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官吏怎样料理肚子呢?《太平御览》卷四二六引《广州先贤传》中,有一段史料:南海人疏源,任南海郡户曹佐,即郡政府民政科副科长。因为家境贫寒,经常不能按时备餐给他送来,同事们的饭菜都送到了,招呼他一起分享,他不肯,因而获得廉洁之誉。这是地方政府的现象,中央各机关的情况呢?《后汉书·钟离意传》记,河内人药崧在尚书台任郎官,因为家贫,在机关里值夜班时,竟弄不出一条多余的被子来盖,只好把头伏在俎几上打盹,半夜里肚子饿了,吃些糟糠充饥。有一次,恰好被前来尚书台巡夜的汉明帝看见了,问明缘故后感伤不已,翌日下诏:今后尚书台官员值夜,均由太官供应夜宵和早餐,并提供被褥枕头及服务员两名听候使唤。
由上述两条史料可知,当时多数官吏在办公时间内的饮食,都要靠家人做好后送进官署或自己带来,像疏源、药崧这些家累较重的,就只能“枵腹从公”了,其损害健康影响工作自不待言。除此以外,这种自行料理方式所带来的弊端,仅以常识揣摩,肯定还有不少。如用餐时间不一,必使办公效率下降;外出搭伙或雇人做饭,导致官吏支出增加。而无论送饭进来还是外出就餐,都可能是机关内部信息外泄的渠道,如《水浒传》中郓城县押司宋江常利用外出就餐与江湖上的朋友暗通信息。从《后汉书》注引《汉官仪》、《东观记》等有关记载可知,其后太官供馔的对象,更由尚书省全体官吏扩大至其他各类在宫内执行职务的人,想必也有加强信息保密的因素考虑在内。
唐太宗首创“工作午餐”。柳宗元、刘宽夫等人分析机关食堂的三大效益
完整意义上的机关食堂制度,似乎自唐初开始确立。《崔记》称,唐太宗李世民“克定天下,方勤于治”,决定延长定期举行朝会的时间。朝会,就是由皇帝主持的、有中央各部门有关官员参加的议政会议,一般都安排在早晨,故往往又称早朝。早朝开始的时间约在五至七点左右。由于起身太早,所以参加早朝的官员通常都是在上朝前先弄些点心垫底,到散会后再吃正餐,《隋唐嘉话》里就有名相刘晏在上朝途中买得胡饼边吃边行的故事。现在会议时间拖长了,势必造成大家误餐,所以唐太宗又以“聊备薄菲”为配套措施,即所有与会者都可享受一顿免费的“朝食”,食堂就设在举行朝会之金銮殿的廊庑下。因行之有效,备受欢迎,未几,这项办法又推广到京师其他官署和各级地方政府,成为定制。蔡词立是晚唐人,其《虔州孔目院食堂记》称:“京百司至于天下郡府,有曹署者,则有公厨。”可知这项由唐太宗创立的食堂制度,竟维持了近三百年。
有唐一代的典章制度,几经更易,何以食堂制度能坚持始终?前述几篇食堂壁记的作者,都据各自体验列举了一些理由,综其要点:一是让平时各坐各的厅廨、各办各的公事之大大小小的官员,借助会餐食堂,获得一个和睦融洽的氛围,即如《柳记》所描述的,“礼仪笑语,讲义往复”,谁在吃饭时还能保证正儿八经的模样?人际关系的改善,自然有利于共同治事职能的发挥,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二是在此基础上,增进各相关部门科室的联络,促进信息互通。坐机关者都有这样的经验,一件公事的办理妥善与否,往往涉及同其他部门的配合(唐代官场术语叫“联事者”),倘若全靠具文行移交换意见,势必因公文旅行而降低行政效率。有了食堂,“凡联事者,因于会食,遂以议政,比其同异,齐其疾徐”(《崔记》),协调认识提高功效的好处毋须赘言。三是创造了一个集思广益的群言堂形式,如《蔡记》所言,“事有疑,狱有冤,化未洽,弊未去,有善未彰,有恶未除,皆得以议之”,实际上就是将“联事者”的效应扩大到对本单位所有工作的关心,提高整体意识。
此外,实践中的机关食堂会餐,也是一种非正规的作风批评与调解矛盾的评议场合。赵璘《因话录》卷五中,有一长篇专述御史台食堂会餐的情景,略谓每次吃完饭后,都要由一个知杂事的御史(简称“杂端”)站起来,点名列举某同事有何过错,某同事有何失误,违犯了机关内部纪律的哪一条。其时气氛严肃,“皆绝言笑”,但有时批评者即“杂端”说着说着,自己忍不住笑了起来,结果满座皆笑,“谓之烘堂”——哄堂大笑这句成语,就是出此典故。而彼此间的芥蒂或意见,多半能在这种公众性见证的氛围中化解,这就是《刘记》所云“无面从退言之诮,无躬厚薄责之嫌”的效果。总之,“(食)堂之作,不专在饮食,亦有政教之大端焉”(《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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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午餐说食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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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点讲,唐代文献中的“食堂”,特指机关餐厅建筑而言,整套“烹饪之养”制度及其性质的规范性称呼,则谓“公厨”。公厨中档次最高的,就是摆在金銮殿廊庑下的“朝食”,因为是天子请客,俗称“天厨”,准确定义应是参加朝会的常参官员的食堂。