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七年(1792),由马戛尔尼率领的英国政府代表团曾来大清帝国访问,该团副使乔治·斯当东为向英国公众汇报这次访华的全过程,曾编写了一部《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其中关于邸报部分,恰好为“红楼梦时代”的邸报内容提供一个大致轮廓:
邸抄在政府指导之下在北京经常发行。它的内容主要登载全国的重要人事任免命令,豁免灾区赋税的命令,皇帝的恩赐,皇帝的重要行动,对特殊功勋的奖赏,外番使节的觐见,各处的进贡礼物等等。皇室的事务和私人日常起居注很少登在邸抄上。邸抄上还登载一些全国发生的特殊事故,如老年人瑞,违法失职的官吏处分,甚至于奸淫案件也登在内。登载后者的用意在防微杜渐,以儆效尤。在战争时期,军事上的胜利、叛乱的镇压也登在邸抄上。邸抄内容只限于国内事物,国外事物一概没有。
抄报为什么一直维持手抄的传统,清代咸丰皇帝举出三条理由,但在实践中处处相反
今天的读者可能会感到奇怪的是:中国的印刷技术长期位居国际前列,邸报的内容又是这样丰富,居然一直到晚清还维持着抄报的传统。《东华录》载,咸丰三年(1853)时,江西巡抚张芾曾奏请将邸钞改为印刷,发交各省,结果遭到咸丰帝痛斥,说他“识见错谬,不知政体,可笑之至”。梳理咸丰帝坚持要维持抄报的理由,大致有三条:其一,刊刻报纸是“民间私设报房”的勾当;其二,各地方衙门传抄朝报是借此增广见闻,若由朝廷印刷出版,不啻是将抄报的性质提高到官文公牍的档次;其三,如列入这个档次,则邸报通过国家驿传系统向各地传送便成了“明份账”,势必大幅度增加驿传的开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各地方机关与京朝的公文来往,是不可能像抄报的“出版发行”那样频繁的。
这些理由在制度上都站得住脚,但在实践中却处处相反。
首先,抄报虽然不是官文公牍,但所载内容均为中央发布,实际上已成为古代机关和官员获取各种信息的正规渠道之一。古人文集的奏疏表状中,每每用“臣伏见报状”、“臣阅邸报”作为“入话”,可知他们通过抄报关心国事,并且引以为发表意见的根据,都是制度所认可的,这也正是抄报产生与存在的目的之一。即使涉及个人问题,也是如此。比如明代清官海瑞在其请求病休的上疏中,开篇即云:“臣近见邸报,皇上不加罪责,着臣以原官总督粮储……”(《告养病疏》);又如徐光启为自己信仰西教传播西学的辩护书,也是从邸报所载有关部门的参劾文章说起:“臣见邸报,南京礼部参西洋陪臣庞迪我等,内言其说浸淫,即士大夫亦有信向之者……”(《辩学章疏》)。即虽然原文矛头指向西洋传教士庞迪我,对徐光启则是影射攻击——从这个故事看,邸报还为广大平时没机会聚到一起的官员,提供了一个交换意见甚至是互相辩论的平台,而所有这些都是在体制内的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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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说内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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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抄报的传递速度,实际上总是超过正式的公文运转。比如韩翃获知自己将调任中央,正式的任命书比邸报晚到;又如海瑞尚未接获调令,却先从邸报上得知了将换一个岗位的消息。再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载,南宋宁宗召四川制置使安丙赴京城临安(杭州)任相当于副宰相的同知枢密院事,安丙于嘉定七年(1214)六月二十日从广安乘船启程,八月十六日,人在途中,上面改了主意,宣布调任他任湖南安抚使、知潭州,而安丙在二十一日抵达广德(今属安徽)时,通过邸报获知,因大为不满而“上疏力辞”。从命令发布于杭州,到他本人得知于广德,首尾加起来不过五天时间,这种速度,不通过驿传系统是不可能的。因知在一般情况下,驿传递送抄报的任务远比传递公文为多,中央也不可能不知道,否则安丙在没有进京觐见皇帝并正式接到任命之前就先交辞职申请,便成了毫无来由。
说到底,还是咸丰帝所述的第三个理由最称关键——中央不愿意由国家财政为邸报的发行与传送承担浩大的开支,而实际情形,则是“羊毛出在猪身上”。台湾学者苏同炳在《明代的邸报》中,曾引录过明刊《保定府志》卷二六“减邸报”一段文字,使我们得知:当时的保定府每年往所属各县摊派七十二两抄报银,在北京雇人抄报。这个“保定版”的邸报,每五天一期,每期为十本复本,平均每本价值银七钱,都通过永定驿站或宣化驿站从北京送至保定,每月贴银一两。这十本邸报中,有四本是按期白送给保定巡抚、都察院、户部和工部的,领管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的保定巡抚,是保定府的顶头上司,其余三个都是中央机关。由此可知,京朝百司除了有本单位派人抄传的朝报阅读,还有内容更详尽的邸报可看,来源是地方政府“赠阅”,分摊给保定府的赠阅单位是都、户、工三个部院。送到保定的六本中,一本送兵备道(军分区司令),其余五本分给知府、同知、通判、推官等四个主要领导每人一本,还剩一本,大约是供“中层干部”传阅并给府属各县再抄传的。类似的资料,其他文献中也有披露,如沈榜《宛署杂记》历数各衙门向宛平县摊派的经费项目中,就有“抄报”一项。《雍正朱批》中,署理总督宜兆熊等给皇帝的汇报里,也有以“缮书”“抄报”为名目的年度经费开支银一万三千五百九十八两,而一个布政司衙门“垫发”的抄报银,则是一千六百零一两。
