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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所有和土地使用(3)

作者:费孝通/张之毅 当前章节:1895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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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村农田集中的情况,不仅表现在个别大地主方面,如以甲种农户来说,不到4%的农户,却集中农田将近39%。合甲、乙两种农户来看不到23%的户口,却集中了将近80%的农田。禄村有田在31工至65工的(26工合一亩),相当于玉村的甲种农户,占全村户数15%,所有农田占全村农田35%。有田在15工之上、31工之下的,相当于如玉村的乙种村户,占全村户数19%,占全村农田40%。两种农户合计,占全村户数34%,却只占全村田数75%。

玉村四种村户中,以丙种村户占户数最多,将近全村户的一半略少一点。为什么这一级农户特别多,这与玉村菜地多有关。他们每户虽然占有的菜地不多,但由于菜地吸收劳力多,净收入也多,再占有一小点农田,田地两项收入虽在标准生活水平线之下,但降低一些生活程度,也就足以养活全村过半数的农户。至于全无一点田地的村户,在玉村仅占28%,比禄村31%的比例要小一些,这就是玉村菜地上不雇工,全村农田又少,狠心的地主宁愿到工市雇用夷人,而玉村工市又特别发达,玉村地主不愁雇用不到廉价的农工。所以玉村的地主在水田上集中播种、集中收割,以减少雀子啄食稻子的时日和分散雀子啄食稻子的目标,这样就减少玉村穷人在玉村卖工的机会。所以在玉村,赤贫农民卖工的机会要比在禄村少,因而玉村赤贫户所占百分比就较禄村小一点。过去玉村赤贫的村户并不少,由于他们不易在玉村立脚,以此多由玉村迁走。

至于菜地在玉村的分配,玉村人虽说“贫人爱耪田,富人爱耪地”,这句话现在看来不能无条件地接受。例如平均每户菜地亩数,甲种农户超过乙种农户,乙种农户又超过丙种农户。如此说来,富人也不是不爱菜地。但若从菜地所占田地总数的百分比来看,甲种农户占194%,乙种农户占158%,丙种农户占278%,由富户到穷户田地总数中菜地所占百分比,依次增大,而且单用田地亩数合计来计算百分比,还蒙蔽了事实的真相。因为从总收入来看,一亩菜地顶六亩农田,如依总收入六倍之数将菜地折成农田,则从乙种农户开始就是菜地超过农田,乙种农户平均每户菜地1370亩,可以折成8222亩农田,超过了7304亩农田数。丙种农户平均每户菜地0588亩,折成农田3528亩,而该种农户的农田仅有1524亩,菜地超过农田收入的一倍以上。所以从以后两种角度来看,则玉村穷人爱耪地这句话,还是能相当反映实际情况的。

三租 田 租 地

田地的所有权不等于田地的经营权,因为田地所有和田地经营是可以分离的。田地所有权和田地经营的分离,是通过租田租地和典田典地的途径来实现的,其中租田租地的途径最重要。

玉村556亩农田中租出892亩,占所有农田16%;109亩菜地中租出175亩,占所有菜地16%。租出菜地和租出农田的百分比几乎相等。但无论农田或菜地出租所占比例均很小,玉村自有的田地主要由自己经营,很少出租,而且在出租的892亩农田中,有295亩租给了外村。这些租给外村的田,多是在外村界内,距本村远了,由于不便经营才出租的。所以在玉村,要向本村私人业主租田租地,机会极小。兹将各级农户中的出租户分别说明如下。

表十三玉村田地出租情况全村

户数出租

户数各级农户出租农田出租菜地自有农田

数(亩)自有菜

地数(亩)农田数

(亩)占全部

农田%菜地数

(亩)占全部

菜地%甲级农户63(50%)215236224226458930%1010045%乙级农户315(16%)226424424701442064%371788%丙级农户759(12%)11430044100102699%371984%合计112175561098926816%1753616%

从上表看出,全村私人所有农田中仅有10%的农田出租。玉村有田的人家多是宁愿自己雇工经营而不愿出租。在玉村村户中,有经济条件出租农田的甲级村户,也仅出租30%的农田。至于乙级农户和丙级农户都是田地不多的人家,乙级农户要自己经营自己田地才能维持生活,丙级农户自己经营自己田地还是不够维持自己生活。他们没有条件把田出租去过地主生活。他们是迫于生活上和生产上各种困难才把土地出租的。这是一批小土地出租者。他们出租的土地数量很少,满足不了村内穷人租入田地的需要。现将小土地出租的原因略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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