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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权行印说公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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钤印格式最趋细密的要数明清时代。如清代《各行事件》规定州县衙署盖印方法:凡上行文件都要在正面上方盖“天印”;凡下行文书都要在年月日上盖“正印”,并以“斜印”骑缝;凡检验尸体的“尸格”,每一页都须在文书下方盖“地印”,填注致命伤痕处的要用“连印”;凡收纳地丁钱粮的凭单串票(近似现在的三联单、四联单),骑缝用“斜印”,盖印时还要将串票倒放,谓“倒用印”等等。这些讲究,准备考进士考举人时没有专修过,资深的吏胥反而要比机关领导还精通。不过局外人要想伪造公事,就不容易蒙混过关了,应该说有其可以借鉴的长处。懂一点古代用印知识,于收购官文书之类的“古董”时也有好处。
印信保官是重中之重。胡连长(百户)只因把关防寄放在别人家里,被明太祖发配到边陲充军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职制律》关于机关申请置印的规定:“诸官司应铸印记,先具以某字为文,保明申所隶,再行审验,关申尚书礼部。”如因旧损需换新印者,“给讫限,当日以旧印申纳尚书礼部棰毁”,也有先锉去印面一个角,俟时集中销毁的。总之,作废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间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因话录》称:“尚书省二十四司印,悉纳值厅,每郎官交值时,吏人悬之于臂以相授。”可见守夜值班护印之严。清制,在京各机关印信封储在署,如有窃失,当月专司监守的值宿官员革职,机关首长革职留任。如能自行拿获者,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地方各级机关印信存储在署,或出差官员印信存储行寓,如有窃失,有印官革职。若能自行拿获,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
朱元璋《大诰武臣》中,有一篇《寄留印信》,原文不长,照录如下:
镇南卫百户胡凤,将他掌的印信,寄在小旗方细普家,三日不取。印信是个关防,军职衙门的更是紧要,必须十分掌得仔细,如何可将寄放在别人家里。百户的印信,干碍一百户的军马,倘或人将去印几纸文书出来呵,好生不便当。这等人,利害也不知,他如何做得那管军的官人?所以将他发去金齿充军了。
可见,即使没有酿成严重后果,违犯规定的印信保管行为,也要治罪。
官印的使用程序及责任人员,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有一篇唐代的墓传文字,传主叫邵才志,前文提到唐德宗逃往奉天的故事,他就是跟着“蒙难”的堂头,铭文称他“执持堂印,随驾奉天,重围之内,苦历艰危,克服之时,功勋崇奖,遂迁五品”,估计原先的官阶至少是从六品。再看清代《钦定工部则例》中关于工部衙门使用堂印的规定:“每一月专派满、汉司官四员,按日挨次轮流监用堂印。每日笔帖式请领堂印钥匙,到时即开。用[钤]寻常稿件后再用[钤]题本,用毕将堂印钥匙暨印单仍交承值笔帖式呈送。”清代的司官起码也是六品。由唐及清的监印级别,都表明了对“公章”使用的慎重。
用印为什么要有专人监督,原因之一就是防止作弊,特别是以吏胥即具体经办人员为防范对象。如唐代前期,吏、兵两部分掌文武官员铨选事务,大概不时有丑闻上达天听,故唐玄宗有诏责备两部首长说:“……不能自亲,并委猾吏,恣成奸滥,为蠹尤深”,要求今后概定专员亲自作业,尤其是“印记不得委其胥吏”(《册府元龟·铨选部》),因知此前的教训多与胥吏盖印缺乏监督有关。不过“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滑如油”,他们对付监印制度的办法是暗中配就印匣钥匙,需要用印作弊时,自己偷钤。《南部新书》说,裴度任宰相时,某日,忽然发现政事堂大印不在印匣里,一时大家惊惶。裴度“即命张筵举乐,人不晓其故”,大家酣饮到半夜,左右忽报印信又回来了,于是极欢而罢。事后,裴度解释说:“此出于胥徒盗印书券耳。缓之则存,急之则投诸水火,不复更得之矣。”这件轶闻,一直被当做宰相有临事不挠的雅量来传颂,其实折射出当官的无奈。因为印信窃失,首先追究值班官员责任,连带机关首长也受处分,所以只好装聋作哑,不予追查,坐等偷印者用过后再物归原处。
这种“淘糨糊”的办法,似乎也是历代相传的。《挥麈录》说,北宋时,“宰相入省,必先以秤称印匣而后开”。如称出来印匣是空的,索性不开,免得报失印信,大家连累。据说蔡京任相时,就碰到这么一回,“一日秤匣颇轻,疑之,摇撼无声”,于是蔡相说“不须启封,今日不用印”。第二天再称,分量正常,遂开匣用印。蔡京的解释同裴度差不多:“此必省吏有私用者,偶仓猝不及入。倘失措急索,则不可得。”这种为逃避处分有案不报的因循敷衍,后果必然是姑息养奸。又因为历代制度关于官印失窃的规定,都是首先追究领导和专员责任,所以也有吏胥借偷印来挟制报复领导的。《渊鉴类函》上有一段故事,也发生在北宋:某部失印,皇帝欲从严惩治郎官何洵直。宰相吕公著说:“洵直失印诚有罪,然重谴之,则[以]后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结果何洵直仅受薄惩。看来吕相同裴相、蔡相一样,都是经过三昧真火修炼的。
