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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气的架格和公历的架格,大致是相合的,但是为了公历每隔一年有一天的闰期,所以这两种架格也常有一天的相差,譬如某年二月五日是立春,下一年的立春是在二月四日。用公历架格来分析农作活动固然不致有大错,但是公历在农村中尚是很少应用,不是他们自己的东西。我认为不如先就他们自己的时间架格作基础,然后不妨注明白和我们所用的时间架格的差合程度。
节气是一个较长的时间段落,凡是要说明哪一天做哪一件事,则还得有一个记日子的体系。这体系在农村中是阴历。节气是要在记日子的体系中表明出来,好像“二月初一是春分”,或是“二月十六是清明”等说法,就是以阴历来表明节气开始的日子。可是我们不应当认为节气必须和阴历连在一起,因为我们同样可以用其他记日子的体系来表明,好像我们一样可以说公历“3月21日是春分”,或是“4月4日是清明”。节气本身是一种时间架格,它和阴历可以分开,所以我在表中没有把和农作活动间接发生关系的阴历列入。
五农 田 单 位
在第三项中,我在每节农作活动后附以男女性的符号,用来说明这种工作是由男工或女工来做。接下去是一个字数,这是用来表示这节工作在单位农田上所需多少人工。再接下去是一个括弧,括弧中说明这节工作所用的主要工具。在劳力估计中,我得先解释农田单位和劳力单位是什么。
空间的区划和时间架格,一般是人们为一定目的而规定的。因之,我们应当以同样的功能看法来说明一地方所用的农田单位。在禄村,农田单位是“工”。这个单位其实并不是实际面积的单位,因为各工农田的实际面积并不是一律的,可以有相当的差额。这些差额并不是出于当地人民没有正确的丈量方法,而是因为这种农田单位的意义并不在实际面积的计算,农民们用这种单位来估计农作中所需的劳力。各块农田因土质、位置等等因素的不同,所需劳力量因之有异。相同劳力量所能经营的面积既有差异,以劳力量来规定的单位,在实际面积上自可以有大有小了。
农田单位的功能基础各地并不一定相同的。比如我在江村调查时觉得他们所谓亩,其实是指纳税单位而言的,一部分是根据生产量,一部分是根据逃避纳税的能力。在湖南据说农田单位是石。一说是指能出一定收获量的面积,一说是指一定容量的种子所播的面积。路南的农地单位是驾,指一驾耕牛在一天内所能犁的面积。这些例子可以告诉我们在农作活动中实际面积的知识,对于农民并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功能面积,就是需同样劳力,或是出同样产额,或是担负同样税赋等的农田单位。
禄村的农田单位是工。当地人给我的解释是“一工田,一个人工”。可是,我们已知道各节农作活动中所需劳力不同,各人的工作效率又不同,所谓一个人工是什么意思呢?若要为一工田下一个定义,我们还得说明哪一种人,哪一种农作活动中,和在哪一个时间段落中所能料理的面积。当地人对于这些问题并不能给我很确切的回答,因为他们并不发生这些问题。每丘农田的工数是传统定下的,农民们可以指着一丘田说这里有几工田。他们并不是因人因地,随时规定,好像一个工作效率高的人可以少说几工,一个工作效率低的人可以多说几工。究竟每丘田的工数是什么时候,怎样规定下来的,我们也不知道。据有些人说是以一天一个人能插秧的面积来规定的,因为至今一般的说法总是一天插一工田的秧。
禄村人民虽以劳力来作农田单位的根据,可是另外仍有对于农田实际面积的概念。他们常说这丘田工口大,意思是这丘田中每工的实际面积较大。工口各地不同,可以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在这里自应知道一工田的实际面积究竟平均有多少大,变异的程度如何,不然我们就无法和其他材料相比较了。可是我并没有测量的工具,所以只能用极简陋的办法,挑比较方形的田,周围用绳尺量过。有时用自己的步子来核算长度,然后再求其面积。我得到结果,一工田等于240、256、277、300方公尺,有两次在另外一个村子里得到460和487方公尺的数目,可是报告我工数的并不是该丘田的主人,所以我疑心它们并不正确。依这些数目来说,禄村一工田的实际面积当在240至300方公尺之间,后来我在云南省农村调查的附录中见到禄丰县当地亩折合公亩数目,平均每口号亩合公亩7011(每公亩合100方公尺)。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二十四年,278页。禄村普通都说是三工合一亩,所以每工平均约是230方公尺,比我上述的数目略小。根据这些数目,我作一估计,以每工田平均作250方公尺计算,一市亩合禄村26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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