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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楼兰:西域的十字路口.2

作者:美-芮乐伟·韩森/译者:张湛 当前章节:15286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22:52

来源 From Ancient Khotan, Page 406, plate 72.

《政事论》中列出了九类敕令,有些类型下面还分子类。这些类型虽然不能与尼雅文书一一对应起来,但可以看出二者的相似性。比如,很多尼雅佉卢文文书似乎都属于“条件式命令”一类,即“如果怎样怎样,便要怎样怎样”的命令。这种相似性并不奇怪,因为《政事论》和尼雅文书都是由熟悉南亚官僚运作的人在三四世纪写成的。

之前学者看到有这么多印度语言的文书出现,便认为贵霜王朝如正史所说在军事上征服尼雅之后,还实际占领过尼雅。晚近的解释则认为,犍陀罗移民完全可以把这套文书制作方法教给当地人,而尼雅从未受过贵霜直接统治。当地统治者的名字基本都是本地名字,而不是印度名字,似乎也支持第二种说法。

移民和当地人都饲养牲畜。他们经常以动物、毯子和粮食换取马、骆驼、牛或者奴隶。待收养的小孩处在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阶层。有时收养一方要付“奶钱”,通常是一匹马。如果付了奶钱,被收养的孩子就会成为新家庭的一员,与其他家庭成员拥有平等地位。如果没付奶钱,被收养的孩子就会被当作奴隶对待。

妇女们深度参与经济活动。她们可以发起交易、做见证人、打官司,以及拥有土地,还可以收养孩子或把孩子送人。有个女人把儿子送给了别人并得到一头骆驼作为奶钱。后来她发现自己儿子的养父把儿子当作奴隶对待,便把儿子带了回来,还把儿子的养父告上了法庭。法官判她胜诉,却把儿子还给了养父,并要求他从此以后把这个孩子当作儿子而不是奴隶对待。

尼雅人要向楼兰王纳税,但时常拖欠。一次,一群人上缴了石榴、布匹、粮食、牛、酸奶、袋子、篮子、羊、葡萄酒以抵税。所有这些东西证明当地军民用各种农产品和本地产的手工制品来付账。人们用粮食记账,说明粮食也用作货币。

楼兰国流通的钱币不多,说明货币经济只是尼雅经济的一部分而已。楼兰王不铸币,使用邻国于阗和贵霜的钱币。贵霜发行过一种金币叫斯塔特(stater,亚历山大大帝的士兵在公元前4世纪把这种希腊货币引入了犍陀罗地区),尼雅以西240千米的和田绿洲曾出土过一些斯塔特铜币。此外,于阗(位于今和田县)王曾经仿照斯塔特铸造过自己的铜币。这种铜币一面有汉字,一面有佉卢文,被称为汉佉二体钱。在尼雅流通的不同货币表明,该绿洲的主要贸易伙伴是于阗和贵霜,而不是有些人认为的罗马。

从楼兰国都来到尼雅征税的人想征收斯塔特,但并不是总能征到。一份报告描述了某地交来的各种税,报告中某官员举了一个例子:“又有一次,王后来到这里。她要一枚金斯塔特。这里没有金子,我们给了她一张十三手长的毯子(tavastaga)。”尼雅人有时没有金币,就直接用尚未打成硬币的金块。有一次,有人用一条金项链还了债。还有一次,有个汉人用两枚斯塔特金币和两枚德拉克马银币从苏毗人手里买来一名奴隶。苏毗人是生活在于阗以南的劫掠成性的民族。这是唯一一次用到银币的尼雅交易,表明银币比金币还少见。

尼雅人更愿意用粮食或者牲口而不想冒险用钱币交易,是因为这里的政局总是不稳,他们一定害怕钱币会丧失价值。官吏经常提到战争失败,包括于阗骑兵的袭击,以及外来苏毗人的劫掠,这些苏毗人常被视为“危险”分子。劫掠经常发生,以至于当地官吏一再拒绝受理关于被掠财产的案子。“法律规定,”楼兰王在一封命令里说道,“有关于阗侵略以前所得财产的纠纷不予立案。”

佉卢文文书提到了少数几个生活在尼雅及其周边的汉人,他们有土地,还分到了走失的牛(见史料11-3)。有一条王命明确提到了汉人。国王签发了一件楔形木板文书,说道:

