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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完颜绍元 当前章节:15357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7:39

告身或许还有许多别的用处,上述几条仅是笔者浏览闲书时归纳出来的,但缺乏告身的种种不便已经可见,所以五代时“官卑者无复给告身”的制度,自然会引起广大“基层干部”的不满。迄后唐明宗时,刘岳任吏部侍郎,专折提出“受官者既不给告身”的失误,“由是百官皆赐告身,自[刘]岳始也”(《新五代史·杂传·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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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书说官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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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庆幸挤进“公务员”编制,忽然又被吊销告身,大喜大悲之际,有人痛哭失声

宋代告身制度的史料比唐代丰富得多。据《宋史·职官志》记,神宗元丰改制时的规定,“凡入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到哲宗元符时,给告范围放宽到承信郎(属小使臣八阶列,当时属于不入品)以上。告身由隶属吏部的官告院统一制作,所用绫锦裱带等材料,均属定点生产和供应的“法物”,民间企业敢“仿效制造及买贩服用者”,都算犯法。告身所用绫纸、幅数名色、裱带、网轴等装饰,都按官位高下分十二个等级。如第一等官告用于三公、三少、侍中、中书令的任命,用色背销金花绫纸十八张,滴粉缕金花大犀轴、色带、晕锦裱韬;第二等用于左右仆射、使相和诸王,绫纸十七张,中犀轴,色带。第十二等是小绫纸五张,黄花锦裱,次等角轴,青带,凡幕职、州县官,三省枢密院令史,书史、令史,流外官,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文学、司士、助教、技术官,都给这个起码货。现藏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的《范纯仁告身》,就是哲宗元祐三年(1088)范纯仁官拜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时发给的告身原物,对照《宋史》记载,属第二等,由十七张色背销金花绫纸连接而成,全长六百三十五厘米,宽二十五厘米多。关于这件弥足珍贵的历史文物的发现,最初见于日本宋史研究专家近藤一成发表于1986年3月日本《亚洲史年代记研究》专号上的文章,何忠礼先生以《介绍一件现存日本的宋代告身》为题,在《绍兴师专学报》1988年第一期上作了详细译述,文中还说:“从格式上看,与唐代的告身几乎完全一致”,抑或唐代告身原物现在还有传世的?

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上的记载,告身除抄录制词或命词全文外,还要写明三代、乡贯、年甲,并有主授长官及承办人员的签名、用印等,如上述《范纯仁告身》上,就有元祐三年四月五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大防、给事中临(人名,古代文书上有时不书姓氏,后同)等人奉旨传旨的字样,制书由时任翰林学士的苏东坡撰稿,四月六日就做成了告身,上面有左司郎中黄廉、尚书左丞挚、尚书右丞存、吏部侍郎觉等人签名,按道理,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也要签名,但告身上写明尚书令缺职,左仆射吕大防和右仆射范纯仁都是四月五日刚受命,还“未谢”,所以没签名,吏部尚书苏颂正在休假,因此写明“式假”。此外如吏部主事丁玠、令史魏宗式等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也写在告身上。由此可见,一件告身的制作,要经过多道程序,有十多个各级领导和经办人的签名。像范纯仁、吕大防这种宰相级长官(宋代尚书令多是虚职,例由左右仆射负实际责任)的任命,由制书传达到制成告身,是第一流速度,因为速度快,还来不及谢恩到任的本人是不可能在授给自己的告身上签名的。假使是州县官、流外官这一档次上的告身,虽然制作要简单一些,但数量大,而且也要走这些程序,肯定要慢得多。

《宋会要辑稿》里还有官告院的编制,除主管官员二人外,计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三人、守当官五人、贴书七人、楷书十二人,此外尚有工匠、看官兵士等。听起来人数不少,但所有文武官员的告身,王公妃嫔的册封除授,以及内外命妇的封赠(就是给官员家属的“诰命”)等各类凭证制作,都由该院承担,而据苗书梅先生征引史料,仅北宋的官员总数,在元时为两万八千余,到政和时为四万三千余,到宣和时更增加为四万八千余(《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想一想,不计其余如妃嫔宗室、内外命妇的告身,仅发给官员的身份证,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而且都是手工制作,这个工作效率应该说是相当高的。官告院的附属机构有绫纸库,职掌之一便是“掌管修写各式官方所需绫纸”,大概低等次的发给广大“基层干部”的告身格式,都是由他们先按千篇一律统一书写好的,抄写文字的吏人每月伙食津贴为一贯,而《宋会要辑稿》另有记载,当时隶属大晟府(中央乐团)的执各色乐器演奏的乐工总数为六百三十五人,凡参赴登台演奏时,每日特支食钱一百文,主唱和跳舞的想必更多一些,因知书法艺术远远不及歌舞演艺的行情,自古皆然,不过当初还未形成天差地别而已。现在明星献歌一曲的市价动辄上万甚至十数万,一件当代书家的作品,也就是八百上千吧。但是传世的告身书法,比如唐人朱巨川授濠州钟离县令时的告书(徐浩书写,今藏台湾),及其后来授守中书舍人时的告书(颜真卿书写,编入《三希堂法帖》),现在都算是国宝了。

