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迤西猪贩兼烟贩与洋纱交易的事实中,看到他们交易数额的鸦片就近十万两烟土。按当时玉溪市场低价计算,即值一万一千两银子,这一事实反映了三个现象,即鸦片交易额之大,洋纱交易额之大,和猪只交易额之大,既说明那位迤西商人资本之雄厚,同时也说明了冯祥二舅洋纱资本之雄厚。前面我曾说到玉村冯火西和殷大参加过一次大规模武装集团私运鸦片的事,全队二百多人、一百六十多匹马、一百多支枪,然而所贩到的鸦片多少呢,总共也不过十五万两烟土。然而这次迤西猪贩兼鸦片贩商人,一次就贩来十万两烟土,当然这位商人把十万两烟土贩来,一定也有一个大马队和他一同随行。但无论如何决不致多达二百多人、一百六十多匹马。从这对比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即那次大规模武装集团走私,并不是因为贩运了十五万两烟土需要那样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而是由于参加投资的人数很多,每一投资者的投资数量不算太大,所以才规定按资金大小出枪,按所报各人随带的资金多少,摊派支出额和摊派损失的赔偿额。总之,那是一次由许多中小资金投放者所组成的一支队伍。而迤西这位大商人则是一种雄厚的独资经营,最多也不过少数几个人的合资经营。所以他才能以个人的名义出头贩来大批猪,赊走大批洋纱,运来多至十万两烟土,毅然决然按低价把十万两烟土抵给冯祥二舅以偿还赊去洋纱的价款。如果把这位迤西商人私运鸦片数量之巨和玉村冯火西、殷大等所运烟土数量比较起来,就真是相差悬殊了。即是那次集团伙运了十五万两烟土,超过这位商人所运烟土五万两,但从各个在鸦片上投资人的投资大小来说,则远远不抵这位迤西大商人。
上述事实还告诉我们鸦片价格涨落高低相差之大。如这次十万两烟土抵一万一千两银子,而不到两个月却上涨到二万五千两银子。冯祥在两个月中盈利一万四千两银子,超过进货时的价值一倍以上。在如此短期内,烟价变动如此之大,实属惊人。所以贩运鸦片,在价格上的风险也是很惊人的。如果把这次十万两烟价和那次十五万两烟价作一比较,差价也是很大的。那次十五万两烟土是在缅甸以四十多万银元买的,每百两烟土几乎合三百银元。而这次每百两烟土不过由十一两银子涨至二十五两银子。两批烟土在价格上相差十几倍到三十倍。那次集团走私是在1917年,这次迤西大商人运来大批烟土的年份则没有问明白。但据我们推测,很可能是1910~1917年之间,因为冯祥二舅是在1910年以后才从银匠铺改做洋纱号的。这说明在1910~1917年之间鸦片烟价涨了一二十倍。鸦片涨风之迅猛,恐怕还不是洋纱比得上的。
冯祥不到两个月,就从鸦片的贩卖上赚到一万四千两银子,这完全是一次非常偶然的机遇。但是贩卖烟土的资金是从他二舅洋纱资金中来的。在烟土上赚到的钱,冯祥又投入洋纱业。从此他开始经营洋纱的生意。这笔钱在洋纱生意中继续盈利,继续投入,于是循环积累,子母滋生,使得冯祥成为巨富。反之,玉村的五老爷,在清末民初整整六年中,依靠同村人冯火西辛苦地奔波,把三万元的盈利霸占去了二万九千五百元,却用在自己生活上的奢华享受,到1922年时已经只剩下一万多银元了,又被土匪全部掠夺去了。到1940年时,五老爷的八十亩田中已经典去了二十亩,每年家用都入不敷出。再如玉村的殷大,在从事贩运鸦片的一次偶然事故中,在富民县趁火打劫赚了一万多银元,却买了少数田产,并在外村放了点债。由于钱的来路不正,他很怕露富,所以把大部分银元窖藏起来。他从农田和放债两项所得的收入很有限,而窖藏起来的银元,完全成了一笔不能子母滋生的死财产。这样他在财富积累上也就无特殊表现。冯祥由鸦片到洋纱经营,一直在商业上谋发展。五老爷和殷大由鸦片返到农业,于是他们在财富积累上所表现出的成绩,大小相差之远,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四商人在金融上的活动
玉溪商人在金融上的活动就我所知道的可分赊会、存款和放债几种方式。赊会本是内地的旧式金融组合,为了调剂金融的供需而形成的,种类甚多。在禄村、易村等处,我们均见到这些组合,但皆规模甚小,赊股多亦不过数十人、赊钱合共数百元至千元不等。可是在玉溪县城却有一种规模庞大的花赊出现。赊主一人固定不变,赊股由二三百股至六七百股。每股股金由五元至十元。每二月缴一次,共二十次完赊。每月月息一分二厘。每到赊期,可以由多人收赊。收赊人均系于前一赊期内向赊主说明得到许可者。赊股间无直接关系,完全由赊主一人负责支配。故赊主不啻以全体赊股作对象在进行银行的存放业务。每期赊款由数千元至万元。合二十期计算,总在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左右。显然玉溪的花赊是由大商人主持一切的,与禄村、易村的集体办赊会的合伙经营在性质上是大为不同的。
这种花赊的赊主,大多是商人出面担当。如做洋纱生意的冯祥,做糖食、棉花及染坊生意的汪某,开匹头店的冯子嘉,开杂货店的庄进,开客栈的胡文亮。此外非商人的赊主不过一二人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