目前没有汉商,因此绢债没法计算。等汉商到了再算。有纠纷就在寡人王廷解决。

显然政府官员把作为通货的绢跟汉人联系了起来,并且要寻求他们的专家意见,必须等汉商来了才能解决绢的纠纷。人们肯定不经常用绢付款。如果经常用,肯定会知道绢的价值的。

只有不住在当地的外来人才把绢当钱用。有一次,有个官吏带着几匹不同的绢从国都回来,其中一匹被称为“王绢”。在国都起草的王法和僧律里都规定了犯法要罚多少绢。尼雅人则把绢换算成等价的粮食、毯子或者牲口。几种通货并行意味着在村里买东西必须决定是用钱币、金条或绢付款,还是用其他东西进行交换。

即便政局不稳,于阗王和楼兰王也一直互派使节。这些使节都带着给当地国王的礼物。文书中没有讲明是什么礼物,但很有可能是M3、 M8等墓中出土的那种高级织物。尼雅是从于阗到楼兰路上的一站。使节一般骑骆驼随向导出行,并且带着食物、肉、葡萄酒等给养。有名使节在从且末到安迪尔兰干和从安迪尔兰干到尼雅这两段路上都有向导。但在从尼雅到于阗这最后一段路上没给他配向导。国王下令给这名使节支付路上的花费。

除了使节,还有其他人往返于楼兰和于阗之间。佉卢文文书中通常使用“逃户”(runaway)一词指代被劫掠和反劫掠弄得不得不出逃的人。一些关于盗窃的文书中记载了这些很少见诸史册的旅行者会随身携带的物品,这进一步说明了什么物品在动荡年代最能保值。有个“逃户”说自己被抢了“四件粗布衣服、三件毛布衣服、一件银饰、两千五百枚masa(可能是汉式钱币)、两件短外衣、两件somstamni(很可能是种衣物)、两条腰带和三件汉式长袍”。尽管是个“逃户”,他显然比那些身无分文的难民要富得多。那些难民只能仰仗于当地官员(见史料11-7)。

另一起抢劫中有“七串珍珠(mutilata)、一面镜子、一件彩绢衣物(lastuga)和一件耳饰(sudi)”被抢。大多数珍珠都来自斯里兰卡,那里的人潜海采珠。铜镜和彩绢都产自中国。此案中,盗贼认了罪,但说他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这些赃物也不在他手里。尽管他不承认,但他肯定已经销赃了。这些东西都很轻便,很容易倒手。

佉卢文文书有一千多件,其中只提到一回“商人”,就是要等汉商给绢定价那一回。那些被抢劫的人有可能是商人,也有可能不是。这是否意味着三四世纪时丝路上的陆路贸易少之又少呢?

现有文书是由于不寻常的自然环境才得以保存下来的,但它们在当年全部文书中只占极小一部分。然而,尼雅、楼兰出土的文书中没有一件是被单独发现的,都是成组被发现的。有些是特意掩埋的,有些是随意丢弃的。这些文书清楚地证明有人从位于今天巴基斯坦、阿富汗的犍陀罗地区迁徙到了新疆,还显示当地国王常向邻国派出使节。但是有关民间贸易的证据非常少。这些不同的文书组只提到商人一次,其中反映的钱币使用也很有限,表明三四世纪的丝路贸易在这一地区确实少之又少。

将佉卢文文书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解读,可以看清三四世纪尼雅社会中最重要的几个群体。当地人种地、放牧,他们在州长和其他官员见证下签署契约、转让财产。国王住在楼兰国都,他经常给州长下令,指示他调查各项事务。其他人,如苏毗匪徒、于阗难民,还有逃户、使节都会来到这里,官员们试图解决由此产生的各种冲突。犍陀罗难民带来了最主要的革新,即在木板上写字,这样当地官员可以记录下各种纠纷和财产转让。与远途的奢侈品贸易有关的文书却几乎一件也没有。

除了文字,移民们还带来了佛教。这种新宗教随后在整个东亚产生了巨大影响。三四世纪抵达尼雅的犍陀罗移民已经是佛教徒了,他们中好多人都有佛教名字。文书中一般用标准佛教用语“沙门”(shramana)来称呼他们,这个词一般被翻译成“僧人”。按照佛教戒律,所有沙门都要守色戒,但尼雅的沙门显然没守。他们娶妻生子,并且跟普通人一样,也卷入诸如奶钱、养子地位之类的纠纷之中。这些佛教徒中的很多人尽管被称为沙门,却跟家人生活在一起(见史料11-8)。