宋代官员领取告身,也要交朱胶绫纸钱,由绫纸库收取给出收据后,才能向吏部领取。现任官员为复职、升阶、调任、补阙而参加铨选,从投状(就是投递履历、荐书并附原有告身等文件)、初审、铨试、射阙,直到预拟、铨量、“过门下”、领取新的告身,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低品级的“卑职”,就是拿到了告身并谢恩以后,也不能马上赴任,因为还要“待阙”。比如某人告身上写明官阶从九品下,授某县县尉,其实原来的县尉任期还未满,你要等他任期做满也赴京参加铨选时,才能接手,假使他突然病退乃至暴卒,或受意外伤害,或因犯有罪错而降职、离职乃至革职,就算是你的造化了。

同这种情况相区别,刚跨进官场者,比如考中进士、荫袭先人资历或凭军功入仕者,他们第一次领取的告身上,都没有具体的职务,要等安排工作时,再给一纸敕牒,这就同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证或军官证差不多了。《宋朝事实类苑》载有一段史事,颇能说明细节:宋真宗某年科考结束,新登第的进士们都已经领到了告身和全套公服行头,一个个穿戴起来,聚在兴国寺饮酒庆祝,岂知此前已经有人举控这次考试有作弊嫌疑,上面商量后,决定刷掉一些人。名单定下来,吏部派人追到兴国寺,按名单当场追缴告身和公服。点到名的人,都哭了起来。著名诗人石延年也在其内,马上把衣服靴带都脱下来,连同告身一起还给使者,然后,赤身露体,戴顶幞头,怪模怪样地坐在席上,继续饮酒谈笑。次日,上面又有“恩典”下来:凡这次剥夺进士资格者,特授三班借职,此为低级武臣阶官,没有职掌,但好歹也算挤进了“公务员”编制,算是大喜大悲后的安慰。石延年还做了一首诗自嘲:“无才且作三班借,请俸争如录事参。从此罢称乡贡进,直须走马东西南。”这位后成为北宋名臣的文学家,起步竟是兵部发给的武职告身,听起来颇有点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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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书说官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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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告身的漏洞和弊端一言难尽。为防止伪冒,告身上还得“兼说形貌”以填补照相技术尚未发明的空白

为鼓励官员退休,宋朝对郎中以上官员主动告老致仕者,有加转一资的优惠,并发给加资后的告身,这样,往后子孙办荫袭手续,“起点”就高了。《涑水纪闻》记:真宗时,有一天群臣退朝经过阁门,“见箱内有锦轴云:‘胡侍郎致仕告身’”。告身而加“致仕”,颇似退休证。也有官员因病离职休养,但仍可依年资升级,这个加级后的告身也很重要,不能省一笔朱胶绫纸费。《玉照新志》说,汤举登第后,累任州县,积宦至从七品的承议郎,后因病回故乡缙云养病,终因不治去世。正在这时,缙云县令王令洙大概是从邸报上得知了汤已积资转为正七品的员外郎的消息,但还未进入办理告身的程序。王县令忙通知汤家:不要举丧,一举丧,老太爷就停在从七品上面了。汤家人感激不尽,忙派人进京花钱,赶紧把新的告身办出来,“越旬日始到,然后发丧”。这个额外出加急费的告身,造化了汤举的儿子荫袭入仕。他儿子何人,就是后来依附秦桧力主和议爬到宰相、被人骂为“奸邪误国”的汤思退。

据《挥麈录》称,从五代以来,为防止告身被人冒用,告身上不仅写明发证时此人的岁数,还兼说形貌,如云“长身品紫棠(肤色),有髭须,大眼,面有若干痕”,或云“短小无髭,眼小,面无斑痕”之类。因知办理领取告身手续,必须本人到场,否则经办人没法替你作身高相貌的速写。到宋神宗元丰改制,告身上“兼说形貌”的制度废除了。北宋灭亡后,衣冠南渡,很多人拿着别人的告身冒名顶替,向南宋新政府登记铨选,“承袭伪冒,不可稽考”,也有原先果真是官员的,因“乱后亡失告身者多”,反要想方设法恢复自己的身份,所以《老学庵笔记》说,“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意思是掌管告身、铨选的吏部趁机大发国难之财,因此《挥麈录》的作者王明清又感喟:“乃知旧制不为无意也。”