以上是明清两代的一些细账,推测唐宋时代抄报费用的来源,大体如是。总之,抄报是上级衙门看的,费用是层层往下摊的,摊到县一级,最后化解到向民众收取的税赋里。保定距离北京较近,每月收取代邮费一两银子,倘是广州、成都之类,自然远远不止此数。这些贴补,对驿传来说也许是外快,而为此动用的夫马工食等开支,一部分打进向兵部的奏销里,其余也摊派在驿站所在地的民众赋税和徭役中。如此巨额的抄报传报成本,岂能让中央财政包干,这就难怪咸丰帝要痛驳张芾了。当然,地方政府也在尽量减省成本,比如雇用北京人士抄报,就可省掉派人去京抄报的住宿、伙食补贴等费用。由此也可以想见,历代各朝的首都居民中,应有相当一批书法好、笔速快的人,是靠抄报这一行当养家活口的。此外,五天一期十册复本这个周期和“印数”,确实不值得刻板印刷,而且传报速度也远远不及手抄快,这就是中国印刷出版事业如此繁荣,而抄报却始终保持在手抄技术层面上的主要缘故。
抄报也有正版、盗版之分。通过什么管道获取什么版本的抄报,涉及各种关系处理和利益协调
由前述明代“保定版”抄报的“赠阅”及费用摊派等情形,还可以推度,欲求一份抄报从誊录到发行环环相扣,一路通畅,必须把方方面面的关系摆平理顺才行。对此,有一则记载在清代《刑案汇览》中的所谓“抄写京报私借印信官封递送案”,可资印证。
明清制度,抄报从朝廷向各地发送的管道,应该是各行省督抚派驻北京的提塘官(参见本书《驻京机构说留邸》),其他省级以下道府州县欲看抄报,还得另外花费向督抚提镇转抄,辗转费时,又因为这些上级机关已经把看报的成本摊派在他们的转抄过程中,所以价格也不菲,于是便出现了省级以下衙署绕过提塘,直接从北京获取抄报的现象。适应这种需求,一批私营报房应运而生,经营者多系京师衙门中的胥吏或与之有联系的“消息灵通人士”,搞一份“正版”的提塘抄报,再雇人抄写一批副本发卖牟利,地方州县衙署便是他们的主要客户。显然,这种损害提塘发报权益的做法,如果得不到上级和有关方面的谅解与认同,是很难长期操作的,所谓“抄写京报私借印信官封递送案”,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该案发生在道光四年(1824),透过写在案卷上的冠冕堂皇的表面文字分析,其大体经过是:有个叫李嘉山的从九品候补官员,在北京自办报房,其“订户”有直隶省所属良乡、完县等一些州县衙署。这些单位又各自向李嘉山报房提供了一批盖有本衙署印信的空白信封,使抄报得以利用驿递系统迅速传送,估计是另给驿站津贴的,所以案卷上也承认“尚无扰累驿站情事”,就是并没有侵占国家花费在驿递上的财政开支。当然,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猪身上”,即老百姓买单,官老爷看报。但是,因为这批七品芝麻官在得到了看报及时、费用节省等种种便利的同时,却忽略了像明代保定府那样一番运作,遂引起直隶驻京提塘报房及其派出衙署的不满,结果便是由直隶提督出面举奏,按“借用印封假托公文,即以诈伪印信文书无异”的法律推定罪名,由刑部正式立案调查。当时尚无有关抄报的著作权保护法,否则还可以连带提出购阅“盗版”抄报的问题。
官场上的利益冲突,一般都能靠幕后交易得到化解,该案也是如此。最终的结案办法,是把经营誊抄传报的李嘉山和各衙署收受公文的书吏,以及具体经手将抄报当“寻常公文顺带”的马夫等一批人抛出来当替罪羊,分别给予杖责流放的刑罚,“其借给李嘉山印封之完县知县等官均有应得之咎,移咨吏部议处”。用白话讲,就是姓“官”的都解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移交组织人事部门作违纪问题处理,大约轻则申斥警告、重则记过在案,便算了结。值得引录的该案卷的最后一段:“向有外省各衙门抄送京报,相沿已久,原属例所不禁,而报房抄送往往希图迅速,竟至借用官封,诚恐不无流弊。应通行各省:嗣后各衙门看报,其由提塘抄送者,应用该提塘钤记封送。如止向报房抄看者,毋庸禁止,仍不许借用印封。”可谓披露了利益冲突所在。当然,让一家私营报房掌握一批州县机关的空白印封,的确也是制度上不小的漏洞。
有人利用抄报的“内参”价值牟取利润,也有人炮制“伪版”抄报制造舆论,抄报的故事一文难尽
抄报既属“内参”,当然有传阅范围的限制,清代雍正和乾隆初年,都有过禁止胥役传阅和私抄邸报的规定,但抄报工作都由这些办事人员经手,可知这些禁令是靠不住的。估计在抄报的妥加保管方面,也会有一些具体规则或惯例,但其实也做不到。《茶余客话》述南宋“庆元党禁”时期,朱熹以“伪学”罪名落职罢祠,在朝报上读到了有人奏请杀他的消息,遂自言自语道:“我这头且暂戴在这里。”又云:“自古圣人不曾被人杀死。”按他当时的被管制状态,不该有读报资格,但事实却是看到了。至于把“内参”带出机关的故事,史传中比比皆是。《能改斋漫录》论宋代史学家宋敏求得天独厚的条件之一,就是先人世代为宦,家里“自祖宗(指太祖、太宗)朝至熙宁中,报状皆全也”。五代后唐明宗时,为搜集编写唐史的资料,要求朝廷往民间购募晚唐宣宗至昭宗四朝的朝报(《廿二史札记》)。明史专家谈迁自述编写《国榷》经过,也谈到对邸抄的访求(《北游录》)。凡此,都说明邸报流传民间的现象是普遍的。《儒林外史》第一回中,还有乡下富农秦老爹进城去,带了一本邸抄回来给王冕看的描写,也不知他从哪弄来的,大概是因为该期邸报上刊载有一篇礼部议定科举取士的报道,所以有人翻刻赚钱吧?
