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西区苏塞克斯公园路23号韦尔纳·瓦尔梯”
麦克内尔正式逮捕了他,并通知说,他的一切供词都将记录在案作为证据。这时瓦尔梯喊起来:
“我不是德国人,是瑞士人!”
他以非法入境罪被带往当地警察所看管,听候审讯。
这里我必须打断一下我的故事,以便重申我曾在另一本书的前言中提到的,过分相信第三者的证词和对案件的描述的危险性。每个反间谍人员都必须写出简略的、客观的案情报告,并且在表述意见或判断时应当特别强调这仅仅是个人的看法。在实际中,做到这样完美无缺十分困难。经验最丰富的老手们也说:“学者之间也会有意见分歧。”如果把同样的材料交给两个训练有素、阅历颇深的审讯者.他们也可能想法各异。
在开始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审讯者总是下意识地根据手头的证据形成自己的看法,断定嫌疑犯有罪或无辜。当审讯者撰写报告的时候,他可能天真地、以对自己意见有利的方式陈述事实,使尚未落进自己理论框框的人信服。这绝不是说有良心的审讯员故意歪曲事实以达到某种目的,而是因为人的本性是脆弱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看法正确。
这就是为什么审讯要由一个审判团来进行,并且由他们一起讨论决定的理由。也正是由于这个理由,每逢需要看前边审讯人员的报告,我总是把精力集中到确定了的事实上,而对任何人提出的看法都不去理会。
说到这里,读者就会理解为什么审讯如此费力劳神。对瓦尔梯不利的证据是无可争议的。虽说嫌疑犯一直到现在尚未承认他是乘橡皮艇到达苏格兰的,但一切证据都对他不利。一个目击者在离发现橡皮艇的海滩一二英里的地点看到过他。即使他能把到巴基的理由解释得天衣无缝,任何人都会同意二加二等于四。
他也不能否认深色大箱子是他的行李,因为存取物品单上的号码同箱子上标签的号码一致。当警官麦克内尔撬开箱子的时候,有两个目击者在场亲眼看到箱内的物品,所以瓦尔梯不能声称这是预谋陷害。除了证据之外,他被捕时的反应也不是毫无意义的。一个清白无辜的人不会在口袋里带有子弹上膛的手枪;即便是偶然在口袋里发现手枪,也会交给他找到的第一个警察所,并且也不会试图用它拒捕。
毫无疑问,瓦尔梯有罪。但是什么罪呢?英国正处于战争状态,德国空军正在退却,戈林的空军改为晚上轰炸,伦敦等工业中心已经尝到德国炸弹的滋味。必须刻不容缓地了解瓦尔梯知道的一切。在同一天,另外两名德国间谍嫌疑犯(一男一女)也在苏格兰被抓获。他们是怎么来的?是受德国谍报机构之命而来,还是一次大规模进攻的尖兵?还要弄清楚他们是头一批呢,还是有比他们更机敏更幸运的人早已破网而入了呢?……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假若瓦尔梯当初细心地打开橡皮艇放气阀的螺丝帽,本来可以毫不费力地取走箱子,乘车前往伦敦而不被察觉。
我们竭力想办法让他坦率地承认是德国间谍。即便在战争最糟糕的日子里,英国法院仍然严格要求对间谍秘密审讯之后必须由被告出庭证明自己有罪或无辜,单凭反间谍机构提出指控不足以定罪,至少要有一份被告的书面证词或供状。
这就是1940年那个潮湿惨淡的上午瓦尔梯被押进我办公室的时候.我的全部想法。瓦尔梯高矮适中,身材消瘦,面孔微黑,头发呈黑色,看上去三十来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