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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完颜绍元 当前章节:15502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7:39

其实再深究起来,陶令的职务收入还不止这笔由钱谷合成的年薪。从晋代开始,政府又推行品官占田制,即官员可根据品级高低,向国家领取一块田地,所有权属国家,田里的收获归个人,简称占田,实际上也是职务收入的一部分。据萧统《陶渊明传》上讲,陶令的占田是三顷,他想全种上可以酿酒的秫(糯米),道是“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可是县令太太不同意,“固请种粳(大米)”。夫妻坐下来商量生产计划,最后决定“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当然,这种田的事是“悉令吏种”,用不着陶令自己去打赤脚下田的。据其《归去来辞序》自述,在辞官之前,他曾“犹望一稔”,意思是等占田里谷物熟了,全收下来再走吧。谁知武昌传来了他妹妹病故的消息,这才下决心赶快开路。照笔者揣测,“犹望一稔”倒更像是他太太的意见,眼看稻米长在田里没法带走,岂不可惜?而妹妹的噩耗,则正好替他动员太太立即走路提供了借口。

田地、粮食、现钱三位一体的俸禄制度一直持续到唐代,碰到陶渊明这种中途去职换人的情况,田里的收成究竟如何分配呢?据《南史·循吏列传》介绍,最初的办法是同谷钱的年薪制配套,田里的收入也以年度为发放单位,芒种日以后去职的,收入归己,在此之前去职的,收入归后任。有个襄垣县令叫阮长之,将离任时,后任还没有赶到,遂“于芒种前一日解印绶”,以便后任名正言顺地得到这份收入。这是品德高尚的表现,所以被史官记载进《南史》中。然而这样一来,不只会造成县政府里有一个权力真空的过渡阶段,还有不少移交手续方面的麻烦,所以自宋文帝“元嘉末(453)改此科,计月分禄”,就是包括田地收入在内,官俸都从年薪制改为月薪制。不过照笔者想来,田里的谷物不是每月一熟的,不见得去任官员俟秋收后再专程前来割禾折算。“计月分禄”的办法,大概就是估算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产量,再由后任按时间为计算单位,以实物或现金折算给前任带走。

种田是“靠天吃饭”,所以这种产量估算,不免像现代人做粮食期货一样,是带点风险的,再加上由此引发的其他各种弊端,因此自唐代起,地方官员的职务收入中的谷物部分又从月薪制改回到年薪制。当时配给官员的公田叫职分田,像陶渊明这一级七品县令,依然是占田三顷,但规定不能再“使吏耕种”,即平调机关吏役的劳动力,而是出租给他人,无论收成好坏,都照事先约定的数额收租。为控制官员倚势盘剥,中央明文限定地租每亩“无过六斗”,并严禁租粮之外加征桑课(《唐会要·内外官职田》)。对于前后任交接换班的问题,据《封氏闻见记》载,是以端午日为标志,“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米”。该书又称,濠州刺史高利奉旨调任楚州,为了让前任得到那份职田米,故意在上任途中随处耽搁,拖过端午后才去接印,“士论称之”。这行为与南朝时的阮长之差不多,都是实行年薪制的情况下出现的佳话。与此同时,在京师供职的官员仍然按月领俸,其中“基本工资”部分依官品分等,还有一些杂色名目的补贴则与职务挂钩。

宋代官俸中现金比例有限,苏东坡贬谪黄州期间所支俸禄,竟有一堆官办第三产业卖酒后退还的包装袋

从北宋起,由于职分田取消,不再存在计算田地收入之类的麻烦,实行了多年的年薪制也改回到月薪制。依《燕翼诒谋录》披露,宋朝建国初期的官员俸入都很低,县令的月薪不满十贯(每贯一千文钱),其中还搭配一部分茶叶、盐、酒等一批实物折算。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过一次“普调”,其中县尉的月薪由三贯五百七十加到五贯五百九十。《梦溪笔谈》记有一则故事:一位县尉刚刚上任,有个举人写信给他哭穷,要求资助点粮食。县尉作诗答曰:“五贯五百九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所谓“省钱”,指不足一贯之数的五百九十文钱也要当一贯使用。对比当时的物价看看呢?《续资治通鉴长编》记熙宁七年(1074)时官卖粮价,是“上等粳米每石为钱一千,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假定这位主管一方治安的县尉要供养家属十口,外加几个仆役的口粮,以平均每人月食五斗计,差不多就要把他的不足六贯的月薪花完了。当然这仅是“正俸”,此外尚有厨料(饭贴)、茶汤(饮料费)、薪炭(取暖费)等各种名目的补贴,但一家人的开销决不只买米一项,如周密《浩然斋雅谈》录一绝句:“小小园林矮矮屋,一月房钱一贯足。”假定这位县尉租赁这么一套住宅,又得费去其月薪近五分之一。因此尽管不至于落到妻儿吃糠、僮仆挨饿、衣物押在当铺里没钱取回的窘状,但肯定不能同陶渊明的“五斗米”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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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谷搭配说“工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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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借有关史料分析,北宋一直为“钱荒”问题所困扰,官员薪水中的现金部分还是有限。苏东坡《初到黄州》诗云:“只惭无补丝毫事,尚费官家压酒囊。”自注:“检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原来当时各级政府为增加机关收入,多大办酿酒厂、酿醋坊之类的第三产业,于是卖酒后退还的包装品也成了工资的“折实”,就好比现在的西装厂用西装折算年终奖发给员工一样。像苏东坡这类被贬到地方安置的管制分子,恐怕还特别要受欺负。看他在《与秦太虚书》中自述:“初到黄州,癝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犹之。但痛自节俭,日用不过百五十钱,每月朔后取四千五百钱,分为三十块,挂屋梁,每平旦以画叉挑取一块,即藏去叉,仍以大竹筒别贮。”由此估算,其每月领得薪水中的现金还不到“五贯五百九十俸”。