王梵志诗云:“仕人作官职,人中第一好。行即食天厨,坐时请月料。”说明凡一定品级以上的地方官员进京汇报工作,都可去天厨用餐。不在出席朝会范围内的其他在京官吏,都在本部门公厨享用工作餐,典章中称“百司官厨”,其中档次最高的是宰相办公的政事堂厨,简称“堂厨”。《唐会要》卷五三记,高宗龙朔二年(662),宰相们曾以“政事堂供馔珍羹”为题召开会议,讨论削减伙食标准,马上有人反对说:“这顿丰盛的公餐,是皇上对中枢机务特别重视的表示。如果我们不称职,就该自请辞职以让贤能,不必以减削标准邀求虚名。”于是罢议。各级地方政府及中央各有关部门的派驻机构,亦各有本署公厨,如前引诸记中县食堂、判曹食堂、孔目院食堂、节度使院食堂等名目。另外,所有上述公厨在为官员们提供工作餐的同时,还要另办专供吏员即一般科员或办事员吃饭的食堂,称“吏厨”或“佐史厨”、“府史厨”等。
机关食堂按官品高低实行等级供应,专设“食本”为伙食基金,就餐人还可以分享“伙食尾子”
以上一再讲到公厨供应丰盛,具体情况究竟如何?据《唐六典》卷四所载,凡常参官员的“朝食”,都依品级高低订有标准,如四至五品的标准是菜肴七盘,细米二升,面二升三合,酒一升半,羊肉三分,瓜两颗,余酱、醋、盐、豉、葱、姜、葵、韭等调味品各有差,六至九品的标准是菜肴五盘,白米二升,面一升一合,油三勺等等。怎样在同聚食堂的会餐中确保对口供应不出差错呢?古人的进餐形式都是各据一几、席地而坐,盛放菜肴等物的载体,是一个称作“案”的托盘,东汉时梁鸿之妻孟光给丈夫送饭时,为示尊敬,总把托盘举到和眉毛一样齐,由此留下了“举案齐眉”的典故。侍役举案,自会按照每个官员的品级,把各人该得的一份送到几上。《因话录》卷三记,贞元初年,洛阳物价翔贵,一般人家舍不得吃好东西。河南府兵曹庚倬因有一顿午餐可享,每次都省下一份打包带回去,给守寡在家的姐姐品尝。起初,同事们多笑他寒酸,“后知之,咸嘉叹”。这也是食堂实行分餐制的一个例证。
肴馔丰富的食堂供应靠哪一笔费用开支,三言两语是讲不清这个问题的。大体而言,“天厨”的用餐者都有相应的“食料”即伙食津贴,由国家财政在预算内拨款;“百司官厨”都由财政一次性拨付一笔“食本”,让各署“置本兴利”。讲白了,“食本”是基金,通过放贷生息等办法产生的利润,就是食堂的开销。据研究唐代财政的专家说,“京官食本”是一个稳定的预算外收支科目。地方各级政府和其他机构的食堂开支来源,与百司官厨相似,不过启动性的“食本”并非中央财政拨付,而是《柳记》中讲得很明白的“羡财”,可能是“公廨钱”即办公经费支出的羡余,可能是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后的盈余,攒作本金,贷放出去,收取利息,所谓“月权其赢,羞膳以充”。实际上,一顿午餐根本吃不了这笔钱,所以机关食堂对官吏们的又一条实惠,就是可以按日分领“伙食尾子”。
柳宗元《唐故秘书少监陈公(京)行状》中,有一段关于分配伙食尾子的故事,发生在陈京兼管集贤院食堂工作时,“始,御府有食本钱,月权其赢以为膳;有余,则学士与校理官颁分之。学士常受三倍,由公而杀其二”。可知,依品级高低决定数额,应是分配伙食尾子的惯例。负责整理编辑图书文献的学士们,多为五六品,而负责校对工作的校书郎一类,品秩要低得多,所以分伙食尾子也只能得学士们的三分之一。陈京改革分配方案为平均主义,在柳宗元看来是政绩,故予表彰。李翱为卢士琼撰写的墓志铭中,也有相似的故事。卢士琼在河南府任司录参军,分管机关食堂工作。在此之前,厨房依品秩高低向用餐者供应标准不一的肴馔,卢士琼“召主馔吏,约之曰:‘司录、判官、文学参军,皆同官环处以食,精粗宜当一,不合别二。无踵旧犯,吾不恕’”。到了月终分伙食尾子时,厨吏又照惯例,文学参军仅得司录的三分之一,卢士琼说,俸禄、职田等各种名目的薪水津贴都已经照品秩高低发放了,“此餐钱之余,不当计位高下,从此后自司录至参军平分之”。由此可见,无论膳肴供应还是伙食尾子分配,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等级制和大锅饭两种做法。又无论哪一种分配方案,按月领取的伙食尾子实际上已成为官吏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前文提及食堂制度在唐代始终得到维持,另有经济利益的原因可寻,即此谓也。
从上述几条史料中还可以看出,唐代机关食堂的管理,一般多由各司佐官兼领,另有“主馔吏”、“厨吏”一类科员、办事员等具体负责。这些人多无仕途前程可言,如疏于监察,弊端肯定不免。《旧唐书·窦轨传》记传主“尝遣奴就官厨取浆(饮料),既而悔之”,此为有权势者把食堂当做自家食品柜的实例。前引李翱撰卢士琼墓志铭中,还有这样一段情节:旧例,河南府掾曹一级的官员(相当于科长)都可支取一份伙食补贴打到本司吏员食堂的账上,让跟随上班听候使唤的家僮一人在吏员食堂的厨房里搭伙吃饭,而分管食堂的司录参军则享有特权,让自己的三四个家僮在官员食堂的厨房里搭伙吃饭,不只损害了大家的利益,而且仗着主人是厨房的顶头上司,“侵扰厨吏,弊日益长”。卢士琼到任后厘定制度,司录可支取两份补贴让家僮二人去吏员食堂的厨房搭伙,不许再进官厨。此又见得食堂管理中是有不少空子可钻的。《新唐书·李德裕传》中还提到,中书省和门下省把机关食堂的资金运作等交给江淮富商承包,这些承包商打着中央的旗号,跑到外面乱窜,地方政府还得当客人对待。想来这种现象也不止中书门下存在,主事者与承包人的勾结舞弊恐怕难免,只是史传中这类细节性的资料很少。