另一些佛教徒则单独生活。有一条王命记载了国都僧团给尼雅僧团制定的一套规定,为了贯彻这些规定,还派了两名长老来“掌管寺院”(viharavala)。这些新规定事关布萨(posatha),即每逢初一、十五寺院里集中讲戒的活动,不出席或者“着在家人装”出席就要被罚纳绢。这种规定表明,僧团成员只在参加集体仪式时才穿僧袍。其他文书证明僧团定期集会,并且有法人身份可以见证财产转让,还可以判案。

有关尼雅佛教的很多材料都出自鲁斯塔姆发现的N.ⅩⅩⅣ遗址文书群。N.ⅩⅩⅣ遗址是一栋大房子,有十间屋子,其中一间长8米、宽6米,显然是富人的居所。N.ⅩⅩⅣ遗址出土了四件非犍陀罗语文书,其语言是一种混合梵语,即古典梵语文法、词汇与其较通俗形式的混合。四件文书包括用来背教理的一个音节表、梵语大史诗《摩诃婆罗多》的一个片段、一份列出了僧人戒律的波罗提木叉(pratimoksha)文书,还有一个长木板,上面写着勤洗佛像的人会收获颇多:既有实际的好处,比如“好脸色”“气味香甜的身体”;也有佛教徒的终极愿望,“跳出生死轮回”。显然,僧团成员会参加浴佛等仪式。N.ⅩⅩⅣ遗址有一间大厅和九间屋室,可能是佛教徒集会的主要场所。有人长期住在这里,不住在这里的佛教徒在仪式结束后就换上便服回家了。

有一封佉卢文信札极为有趣,引起了许多研究者的关注,因为里面提到了“大乘”一词。大乘信徒相信在家人也能成佛。而之前认为只有出家人才能达到涅槃,大乘信徒给这种说法贴上了小乘的标签,以示贬损。佛教史家近来改变了之前对大乘和小乘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看法。不同部派间的戒律略有差别,僧人根据所持戒律不同而归属于不同部派。在三四世纪的西域,最活跃的佛教部派是说一切有部和法藏部。受戒之后,部派中一些人选择修习大乘教法,另一些人则不。其结果是大乘信徒与不接受大乘教法的人生活在一起。

提到“大乘”的这封信札与其他许多信札一样,以颂扬收信人美德开头。此处收信人是一位名叫Shamasena的州长:“大州长Shamasena足下,您人神共爱、人神共尊、有美名保佑,您阐明大乘,您的外貌让人无穷欢喜,祭司(tasuca)……向您致敬,愿您玉体健康。”“阐明大乘”这个词组至少曾在另外两处碑铭中出现过。一处在新疆民丰安迪尔兰干,年代为3世纪中叶,内容是赞颂鄯善王。另一处是在阿富汗巴米扬的4世纪写本,内容是对迦腻色伽继承人胡维什卡(Huvishka)的赞颂。使用这一短语并不能揭示大乘信仰如何影响尼雅当地的佛教活动。从现存材料中也看不出尼雅佛教属于哪一部派。

尼雅方形佛塔

图中方形佛塔遗址于20世纪90年代发掘。塔基两米见方,绕塔一周有一条1.1米到1.4米宽的走道,其中原本饰有壁画,图中左上方的外墙上还能看到一些痕迹。(王炳华供图)

来源 Wang Binghua.

佛塔崇拜显然是尼雅佛教活动的一个重点。犍陀罗移民沿着喀喇昆仑公路留下了那么多佛塔像,佛塔肯定是礼佛的焦点。尼雅最大的遗迹便是一座佛塔,其基座为方形,上半部为碗形,由土坯砖和混有草秆的泥做成(见彩图7)。这座佛塔位于遗址中心,高7米,基座高5.6米。佛塔中心的房间本来放的是佛骨和捐给僧团的贵重物品。在斯坦因的时代,盗墓贼早已将其洗劫一空,因此佛塔有些微微下陷。

彩图7 尼雅古佛塔

尼雅佛塔高7米,已经矗立了1700多年,是遗址的地标。由于风化严重,佛塔外层已剥落,露出了内层的砖石。1901年1月28日斯坦因到达时,盗墓者早已打开地宫拿走了存放于此的佛陀遗骨。该遗址其他部分埋藏在黄沙之下。斯坦因在这里发现了一百多座建筑、一千多件有字木简。

来源 Wang Binghua.