因为钱少,所以就格外珍惜。当时官员的月俸是到任后发给,估计只要赶在月底前报到,就可支全薪。《梦溪笔谈》记有这样一件事:信州杉溪驿舍(官办招待所)墙壁上,有一篇数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妇,自言是一个县级或副县级官员的儿媳妇,公公为早拿一个月的月俸,竟不顾媳妇分娩才三天,催着全家跟他赶路上任。现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驿内,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遗书在壁上,要让过往住宿的人都知道真相。据沈括记忆,这个州县小官姓鹿,名字忘记了,但读过这篇控诉的人,都特地去驿后凭吊这位少妇的坟墓,并题诗痛骂鹿某,墙壁上都写满了。

一个进士出身的县级官员只有如此微薄的收入,在其之下的又何以堪呢?据《梦溪笔谈》记,旧制,凡刚入仕途的低级官吏,都先入三班奉职,月薪是七百文钱,再加驿站供给的半斤羊肉,凭驿券领取。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有人在驿舍题了一首诗:“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这番牢骚上达天听后,皇上感叹:“这样下去怎么能够要求他们做清廉的官吏呢?”于是为全国官吏加了一次薪水。不过由于底数不高,上调的幅度也就有限。宋室南渡后,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颖先生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引黄庶《伐檀集·自序》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月禀於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洪(迈)容斋谓,今之簿、尉盖七八倍於此,若两斛七千只可禄一书吏小校。”不过很可能那时的物价涨幅也相当大。

光看品级官俸,清代“公务员”的薪水远远不及汉唐,但隐藏在“养廉”名义后的巧取豪夺和隐性收入,足可保证工资基本不用

到了明代,又发生了大转弯,官员的俸禄远比宋元低微,并且是米钞(纸币)搭配,县太爷年俸为九十石,丞、簿、学官等由七十八石到六十六石不等,未入流的杂职才三十六石,其中十之七八给米,现钞才十之二三,杂职则全部给米。米和钞怎样折价呢?据《大明会典》载是一石折钞二十贯。《典故记闻》又说到了宣德九年(1434)时,礼部尚书胡濙兼管户部事,为节流而在官俸上动脑筋,提出以每石折十贯发钞,少师蹇义与之争论,最后折中为十五贯,“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记闻》卷十)。其后通货膨胀,钞价日贱,又以布折米,比价是一匹布折二百贯。江南织布业发展极快,布价又跌,一匹布才折银三分。州县衙门官员可以明份账从国家那里拿到几多“俸禄”,读者可以自己去计算了。在有关“清官”的描写中,人们惊奇地发现这类大老爷往往连割几斤肉打打牙祭也要斤斤计较。确实,明朝的州县小官倘不生出第三只手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的话,几乎就是穷光蛋了。

走过了明代这个低谷,清朝的官员俸禄又逐步回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过。起初分俸和薪两项发给,俸是禄米,薪是白银。县太爷的俸银是四十五两。光这点数,当然还不能与宋元相比较,元朝时品级最低的官员亦有三十多两银子可得。原来清代从雍正皇帝时起,又给地方官搞了一个“养廉银”,意思是通过增加他们合法收入的方式来保证他们为官廉洁。“养廉银”全来自对民众的额外征收,所以同样级别同样职务的官员能得多少“养廉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全看州县的“经济效益”。以知县论,大致从每年几百两直到几千两不等。至于“廉洁”这个要求是否能因为银子喂养而得实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俗话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如此之长,也是无奇不有。比如北魏有一段时期内,官员都是不拿国家俸禄的。官员也是肉身,不见得不食人间烟火吧?那就是要大家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亲民之官”就吃小民。《魏书·高允传》上说,杜超镇邺,派出一批人去州县帮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个个贪污受贿。那么高允靠啥过日子呢?他让儿子们都去砍柴,卖了换米。有人去他家里,只有草屋几间,穿布衣,吃咸菜。魏明元帝听说州县官员搜刮特别厉害,曾专门派出一批使节到各地巡行,任务只有一项,查点这些太爷们的财产,倘非自家生产所得,一律作为赃物。清代史学家赵翼对此的评价是:“是惩贪之法未尝不严,然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赃,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札记》卷十四)