吏部经办告身过程中的漏洞和弊端有多少,一言难尽。举一个实例:唐代宪宗元和八年(813)四月乙酉日,中书传旨:调邕管经略使房启为桂管观察使,这是从州一级长官升为道一级长官。房启从邸报上得知这项任命,喜不自禁,忙要州邸(即邕州的驻京办事处)向吏部上下打点,尽快把新职务的告身办理出来,再通过驿传快递给他。从史料记载分析,大约到五月底或六月初,代表皇帝当面宣诏的太监才来到邕州。官场上不成文的规则,这种传递“喜讯”的差使,照例是要给“喜鹊”送礼的。房启怕太监要价过高,便把话说在前头:我在五天以前就得旨了。太监哄骗他拿出证据,他便把告身亮了出来,太监回去一汇报,宪宗大怒,下旨调查,官官相护的结果,吏部以主管郎官当替罪羊受处分,具体经办告身的令史打屁股(受杖责),房启降为太仆少卿,桂管观察使没做成,告身追缴作废,还要写检讨书。房启气不过,便在检讨中把送给宣诏太监十五个“南口”(指南方边远地区被贩卖的人口)作为礼物的事交代出来。宪宗看了这份检讨,怒气益升,查实后,太监处死,又发诏两广、福建和云贵各地,严禁人口贩卖赠送,房启亦罪加一等,贬为虔州长史,其实是管制起来,结果房启竟在该处郁郁而终。为抓紧办出告身,弄到“一场欢喜忽悲幸”的如此下场,听起来不值,但我想房启急于办告,肯定有缘故。总之,告身上牵涉的实际利益一定有很多,可以继续发掘。

民少官多的标志之一是告身泛滥,中唐时吏部一次性清退“急写告身官”竟达九十余名。晚清的告身已进化到可以当有价证券买卖转让

由兵部掌管的武官告身,变通处比吏部的文官告身更多一些。唐代安史之乱后,军阀割据,节度使们以奖励军功为由,手中都有一大把告身,方便随意委任属下。《唐会要》卷五七说:“自天宝以来,征伐多事,每年以军功授官十万数,皆有司写官告送本道。兵部因置写官告官六十员。”节度使是统管一方军政的大员,行政文职官员也由他们派任,所以吏部也添置了许多填写告身的人员,称“急书告身官”。后来藩镇权力益加扩张,“诸道多自写官告”,吏部添置的急书官无事,但“为诸曹役使”。到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十月,宰相建议清退,“罢吏部司封、司勋写急书告身官九十一员”。拿这个数字同前述宋代官告院在和平时期的编制相对照,可谓骇人听闻了。

其实宋代以冗官出名,到后来告身之滥也不逊于唐代。战争期间,空名告身更是常例。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军南侵,先头部队从正阳渡淮水时,南宋的池州都统制李显忠“率心腹百余骑,转山取路”,打了个伏击,史称“率诸将邀截,获数人”,又称“〔李〕显忠军中有中侍大夫至小使臣官告付身仅二十道,是役也,书填悉尽”(《续资治通鉴》卷一三五)。就这么一场战果有限的伏击之役,竟发掉二十道告身,可见战争时空名告身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再想想得官者都在主将的“心腹百余骑”范围内,其实质也就凸现出来了。不过与一纸任命状相比,告身毕竟又珍贵得多。唐德宗时,军阀朱泚叛乱,大将军浑瑊受命平叛,《画墁录》作者说,他曾看见德宗给浑瑊的诏书:“今赐卿笔一管,空名补牒一千纸。有立功将士,可随大小书给,不必中复。”本文篇首述太尉高俅以军事首长的资任,当场便能为凌振办好升官的一应凭证,也是这个道理。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有这么一句:“受敕牒以照验供职,苟得一时之禄利。”以此推论,告身带来的禄利就不是“一时”了。《梦溪笔谈》说北宋张咏出知益州时,为官场礼仪同一个部属怄气,部属“遂投牒乞致仕”,就是拿出任命书来要求退休,至于写明官阶职务、主要内容同敕牒大体一致的告身,他是懂得决不能轻易脱手之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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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书说官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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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国家对官员的处罚,也在告身与敕牒上体现出轻重之别,就地免职或撤职、革职,仅追缴敕牒而不涉及告身,这是轻的,如果连告身也要追缴,就是重的,比如《宋会要辑稿·职官》里有一例,“试秘书省校书郎冯正符追夺出身已来文字,递归本贯”,就是连敕牒带告身,全部退还,再递解回原籍,那就完了。唐宋时代官员犯罪,有“官当”之赎,就是用降低品级乃至取消官员资格来换取减免徒刑,这时候,告身又起抵罪作用。如《唐律疏议·名例》解释:五品以上的官员,一个官职可用官当抵徒刑三年,九品以上的官员,一个官职可用官当抵徒刑二年。假使有个五品官犯了该判两年徒刑罪,把告身拿出来当罪,就是抵罪后还有多余的官品,经过一年“听叙”(即“留官察看”),再换一个六品告身还给你;假如是拿五品告身抵当三年徒刑,就叫“用官尽者”,当完了,但仍可“三载听叙”,即察看三年,再“降先品二等”,就是还你一个七品告身;“若犯罪未至官当,不追告身”,等等,文繁不录。总之,犯同样罪行,有告身的比无告身的占便宜,告身高的比告身低的占便宜。一个人入仕后宦途顺利,家里会有不同品级的多道告身,需要时拿一个合适的告身去“官当”,必有瞻前顾后的许多技术性讲究,不处在那个时代,不精通当时的法律、政策和习俗、惯例,现代人是难以想象的。