尼雅遗址还有一座佛塔,也是方形的,其遗迹由中日考察队在N.Ⅴ遗址附近发现。类似的方形建筑也曾发现于克里雅等丝路南道遗址。佛教徒右绕佛塔以表达虔信之心。尼雅佛塔周围过道的墙上画着一个个单独的佛像,没有故事场景,克里雅遗址也是如此。

米兰在尼雅以东,位于尼雅和楼兰之间。斯坦因在这里发现了更为精美的佛教建筑。此处婆罗米字母、佉卢字母并行,表明其年代晚于尼雅,最有可能是公元400年之后不久。佛教徒在这里绕圆顶佛塔礼佛。佛塔中心柱中有佛陀遗骨,周围墙上有佛教壁画。这座圆形建筑的顶部已经坍塌,因此斯坦因必须让人清走沙子才能把原来的过道暴露出来。过道里还有很早以前信徒们放在这里的供品。

在米兰M.Ⅲ号遗址发现了一幅可能是信徒做的布制风景画,背景上缝着用丝绸和棉花做的花;还发现了很多块布,上面有佉卢文,写着为供养人亲属健康祈福的话。斯坦因发现的壁画格外惊人,在墙的下半部、与腰线齐平的位置以下,有十六幅有翼天使的画像,这些天使有着西方人的面部特征(见彩图6)。天使上方的壁画只有部分保存了下来,从中斯坦因可以看出佛陀及其弟子的画像。这些壁画描绘了佛陀一生中的不同场景。这种故事画比尼雅发现的单独佛像时代要晚一些。

彩图6 米兰遗址罗马风格的有翼人像图

爱神厄洛斯在罗马被描绘成俊美的有翼年轻男子。在尼雅与楼兰之间的米兰遗址,斯坦因在一座佛教建筑中发现墙上绘有十六人,其中一人如图所示。无论这是远方工匠所画还是摹自图册,这种艺术主题在丝路上很容易传播。

来源 From Serindia Plate XL.

60米外的另一座建筑与M.Ⅲ类似,也是圆顶佛塔,周围有带壁画的过道。M.Ⅴ残留的壁画比M.Ⅲ要多,斯坦因可以看出一个佛传故事的场景。画中佛陀是名年轻王子,正骑马离开父亲的宫殿。画师Tita用佉卢文签名并记下了得到的报酬。斯坦因总能很敏锐地看出来自西方的影响。他认为Tita是罗马画师,本名是Titus。即使画师只是个有异国名字的西域人,但壁画中所用的形象,特别是下半部分的有翼天使和波浪形的花环,都借自罗马艺术,有可能是罗马帝国东部边境叙利亚地区的画师带来的,或者是从图册上临摹的。

楼兰人在条件恶劣的沙漠中一直居住到5世纪。现存文书并未解释楼兰、米兰和尼雅为什么被废弃。克里雅等丝路南道遗址被废弃时有环境恶化的明显痕迹,然而考古学家在尼雅曾发现石化了的健康树木,有些大得可以砍下做木材,其年代为3世纪到4世纪。

尼雅遗址的种种迹象都表明当地人本来准备再回来。好几处地方都存有不少小米。文书也被小心掩埋,为了之后能再找得到,还在洞口做了记号。当地居民在离开前有充足的时间收拾行李。斯坦因注意到,这里几乎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也许于阗人或者苏毗人来袭,迫使他们离开,之后他们再也没能回来。

关于楼兰最后的情况只有著名求法僧法显(约337—约422年)留下的材料。401年,法显路过楼兰,有如下记载:

其地崎岖薄瘠。俗人衣服粗与汉地同,但以毡褐为异。其国王奉法。可有四千余僧,悉小乘学。诸国俗人及沙门尽行天竺法,但有精粗。

我们无法确定他到底到了哪个城市。由于以楼兰为都的政权被另外一个本地政权取代,楼兰城在376年被废弃。汉文正史中提到过5世纪前半叶的鄯善国。此时,鲜卑人建立的北魏政权正在逐步征服中国北方的各个小政权。445年,鄯善王臣服于北魏。二十五年之后,漠北的部落联盟柔然占领鄯善。

5世纪的西域动荡不断,穿越塔克拉玛干的交通停滞了。公元500年之后,汉文史书不再把鄯善作为目的地提及,大多数人改走塔克拉玛干北道,而这正是我们下一章的主题。

[笔者之前发表过两篇关于尼雅的文章:“Religious Life in a Silk Road Community: Niya During the Third and Fourth Centuries”, in Religion and Chinese Society, ed.John Lagerwey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4), 1: 279—315; “The Place of Coins and Their Alternatives in the Silk Road Trade”, 上海博物馆编:《丝绸之路古国钱币暨丝路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1年),83—113页。]

原始史料

8 1901年的尼雅遗址

斯坦因从驮夫手中得到了两块木板文书,他受此吸引,于1901年1月第一次来到尼雅遗址。他注意到此处地形和房屋有什么特征?什么让他最感兴趣?

