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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浮悬未系的赤贫之家
二富户迁去城市
三个人离村
四人口外流与田地经营
一浮悬未系的赤贫之家
玉村村户主要生产收入是出自农田菜地。但因地少人多,加之分配不均,很多村户均只占有极小一点田地,更有不少村户竟是全未占有。像这样的人家在全村156户中,就有44户。自己无田地而又不愿放弃农业经营的企图,则唯一机会,只好靠租田。但玉村是个人多地少的村子,全村农田和菜地合计总共不过665亩,其中109亩是菜地。地块比较分散,绝大部分菜地多是自地自营,出租的菜地数不过1753亩,仅占全村所有菜地16%。全村农田556亩,占有比较集中,但由于玉村的富户多系采取自田雇工经营方式,不愿意把田出租,所以556亩农田中,出租的不过8926亩,也仅占全村所有农田的16%。所以在玉村村户间,租田租地的机会很少。全村主要靠向县城内的地主租田。但玉村富户却和穷人争着向外租田,结果是14户富户,竟租入154亩农田。61户穷苦户,仅租入184亩。全村44户毫无一点田地的赤贫户就有17户完全未能租到一点田地。有田的主人宁愿把田租给富户,而不愿把田租给穷人们,因为穷人们缺少农本,田种不好,纳不起租,还可能把田的质量损坏了,所以富人租田易,穷人租田难。1943年夏末秋初我去玉村复查时,房东就告诉我一个好例子。他说:“村里冯世禄有田亩半,有一次租给殷家声,租谷四挑半。殷家声无资本多下肥料,无牛不好栽田,应栽时不能栽,应犁时不能犁,收获坏,上了租不合算,嫌租子大,种了一年殷家声自己请退租。第二次租给周有福,周天天卖工,无牛,栽一年也自请退租。第三次租给殷发祥,有牛,因为租田多了(十余亩),本钱少,手上顾不过来,田又离了一里多路,太远了,栽一年亦自请退租。第四次才租给我,田主自愿少要二斗租,只要我多栽几年。”这件事告诉我们,有田并不就很容易找到合适租户。从租户方面来说,退租或不退租的原因很多。上述例子中清清楚楚告诉我们,租户租一块田,必须考虑到待租的田和原来经营田地的距离的远近。又须考虑到手头具备的资金充足与否,否则无肥料施到田上,无耕牛及时犁田,生产上不去,交了租子就不合算,除上述诸条件外,据房东告我,懒惰的人不愿多租,常出门的人,租了田在经营上也顾不及。再者本地人出门门路熟,出外可当小商小贩,谋生机会多,而租田利息也非特别了不起,所以有些人并不急于租田,对于租田的需要并不紧。另一方面,从把田出租的人来说,有田待租出去的,颇不乏人,条件好的人要租到农田的机会也多。如我房东家,从1940年冬至1943年夏,也就是我离开玉村的这期间,就向六位田主租进了二十六亩田,其中五家田主都是住在县城的离地地主,其中三家是本村迁去的,两家是外村迁去的。我房东又告我,玉溪有名的大财主冯祥家原系本村人,子孙分家后,有的不能自己经营田。1944年春就要租出去,过去问我房东家他要不要租。我房东已经辞却了,为田种不了,农忙时,工人请得多了,煮饭的忙不过来。他家在1940年就经营了2169亩菜地、33702亩农田,再加上新租进的26亩田,总共就经营了59702亩农田,当然忙不过来。反之,殷发祥只租了十余亩田,就不肯多租,冯世禄的亩半田,主要是缺农本,自己要下田劳作,当然顾不过来。所谓“懒惰的人不愿多租”,其实是限于穷人要自己下田劳作的。至于富人,他们租营大批田,完全是靠雇工,本人并不劳动。所谓“常出门的人”,也是限于要出门当小商小贩讨生活的穷人。他们顾到了经商的一面,就不能同时顾到经营农田的另一方面。如果他们有钱经营农田多,就用不着出外去当小商小贩讨生活了。总之,一般讲来,在玉村本村的租田机会是比较少的,向城里地主去租田,穷人不如富人受欢迎。除了这些客观情况外,主观方面,穷人即使租到了田,但因缺乏农本,不易把田种好,付出地租后,自己就所剩很少了。也因缺乏农本,不能多租一些田,这样租田数量少,每亩产量低,因而在租田经营方面,穷人们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利益微薄,不比当小商小贩好多少。以此玉村穷人们靠租田讨生活的,就不像纯农业地区的农村多。
此外,在农业里,还有一块谋生领域是出卖劳力。但是工市上充塞了远地来的劳力军。那些远地来的劳力军,多是山地夷人,受得起“吃稀汤”的熬炼。卖的是自家田地上余下来的劳力,价格可以低廉。这些条件使得他们能在工市上立得住足跟,盆地中的穷人,敌不过他们。玉村的富人们,也宁愿去工市上雇用夷人,不屑雇用本村穷人。以此,玉村穷人,一则卖工的机会竞争不过夷人,二则因为在农田上卖工的时期一年不过三四个月,工资收入还不敷自己在休闲时的食用,更不用说养活家口了。因此在农田上卖工的事亦无多大发展可图。全村经营的菜地上,劳力主要是自给,在菜地上是没有卖工机会的。农田上则本村在劳力上仅仅自给46%,其余54%是靠外来的劳力,主要是甲、乙、丙种农户。丙种农户农田经营在劳力上主要靠自给。只有丁种农户才以54%的劳力自给,46%的劳力出卖,他们出卖劳力的收入,总共也不过3634元。玉村156户、785人,合成等成年男子5742人,平均每户5人,平均每户等成年男子368人。如以每户25~3个劳动力计算,应有劳动力396~468人,即使按每户2个劳动力计算,也应有劳动力312人。但全村仅有187人参加田地劳作,其中男子128人,女子59人,设菜地上占去男女各35人,下余在农田上工作的男子98人、女子24人,其中甲种人家有男工1人,乙种人家有男工12人、女工5人,丙种人家有男工52人、女工13人,丁种人家有男工28人、女工6人。甲乙两种人家的劳动者,不可能在自己经营的农田外还去卖工。即使两种人家整个说来,其劳动力自给部分也仅占2858%,当然这不排除丙种人家中的少数人家,在自田自工外还出卖劳动力。丙种人家的六十五名劳作者中假如有五分之一卖工,则不过十一名而已,加上丁种人家三十四名劳动力,或专门卖工,或在自田经营之外兼卖工,则总共全村出卖劳动力的不过四十五名而已,至于其中专门卖工的则更少了。由以上粗略计算,不难看出玉村穷人在农田上靠卖工谋生的人数是极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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