衙门中利用抄报的“内参”价值,向相关人士出卖信息换取利润的事情,亦属可想而知。《金瓶梅》第十七回里,西门庆的亲家陈洪随内侍杨戬一起被兵科给事中宇文虚中参倒,拿送南牢问罪,女儿携女婿一起来投靠娘家。西门庆慌了手脚,忙叫了吴主管来,与他五百两银子,教他连夜往县中承行房里,将邸报中宇文虚中参劾杨戬一伙的奏折原文,以及皇帝批示的处理办法等,全部抄来,随后便有了再派家人来保来旺带着金银宝玩去东京行贿蔡京、消灾脱祸的故事。从西门庆的角度讲,因为及时得到详细情报而便于赶紧应对,五百两银子抄一段邸报,值得;从阳谷县衙门上上下下的利益看,这就是一笔大大的外快了。
由于抄报是在手抄、转抄的过程中产生和传阅的,所以也难免出现有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故意混淆视听的纰漏,明清两代的史传文献中,都载录过“伪传邸钞”的案件,这就是正版、盗版之外的伪版了。囿于篇幅,不再详述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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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上岗说公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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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就是出任公职,出任公职就要穿戴公服。《水浒》中的李逵虽称鲁莽,倒也懂得这个“着装上岗”的规矩
“只重衣衫不重人”这句话,一般被解释为一种浅薄的社交态度,但有时却是工作需要。比如,凡治安交警、工商税务等部门人员在行使公务职权时,必须穿戴制服佩饰,便是通常情况下的基本要求。其实,此现象亦是古已有之的生活常识。清朝建国之初,凡牧令坐堂或官吏下乡,都穿明代官吏制服,“盖不如是,则人民不能知其为官,抗不服从耳”(《清稗类钞·服饰》),后来等大家熟悉了本朝的官吏制服,才逐渐改过来。《水浒传》中的李逵以鲁莽出名,但是在寿张县衙冒充知县时,也知道要“取出幞巾,插上展角,将来戴了,把绿袍公服穿上,把角带系了,再寻皂靴,拿着槐简,走出厅前”(第七四回),一应行头,样样不少。可见粗中有细,这个着装上岗的规矩还是懂的。
李逵穿戴的绿袍“公服”,就是古代的公务员制服。但公服是统称,因其具体形制、用途及时代上的区别,尚有其他多种叫法。以唐代为例。据《唐会要》卷三一载,官员制服有朝服、公服、常服等多种名目。朝服亦名具服,相当于现代的礼服,在参加祭祀、宴享、朝贺、拜表等重要典礼时穿着。在士人笔下,朝服也常成为官员制服的代称,使人误以为朝服就是出席朝会时的服饰,其实这里面是有区别的。
因为朝服是出席典礼时的穿戴,照例要有许多光灿夺目的装饰,以示隆重。就像我们在影视中常看见现代军人在着军礼服出席典礼时,除领章肩章等军衔标志一应齐全外,还有绶带胸章等许多漂亮的饰物,非精通此道的,连名目也报不出。古代官员的朝服,也有这些玩意,统称“法物”,所以有的朝代也把朝服称作“法服”。《东京梦华录》述北宋冬至大典:皇帝车驾宿大庆殿,“宰执百官皆服法服”,就是指大家都穿上了饰有法物的朝服。这种礼仪性的法物,一般多是有关部门保管,到时候借给大家装饰一下,所有权不属个人。《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五二载有监朝服、法物库的差遣性官职,其执掌就是“预备与支借百官朝服、诸司礼衣、仪仗等名物。凡礼毕,限期收还”,因知不仅法物,连朝服也是可以出借的。
公服有礼服、常服、便服的区分,又以颜色和纹饰区别尊卑,这就是“满朝朱紫贵”一类句子的出典
官员在典礼以外其他公务场合的着装,叫公服,亦名从省服或品服,这就是正规制服了。《水浒传》第九十回述招安授官以后的“宋江、卢俊义,俱各公服,都在待漏院伺候早朝,随班行礼”,说明参加朝会应着公服,而不是朝服。《北史·魏纪三》:“〔太和十年〕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资治通鉴》卷一三六上,对这件事也有记载,胡三省还加了条注解:“公服,朝廷之服;五等,朱、紫、绯、绿、青。”北魏是鲜卑族拓跋部人建立的政权,“始制五等公服”是魏孝文帝推行汉化改革的成果。据此推测,用朱、紫、绯、绿、青五种颜色来区别官吏公服等级的做法,当在北魏以前,至少在晋代就有了。迄唐宋时代,公服等级依然由颜色区分,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比北魏时色分五等少了一等。唐高宗时,有人提出八九品的深青色官服很容易同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混淆,遂改八九品服碧。唐德宗时,张建封任徐泗濠节度使,幕下有个佐官于良史,每自吟曰:“出身三十年,发白衣仍碧。日暮依朱门,从未染袍赤。”张建封一了解,才知此人进士及第已三十年,但官运一直不佳,闻之感慨,便上奏朝廷,请求为于良史晋阶(《唐语林》)。因知唐时士人及第即获得仕宦资格后,如通过铨试授予官职,就可着碧色公服了。
