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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款的担负
二养生送死关节上的费用
三鸦片的消耗
四物价变迁和农民生计
一公款的担负
在消费清单中,还有一项应当特别提出来讨论的,是禄村人对于公款的担负。可是在讨论到公款的分派之前,我们还得一察禄村的地方组织。禄村全村一共分成九甲,在名义上一共有九十五户,因为我已说过,户是纳门户捐的单位,所以有些已经分家的兄弟,在户口册上不另立门户,以减轻他们的担负。实际的经济家庭一共有一百二十二户,和行政组织中的门户相差三十七户。
禄村的九甲是隶属于禄村的第九保。这一保一共有十三甲,一百四十二户;所以除了禄村之外,尚有四十七户。这四十七户分成两村。其中有一村只有十八户,是四川移民的村子,合成一甲。其他一村较大,有三甲,约三十多户。这两村和禄村距离不过五分钟步行的路程,互相可以望得见。这一保中因为禄村人口多,所以在行政机构中占重要地位,即在没有改乡为保时,历任的乡长总是由禄村人充任的,现任的保长也是禄村人。
保甲的组织,是地方承受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命令的机构。他在本地方上的公事,并不是集权的,因为除了这保甲机构外,还有其他为当地公务而组织的机构。我们在上文中已提到,禄村的公田是由阖村管事经理,这和保甲组织是平行的。村的公田是以村为单位,好像同隶于第九保的那三个村子中有两个是各有各的土主庙,各有各的公田,各有各的管事,各自独立。禄村的水利组织则是超村落的,凡是利用同沟的人都参加一个组织。这组织称作“沟”,有公田,有管事,和别沟分开。
凡是政府中所需的款项,都由乡公所下令给保公所征收,所征收的可以分成三大类:一是门户捐,一是特别捐,一是积谷。门户捐系维持乡公所和保公所的经费,由保长向各户收取了交给乡公所,并不解到县政府里去的。保公所的经费有一部分,好像保长薪水,由乡公所发给。至于其他开支,则由调解纠纷的罚款充数。1938年县政府规定门户捐分三等:甲等户每月二角一分,乙等户一角八分,丙等户一角五分。1939年增为每年甲等户三元六角,乙等户三元,丙等户二元三角。至于各户分等是由保长支配,我们到四川移民的村子中去访问时,他们的甲长曾和我们说,他们因为势力小,所以分派门户捐时,保长对他们不公平。禄村有钱的人家,有派二等户的,而他们村子里却多派一等户。我们没有校核这句话的正确性,可是由此可见一个在别村支配下的小村,更加上原籍不同的因素,很容易发生行政上的不平等,因之发生摩擦。
1938年该乡门户捐总收入约三百元。但是该年乡公所经常费需六百元;门户捐的总额并不足以维持乡公所的经费。不足之数,原则上规定由公田担负。其中150元由阖村大公拨付,其余则由族分派。1938年我们在禄村就目击因族公间分配不均而引起纠纷。禄村有田的氏族,依耕地册上所载明的,一共有六姓(见表十一),实际此外还有若干有公田的氏族,在耕地册上没有载明的。可是各族和行政人员的关系有疏密,结果乡公所只派定两族负担所有的款项,因之引起了被派两族的不平,拒绝缴款。一直到我们第二次去调查时,虽经了有十个月,可是尚没有解决。
凡是政府里有特别需款需役时,就由各保筹纳。我们不妨把保公所里保存着收款的记录抄出来看一看。各项款额是由三村人民按户分派,禄村约占百分之六七。
这是二十二个月保公所所收公款总数,其中除门户捐之外,全是特别捐。教育经费和一部分乡公所经费,不敷津贴是由阖村大公所捐助。由各家分担的大约二百五十元。禄村有时认百分之六七,有时认捐一半,约一百五十元,每家约出一元二角。
积谷是农民合作调剂粮食的办法,在收获时大家捐出一些谷子,到青黄不接之际,农民中有需要粮食的可以向公米借贷。这种办法已有多年历史。在1937年前,积谷的分配是依所有田面积决定的,1935年每工田抽三升,约合总产量的百分之三至五;1936年减为每工抽半升。1937年分配原则改变,按户缴纳,共分四等:一等三斗,二等二斗,三等一斗,四等五升。1938年又减为:一等二斗,二等一斗五升,三等一斗,四等五升。1939年稍为增加:一等二斗五升,二等二斗,三等一斗,四等五升。1937年禄村实收积谷十六石五斗,1938年实收十九石七斗。这些谷子是存在县政府里。1938年全县存谷11476石。积谷是一种捐,因为这批谷子并不发回的。凡是借谷子的每年要回清,而且在外要加息二成。因之,县政府积谷每年增加。凡是县政府经费不足时,可以出买积谷来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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