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十解释告身,道是“告身非诰敕,即今文凭类也”,因知告身在明代也叫文凭,《水浒传》用文凭叙述告身,是用当代名词概括古代史事。清阮葵生《茶余客话》中有一篇《告身文字》,述及康熙年间对告身文字撰拟和办理程序的改革,又可见这个名称一直延续到清代,而文凭的概念,倒又指吏部发给的限期到任的证书了。此外,清代还别有花钱买官的“捐纳”之途大开其门,银票上交国库,由户部发给证明已经是官员的证件,通称“官照”,上面也有姓名、年籍、祖宗三代和品级、候选职务一一载明。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中,对这种官照的性质和功能,有一段精彩的描述——

母亲取出一封信,及一个大纸包,递给我看。是伯父的信,说的是托人代我捐了一个监生,又捐了一个候选通判,统共用了三千二百多两银子。再看那大纸包的是一张监照、一张候选通判的官照,上面还填上个五品衔。我道:“拿着三千多银子,买了两张皮纸,这才无谓了;又填了我的名字,我要他做甚么!”……母亲说:“那么这两张照竟是废的了?”我道:“看着罢,碰个机会,转卖了他。”母亲道:“转卖了,人家顶了你的名字也罢了,难道还认了你的祖宗三代么?”我道:“这不要紧,只要到部里花上几个钱,可以改的。”母亲道:“虽如此说,但是哪个要买,又哪个知道你有官出卖?”我道:“……那一班发官迷的,倘遇了我这个,他还求之不得呢!到了那时,只怕还可以多卖他几百银子。”姐姐从旁笑道:“兄弟近来竟入了生意行了,处处打算赚钱,还要拿着官来当货物卖呢。”

连告身官职也进化到了可以当有价证券买卖转让的程度,商品经济对纲常体制的侵蚀能力,实在令人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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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世才学说履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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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履历是国家选拔“干部”的第一依据,其项目设置和填写经常让人哭笑不得

古代的官吏选拔考察及任免升迁等干部人事管理,统称“选举”,划进范围的对象都叫“选人”,意即有入仕资格而候选于吏部的人。凡选人报请“选举”,或参加相应的考试,都要填写一份类似今日之“干部履历表”的文书,作为个人档案。履历的叫法,因时而异,有“行状”、“家状”、“簿伐”、“出身”等种种名目,到宋代称“脚色”。《朝野类要》卷三:“脚色:初入仕,必具乡贯户头、三代名衔、家口年齿、出身履历;若注授转官,则又加举主、有无过犯。”就是假如已经是在职官员而听候调动工作或提升职务者,还要加填推荐人及入仕以来的奖惩记录等项目。“脚色”名称又为元、明沿袭,元杂剧《曲江池》中,就有“取他递的脚色来我看”的台词。近人黄遵宪诗云:“指问座上客,脚色能具详。”(《番客篇》)说明该称呼一直保留到晚清。

履历对于官员选拔任命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后汉书·吕强传》云:“旧典选举……咨其行状,度其行能。”行状即当时的履历称谓,说明远从汉代起,国家选任干部的第一依据,就是从他的履历记载来衡度他的品性才能。唐初,陈章甫科举及第,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具备了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资格了。但不知哪道环节出了毛病,吏部没找到他的履历,所以公布“选人”名单时没有他的姓名,由此引出一场行政诉讼(《封氏闻见记》)。北宋时,副宰相吕惠卿的弟弟吕谅卿本无选人身份,却想出任监官。吕惠卿“不度法之可否,威使流内铨供脚色……即出敕以授”(《续通鉴长编》卷二六九)。说白点就是利用权势,强迫组织部门给他弟弟办理转干手续,使其因填写了正规的干部履历表而获得当官资格,旋即任命兑现。如果是现职官员任期已满,要调任升迁,或因替父母守丧期满要起复销假,听候组织部门重新分派工作,则如前文所述,还要在填表时附上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和荐语,以及过去的奖惩记录等。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文集中,有一篇他写给宰相兼枢密使韩琦的私人信函,信里提到某故人的儿子已“得殿侍左班”(后备干部),但一直没能实授,穷得难养老母,而自己这里又无差使空缺,所以央请韩琦“如有指使、安排处,乞留意”,并道“曾申脚色状来,今上呈”(《与韩魏公书》)。由此可见,即使是求人帮忙跑官,一份能代表干部资格的脚色必不可少,如果像范仲淹、韩琦这等有名望的领导愿意为之写上推荐意见,“含金量”就更高了。所以吕惠卿这种做法的性质,实在是挺严重的。