其实,还有一条更重要的事实,或许赵翼根本不敢说出来:有禄也罢,无禄也罢,自古以来州县衙门中大大小小的老爷们,真正全靠吃禄的总是极少数。用现代话讲,就是“工资基本不用”。

财政制表,单位填报,专司审核,国库验证……古代的官俸支付要走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

最后,还有一个怎样发俸的细节问题。

古代的国家财政支出,官吏俸禄和军役口粮是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所以,公务员的工资发放,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盖由中央财政根据编制和定额,做出严格的预算。《朝野佥载》记,裴冕“嗜财”,原先只是个小小的行军司马,安史之乱发生后,靠劝进唐肃宗起家,很快提升为副宰相,“小吏以俸钱文簿白之,〔裴〕冕顾子弟,喜见于色”。这个“俸钱文簿”,大抵就是由行政院掌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级工资表,刚刚官升副相的裴冕是第一次见识,得知自己这个级别有这么多收入,遂有“喜见于色”的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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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谷搭配说“工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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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京师百司官吏俸禄的发放和领取为例:工资发放预算由财政编制,领取工资的凭证也由财政发给,各级官吏所属的单位在此过程中的作用,仅仅是承启代转及填报。如《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北宋的具体做法:每月定期,由三司(最高财政机关)度支部钱帛案、百官案等分掌百官俸禄的科室,向各单位发放表式统一的“空名文历”,即等待填写的机关工资报表;旋由各单位财会人员将本单位在编官吏工役的姓名、级别、职务等,一一填入,经领导审核画可后,送还三司。这种已经填写好的工资报表,通称“立名文历”,还要经三司户部衣料案、勾院(三司审计局)等部门审核,以防欺瞒不实。审核无误,即由勾院批转给隶属三司的粮料院。粮料院分为三个平行单位,其中与京师文官俸禄支付事务对口的,称诸司粮料院。诸司粮料院根据审核后的立名文历和“俸禄格”即官吏分级分职工资标准,制出更详细的支付报表,如某人某级某职或某差使,给钱若干,给粮若干,给券若干,等等,通称“请受文历”。再经审核后,才能正式发出“券历”,就是各种领取俸钱和实物的凭证。笔者推测,“券历”是三司通过各单位发到个人手上的。

作为工资领取的凭证,券历还有种类区别,有兑换现钱的,有领取实物的,实物中又有衣帛、粮食等区别,都要由受禄人去指定仓库领取。北宋的做法是京师官员的俸禄都由三司左藏库支付,但检核史料,该库只辖钱币、金银、丝绵、匹帛等分库,或许兑付半斤羊肉、折实酒醋两瓶一类的券历,还要去其他库馆领取。《唐六典》卷十九记述太仓署(隶属司农寺)的职掌,“凡京官之禄,发京仓以给”,又有“受领粟官吏姓名”“与其年月日”都要“立牌如其铭”等语,以及“给公粮者,皆承尚书省符”的规定,因知宋代的做法或从唐代沿袭而来;此“尚书省符”,大抵也就是尚书省户部通过各单位发放到个人的领俸凭证。由该书的记载还可知,当时国子监和医学院的学生廪粮、调味品等,也是在太仓署领取的。

设想一下,假如现代的公教人员按月取薪,都要去同一个部门办理,该是什么情形?莫说百司聚集的京都,就是省会一级的库藏门前,亦当排起长长的队伍。递进一层想,如唐代太仓署发放的俸禄,以粮食为大宗,尚有搬取过秤等一应操作程序,比起点数现钱来费时尤多,再加上王孙公主、亲贵勋臣、院校学生、衙署工役也都来此“轧闹猛”、吃皇粮,岂不演成集市贸易的景观?对此,《唐六典》附录有各单位分期支俸的具体规定:“中书,门下,御史台,尚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九寺,三监,左、右春坊,詹事府,京兆、河南府,并第一般(班),上旬给;十八卫,诸王府,率更、家令、仆寺,京、都总监,内坊,并第二般(班),中旬给;诸公主府邑司,东宫十率府,九成宫总监,两京畿府官,并第三般(班),下旬给。余司无额,准下旬。”这样,太仓署便能有条不紊地安排发俸工作,我们也毋需再为古人担忧。想来其他朝代的京官领俸,亦有类似规定。

官员领俸是否可以利用上班时间,抑或规定必须在休沐日?这一点,正史和政书一类似无明确记载,有待从子、集两部发现。《朝野佥载》卷三中,载有一则监察御史李畲让太仓署将“禄米送至宅”的故事,由李畲母亲过秤签收。俟其要付给脚钱时,仓吏说:“御史例不还脚钱。”“李畲母清素贞洁”,坚持算清脚钱,并让他们把故意多给的三石米带走,等儿子回家后,借此痛责。李畲回单位提起,“诸御史皆有惭色”。这是太仓讨好纪检官的特殊事例,但也披露出俸禄可以由家属或仆役乃至其他人凭符代领的可能。这样,官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领俸的制度,或许就不会同机关考勤的执行发生矛盾了。

