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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村兼营农田和菜地者占最多数,占到全村的一半。单营农田者只有39户,仅占全村的四分之一。单营菜地者18户,少到只占全村的10%。还有14%的村户,全未经营一点田地。这就是说全村44户无田地者,只有21户有幸运租到一小点田地,我们若把兼营田地和专营农田的合在一起计算,则两者占到74%,我们若把兼营田地和专营菜地的合在一起计算,则两者占到61%,经营菜地的也占到村中绝大多数人,虽然比经营农田的户数要少些。
在这三种经营种类中,即兼营田地者、单营农田者和单营菜地者三者中,都混合了甲、乙、丙、丁不同级别的农户。我们若从三种经营种类中都按四种级别的农户加以区别,就可列成下表。
表二十玉村农业三种经营在四种农户中的分配情况甲种农户乙种农户丙种农户丁种农户户数%户数%户数%户数%兼营田地者46718624563933单营农田者233103416231141单营菜地者00141014726总计6100291007110027100
从上表我们看出,甲种农户兼营田地者最多,达67%,其次是单营农田者,占户数的33%,至于单营菜地者则1户也没有。乙、丙两种农户的分配,都依兼营田地者、单营农田者、单营菜地者而依次降低。但和甲种农户有个显著不同之处,即在乙、丙两种农户中,都出现了单营菜地者,而且由乙种农户到丙种农户,单营菜地的户数由4%增至14%。至于丁种农户,兼营田地的户数已由第一位退居第二位,单营农田者升至41%,但单营菜地者则升至26%。单营菜地的户数,即使在丁种农户中所占户数的百分比也是最末的。但由乙种农户到丙种农户到丁种农户,单营菜地的户数却由4%到14%再到26%。村里富户没有单独经营菜地的。从乙种农户依次下降,则单营菜地的百分比依次升高。这就有力地说明了穷人爱耪地。可是问题还不这样简单,为什么在乙、丙、丁三种农户中,单独经营菜地者的百分比都居于末位,难道丙、丁两种农户都租不起菜地吗?我以为应该考虑这样一个情况,即在玉村租田还有机会,至于菜地则租地机会少。没有田地的人,租到农田的机会比租到菜地的机会大得多,所以反而是农田经营户的百分比高于菜地经营户的百分比。
在农田和菜地的经营选择上,我还要谈一下一个重要因素,即玉溪工市的发达问题。至于玉溪雇工问题,我在前面谈劳力调配时已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但是为了进一步解答农田和菜地的经营选择问题,我还要补充一些材料。
为了进一步认识玉村工市在玉溪这样一个环境中对玉村的农业经营所起的作用,我将把禄村工市和玉村工市作一比较。
《禄村农田》中叙述禄村雇用散工的情况时说:有很多散工并不是做一天工,算一天工资,他们时常预先向雇主借钱借米,或得到了其他的好处,然后以工来回债。如像施校长家1939年有14个男工和6个女工是外村来帮他掼谷子的。他和我说,我辈马街的人,都是六七月间来借米,到掼谷子的时候,以工折回。又如像唐大哥,七月半向张家借了2斗米,按当时的米价合1元4角,夫妇二人到张家掼谷子,以这时的工资回债。这种借贷方式有个好处,就是不必付利。葛大哥向人家牵了一头猪,回1个月工。此外还有以交情加在工资上的,如像张大舅1939年雇不着工,到掼谷子的第二天,来了两个背盐的,这两个背盐的平时过禄村就住在张家,不用给房钱,到了农忙时就来帮工。张大舅很得意地和我们说这等人很有良心。
“1939年单工钱出来雇工是太困难了。我们的房东寻了两个街子(12天),还是寻不着工人。拿了钱给人,还是没人要。赵保长请了两天工,一个工人也不来。”
“我们曾跟了张大如到邻村去请包工,张家本来年年把田包出去的。”
禄村附近没有专门的工市。街子上可以雇工,但街子不是工市。而且6天一次街子,连续两个街子,都雇不到工人,这样一耽搁就是12天。谷子延搁12天还没人掼,试问损失多大呢?禄村雇散工的办法,是比较落后的办法,即以工抵债的方式、包工的方式等。所以在禄村特别发展换工的办法,换工是与雇工不同的,是以工顶工的,劳动力在不同日子里交互帮工。
玉村附近的县城以及周围的几个大村子,均有工市。这几处均是盆地中心、人烟稠密的地方。其中较大的几个工市,在农时几乎天天有工叫。到挖田、栽秧和掼谷时,工人特别多。较小的工市,只在后述三种农忙时期才有工叫。反之,玉村雇工的人不愿在村内雇用本村的人,被雇的同样不愿在村内受雇,为的是彼此碍着情面,雇主不便少付工价,被雇的不敢多要工价。而且互相间不便讲价,常是做完工后雇主给多少就多少,有时弄得彼此不满意。所以双方都愿去工市。雇工的人可以在工市上自由选择工人和议价,受雇的工人也可以在工市上自由地要价讲价。而且大工市上只要是农时,不限于农忙时,小工市在挖田、栽秧和掼谷三个农忙时也天天有工可雇。由于工市发达,工人供应充分,所以雇主往往有机会雇到廉价的工人。所以在玉村这种环境下,雇工极方便,对雇工经营农田者创造了有利条件。农业的特点,就是作物在田上自然生长,一年之中仅有少数日子要去田间劳动,特别是栽秧收割时节需工很紧。有了工市,则可靠雇工来解决。这样即使家中人力少,家主长年外出谋生,靠了家中妇女操持家务,利用雇工的有利条件,仍旧不难经营一点农田。这就是在玉村的丁种农户中的27户,居然在租田租地的情况下,竟有33%兼营农田者,41%单营农田,反之,单营菜地的反而只有26%。怎样解释这种现象,只能从玉溪存在工市便利条件,有雇用散工的便利,以此可以使玉村穷人放心外出谋生活,不必因为村内一小点租田,把自己捆缚在村里。这样用短期在村内雇工换来了他们长期在外谋生的机会。这样对于他们还是值得的。这就是丁种农户经营田地者竟有多数人热衷于租田的原因。至于他们租田很少,农田收入不足以保障他们生活,这就难怪他们要以农田为辅,而以其他职业为主。所谓在外从事其他职业,当然也不固定,但总比完全拘守家园好。正因此,他们的农田种得不那样出色,所以城市富人把田出租时,宁愿减些田租,把田租给玉村的富户。至于不愿离村的穷人,则与其租田就不如租地为好。可是租地的机会不如租田多,所以仍以经营农田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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