《万历野获编》卷十三记,明宣宗初,胡濙任礼部尚书,久任三十余年,其间“失去本部印者凡三度”,皇帝看在他过去深受明成祖宠信,又是三朝老臣,前两次都放他一马。到最后一次失印时,终于下狱,“而印偶获,则部吏所盗也,上始宥之”。此也见得一旦发现公章丢失,不能大张旗鼓地追查,否则就不会跑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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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说保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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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法律,泄漏官省信息定为大罪。有人询问尚书令孔光:长乐宫台阶前所种是何树木?孔光不敢相告
古代的衙署公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匾额,是为政府机关的基本作风。其中的“慎”字,含有认真细致、持重检点、恭敬严肃等多层含义,还有一条就是谨慎保密。
较早提出在政府内贯彻保密原则的是韩非:“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徵》)这个警告被秦始皇所接受。《史记》载,秦始皇在山上看见丞相李斯出行的车队过分煊赫,说了两句表示不满的话,在其身边侍候的宦官中,有人给李斯通风报信。下一回,秦始皇又看见丞相出行,车骑清简,顿时觉悟:“此中人(即宦官)泄吾语。”遂下令调查,因为没人承认,最后竟将当时在场的宦官全部处死。这起不辨皂白的格杀勿论,自然为后人所指责,但他从此获得了绝对的信息安全保障。
汉承秦制,漏泄官省信息定为大罪。古代的“省”,上起皇帝听政的宫禁和三公等中央军政部门,下至郡国衙署机关,都算,不少高级官员都倒台乃至送命在这条罪名上。汉元帝时,有人举劾槐里县令朱云滥杀无辜,皇帝尚未就此作出批示,主管官纪监察的御史中丞陈咸先向朱云透露消息,让他“上书自讼”,结果陈咸以“漏泄省中语,下狱掠治”(《汉书·陈万年传》)。又皇上欲诛车骑将军张安世,被老帅赵充国劝阻。赵充国的儿子中郎将赵卬和同僚喝酒,将这起外人不知的事吹了出来,被人“上书告泄省中语……下吏,自杀”(《汉书·赵充国传》)。仅元、成两朝,又有魏郡太守京房等一批官员“坐漏泄省中语”而被罢官、判刑,或自杀,甚至连皇亲国戚,如侍中驸马都尉傅迁、淮阳王舅父张博等,亦无幸免。
此外,汉代的尚书台位居传送文书于皇帝与公卿之间的咽喉,所以“刺探尚书事”也是违反信息保密的罪过。顺帝时,侍中杨伦往尚书台“探知密事”,被举报,判徒刑三年(《后汉书·杨伦传》)。还有人甚至因亲属犯此罪名而受牵连,如汉和帝时,太仆袁敞“坐子与尚书郎张俊交通,漏泄省中语,策免”。他想不通,“遂自杀”,其儿子和张俊也被捕下狱。还有韩演任丹阳太守,其堂兄“为南阳太守刺探尚书”,结果连累他倒霉(《风俗通》)。总之,不该说的别说,不该问的别问。当年孔夫子云“为政慎言”,并倡导学习金人“三缄其口”,其“多言多败”的警告,到这时都成了事实。
怎样管好自己和亲属的嘴巴,奉公守法的官员们逐渐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规矩。首先,凡在机要部门或场所供职的人,自觉回避公务以外的人事交际。《东观汉记》称,沛人陈宠在家里办家教,自从进尚书台工作后,“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友之路”。最出名的事例是汉成帝时任尚书令的孔光,此人为孔子第十四世孙,牢记乃祖教诲,“沐日归休,兄弟妻子燕语,终不及朝省政事”。有人好奇,问他长乐宫温室殿的台阶前所种是何树木,“(孔)光嘿不应,更答以它语。其不泄如是”(《汉书·孔光传》)。
其次,防止现场或隔墙有耳,尽量用笔代嘴。从议郎起家官至太常的皇甫嵩,“前后上表陈谏有补益者五百余事,皆手书毁草,不宣于外”(《后汉书·皇甫嵩传》)。还有中郎将张纯,亦“重慎周密,时上封事,辄削去草”。汉魏的文书流转制度,凡属机密,都封盛锦囊。为防止泄露,这两位还特意把草稿毁掉。其后,北齐的封隆也是“上书削稿,罕闻以外”(《北齐书·封隆传》),正是汉魏遗风。
还有一条,就是不在私宅撰写文件,怕被家人发现。《汉书·何并传》记,何并历任长陵令、陇西太守、颍川太守,“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就是不让家属进入他办公的房子。后来的规矩,地方官的家属随任,但不许进入签押房即办公室,也不许轻易走出住宿所在的内衙。又如三国时魏文帝的黄门侍郎任嘏,凡住宿公府期间写信回家,一律不封,以示绝不涉及一点公务,“帝嘉其淑慎”(《太平御览》卷四三○)。这些做法,皆出于信息保密的需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漏泄法令依然严格惩治。晋代的尚书左丞郗隆“坐漏泄书,免”;何承天已受密旨,将提拔为吏部郎,“宣漏之,坐免官”。南朝陈的陆琛,“坐漏泄禁中语,赐死”,等等。
