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汲取了既往的经验得失,唐朝建国后,除将全国官吏编制俸禄列入国家财政收支预算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署都配置一定数量的“公廨田”,供出佃经营,其收益就充本署办公经费,盈余部分也可以“分充月料”等名义,发给私人。这个办法既限制了官府以种种名义向人民额外征取的借口,又保证了机关职能正常行使和官吏待遇的改善。唐代入仕者多以当京官为荣,恰与六朝官员多想去基层捞一把的风气形成对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机关收入的差别趋向缩小和稳定化。可见制度妥善的好处。
开典押放贷款,酿酒醋卖熟药……机关创收各有门道。“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的来龙去脉,全与衙署“三产”相关
与安史之乱以前的唐朝财政体制对照,宋朝各级政府机关在行政经费来源上的最大变化,便是取消了公廨田,唯对于州(包括府、军、监)县两级地方政府,尚有网开一面,就是设立“公使钱”,作为公务宴请、赴任入京或去职回乡的盘缠等经费开支。据《文献通考》卷二四“国用考”记,这个项目“正赐钱不多,而著令许收造利”,就是说财政拨付的启动资金有限,要靠州县以此为本钱,从事各种赢利活动,取息以给公用,号称“回易”。最常见的回易方式,就是开抵当放贷款、酿酒醋卖熟药等。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的优劣高下,必然会拉开各个机关在这些收入上的差距;又由于这些收入不可避免地会与个人福利挂钩,所以尽管在支取项目上有所规定,但依旧不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出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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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显神通说收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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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中学生都能背诵,但很少有人知道文中主角滕子京(滕宗谅)被贬巴陵的原因,就是有人检举他在知泾州任上,曾经违规使用“公使钱”馈遗游士、犒劳民兵。唯恐牵连那些受惠的人,当御史台派员来调查时,他索性一把火烧掉了账簿。而且故事并未到此结束,就在“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的同时,我们又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庆历四年春正月辛未”条下,看见了新的通报:知岳州滕宗谅曾差士兵一百八十七人,用驴车四十辆贩卖私盐三百余笼,并出具公文,要求各关卡不得收税!可想而知,所谓“政通人和,百废俱兴,乃重修岳阳楼”云云,都离不开这些公使钱赢利所提供的财政支撑。再往深处玩味,“政通人和”的涵义,又缺少不了岳州政府多数官吏的齐心协力,那么这些预算外的机关收入必有一部分分配到个人,似也在情理之中吧。
如将上述故事当做北宋基层政府“公使钱”经营使用的个案,应该说利弊兼备:利处是州县有了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可以促进地方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弊处是回易经营方式失之宽泛,有损政府形象。假如分配方面疏于管理,又易形成各种漏洞。为此,王安石搞变法时,曾对公使钱的回易形式和定额给予限制。不过从总体上看,这些限制失之苛严,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基本丧失,法外横敛便成势不可免。等到烽火连天的宋金战争开打后,朝廷只求各地解送钱斛迅速足额,至于下面到底采取了哪些办法,大抵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论“科取于民”的苛捐杂税,还是公使钱的获取与支配,都逐渐进入失控状态。如南宋初期,“公使苞苴在东南为尤甚,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账籍者至十二万缗”(《文献通考》卷二四),而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介绍,扬州每年解送朝廷的钱数也不过八万缗。预算外的机关收入居然超过预算内的国家财政收入三分之一,问题之严重可见一斑。
京师官员向地方官员“收租”,实为自动调节不同层面、不同岗位“机关收入”分配差距的传统手段