该故事同时说明太仓也可以送禄上门,但要付给脚钱。比如白居易兼京兆户曹时的收入,便是“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盈仓囷”;俟步步高升后,更是“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米以石计,钱是铜铸,分量之重,体积之大,绝非现代公务员的一只工资袋可比。假定自家不备畜力重车,所属单位又不为代办,每月领俸都有困难,这就产生了请太仓送禄上门或自雇脚力运禄的需求。其实太仓的役夫也有编制,要满足这类需求时,要在编外雇役。《旧唐书·张建封传》引户部侍郎判度支苏弁的话说,因为灾荒饥馑或逃避赋税而亡入长安的破产农民有数万之众,皆无“土著生业”,而成为“游手堕业者”,足以形成天天在太仓前等待雇工的劳动力市场。时日稍久,或仰仗仓署劣吏为靠山,或援引地方土豪为党羽,种种欺行霸市的行为和团伙就产生了。这是从官俸发放方式切入古代社会的一个视点。

地方官吏及役卒的工资发放程序,同京师百司大致相似,而另有两点区别:

一是领禄地点由京仓改为地方国库(即“正仓”),若本地没有正仓,则要到上一级行政单位的正仓或邻近州县的正仓领取。比如敦煌文书中有一件《唐天宝九载八月至九月敦煌郡仓纳谷牒》,内容是:“同日出粟叁拾肆硕,给县令韦谟八月廿日上后禄。空牒件如前谨牒。天宝九载九月十二日史索秀玉牒。”改用白话释其大意,就是一个叫韦谟的县令领取俸禄三十四硕(硕是唐代的容量单位,容十斗)的凭证,计禄时间从他八月二十日上任算起,经办人是一个叫索秀玉的吏员,办理日期是天宝九月十二日。因知彼时敦煌所辖各县,都无正仓,上起县令,下至吏卒,都得凭证去郡仓领俸,这就要比京官领俸麻烦多了。

二是工资表的编制和审核的权力,由中央下放到地方。如敦煌文书中有一件《唐天宝四载豆卢军上河西支度使和籴米仓牒》,内容是给付一个名叫李景玉的副使春夏两季官俸折实。支度使本是军需官名,在以军镇节制地方的敦煌郡,其实就是财政官,而且多由节度使兼任。换句话讲,这就是军政首长为其所领部属,也包括他自己编制工资报表了。不过郡仓在体制上接受中央财政的领导,所以该牒在表述中又有“准格”两字,“格”就是中央财政颁定的支俸标准,说明仓署在支付时还是根据副使的级别与职务,对照格式操作。北宋的做法,是州府一级的机关发俸,皆由所在地区的粮料院编制报表和发放券历,但必须经过专司监察的通判审核,以防作弊,对比唐代藩镇是一个进步。但是县一级的官俸支付,反而是知县主持,监当官(工商税务局长)审核。迄宋徽宗时,有人指出这个程序有弊端,因为监当官在行政体制上是知县的下属,“虽坐视勘给务违法等事,在于人情,岂敢追呼点检”(《宋会要辑稿·职官》)?于是改变制度,由监当官主持俸禄给务,“而签勾即专委本县长吏”(同上),这就比较接近现代给薪程序中的劳动工资、财会和机关首长三者间的分工了。

由“实名制”改为通兑制再走向符号化,政府发行纸币的历史,从宋代公务员的发薪改革起步

上述敦煌文书中的唐代官吏支俸凭证,在居延出土的汉简中也多有相似的实物,如有一条简文写道:“出钱六百,给东望燧长晏万闰月奉(俸)。”因知由汉及唐的工资给付形式,大体一贯。但笔者结合子部所见,窃以为宋代在承袭汉唐的同时,又有所创新,具体讲,其变化从支俸凭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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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谷搭配说“工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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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已见汉简唐牒的实物推度,过去的官吏支俸凭证,似乎都实行“实名制”,就是除了面值即俸禄钱额或折实之数外,还将受禄者的职务、姓名、计俸时间等,也都一一写明在凭证上。但宋代发给的券历,至少是其中用于领取实物(有时也可以协商折兑现钱)的那一部分给券,如驿券、馆券、仓券等等,好像不再搞实名制了。比如前文说到刚入仕途的三班奉职小官,除了月俸七百钱外,还给一张可以领取羊肉的驿券。又如政府对于出差、出使或兼领他职的官员,常用给券形式作为“添支”,就是津贴或加薪,有人以此作为人情馈赠。显然,这类给券是通兑不名的。此外,还有一些史料可以印证,即使是用来换取现钱的券历,也未必记名。比如《夷坚志》卷二记,南宋初,川军训练官蒋某在襄阳,忽“有五兵负钱五万、酒五尊,云太尉赐训练。蒋将犒以官券,已失所在”。同书卷六记,淮东军士李文奉命出差去钱塘,回程至常州,遇见上司吴超统军在途,托他带口信回家,“又命从使持官券十千,犒〔李〕文作路费”。假如说前一则所说用作小费犒赏的官券(即券历)还可能是领取实物之凭证,后一则讲明十千面值可作路费的官券,当是现金领取凭证无疑。笔者寡闻,像这种把不记名的支俸凭证,作为兑付券或代价券送人使用的情况,在宋代以前还没有见过。

