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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制惑

作者:震阳子 当前章节:1487 字 更新时间:2026-5-10 00:17

太上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章解] 民人并不怕死,怎么治国的专拿死恐吓他?要是使民人常怕死,这些作怪异不法的,我得着拿住杀了他,谁还敢再为不法的事?乃越杀越多,可见民不怕死了。且说民犯了罪,常有司法的以公法杀他。竟有代司法的以私意杀他,这譬如不知规矩还代大匠斫木。代大匠斫木,少有不伤了手的。

[演说] 江圣云:圣人以道德化天下,使人知道敬畏的根本。自然像十目所视十手所指,戒慎人所见不到的,恐惧人所听不到的。隐微处既然这样,外面上更没有犯法作乱的了。何用专恃刑法呢!且说拿刑法杀人镇压人民,人民也不怕死,因为尚严刑的时候,必系乱世,民不聊生,无所措手足,人既无生望,还怕死吗?且说用刑的,未必不玩法任情。刑法既不公道,民越不畏惧,就是畏惧也难免不坠到法网里。于是,有的甚至以犯法作乱为生机,以守法安分为等着死的,必至互相残杀,大乱就起来了。呜呼!这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孔子还说民免而无耻。况说不安公法就妄杀人,是道之以滥杀,齐之以残横,天下怎么不乱呢!

黄真人云:古之治天下者,必因乎民情之所易动,而预为之防。不因人君之喜忧,唯视民情之好恶,顺其势而利导之。所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繁而治。若民之灭纪败伦,于名犯份而毫无畏死之心,我以五刑之设,悬于像魏读之月吉,是徒劳其设施而无补于国计民生也,岂不枉费心力哉?唯因民之贪生而惧死,有敢为奸邪奇诡者,吾乃从而杀之。正所谓制一以警百,少惩而多诫。斯民自父训其子,兄勉其弟,不敢职为乱阶,以自戕生而就死。然杀之虽在乎上,而所以杀之亦视乎其人。唯至仁杀至不仁,则民有杀之而不怨,死之而亦甘。孟子谓唯天吏,则可以杀之也。夫天吏乃可以杀人,是常有司杀人者矣。若非天吏而以暴诛暴,是以乱治乱。不唯民乱益乱。而且代司杀者杀,犹之代工匠而运斧成风,挥斧斫轮,其能神乎技而妙于成哉?历观古今匠士,其身不能大匠而代大匠斫者,奚有不伤其手者耶。彼民不幸,不获生于有道之世,是以寇贼奸究肆无忌惮。又不幸不遇司杀之人,则启沃无从,,返还奚自,以至薄者愈薄。而厚者变薄矣,不亦大可伤乎?以畏死喻慎独,人唯慎独功深,则天人辨白理欲分明。欲寡过而未能,思免惩而不得。于此兢兢业业汲汲惶惶,省查其几微,克制其伪妄,不难欲静理存,立见本来真面.若于不睹不闻之地,平日无操存涵养之功,而于欲动情胜时,思拔除恶孽顿见性天,势必不除恶而恶愈多,愈洗心而心愈乱.太上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理势乃相因也。唯能慎己于幽独,既有以知欲念之非,乃克遏欲于临时,庶可以还天心之正。一念扫除一念清净,自不萌芽再生于其际。此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颠越不恭败坏伦常。盖以有道驱无道,犹人君抚绥万姓统驭群黎,以至仁杀不仁,以大义杀不义。自然没者顺而存者安,近者悦而远者来,不至有倒戈相向反戟相攻,而为仇为害也。学者欲去伪存诚反本归根,其必杜之以渐,守之以恒,庶几一窍通而窍窍俱灵,元神安而神神听命。所谓“人能常清净,天地悉皆归”是也。又曰:“人能一正其神,则诸邪自不敢犯。”此与司杀者杀,而杀之不怨死之亦安,同一自然之道,希有之效焉。

老子在这一章主张人道主义政治,反对统治者杀人,尤其是反对多杀人。太上老子认为,人的自然死亡是由司杀者杀的,天道之所掌管。但是残暴的人却代司杀者杀,乃人间暴虐的统治,杀人多是绝对不会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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