脚色和仕途的关系如此密切,其项目的细密便成题中应有之义;又因为每一项都必须本人亲笔填写,有时竟会显得荒唐可笑。以宋代为例,崇宁、大观年间,政府以继承熙宁新法为施政纲领,籍定司马光、文彦博等三百多个反对新法的保守派为“元祐奸党”,选人在填报脚色时,必须申明“不系元祐党籍”,划清政治面貌;到了绍兴年间,当初把别人定为“奸党”的蔡京、童贯等人,如今也成了“奸党”,选人在填报脚色时,必须申明“不系蔡京、童贯、朱勔、王黼等亲属”,厘清社会关系;到了庆元年间,又有朱熹、“二程”等五十九个理学家被定为“伪学逆党”,选人在填报脚色时,要声明“不是伪学”,撇清学术上的师承关系(《朝野类要》)。《梦溪笔谈》卷二五记有一则趣闻:福建一带有个黑社会头子廖恩,拥有徒党千余,掠民害官,罪行累累。不少官员都因镇剿无功,被罢免职务。可他又走通了“杀人放火受招安”的路子,补授右班殿直,居然摇身一变成为“后备干部”了。及前往组织部填报脚色时,正巧那些当初因受他牵连而撤职的官员也在那儿送脚色,照例都要在“有无过犯”这一项中,写明各自所犯过失所受处分。“独[廖]恩脚色称:出身以来,并无公私过犯”。用白话讲,就是自从取得国家后备干部身份以来,没有任何公私方面的过失和违法。推敲起来倒并非诳语,但光凭脚色内容来衡量,竟是一个清白的“选人”了。

官场上履历作伪的现象屡见不鲜,从伪造家世到虚报年龄,无奇不有。

对于有关部门在选拔任命官员时过于看重履历,历来批评不绝。东汉时傅嘏说:“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簿伐则德行未为叙”(《三国志·魏书》卷二一),指出履历所记未必符合事实。唐代杨绾说:“今自取人,令投牒自举,非经国之体也”(《旧唐书》卷一一九),对自报履历的可信性表示怀疑。宋代洪迈则有专文,对脚色的定本格式及填写规则之僵化,多加指责。比如他的刚满周岁的儿子因“恩荫”而弄到一个入仕资格,脚色中也要在“有无过犯”这一项内写明过去是否补过官,后因犯罪停废,或是否有过“决笞”、“翦刺”等刑罚前科,“一岁婴儿而问曾与不曾入仕坐罪,岂不大可笑哉”!不过除非你存心不想当官,否则都要照要求一一填报,有时甚至还得被迫造假。如南宋绍熙四年(1193)秋,各路漕司(即转运司)奉旨举试本路选人,当时政府正厉行禁绝“伪学”(指程朱理学),故“漕司前期取脚色,必欲书‘委不是伪学’五字”。译成白话,就是漕司在通知选人填报个人履历时就讲明了,必须做出“委[实]不是伪学”的声明。彼时已任临川推官的柴中行,也在这次选拔考试范围内,接到通知后便写了个报告,自称从小攻读程伊川(即“伪学”代表人物之一程颐)之书,这才考取举人,有了出身。但当时并没有说他是伪学。现在政策变了,一定要声明委不是伪学,只好放弃这次选试。“漕〔司〕难其报”,取消他选试资格尚不算,朝廷还要加其罪名。幸亏谏院有人站出来讲话:“其人所守不变,可罪之乎?”这才免去一场灾祸(《游宦纪闻》卷九)。其实庆元年间的选人,包括许多在职官员,都是靠“伪学”入仕的,脚色上“委[实]不是伪学”的声明,好比盲人发誓亲眼目睹,彼此心知肚明而已,像柴中行这种宁可不当官也不肯造假的,反倒成冬烘先生了。

比较起上述因拘泥于条目格式的被迫造假,更为常见的是很多选人在填报档案时故意作伪,动机不脱“要官”二字,手法则有五花八门。

最为常见的是年龄作伪。如两晋南朝选拔干部,优待世家豪门,对庶族寒门却搞“限年之制”,就是不满三十岁不得当官,所谓“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三十试吏”(《通典》卷十四)。庶族子弟为求及早入仕,率多“增年矫貌以求进”。隋唐起实行科举制后,国家为鼓励士人读书做官,对于那些屡试屡败而一生潦倒场屋者,会搞一些特别录取授予小官的优惠政策,但仍有必须是年龄未满五十或六十的上限(历代及各种科目不尽一致)。许多人便在报考时“减年”,为日后争取优待留下余地。《儒林外史》第三回,“花白胡须”的“童生”范进对周学道实话实说:“童生册上写的是三十岁,童生实年五十四岁。”相反,那些通过“荫补”便可直接入仕的公卿官宦的子弟,又以增报年龄为及早显达的惯伎,如前述洪迈的儿子,才满周岁便成了登记在册的后备干部,但当真转为实授,毕竟有一定的年岁要求,很多人便在填报档案时将出生年月提前。真相的暴露,往往又发生在与年龄要求有关的关节点上,南宋著名诗人杨万里《再乞引年致仕奏状》云:“官年虽六十有六,而实年已及七十。”原来彼时政策,年满七十才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只想准点致仕的老先生不得已,只好把当初在履历上的造假主动交代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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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世才学说履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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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中国人笃敬祖宗,又谓“大丈夫坐不改姓,行不更名”,倘从履历造假的史实看,也不尽然。东汉权臣梁冀与夫人孙寿狼狈为奸,按国家的干部选拔政策,荫补入仕的对象只限于梁氏子弟,于是“孙氏宗亲相冒名为侍中、中郎、校尉、守、长吏者十余人”(《后汉纪·质帝纪》)。《后唐书·韦陟传》说韦陟任吏部侍郎时,“常病选人冒名接脚”,可知也是普遍现象。“接脚”之“脚”,或指脚色,看来这个名称在唐代就有了。

