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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业耕作和蔬菜种植(12)

作者:费孝通/张之毅 当前章节:2260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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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村水田、干田各半,干田上除稻米外,冬作还有蚕豆、菜子、苦草、大小麦几种。全村三百多亩干田中有百分之七十种蚕豆,百分之十种菜子,百分之十五种苦草,百分之五种大麦和小麦。蚕豆用来喂鸭子、马和猪,有时人亦食用。蚕豆梗子打碎了成“豆糠”是喂猪的主要饲料。菜子可榨油,农家多用来食用及燃灯。榨油剩下的渣滓叫油枯,是一种很好的肥料。苦草是一种绿肥,一亩田上的苦草收了可压三至四亩田。大麦专用来熬酒,小麦供人食用。总之,冬作田上作物,主要用在自给。蚕豆种得最多,最省工,但净收益仅次于菜子,比苦草、大麦、小麦的净收益均多。

干田二作的净收益比水田一作的净收益大。但单就干田来说,各种两作田的净收益却相差不大。在玉村尽管水田和干田在收入上和净收入上均有相当大的差别,但两者的田价却没有区别,地租亦没有区别,在玉村,对于冬作并不太重视。

从上表可以看出,玉村各种农田的净收是相当多的,当地每亩田的地租是140元,如果租田来经营,从净收中减去140元地租,尚剩下相当一个数额作为租地经营者的利润。这笔数额最低4886元,最高9496元,不像易村土地那样贫瘠,付去地租后,不仅没有经营利润,连工资部分(包括工食)也不能完全收回来。所以在易村连租田自工经营都不合算,更不用说租田雇工经营了。

正由于净收入在提供地租后,尚有一笔经营所得的余额,也即雇工经营的净收益大于出租的地租收入,所以玉村地主多愿雇工经营农田。总之,如果把田出租而脱离经营,他只能单纯取得140元的收入。

接下去可以谈菜地的收支及其净收益的情况。先谈一下菜地的支出,其中包括劳力费用500元,肥料费100元,种子费129元,工具折旧及修理费19元,总共支出748元,其中以劳力费用支出最大。这也反映了当时玉村菜地经营的技术设备很简陋。

菜地上的收入颇难估计,一因菜蔬零卖整卖的价格相差很大,零卖是自己挑至街子上零星卖给消费者,整卖或是自己挑至街子上批发给菜贩子,或是整块地上的菜全估卖给本村贩菜的人,任由菜贩在此地上拔菜挑去街子上卖。譬如我房东家种了二亩多地,地上出了菜,他就往往将整块地上的菜卖给本村的菜贩子,他告我二亩菜地一年也不过赚三四百元,据此一亩地上净收只有一二百元。可是把菜零星出卖的冯振怀家,他不过07亩来地,我曾根据他家账簿计算在菜地上全年一共收入1664元,折成一亩菜地应收入2377元,则每亩菜地净收当在1482元,比我房东家多收七八倍。

冯振怀家菜地收入所以特别多,除了零售的原因外,还要归功于他对于园艺培植的努力,及时浇水,及时加粪,勤于拔草除虫,因此菜蔬长得旺。他又细心计算哪种菜价钱好,在什么时候栽种,赶着什么节气上市,可以卖得起价。他既努力培植和细心计算,又愿费工夫零星出售,因此他家菜地收入特别多。

上举冯振怀和我房东两例子,虽然可以看出菜地收入差别之大,但这究竟只是两个极端的例子,一般的情形,一亩菜地,隔日可出一挑菜,一年可出180挑左右,平均每挑约十元,故全年一亩菜地约可收入1800元,减去支出748元,约可净收1052元。

一亩菜地的总收入抵得上水田六亩多的总收入,若从净收益来看,则一亩菜地的净收益亦抵得上水田收益的五六倍。

既然菜地支去500元工资(包括工食)和其他各项生产开支外,尚可取得净收1052元,为什么在玉村的菜地不成为有钱人争夺的对象呢?主要原因是劳力供应问题。经营农田可以到工市上雇工,而经营菜地却不能在工市上雇到会种菜的工人。种菜的技术比农田要求高,主要依靠菜农家内劳力的自给。一家所能自给的劳力的限度也就成了菜园经营规模的限度。菜园所能经营的规模远比农田小,所以尽管菜地单位面积上收入大,从经营规模的角度来看就远不如农田大了,尤其是自己不能脱离劳动,这就更不适应富人的需要。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在玉村,富人并不争夺菜地,尽管一亩菜地收入大,但一亩菜地的地价和地租,都和农田很接近。这也说明玉村菜地经营,尚停留在小商品生产阶段,没有能进到资本主义经营。这也是由玉溪县的市场虽比较发达,但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足为资本主义性的菜园经营创造条件。由于玉村菜地经营的性质适应于穷人的需要,而不适于富人的需要,所以玉村人说,在玉村“富人爱耪田,穷人爱耪地”。这和易村的穷人织篾器,富人造土纸的贫富分野很有点相像,不过也有不同处,即织篾器只能完全赚点手工工资钱,没有什么利润可言,而在玉村种菜园则有一笔比工资还大的净收益,所以玉村菜农可以依靠种菜维持一家生计,而易村织篾器的,只能辅助农业收入的不足,不能专靠织篾器维持生活。

3各种经营方式的利润率

关于玉村农田和菜地的收支及其净收入,前两节我们已经计算过。这样我们就可以进而研究各种经营方式的利润率。

首先让我们计算一下自田自地经营的利润率,这就是把土地价格加生产支出再除净收,不过对于地主而言,净收中要扣除一笔土地税(即田赋),关于土地税数字,我是根据一张田赋缴纳收据计算出来的。有一份田,面积为七分五厘,应缴原额是国币0192元,实征国币096元,折合成一亩实征数是国币128元。由于当时货币贬价,所以田赋征收货币,为数甚微,在支出中不占重要地位。但以后即改为征实征购,于是田赋一变而成为支出中或分成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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