同样是“漏泄”,有的免官而止,有的则送性命,可见量刑上并无定准,或许也和漏泄信息的机密程度有关。此外,君主对这些问题看轻或看重,也是原因。比如南朝齐的几个皇帝,多具“平民风度”,交游复杂,无所谓信息保密,近侍、宦者俱得任意出入宫禁,“台阁案奏,月数十日乃报,或不知所在”,原来许多机密文件都被“宦者以裹鱼肉还家”了(《资治通鉴》卷一四二)。南朝四朝中,齐享祚最短,仅二十四年,前后七帝,政变不断,似也没见哪个大臣以泄密获罪。把这些现象联系起来看,还是挺令人琢磨的。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唐朝制定了很完备的保密法
信息安全保障构筑的转折点,是在唐代。当时的情况是,一方面,为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开始全面推行信息交流制度,另一方面,因内外、部门、层级、官民以及信息性质、机密程度各有所区别的缘故,信息安全更受重视,相关的法制也趋于细密化。
唐律,凡事关征讨、捕寇等军事治安方面的机密,有泄露的,本人斩首,妻儿流配二千里。与外国间谍书信往来,或明知其间谍身份而故意容纳止宿、停留、隐藏的,一律处绞刑。泄露属于应该保密的重大事件,处绞刑。他如观察风云气色有异,应该向皇帝密奏而漏泄的,判徒刑一年半,倘若泄露给外国使者得知,加刑一等。同时,凡“非大事应(保)密”而有泄露的,以最初泄露者为首犯,从重处罚,但即使漏泄给外国使者,也不加重到判处斩刑;凡“辗转相传大事者,杖八十”。如果“非大事,虽应密,而转传之人并不坐”(均引自《唐律疏议·职制》)。这些条款,体现出唐朝在区分机密性质、级别,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方面,比之以往要细密多了。
当然,什么属于唐代《职制律》规定的“漏泄大事应(保)密者”,司法解释上仍有很大空间。从史实看,凡皇帝单独召对或极小范围内的机密谈话,事关重要国策或人事变动等,但尚未形成决策,或已决策而尚未发布的,都属于应该保密的大事。但有唐一代,栽在这一条上送命的官员罕见。唐代宗时,有个艺术待诏贾道冲以“漏泄禁中事,帝怒,赐鸩酒”,最终还是改为流配岭南。唐德宗时,窦参任相,引用堂弟窦申(官任给事中)为其招权纳贿的帮手。凡有官员提拔任命,先让窦申向受命者招呼,时间一长,大家都称窦给事是“喜鹊”。后来窦参为此倒台,贬为郴州别驾,而有司给窦申拟定的处分也止于流配。德宗不满,说是“吾闻(窦)申欲至,人家谓之鹊喜”,这才加重处罚为赐死(《唐国史补》)。由此可见,是否援律加罪,关键还是看泄密的后果,像秦始皇那种格杀勿论或汉魏时代完全凭君主情绪来处置的现象,这时就很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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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说保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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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法严明以相威慑的同时,唐朝更注重从纪律方面加以强调。如中书门下为决策机构,非召约,外人不得擅入,后来又要求先向御史台申请登记。德宗时,卢杞和张镒同在这里任长官。殿中侍御史郑詹与张镒交厚,每趁卢杞午后小睡时,跑来与张镒闲聊。卢杞有意排挤张镒,某日假寐佯熟,待郑詹进入张镒的办公室(称“阁”)后,“遽至(张)镒阁中,(郑)詹趋避”,大概是急忙躲到屏风或帷幕后,卢杞假装不知,“遂言密事”。张镒慌了,忙道:“殿中郑侍御在此。”“(卢)杞佯愕曰:‘向者所言,非他人所宜闻也’,后深劾(郑)詹之罪。”(《谭宾录》)结果郑詹被严处,张镒罢相,调任凤翔节度使。当时官场中人都为他俩抱冤,但郑詹身为纠肃官纪的御史而自己违纪,张镒在枢机重地接待私人,也是不争的事实。
机要部门严禁随意出入之外,不许在家办公也是制度。《东观奏记》载,“太常卿封敖于私第上事,御史台弹奏,左迁国子祭酒”;此外,经手封缄后盖印文书而擅自拆开偷看的,也属于犯法。唐律规定,如私拆印封文书是密件,比照泄漏机密罪减本刑二等,就是判徒刑三年;如非密件,也要处笞刑。如系误拆,又没有看,可以原恕,不过这得有人证明。
两宋政府极度重视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对一切外事活动实行全程特务监控,然而有宋一代竟无国防机密可言
