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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圈地与屠杀

作者:张研 当前章节:2947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03

圈地与屠杀

努尔哈赤进入辽沈以前,女真族的统一和对明朝的战争,促进了后金国的经济发展,驱使奴隶耕作的“拖克索”(汉译“农幕”)庄园有长足发展。

明万历中期,努尔哈赤及下属三十一名首领,只六人有“拖克索”,努尔哈赤自己一处、其弟舒尔哈齐两处、舒尔哈齐女婿童时罗破一处、努尔哈赤从弟童阿斗一处、地方首领童流水一处;且规模不大,如童流水在蔓遮川的“拖克索”,“仅二十余日”,合一百多亩地。而随着努尔哈赤统辖区域不断扩大,土地和物质财富日益增加,奴隶人数愈来愈多,“拖克索”也急剧增加。后金天命四年,朝鲜《建州闻见录》记载,后金上自努尔哈赤、贝勒、大臣,下至八旗士兵“皆有奴婢、农庄”,一名八旗将领占有“拖克索”“多至五十余所”。

“拖克索”成为后金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标志着后金社会奴隶制的成熟。

努尔哈赤曾对诸贝勒大臣道:“若无阿哈(奴隶),额真(主子)何以为生?若无诸申(女真内部自由平民),贝勒(诸王)何以为生?”

努尔哈赤带领奴隶制臻于成熟的后金国、女真民族,进入了辽沈,进入了政治经济文化相对先进的汉民族区域。

进入辽沈后,后金社会有了空前的扩展,由单一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化成多种社会经济结构的交错,特别是与汉族地区先进的社会经济结构的交错。

努尔哈赤一方面要维护满洲八旗作为战胜者、占领者、统治者政治上经济上的优势地位,“既不愿又不可能把辽东地区的广大汉族人民在八旗内部消化”;一方面又作出将辽沈汉民从明朝黑暗统治中拯救出来的救世主姿态,于后金天命六年七月,在辽阳颁布“圈地与计丁受田令”。

“圈地与计丁受田令”的第一部分内容是圈地。《满文老档》记载如下:

(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一行将前往分田,故先期告谕各村曰:在海州地方取田十万日,在辽东地方取田二十万日,共取田三十万日,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

也就是说,努尔哈赤下令在辽东地区和海州等卫,圈占原汉民土地共三十万日(“日”也作“晌”,后金土地计量单位,约为六亩),以安置从浑河上游、苏子河流域迁至辽东的满族八旗贵族、勋臣、兵丁及家属。他认为辽东地区有很多荒地,可以作为圈占土地的基础,道:

“若这一带足我等所取者三十日则已,倘有不足,尔等自松山堡直至铁岭、懿路、蒲河、范河、欢托霍、沈阳、抚顺、东州、马根丹(单)、清河、孤山耕种;倘彼处仍有不足,着(尔等)出边耕种。”

这一做法,成为顺治年间清军入关后,在京畿等地区实行圈地、拨补换地等政策的先声。

“圈地与计丁受田令”的第二部分内容是对辽东新占领区的汉民实行“计丁受田”。《满文老档》记载如下:

往日尔尼堪国(尼堪国为满族对明朝或汉族地区的旧称)富人广占田土,雇人耕种,食用不完,粜卖粮食。贫穷之人,无田无粮,籴粮食用,一旦财尽,沦为乞丐。富人与其屯粮霉烂,聚财闲置,何若赡养乞讨无着之贫者乎……今年所种之粮着(尔等)各自收取。现我清点田数,将平均分给每一男丁五日种粮之田,一日种棉之田。尔等毋得隐匿丁口,倘若隐丁,不得其田矣……凡乞丐、和尚均授给田亩。着(尔等)力作其田。三男丁耕种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内,一人当兵;此二十丁内一人应役。