低沙地上露出古老果树枯萎的树干。向北行约3千米,不久我便看到了两座“老房子”……一番快速调查之后,我发现这些建筑物的建筑模式大体上与丹丹乌里克的房屋相同,只是规模更大,木构件也更为精致坚固。因此我自然得出结论——这些遗迹要古老得多。这也立即得到了证实:在N. Ⅲ遗址的一间外室中,积沙只有约15厘米深,一些雕刻精美的木构件散落在地,其装饰图案无疑具有犍陀罗风格。……再向北行约3千米,翻过宽广的沙丘,我来到一处阿卜杜拉曾在克里雅说起并称之为“炮台”的土坯建筑遗迹。和我猜想的一样,这是一座小佛塔的遗迹,大部分埋在一座锥形高沙丘的斜坡下。

为了方便调查分散在各处的遗址,我将营地扎在建筑群中心。营地周边的地面显露出过度侵蚀的典型特征。大片裸露的黄土上散落着大量碎陶片、倒下的杨树和其他果树那发白扭曲的树干,以及许多一抬起就碎裂的古代朽木。至于这些木料曾所属的建筑,连最粗略的轮廓也不可能找到了。

…………

在这些古代房屋无言注视下就寝的第一个晚上,我却主要在想,易卜拉欣说他一年前“探访”遗迹时看到的那些珍贵木板文书还有多少等着被发现。

1月28日黎明,气温仍远在-18℃以下,我匆匆赶往易卜拉欣一年前捡到佉卢文木板的遗迹。据他所述,他将大量木板留在了原地。我已不可能对他隐瞒我对这些文书价值的判断,后来他似乎后悔当时没拿走一大堆,所以在途中我让易卜拉欣·阿克洪看着他,以防他逃跑或干扰现场。易卜拉欣·阿克洪是克里雅按办派来为我服务的,是一位出色的听差。

前往遗址的路上,期待与怀疑交织的心情很快变成了得到确认后的欢喜。在营地以东近2千米处,我看到了易卜拉欣要带我们去的遗迹……它在一块高出周围被风蚀的地面3.5米到4.5米的小台地上。我走上台地西坡……立刻就在大片的木料残迹间捡到了三块写有佉卢文的木板。这些木料残迹标志着已被完全侵蚀的建筑物构件。到达台地顶部后,我欣喜地发现更多的木板散落在附近几间房屋中的沙子里。凭借残存的墙壁,房屋轮廓尚可辨认。这些木板自一年前被易卜拉欣扔在这里之后,上面又覆盖了一层流沙。但这层流沙很薄,几乎不足以保护最上层的木板免受雪的侵蚀。背阴处的积雪有2厘米到3厘米厚,这毫无疑问就是八天前我从克里雅来尼雅路上遇到的那场雪。

看到自己的话得到证实,我许诺给他的丰厚报酬也有了保证,易卜拉欣几乎快跟我一样开心了。他马上向我指出,木板的发现地并不是这个房间(这里只是他由于完全不知其价值而将其扔掉的地方),而是东边隔壁N. Ⅰ遗址的南角。在壁炉(暴露在沙子外面,很好辨认)和墙壁之间,有一块凹进去的地方,约1.2米宽。他用手挖沙寻“宝”时曾在这儿找到一堆木板。这些木板原本是按规律排列,并平放在沿房间那一侧伸出来的矮土台上的,但因为妨碍他挖土,迅速被他扔过断墙,落到隔壁房间里去了。真是万幸,在他发现之后这么短的时间内我就来到了这个遗址。因为这些薄木板现在完全暴露在风吹日晒之中,不可能像之前几个世纪安全地埋在沙子下面那样,能长久保持其字迹清晰如初。事实上,一年的日晒和雨雪,无论多小的量,已经足够使最上面的木板完全暴露在外的字迹掉色——部分文字已经看不到了。