五代以降的政府机关保密制度及相应的立法定罪,基本上都沿袭唐代传统。以两宋为例,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最为重要。《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一上有篇南宋高宗的诏书,规定,凡官员奉命出使金国,都依祖宗旧制,由皇城司(中央警卫局)加派亲从官随行,“听从使、副问答语言及见闻事件,兼觉察一行人”。说白点,这些“亲从官”的身份就像前苏联的克格勃。《梅■诗话》卷上:“(施)逵……状元及第,仕至礼部尚书,复以出疆漏语,被诛。”看来这位施部长是被皇城司打了小报告。该书同卷又记,自孝宗乾道以后,凡金国使团来访,除钦定侍郎以上官员负责接待外,还要有皇城司人员全程陪同,“自后接伴同此”,也是怕大宋官民把国内的机密信息泄露给金国使臣。同样,与宋朝对峙的金国也是如此。《续资治通鉴》卷一三○称,金主完颜亮造舟调兵,欲攻南宋,又派翰林学士施宜生赴临安祝贺新年,迷惑对方。当时宋高宗已听到谍者关于金国备战的情报,但不太相信,便让吏部尚书张焘接待施宜生,借同乡之情套取真相。施宜生见随同出使监视他的女真侍从正好不在,便假称聊天气,说:“今日北风甚劲!”又顺手拿起案几上的毛笔,道:“笔来(谐音:必来)!”岂知如此机密的对话,居然仍为金人知悉,俟“(施)宜生归,以漏言烹死”。
和唐代一样,两宋也以运筹决策、起草诏制的中书省为重点保密单位。苏东坡回忆:“元祐元年,余为中书舍人。时执政患本省事多漏泄,欲于舍人厅后作露篱,禁同省往来。余曰:‘诸公应须简要清通,何必编篱插棘’(《仇池笔记》)。”此人性喜谈谑,自惜羽毛的官员,就不敢乱开这种玩笑。《邻幾杂志》称,宋真宗晚年,召知制诰晏殊进宫,交给他一份要拜数大臣为相的名单,让他写制书。按规定,像他这种他官兼知制诰的,叫“外制”,只能起草诏令,而起草拜相制书,应由“内制”即翰林学士负责。于是,晏殊主动说明“臣是外制,不敢越职”。真宗颔首,改召翰林院值班学士钱惟演来。晏殊又请示:“臣恐泄漏,请止宿学士院。”意思是我已看见这份名单了,为摆脱走漏消息的嫌疑,今晚自请软禁,不出去了。等到第二天制书正式发布,晏殊一看,和昨天所见大不相同,“深骇之,而不敢言”。这件事,《涑水纪闻》中有传闻,道是最重要的区别是现任宰相中,李迪留任,丁谓罢相。但正式公布后,却变成了李迪罢相,丁谓留任。有人说真宗病重,已糊涂了,党同丁谓的钱惟演趁机捣鬼。但真相究竟如何,看过制书由头的晏殊始终没敢说出来,从而成为因严守保密制度而留下来的历史之谜。
从总体上比较,两宋君臣针对内部的保密制度的执行远不如唐代。仁宗初年,钱惟演拜枢密使,奉旨撰写制书的是他的从弟、翰林学士钱易。神宗初年,韩绛拜相,奉旨写制的翰林学士是他的弟弟韩亿。哲宗晚年,曾布拜相,奉旨写制的中书舍人是他的弟弟曾肇。这种有碍保密原则的操作,在唐代似无可能,曾肇等当事人也曾以违制推辞,但皇帝反认为“弟草兄麻,太平美事”,旁人亦当“盛事”羡慕不已。《挥麈录》作者王明清是曾布的外孙。据他在书中介绍,当时其母亲才九岁,当宫内派人来曾肇家急召其入宫写制时,她正巧在叔父家玩耍,回家后便告诉父亲:“翁明日(拜)相矣!”政府首相人事调整这等机密大事,一个垂髫小女竟能提前获知,岂非等同儿戏?
君主对保密制度贯彻不力,大臣们的松懈自然难免。史书上,两宋官员在家撰述章奏的故事不少,为此而泄露闯祸的也有。《挥麈录》说,宋神宗初即位时,历任三朝宰相的曾公亮当政。言官滕元发和杨绘摸准皇上有意起用新人的志向,找个机会进言:“曾公亮久在相位,有妨贤路。”神宗说:“那你们为什么都不写文字呈送?”两人便约定各自具奏。建议罢相的奏疏,何等大事,可滕元发是在家里做这篇文章的,他弟弟滕申看见了,忙去告诉曾公亮。曾亦连夜撰成辩解文字,抢先递呈皇上。翌日,滕、杨两人求见神宗,还未将奏牍拿出来,神宗怒斥道:是要讲某人吧?人家已经先来辩解,文字都留在这儿了。“卿等为朕耳目之官,不慎密乃尔”!请曾公亮罢相交权的策划就此作罢,滕、杨两人也因此失去皇帝的信任。稍后,杨绘得知是滕申泄密,衔恨不已。事隔多年后,滕元发在池阳任知州,杨绘去拜访他,饮宴甚欢。席间杨绘突然问道:“你那个贼汉令弟还活着吗?”原来曾公亮后来向神宗力荐王安石继任执政,并于交权后暗中支持他变法,而滕、杨等都因反对新法一贬再贬,所以他们都把这起泄密事件当因果联系的一个关节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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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说保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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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象到了南宋更加不堪。《四朝闻见录》里举过两例:余嵘任中书舍人,不会写制书。奉旨撰制诰时,必令表侄应镛代笔。后来应镛出任安吉县令,他竟派人骑快马将制书由头送到安吉,“立等可取”。有时上面来催,“余(嵘)之左右必晓之曰‘安吉之人未回’”。还有一位掌知制诰的陈贵谊,“凡常行词,皆嘱潘子高拟稿,陈索潘文,晷刻不差,且遣皂衣立门以俟”。中枢文件,居然是在这种流程中产生的,所以南宋政府的信息隐患很突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仅高宗时期,就先后有杨邦弼、汪渤、陈澥、章岵等人因“探报朝廷事传播于外”或“窥探朝政密报相闻”而被罢官或降职。不过这些惩治,似乎并不见效,其后仍有臣僚抱怨:“近闻内降诏旨,未经朝廷放行,而外人已相告语。”至于前文所述皇帝派皇城司特务监视一切外事活动的措施,就防止泄密而言未见有多少成效,反倒是制造了不少诬告陷害的冤案。