也就是说,努尔哈赤下令革除明朝辽东地区土地集中、贫富不均的弊病。首先将辽东地区全部土地收归后金国家所有,然后圈占三十万日土地给予八旗,再后将其他土地以每一男丁给六日,五日种粮一日种棉;每三丁种官田一日,每二十丁一丁当兵、一丁应役的方法,在辽东汉民中平均分配。

“圈地与计丁受田令”的重点,在于圈地。为了保持满族八旗的政治经济优势,为了保持满族八旗的战斗力,作为战胜者、占领者、统治者的努尔哈赤,理所当然地要剥夺被占领地区的土地为八旗所有,实行原有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所余之地,才尝试着对原居汉民重新分配,以改变明朝统治下的社会弊病。

只是第一,由于重点是圈地、是保证满族八旗对土地的占有,而土地却无论如何是有限的,原居汉民没有能够分到足额的土地。第二,努尔哈赤改变明朝统治下社会弊病的做法,虽在他本人几乎是从奴隶制统治思想到封建制统治思想的飞跃,但充其量只能算是尚未脱尽农奴色彩的封建制的初级阶段,如每三丁种官田一日的劳役地租,每二十丁一丁当兵、一丁应役的耕战合一的做法等,对于辽东地区的汉族人民仍是不能容忍的倒退,于是受到了汉族人民以各种方式进行的激烈反抗。

叛逃。后金天命八年,夹山河十二家人家,扶老携幼逃离后金辖区;刘济屯五村汉人乘高粱秆编成的筏子渡辽河投明;复州一万一千多男丁叛逃,投向明朝;鞍山、海州及周围之人纷纷叛逃,村村堡堡没有了鸡鸣狗吠、生息炊烟,只有刺耳呼啸的寒风在空旷的残垣断壁中随意穿行。

暴动。后金天命六年,金州两秀才为首,十人“合谋作乱”;镇江(丹东附近)陈良策率众起事,将后金守将佟养正执送明朝;汤站险山农民群起回应,成群结队南行投明,后金军眼睁睁看着,不敢近前。

后金天命八年,岫岩千名汉人乘木船八艘、独木船十四艘逆岫岩河而上,猛烈炮击后金五处哨探,后因寡不敌众,全部战死。

后金天命十年,镇江、凤城、岫岩、长岛、双山、平顶山、海州、鞍山、首山、彰义等地都树起了反抗后金的义旗。

偷袭,暗杀,投毒。后金天命八年,催征公粮的后金官吏有被汉人绑架,放到车上带走杀死;有因单独行动,被汉人杀死;有被汉人以交朋友为名,骗到家中杀死。与此同时,屡屡出现汉人在水、酒、猪肉中下毒,毒死后金军民的事件。

整个社会动荡不宁。

置身此境,努尔哈赤第一次感觉到叶公好龙似的恐惧;第一次感觉到,展翅冲天九万里的大鹏,在浩瀚的汪洋大海中仍不过是一条如芥子般微乎其微的——“鲲”。

他暴怒。为已归顺汉民的反抗、已归顺汉官的“弃金投明”,更为他自己在新形势下竟然表现出的茫然、虚弱和不知所措。

后金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甚至以“光棍盗贼尚无畏惧”,下令嗣后满人不许与汉人交友,不许与汉人接触,不许单独外出,必须携带弓箭,十人接队而行,若结伙不足十人,而九人同行,“见即捉拿”,罚银九钱,“八人者罚银八钱,七人者罚银七钱,一人者罚银五钱”。六月下令“凡诸申汉人开设店肆之人,务将肆主姓名刻于石上或木上立于肆千,若不书名则罪之。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概行禁止,以防下药鸩人。尤应晓谕我诸申妇孺,凡购食之人务记肆主姓名”。还要注意水、盐、葱、瓜、茄子、鸡鸭,以免遭汉民投毒暗算。

后金天命八年(明天启三年,1623年)五月,努尔哈赤密斥诸贝勒不明审理汉人案宜重于满人之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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