于良史诗中的“染袍赤”,就是四五品官员的服绯,即大红色。相传唐代名相颜真卿原任醴泉尉,因唐玄宗要亲自主持选官考试(制科),欲去报考,先向一个善于看相的尼姑询问前程。尼姑说:“颜郎事必成。自后一两月必朝拜。”颜真卿又问:“官运到头,能到五品吗?”尼姑笑答:“颜郎所望,何其卑耶?”颜说:“得五品官便可着绯衣,带银鱼,儿子得补斋郎,我的愿望已满足了。”尼姑指着座上一块紫色的餐巾说,“颜郎衫色如此”。果然,考试结果,颜真卿名列高等,授长安尉,不数月迁监察御史,其后仕途一帆风顺,公服颜色由碧而绿,再染为赤,直到官居二品,穿上紫衫(《戎幕闲谈》)。
古诗中常有“满朝朱紫贵”一类的句子,对照于良史和颜真卿这两个故事可知,凡进士及第,多以有朝一日能穿上四五品的绯服为官场上的进取目标,但能够如愿以偿者总是很少。为此,很多按品阶只可服碧服绿的官员,又经常服黄,这是当时表识政府官员身份的一般性识别。仍以现代军人的服饰打比方,朝服可比军礼服,品服好比军常服,作为官服的黄服,则好比军便服。白居易《卖炭翁》云:“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白衫儿是没有公职身份的爪牙,黄衣却是代表政府行使职权的象征,所以卖炭翁根本不敢与之抗争。
穿黄便服的好处之一,是可以避免品级不同者相见时身份尊卑的尴尬,方便平等交往,但有时也会造成麻烦。唐肃宗时,洛阳县尉柳延在夜里穿着黄色便服走路,被巡官拦住盘问。县尉相当于现代的警察局长,可穿八品青色公服,而指责他违反夜行法禁的巡官,应是他的属下。但巡官不认识这个新来的上司,当他同自己一样,只是个“不入流”的起码货,彼此出言不逊,竟喝令手下逻卒一起上前,将柳延痛殴。此事上达天听,肃宗下诏,今后凡有品阶的官员,在履行公务时一律正规着装并在品服颜色上进一步细化品级区分,如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等等,确保“只认衣衫不认人”,避免再闹以下犯上的笑话。
明代,官员公服的品级标志变成用金线和彩丝绣成的徽饰,分别缀于前胸和后背,通称“品级补子”。清代沿袭这个办法,改为缀在外褂的前胸和后背,由于外褂是胸前钉纽的对襟衣服,所以品级补子在前在后都是左右两半,分为四片,缝制时讲究功夫,务使所有花纹恰好拼成一个整体,俗谓“对花”。与此同时,用公服颜色区分官等的传统识别方法也依然沿袭下来。如王圻《续文献通考》中,有一个明代公服的条例:“凡公服:月盘领右衽袍,或纻丝、纱、罗、绢,从宜制造。袖款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在京官,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则服之。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对照这个条例,便可知道戏曲《七品芝麻官》中唐成穿绯袍(即大红袍)是历史常识的差错,既然只有“七品”,理当穿青袍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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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上岗说公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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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称:“品级补子,定于洪武,行于嘉靖,仍用至今。”因知清代公服的品级补子是沿用明代而来。补子又有文官与武官的区分,凡文职补子均绣飞禽,以仙鹤、锦鸡、孔雀、云雁、鹭鸶、鹌鹑、练雀等区分一至九品,武职补子均绣走兽,以麒麟、狮子、豹、虎、熊、彪、犀牛、海马等区分一至九品。御史及六科给事中等风宪官则绣獬豸。此外,凡有庆典如皇帝生日之类,官员得穿“蟒服”,亦称蟒衣或蟒袍,俱用印有禽兽纹样的丝罗裁制,明制: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至七品虎彪,一概用大红色。八九品及不入流没有。清制:三品以上九蟒五爪,六品以上八蟒五爪,七品至未入流五蟒五爪,均不拘颜色,所以清人将庆典期称为“花衣期”。老规矩是,看见大家都穿上“花衣”了,嘴巴得上套子,忌讳说死谈故,凡有遗疏、请卹等事,都不得在这几天递折子。光绪时,获罪遣戍的总兵陈国瑞殁于戍所,科道官邓承修为其请卹,结果竟以“花衣期内违犯体制”获处分,这是与蟒袍有关的一段小掌故。