我在散落着易卜拉欣扔的木板的那个房间安排了一个守卫,以防遭到进一步破坏或偷窃,然后让工人们清理他发现木板的N.Ⅰ遗址。这项工作很容易,因为该室只有4米宽、5米长,积沙不深。房屋西北边靠近风蚀斜坡的边缘,积沙仅约半米厚,到了里面增至约1.2米,因为保存较好的东南壁挡住了流沙。……构成房屋地基的是一根根剖面呈方形的白杨木,每根都贯穿几个房间,有些长度超过12米。方木的厚度在15厘米至25厘米之间,根据其所承受墙壁的大小与重要性而有所不同。这些方木完美的加工和装配总让我的工人们对古代木匠的技艺惊叹不已。在这种地基上立着10厘米到15厘米见方的木柱,既支撑房顶,也构成墙壁的框架。立柱之间还有些较小但同样精美的中间柱。柱子平均分布,一般相隔约30厘米,通过屋顶大梁和柱间小梁连成一体。……在这种框架上,一般在较小的中间柱外侧装上一种用红柳枝编的结实的斜纹席,再在框架内外两侧涂上白灰泥构成墙壁。不同建筑物的墙壁总厚度不同,大致在15厘米到20厘米之间。

9 1993年的尼雅遗址

1993年秋,英军少校布莱克摩尔率领的探险队(见史料1)抵达尼雅遗址。1931年斯坦因最后一次来到此处已是半个多世纪前的事了。探险队的探路者鲁伯特·博尔顿先用步话机跟布莱克摩尔讲述了他对遗址的印象,之后布莱克摩尔自己也见到了遗址。与史料8所载1901年斯坦因第一次来时的情形相比,尼雅遗址有没有发生什么重大变化?是什么让布莱克摩尔觉得很不寻常?

“查尔斯,我是鲁伯特。完毕。”博尔顿的声音突然从我的步话机里传了出来。

“收到,请讲。”

“我走进了一座房子。其实不是一座房子,而是天杀的一大片住宅。”

“没跟上你说的,再说一遍。完毕。”

“我发现了三座房子,房子!”他说,强调着最后那个词……

“鲁伯特,能不能具体说说?”我问道。

他描述了自己如何与卡洛琳在队伍前面带路,以及爬上沙丘之前是如何从一座长着柽柳的高高的小丘旁边绕过去的。他爬到最高处后向北望去,注意到了一个碗形谷地。谷地的外侧是沙丘,中间有一处平顶高地,表面竖着许多木头。在沙漠里,鲁伯特从没见过这种东西,因此改变了方向,多走一段路去看看这个本来要绕过的谷地。

“就那儿。不只有木桩,还有墙壁和散落各处的陶片……”

第一座房子建在一座约6米高、经历了几个世纪风蚀的黄土堆上,和鲁伯特描述的一模一样。中国队员进帐篷休息了。我独自站在竞技场一样的谷地里,马克在我身后拍着纪录片。我几乎是一口气爬上了黄土堆,小心躲着到处都是的海量陶片和骨头,最终来到了建筑遗迹跟前。

房子的构造非常清晰,四角立着大木柱,大木柱之间是10厘米见方的小木柱。小柱子之间系着斜纹藤编墙,墙还剩约50厘米高,保存完好。整个建筑12米长、6米宽,有三个房间。屋顶早已不见。最北边可能是一个院子,中间有一个大桑树桩。房子地基是用约15厘米见方的长木条铺成的,每60厘米刻有凹槽,可以和墙上的木立柱榫接。其工艺质量让我吃惊,榫接部分像是用现代工具做出来的。

斯坦因发掘了这里的主要遗址,并将其年代定在3世纪。站在一座可能在3世纪之前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子里,那一刻的骄傲和欣喜无可取代。在兴盛于罗马帝国时代的文明遗迹中捡拾桃核、把玩绿珠和陶片让人感到非常快乐。

10 楼兰与精绝国

《汉书》对鄯善(公元前77年以前称楼兰)及其属国精绝的记载在正史对西北绿洲国家的记述中非常典型。《汉书》对精绝的记载只有短短几句,其中有什么信息?这类记载一般怎么开头?对楼兰的记载略长,其中有什么额外信息?与《后汉书》对大秦的记载(史料5)有何不同?在关于楼兰的记载中还包含一些历史事件,比如公元前77年,汉朝派傅介子杀了楼兰王。班固认为这很正当,楼兰当地人会这么看吗?

