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朝野不断抵制该约,民间持续抵制日货,东北地方官也颁布各种法令,限制日本臣民在南满东蒙之商租权。1923年旅大租约到期,国会议决废止《中日民四条约》,外交部照会日本政府,但日本坚持该约有效,引发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何者优先的法理争议。在实务上,中国千方百计限制日本权益,造成更多之满蒙悬案,日本认为中方“漠视条约”,不惜用一切手段维护条约权益,中日无法和解。在法理路线走到尽头,革命废约遂成为唯一的选择。俄国革命后,发布两次对华宣言,否认帝国主义及“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受到热烈欢迎,与《中日民四条约》应有密切关联。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与废除《民四条约》运动,是中国朝野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重要的根源,也是国际法观念发展的重要触媒;用法理与抵制相结合,即始于此案。长远来说,中日条约争议应是中国民族主义发扬的主要根源,1920年代初期,苏联影响之“反帝废约”暂时居于主导地位,以英国为主要攻击对象。到北伐末期济南惨案以后,中日冲突又成为中国外交主要问题,迨满蒙悬案交涉与九一八事变的爆发,更成为中国存亡之关键。在此期间,英、美、苏、日与中国修约,有复杂重要的国际与国内之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