禁叫苦连天。
面对云贵两省的经济困难,吴三桂也不能坐视不管。他还是采取某些措施,整顿当地财政,以为恢复之计,为国家征加税收,对他也是有利的。
顺治十八年八月,朝廷下达土地派征税收的命令,考虑到云贵“系新辟地方,无旧案可查”,不知两省土地确切数目,特命在现征田地内,仍照其他各省每亩派征一分之数征收,然后将数目记册报户部。《清圣祖实录》,卷4,9页。的确,云贵两省究竟有多少土地,朝廷没有掌握实数。据康熙四年四月云南巡抚袁懋功报告:康熙三年全省开垦荒地二千四百五十七顷。《清圣祖实录》,卷15,10页。七月,贵州巡抚罗绘锦疏报:康熙三年分,贵州各府已开垦田一万二千九百余亩,“照例起科”纳税。《清圣祖实录》,卷16,2页。以后,两省历年均有所增加。倡导开垦荒地,是朝廷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显见三桂也执行了朝廷的这一政策。有了土地,百姓耕种,才能征税,增加国家与地方的财政收入。三桂在克平江后,向朝廷建议,当地百姓粮差,仍照旧例征派;至于酋长的私庄,应征钱粮,请编入元江府“赋役全书”。《清圣祖实录》,卷4,10页。十一月,他又提出临安府属枯木、八寨、牛羊、新县四处编征粮米,差拨各项,户口食盐银两自顺治十七年为始,编入蒙自县“经制全书”。《清圣祖实录》,卷5,10页。康熙二年五月,三桂为便于流通,请求颁给康熙钱式,在云南“开鼓铸”制钱。《清圣祖实录》,卷9,8页。
战后,农民恢复农业生产仍然存在很大困难,遇有困难情况,三桂给予具体帮助。在平定水西(贵州黔西)后,三桂看到内地百姓恢复生产无资,特请命朝廷准于发放军中饷银三万余两,买耕牛、种子散发给他们,又发下军前用米一万五千石,赈济贫民,以便督令他们乘时耕种。三桂的这一善举,很符合朝廷抚恤兵民之意,自然获得批准。《清圣祖实录》,卷15,14页。
吴三桂在云贵采取的某些应急措施,对恢复当地的农业生产,特别是为朝廷重建和巩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不无积极意义。但从根本上说,他所做的一切,不过是力图巩固他在云贵的政治地位,扩大其统治势力。他要的是他的一支庞大的军队,保证他本人及其属下的豪华的生活的需要。因此,他一面时时伸手,向朝廷索要大量饷银钱粮。三桂藩属将弁每年靡费俸饷百余万,附近各省供不应求,又转征江南等省,一年需二千万两,一有不足,就“连章入告”。索要钱粮,如有余,也不请朝廷稽核。《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另一方面又利用他的权势和特权,广殖货财,千方百计聚敛财富。
经营土地是农民的根本生计,也是封建国家的基本税收来源。三桂及其藩属人员包括兵丁虽都有数千两、数百两,到几两的相差悬殊的俸禄,也将赖土地为其生活与生财之资。三桂移驻云南时,马上向朝廷索要土地。顺治十七年五月,他以云南“地方荒残,米价腾贵,家口无资”为由,向朝廷索取原明朝黔国公沐天波的庄田,拨壮丁二千人,每人给地六日(一日土地合六亩)。兵部、户部议每丁给地五日。世祖当即批准《清世祖实录》,卷135,7页。。沐天波庄田共七百顷,合七万亩,变成了三桂的“藩庄”。耕种七万亩地,需壮丁二千人,另给他们每人五日地,为其家口之资。这些壮丁共得地一万日,折合成亩,为六万亩,加上“藩庄”地,总数达十三万亩。这就是说,这么多土地被三桂和为他服役的部分庄丁所占有。三桂手下各将领照样给地,其数量之巨,又不知多么惊人!