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称:“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与偕,察其举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伤”,工部郎中刘随就是在随使辽国回来后“为皇城卒所诬,有司劾奏夺一官”。还有人痛切指出:“缘〔皇城司〕亲从官多系市井小人,既差入国,自谓得以伺察上下。入界之后,恣情妄作,都辖以下,望风畏避,不敢谁何”(《栾城集》卷四二),总之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宋金对峙还是宋元对峙时期,许多军政外交信息都被对方获悉,前面说到施宜生通风遇害,便是一例。
不过,首先应该为南宋保密制度败坏负责的权相秦桧,倒有过利用这种现象歪打正着的急智。《桯史》载:有一段时间,临安市面上现钱奇缺,商品流通大受影响。京兆尹曹泳向宰相告急,秦桧笑道:“这种事好办!”马上将监造仪物器仗的文思院官员召来,故作慎重地给他下令:“已得旨,要改革币制了。你赶快依现在的夹锡钱配比,铸一缗新的钱样来送皇上审批,现在流通的钱通通废除。”该员唯唯而退,马上布置铸范做样。接着便是现钱全跑了出来,“物价大昂,泉溢于市,既而(钱)样上,寂无所闻矣”。
币改事关国家经济命脉,如此重要的金融情报,照样连夜漏泄,而狡诈的秦桧偏能逆用,听起来颇有黑色幽默的意味。
古代保密制度的重点防范对象是具体承办公务的吏胥。吏员必须留宿机关并严禁任意出入和串岗,是历代相沿的传统制度
根据南宋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判断,信息泄露的渠道,“省、部、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即皆传播”,涉及面可谓将各个机关一网打尽。但分析起来,若非另有原因,敢拿仕途冒险而违犯保密纪律的官员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传播”者,还是那些有机会接触信息而无所谓政治前途的吏员一类。所以历代的保密理念,都把防范吏员泄密作为一个重点。吏员必须留宿机关并严禁任意出入和串岗的传统制度,主要就是出于这一层考虑,当然也有其他因素。《南部新书》载,唐代长安,“户部与吏部邻司。吏部移牒户部,令墙宇悉竖棘,以防令史交通”,就是一例。《说郛》卷四七记:“宋法:令史白事,不得宿外,虽八座(古人称左右仆射和六部尚书为‘八座’)命亦不许。李唐:令史不得出入,夜则锁之。”俟韩愈任吏部侍郎,道是“人所以怕鬼,因为没见过鬼。假使经常见鬼,就不会害怕了。令史也是如此——那些等候吏部铨选任官的人,因为没机会见识吏部令史,所以认为他们势重,如任其出入,他们就无威势可挟了”。据《说郛》称,从韩愈执掌吏部开始,该部不禁吏员出入。韩愈的见解,听似颇有道理,其实纯属书生议论。有唐一代,主管人事的吏部一直是纳贿弄权的“事故多发地段”,其中作用尤称恶劣的,正是这批惯于泄密通风、营私舞弊的吏员。
作为整个封建时代的衙署管理原则,防范吏胥的传统至少在形式上一直沿袭到清代,甚至在吏员地位相对来说比较高的元代,也是如此。元胡祗遹《吏治杂条》规定:“钤束吏人,非事故白昼不得出离各房。”连办公室也不得随意进出,遑论机关大门。张养浩《为政忠告》说:“诸吏曹勿使纵游民间,纳交富室,以泄官事;皂卒徒隶,非公遣勿使与民相往来。”管束范围更扩大到一般公勤杂役。当然,“立法必严”是一回事,是否能做到“违法必究”又是一回事。仍以宋代为例,法纪制度俱全,上起中央省部,下至州县衙署,吏员泄露机密信息是普遍现象。且看《水浒传》里,济州府侦缉科长(缉捕使臣)何涛好不容易查清了劫取生辰纲的“七个正贼”都窝藏在郓城县,“只恐怕走透了消息,星夜来到郓城县”,适逢“知县相公早衙方散”,赶快与当天值班的吏目宋江接洽,孰知宋江赶紧通风报信,反做成了“宋公明私放晁天王”的美名。一部《水浒传》里,像这类吏员衙役营私泄密的故事,满篇皆是,不仅足以概括宋代史事,也是小说成书之明代的现实写照。
清代保密制度的严密,堪称历史之最,铁齿铜牙纪晓岚因通风报信,差点儿掉了脑袋
或许是惩于前朝教训太深,清代保密制度的严密,堪称为最。《大清律例·吏律》规定,凡漏泄讨袭敌国军队、收捕反逆贼徒信息的,斩首。近侍官员漏泄常事的,杖一百;漏泄密事的,斩首。由皇帝“钦定”的官员处分则例规定,军政长官送呈奏章的副本,或投送各部院的密封揭帖,皆须由各机关首长亲拆和登录,以防因假手他人而泄密。各级衙署间的往来文札,如系紧要者必须密封投递,并由各机关首长亲拆收贮。任何题奏事件在未经发抄(即登录“邸抄”)以前,官员之间“不得互相谈论,如有漏泄,将承办官降一级留用”。《新世说》称,乾隆时,两淮盐运使卢雅雨亏空盐帑被人密劾,廷议查抄。其儿女亲家纪晓岚在内廷值班获悉,忙派人乘快骑送一封信给他。卢雅雨打开一看,内无半纸一字,是个空函,但装有几片茶叶、少许盐粒。卢顿悟,这是亲家借物传告“查(茶)盐空”的信息,马上安排转移家财。事发后,纪昀虽然没留下一字证据,依旧以漏泄论罪,谪戍乌鲁木齐。据说这还是乾隆惜才,从轻发落。他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写道:“戊子秋,余以漏言获谴,狱颇急。”