官员公服的全套,还包括笔记本、计算器、公文包、通行证等系列配备,后来又加上了朝珠和怀表
光有上述以纹样、颜色或补子做区分的公服,还不算是古代官员制服的全套。以唐宋为例,一个官员的正规“行头”,尚有手版、袍带、鱼袋、算袋等系列配备。
袍带,就是系在公服上的腰带,用皮革制成,带上有饰片,称带銙。唐制:三品以上得有十三块金玉质带銙,四品有十一块金銙,五品有十块金銙,六至七品有九块银銙,八至九品有八块銙石銙。腰带上还垂挂有可以系挂各种小件物品的小带子,称蹀躞。按照唐肃宗上元元年(760)的敕令,“文武官咸带七事”,即佩刀、刀子、砺石、火石袋、算袋、契苾真、针筒等,都是垂挂在这条腰带上的。后两件,大概都是北朝时北方游牧民族带进中原的物品,具体用途我还未考证过,这里只说“七事”之外最重要的两项东西。
一是笏,又称手版。在纸张尚未发明时,人们用竹木削成的简牍记事。当公务人员将此简牍随身携带,派“工作手册”用处时,就称为“笏”。《礼记》:“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是说大夫或士手上执笏,与君主讨论国事,并把君主的指示随手记录在笏上。古时的公服,没有口袋,所以这个“工作手册”就插在腰带上,叫“搢笏”。《墨子·公孟》里,就有公孟子搢笏而见墨子的描写。两晋以后,纸张已经普及了,笏的主要用途变为一种礼节性用品,质料也由竹木上升为玉或象牙,但其原有的随时记事的功能也未取消。职务繁剧的官员,恐怕事多,一块笏还记不下来,往往要插两块乃至几块笏。唐玄宗时,张九龄为相,因为年老体弱,搢笏于带后,再跨上骑乘就有困难了,于是便找人裁制了一个放笏板的布袋,称“笏囊”,让随从拿着,跟着他去上朝。(《旧唐书·张九龄传》)这个办法普及开后,“百僚则各有笏囊,亲吏持之”(《云仙杂记》)。这些手持笏囊的“亲吏”,就好像现在替首长拎着公文包的秘书。所以,有无佩囊随身,最好还有人相帮捧着,也是官员展示身份的一个标记。低品官虽然没有执笏于君前的资格,但参见上司也要拿手版,如前引《水浒传》中李逵拿的“槐简”,就是槐木做的手版。而当押司时的宋江,只有科员级别,那就只好自己拎一个招文袋了。
有了手版,还要有笔,笔是插在头上的,称“簪笔”。《汉书·赵充国传》载,张安世“持橐簪笔,事孝武帝数十年”,颜师古注:“橐,所以盛书也;簪笔者,插笔于首。”这段解释顺便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作为汉武帝的机要秘书,张安世早就开始捧公文包了。《汉书·武五子传》记昌邑王刘贺遭废黜后,被安置在山阳郡,有一次,山阳太守张敞去看他,刘贺“簪笔持牍趋谒”,就是头上插笔、手持版牍前来拜见,准备记录下地方行政领导的指示。不过,官吏随身携带笔记本和毛笔之外,是否还带墨水,墨水又是怎样携带的?这些细节,我还没弄清楚。
二是鱼符,此为五品以上官员上朝时出入宫门的凭证,也用一个小口袋装着,佩在公服的腰带上,叫鱼袋。四至五品穿绯色公服者配银鱼袋(以银饰袋),三品以上穿紫色公服者佩金鱼袋(以金饰袋)。武则天称帝时,一度将鱼符改为龟符,三品以上佩金龟袋。李商隐《为有》诗云:“无端嫁得金龟婿,辜负香衾事早朝。”是说挂金龟袋者必为三品以上服紫高官,免不了每天早起上朝。后来人们每把做官的新郎称作“金龟婿”,出典就在这里。其实唐中宗登位之后,就把龟符改成了鱼符,到李商隐做诗时,早就没有金龟袋了。
因为鱼符是进宫上朝的“通行证”,故本人调职、致仕或亡殁,照例都要收缴。《大唐新语》卷三记侍中李日知申请退休获准后,“及还侍装”,就包括把装有鱼符的金鱼袋一起交还给有关部门。后来唐高宗发一道敕,说是“岂可生平在官,用为褒饰,才至亡没,便即追收?寻其始终,情不可忍。自今已后,五品以上有薨亡者,其随身鱼袋,不须追收”(《唐会要》卷三一)。但如果是因罪错降级罢官或贬谪到外地,仍须追缴。武则天时,通事舍人沈佺期因卷入经济案件,谪配岭南。唐中宗登位后,赦罪复官,回到京朝当起居郎。有一天,皇帝设宴请客,诸臣皆歌《廻波乐》,都是自己撰词,边唱边舞,借此机会提出个人要求。沈佺期的歌词是:“廻波尔时佺期,流向岭外生归。身名已蒙齿录,袍笏未复牙绯。”意思是官秩虽然恢复了,可是绯服、袍带、鱼袋、笏囊等一套行头还未发还给我。唐中宗大笑,当场便赐给他(《本事诗·嘲戏》)。