但是话讲回来,既然公使钱的“每岁馈遗”可以“见于账籍”,说明至少在形式上是经得起财务审计的。虽然这些账簿流传下来甚少,但笔者综合读史印象,敢说除了像滕宗谅犒军,官场上的迎来送往,礼品差程,以及摆得上桌面的机关内部分配等科目外,应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各种名义流往扬州政府的各个上级机关和“协作单位”,乃至中央的各有关部门去了。讲白了,基层机构向上级机构乃至朝廷各部司“每岁馈遗”,实际上是两汉以来在政府系统内部自动调节机关收入分配差距的传统手段(在京师到地方“百司”均有公廨田,同时官俸又相对优裕的初盛唐时期,可能是个例外)。明代名臣海瑞曾将地方官员考满赴京之期称作“京官收租之年”(《海瑞集》),堪称相当精辟的概括,我们不妨将这种“每岁馈遗”称作“海瑞定律”。事实上,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着政教司法、财政金融、兵役公益等极广泛的职能,因此必须与“京官”即朝廷各部司取得沟通的,远远不止是政绩考核(即“考满”)一项,“京官收租”一说,即地方官员的“馈遗”必须像交租一样成为常态,确是抓到了特征所在。
京官为何要向地方官“收租”,除了道德操守的差别等因素之外,说到底还是不同级次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太大。以宋朝来说,由于官俸普遍低微,列入预算的行政费用又十分有限,假如没有来自下面的“馈遗”,就很难维持与其品秩相适应的“体面”。北宋著名文学家杨亿因不堪贫困,宁愿放弃翰林学士的亲贵职务,坚决要求改任地方官员,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从这个角度看,京官凭其职守便利向地方官的“收租”,实际上也就是各自所在部门的另一种意义上的“机关收入”,因为这份可以“见于账籍”的收入,除却必要的行政费用贴补之外,通常是在本机关范围内按品秩高低分配的。
由于各部司与地方政府的交道也有深浅之分,或所司职守接受“馈遗”的适用范围也有宽窄之别,就是同为京师百司,各部门的“机关收入”也会体现出差别来。
试举两例。《苏诗注》写道:“世传京师谓光禄〔寺〕为‘饱卿’,卫尉〔寺〕为‘煖卿’,鸿胪〔寺〕为‘睡卿’,司农〔寺〕为‘走卿’,宗正〔寺〕为‘冷卿’。”这就是一种把机关职守与收入丰俭结合起来的讲法,犹如今人所谓“金饭碗”、“银饭碗”之说。此为北宋的情况。其后,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述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又记录了流传在京师的两则笑谈:
一则记北宋后期事:“吏勋封考(以吏部、司勋、司封、考功四个司名代表吏部,后同),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祓裤;刑都比门,总是冤魂;工屯虞水,白日见鬼。”大意是,吏部掌握官员的资任差遣考核叙迁,所以总是地方官的“孝敬”对象。户部因国家财政日益窘促,日夜忙于催征,“进账”却越来越少。主管文教礼乐的礼部从来就是“清水衙门”。兵部因军事实权都被枢密院剥夺,穷得要当雨裤。刑部因审判权归大理寺,只负责复查昭雪等事,自然别指望从“冤魂”头上创收。而凡有油水的工程,多由内府五局等插手,所以工部的“出息”更少了。
一则记南宋初期事,经过朝廷南渡的变乱,众多官吏丢失了告身(做官的凭证),要到吏部登记申领;又因当时抗金战事紧急,朝廷用大量军赏刺激将士,均由户部经手。此外,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抵抗金军的需要,对北宋后期以来大量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昭雪,涉及众多活人赦宥叙复事务,刑部也有进账了,于是判断各部收入差别的流行语又有翻新:“吏勋封考,三婆两嫂;户度金仓,细酒肥羊;礼祠主膳,淡喫韲面;兵职驾库,咬姜呷醋;刑都比门,人肉馄饨;工屯虞水,生身饿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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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显神通说收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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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吏部关心的是捐钱卖官,刑部关心的是赃罚没收,礼部关心的是和尚道士度牒纳银……
明清时代,“海瑞定律”自动生效的历史条件继续存在。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把尚处在经济恢复阶段的对各省各府的一岁税粮征收之数,作为永久的定额,镌刻在户部厅堂的石板上,又下令今后北方地区的新垦田永不征税。清朝康熙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同此如出一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应管公共事务的不断增加,基点过低的税赋起征,势必从制度上束缚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应增长。广大民众未能从这种税收政策中获得实惠,倒是地方老板对农民雇工加重了剥削。相反,有限的财政收入,使得国家对包括官俸在内的行政经费的投入,长期保持在原有水平上,机关人员编制也得不到相应扩充,于是京朝与基层的收入差距比两宋时代拉得更开。《红楼梦》里,官居工部员外郎的贾政,反要向自家奴仆出身的知县赖尚荣借钱(第一一八回),正是这种现实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
