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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工二女工
三雇工的方式
四雇工自营的利益
一换工
上章我说明了哪些人需要在农田上出卖劳力,现在我们要看一看谁是去雇用他们的。这样,我们要分析土地的所有者如何经营他们的农田了。大体说来,农田经营在禄村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他的农田,一是把农田租给佃户去经营,前者简称自营,后者简称租营。本章将专论自营,留着租营在下章讨论。
自营的土地所有者最重要的问题,是在如何得到所需要的劳力。最简捷的办法是自工自营,经营农田的土地所有者一家人自己下田劳作。每家自有劳力可能动员的有多少呢?禄村每家平均人口(计算时将佣工数目除外):1938年春是54,1939年秋是49(二章三节)。若单以农作年龄人口来计算,1938年春每家平均男18,女18;1939年秋,男13,女18。假定他们各家只耕自有的农田,不用家外劳力的接济,则每家可耕面积必限于他们在农作最忙期间所能耕的面积,1938年春是十八工田,1939年秋是十三工田(二章二节)。凡是要经营较大面积的农田时,就得利用家外的劳力了。利用家外劳力的最普遍的方法是换工。换工可以不必费钱,在农忙时得到家外劳力的帮助,同时也就是等于扩大利用家内自有劳力的机会(二章二节)。
换工不但可以扩大利用家内自有劳力的机会,而且农作活动中有许多工作是集合性的,比如掼谷子最经济的办法是四个人在谷床的四壁同时掼。若要维持四个人同时在一个谷床上掼,则须有两个人抱谷子和四个人割稻——这是一个掼谷子最经济的单位,一共十个人。四个人同时掼,不但可以利用一只木床,而且精神足,工作效率大。插秧时也要六七个人一同插。一丘农田上的稻不宜零零散散地插。零散插了稻,长起来不整齐,以后的农作活动就不便安排。在这种农作技术的需要上,即使自己家里劳力足以耕种自己的农田,也需要和别家换工。
一家决定了工作的日期,隔夜可以去约定熟人互相换工。可是以往据说到早上去约还赶得及。预备卖工的男女在闸子口等着,要工的可以临时去说。若是还不够,到熟人家里去邀,大都不成问题的,赵保长1939年还是依老法办理。隔夜我们问他明天掼谷子请定了工没有,他说明天看谁有空就得了。可是到了明天,一个工人也找不着,他停了一天。第二天还是这样,他和妻女不能不亲自下田了。以往是工多于事,所以不须事先约定,这年劳力供给减少了,像以前那样临时配置的换工就不成。我们邻居那位“标准农民”刘大哥,好几天前就决定了哪天帮哪家的日程。卖工的整月都预先讲定了。若是劳力减少的趋势继续下去,他们要利用农期的参差性,不能不进一步做有计划的换工了。
换工并不限于本村的人,在外村住的亲戚也有来换工的。换工的性质是信用,所以一定要利用亲戚、朋友、邻里等感情关系。好像赵保长掼谷子的第二天,他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就来帮他。王大哥整个工作队伍是一个亲戚团体:两个从科甲村来的外甥,他自己的儿子、媳妇和侄女。这种例子很多,亲戚互相帮忙换工是他们认为最合理的事。可是除非是自己家里人,亲戚朋友来帮了工,一定要去换回来的。赵保长的已嫁了的女儿来帮工,隔天她家里掼谷子了,赵大嫂就去换工。若是自己不能去也得出工钱请人代去,不然一方占了便宜,他方不愿意,结果连亲戚朋友原有的感情,都会受到影响。在保公所档案中有这样一段纠纷:
民家贫苦,人人共知,系是佣工度命,因张××同民系是郎舅亲谊,伊家屡次请工,不给工资,家中妻孩即受俄俘(饿殍),民又不好追索讨取,隐忍受俄(饿),由此屡叫不去,该伊计恨心间……
二女工
换工在经济上讲,是家有劳力的利用,因为要得到一个外工就得出一个家工到别人农田上去工作。于是我们还得一看家内自有劳力利用的程度。我在上文中已屡次说过,有田的人时常有脱离劳动的倾向。那末这辈想脱离劳动的人有什么劳力来和别人换工呢?这里我们可以一提禄村农田劳动中坚的女工了。有田者脱离劳动这句话,并不包括女子在内。有田人家的女子,一样要下田劳动的。以我们亲见的例子说罢,那位在烟榻上和我高谈阔论的乡长,自己虽则从不下田,可是他的女儿不但在自己田里掼谷子时参加工作,而且天天出去换工。我们在田间查看了五天,天天遇见她在人家田上工作。当掼谷子的那节农忙时,除了一定要留在家里预备伙食者外,禄村的妇女可说全部动员了。这时候较长的女孩子们背着弟妹,代理母亲的职务,俨然像做主妇。
女子是农田劳动的中坚,这并不是偶然的,而且和我们上述有田可以不耕,无田不得不耕的原则相符,因为女子不是农田的所有者。普通很多人以为农田是属于整个家庭团体的,这只是从享受农产物的一点上说而已。若是进一步观察,这种说法并不和事实相切合。在不准用田产来陪嫁的习惯下,女子没有直接握有土地所有权的机会。在家田产是父兄的,出嫁田产是夫家的。她在任何一家都是个没有田的人。甚至在她丈夫死后,儿子没有长大的过渡时期,她也不过是一个暂时的保管者,不能自由支配所保管的田产。有出卖的必要时,必须得到夫家族里人的同意。儿子长大成人,她保管的资格就取消了。田产得交回丈夫的承继者。农田是依着父系世袭,是男人所有的东西。女人没有分的(十章一节)。
下文中我还要详述家庭间财产分配的情形,这里我只想指出妇女之成为农田劳动中坚的基本原因,是她们在家里是个无田者,她又没有其他可以得到收入的重要副业,所以她只有以劳力来换取享受农产物的权利。娶个媳妇等于雇一个不要工钱的佣工。这不但是我们第三者的看法,也是当地人民对于婚姻功能的一种见解。因之只有十二三岁的男子,同他娶个十七八岁的媳妇是件很合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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