外官远离京畿,本来并不需要佩带出入宫禁的鱼符,武则天垂拱二年(686)以后,特许地方上的都督、刺史等官也佩带鱼袋。白居易《罢忠州刺史还朝》诗云:“无奈娇痴三岁女,绕腰啼哭觅银鱼。”因知一旦离开刺史岗位,鱼符也要缴还。但总体上讲,鱼袋又有了褒饰意义。有个叫朱前疑的小官,上书给武则天,说是“臣梦见陛下八百岁”,即授拾遗,又升郎中,奉命出使;回朝后又上书云:“闻嵩山唱万岁声”,特赐佩鱼。因其官阶未入五品,这个本该与绯服配套的银鱼袋,只好“于绿衫上带之,朝野莫不怪笑”(《朝野佥载》)。结果后来又有变通,作为一种对官员的褒奖,凡品卑不足以服绯服紫者,也可以连公服鱼袋在内,成套行头一起出借。唐人文集中常有《谢赐绯表》一类文章,都是本官阶在五品以下,特蒙赏借五品公服行头。如《常衮集·谢赐绯表》云:“内给事潘某奉敕旨,赐臣绯衣一副,并鱼袋、玉带、牙笏等……”就是成套出借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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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上岗说公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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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官员服制,基本上沿袭唐代,也给出任地方长官者越品借服并赐鱼袋,“然未赴、已替、在朝皆不服,出国门乃衣”(《鸡肋编》卷上),同前引白居易诗的写实差似。明代的官员公服行头,以牙牌、佩玉替代了鱼袋、笏囊,清代则又添加了朝珠。再往后,“内廷诸臣趋值,各佩表于袋,以验晷刻”(《清稗类钞·服饰类》),此乃与时俱进,就好像现在的老总、常董一类,照例都随身带一个笔记本电脑,否则便无以彰显身份了。
视场合穿戴,按级别着装,公服的礼仪复杂而严谨,循规蹈矩或违制悖约折射出世相百态
以我读书印象,宋代以后,好像就没有唐宋时给官员越品赐服赐鱼这种制度。但胆大妄为者大有人在,《万历野获编》卷五有《服色之僭》,专述滥穿公服现象,道是有些公侯伯爵的庶子,官只八品,甚至是家居或废罢的,居然也穿蟒服,系金带。曾见一个布衣,花钱捐纳了一个外卫指挥的空衔,“其衣亦如勋卫”。《金瓶梅》第七三回写应伯爵看见西门庆突然穿起了二品大臣的五彩飞鱼蟒衣,吓了一大跳,忙问:“哥,这衣服是哪里的?”西门庆洋洋得意道:“此是东京何太监送我的……这是飞鱼,朝廷另赐了他蟒龙玉带,他不穿这件,就相送了。”
古代的官员着装规矩,也同上述种种一样复杂,比如出席庆典必须穿朝服(官礼服),否则便是违制。李翰祥导演的《火烧圆明园》中,百官在热河行宫给咸丰帝祝寿,大家都热得受不了,但皇上不下令,谁也不敢除去“法物”满身的朝服。如果是皇帝出巡或光临臣属之家,接驾官员也必须穿朝服。《寓圃杂记》:“〔明〕宣德五年,驾幸少师杨士奇第,时漏下已二鼓。士奇惊起,朝服出迎。”料想穿戴起来也挺费事的。此外,如非面君,在其他场合穿朝服,也是违制。元《通制条格》里记有一个故事: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徽政院有个叫忽都的官员,在参加过新年朝贺后,没有换装,就去给他的上司贺岁,被御史台弹劾,随后,礼部特为重申:“公服乃臣子朝君之礼。今后百官凡遇正旦朝贺,候行大礼毕,脱去公服,方许与人相贺。”这里所说的公服,特指朝服,即官礼服,倘是官常服,便无这个忌讳。《红楼梦》第四五回里,赖大的儿子被选为县官,因为出身是荣府奴才,又是主子替他捐的前程,竟“穿着新官的服色”“给老太太、太太磕头来”,显然也是可以的。
其实,全套行头的公服(常服),穿在身上也是受罪,所以古代官员在朝会、公座即上班时间以外相互交往时,照例都有跟班挟个包裹,彼此先着公服行礼,然后便换上便服,图个舒适。《老残游记》第三回:“只是见宫保须要冠带,我却穿不惯,能便衣相见就好。”可知有人连这份罪也受不了。所以,类似唐代那种穿着起来相对简易舒适的官便服,依然以不同形式存在。王士祯《池北偶谈》称,清初顺天府丞戴京曾退休后,“幅巾野服,绝迹公府,人品为武林(指杭州)第一”。意指从此不进衙门、不穿公服也是一种潇洒。不过更多的人还是官瘾尚未过足,《清稗类钞》上说,杭州有个曾做过江宁知县的汤裕,退休后僻居东隅,经常拿出往年参见上司时用的手版叹气:“好久不用了。”每逢千秋节,必将品服穿上,过三天后才脱去。假如有人请客,一定要换上官服去赴宴,“群妓且目且笑,不为动”。因知彼时的风气,如人家知道你已经退休,再穿公服,也会惹出嗤笑。
公服的制作和领取,历代各有制度,在南宋的一份赐给官员的公服细目表中,还能看见汗衫半领、裤管一只的记载
古代的官吏公服怎样制作和领取,笔者读书有限,还未看见完整的文献记载。印象中,当一种新的官员服制条令颁布时,照例由国家向现任官员统一免费发给按新标准制作的全套行头。如《明史·舆服志》记,“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这是明朝开国公服制度初定时的文件,到洪武“二年,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春明梦余录》),此或为先向在南京供职者第一批发放的记录。查《宋会要辑稿·职官》卷五二,北宋有“新衣库”在京师太平坊,其职官“掌收锦绮、杂帛、衣服之物以备给赐百官及邦国仪注之用”,成衣多有“裁造院”送来。而从历代会要看,这种定点制作公服的工场和物流系统,历代都有。