真要按漏泄密事定罪,就要斩首,足见彼时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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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说保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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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的中枢机构军机处,为加强保密,还有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如高级官员的子弟,一律不得充任军事章京;军机处所用听差,皆选用十五岁以下不识字的少年;各部院大小官员都不得擅入军机处,其窗前、阶下均不许闲人窥视、站立。凡在此范围当差的所有供事、苏拉、厨役等,都在稽查范围,“如有串通在外闲人,将补授官员等事,事先送信报喜者,即行革役究办”(《军机处章程》)。平心而论,所有这些保密制度,对于清代前期中央集权体制的巩固与加强,特别是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和维护,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密原则适用于一切政府行为,对于社会舆论而言,敏感性最强的地段则是号称“抡才大典”的科举考场。为确保风清弊绝,选出真材,自隋唐首创科举以来,历代政府在科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弥封、加印、誉录、对读、入闱出题和抽签阅卷等多种措施的保密制度,迄清代达到最称周密完备的阶段。其对科场漏泄舞弊的惩治之严,罪至大辟。台湾学者高阳先生说:“同光得有短暂的中兴,人才辈出,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即为〔咸丰〕戊午科场案所显示的,至少在考试制度方面,法治的权威未堕,从而产生的激励作用使然。”然而,也正是在这个“同光中兴”时期,考试风纪的严重败坏,最终成为清代整个保密制度彻底塌毁的突出标志,仅举一例,即光绪己丑(1889)会试泄题事件。
会试是清代科举三级考试中最高一级,试题由皇帝钦点的考官入闱后,一同拟定再密封进呈,“御览”后再用黄纸固封发还,在都察院派来的监试御史的严密监督下封门发刻刷印,当场包封严固,钤上印章,连同印版及印坏作废的余纸,亦作同样处理。直到正式开考启封前,包括刻版印刷的工匠在内,所有接触过试题的人全被关闭在昼夜封锁的闱院里,按说已称万无一失。孰知已内定为会试“四总裁”之一的工部尚书潘祖荫胸有成竹。当试期将近时,“治筵邀同里诸公聚饮,酒阑,出古鼎一,文曰‘眉寿宝鼎’,铭字斑驳可辨。顾语座客曰:‘益各录一纸,此中大有佳处也。’客喻意,争相传写而出”。原来潘祖荫自忖在四个主考中地位与科名最高,入闱拟题时,同僚当然唯其马首是瞻,遂在腹中拟定了二场经文的考题为“介我眉寿”,然后假借鉴赏古董为名,先将试题泄漏给了与他同乡的考生们。迄入闱后,一切如其所愿,又先“将眉寿鼎文刷印若干纸,遍致同考官,令有用铭语入文者,一律荐举,各房奉命惟谨”。用现代话讲,就是主持阅卷的领导给大家颁发了标准答案,哪有不听从的。结果开拆弥封试卷录名填榜时,潘大人“堂皇监视,见同里名下士皆入彀中,掀髯自喜”。一出说破关节骇人听闻的泄题作弊,就在此堂而皇之间做成了。
在注重门第身份、背景人脉的中国社会,似乎唯有关防周密的考场,才体现出弥足珍贵的公平竞争。如今竟连这道篱笆亦被捅破,可知高阳所说的“法治权威”,连同整个大清王朝的制度纲纪,俱已坠入了无可挽回的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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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说内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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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里贾家获知甄家罹遭抄家之祸的信息来源,是一种传报于古代各级衙署内部的参考消息——抄报
《红楼梦》第七五回,开篇就是尤氏与荣府嬷嬷悄声议论江南甄家的事:“昨日听见你老爷说:看见抄报上,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据此可知,早在甄家还未派人来京嘱托贾家替他们私藏违禁或贵重物品以前,荣宁二府的主子们已经获悉了老世交甄应嘉(官任钦差金陵省体仁院总裁)因挂误革职并罹遭抄家之祸。而他们的消息,却是来源于抄报。