换一个角度看,机关食堂对于改善吏治提高效率的种种促进作用,是否尽如柳宗元等人所记,也要看具体情况。如韩愈《唐故河南令张君(署)墓志铭》称,张署任京兆府司录时,对下属辞色严厉,中午在食堂进餐,大家只管“促促就哺”,埋头吃饭,然后擦擦嘴巴,“揖起趋去,无敢阑语”。有这等威风的上级在座,什么沟通信息、评议公事固不可能,谈笑风生更甭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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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午餐说食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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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优劣,“尾子”多少,与机关经济效益和食堂经营管理大有关系,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可多哩
机关食堂制度在唐以后的历朝各代,大多继续实行,但具体情况有差,如宋代地方官署的会食费用全从“公使钱”即办公费里支出,则油水肯定无法同唐代相比。《霏雪录》记:“司马(光)公编《通鉴》,久未成。或言公利餐钱,故迟尔尔。”以此推测,在司马光编书时供职的崇文院食堂里,还有伙食尾子可分。《鹤林玉露》记,南宋初,“堂厨每厅日食四十”,到秦桧做宰相时,把自己的标准大大提高,“执政有差,于是始不会食。胡明仲侍郎曰:‘虽欲伴食,不可得矣’”。这大约是专门为一个人开小灶的破纪录。而在此之前,宰相、副相及知制诰(机要秘书)们都是照同一标准共进午餐的,《宋史·丁谓传》上还有一段故事:宰辅们会食,寇准的胡须沾了汤羹,丁谓站起来为他“拂之”。又《宋会要辑稿·职官》介绍“三省胥吏”的经济待遇,谓“日给肉食,月享厚禄”,因知中央省院之吏员食堂的伙食标准也是不低的。
明人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五中,有一段“洪武间,朝参官皆赐食”的记载,又称“至二十八年十月,以供给为难,始罢之”。朱元璋以“老悭”出名,官吏待遇很薄,由这段材料推测,各官署的食堂供应大概不会好到哪里去,当然“名分账”以外的实际情况就难说了。清代也是如此,特别是在嘴巴馋求口福之乾隆皇帝当道的年代,上行下效,那些生财有道、“效益”极高的单位,机关食堂可比五星级餐厅。如《水窗春呓》述当时各地河务机构的食堂,“其肴馔则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罢不止,小碗可至百数十者。厨中煤炉数十具,一人专司一肴,目不旁及”。由于这里面油水实在太足,所以机关首长多把食堂管理的差使委派给自己带到任上的“长随”。清人所著《长随论》中,设有一节《司管厨事论》,专门传授管理机关食堂的诀窍,比如首先要弄明白有多少人参加会食,据此决定雇用厨子、煮饭、打杂、挑水夫、火夫等人手数目,因为这上头有个花账和实支的差额;又如要把采购对象如当地的碗店屠头、酱园糟坊、面铺盐店等都摸清楚,因为这里头照例是有回扣的;再如掌厨的必须选用老手,他们懂得料尽其用,不会浪费,你得于工钱之外,常分些好处给他们,同时又得提防买办、打杂等人里应外合,勾手揩油;“最难言者,逐日同人例饭菜(特指在厨房里吃饭的僮仆等),均宜美而且丰,如过省减,同事不无物议;倘竟丰盛,朋友眼中出气。跟班有内外之别,同事有家乡旧人之别,不合得罪合署朋友,相隔一半月间,另添菜肴三样,在人运用维持,此曰应酬,又曰嘴头请天神”。否则,有人在菜里增放盐醋,有人去老爷耳旁撬边,都是吃不了兜着走的事。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唐太宗想不到,柳宗元也想不到。
冯友兰的父亲在晚清时曾署理崇阳知县,冯先生和弟弟妹妹们也随父亲去上任。据他在《三松堂自序》中回忆,那个机关食堂就是他父亲带去的长随承包的,“实际上是个小馆子,独立经营,给衙门里的人包饭,预备宴会筵席之类”。几个小孩子在原籍河南吃惯了面食,而衙门食堂的“例饭”都是米饭,所以冯先生的母亲隔一段时间就给他们做一顿面食吃。该书还回忆道:“平时父亲陪师爷(幕僚)在花厅吃饭,母亲带着我们在上房(即衙门里的老爷内宅)里吃厨房的‘例饭’,从没有叫添菜,加点心,更不用说有什么宴会了。有一次,父亲回上房晚了,觉得有点饿,叫厨房送点点心来。送来了一盘烧卖,父亲没有吃完,还剩下几个,母亲就分给我们这三个小孩子吃了,觉得很好吃。可是我们三个不敢向母亲要求,叫厨房送点心。”可见知县的伙食标准与众不同,又可见冯老太爷家教极严,换成现代语言就是:点心和添菜都是国家给我的干部待遇,不许你们跟着沾光!