仍旧以明朝为例,名义上主管国家财政的北京户部,没有向其他各部司提供“公费”的法定义务,于是各京朝衙门的机关首长,都要将精力匀出,用到这笔费用的筹措上,“例如,吏部关心的是开纳事例,刑部关心的是赃罚收入,礼部关心的是给外国朝贡使团的赏赐和僧侣道士的度牒纳银”(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然而这些都不是常态的进账,还得另觅稳定的财源。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介绍说,南京礼部“到任、升转诸公费,俱出教坊司”,就是让归其领导的政府乐舞机构为豪富之家提供家祭堂会上的演出,收取报酬移作公用。沈氏还感叹说此举“似乎不雅”,并称“北部(即北京礼部)却无之”。岂知北京礼部尚书于慎行已在《谷山笔麈》中坦言,他们也是靠此生财。唯恐这一票来钱最快的机关收入被经手人揩油,“南京礼部堂属〔还〕俱轮教坊值茶”(《万历野获编》)。想一想部司级大臣每天轮流去倡优乐舞的教坊值班,只为将演出收入安全带回部里,那情景也真够可怜可笑了。
办公费用窘困如此,官员们从中获得个人福利的可能性自然要大打折扣。据《大明会典》等史料记载,按规定,京师各部官员均可依等级享受国家提供的勤杂人员(皂隶)服务,这些人员的开销叫工食银,每年十二两白银,由地方政府另行筹措。其后兵部提出让这些勤杂人员回家,换取他们的工食银直接分配给官员补贴生活,获得批准。不久,这种以放卖力役换取收入的办法得到普遍认可。因为尚有吏胥等办事员在,想来“大人”们还不至落到亲自打扫办公室卫生或烧水烹茶的地步,但部司闹穷的真相于此可见一斑。王锜《寓圃杂记》中有一则南京大理寺少卿杨复“在京甚贫,家畜二豕,日命童子于后湖采萍藻为食”的记载。如果不放卖力役,这个养猪的差使或许可让皂隶兼任,但对比十二两银子的劳动力成本,显然又划不来了。
清朝的情形与明朝相比,绝对额肯定要高出许多(明朝宜称是官俸最低的政权),但上下左右的差距大抵相似。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一书中,曾引用过一份湖南善化黄氏对族中任官者应向家族事业捐款的数额规定,单位是银两。同样是官居七品,知县的定额是一百两,京部的主事却是二十,品秩依次递升的员外郎、郎中、科道京卿等分别为三十、四十、六十,直到副部级的侍郎,也只有百两,和县长完全相等。这个集资方案,正是来自对不同部门收入状况的切合实际的估计。不过即使如此,这份集资方案,也已经把“海瑞定律”的调节作用,即地方官向京朝官的“馈遗”计算在内了,否则差别还要悬殊。
地方衙署确保收入丰裕的不二法门,永远是名目繁杂的乱收费。费改税也罢,养廉银也罢,最终都无法攻克这个滋生腐败的痼疾
至于地方官府有钱“馈遗”的实力,其实起点与京官并无二致。尽管这些衙门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按时解交入库的最基本的因素,但是为维持和运转这些机构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从来没有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行政管理预算,通行的办法永远是向民众头上摊派,而所有这些游离于中央会计以外的费用征收,还要把提供罩护的“海瑞定律”及他们本人的利益预算在内,所以其额度就决不会以满足行政经费的实际需要为限,而且管理失控引起的紊乱亦不可避免。明末邵潜曾在《州乘资》中列举南通州吏员以编造科簿名义乱收工本费的情形,“用纸无几,一则索银五十一两五钱,一则索银二十一两”。虽然同在一州,不同的收费标准,势必又造成实际收入的差别。《玉堂丛语》谓:“余接世务必来,闻人仕,众必问曰:好衙门否?”语义近似“效益”好吗?又可见这种现实对入仕者价值取向的影响。无论是否再搞攀比竞赛,民怨沸腾总是必然结果了。
实际上,当时也有为数不多的有识之士在努力设法医治这个痼疾。如海瑞在淳安知县任上,曾一刀砍掉几十个乱收费乱罚款的项目。几乎同一时期,巡按广东的御史潘季驯创立“均平银”,“其法先计州县之冲要,以为用度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也就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预算出行政费用开支额度,然后按本地壮丁之数摊派,一次性征收银两,此外不许再有任何以“公费”名义的征取。据记载,“均平银”实行后,广东民众财力每年可节约二十多万两,大家称便。其实此法正是前文所述的萧嶷之法的翻版,后来张居正向全国推行的“一条鞭法”,就其“费改税”的本质而言,亦可说与“均平银”的精神相一致。再往后面一点说,清代雍正时搞的“养廉银”制度,即各级官员的办公经费加职务消费包干,也同此法略具异曲同工之妙。不过,所有这些确能收到一时之效的改革方案在出台以前,都有反对意见,理由便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禁止加派,将来又会有新的加派。结果不幸言中,无论明朝清朝,最终都在这种对民众的双重榨取中走进了国贫民穷的死胡同。