其次,既然支俸或折实的支俸凭证,已经可以当做兑付券或代价券,则其有效期限也就不会像汉唐时代规定“当日”或限定上旬中旬给付那样急促吧?《夷坚志》卷八记:“兴化人吴公诚,字君与。年七十,以大夫致仕,梦人告曰:‘公犹有俸金七百千在官。’既觉,取券历会之,凡积留未请者,正如其数。”就是说老吴梦醒后,把退休前尚未兑现的券历面值做一遍加法,恰好是七百千。这就印证了官员拿到支俸凭证后,完全可以在一个相对宽泛的期限内当做银行的活期存折闲置。该文又记老吴退休一年后死去,及三年丧期满,因为“其子与郡守有旧,悉以向所当得者复给之”,此又说明兑付的时限虽然宽泛,但毕竟还是有期限,仍旧不能等同于现钱。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清代俸银票即支俸凭证实物,均无受禄人姓名职务记实,也没兑付期限,估计都是沿袭宋代的做法。

接下来就是由支俸凭证之有限的通兑性所促成的进一步变化了:众所周知,古代的政府发行纸币,始于南宋绍兴六年(1136)陪都发行局(即“行在交子务”)印发的“交子”,总数是二百三十万贯,用于东南各路。由于缺乏现金准备,大家反对,终于作罢。到了绍兴三十年二月,钱端礼任陪都市长(知临安府),又试办新的纸币——会子。五个月后,钱市长改任财政部长官(户部侍郎),在宋高宗支持下,正式推行由户部发行的会子,总额五十万贯,比起二十四年前交子共发二百三十万贯之数,缩量超过四分之三,可见小心翼翼。什么缘故?唯恐商民抵制,又蹈前辙。历代政府务求法币取信于民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先用于给公务员发薪,起示范作用。据《容斋三笔》记,这个办法就是钱部长创始的:“绍兴三十年,钱端礼为户部侍郎,委徽州撩造纸五十万,边幅皆不剪裁,初以分数给朝士俸。”因为仅限于京官范围,当时通称“行在会子”。

会子就是可以直接充当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的货币符号,比较起兑付地点和兑付时间仍有一定限制的原先的券历,性质骤变。京官们在预先得知将以会子支俸时的忐忑,可想而知。为廓清疑惑和阻力,钱部长肯定要大肆宣传用会子支俸比卷历支俸之更加方便大家,同时在临安“市肆要闹处置五场,辇现钱收换”,用白话讲就是在闹市区设置了五个现金兑换处,贴水率为“每一千别输钱十,以为吏卒用”,就是给财政部派在兑换处从事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的报酬。这种变化在当时来讲,近似于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机关企业给员工发薪,忽然从支付现金改为将薪额汇入各人的银行账户,受禄者再凭银行卡在任何一个兑换处兑换现金,乃至直接刷卡消费的“新生事物”。那个“每一千别输钱十”的贴水,就相当于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了。

钱部长计划周全,宣传有力,又有配套措施跟上,京官们在实践中多体会到了会子取代券历的方便,起码省却了去左藏库排队的麻烦。商民眼见为实,亦认可了官发会子背后的准备金十足坚挺。钱部长给出的进一步政策是:“商贾入纳,外郡纲运,悉同现钱,无欠数赔偿及脚乘之费。”于是“公私便之”,“行在会子”的流通范围扩大为“东南会子”,其后复有四川钱引、两淮交子、湖北会子等各种法币纷纷出台,遂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早使用法定纸币的国家。唯后人在追述这一段货币史上的重要改革时,往往忽视了它是从官俸支付手段的变化上起步的事实,这又是从官俸支付切入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视点。

由于种种缘故,南宋的纸币政策最终归于失败,而其后的元明政府继续发行纸币并首先用于官吏俸禄的支付,“始乱终弃”的拆烂污行为一如其旧,前文已经说过明代官员在宝钞折色中大吃其亏的事例,不再赘述。逮及清代,官员支俸方式终于又返回到发俸票发米票的老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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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宿舍说住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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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的做法,大约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

古人宣扬母范,常以孟母三迁、陵母伏剑和陶母邀宾三事并提。陶母,即晋代名臣陶侃之母湛氏。《晋书·陶侃传》记,陶侃“早孤贫”,某日,鄱阳孝廉范逵去庐江访友,路过陶家。陶母想替儿子拉上这份交情,又没钱请客,急迫间竟“截发以易酒肴,乐饮极欢”。果然,由于范逵向庐江太守张夔的极力推荐,陶侃就此踏上仕途而得展示才能,步步高升至江夏太守,遂“迎母官舍,乡里荣之”。