收笔之前,再引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中一段回忆给读者解颐。作者自述,光绪时他在京师都察院供职。照惯例,“每夏季改早衙”,颇像近世之夏时制,食堂里的午餐供应也改成早餐,自然也是很丰盛的。院中有位吏科给事中陈应禧,“每日必到署,虽阴雨,持伞涉水,无不到者,其实为早餐也”。七月初的一天,作者值夜班,早晨起来,“大雨如绳,司中无人”,暗忖这位陈御史大约也不会来了,岂知茶役走来说:“开饭否?后堂陈老爷待之已久,专候老爷同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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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僚同休说节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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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做吏皆有定时休沐,住家太远不能按时往返的,只能积假告归,“孔雀东南飞”的悲剧也许隐伏在此
古诗《孔雀东南飞》述汉末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夫妇的爱情悲剧,千载传唱,感人至深。默诵全诗,有几段前后照应的情节,却未必引人注意:先是丈夫不敢抵触母亲盛怒,遂安抚妻子说:“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及送别爱妻将分手时,又道:“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等到刘家逼女另嫁的消息传到庐江府,就是“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的形势急转直下了。据此推度当初仲卿两度安抚的自信,正是兰芝所谓“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要遵守准时办公的制度,但“不久当归还”,即下一次休假就要轮到,便可获得劝转母亲回心或另作从容安排的时间了。万万想不到刘家的封建家长制淫威,丝毫不逊于焦家,操作之速出乎意料,迫使仲卿“求假”,企图挽回。唯木已成舟,终于酿成赴池挂枝双双殉情的悲剧。反顾“两家求合葬”的结局,说明仲卿欲趁休假时再妥善解决婆媳间的矛盾,并非绝无可能;而准时“报府”与下次“还归”之间的时间差,在此便凸显出了其关键性的意义。
有兴趣穷根究委的读者,不妨就此切入,对两汉“府吏”乃至整个古代公务员的休假制度,来一番概观。
“做公人”定时休假的制度,先秦及秦时已有。《史记·高祖本纪》说,刘邦任秦朝亭长时,“常告归之田”,注引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是说刘邦虽然大小也算是一个基层干部而并不脱产,亦利用休假干点农活。及西汉建国,这个制度也得到继承。上起台省,下至啬夫,各级官吏都能享受制度规定的节假和公休。由于后世所盛行的一整套岁节,在彼时尚未形成,因而从史料记载看,两汉的节假,大抵只有冬至和夏至两节。《太平御览》卷二八引《续汉书·礼仪志》曰:“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吉辰而后省事。”是说自冬至日起,百司放假,要另选吉日开衙办公。《汉书·薛宣传》称薛宣任左冯翊即首都卫星城市市长时,“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贼曹掾相当于后世的治安科长,过节时放弃休假,主动值班,常人眼里看来应算是一个忠于职守的好干部。但薛宣劝导说:“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由来久矣;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一关(笑)相乐,斯亦可矣。”听其叙说过冬至的内容,就同今人过春节差似。而于“日至休吏”四字,颜师古注:“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故休吏。”因知汉代时夏至也放节假。
冬、夏二至节假之外,另有定时的公休,相当于今之星期日。《太平御览》卷六三四引《汉书》:“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因知汉代规则是五日一休,又以彼时官吏都要宿在机关,抑或一般机关又缺公共浴室的缘故,所以公休又称“洗沐”或“休沐”,意思是放回家去洗个澡。但《资治通鉴》卷二八的一段纪事又引胡三省注:“自三署郎以上入值禁中者,十日一出休沐。”因知凡办公地点在皇宫内的官吏,须一旬才得一休,当是职责更加紧要的原因。此外,如太学里的学生,军队中的将士,也都享有休假,但居家离学校或营地太远,不可能当天往返,所以这个假期就得以五日一休的累积折算,像前述刘邦任亭长时的“告归”了。当官而住家不在本地的,也是如此,《史记·李斯列传》里就有李斯儿子李由官居三川守而“告归咸阳”探望父亲的记载。以此推度《孔雀东南飞》里的焦仲卿之休假,正属于这类情况。但他是“庐江府小吏”,每年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往返日程扣除,肯定限制极严,所以急着赶回庐江报到销假,不敢稍缓数日,以致酿成悲剧。至其闻变而“求假暂归”,则属对常规的打破,通常得以日后的休假抵扣。这种情形,后文还要述及相似的现象。