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呢?传统的历史学家多爱用封建官吏的道德操守加以解释,却很少从制度上寻找原因。对此,旅美学者黄仁宇先生另有见解,他认为明代统治危机就是由于国家的计划性收入太低,又完全忽视情况的变化和管理技术的困难,从不加以调整,致令预算不足,入不敷出,必要的项目开支就只能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解决。这些自行筹措的“机关收入”在使用和分配上,均缺乏有效的审核与管理,不仅容易造成浪费,也使许多政府职能遭到严重削弱乃致丧失;再加上官俸水平普遍低下,则腐败行为滋长就成必然后果(《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因为基本上不触及这套自秦汉以来便陈陈相因的封建国家的财政体制传统模式,南朝的萧嶷之法也好,明朝的一条鞭法也罢,最终也只能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内收效。
再回到海瑞的题目上来,一条鞭法首先在江南推行后,官升应天巡抚的海瑞依然拒绝收取那份来自机关“公费”的“常例”,坚持只靠朱元璋时定下的那点俸禄生活,进京考铨亦是“两袖清风朝天去”,没有“租”钱可交京官。结果这位二品大员死后,一生积蓄还不够殓葬之资,连一块坟田也是他退休后被迫降低个人道德准则,接受了一位素有贪名的总兵的馈赠,才得以预先买下。就是说,假如这位“清官”至死不肯稍微变通一下自己的价值观念,差点儿死无葬身之地了。难怪连万历皇帝也说他“迂戆”(《神宗实录》),译成现代语言,就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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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衙署“小金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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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自行处置低值易耗公物,用于福利,是历代沿袭的传统
稍知清史的人都知道,嘉庆皇帝主政以后的第一大快人心之事,就是捉拿和珅。虽说此举最终未能带来廉政风暴的效应,但也激励出几个清官。如位居尚书,而死后“笥无余衣、囷无余粟”的戴敦元,就是较出名的一位,《清史稿》有传,记载颇详。其中有一段他在山西布政使(俗称藩司,相当于省财政厅长兼人事局长)任上的故事:“藩署有陋规,曰‘厘头银’,上下取给。敦元革之……”这个被当做“陋规”革除的“厘头银”,我们在当时政府颁行的机关工作手册如《满汉合璧六部成语》等书籍中,是找不到的。加以诠释,即山西藩司衙门为了“上下取给”(大家拿来用)的小团体利益,在国家法定财政体制以外设置的一种“公用经费”保管和出纳。用现代话讲,就是“小金库”。
小金库现象源起何时,似已失考。从贾谊《治安策》等载籍看,在政府官员俸禄尚以粮食布帛等实物为主要形态的汉魏时代,所谓小金库,大抵也就是假借机构职能的便利,将属于“公家”的财产或劳役用在小团体的利益上,如利用征赋、廪给(向特定对象如孤寡发救济)、赈灾、承办典礼等,私蓄多收或多领的粮食物品,用来弥补上解亏空、官场交际开支或贴补官吏生活。还有让今人听起来更“小儿科”的,如把封装公文用的布袋麻绳报损耗后,分给大家改制帘帷鞋子之类。按照当时的法令制度,这些做法都有可能以盗、赇或坐赃的罪名受处,即便是东西明明还放在官库而并未落入私人腰包,也不行,比如《晋书·刑法志》引张斐《律表》,就有“敛人财物积藏于官”这么一条罪名,尽管是“积藏于官”,但没有登记在财政体制内的账册上,账外立账,违犯了国家的财经纪律。
不过这些都是顶真起来的一概而论。现实生活中,除了账外立账这一共同特征外,小金库的性质与规模有千差万别。所以,对于那些专派改善办公条件和集体福利的用处,而又无损国家收益的小金库,一般不会受到干涉。拙文所谈的话题,主要也指此类。比如对报损公物的处置,就是历代沿袭的不成文的传统。曾任明朝礼部尚书的于慎行在《谷山笔麈》里说,礼部的仪制司掌管诏敕令制等各种“中央文件”的传达及表签等报告的代呈,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堆布料封套(俗称“包袱”)积存,以往都送给尚书、侍郎等礼部首长,让他们的家人侍从改做衣服穿。于尚书以为,“此古所谓集上书囊以为帷帐者,虽未大伤,然于大臣体面,亦属不雅”,遂建议出售换钱(估计是卖给裁缝店),结果每年也有几十两银子进账,“留作三堂公用”(三堂,即礼部尚书和左、右侍郎的办公室)。据他介绍,凡三堂购买信封、图书,及派人出门办事的误餐津贴等,都从这一笔经费里开支,“亦颇足用”。像这种小金库,哪个御史老爷会横加指责呢。
“三班吃香,群牧吃粪”;翰林学士有“润笔”;清代的京官靠“印结银”发月度奖
经办表笺剥下封套的小油水,并非每个部门都有。如何筹措类似的特款专用,就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北宋时,主管供奉官、殿直官等武官三班升移酬赏事务的三班院,年年要搞一次集资活动,名义是乾元节请寺僧进香,祝皇帝“圣寿”,要开销“香钱”。其实用不了那么多,余下的钱都打进了三班院的机关伙食里。与此相对应,主管国家畜牧场事务的群牧司则有向下属单位抽取出售畜肥的“粪钱”收入,“以充公用”。京师为此流传有两句俗语:“三班吃香,群牧吃粪。”(《苏诗注》)可见办法总是有的。别小看粪钱,就因为粪便既是发展农业不可或缺之物,但卖粪所得又从来不列入财政收入,累积起来竟可成为一笔非常可观的数目。《宋稗类钞》记,南宋初年,秦桧的亲信杨存中任殿前都指挥使,主管皇家警卫部队。当时各部队都向农民出售人畜粪便,所得“粪钱”多贴补“公用”,可是杨殿帅在这个位子上一坐二十余年,把粪钱全藏在个人保管的小金库里,积至十余万。大概属下有不满者,将此内情透露给御史台。像这种规模,性质就严重了。某御史为此写好了检举状。幸好,杨有一个亲信的儿子在御史台当小吏,听到风声后立即让父亲给杨报信,吓得杨存中马上向皇帝奏言:“军中有粪钱若干,椿管某处,惟朝廷所用。”过几天御史的检举状再送上来时,就不管用了。宋高宗还夸杨殿帅急公好义,连账外的钱也主动上交哩。