“官舍”,就是官吏的住所,因为常与官衙连在一起,如今曰之“机关大院”,所以有时也兼容办公场所的含义。若用现代语汇表述,大抵就是机关住房的意思,因其不仅所有权一般都姓“官”,即属于国家资产,而且往往还特定属于某官署即某一个机关。由陶母剪发邀宾的因果照应看,一个贫寡村妇骤然从破茅屋迁进郡政府机关大院,居住条件之改善不啻平地升天,难怪“乡里荣之”;另一方面,此“官舍”两字,又不足以尽述中国古代机关住房的具体状况,似应漫说一番。

从头追溯,在大小贵族各以封地为行使政令场所的先秦时代,特定涵义的官舍不可能是普遍现象。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无论是各地贤能被征辟或举荐到中央当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到各地当官,大多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汉书》卷三九记曹参封爵列侯,食邑平阳,但本人先后在齐国和中央任相,其长安的“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云云。此“相舍”与“吏舍”,就是相国住宅和吏员宿舍的同义语,当由国家提供。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发布《同安辑令》说:“凡为列侯食邑者,都给印绶佩带,赐给宏敞的住宅;俸禄达到二千石级别的将吏,就可迁居长安,赐给次一等的住宅。”这当然是开国时期优待功臣的一种措施。但是再看《汉书》卷九三记,侍中董贤为邀汉哀帝宠信,休假日亦不肯回家与老婆团聚,于是哀帝特许董贤的妻子搬进他在宫中的住所,“若吏妻子居官寺舍”。根据这一条史料,可知至迟到西汉后期,官吏家属可以随居官寺舍(机关住房),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太平御览》卷四九一引《汉书》称,光禄大夫魏霸丧妻,其长兄还特意“为(魏)霸娶妻,送至官舍”。《宋书》卷四一记宋武帝生于“丹徒官舍”,其父刘翘时任晋陵郡功曹;《宋史·孝宗纪》记宋孝宗“生于秀州青杉牐之官舍”,其父赵子偁时在秀州居官;《成都文类》记司马光生于郫县官廨,其父时任该县县尉。《曲洧旧闻》卷三记,欧阳修也是其父亲任绵州司户参军时“生于司户官舍”的,后人还把这个住宅改为“六一堂”(欧阳修号六一居士),以志纪念。

官员住房照例都圈在机关大院或机关宿舍区的大墙内。入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事实类苑》卷十一记,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这种徒有虚名、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众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惇贬到雷州,“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章惇得知,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惇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宾退录》卷八)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也说明虽然称官,却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官舍如此“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的位置有关系。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和佐贰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宋人孔平仲《珩璜新论》卷四:“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因知古人常将“衙内”作为官府子弟的代称,就是以他们这种特殊的居住条件为依据的。《温公诗话》记北宋鲍当任河南府法曹时,河南知府“薛(映)尝暑月访其廨舍,(鲍)当方露顶,狼狈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说像鲍当这种处长一级(曹官)的官员,也有坐落在衙署内的住宅。因为是私人生活空间,又值盛夏季节,所以没戴官帽,恐怕还是半赤膊状态,所以当上司突然来访时显得很狼狈。而像上述寇准、苏辙这些人在当时的境遇,虽然名义上的级别比鲍的曹官还高一些(司马为知府的佐官),但实际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所以,无缘住在“内衙”。反之,也有主动放弃这种荣耀的,如东晋罗含任州府别驾,“以廨舍喧扰,于城西池小洲上立茅屋,织苇为席而居”(《晋书》卷九二)。此人名列《文苑传》,看来是希望在业余时间有一个可以读书写作的安静环境。

地方官连同随任家属免费享用机关住房的传统,一直维持到清朝覆灭(我们可以从辛亥革命时期有关各地光复的报道中看出,清廷的各级地方官多在义军攻打衙署时束手就擒或携眷出逃)。相反,京朝官住房的解决方式,却经历了较多的变化。前文说过,两汉时官员多居机关大院,东汉王充《论衡·诘术篇》称:“府廷之内,吏舍比属。”(汉时“吏”之概念包含“官”义)足见规模之大。《后汉书》卷六四记赵岐的祖父官任御史,故其“生于御史台,因字台卿”,又可知同居的家属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儿子媳妇。