抄报,在史料记载中,还有报状、状报、邸报、邸钞、官报、朝报等各种叫法,因为它们一概都是手写传抄,官方语言叫“誊报天下”(《宋史·职官志》),就是书手誊写的意思,似可以“抄报”浑称。科学的报纸定义,是指刊载新闻为主的面向公众发行的散页型连续出版物,而据史料记述,我国自北宋起就有这种民间经营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印刷报纸。但抄报与此不同,有其严格控制的传报范围和组织系统,和公开发行的新闻印刷品是两码事。另一方面,抄报也不同于在朝廷与各级衙门之间流转的官文公牍——官文公牍因公务需要而产生,没有定期发送的规则,其内容也必定与收阅者及所在部门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可是抄报就不同,照例都是定期传报,所载内容与大多数收阅单位及个人没有关系,比如尤氏嘴里的“老爷”,就是在工部任员外郎的贾政,按理讲,查抄甄家的公文,不必“该衙门知道”,事实却是他通过阅读抄报获知了。此外,古代的各级衙门,有时也办有一种类似今之“机关简讯”的期刊,称为录报、牒报等,唯内容仅限于本单位事务,倘贾政所读的是他们工部衙门的录报,自然也看不到甄应嘉出事的报道。
综上所述,可知贾政看到的这个“抄报”,既不是官文公牍,又不是新闻报纸,而是一种内部发行的全局性的情况通报,可以让一定级别以上或职务有关的收阅者,借此随时掌握各方面的动态。从事新闻史研究的学者,多将这个内部动态当做一般新闻品意义上的报纸看待,而事实却是印刷术普及之后,公开发行的古代印刷报纸历近千年,始终与这个书手誊写的抄报并行不悖。所以笔者认为,把它称之为传报于古代各级机关内部的参考消息,或许更贴近本来面目。
抄报源起何时,历来有多种讲法,日本学者杉村广太郎说,“从周朝就有,一直继续到清朝的灭亡”;美国学者白瑞华则说创始于汉代,“约在纪元前140年左右,那时是写在竹简或木片上的,内载朝廷上的纪录,分送到各官员处去……效能是向百官大臣以及地方政府报告朝廷的大政”;英国学者安东尼·史密斯也在《报纸·国际历史》一书中写道:“中国汉朝的统治者曾安排通过一个有条不紊的收集网,得到他们辽阔国土上的新闻报道。官吏写好报道,由邮驿传递。报纸经核正后,在称之为‘邸报’或‘朝报’的手抄报纸上发表。”(上述引文均转引自方汉奇《中国报纸始于唐代考》)此外,我国的报史研究前辈戈公振先生,很可能还是第一个提出这种见解的人。但是,无论“周代说”或“汉代说”,似都缺乏实证和详细的文献记载。所以,现在国内学术界通行的观点,多认为“唐代说”比较靠得住。
由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自行誊录和发行的抄报,是人们及时掌握全局情况特别是朝廷动态的管道
笔者也赞同抄报源起唐代的说法,并认为它的创始时间,大约在武则天当国或稍后一些,应该看成是古代中国政治体制发生显著变化的一个产物。这个变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原属皇帝侍从机关(即内朝)的中书省,最终取代了尚书省(即外朝),从而成为集决策与行政为一体的最高机构,并在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正式确立了超然于三省之上的中书门下体制。从此,无论皇帝制书诏敕的起草宣达,还是各方表章奏抄的申报,都以中书门下为汇集点。正是这种一元化的领导格局,才使得根据政治需要而定期发布经过筛选整理后的情报,成为一种可以操作的信息传播与交流制度。
目前所见唐人著作中,对抄报叙述最详的,是收入孙樵《经纬集》的《读开元杂报》。据该文介绍,再结合赵翼《廿二史札记》所引《后唐记》和《五代会要》等史料,我们大抵可知,这种抄报由中书省统一编纂,向京朝诸司发布,故最先的叫法应该是“朝报”;与此同时,当时全国州一级以上的地方政府,都在长安派有驻京办事处,州一级的称州邸,道一级的称留邸或留后,后来又改名进奏院,他们也誉录这份抄报,向各自所属的地方政府发报,于是“朝报”又有了“邸报”或“邸钞”之称,这就是前此英国人史密斯所谓手抄报纸有“朝报”、“邸报”两种称呼的来历。
撰写《读开元杂报》一文的孙樵,是晚唐人士,该文说他在襄汉时看到的唐玄宗开元年间的朝报,都是“系日条事”,即每天“出版”的。因为作者此时尚是布衣,虽然饱读诗书,却从来没机会见识这种仅在官场内传阅的读物,经人指教,得知此为何物事,十分赞赏,“然尚以为前朝所行,不当尽为坠典”,就是怀疑这种制度并没延续下来。等到他于唐宣宗大中年间考取进士,也进入官场了,才知道“日见条报朝廷事者”的前朝制度,历经一百多年而至今未易。再往后,他官至中书舍人,从抄报的读者变成了编审,回首往事,不胜感慨。
主要发往全国各地的邸报,虽然脱胎于朝报,但实际上有点区别。据孙樵介绍,朝报是“系日条事”。“条事”的写法,往往比较简略,王安石曾把孔子编撰的《春秋》称为“断栏朝报”,可以想见唐宋时代朝报的大体情况。邸报从朝报转抄而来,在此过程中,那些驻京办事处的人员,经常会把自己采集到的相关的“深度”内容增加上去,有时又会把朝报上没有,但却是自己所属机关长官比较关心的动态,也写上几条。因此,邸报有时会比朝报丰富。举个实例:唐代著名诗人韩翃,早在玄宗天宝年间考取进士,但仕途上一直不得意,近三十年后,即唐德宗建中初年,仍在汴宋节度使兼汴州刺史李勉麾下做幕职,同僚多是新进后生,视他为迟暮老朽,他亦灰心,常称病居家,只有一位姓韦的巡官,堪称知交。某日,已近半夜,韦巡官突然叩门甚急,韩翃出见,惊问何事?韦满脸喜色向他祝贺:“您被除授为驾部郎中知制诰了!”驾部郎中是从五品的司一级京官,属于可以穿绯服佩银鱼的高级官员,知制诰则是为皇帝草拟诏敕的机要秘书,在一般人眼里,绝对是仰慕不已的亲近之职。