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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生计(7)

作者:费孝通/张之毅 当前章节:1348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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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田经营的费用

单位农田投资数目,我已在讨论雇工经营的利益时讲过,这里将根据上列五家支付清单来分析农田经营费用,和农家生计的关系。

表二十一生活费用和农田经营费用的百分比甲乙丙丁戊生活费用606689429983975农业投资1381401931725地租356171378——

我们所分析的五家和农田的关系有三种不同的方式。甲乙两家是地主,而且大部的劳作是雇工经营的。丙家是佃户,他也雇一小部分的劳工,但是大体上是自工租营。丁戊两家是卖工的劳动者。农田经营所需资本是经营农田者所担负的,自营的地主和租营的佃户得在他们收入中划出一部的资金作为农田资本。卖工的本来不负经营的责任,可是劳动时有一部分工具却常是由卖工的自备,好像锄头和镰刀是卖工者唯一的生产工具。至于犁和耙,掼谷的木床等较大工具,则由经营者供给。所以在丁戊两家一年的开支中,只有百分之一二不是花在生活费用上的。

若是我们比较甲乙丙三家投资在农业里的数目,则可以见到这项在全部支出中的百分比是和收入成反比例的。这表示着这项费用的伸缩性较生活费用为小。在现有的农业技术之下,经营农田的费用中大部分是劳力的支出,而单位农田上所需劳力的数量可说是有一定的。当然,一个偷懒的农夫,可以让农田荒芜,少投一些资本。好像周家的老五爷的田,因为犁得不够,耘得少,肥下得不足,出产也因之比不上人家。可是这是例外的情形。

从农家整个支出来看,生产费用比生活费用固执得多。 Engel认为食的项目在一家费用中是最固执了,这是只就生活费用来说的。若是和生产费用来比较则不然了。在中国农村中住过的人,一定会见到农民在食的方面也充分地发挥了它可能的伸缩性。以禄村来说,普通人家一天吃两餐,只在有工做的日子,在雇主家吃三餐。卖工的穷户到了冬天没有工做的日子,连米都吃不起,只吃玉蜀黍做的粑粑,而我们的房东晚上天天有宵夜吃。在玉溪的一个村子里,就分着吃三餐和吃两餐的人家。生产部分却不能这样缩紧了。因为投资时一缩紧,收获时就吃亏,谁也不愿做这种不合算的事。生产费用既然是缺乏伸缩性,在一个同时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的农家,生活费用整个部分受着生产费用的限制。因之,我们在讨论农民的生计时,不能不顾到他们的生产费用。

从农业经营费用中的现金支出部分来说,甲乙丙三家的差别更为显著。现支部分所占农业经营费用(地租除外)的百分比是:甲777;乙632;丙238。这些数字表示了禄村经济的特色,就是雇工经营的方式。收入愈多,在农业经营中劳力部分愈不自给,所以在雇工中支出的现金的数目也愈大。

在上表中,我把地租另立一项,因为地租能否算作农业成本,颇成问题。我在这里不能深入讨论。甲乙两家是地主,他们所经营的田是自家所有的,所以他们的地租可说是自得的。丙家有十工田是自家所有的,有三十工田是租来的,实际上他只付了十五石谷子给地主,其余三石半是自得的,地租的数目是和经营农场的大小成正比例的。丙家既把地租付给了别家,他的收入减少了一部分,这使他在生活费用方面不能不缩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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