除却军营具备人马众多的优势之外,像群牧司这种机关毕竟少有,所以古代政府的大多数部门是无法以“粪钱”作小金库来源的,还得各自另辟财源。以清代为例,当时凡中央六部等衙门的六品以上(含六品)的官员,每逢月底,都有一笔号称“印结银”的外快可分,好比今日之“月度奖”。其出处是,按照国家人事管理制度,凡外省大小官员进京参加考核,或出钱捐官加级,都要出具证明个人身世、履历等情况的保证书送往吏部核对,这份保证书上必须有同乡六品以上京官钤盖各自印章。符合这个条件的有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及光禄寺正卿、宗人府主事等不少官员,而求取他们印结的各地官员为求办事利索,通常只要找一个代表就行,这个代表是分年轮做的,叫“管结官”。管结官帮你把该敲的图章都敲好后,同时向你收取一笔“手续费”,其额度通常约定俗成。到了月底,大家就在管结官保管的这个小金库里拿“奖金”,不论品位高低,平均分配。嘉庆年间,有位姚学塽任京官四十年,“部曹每月有印结银,姚独不受”,结果是长年借住在佛寺里,因为光靠那点俸禄,肯定是对付不了京师房价的,由此又可见印结银这个小金库对于这些人的重要性。
同样是六品以上京官,像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或内阁中书这些人,就拿不到这笔“奖金”了,因为这批专管起草文件的“高级秘书”,是没有个人印章的。于是翰林院又得另外筹措小金库为大家改善一下,如奉旨撰拟册立册封嫔妃的册宝文、册封王公贝勒贝子的册诰文、悼念大臣亲贵的谕祭文等,那些受封对象或受祭者的家属,都会送一笔谢金,这叫“润笔”。管院官让人把这些“润笔”集中保管,到一定时候分给大家,也就是部曹官分印结银的性质了。但是这种册封、谕祭的收费机会,哪能同每月都有各地官员进京取结的频度相比,难怪他们都有个“穷翰林”的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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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衙署“小金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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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唐宋时期的翰林学士,外快要多一些。以宋朝为例,凡制、诰、诏、令等重要文件,都由翰林学士锁院起草,包括对各级官员的任命、封叙、赠典等。按惯例,其中被授予给谏、待制等四品以上官职者,都要给学士院一笔“润笔”,其数目多少,甚至还有具体规定刻在石碑上,如果升官者拜受任命状后装聋作哑,不赶快把钱送上,那边就会发通知来催讨。按沈括《梦溪笔谈》介绍,这笔钱,凡在院官员,下及办事人员、管车马的仆役,都能分得一份。而按吴曾《能改斋漫录》上的讲法,最初这笔钱是由具体起草人专得的,宋真宗时,杨亿学士写这类文字特别受推崇,凡在京师任职的官员逢有加官升职的机会,多希望这篇任命状出自他的手笔,所以每每等到他值班时,“即乞降命,故润笔之入,多于众人”。杨亿觉得不妥,主动提出“润笔”归公,和大家共享,从此成为一种制度。这个道理,就像现在谁获得科研成果奖金一样,似乎不拿点儿出来与众人分享,就说不过去。又因为这种任命状的写作频度远比清朝的册封谕祭要高得多,可以想见大家从这个小金库里所分到的,肯定也要丰润得多。
走笔至此,又有一事可叙:宋朝的规矩,不是翰林学士,也可由皇帝特命兼任机要秘书,承担制诰诏令的起草工作,这叫“加知制诰”。宋神宗用王安石主持变法,官拜参知政事(副宰相),又加知制诰官衔。当时还有个名臣祖无择,正职是通进银台司(主管天下章奏案牍进呈颁布等事务的机要机构)长官,同时也加知制诰,等于和王安石同事。他们起草官员任命状时,别人也照惯例,主动送上“润笔”费,王安石摆清高,说是我不拿这笔钱。但他也不退还,收下来,都放在办公厅的屋梁上,积少成多,也是一笔数目。数年后,因推行改革遭到保守派攻击,王安石罢相,去江宁当知府,祖无择便自说自话,把这些钱从屋梁上拿下来充入了翰林学士院的小金库。结果为此得罪了王安石,等老王再度执政后,便授意御史王子韶硬找祖无择的茬,使其名声受累不浅。这件事,既反映出王安石性情“古怪”的一面,也颇能说明他对“润笔”乃至小金库现象的态度。
翰林升官有“光院钱”,御史升官有“光台钱”,太学生出仕有“光宅钱”……机关里逢年过节的“意思意思”,来自于斯
别人升官要给学士院送钱,学士升官呢,也得向小金库孝敬,这是唐朝时便有的规矩,名曰“光院钱”,大概是为我学士院增添光彩的意思吧,其道理也就同现在某人提了职务或职称,同事们笑着喊请客一样。据杨钜《翰林学士院旧规》介绍,唐朝的翰林学士院玉堂上,公然载有一份“光院钱”的价目表,出任什么职务,该向院里交多少钱,都有具体规定:“将相各三百千,使相五百千,观察使三百千,度支使二百千,盐铁二百千,户部一百千。”而且要得很急,“制(即任命书)下一日,送入院充公用”。“公用”又是什么概念呢?宋人苏耆著《次续翰林志》,也谈到这个问题:
唐制,学士每有除拜他职,必纳光院钱,以为公用,自丞相而下,各有差等。五代以还,其仪久阙,公振举而复之。自是院中费用,及待诏而下,伏腊之资告足。
第一句说这是唐朝就有的传统。第二句说五代时曾中断,到了宋朝又恢复。第三句解释何谓公用?一是“及待诏而下”,就是从官员以下,人人有份;二是“伏腊之资”,就是四时八节的费用,好比现代企事业单位逢五一、国庆、中秋、元旦等重要节庆,总要设法给员工发点钱物“意思意思”。唐宋时的政府机关也一样,钱从哪来?自行筹措。翰林学士院的“伏腊之资”,就从这个号称“光院钱”的小金库里开支。《太平广记》卷二五五引《御史台记》,有一段介绍唐朝御史台“光台钱”的故事;宋人笔记中又有太学生出仕升官,向母校赠“光宅钱”(这个“宅”指在校读书时的宿舍)的故事。由此推测,这种现象在当时许多部门中,大约是普遍的存在。苏耆还回忆说,他父亲苏易简官拜参知政事后,也照当时规矩,向学士院的小金库交了一百千钱,宋太宗“恩诏特令回赐”。究竟是皇帝本人给他一百千钱作为补偿,还是命令学士院退还给他,似难确定,但小金库现象之“上达天听”,而且认可其存在,应是事实。
更具形象性和说服力的资料,见于《南宋馆阁录》。该书卷二称,崇文院(中央文史馆)的公使库设在机关大院的西廊,亦称官库,库内的现金和银器、什物等,在《砧基簿》上都有账目记载,“不许擅便关出,如违,准盗论”。与此对应,东廊有一间光馆库,“库门设《光馆例》牌,两旁设小牌,曰:‘应本库钱物,不许与公库兑移支使’”。这个《光馆例》牌,也和前述翰林院等单位一样,是一份根据职务出钱的价目表,而两边小牌上的文字,恰好点明了这间屋子是本机关之小金库的性质。
对于周旋在钱粮税款之间的各级地方政府而言,小金库的实质就是账外有账,作用多端
上述种种,都是中央各有关部门的情形。对地方政府来讲,气氛就未必有那么宽松了。原因很简单,它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周旋于户簿钱谷之间,很容易通过账外小金库的设置化公为私,特别是故意同地方财政收支盈余或国家财政预算外的收入部分,即所谓“机关收入”,毫无区别地混淆在一起,从而造成种种后果。唐代实行“两税法”地方财政包干政策后,常有地方官员以“羡余”名义向皇帝进贡财物,借此邀宠,如“淮南节度使杜亚等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余”(《新唐书·食货志二》);“裴延龄以诸道负钱四百万缗为羡余,以图宠”(《新唐书·王纬传》)。封建社会里,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是有区别的,故这些行为的实质是通过向皇室财政报效讨好皇帝个人,同时又说明这些人假如为图小团体利益而搞小金库的话,实力还是很雄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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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衙署“小金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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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这种能量与回旋余地所在,凡有力的中央政权,都从财经纪律上对基层政府搞小金库做出种种限制,如唐代文宗时,一方面承认“两税法”财政包干政策所赋予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另一方面又对这种权力的使用给予严格限定。根据司法部审计司(刑部比部司)奉旨拟定的《起请条》规定,各地“所有诸色正额数内回残羡余钱物等”,只允许用于五类支出,即城郭公廨等修理费用、合法的官场交际费用等,而且“须立文案,以凭勘验”,即接受司法部的审计,“如不依此色,即同赃犯(以贪污论罪)”。这就从行政纪律上堵死了另立小金库用于机关内部福利的可能。其后,江西观察使(道一级行政长官)吴士矩、郓曹濮观察使殷侑,都因为动用这笔“羡余钱物”给下属增加收入或改善生活,遭到纪检部门御史台的纠举。唐文宗还曾发布《禁私请赏设钱物敕》,再三申令“除朝廷特有借赐外,辄不得自请赏设钱物”。从这份保留在《全唐文》卷七四的文献中,我们还得知当时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地方军政长官在调动工作时,往往用这些钱物“留别赏给,自行私惠”。由此看来,现在有些地方或单位,每趁人事调整或关停并转的机会,乱发钱物,也是古已有之的现象。