轮流休沐或同时放假,不同的公休方式皆有利弊。历史上不少突发事变,都可以从这个视角来重新观照
据王国维考证,两汉时官吏五日一休或十日一沐的传统,一直到两宋都保持着。《晋书·职官志》记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更值五日于建礼门内”,然后可休一日。《南齐书·周颙传》记周颙任正员郎时,在京师建康筑有郊区别墅,“休沐则归之”。此皆两晋南朝承袭汉魏休沐制度的例证。《白孔六帖》卷四三上,也有“汉律五日一沐,晋令一月五给”的说法。但仔细辨析史志,又可发现一条王国维未及注意的区别,那就是两汉魏晋南朝时代的休假,除全国各级机关学校统一停止办公教学活动的节假以外,其余的五日一休或十日一沐,多是采用“番休”即轮流休沐的方式,并不妨碍正常的公事运转。如汉武帝临终,大将军霍光与左将军上官桀同受遗诏辅少主昭帝,“(霍)光每休沐出,(上官)桀常代光入决事”(《资治通鉴》卷二三)。也就是说,霍光虽然回家休沐,但行政中枢不能休息,于是二把手代一把手决策,从而为日后上官桀阴谋政变创造了条件。像这种利用轮休制度搞点动作的事例,在汉魏史上绝非偶然。汉元帝刚登基时,重用做过自己八年老师的萧望之,宦官弘恭、石显不满,有意陷害,遂伪造了一份萧望之想排挤外戚许章、史高的文件,“候(萧)望之出休日,令(亲信郑)朋、(华)龙上之”。元帝因老师轮休不在,便向侍候在身边的弘恭、石显讨教该怎么办?两人说:“请谒者召致廷尉。”刚当皇帝未久的元帝以为“召致廷尉”就是让人调查,欣然接受建议。孰知其后老不见萧望之来值班,再一打听,原来廷尉(司法部长)已遵照他的命令,把萧望之关进监狱了。大错铸成,又听外戚史高等教唆,将错就错,诏令“赦望之罪”而收缴其印绶,就此解职(见《资治通鉴》卷二八)。
《三国志·许褚传》里,也记有一事:曹操出兵官渡与袁绍决战时,部属徐他等人合谋劫持曹操向袁绍邀功。“以(许)褚常侍(曹操)左右,惮之不敢发。伺(许)褚休下日,(徐)他等怀刀入”。岂知那天许褚因轮休返回宿舍后,忽觉“心动”,马上又奔返曹操身边,旋将阴谋暴露的徐他等人一一击杀。
大概是这类教训太多的缘故,唐代的公休制度有了新的面貌。《唐会要》卷八二上有条记载:“永徽三年二月十一日,上(唐高宗)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迄玄宗开元二十五年正月七日,又有敕令:“自今已后,百官每旬节休假,不入曹司。”我们从中得到的信息是:一、唐代官员十日一休的制度已经确立;二、凡遇旬假,照例是从朝廷到百司全都停止办公,不再像汉魏时的轮休,即部分官员休沐而行政体系照样运转。旬休的时间,一般都定在旬尾,即十日、二十日和三十日。日本汉学家池田温曾对《唐大诏令集》中写明日期的诏令作过统计,发现在这三个日子发出的诏令明显比其他时间为少,当是旬休的缘故。不过发得少不等于没发,“乾纲独断”的皇帝突然有所决策,自然要找人草诏发令,因而旬休时虽然百司都不对外办公,但为了应对紧急情况,都要安排好值班。《南部新书》追述唐代御史台的值班制度说,凡新入台省的官员,照例都是“节假值五日,谓之‘伏豹值’;(其他)百司州县初授官,陪值者皆有此名”。可知各级衙门逢节假公休都要安排专人值班,而且多欺负新来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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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僚同休说节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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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卷二四四里,还记有这样一件事,唐文宗因受握有禁军大权的宦官王守澄、郑注等人挟制,与宰相宋申锡谋诛宦党,不料密谋泄露,郑注等便谋先发制人,趁太和五年二月戊戌“是日旬休”,诱逼文宗传旨逮捕宋申锡的亲信“于禁中鞫之”,获得屈打成招的“谋逆”口供后,即将宋申锡罢免,牵连进来坐流死者数百人。当时与宋申锡同居相位的尚有路隋、李宗闵、牛僧儒数人,如果在正常朝令即皇帝召诸宰相共商国事的情况下,宦党要来这一手迅雷不及掩耳的反扑,成功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可见“百僚同休”的唐朝旬假制度,仍给想干坏事的宦党钻了空子。从史料记载看,至少唐武宗一朝,宰相轮休的制度又见恢复,未知是否从这起政变中汲取了教训的缘故。
唐宋时代国定节假最多,明清时代国定节假三个,再由封印制度将之连缀一体