原为布衣者一旦入仕,即可领取公服,这也是规矩。元《通制条格》卷九载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服制诏令:“……内外有出身考满应入流品现役人员,服用与九品同;授各投下令旨、钧旨有印信现任勾当人员,亦与九品同。”因知九品公服是当干部的起码行头。宋人《鸡肋编》说,有个叫任忠厚的四川人,登第做官后,一直未得升迁,“而身甚长,服赐第时绿袍,几不及踝”。这是士人考取进士获得出身后就发给公服的实例,而公服都按常人身材统一制作,像任忠厚这种篮球明星的身高,穿起来就很不合身了。
入仕之后,当然要争取进步。有幸升官,还要换行头。《梦溪笔谈·补笔谈》卷一述宋代故事:“相沿的成例,首次被授予中书门下的属官、给事中、谏议大夫之职而还没有穿上紫色公服者,在告谢时当面赐金紫章服。何郯在陕西地方官的任上授待制,还像过去那样穿绯在清代也很普遍。唯公服的面料、花纹和颜色等,都有规定,市场上绝无出售,非政府指定的国营厂家,其他民企决不敢违禁生产,则官员自制公服的衣料从何而来呢?原来历代都有不时向百官赐予公服面料的惯例,如《明会要》卷二四载,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明武宗“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匹〕”,上面都按官阶印有花纹,可裁制蟒衣,“不限品级皆与焉”,就是一例。《红楼梦》第五十六回,甄府礼单中有“官用各色缎纱绸绫共二十四匹”,就是此物,或因甄家是定点生产这种衣料的江宁织造局、苏州织造局一类厂家的负责人,所以假公济私,开了一次后门。
公服可以用国家发给的“官用”衣料按条例规定样式和尺寸定制,但表示品阶的饰物如补子一类,照例必须是国家发给的。这就像现代许多国家的军人制服,多可由部队后勤部门向商企定向染制,但表示衔级的领章、肩章之类,必须由上级按编制发给。清乾隆时,副都统金简受命代理户部侍郎,因其本职是武官,公服上缀的是兽类补子,现在受命兼署文职,便想弄个文补,又不敢开口向皇帝要,“乃于补服狮子尾端绣一小锦鸡,悚立其上”,结果被乾隆“降旨严斥,谴其私造典礼”,可见这种玩笑是开不得的。此亦如现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许私制私售军警司法及工商税务等七所八所的制服,事关国家体制,不得稍有含糊。唯事多前紧后弛,也是一条规律。即以前述金简一例论,一个副省部级的大官,只因私做了一个补子,即遭处分,足见清代公服管理之严,但你看《儿女英雄传》里安公子的业师程老夫子,原是个“出了贡的候选教官,因选补无期”,耐不住寂寞,竟也“买了一副自来旧的八品鹌鹑补子……纱其帽而圆其领”地打扮了起来,以致安公子听人说“程师老爷穿了公服过来了”,吓了一跳。这个写在小说里的补子可买,应是清代后期的社会写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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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书说官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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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身是“干部”证明自己官阶和职务的凭证,领取时要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工本费
《水浒传》第五五回,叙述高俅大兴马步三军围剿梁山。前敌总指挥呼延灼要建大功,点名索求原在东京甲仗库任副炮手的“轰天雷”凌振赶赴前线效力,“当下凌振来参见了高太尉,就受了行军统领官文凭,便教收拾鞍马军器起身”。此“文凭”不是学校发给学生的毕业证书,众人皆知;但也有解释成“作为凭证的官方文书”的,又嫌太宽泛了一些。确切点说,文凭二字,在这里的意思是高俅当场给凌振颁发了从军士提升为武官(统领)的身份证或任命书,而且还是借用明代的词汇来表达宋代的概念。这是一个不太令人注意的话题。