宋朝时政府官吏的经济待遇远不能与唐朝相比,但中央对地方财经的纪律限制似乎更严。特别是宋神宗急于缓解国家财政收支赤字时,“又有元丰库,则杂储诸司羡余钱”(《宋史·食货志下一》),就是对地方库藏实行“卷麻袋”政策。同时,对于本属行政费用自筹的机关收入,即所谓“公使钱”的额度和支配,也多加限制,而这笔钱从性质上讲是预算外收入,本来是可以灵活支配的。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实际上小金库的意义,有时也不只是增进机关福利一项。比如州县库项,常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亏空,有暂时性的,亦有永久性的,而上司或中央常会派出御史、巡按一类人员下来检查工作,少不了要清账查库。发现问题,从经办人员到主管、相关人员,都要倒霉,直到各级长官,全脱不了“领导责任”。碰到这种情况,账外的小金库就是挪借搪塞的应急之道。白居易写《重赋》诗云:“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可知他反对假“羡余”名义,额外征收民众钱物。但是他先后在盩至、江州、忠州等地方政府供职,切实理解不得已而设小金库的苦衷,所以在担任杭州刺史这三年内,不仅留下了筑堤浚井等诸多政绩,还有一件对杭州政府全体机关人员及其后任极有意义的善举。《唐语林》曰:“及罢,俸钱多留官库,继守者公用不足,则假而复填,如是者五十余年。及黄巢至郡,文籍多焚烧,其俸遂亡。”就是说,他几乎把三年来的官俸积蓄全捐了出来,为杭州政府设立了一个小金库基金。这个用来调剂“公用不足”的专款特用,又赖后继者保管出纳有方,使用了五十多年,一直到黄巢的造反部队闯进杭州,才告亡失。这种小金库,对于更重视州县赋税考课的明清人士来讲,感受尤深,所以他们多写诗歌,对白居易此举表示赞颂。
也因为小金库有可能涉及地方官吏考核优劣乃至出入于法纪之间的缘故,所以确有一些有见识者对小金库问题持理解态度。《谷山笔麈》卷五记,明代万历年间,石星在户部任职,为充实中央财政,“日夜焦思,不遑洗沐”。有一天在等待出席朝会时,碰到曾任户部尚书的宋纁,便高兴地说起,最近查到某省有一笔账外的“羡金”,可以收缴上来,为什么过去没人想到从这上面动脑筋?宋纁说“不然”,随即侃侃而言“且莫刮洗,留在彼处,终是国家之用”的道理,就此打消了石星的念头。同样,果真像白居易那样深明大义的地方官员,也不会为图取私利而向小金库伸手。如《玉堂丛语》记,明代弘治年间,刘大夏出任广东地方官时,一个官库吏员告诉他,“有一项羡余钱,自来不上库簿,旧任者皆公然取去”,现在还有“遗下未尽将去者”,反正不上账的,问他要不要拿来活络活络?刘大夏“沉吟久之,乃大声呼曰:‘刘大夏平日读书做好人,如何遇此一事,沉吟许多时,诚有愧古人,非大丈夫也!’乃命吏悉附簿,作正支销,毫无所取”。不过这种处理是要得罪人的。
北宋进奏院用卖封纸所得零钱充实机关小金库,引出一场“监守自盗”的惊天大案
前文曾经说过,历来对于用作增进机关福利的京师官署的小金库,多取宽松政策。但也不宜一概而论,下面再讲个故事作为本篇结束,主角就是前文出过场的苏易简之孙、苏耆之子——北宋著名诗人苏舜钦,字子美。
宋人魏泰《东轩笔录》述:“京师百司库务,每年春秋赛神,各以本司余物贸易以具酒食。至其时,吏史列坐,合乐终日。”也就是配合民间祭神赛会的传统节庆,每年搞两次机关聚餐吧。因为还安排音乐、娱乐等助兴节目,意义又不同于寻常的食堂会餐,开销也要多一些。为此,“京师百司”即中央各直属机关,都把平时出售报废物品(登记在册的肯定不许碰)之类的钱攒为专款,事实上就是支付这两次活动经费的小金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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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衙署“小金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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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四年(1044)秋,传统的祭赛时日将至,朝野上下都开始准备过节。当时苏舜钦正以集贤院校理官身份主持进奏院工作。进奏院就是全国州一级政府的驻京联合办事处,负责摘录各州章奏事由,报告门下省,又代为投递各州文书给中央各有关部门,同时将中央各部门的文件转发给诸路(比州高一级的地方政府)。因为大批文件文书都在这里折封、摘录、改封转呈,每天要报废一堆文件封纸,进奏院则将卖封纸所得钱作为小金库保管,现在便依惯例,取出来作秋赛开支。苏舜钦是文坛名人,决定把一些也在京师任职的名士都请来,一起热闹一番,又要借驻京部队的歌舞小姐们(即“两军女伎”)演出助兴。为表示公私分明,“遂自以十千助席”,其他客人,就是非进奏院的出席者,“亦醵金有差”,用现代话来讲就是“AA制”了。有个叫李定的人听说后,自愿出钱参加,苏舜钦没答应。这个文痞气不过,“遂腾谤于都下”,消息马上传进了御史台。
当时主持御史台工作的御史中丞王拱辰,在政见上与此前因反对改革(即“庆历新政”)被罢相的吕夷简等同属一党,而与范仲淹、富弼等一起推行新政的宰相杜衍,恰好是苏舜钦的丈人。王拱辰决定“举其事以动相臣”,借此扳倒力行改革的政府。等到进奏院祠神聚餐一结束,马上唆使御史鱼周询、刘元瑜等出面劾奏,“事下开封府劾治”,而开封知府陶翼就是王拱辰所举拔的亲信,“于是〔苏〕舜钦与〔进奏院右班殿直刘〕巽俱坐自盗除名,同时会者皆知名士,因缘得罪逐出四方者十余人。而拱辰等方自喜曰:‘吾一举网尽矣’”(《宋史·文苑传四》)。这些因自己掏钱参加别人机关宴会而受连累的人,不仅多有文坛名望,而且俱因热衷新政,正受到杜衍、范仲淹等人的重用,今人所熟悉的梅尧臣、王洙、吕溱等也在其中。梅尧臣有《客至诗》记述这场飞来横祸:“客有十人至,共食一鼎珍,一客不得食,覆鼎伤众宾。”此“一客”,就是指在外面“放野火”的李定。