自汉末魏晋至南朝的授官,“按阀阅而选举”(《文苑英华》卷七五四),就是看选人履历上的家庭出身,是否门阀世族,是否累世做官。于是伪造谱牒家世便成了时代风尚。只要有助于争名跑官,乱认祖宗是不碍事的。萧衍在南齐任相国时,曾有专表揭露此事:“是以冒袭良家,即成冠族;妄修边幅,便为雅士。”(《梁书·武帝纪》)谱籍中含金量最高的,当然莫过于皇族家谱,无论进学入仕或授官赐爵,都享有许多特权。然而三宫六院的皇家出生率特高,嫡庶亲疏的血缘关系又特复杂,所以谱牒紊乱,更容易造假。以汉朝为例,司马迁编撰《史记》时,距西汉建国不过百年,已慨叹“诸侯废立分削,谱纪不明”(《史记·太史公自序》),迄新莽代汉,自然愈加成了一团乱麻。原本湮没无闻的刘盆子,只因有人为他编造了“皇族”谱系,马上从放牛娃一跃而为建世皇帝。到东汉末世群雄并起时,更不知从哪儿一下子冒出来这么多天潢贵胄,连鞋贩子出身的刘备亦成了“中山靖王[刘]胜之后”。查刘胜乃西汉景帝的儿子,前元三年(前154)封王,史传称其荒淫酒色,仅登录谱籍的儿子就有一百二十余人(《汉书·景十三王传》)。一百二十余人的子子孙孙该有多少,三百五十年间又呈何状态增减,大概是一道“奥数”题目,也就难怪连同刘备在内,这么多聪明人都把家世往中山王身上挂靠了。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谱学大盛,盖与看谱牒提拔干部直接相关。众多庶姓寒门多在此时采取编造家世、冒名顶替等手段挤进了“甲族”谱系,现在又成了人们寻根认祖的“历史文献”,这一笔糊涂账是很难理清楚的。

学历掺假是履历作伪的通病,伴生现象是教育腐败,文凭贬值,学位品评搅成糨糊一团

无论出身高低或年龄大小,当官理民而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应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选拔干部的一条基本标准,于是伪造学历便成了古代选人履历造假的通病。

以两汉为例。自武帝接受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故彼时官员的选拔任命,无论征辟、察举或荫补,都以“明经”或“明律令”作为干部知识化的基本标准。明经就是明晓儒家经典;明律令即明晓法律;由于法律的指导思想和运用原则也是儒学,所谓“经义断狱”,因此最终也归结到通晓经典上。《西汉会要·选举》:“龚遂以明经为官,袁良举明经为太子舍人,孔安国、贡禹、夏侯胜、张禹并以明经为博士,睦弘、翟方进以明经为议郎……”印证了这条原则的贯彻。

为造就大批明经治国的人才,西汉政府在京师创办了国立最高学府——太学,设置五经博士传授儒家的各门经典。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首批招生五十人。按规定,太学生的学制为一年,拿下一门经典(如《韩诗》)就是一个学位,可授文学掌故;再拿下一门(如《公羊传》)就是双学位,可授郎中,“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汉书·儒林传》),就是拿不到一个学位的,便不能当官。史载汉平帝某年,太学“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同上)。大约水涨船高,欲得郎中者至少该通三部经典了?

读书做官的门路一开,官宦勋贵、公卿外戚们纷纷将子弟送进太学。为满足需求,太学生一再扩招,基本建设的规模也不断广大。汉平帝时,王莽为太学生建造了能容纳万人的校舍,可能是当时世界上占地最广的“大学城”。迄东汉末年,太学生的在册人数经常维持在三万人左右(《后汉书·儒林传序》)。而来自太学内部的消息,则是师生“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后汉书·徐防传》),所谓“学科带头人”的荣誉,几乎被一班败类玷污殆尽,教学质量与学位文凭的同步贬值,可想而知。何况据《文献通考》卷四七提供的统计,东汉时全国在编的官员总数也就是“七千五百六十七员”,三万多太学生都想当公务员,实有僧多粥少之忧。于是新的时尚趁时而起,许多人从太学毕业后,再去民办大学(精舍、精庐)深造。主持这些民办学校的人,都是董仲舒、韦贤、疏广、王充、马融、杨震一流名扬四海的经学大师,资格声望是太学博士的爷爷,用今天的话讲就是“博导”。能够成为他们的弟子并将此学历写进履历,其意义不亚于现在的MBA。所以很多“在职干部”,即已经是官员身份的人,也以列名大师门墙为荣。