与汉魏时仅有冬至、夏至两个节假相比,唐代节假制度的又一变化,是随着传统时令年节系列的渐趋完整和定型,公休之外的节日放假大量增加。据《唐六典》卷二所载开元假宁令,当时的节日名称及放假天数是:“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寒食通清明四日;八月十五日、夏至及腊各三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日、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并给休假一日。”这个系列中多为民间传统节日,其中“正月晦日”至德宗时改为二月一日,称中和节,与三月三日的上巳及九月九日的重阳合称三令节。二月八日和四月八日原为佛教中的佛诞日,可能是武则天信奉佛教的缘故,也被纳入国定假日。其后唐玄宗奉道教,说老聃是唐朝始祖,于是将二月十五定为道诞日,亦给假一天。玄宗开元十七年起,又把当朝皇帝的生日命为千秋节(后改天长节、天成地平节),“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初给假三日,肃宗时改一日;而寒食通清明的假日则由四日延长到七日。据此统计,每年的节假日超过五十天。由于唐代宦员多享有职田,还有不少人就是官僚兼地主,为方便大家料理各自的农田事务,唐制又规定每年的五月和九月,各给官员“田假”十五天与“授衣假”十五天。加上每月三日旬休,总计唐代官员每年的节假与公休近一百二十天,除少数节日如元正、冬至、千秋节等,照例应参加朝贺、团拜等机关集体庆典活动外,其余均得自由安排。而所有这些节假、旬休,以及田假、授衣假等,国子监和州县官学的诸生,均得一体享受(《新唐书·选举志》)。《旧唐书·裴炎传》记裴炎在弘文馆当学生时,“每遇休假,诸生多出游,(裴)炎独不废业”。这就是今日校园中所谓“牛人”了。
宋代的节假比唐代更多,据宋神宗元丰五年祠部重定休假节日,全年共七十六天,除大体沿袭唐制,将民间传统岁时节令纳入国定假日外,又增加了天庆、光天、降圣、天祺、天贶等道教节日,并将当朝皇帝与皇太后的生日都定为“圣节”。但是宋代的节假又有“朝假”与“休务”的区分,朝假就是皇帝不坐殿,官员不必起早赴殿朝参,可以睡个懒觉,免去了站班礼节,但仍得去各自所属的机关办公;休务则连上班亦免去。此外,所有官员均得享受每月三天的公休,其日期同唐代相同,也是放在每旬的最后一天。王安石以第四名进士及第时,仁宗皇帝命前十名进士去枢密使晏殊的办公厅致敬,因为都来自江西临川,晏殊单留下王安石叙乡谊,又曰“休沐日相邀一饭”(《默记》),因知虽官居至尊,也不能在工作时间内设饭局。宋代的休沐日亦有值班制度。神宗元丰时,李端愿“每休沐,必置酒高会”,专请侍从馆阁的学士们赴宴,已成惯例。某一天该翰林学士孙洙值班,也循例来饮,正喝得起兴,侍从提醒他再不回机关就要锁门了,正好“李饬侍妾取罗巾求长短句”,他即援笔匆匆书道:“城头尚有三通鼓,何须抵死催人去。上马苦匆匆,琵琶曲未终。回头肠断处,却更廉纤雨。漫道玉为堂,玉堂今夜长。”所谓玉堂,即翰林院的代称。俟其匆匆告别后,在座者即有人指出,最后两句“非佳语”。结果第二天便传来了孙学士昨晚病倒玉堂的消息。等下一个旬休来到时,他已经是古人了(《南游纪旧》)。这一阙《菩萨蛮》似乎便成了旬休当值日最好别赴饭局的典故。
元代是蒙古族皇帝坐朝,但节假安排基本遵循汉族的传统习俗。世祖至元元年(1264)有个关于官员休假日的文件:“若遇天寿(皇帝生日)、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一日。”(《通制条格》卷二)计算起来,比唐宋时“缩水”许多,而且还规定凡旬休日不许杀生,那就意味着即便置酒高会,也只好办素斋了。他如元正、冬正、天寿、立春等节,照例都有集体活动要参加,所以元代官员实际能自由支配的休假时间,要比唐宋时少了许多。
不过与明代比较,元代的制度又可称不错了。明制的三大国定节假就是元旦、元宵和冬至,给假天数三至五日不等,后来元宵的假期得延长到十日,但又规定凡与外官进京接受考察的时间相冲突,则吏部、都察院和吏科等相关的部门都不放假,也没有补休(《万历野获编》卷一)。同时皇帝还有以各种理由取消节假的特权,如孝宗弘治三年(1490),灾荒频仍,京师地震,迄年关将近时,皇帝接连下诏,要求“群臣修省”,即思过反省,又宣布“罢明年上元灯火”;迄来年春节,又“以修省罢上元节假”(《明史·孝宗本纪》)。此外,《明史·选举志》载庶吉士五日一休,但没有史料表明其他官员也能享受五日或十日一次的公休。据《明会要》载,宣宗时曾仿照宋元旧制,在每年岁首时许百官旬休,而三大节即元正、元宵和冬至都在年末岁首,旬休与节假的复合势不可免,意义不大,何况又仅限于“岁首”。清制与明代相似,也是偏重这三个节日,在休假上索性连缀一体。每年腊月“十九日或二十日各署封印。至次年正月,亦于此二日开印”,差不多就是自冬至起到闹过元宵了。但是“此一月中,并非不办公事,预用空白印片若干份备用”(《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因知亦非天天休务。我读作者身居衙幕的《坦园日记》(清杨恩寿著)时,特别留心了一下,凡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汉地民俗比较重视的传统节日,皆无官衙休务的明确记载,甚至照样批告期呈词,但腊月廿日“封篆”则与京师百司保持一致。此外亦无旬休或半月一休的记录。另据《明史·选举志》称,国子监的学生“朔望给假”,即每月初一和十五放假。《万历野获编》记载,明宪宗时,周洪谟任国子监祭酒(大学校长),因“酷恶鸮声,募监生能捕者与之假”,这就是善于捕鸟之同学的外快了。