精绝国

精绝国,王治精绝城,去长安八千八百二十里。户四百八十,口三千三百六十,胜兵五百人。精绝都尉、左右将、译长各一人。北至都护治所二千七百二十三里,南至戎卢国四日行,地厄狭,西通扜弥四百六十里。

鄯善国

鄯善国,本名楼兰,王治扞泥城,去阳关千六百里,去长安六千一百里。户千五百七十,口万四千一百,胜兵二千九百十二人。辅国侯、却胡侯、鄯善都尉、击车师都尉、左右且渠、击车师君各一人,译长二人。西北去都护治所千七百八十五里,至墨山国千三百六十五里,西北至车师千八百九十里。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国出玉,多葭苇、柽柳、胡桐、白草。民随率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它。能作兵,与婼羌同。

初,武帝咸张骞之言,甘心欲通大宛诸国,使者相望于道,一岁中多至十余辈。楼兰、姑师当道,苦之,攻劫汉使王恢等,又数为匈奴耳目,令其兵遮汉使。汉使多言其国有城邑,兵弱易击。于是武帝遣从票侯赵破奴将属国骑及郡兵数万击姑师。王恢数为楼兰所苦,上令恢佐破奴将兵。破奴与轻骑七百人先至,虏楼兰王遂破姑师,因暴兵威以动乌孙、大宛之属。还,封破奴为浞野侯,恢为浩侯。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矣。

楼兰既降服贡献,匈奴闻,发兵击之。于是楼兰遣一子质匈奴,一子质汉。后贰师军击大宛,匈奴欲遮之,贰师兵盛不敢当,即遣骑因楼兰候汉使后过者,欲绝勿通。时汉军正任文将兵屯玉门关,为贰师后距,捕得生口,知状以闻。上诏文便道引兵捕楼兰王。将指阙,簿责王,对曰:“小国在大国间,不两属无以自安。愿徙国入居汉地。”上直其言,遣归国,亦因使候司匈奴。匈奴自是不甚亲信楼兰。

征和元年,楼兰王死,国人来请质子在汉者,欲立之。质子常坐汉法,下蚕室宫刑,故不遣。报曰:“侍子,天子爱之,不能遣。其更立其次当立者。”楼兰更立王,汉复责其质子,亦遣一子质匈奴。后王又死,匈奴先闻之,遣质子归,得立为王。汉遣使诏新王,令入朝,天子将加厚赏。楼兰王后妻,故继母也,谓王曰:“先王遣两子质汉皆不还,奈何欲往朝乎?”王用其计,谢使曰:“新立,国未定,愿待后年入见天子。”然楼兰国最在东垂,近汉,当白龙堆,乏水草,常主发导,负水儋粮,送迎汉使,又数为吏卒所寇,惩艾不便与汉通。后复为匈奴后间,数遮杀汉使。其弟尉屠耆降汉,具言状。

元凤四年,大将军霍光白遣平乐监傅介子往刺其王。介子轻将勇敢士,赍金币,扬言以赐外国为名。既至楼兰,诈其王欲赐之,王喜,与介子饮,醉,将其王屏语,壮士二人从后刺杀之,贵人左右皆散走。介子告谕以:“王负汉罪,天子遣我诛王,当更立王弟尉屠耆在汉者。汉兵方至,毋敢动,自令灭国矣!”介子遂斩王尝归首,驰传诣阙,悬首北阙下。封介子为义阳侯。乃立尉屠耆为王,更名其国为鄯善,为刻印章,赐以宫女为夫人,备车骑辎重,丞相将军率百官送至横门外,祖而遣之。王自请天子曰:“身在汉久,今归,单弱,而前王有子在,恐为所杀。国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愿汉遣一将屯田积谷,令臣得依其威重。”于是汉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以填抚之。其后更置都尉。伊循官置始此矣。

11 丝路上某聚落的日常生活(约250年)

在丝路文书中,尼雅出土的佉卢文文书最令人着迷,因为其中反映了绿洲的日常生活。1940年,托马斯·布娄给每一件文书编号,并将其译成英文。即便有了布娄高超的译文,这些文书也不好读。人名又长又难念,有些词意义不明,所以布娄保留了原文,且文书常有破损。但这些文书非常值得细读。读得越久就越能了解精绝的社会生活。因为文书很多,我们将其按主题重新编排为几组,并给出布娄的编号,以方便读者进一步查阅。

11-1 文书类别

很多佉卢文文书是楼兰王写给当地官员州长的。楼兰王先在文书开头说谁报告了什么问题,然后让州长去跟进落实。命令的用词表明先是有人书面或口头直接上报国王,国王再向州长发令。因为州长就在当地,可以查明实情再上报国王。下文中国王让州长调查什么?如果无法解决,州长该怎么办?