民办学校虽有名牌效应,但硬件设备毕竟不能与国立大学相比,善于走产业化办学道路的民办学校便别创另一种教学模式:所有报名的学生,分为“及门受教”和“著录弟子”两类:前者住校读书,因为这类人数也以数百千计,事实上也不可能得到大师的亲自教诲,往往采取高业弟子辗转传授的办法。如东汉马融讲学,“常坐高堂,施绎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弟子以次相传,鲜有入其室者”(《后汉书·马融传》)。许多学生“及门受教”经年,掮着相当于硕博研究生的学历毕业了,可是连大师长什么模样也不知道。所谓“著录弟子”,就是交过学费后注册在大师名下,不必亲自来受业,特别方便官职在身的学生。名气越响的大师,“著录”的弟子越多。如东汉牟长,“治《欧阳尚书》,诸子著录前后万人”(《东观汉记》)。又如蔡玄,“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后汉书·儒林传》)。一万六千名学生,即便是“函授”,十年也转不了一圈,但是把从某大师习某经的“学历”填报在履历中,效果却可与今日的MBA媲美。所以当时就有人取笑:“公卿、刺史掾、从事、茂才、孝廉且二百员,历察其状,德侔颜渊、卜、商,最其行能,多不及中。”(《潜夫论·实贡篇》)就是说光看这些官员和选人的履历,学问与颜回、子夏、仲弓等孔子高足相当,实际却连中等水平也挨不上。比之更辛辣的讽刺,就是“举秀才,不知书”的民谣。

学历掺假现象的蔓延,当然不会不引起政府的重视,于是又有搞入仕资格考试的对策。如汉晋制度:“举秀才必五策皆通为郎中,二策不通不得选。”(《晋官品令》)但是检点史传,果真实行的事例如凤毛麟角。《晋书·甘卓传》记,元帝某年,本该各地选人进京投档候选,“诸州秀才闻当考试,皆惮不行”,结果只有来自湘州的谷俭一人前往组织部门报到,“乃表求试”。这以后,政府对学历造假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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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世才学说履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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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学历与实际每多不合,曹操搞过一阵不看档案问才能的“唯才是举”。俟其子孙当了皇帝,要实行正规化,又搞了一个评聘结合的“九品中正制”。述其大概,就是综合个人的品德才学,将学位(近似现在的学术职称)分为九个等级,称“九品”,由社会贤达、专家学者等体制外的名流组成级别不同的评议委员会,用合议的办法为选人评议品级。与此同时,国家的职官也分为九品。虽然这个职务九品与那个学位九品不是一回事,但两者之间又有一定联系:要当高品官职,必须拥有高品学位;反之,如出现高品低聘的情况,人家也不肯屈就。又因为这种学位品评每三年举行一次,不搞终身制,所以升品就意味着可以升官,反之亦然。学位品评的工作归司徒指导,政府官职的选任由吏部实施,品、聘两途,听起来倒是蛮公正的。然而好景不长,到了两晋,各郡国州县的专家委员会尽被世家大族把持,学位成了门第的代名词,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其间又纠缠进作弊请托拉关系,用现代话讲就是糨糊一团,由此又激成隋唐科举制的产生。孰知当场考试的科举制也不敌“选人”的精明,和科场作弊相互联系的学历弄虚的漏洞,直到晚清宣布停止科举为止,也没能塞住。

为杜绝履历作伪,历代各朝多有对策,履历须经公证处公证的制度首先在宋代诞生

针对履历造假的积弊,历代各朝都设想过不少对策。唐太宗曾就选人“诈伪阶资”的现象屡禁不绝,发布过一经揭发即予处死的敕令,为此还与承办这种案件的大理少卿戴胄展开过一场法治还是人治的辩论,事见《贞观政要》卷五,最终是“诈伪者”被判处流放。笔者曾在《唐会要》卷五八中看到这样一条史料: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十二月四日夜,〔吏部〕司勋〔司〕大火,甲历并烬矣”,就是存放在组织部的官员履历全被烧毁了。这可是有心造假者千载难逢的时机吧。《宋史·选举志》中,关于选人履历弄虚作假的记载也很丰富,诸如“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而移试他道”(即伪造籍贯异地考试),甚至“冒求国子”(即假冒皇室宗亲),或“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等等。对此,政府亦有允许自首、如经查出则降官罢任等规定。

为求从制度上杜绝履历造假的弊害,宋代又有公证处的发明。其大体方式是:自各路州县到京城,都设有一个称为“书铺”的公证机关,凡诸路选人进京应试,或待差注阙,一应文书、凭照、脚色和荐状等,都要经当地书铺验证加印,由选人自己带到京城后,再去这个中央级的书铺送交审查。所有这些证明文件再经验证后,才由本人分别送往各自所属的铨选机关或主管举试部门,称“投状”,也就是投送个人档案。有关部门就以这份档案作为选拔任命或差遣注拟的主要依据。《曲洧旧闻》卷四记,宋仁宗时,吕夷简任宰相兼枢密使,军政一把抓,他的儿子吕公著从故乡寿州(今安徽凤台)来京应试,“自书铺中投应举家状,敝衣蹇驴,谦退如寒素。见者虽爱其容止,亦不异也。既去,问书铺家,知是吕廷评,乃始惊叹”。作者记述这段故事的本意,是想说明吕相国政风廉洁,儿子进京应举,照样遵守制度,和其他举子一样履行档案公证的手续,我们则因此见识一个办理公证的实例。

