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云南三村》作者:费孝通/张之毅【完结】 > 云南三村.txt

第四章 农田分配(1)

作者:费孝通/张之毅 当前章节:2215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4:51

------------

一耕地册的材料

二各家所有田

三团体所有田

四团体地主的性质

一耕地册的材料

1933年禄村清丈之后,把每丘农田和农地的所有者都登记在耕地册上,每年由他们向县政府财政局缴纳耕地税。我最初以为禄村农田所有权的分配,只要查一查耕地册就够了。可是,把耕地册详细一看之后,发生了不少困难。

耕地册是以村界作单位的,每村一本簿子。若是一家在甲村有田,在乙村也有田,他的名字就分见在甲乙两村的两本簿子上。同时,在一本簿子上,并不完全是一村人的名字,因为有住在别处的人也有田在这村里。我们所要知道的是禄村各户有多少田,因之,我们不能不遍查禄村附近各村的册子,凡是禄村住民花名下的田都抄录下来。这种工作又不免有遗漏,因为我们并不能记得禄村全村人民的名字,而且耕地册上的花名并不都是和户口册的名字相同的。在抄录禄村耕地册时,我就发现很多户口册上没有的名字。一问之后,才知道有很多是已经死了的人的名字,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尤其是父子间的承继,虽则依法应当登记,可是没有登记的很多。于是死了好久的人名,依旧在册子上保留着。在财政局方面,只要每年有人在这些人名下来缴纳耕地税,就没有追究的必要。可是在我们却不能不追究,我找了当地的人,一名一名地推考,非但有字有号要一一配合起来,祖宗的姓名也要推溯,而且还有分了家的兄弟在同一姓名之下缴纳耕地税的,又要加以分名别田,在耕地册上的花名中,还有团体的名字,好像土主庙、王姓公等。在这些名下的田是属于团体公有的。可是也有用私人姓名登记的田产,实际上是团体所公有的,好像张家的兄弟们分家之后,留出一部分田没有分,耕地册上记在他们已经死的祖宗的花名下。兄弟们每年轮流收这田上的租米。也有人家兄弟们每年平分租米,而不把农田正式分开的,在这种情形中,我们还得依其个别情形,分别公私。

我和李有义先生费了一星期的时间,绘耕地图,抄耕地册,一个一个名字推敲,虽则对于禄村各家所有田的数目有了一笔账,可是依我们看来,遗漏和错误的地方一定很多,好像我们在谈话中知道禄村人民有田在中村,于是又得到财政局去查中村的耕地册。非但来回跋涉,而且认为这样,倒不如直接向各家询问的方法为佳。所以,我们最后就想按家清查。

二各家所有田

按家清查也有它特殊的困难,因为问一家的财产是最受嫌疑的。在当地人民眼中,1933年的清丈至今还是和匪患并提的大劫,因为清丈的结果,加重了他们的担负。没有清丈之前,纳税是根据报告的面积,报告的面积总是比实际面积小一些。清丈一下,耕地面积为之大增。据云南省农村调查所载,以当时已清丈完竣十县计算,“增溢耕地2909%”所引书C页。,将近三倍于前。实际耕地面积,并不会因清丈而增加,增加的是人民纳税的担负。因之农民们衔恨至今,视作大劫。我们再来按户清查,不但会引起他们的积怨,而且事实上更不易正确。我们挑了几家较熟的人家,试试他们的反应,除了极少数之外,差不多都是吞吞吐吐地不肯直说。有一次,我们和王老爷谈话,问他种几工田,他十四岁的孙子在旁,要表示他的灵敏,一口气和我们都讲了,把王老爷吓得一跳,一连给他孙子几个白眼。要直接从他们嘴上听到他们所耕地的面积,也不是不可能的。后来我住熟了,几家较接近的人家有多少田,我们全知道,可是要全村人民都和我们十分接近,却不是短时期中所能做到的。

在我们试验直接清查时,却发现了一个比较容易,也比较正确的方法,就是间接打听。甲不好意思说他自己有多少田,可是说起了乙,他却不常吞吞吐吐了。而且,我们发现村里各家有多少田,租多少田,典多少田,在他们里面并不是一件秘密的事,而且村里的人都关得上一些亲戚,亲戚家的事情有时比自己家里的事更熟,因为他们时常讨论和批评别家的事。于是我们就根据耕地册上已给我们各家所有田的约数,用间接打听的方法进行校核。

在这里我们又要提到农田单位的问题,耕地册上是根据测量所得实际的面积,而农民给我们的是他们应用的功能面积,在我们分析劳力和产量时,功能面积比较更有用,所以我们以后的分析将根据我们间接反复打听来的各家所有田的工数。至于团体所有地,则将根据耕地册的材料。这里所谓家是私家所有的主权者,凡是分了家的兄弟,将算作两家。

表十私家所有田的分配表农田面积(单位工)家数百分比农田面积(单位工)家数百分比03831%31~3511~61436~4076~102141~45—11~15835%46~50616~20551~55—21~25356~60326~301519%60~65115%

禄村各家所有田的总数约有1800工,或约690市亩,每家平均约57亩。在分配上说,全村家数中没有田的占百分之三十一。有田在十六工之下的占百分之三十五,共有田446工,约占农田总数百分之二十五。有田在十五工之上、三十一工之下的,占百分之十九,共有田614工,约占农田总数百分之四十。简单地说,禄村大部分的田在少数人手中,而大部分的人不是没有田,就是有很少的田,不能单靠自有农田上的收入来维持日常生活。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一点,就是最大的地主也只有六十五工田,合市亩是二十五亩,所以禄村的私家所有的田都是很小的。

------------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