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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田的新户
二流浪的劳工
三外来劳工季候性的接济
四劳力供给的减少
一没有田的新户
我在第二章 里说明禄村的农田并不能全部利用禄村可能供给的劳力。不但季节上有农忙和农闲,而且社会上有忙人和闲人。农业里漏出来的闲暇,并不是平均分配给全村的人,而是给一部分所独占,这些人是村里的小土地所有者。我在第三章里说明了禄村职业分化很简单,那些必须以劳力来换取生活的人,虽则没有田,也只有设法在农业里卖工。他们没有田,或所有田太少,不能享受农业里漏出来的闲暇。我在第四章中把禄村土地分配的情形说明了,在土地分配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多少人是非在农业里卖工不能生活,有多少人可以利用别人的劳力来经营他们的农田,自己成为村里的有闲阶级。在本章中,我将先分析那些在农田上卖工的劳工。
在上章我们见到禄村有三十八家是没有田的。这些没有田的人家中只有四家可以靠专门职业维持生计,其他还是多多少少要在农田上设法得到生活上的需要。他们既没有田,分享农田出产的手段,只有在农作中出卖劳力了。在我们讨论出卖劳力的方式之前,可以先注意这些没有田的人家的性质。
当我在访问打听各处所有田的数量时,常常听见他们说:“这是新户,没有田的。”因之,引起了我对于新户的注意。所谓新户,是指那些新近从别地搬来的人家。依那些有年纪的老人说:“我们年纪轻的时候,这村里不过几十家,这十几年来人口才多起来。”我们又在禄村附近四川人的村子里听说:“我们小时节,沿河一带都是荒地,这村里不过两三家人,我看着它多起来,现在有十几家了。”禄村一带人口增加的历史,现在虽已无法知道,可是有一点我们可以相信的就是在人口增加过程中,别地人口的移入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除了最近两年,禄村开始发生徙出多于移入的现象,可是过去的几十年中,禄村一带肥沃的盆地确是具有吸收移民的力量。在这辈移民中,有许多现在还是被称为新户的。所谓新户,究竟新到什么程度,并没有一定。譬如上文提到的康大哥,他的父亲是四川来的,可是他还是归入新户的一类里。这些新户在户口册上不写“本籍”而写“寄籍”或注明原籍地名。在禄村一共有新户十九家,占全村户数百分之十九。注明原籍的十一家如下。
表十二新户原籍的分配表原籍户数原籍户数禄丰(本县别村)4江川1马街(罗次)1玉溪1罗次1曲靖1盐兴1黑月1
在没有注明原籍的几家中,我们知道有些是从四川辗转迁来的。
外来新户得不到土地所有权,在所住社区中只能当佣工和佃户。禄村十九家新户中还没有一家获得土地所有权,只有一家典得了十工农田。其中有十一家连租田都租不着,只有八家是佃户。我在江村也见到外乡人是村里没有田的人。“Peasant Life in China,”p141这也许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在一种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的移民,进入一个人口已稠密的地方,土地已被该地人民占有了的时候,他们没有力量来夺取土地,只能接受佃户或佣工的地位。
我在广西象县的瑶山中,曾见到这种现象最清楚的表示。在大藤瑶山中的诸族团,入山的时间有先后的不同,先入山的占据了这区域,成了这瑶山的山主;后入山的,因为该地已经被人占据,又没有力量来分割,于是成了租地生活的佃户。我们不知道瑶山的详细历史,尤其关于诸族团移植时的情形,但是依据现在汉人个别入山租田的情形中,使我们猜想这辈现在瑶山中做佃户的诸族团,当他们移入时,是出于很小的单位,所以他们不能和已有组织的山主族团争瑶山的地权。王同惠:《花蓝瑶社会组织》,45页。
在大藤瑶山中,后入的族团不能获得土地权,是牢不可破的习惯法。就是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地方,外来移民要得到住在地的土地权也时常有种种事实上的困难。比如以后讲到农田买卖时,我们可以见到,同族有收买的优先权,而且买卖契约上一定要同族近亲的签押,这样使土地不能自由流出族外(十二章一节)。而且我们以后也要讲到一个没有带着资本入村的人,想从自己的劳动中积蓄到能买地,须经很长久的时间(十二章三节)。在普通情形下,外来的移民很少带着资本来的。因之,“新户是没有地”的一句话成了禄村公认的原则。反过来说,一个外来的移民,住久了,买得了农田,他也逐渐地摆脱新户的头衔。现在禄村的人民谁都说祖先是从别地方搬来的,甚至有和我认作同乡的。他们还和我讲过他们祖宗如何把本地的夷人赶跑的传说:“汉人跟了明初的沐国公到这地方的时候,这一带都是些夷人;一天汉人把沸水灌入田里,把稻泡死了,夷人以为土质变坏,搬到山顶上去,才归汉人占据。”新户和旧户全是外来的,不过是迟早、先后的分别,重要的是在前者没有田,后者大都有田罢了。在这种以农业为基础的乡村中,得到农田是进入社区的重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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