远在汴州啃冷猪头的韩翃,哪会相信有这等好事,所以当即对韦巡官说:“必无此事,定误矣。”韦巡官进屋说,这是我刚看“留邸报状”(即邸报)得知的。报上说,知制诰缺员,中书省推选了两个人,送进履历后,皇上一个也没圈出。中书省便递了个报告,请皇上自己决定人选。皇上的批复是:“与韩翃。”中书省查看官员名录,现任官员中有两个韩翃,一是江淮刺史,一是汴州刺史部下的幕职,搞不清皇上给哪一个,便又将两个韩翃的履历送进去。皇上的批复是:“‘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与此韩翃。”说完,韦巡官问:“这不就是您写的诗吗?”韩翃说:“对。”这才确信不会搞错了。第二天早晨,李勉和僚属都上门来向他祝贺(《本事诗》、《异闻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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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说内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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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设想,这条消息原载于中书门下发布的朝报时,很可能就是除授韩翃驾部郎中知制诰一句话,为防止误会,至多在韩翃姓名前加上其现任职务(韩翃当时在中央的挂名职务是从六品的驾部员外郎)。但是汴宋道驻京办事处人员去中书门下抄录朝报时,听见了这段当时已在该部门传为美谈的轶闻,因为这位即将走红的笔杆子是他们所属单位的人,所以在这一段消息中,增添了这段曲折。像这种消息采编上较之朝报中更有特色的邸报,往往也会被京朝官员传抄,这大概就是后人常用“邸报”一词概括所有抄报的缘故。
从宋代起,“誊报天下”的抄报都要经过中央的新闻检查,事关信息安全和舆论导向
宋朝比唐朝更重视中央与地方的信息交流,除节镇诸州外,各军、监、场务、转运司等更次一级的地方机关,都在京师设置办事处,其后为加强管理,又设置了一个“都进奏院”,等于是联合办事处,其长官则由中央任命。故北宋的抄报,改由总汇上行下行信息的都进奏院编纂,《宋史·刘奉世传》说:“进奏院每五日具定本报状上枢密院,然后传之四方。”宋代的枢密院,近似唐之中书门下,所以都进奏院编好抄报后先经枢密院审定,再让京朝诸司和各地驻京进奏官传抄,即“传之四方”,其传报系统可以说同唐朝差不多,但是增加了一道枢密院审查大样的手续,则体现出中央对“机关内参”的管理较唐代加强了。而且五日出版一次,也显得比唐代逐日出版要谨慎,《宋史·职官志》上尚有“月以事状录付院,誊报天下”的讲法,可知还有过每月发报的情况。但是到了南宋,又有变化,《建炎以来朝野类要》卷四称:“朝报,日出事宜了,每日门下后省编定,请给事判报,方行下都进奏院,报行天下。”因知此时的编报工作,改由级别更高的门下省承担,仍经宰执审定,再交都进奏院“出版”。可能是南宋先后与金朝、蒙元对峙和战的缘故,军事外交方面的活动十分频繁,因而出报也由五日一刊改为每日出刊了。
明代的上下行信息汇总机构,是位居“大九卿”之一的通政司,“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宣传下情,广朝廷之聪明”(《菽园杂记》卷九),职掌比宋代的银台司(皇宫收发室)更重要,抄报即由这个设在午门外的机关编纂。清代初年的抄报系统,沿袭明制,后来雍正帝搞了一个提升皇权的军机处,传报的枢纽也随之转移到设在皇宫内的军机处,但编发抄报的具体工作,则归通政司及附属都察院的六科主持。和唐宋相比,明清抄报的“新闻检查”大权,已经由中书、枢密提升到皇帝本人,什么消息“概行发钞,与众阅看”、“俾众其知之”,什么消息“不应抄传”或“非奉旨,邸报不许抄传”,都由皇帝决定。如《东华录》里记有一则故事:雍正二年(1724)七月初,江南提督高其位上奏,道是当地原先闹蝗灾,后来飞来许多乌鸦,把蝗虫全吃光了,现在庄稼长势喜人,丰收在望。会拍马屁的大学士张鹏翮等人建议将高其位的奏折登载在抄报上,并宣付史馆,以此彰显皇上英明,乃有“嘉瑞”。雍正帝的批语是:如果把飞鸦食蝗当做嘉瑞,那么蝗虫初起时又该怎么比附呢?“其发钞及宣付史馆俱不必行”。这段记录,又可见彼时抄报上一些重要消息的发布,多由内阁和王公大臣会议提议(当时军机处还没产生),最终由皇帝裁决。
由唐代到晚清,抄报在历时千年的传统中,自身形态也经历了嬗变。据孙樵《读开元杂报》介绍,最初的抄报是长条形的,到《红楼梦》第九九回描写贾政在江西粮道衙门里看邸报的情景,则是“桌上堆着许多邸报”,贾政一一看去,读到了薛蟠行凶杀人的案情报道,下面还注着“此稿未完”,因为怕“牵连着自己,好不放心,即将下一本开看,偏又不是,只好翻来覆去,将报看完,终没有接这一本的”。因知乾隆时代的邸报,已经是装订成册了。此变化反映了邸报内容的愈益丰富,甚至还有连载。但需要说明的是,京师诸衙抄录的朝报大多没有如此篇幅,因为依惯例,各单位都只摘录同其有关或相关的内容,欲打听其他部门的事,人在京师,渠道有的是,唯远在京外的地方机关,主要靠邸报了解京朝和全国动态,故不得不力求齐全。假使贾政仍在京师看工部衙门的抄报,就读不到薛蟠杀人的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