像周校长这种在给假上随心所欲的事例,在汉魏时的官署中也不罕见。西汉时的宫禁“三署”一度实行过谁出办公经费谁就可享受外快休假的办法,因贫寒而出不起钱的小公务员,“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或至岁余不得沐”(《汉书·杨恽传》),就是因病告假,还得用例定的五日一沐抵偿,甚至有终年无缘享受公休的。三国魏曹芳时,刘类任弘农太守,属下有“吏二百余人,不与休假,专使为不急”(《三国志·魏书·梁习传》注引《魏略》)。碰到这种“促狭”的领导,下级只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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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僚同休说节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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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进修,干活挣钱,游戏市里,吃喝赌博……休假的方式,也是各人精神风貌的一种写照
历代官员在节假公休期间的活动安排,也颇能看出一些时代风气的变化。西汉时冬至放假,说明当时还保留着先秦时以冬至为岁首的习俗。《轩渠录》记北宋时刘颁任职馆阁,“节日,同舍有从者以书简盛门状遍散于人家”,就是有同事命侍从捧个名片盒子,以散发名片的办法给朋友同僚贺节,可见节假中相互拜年贺节的风气形成已久,已经到了不胜烦扰,因而用分送贺卡代替的地步。“贡父(即刘颁)知之,乃呼所遣人坐别室,以酒炙犒之,因取书筒视之。凡与有一面之旧者,尽易己之门状。其人既饮食,再三致谢。遍走巷陌,实为贡父投刺,而主人之刺不达”。这个会玩幽默的先生以一顿酒食省下了请人分送贺卡的快递费。又清明扫墓并非古礼,约自唐初趋向流行,到玄宗时“编入礼典”,为提供官员扫墓方便,“寒食通清明(给假)四日”,大历十三年敕改五日,贞元中更增为七日,此为唐人重扫墓的标志。两宋因之,假期也是七天,还有《清明上河图》可资当时风俗佐证。但《能改斋漫录》记“章郇公(章得象)作正字(秘书省职称)日,寒食与丁晋公博。……明年寒食复博”。年年寒食节假均用来赌博,约见假期太多,官员的重视度亦不及唐代了。想想也是,唐代任官还是门阀与科举并行的双轨制,许多人出自京兆望族,祖墓就在京畿或长安周遭;宋代官员净是科举出身或其子弟荫袭,祖墓多在原籍,若无里程给假,七天是没法扫墓的,只好用作娱乐。所以元代的寒食假缩为三天,明清则干脆取消。
再以汉魏与唐宋的休沐相比。《后汉书·宋均传》:宋均任郎官,“每休沐日,辄受业博士”。好比今日在职进修,利用星期天去老师那里听课,结业后履历上的“学历”一项更加光鲜。《太平御览》卷二六四引《英雄记》:“尚子平为县功曹,休归,自入山担薪,卖以饮食。”这是因为家境贫寒,只好利用休沐时间砍柴卖钱,贴补生活。《后汉书·蔡伦传》:“每至休沐,辄闭门绝宾,暴体田野。”躬持实践,最终造出了列为中国古代四大发明的“蔡侯纸”。又《后汉书·种拂传》称,种拂任宛令,“时南阳郡吏好因休沐游戏市里,为百姓所患。[种]拂出逢之,必下车公谒,以愧其心,自是莫敢出者”。前引《汉书·杨恽传》述郎官因出钱得多休,行文间也以“豪富郎日出游戏”为鄙事。因知当时的吏风以休息天干正经事为尚,或学习或劳动,或搞科技实验,才够得上垂青史册。唐宋就不同了,像卢照邻“归休乘暇日,馌稼返秋场”(《山邻休日田家》)这种观照田景野趣的,就算是雅兴了,更普遍的是声色管弦,尽兴游宴,所谓“无轻一日醉,用犒九日勤”(白居易《郡斋旬假命宴》)。其实乐天先生还算是勤政的干部,抓紧旬休放松一下,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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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显神通说收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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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署郎官无钱赞助单位的办公经费,便不能享受公休,由此引出“机关收入”和行政收费的话题
西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秋天,著名史学家司马迁的外孙杨恽以检举大司马霍禹谋反有功,被提拔为宿卫皇宫的三支侍从队的队长(中郎将)之一。
