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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村人地对比
二土地所有和土地使用
三租田租地
四典田典地
五田地经营
一全村人地对比
在这个问题上我要为玉村算两笔大账。
第一笔账是全村的食米够不够自给。在第一章 我按照全村人口和全村自有的农田和产米量,算出平均每人七分田,只能摊得266斤米,而按人口大小平均一人一年约需303斤米,每人缺米37斤,全村785口人,共缺米29045斤。全村共有农田556亩,按较高亩产估计,共产米211280斤,在食米上约缺12%。但玉村总共经营的农田,却为788亩,即从本村公田和外村公私田长租进了232亩,由于玉村农田上的地租是交一半稻谷,所以232亩扣除租米后实收米44080斤,抵补缺米29045斤,余米15035斤。所以玉村即使是在自田外,从村外租入一批耕田来经营,也仅够供应食米而已。
但是玉村不仅经营农田,而且还自有109亩菜地,加上租入的菜地,实际经营的菜地是125亩。把全村农田和菜地收入合计起来,算一算全村田地上的收入够不够支付全村的生活支出,这是第二笔大账。每亩水田净收入189元,每亩干田净收入235元(按稻豆二作算,玉村冬作田70%种蚕豆,为简便计,即按稻豆二作田来计算干田的净收入)。全村556亩自田中,278亩水田和278亩干田,根据上述提供的数字,我们计算出全村农田净收入总共117872元。全村自有菜地109亩,每亩菜地净收入872元,劳力费用500元,由于菜地上的劳力是自给的,所以两者合计每亩菜地收入1372元,109亩菜地合计收入149548元,加上自田净收入117872元,则玉村自有农田和菜地的收入是267420元。
玉村男女老幼共有785人。依Atwaten的标准计算,共合成581等成年男子。再据调查,当地每成年男子需食米410市斤,每市斤米当时值7角,总计全村食米费用约为166747元。当地普通人家生活费用,食米费用约占四成,其他费用约占六成。依此计算,全村食用,总共需要416870元。所有玉村自田自地收入支付全村生活支出尚差148450元。所以玉村单是依靠农业收入,是入不敷出的。但是如果玉村农民不脱离劳作,按每亩水田劳力费用6314元计算,按每亩干田夏作劳力费用7944元和冬作劳力费用1620元(种蚕豆)计算,全部自田劳力费用44141元,如果不雇工,把这笔劳力费用作为自己的收入,也尚差104319元。
但玉村经营的农田,比自田多出232亩,也按水田、干田各半的净收入计算,并扣除每亩租金140元,共可收入15512元,如果也不雇工,合计劳力费用18418元。把这笔费用当为自己收入,则收入可增加到33930元。另外长租入菜地17亩,每亩菜地净收入加自己收入是1372元,扣除租金150元,则长租入的17亩菜地所有收入是20774元。
上面的计算告诉我们,玉村农田若不靠长租入一些田外,则连食米问题都不能解决。这说明玉村农田严重不足。同时,也突出了菜地在玉村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正是由于玉村有了100多亩经营得很好的菜地,才使得玉村人生活支出有了保障,使得玉村人的农田、菜地收入接近了支出,补救了收支的严重不足。玉村自有的农田和菜地,即使全部自工自营,也不足以解决全村生活的支出所需,何况玉村地主还脱离劳动,宁愿支付费用去雇工。这就增加了全村入不敷出的困境。这个困境是靠承租全村公田特别是村外公田和私人田地,才得以解决。玉村是一个不向外租田不足以维持生计的农村。玉村在农业上远不如禄村富足。其原因一是由于全村农田过少,二是由于土地肥力还较次于禄村。但和易村相比,则玉村又远比易村好。易村土地既少又瘠,易村穷人只好靠织篾器来弥补生活的不足。富人虽向外购入土地,但土地全是很瘦瘠的,所以除购入土地外,还开办土纸作坊。易村是用工农结合来解决生计问题的。玉村则农田少,靠向外租些农田,但数量也不是太多。玉村的特点是有100多亩菜地,许多穷人多是自地自工自营。菜地吸收劳力多,而且净收入也大,像玉村这样有机会经营菜地的穷人,比之易村的穷人,要算是幸运多了。但是在玉村尽管兼营农田和菜地,尽管经营自田和村外的租田,玉村全村的农业也仅够维持全村人民生计,而且还得靠自己劳作。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田地不足的农村,却热衷于雇工经营,自己脱离农田劳作,当然能够利用雇工来代替自己的农家是村中比较富庶的,但这样一来,从全村来看,则农业并未能完全解决全村收支相抵的问题。所以就整个玉村来说,是一个人多地少、患着土地饥饿症的农村,不过和全国情况相比,还是比较轻微的。最明显的一个特征,是自田自地的农家多,纯粹处于佃户地位的农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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