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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富户迁去城市
像贫苦村户一样迁出玉村的,先先后后还有一批殷实之家。前者是因为在玉村没有立定经济基础,成一种浮悬未系的状态,一遇风浪便迁走了。他们的迁走总结一句话是为了维生。后者则不然,在玉村经济基础较厚,他们的迁走,乃是为了在经济上更求发展,在生活上更求安全舒适。
富户反而迁至附近县城的多,他们的田地支持他们迁走后的生活,田地也牵住了他们不能离家乡过远,这说明这家追求很高明,能在县城立足,其次说明他不仅熟悉县城情况,而且在县城有社会关系,这一事件也反映大火前玉村的住户,确实有非同等闲之家。
他们的迁走可以大火那年来划分两期,即1922年大火前先先后后迁走的,和大火后同期内迁走的。远在1922年前由玉村迁走的殷实之户一共有八家,全迁到县城内。其中4家田地全租出了,是纯靠收租吃饭的地主。一家田地租出一部分,自己经营一部分是地主兼经营者。一家由换钱业转洋纱业,田全租出是地主兼商人。一家开旅馆,田全租出,是地主兼商人。一家山杂货业转洋纱业,田一部分租出,是地主兼农田经营者,兼商人。
1922年大火后几乎在同期内迁走的有12家。9家迁入县城,其中4家专靠租谷过活,3家经营自田,一家是公务员兼自田经营者,一家是商人兼自田经营者。9家而外,一家迁去上海开医院,田地全租出,两家迁去峨山,一开杂货店,一开糖食店,田全租出。
综观前后两期,玉村殷实之户共迁出二十户,十七户迁到玉溪县城,两户迁到峨山县城,一户迁到上海市。迁去的地点,全在城市里,没有一家在乡间。财主迁进城里的趋势,颇为显著。这件事可以由居住的安全和经济发展两方面来看。自居住安全言之,城市的治安常比乡村好。寓居城市中因此也较寓居于乡村为稳妥安全。乡间财主们,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顾虑多的人家,往往在适当时机迁去城里。未迁去的,就自动发起组织保卫团以维护治安。但1922年玉村就因保卫团力量不足,终至使全村沦于浩劫。在出门的传统精神提示下,一批富户就立定主意迁进城里,而不在加强保卫团力量方面着想了。
就玉溪县来说,地主进城还单纯限于求安全。此外有些地主所以进城,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做生意。就玉村迁到城里的二十家来说,其中就有七家是在做生意,如洋纱号、旅店、百货店、糖食店、盐巴店和医院等。特别值得一提的,像玉村这样农村中,居然能有人跑去上海开医院。则这家一定是有人在医术上非常有造诣,否则是不能在上海这样大城市中立足的。又如像冯祥这样的大洋纱商人,他在洋纱上的收入非常大,土地上的收入对他来说只是一个零头,他要经营洋纱生意,也非进城不可。其他经营商业者,即使规模不如冯祥大,也不是在农村中能开展商业活动的,还有一户是进城当公务员的。
无论就求安全来说,或就经营商业来说,财主们都只能迁去城市。若是他们也像穷人们那样迁去外县农村,则既不能保障他们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又不能使他们有大规模开展经商活动的余地。因为迁到外村去所能找到的机会,不外小商、小贩、卖工、当佃户,这些事和财主们的经济身份全不适合。所以玉村地主迁移的路线,是在农村与城市间,不是在农村与农村间。
再说他们迁移的距离,则大多是在本县县城。这只需比较一下财主及贫人迁移的情形就知道。全村迁走的37家贫苦村户中,就有20家是迁到外县去,而20家富户中迁至外地的不过3家,其余17家全迁到本县县城,距玉村均很近,这是因为富户已有足够财富,可以过活。他们迁走,大多仍可守成而不必另找新职业。附近县城可以达到他们求安全的目的,有机会他们不妨向别业上求发展,机会不就,他们照旧可以靠田地上的收入住下去。反之,穷苦的人家则不能,他们离开本村后就得另谋生计。近处有机会当然可以在近处安下来,若是近处机会不多,而必得向远处找时,他们就不得远徙他方。事实上本县一处所能找到谋生的机会,并不如外县多处所能找到的多,所以穷人们仍以迁至外县的占多数,和富户就近往县城迁居的情形恰相对照。
富户因为具有充分的田产,不须远走,所以只能就近迁移。贫户因为未具备足够生活的田产,必须远走,不易就近安居。但也正因为贫户田产少,一身之外无长物,得以浮游四方,随地寄居。反之,富户田产较多,田产反累得他们不得远走。他们一方面感觉农村不好安居,一方面又深知农村的土地是一种顶稳当的财产。财富宜留在乡间,居住宜离开乡间。他们既不愿以居住就财产,托庇在不可靠的保卫队的保障下,又不愿反过来以财产就居住,全把田地变卖成流动资本带到城里去。他们只好采取田产在乡而居住在城的分离办法。田产和居住分离的结果,使得他只能放弃田地经营,把田地全部租出去收取地租。这种居住与田产只得分离的条件,遂造成一批放弃经营的离地地主。玉村迁出的富户中,就有十三户是全部放弃经营的离地地主,两户是部分放弃经营的离地地主。但也有五户仍不放弃农田的经营,他们不把土地出租而自雇工经营。这是因为他们的农田离他们所住的县城近,而县城中又有工市,所以才有条件形成城居的经营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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