皇帝的侍从统称郎官,虽然级别很低,但因为经常随侍君主,容易取得宠信而出任较高的官职(张骞、李广、司马相如等都是从郎官起家的),所以小小的郎官被视为仕途发达的捷径。许多有钱人通过向政府大批捐输军粮的办法,为子弟谋取郎官的职务。
杨恽到任未久,就发现了问题:按制度,所有的郎官平素均须在“三署”即五官、左曹和右曹三个办公机构值勤待命,并依五天一次的规定轮流休假。但是这个规定在具体实行时又变了样:只有按额定数字向本机构提供办公经费的人,才可以享受休假。这一来,很多靠德行才学被荐举为郎的寒士,便因不能按时定额交钱被剥夺了休假的权利,甚至“岁余不得(休)沐”。相反,那些有钱人的子弟,却以“多财善贾”,还能占用别人的休假,“日出游戏”。慢慢的,这批人便成为郎官中的一个特殊阶层,号称“山郎”(《汉书·杨恽传》)。照后人张晏的解释,因开矿铸钱都出自山脉,故“山”字便成了出钱的代称。
像这种无钱者过度劳累、有钱者随意缺勤的风气蔓延,势必影响宫禁侍从机构职能的正常行使。为此,杨恽向宣帝剖析利害,请准今后每年编制一次三署的经费预算,改由国家财政部(大司农)拨付,从而杜绝了所谓“山郎”现象。
据《汉书·杨恽传》称,这番变革的效果是“郎官化之,莫不自厉”,侍从工作的局面焕然一新,杨恽亦借此政绩,被提升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光禄勋)。然而这段历史故事中使人颇难理解的是,何以像“三署”这样重要的宫廷侍从机构的经费开支,居然并非由国家财政拨付,而要靠自筹解决呢?这就得从汉家的财政制度说起了。
沿袭秦制,汉朝主管财经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大司农,通过基层政权征收田租口赋等各种农业类赋税,形成国家财政;一个是少府,通过山林池泽和关市之征等工商类税收,形成皇室财政。凡官员俸禄、军队国防、水利赈灾、文教事业、移民垦荒等各种费用,都从国家财政支出。汉武帝时仅按编制拨付给各级政府机构的行政经费就去掉国家财政一半,而其中大宗被“人头费”即官俸所占,办公经费占比例很低,只能以另行筹措的方法济助。
有哪些方法呢?直接承担向农民征租收赋的地方政府任务最重,经费缺额最大,但另行觅取的办法也最多,就是直接把这些缺额打进各种名目的多收征赋中。相对而言,绝少同收税对象即农民工商直接打交道的朝廷各部门,就比较困难了。读史者多知道汉初不少将相大臣只能乘坐牛车上下班,就是这个缘故。东汉时尚书郎在机关里值班,没有铺盖没有夜宵,致使汉明帝动了恻隐之心,下令由太官供应被褥饭食。太官寺属于少府,即皇室财政。也就是说,这笔费用是皇帝私人给予的补贴,并非从大司农那儿按时支取。我们在史籍上经常看见大臣给皇帝上书,请求调拨少府藏币以缓解国家的财政赤字,也就不难理解何以三署机构要向每个郎官集资以敷开销了。这种“创收”之道,在其他部门也普遍存在,区别仅在渠道和方式而已。因为不在国家财政收入预算,而且在使用上除应付办公经费缺口外,也常补贴到个人,故且称之为“机关收入”吧。
到了魏晋六朝时代,政府机关行政费用主要依靠自筹的状况大体依旧,特别是中央各部门的官员,因为机关收入来源太少,待遇自然比基层差得多,所以宁可放弃政治待遇而求经济待遇。比如东晋王述,是大臣王湛的孙子,宰相王导有心提携,调他到相府工作,孰知他直言孤儿寡母,家境贫寒,要求出任宛陵县令。其后,太尉、司空两府一再调他回中央,实授尚书吏部郎,他一概谢绝。王导托人传话:“名父之子,不患无禄,屈临不县,甚不宜耳。”他的回答是“足自当止”,意思是我已经很满足了(《晋书·王述传》)。
吏部曹郎的法定俸禄,无疑要超过县令,但从增加机关收入的途径看,县令的经济待遇显然又比曹郎优越得多,这正是王述所看重的实惠。县政府怎样从法定征赋以外“创收”呢?举个例子:南朝齐高帝下命,要对作为纳税依据的户口簿(黄籍)进行检核。这是一项需要对人口田产和簿册登记逐项对照的工作,光靠县署那点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肯定不行,这就有了向民众收取各种费用的名目;而在检核过程中,发现作伪的要罚款,想蒙混减赋的要给好处费,“于是贷赂因缘”(《南齐书·虞玩之传》),增加收入的实效便在其中矣。
鉴于这些做法既增加人民负担,又易败坏吏风,而且也造成了政府内部不同部门实际收入差别太大的矛盾,有识之士便想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问题。南齐武帝时,皇室萧嶷曾提出一个方案:各郡县政府参照旧例,就本部门所需各项公用经费等必须支出的项目,造出预算方案,由尚书省仔细审核,凡确属合理可行的,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凡损公扰民的,一律禁绝(《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从整治行政收费和加强机关收入管理的双重意义上看,这个建议有其可行性,遂为齐武帝采纳。但差别仍旧存在。齐武帝的后任萧昭业做皇帝时,曾“以南彭城禄力优厚”,硬要南彭守太守萧子伦把这个位子让给其亲信綦母珍之,另以南兰陵太守的职务交换(《南齐书·武十七王传》)。可见一样级别的郡守,待遇仍有厚薄。即使经过了统一调整,南彭城的机关收入终究要高于南兰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