三桂有六万军队,家口随带,必以土地为生活保障。按前估算,五丁出一甲,壮丁人口为五万,再加上老幼妇女,总数约在十万左右。他们也需要土地来养活自己。三桂为他们请地,康熙六年闰四月,圣祖下诏,决定圈拨云南府属州县、卫所地,给三桂所属兵丁。土地一经被圈占,原主百姓就得离开,另迁往他处开垦。圈地是清军入关后采取的一项很不得人心的政策。这些新贵从关外来到新占领的地区,为了取得土地,就用强制的手段,随便圈占看中的农民的土地为己有,致使大批农民丧失生计,激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满洲新贵圈地主要在京畿地区实行,至顺治末已明令禁止,直到康熙八年下诏,才永行停止圈地。但朝廷为满足三桂及其所属将官与士卒对土地的需要,迟至康熙六年还批准三桂在云南圈地,给当地本已穷困的农民又带来了新的灾难。第二年,康熙七年(1668年),云南巡抚袁懋功不得已出面为民请命。他向朝廷呼吁:“滇服极薄,百姓极贫,今一旦驱往别境,穷困颠连,不可尽伏。”他提出一项变通办法:仍让百姓耕种原田,可“照业主例纳租”。他的意思是,农民免其迁移,地仍归原主耕种,只向欲圈占农民土地的藩下将士纳租就行了。实际上,是把有少许土地的农民降为佃农,把三桂的兵丁将吏视为业主。此项解决办法已照顾到两方面的利益,为朝廷所接受,表示同意实行。《庭闻录》,卷4,“开藩专制”。
由于朝廷干预,三桂被迫停止圈地。可是他仍以放牧、狩猎为由,强行征用民地,强夺其产业。他把昆明三百里内作为刍牧的场所,“其外为奉养之区者三百余所,其道路之所费,岁时畋猎征求,又不与焉”。他与其部属铲除民人坟墓,夺占民房,奴役其妻孥,“荐绅士庶及于农民商贾惴惴焉,唯旦夕之莫保”刘坊:《天潮阁记》,“云南序”,卷5。。三桂任意圈地,不断增设庄田,他的“勋庄棋布,管庄员役尽属豺狼”!又“勒平民为余丁,不从则曰:是我逃人”,以法律加以惩处。《庭闻录》,卷4。三桂和他的将吏,及至兵士,都成了云南的大中小地主!
据目前所掌握的很不完整的材料,可以确认:三桂统治云贵时期,赋税是很重的。明朝统治时期,云贵的赋税已经“过重”。明初,沐氏(指黔国公沐天波的先人)镇滇,置设卫所,驻军三分守城,七分为屯田,即“征租以养军”。还拨出土地,名为“官田”,给将吏等官作为俸食,其土地听任“招佃收租”,每亩征租自两斗至四五斗不等,较民赋每亩三、四至五、六、七、八升不等高出十数倍。这种办法,是“以军养军”,不是由国家粮仓供给,如同佃民向田主纳租。三桂镇滇后,明时的军官,“裁为废弁”,兵士的家属改为编民。但三桂“暗握边权”,按明时的租额,相沿至被平定之前,积欠税额很多,每年将未完成的征税的官员“册报题参,降革罚俸”,勒限严催不已。《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这就是说,三桂按明时非正式的过重税额征收,农民的负担是很重的。
三桂意犹未尽,仍在过重的赋税的基础上,实行“按地加粮”。《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清初,按土地肥瘠不同,划分为若干等,规定了不同的税额。云南全省,只有河阳县(澄江)上等田每亩征米八升一合,为全省最重粮额。三桂不遵规定,任意加粮。如开化府(文山)“僻处万山,界连交岗”,仅有耕地七百五十九顷三十五亩六分,不照民田规定的税额,每亩纳米高达一斗六升三合,共收税粮一万二千八百石四斗五升三合。其税额比河阳县上等地还高出一倍!蒙自(今仍名)等州县,在清入云南前,每亩税额不过一、三升,及至改成府治后,骤然又加了重税。再如元江府(今仍名),“地皆崎岖山谷”,耕地更少,朝廷免于丈量。每年从这里仅办米一千九百三十石一升,地亩银才只有二百二十两一钱九分,附带征收花斑竹、差发两项税,共银六百二十一两一钱七分,征商税银三十五两二钱。清兵入云南后,官兵驻防,运粮不继。三桂在应征收的额粮之外,新增米四千七十石二斗一升;“地讲银”五千五十三两二钱三分六厘;收茶税银一千六十四两八钱,等等。元江地区已屡遭残破,“茕茕孑遗”,如何能承担骤加数倍之粮!因之“荒残愈甚”。
再如,建水州于明时设临元参将一员,其“日用等物”,都派到少数民族的百姓承担。计岁派村寨年例银才九十二两,及子花、核桃、木耳等,每年变时价银二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又摊派马料八十石一斗,高粱二石。这都不是国家正式征收的税额,“实系私派横征”。三桂对此清查,结果还是编入正式税额。以上见《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4593页。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据朝廷官员的调查,三桂在云南“播虐万状,民不胜苦,废田园转沟壑者,已过半矣”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此系平叛后所查,难免有夸大成分,大体上反映了部分的实际情况。
至于三桂对其藩庄服役的“藩役”之民剥削也是不轻的。凡种庄田的,便属官家佃户。各庄额截征米,“原系折色银两”。三桂则改成“每银六钱,征米一石,勒令运解,民不堪命”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2页。。一言而蔽之,云南全省的汉族与少数民族都成了三桂及其将吏的奴役对象。他们除了缴纳国家税额,还承担各项私派。特别是三桂不但没取消明时的私派横征,还把它变成了国家的正式税额。一个穷困又屡遭战乱的地区是很难承受这一沉重负担的。广大农民所遭受的困苦也是不难想见的,甚至连云南少数民族各酋长也时时遭到三桂的勒索。这些酋长多有财富,三桂于每年都勒令各酋长献金银,名曰“助饷”。在这些地区,金银不按重量计算,而以当地用的“皮盔”为计量器。“土酋”的财富就是用这一皮盔逐一计算,被逼交藩府,“苦不堪命”!《庭闻录》,“杂录备遗”卷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