宋人费衮《梁溪漫志》里,收有一封苏舜钦事后写给欧阳修的信,鸣冤叫屈,措词愤激。信中说,“进邸神会,比年皆然,亦尝上闻,盖是公宴”性质。御史台借口“谓去端闱(指皇宫)不远,以榷货务(太府寺下属机关)较之孰近?榷务后邸两日作会甚盛;若谓费用过当,以商税院(三司下属机关)比之孰多?卖故纸钱,旧已奏闻,本院自来支使,判署文记,前后文记甚明(指历来都有记录)。况都下他局亦然,不系诸处账管(即不入公账)。比之外郡杂收钱,岂有异也?外郡于官地种物收利之类甚多,下至粪土柴蒿之物,往往取之以助宴会”,何况“与同官各出俸钱外,更于其钱内支与相兼,皆是祠祭宴会,上下饮食共费之”。从北宋官署“小金库”现象之普遍观照的角度讲,这是一段颇有价值的史料。据信中叙述又可知,这桩具有政治斗争背景而借题发挥的“案件”,当时“震动都邑”,连演出助兴的歌舞小姐们也被收捕(“枷掠妓人”);“二相(指范仲淹、杜衍)恐栗畏缩,自保其位,心知非是,不肯开言,遂令坐客因饮食被刑,斥逐奔窜,衔愤沥血名辱身冤”。其实此事是一个信号,不久,范仲淹、杜衍等一概下台,所谓庆历新政的改革,就此失败。
按宋朝法律,官员“监守自盗”应处极刑,不过北宋倒有不杀大臣的传统,所以苏舜钦得以“减死一等科断,使除名为民”。他也想得开,在给欧阳修的信中说:“舜钦年将四十矣,齿摇发苍……廪禄所入,不足充衣食;今得脱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学教后生,作商贾于世,必未至饿死。故当缄口远遁,不复更云。”言出行随,马上卷铺盖出京,跑到苏州,买了一块临水之地,筑亭堆石,读书吟诗,这就是姑苏名胜沧浪亭的缘起。我们今天去游园,还能拜读到他写的《沧浪亭记》。
利用卖废报纸破纸盒之类的小钱积累,贴补员工活动或福利经费,这在今天仍是许多企事业单位的“理财”习惯。但想想为此竟兴起大狱,打倒一批文坛名人,断送一场庆历改革,又引出一处旅游名胜的兴建,真令人感慨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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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卯签到说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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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和“下班”都是古已有之的词汇。导演们拍了这么多清宫题材的影视剧,却从未落实过“借光上班”的真实细节
公务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去所属机关工作,称“上班”;迄规定的工作时间结束,即谓“下班”。《红楼梦》第九三回述:某日贾政早起,刚要上衙门,得知有人在荣国府门上贴大字报,揭布他家的丑闻,气得衙门也不想上了。经贾琏劝解,道是要查实此事,总得费点时间,请老爷只管去,“贾政听来有理,只得上班去了”。与之对应的事例,可举元杂剧《包待制智赚生金阁》:开封府吏张千请假探亲,得到批准,高兴地对前来替补的同事娄青说:“兄弟,我如今下班去也。”可见,“上班”和“下班”,都是古代词汇,不过这是俗语,正规的书面表达,则有上朝、上值、朝参、退朝、散值、散衙等十余种之多。
古代的上班下班时间,和现代相似,也是晨聚昏散,但具体时辰上又比现代一般机关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与农业社会中大多数人的作息习惯相适应。《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因知古人鸡鸣即起准备上班的传统,至少在春秋时代就已形成。往后,这个时段逐渐定型为卯时(早晨五至七时)。
由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所决定,古代公务员的所属机关,可分中央和地方两类。凡在中央各机关供职的官员,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职务所规定,必须参加由君主亲自主持的最高国务会议,通称朝会,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序,便是“上朝”,亦称“朝参”。朝会有大朝、常朝等区分。《梁书·武帝纪》里有一篇梁武帝的诏书,道是一切国务,必须先在朝会上咨询大家的意见,所以百官应该“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也就是说,除法定的节假日外,这种具有实际内容的常朝,几乎每天都要举行。倘是君主生病或怠政,所谓“从此君王不早朝”,那便是例外了。
常朝的开会时间定在黎明,但分居各处的常参官员要提前到达会曾孙授读,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由此失去了多次外放考差、收受贽敬的赚钱机会。彼时对下班也盯得很紧,特派太监管门,对京朝机关的散值情况逐日登记,官员若有部院应办事务或奉旨特派事件而应早散值,必须将早退的缘由告知管门太监,随时登记,以备查核(《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十四)。乾隆时供职军机处的赵翼有《同北墅漱田观西洋乐器》诗云:“郊园散值归,访寄番人宅。”因知这条按时下班的纪律,在当时是得到严格执行的,所以他必须在下班之后才能去走访西洋侨民。到晚清时,就是另一番景象了,即如《官场现形记》第三四回所谓“不过同点卯应名一般,一来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