但是,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文献通考》卷四七提供的统计,汉晋时全国官员总数仅七千人左右,隋朝重新统一后达一万二千五百七十六人,唐朝更增至一万八千八百五人,其中供职京师者就有二千六百二十人。假如仍沿袭两汉时大包干的办法,则不仅“京师百司”之机关用房要发生危机,亦将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因为办公区内除了这二千六百二十员京朝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而在生活区内居住的又不只是他们的家属,再要将侍候这一大家子的小丫环老妈子也算进去。闭起眼睛想象一下,这还成官署吗?《后汉书》卷二七记,张湛官拜太中大夫,“称疾不朝,居中东门候舍”。唐李贤注解,洛阳共有十二个城门,中东门是其中之一,门卫编制中有一个秩六百石的候吏,职掌是迎送从此门进出的宾客,“候舍”就是候的住所。张湛以秩二千石的高级官员,不住官舍而自降住房标准,搬到候舍去,其表面理由是既然“称疾不朝”,就是请长病家不理事,所以不该居住官舍。但递进一层推度,京师官舍紧张恐怕也是一个原因,不如自己识相。总之,随着中央官制的不断扩张,京朝官住房办法的改革,势在必行。当然,从国家减轻财政负担的考虑,或许还是首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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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宿舍说住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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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京官多无国家提供的住宅,宰相借住旅馆或卧病陋室的故事,史书上多有记载

历代官修正史或通典、会要等载籍,从无探讨机关人员住房问题的专题,所以我们只能综合各种零星记述,略窥唐代京朝官之住房的大致状况。

首先是办公区与生活区基本上分开。凡百官衙署,大都建造在京都长安的皇城里,官员们的住宅则分布在皇城外郭城内的居民区里。居民区以承天门大街为中轴,分东西两部,共有一百零八个称作“坊”(亦名“里”)的相对独立的社区,每坊四周均有高大的围墙和坊门,晨启夕闭,执行夜禁。《太平广记》卷三四一记,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国子监祭酒包佶受参加科举考试者李俊请托,答应为他弄一个“进士及第”的名额。到发榜那天,“初五更,(李)俊将候(包)佶,里门未开,立马门侧……乃伺佶出随之,经皇城东北隅,逢春官怀其榜,将赴中书……”换一个角度看,就是一位高级官员由居民区出发去皇城上班的过程描写。据《长安志》提供的资料,我们还知道当时的达官贵人多聚居在居民区的东半部,位置和环境都很好。以柳宗元故居所在之亲仁坊为例,自副元帅郭子仪以下,仅尚书、节度使一级的高官住宅就有十多处。柳宗元自科举入仕后的第一个职务,只是做一些经籍校理之类文字工作的集贤殿正字,品级很低,其家能在这个“黄金地段”占有一席之地,自然是与河东柳氏显赫的过去有关了。

对于大多数京朝官而言,衙与舍的分开就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之传统告别,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现。像柳宗元这种出生在长安祖屋而自有老窝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又不像前文所述罗含那样嫌“廨舍喧扰”,则官署里仍有单身宿舍可住。《唐语林》记“赵璘历祠部郎,同舍多以祠曹为目”,此“同舍”即含有同住一个宿舍的意思。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师又无祖业,那就必须别作选择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套购现成的公馆,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跣足登床,偃卧良久。吴[夫人]望见,即命送还”。

因为缺少专项的建筑和维修基金,又无完备的物业管理(在京都由各部司务厅兼管,在州县由工房兼管),所以在多数时态下,机关住房的条件包括有关生活设备,都很差劲,通常总要隔许多年才得大修一回。《文苑英华》里收有几篇唐人撰写的《开州刺史新宅记》、《乌程县修建廨宇记》等,是详细记述这方面情况的珍贵文献,文长不引。《水经注》里,还有一段东汉初年的故事,述清河太守府两个处级官员(五官、功曹)曹秉、刘适,借经办官舍修造工程之机,虚报工款二百万钱。看来这其中的漏厄,亦是古已有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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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待遇说乘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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轺车出行是一种身份标志。社会等级的阶梯,隐藏在朱轮华盖的背后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秋天,日后以禁烟抗英著闻的爱国名臣林则徐以翰林院编修外放江西乡试副主考。编修的官阶只有正七品,在冠盖如云的京师毫不起眼,不过代表皇帝来协理一省抡才大典,便是“钦差”身份。所以“自进省时,地方即备八座肩舆”,林则徐“力辞之,改为四人”。但是到了八月初六正副主考率领分房阅卷、监试提调等官员正式进入贡院考场时,虽然林则徐已在前一天预先讲明仍用四抬轿子,可是到了规定的放炮入帘的时刻,江西抚署为他准备的依然是八抬大轿。对此,林则徐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仓卒不及改,心甚愧之!”