给正式成为国家官员者颁发身份证或任命书的做法,一般认为是从北周开始的,其中具有证明官职品级效力的,官方术语叫“告身”,大抵可以作“告知身份”来理解。《北齐书·傅伏传》记:后主武平六年(575),北周武帝攻克并州,派人招降北齐名将傅伏,授其上大将军,连“告身”也事先办好了。其后,这个制度由北周历经杨隋,再传入唐代。
唐代的告身制度,比前代完备,凡阶官、职事官的授予,以及封赠、加勋,分为五类,其中三品以上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品以下称敕授,其任命程序,都是中书省奉旨,以皇帝的口吻,写好通称为“制书”的任命词,经门下省审查通过再由皇帝画可后,将御批原本存档,另抄副本送尚书省办理正式手续。如属文官则交吏部经办,武官则交兵部经办。这两个部,都有专门制作告身的机构。制作办法大体就是将本人乡贯、出身、年甲和任命词抄写在上等的麻纸上,从抄写人员直至逐级审验的领导,都要署名盖章,并盖上专门的“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再用锦绫装裱成卷轴,品级高者甚至镶嵌金银贝玉等,所以告身又有钿轴、锦轴等别称。官员领取告身,要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朱胶绫轴钱,俗称官告费。有些新入仕者拿不出这笔钱;也有一些人因为是“常调官”,就是老在一个品级内调动职务,换一个机关就要交一笔办职务证的工本费,实在划不来。那也可以,就用尚书省发给的一纸录有制书文字的公文代替,相当于近世的任命状,统称敕牒或札。这里有几个细节不可忽视:其一,凡领取告身者也必领敕牒;其二,在本品职务以外的越品兼职,如正五品官代替从四品职,或从五品官兼摄正六品职,只给敕牒,不另外办理告身;其三,高品阶的官员,其官告费照例都是皇帝赐予,不用自己掏什么朱胶绫轴钱。
五代时,“贫者不能输钱,往往但得敕牒而无告身”的习惯,逐渐演变为“官卑者无复给告身”的通例。(《新五代史·杂传·刘岳》)当时尚书省的行政权已归并中书门下,低品卑职官员的任命都由中书省录其制书文字,编号备案,称为“敕甲”。官员凭敕牒去所属机关报到,机关首长或上司(如持牒者本人就是县令即县府机关首长,其上一级政府就是上司)按规定时间将敕牒送还中央核验,因为各人的任命制书文字都有些区别,如果有人伪造敕牒骗官,中书门下在对照敕甲核验时,马上就可以发现。
湖州参军因告身被劫而不能赴任,幸遇宰相裴度出手援助,连被人夺走的未婚妻也追了回来
乍看起来,告身与敕牒都是官员证明个人身份的凭证,似无二致,其实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区别。敕牒相当于任命书,告身则还有证明持告者就是任命书上这个人的配套证明作用,可以减少一些麻烦。如《玉堂闲话》载,唐宪宗元和年间,有新任湖州录事参军(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上)某人,在赴任途中遭到土匪抢劫,“告、敕、历任文簿,悉无孑遗”。假使还有告身在,或可继续赴任,或可向吏部申请再补一纸敕牒,现在却连证明自己是官身的凭证也没了,要从头补起,麻烦极大,一道一道的花费更多,结果只好住在旅馆里叹气。正巧,宰相裴度因休假,微服出行,也来此旅馆小憩,两人攀谈起来,裴度对他的遭遇很同情,但七八品的小官多如牛毛,谁能指认。这个倒霉人说:还有比这更晦气的事,我有一个尚未迎娶的未婚妻,也被故乡长官硬弄到手,当礼物送给了宰相裴公。裴度听了,忙问此女姓氏名字,回相府把这个叫黄娥的姑娘叫来仔细盘问,果然都对得上号。低品阶的官告,宰相府里有现成的,裴度马上叫人去旅馆将此人召来,当场填写姓名、职务等,送他一道,又将黄娥还给他,另送“行装千贯,与偕赴所在”。
其二,敕牒是与任命有关的,临时的,要交给所在机关备案的,告身却是由自己永久保存的。假使某官因生病或其他缘故辞职,日后又谋求重新分配工作,告身便是向吏部提出申请的依据。习惯上,人们都把官员的职位名称叫做“官衔”,其语源就是吏部在向皇帝奏请此人拟任某职时,“先具旧官名于前,次书拟官于后,使新旧相衔不断,故曰官衔”(《封氏闻见记》)。能够作为“旧官”硬证的,自然非告身莫属。
其三,封建时代的做官途径之一是子孙凭借先人的资历“荫袭”。假如某官员死时,儿子尚小,甚至儿子先已故去,孙子还在襁褓乃至腹中,日后想要走这条路进入官场,先人的告身便是证明。《阙史》称,唐武宗时的宰相李回,早年负才落魄,常旅游遣怀,有一天途经一户农家,想弄一顿白食。主人姓王,“先世薄宦,子孙以力稼自赡”,敬重李回是读书人,“杀鸡炊黍,以备日饷”,招待他吃了一顿难忘的午餐。后来他考中进士,一路猛进,官居宰相,那农户的儿子把先人的告身找出来,来到长安,打听好宰相出行的路线,跪在道旁求见。李回看了好一会,终于想起来这就是当年蹭饭那户人家的孩子,喜曰:“故人也!”尽管那份告身不知是哪一年的古董了,但有宰相指示,遂得顺利“落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