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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户
人口户长男53下田
妻48长织布
次子11小学
媳13下田,织布
女9
全家共5人,合成36等成年男子。
农田自有200亩,租进1490亩,典进410亩,经营2100亩
菜地自有051亩,典进05亩,经营101亩
田地经营收益2996元
田地经营兼劳作收益5172元
这家自有田、自有地均少,主要靠进大批农田,此外还典进了田和地。一家5口人,除了2个小孩,只有3个参加劳动,既耕且织,连只有一个13岁的媳妇,也既下田又织布。
第五户
人口户长女50卖农工,织布
子21卖农工,木匠,泥水匠
媳21领小孩,织布
孙3
次孙1
全家共5人,合成33等成年男子。
收益:未经营田地
子做木匠9个月,每日工资工食350元,共945元
子卖农工1个月,每日工资工食300元90元
户长卖农工3个月,每日工资工食150元150元
户长及媳织布150元
总共1365元
这户是属于丁种农户,即无田无地的赤贫农户。全村156户中44户丁种农户,在这44户中,有27户租进了一点田地经营,还有17户未租进田地,这户代表未经营田地者。这户5口人,除2个小孩外,3个大人全参加劳动,包括四种劳作,即卖农工、织布、做木匠和泥水匠。主要收入靠木匠和泥水匠的手艺,其次靠卖农工,再次靠织布,但卖农工和织布的两项收入合计仅420元,还不抵做手艺收入的一半。
关于五户情况及收入来源和收入数量,我们已经作了简略介绍,接下去我们将列出五家生活费用支出的估计如表二十六。
从表二十六我们知道,第一家支出的生活费用除去鸦片烟是11425元,第二家是6049元,第三家4776元,第四家2581元,第五家1611元。我们又知道第一家人口合成67等成年男子,第二家人口亦合成67等成年男子,第三家人口合成56等成年男子,第四家人口合成36等成年男子,第五家人口合成33等成年男子。所以每个等成年男子应摊生活费第一家1705元之数作标准,到第二家只及它的52%,第三家只及它的50%,第四家只及它的42%,第五家只及它的29%。换言之,第一家每个等成年男子所享受的可供第二家19等成年男子,或第三家2等成年男子,或第四家24等成年男子,或第五家35等成年男子去享受。生活程度在各农户间的悬殊,由他们生活费用方面表现得很清楚。在生活享受中他们怎样分配其费用在衣、食、住各方面,让我们根据上表算出百分比,表列如下。
表二十七五家生活费用百分比表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第四家第五家食衣住43649653463068810512084102101871151253931燃料及灯光9312512710493杂项279*1000144100013010001251000871000*鸦片费用未列入。
食一项百分比由第一家至第五家很清楚渐次加高。杂项则成相反现象,乃渐次降低。衣及燃料两项变动不大,且不甚有规律。住一项第一、二、三家相近似,第四、五两家骤下降许多。因此住一项不是随生活程度渐变,而是随之突变。农家的住房多是自家的,村中无随意租房的便利。收入增加了,本来住坏房子的无法迁至较好房子里去。若他收入已经可观,把旧房子翻盖成新房子,则住房一项百分比,即将突然增高许多。第一家是村中在某次大火中幸存下来的巨宅,是一所五进三开间的二层楼房,由于是旧宅,所以仅计入房租1000元。第二、第三家是翻盖的新房,第四、第五两家仍居破旧低窄的房子。所以后两家远比前三家百分比为低。
依德人Engel律食物费用百分率系与生活程度成反比,即百分比高者生活程度低,反之,百分比低者生活程度高。由第一家至第五家生活程度显然渐次降低。Buck告诉我们,中国一般农家的生活费用中,食物一项约占589%。上表前三家食物数字均比589小,后两家的食物数字比589大,故前三家可以视为中国一般农家生活标准以上,后两家则在一般农家生活标准以下。我们已说过,第一、二、三家是属于玉村甲、乙、丙种农户,后两家是属于丙、丁两种农户。甲、乙两种农户不过37家,丙、丁两种农户有119户。上举五家既各能代表各种农户的经济状况,故全村农户的生活程度在全国一般农户之上的不过237%,其余723%的农户其生活程度均比全国一般农家的标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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