他是在为违犯了清朝有关官员乘坐轿车的规定而作自我检讨。从前后记述看,确是发自内心而且相当诚恳严肃的。借此由头,本文略述古代官员车轿乘行的大概情况。

远从先秦起,诸侯公卿都以乘坐马车为体现身份的标志之一。孔子因得意门生颜回早亡哭得死去活来,可是当颜回父亲提出要用他的车子改制成槨安葬颜回时,他不干了:不乘车,我怎么同大夫交往呢?卫懿公当国,政治腐败,连他的宠物也乘上了高级官员档次的轩车,群众大为不满。所以当狄人攻卫时,大家一哄而散,说是让您的宠物去打仗吧。可见乘车要讲身份要讲等级的观念在当时已经深入人心了。秦始皇看见丞相李斯出行的车队过分煊赫,马上表示不满,也是这个缘故。

现在所能看到的有关乘车方面最早的较完整的规定,是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颁布的一个文件,除驾车马匹数量有差外,体现等级的主要有两项,一是轓,即车厢两旁用以遮蔽尘土的屏障,官品六百石以上至千石的可以将左轓漆成红色,两千石以上的可以将两轓都漆成红色。由是“朱轓”或“朱轮”便成了高级官员的代称之一。杨恽在写给孙会宗的信中吹嘘:“恽家方隆盛时,乘朱轮者十人。”《汉书·李寻传》:“将军一门九侯,二十朱轮,汉兴以来,臣子贵盛未尝至此。”一是车辆上避雨遮阳的车盖。平民乘车只许用青布盖,官吏两百石以下用白布盖,三百石以上用皂布盖,千石以上方可用皂缯覆盖。于是车盖连同冠服合称“冠盖”,也成了仕宦的代称。《水经注·沔水》记,汉宣帝时,襄阳郡岘山南至宜城百余里,住有卿士、刺史、两千石数十家,朱轩华盖,炫丽夺目,荆州刺史外出巡视经过这儿,感叹其盛,因称此地为“冠盖里”。左思《咏史》云:“济济京城内,赫赫王侯居。冠盖荫四术,朱轮竟长衢。”更出名的是杜甫《梦李白》中的两句:“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

西汉工商业发达,许多私营业主多金善贾,发了大财,但前述汉景帝时的这个文件特别规定,商贾不许乘马车。

一方面是严格限定乘车者的资格范围,另一方面入围者要自降等级也不允许。有一天早晨,汉宣帝主祀惠帝,适逢天雨泥淖,韦玄成等几个前来陪祀的列侯便弃车骑马来到惠帝庙前,“有司劾奏,等辈数人皆削爵”。韦玄成懊悔莫及,作诗自责:“惟我小子,不肃会同,惰彼车服,黜此附庸。”直到临殁前犹引为教训,告诫子孙切莫在这种看似小事的方面酿成大错。鲍宣以豫州刺史巡视分管区域时,按其身份应乘驷马轺车并配备覆缯车盖等装饰。他搞轻车简从,只用一匹马,撤去车盖仪从,结果以违制免职。东汉时,孔恂任某州别驾从事,有一天随刺史出行。依规定,别驾从事的乘车要配备一种叫“屏星”的装饰,但安装时颇费手脚。刺史嫌麻烦,传令说屏星全都撤去。孔恂说这是制度,“别驾可去,屏星不可去”,当即宣布辞职。刺史情知理亏,只好传令前命作废,好言好语地劝他复职。

魏晋南朝的官吏乘车规定基本上沿袭两汉,等级鲜明。较明显的变化是拉车的畜力由马变成了牛。西汉初期有过“将相或乘牛车”的现象,那是因为国力贫困不得而已。迄百石以上官吏都有马车可乘后,牛车便成了平民商贾的代表性交通工具。到后来制度废弛,只要有钱,不论是什么身份,都乘马车,于是贵族士人又以乘牛车彰显身份,这也是“魏晋风度”的一个内容,其道理就像大家都作西装革履装束时,便服布鞋反倒是另一种体面了。《太平广记》里有则故事,谓东晋名相王导私养小蜜于别馆,“妻曹氏侦知,率婢仆二十余人持刀欲出。[王]导遽命驾,亲以麈尾柄助御者打牛”,乃得将小蜜赶快转移。设想当时的情势何等危急,无论怎么说马车总比牛车要跑得快吧?但王宰相依然不肯弃牛用马,其缘故就像当初刘邦被项羽穷追时始终不肯弃车骑马一样,说到底还有一个观念问题——刘邦弃车便是丢了汉王体面,王导驾马就是丢了贵人风范。

一叶落而知天下秋,乘轿车的老爷,总是不敌骑在马背上的勇士

沿袭这种时尚积淀成的传统,虽然南朝宋时的法定官员乘行工具依旧是马车,但实际上是各乘各的,如宋文帝“好乘羊车”(《南史·潘淑妃传》),颜延之“常乘羸牛笨车”(本传),沈庆之“每朝贺,常乘猪鼻无帷车”(本传),多认为潇洒得很。其后牛车正式订入制度,如南朝梁“二千石四品以上及列侯皆给轺车,驾牛”,“诸王三公有勋德者皆特加皂轮车,驾牛”(《南朝梁会要·舆服》)。《颜氏家训·涉务》嘲笑梁朝士大夫博带高冠,出入乘车,尚书郎以上的官员骑马甚至要遭到弹劾。因为京城建康犊车冠盖流行,以致建康令王复竟连马也没见过,偶尔看到马便惊骇失色,说这是老虎呀!作者尖锐地抨击这种追慕虚荣、养尊处优的风气,痛感这是萧梁亡国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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