《齐东野语》卷十一里,也记有一则有关书铺公证的故事,略谓秦桧做穷秀才时,到某富家打秋风,在富家当家庭教师的曹泳也是秀才,惺惺相惜,送他两疋绢。秦桧感激,把他的姓名记在一个小本子里。入南宋后,曹泳以军功记名授官,监税黄岩,任期满后进京候选。吏部根据他的档案记录和个人请求,为他安排了新的职务。这时秦桧已任宰相,这些新任官员的敕书,照例都要经他盖印。及看到曹泳这一份时,想起往事,便问这一位是何处人?秘书回答:“此吏部拟注,不知也。”秦桧急于知道真相,“命于侍右书铺物色召见之,熟视曰:‘公,[秦]桧恩家也。’……”后面还有“命其子孙出拜”曹泳,及“骤用之至户部侍郎”等等。据此可知,中央公证处即京师书铺在为选人办理档案审核验证时,都会同时抄录一份副本,至少有一份摘要,以备日后再为同一个人办理公证时查对,所以秦桧才有可能不通过吏部,照样可以从书铺里查到曹泳的籍贯履历,包括他何时得秀才功名、曾做过家庭教师等。进一步分析,甚至连选人办完公证后投宿何处,书铺亦有掌握,否则秦桧就不可能马上于“书铺物色召见之”了。距今千年以前的古代中国,就有如此功能完善细密的公证机关,这在国际公证史上应该是位居前列的。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书铺最终的走向,是逐渐蜕变为民商事的公证机关,同时在司法诉讼中发挥代书职能。原有的为选人履历提供公证的作用,没能继续下去,而改用其他办法。如清代的选人履历的真实性担保,就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印结”,报部核对。假如是外省赴京的,还必须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大概是认为同乡人相互知道底牌,总比外乡人更深入一层。殊不知这个办法,同样给假造履历者留有很大余地。有清一代,因人情难却或贪图钱财而“滥给印结”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反的尴尬也有,光绪二十年(1894),为参加全国举人会试,新疆举人李炳桁进京投递个人履历。因为已经具有“选人”资格,照例要取印结。可当时六品以上京官中,没有原籍新疆的人士,而甘肃京官又不肯为之出结,所以新疆省府请准有关部门,为其“以咨抵结”,就是用一份介绍信代替公证书。岂知原籍甘肃的“铁面御史”安维峻等李炳桁去主管会试的礼部把相关手续都办妥后,突然提出检举,“痛劾疆抚,语侵礼部”,激起一场不大不小的波澜。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难矣夫,诚信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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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谷搭配说“工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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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故事,提出了古代官员职务收入及其结构的悬疑

东晋义熙元年(405)冬天,大诗人陶渊明辞去了他仕途生活中的最后一任官职——彭泽县县令。有关这次辞职的经过,萧统的《陶渊明传》叙述最详:

岁终,会郡遣督邮至。县吏请曰:“应束带见之。”渊明叹曰:“我岂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即日解绶去职,赋《归去来》。

这故事的缘起,很像刘备在安喜县尉任上的遭遇,不过刘备临走前痛殴督邮,泄了怨气,而陶令只擅吟诗,不会打人,便来个君子动口不动手,留下一句“岂能为五斗米折腰”的千古名言。也正是这句话,后来成为教授们争论不休的课题。有人认为此言应当做“不能对五斗米道下腰鞠躬”解,也有人释成“不能为求一饱之故折腰”。最占上风的观点,则是将五斗米解释为陶渊明的职务收入。但也有质疑的:要说陶令的年薪或月薪仅五斗米,自然不可能;即便是日薪吧,似乎也对不上号。一天五斗米,一月就是十五斛,一年才一百八十斛,而考之晋朝制度,县令的年薪应是四百斛,怎么会相差二百二十斛呢?该不会被管财务的主簿贪污了吧?

这个悬疑,恰好为我们了解一些古代官员职务收入及其结构方面的常识,提供了一个由头。

西汉时官吏的俸禄实行年薪制,全发粮食,每年领取粮食的重量,就是他们的品秩,于是就有万石、二千石、六百石等种种名目,像刘备担任过的县尉这一级,最低年薪是一百石。从东汉开始,俸禄的形式有了改变,统称为石,实际上是发一部分粮食,发一部分现钱。这个办法颇受官员们欢迎,因为在此之前,官员要用现钱的话,得设法把粮食卖掉或用以交换其他物品,到底麻烦一些。陶渊明的那个引起争议的五斗米,其实也同这种钱谷搭配的俸禄结构有关。按照《晋百官注》记载,当时县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发放,每月米十五斛,钱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斗米。古今量器不同,五斗米究竟值多少,需要有个比较。《梁书·何胤传》上记何胤自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可知陶县长一天的俸米,可供一个年近六旬者食用一月。如果当时政府也要求大家搞“一日捐”的话,那么五斗米外还应加上现钱八十三文,无论怎么讲,这份收入不算是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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