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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村民的生计(2)

作者:费孝通/张之毅 当前章节:2562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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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压力一点也不留情。易村的孩子也知道,他们老祖坟就被子孙涨得裂开来;每年修,每年坏。人一代多一代,易村人又不想向外跑,都挤在这村子里。祖坟挤坏了还可以修,房子挤得像鸽子笼;一个院子里可以住上四五家。修房子已经不容易,几年前火烧的废墟,到现在还是一片瓦砾场。更没有办法的是土地了。人丁兴旺和家业繁荣,势难两全,两代独生成了富户,可是一代多子,就分得没有多少了。

易村人自己说,本村人不宜外出,出去的没有发迹的。这好像是事实,据说大约是二十多年前,有一家由本村迁到距本村西北二十多里的地方。那地方夷人多,土地便宜,他带了些钱去买了一批田地。可是他死后两个儿子,一个生麻风,成了废人;另一个不成器,把家产变卖后,在外流荡。至于村中个人出去的,也历历可数。有一个在外当土匪,1939年春被易门县团队拿获枪毙了。有几个征出去当兵的,已经好久没有消息,村人认为他们已准死无疑了。还有两个在邻村舀纸、炕纸的,仅够维持生活,赚钱回家买田地,立家业,自然讲不到。几年前有一位去川街高级小学读书的,毕业后回来,在村子里当小学教员。现在有一位易村首富的儿子,在楚雄初级中学读书。这是易村出外的人中最出色了,可是他的费用,还是靠家里供给的。

易村到外村去上门的都很少,而且也不争气。两个出去上门的之中,就有一人妻死后,丈人嫌他懒,不肯为他续弦,他也就回村另娶。无怪他们说,这是因为被风水克住了的缘故了。易村四围团团被山包住,绿叶江的进出口都看不见,所以注定了财运是流不进也流不出,生活只是平淡地过去,坏不了也好不了。

人口既不外流,人口压力有增无减,不论多少肥沃的土地,总有一天挤到土地担负的极限。何况易村的农业本已先天不足呢?

三各家的差别

这一辈子孙,才智不齐,运命不同。不幸地被逼把田地出卖。可是他们为了防止土地权流到别族手里,规定下只能在同族里找买主。土地在同族里流转的结果,土地权就会集中到几家富户手里;虽是同祖兄弟,有贫有富了。

比如1939年12月,我就见到第一宗有一个抽鸦片的子孙,被嗜好逼着把那一点祖业也卖光了。一楼一底的房屋卖给同宗的一家,一工田,卖给他同宗的另一家。和他有同样嗜好的第三宗的一位,先先后后把他房屋田地卖给了同宗的兄弟们。假如本宗人不愿承受,也有卖给别宗的。第一宗有两兄弟,因为父母的丧葬,把田地大部都卖给了第三宗,只有一小块田卖给本宗。还有第一宗一位,也是因为抽烟出卖了一工半干工给第三宗。贫富就这样分了出来。富有的人家,不但粮食可以自给,日用之外,还有余存。我们以村为单位已算出易村单靠农业所缺谷产的数目,其实这所缺的数目,并非全村平均担负,而是全在贫户的肩上。现在让我们按家看一看,如表七。表中各家次序是依谷产量多少而排列的,排在前面的比较富庶,往后就比较贫苦。我又注明各家属于哪宗的(Ⅰ、Ⅱ、Ⅲ、Ⅳ)。总看起来,排在前面的以第三宗的人家为最多。

四生活需要的自给程度

从表七,我们可以知道,若只靠农业,粮食都不够的有二十一户,占全村户口的五分之二;衣食不足的有四十三户,占全村户口的五分之四。这情形自然相当的严重了。可是我们还得问:他们在粮食之外的生活需要,有多少是可以自给的呢?若是这些东西能自给的话,他们可以不必用农产品或其他东西去换取了。换一句话说,这些人家可以不必在手工业上谋发展,来补农业的不足了。现在让我简单地一述他们生活上各种需要品的来源。

表七全村各家谷产量和食用支出后所剩或所差户次人口谷产量所需食谷剩(+)或

差(-)食以外

的费用全部剩(+)

或差(-)第一户(Ⅲ)99480担2313担+7167担3470担+3697担第二户(Ⅰ)979602313+56473470+2177第三户(Ⅲ)577801285+64951928+4567第四户(Ⅲ)463001028+52721542+3730第五户(Ⅲ)554401285+41551928+2227第六户(Ⅲ)454001028+43721542+2830第七户(Ⅲ)648001542+32582313+945第八户(Ⅱ)746001799+28012699+102第九户(Ⅰ)33180771+24091157+1252第十户(Ⅱ)525601285+12751928 -653第十一户(Ⅲ)524401285+11551928-773第十二户(Ⅲ)424001028+13721542-170第十三户(Ⅲ)424001028+13721542-170第十四户(Ⅲ)621701542+6282313-1685第十五户(Ⅲ)32160771+13891157+232第十六户(Ⅲ)520001285+7151928-1213第十七户(Ⅱ)419601028+9321542-610第十八户(Ⅲ)418801028+8521542-690第十九户(Ⅰ)416801028+6521542-890第二十户(Ⅲ)515701285+2851928 -1643第二十一户(Ⅰ)31520 771+7491157 -408第二十二户(Ⅲ)414001028+3721542-1170第二十三户(Ⅰ)413601028+3321542-1210第二十四户(Ⅰ)513601285+0751928-1853第二十五户(Ⅰ)31360771 +5891157-563第二十六户(Ⅰ)21360514 +846771+075第二十七户(Ⅲ)31200771 +4291157-728第二十八户(Ⅱ)812002056 -8563084-3940表七全村各家谷产量和食用支出后所剩或所差(续)户次人口谷产量所需食谷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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