1号

(封牍正面)

致州长索加卡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索加卡的命令如下:

今有黎贝耶申诉,莎阇(Saca,今安迪尔兰干)士兵拿走了他的两头牛。一头已送还,另一头被他们吃了。你要亲自详细审理此案,依法做出判决。你若无法厘清此案,须将他们拘捕,

(封牍背面)

押送至此。

另外一类常见文书记录了精绝人如何解决纷争。在下面的文书中,一名僧人将一块地卖给既是税监也是书吏的罗没索蹉。这桩交易表明精绝的僧人可以拥有土地(很多地方只允许僧人拥有自己的衣物和化缘用的佛钵等小物件)。交割后,僧人请一位书吏写下契约,把两片木板绑在一起,再把多余的绳子切掉(见70页图),标志交易完成。之后,如果有人控告别人侵占土地,官府就会来检视早先的契约。这一例子很重要,因为这证明当地官员一直保存着这类契约的副本,可以事后核对。这些文书就保存在斯坦因及其手下发现的地下档案库。什么样的纷争会让官府去查阅早先的记录?最后事情是如何解决的?

582号

(封牍正面)

这件有关僧人夷毕耶土地的契约,应由税监罗没索蹉妥加保存。

这是奥古侯(ogu)杰耶婆多罗、且渠……及州长索加卡之印。

(底牍正面)

大王、天子、侍中安归迦陛下治下的第二十年,四月二十二日,精绝僧人夷毕耶将一块有25 kuthala 的misi地卖给了税监罗没索蹉。从前该地为misi地,此后成为akri地。从税监罗没索蹉处,僧人夷毕耶已收到三匹马(?)作为地价,价值15目厘。这已由夷毕耶收取。双方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协议。自今以后,罗没索蹉有权对该地播种、耕种,将其作为礼物送人、交换,想做什么都可以。

本案见证人:精绝僧团,管理国土之诸长老元老伐钵,太侯迦罗没蹉,司土阿注尼耶、卡地,且末州长苏耶迷多罗、鸠罗吉耶和布基没那。

(封牍背面)

今后,无论何人对此事进行告发、产生争执或持有异议,重提此事在王廷皆属无效。此案牍是由我,司书塔玛斯帕之子司书摩加塔,奉诸长老之命所写,终生有效。此乃应僧人夷毕耶之请而写。

司土卡地断绳。

(封牍背面后记)

大王、天子、侍中马希利陛下治下的第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奥古侯杰耶婆多罗、且渠凯多罗伽、监察提罗钵诃、州长索加卡及伐难多在精绝审理此案。这块地是被强行播种的。现司土布祇凯及司书罗没索蹉已提出诉讼。本木板文书有法律效力。四分之一的种子应由布祇凯拿走,归他自己所有,其余谷物及这块地应归罗没索蹉所有。

11-2 本地经济

佉卢文文书中有时会提到当地居民的职业。他们都是干什么的?什么是当地主要的经济活动?

13号

(封牍正面)

致州长索加卡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索加卡的命令如下:

今有布伽告诉我们,他的牧场中有骡马牲畜。有人在此狩猎,伤及骡马,牧场里还遗失了酥油。当此楔形泥封木牍到达你处时,立即亲自与誓约人、证人一起详细审理此案,依法做出判决。禁止人们再去狩猎。

(封牍背面)

前往牧场狩猎者有夷陀伽、乌伽……苏遮摩、梵陀、乌波格耶和支那摩。

(底牍背面)

黎贝耶之牧场(之事)。

40号

(封牍正面)

(致御牧吠尔耶梵陀,诸州长罗陀施跋、沙弥迦和鸠那罗)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御牧吠尔耶梵陀,诸州长罗陀施跋、沙弥迦和鸠那罗的命令如下:

无论何时王家畜群的骆驼在何州病倒不能行走,均应由当地照顾。倘若……其由于负载赶路而亡,牧驼者应赔偿。若是其自然死亡,应将饲料上交当地州邦。

(底牍背面)

关于王家畜群之事。

715号

大王、天子安归迦陛下治下的第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有制箭匠莫伽多·支莫罗及莫吉耶·莫遮父子二人。他们……卖了一块能种3米里马(milima)种子的misi地。莫伽多·支莫罗及莫吉耶·莫遮得九岁之骆驼一峰作为地价。当着诸长老之面,双方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协议。自今以后,这块地归百户利支克伽,他有权对该地播种、耕种,将其作为礼物送人,想做什么都可以。今后,无论何人在司土和税吏面前针对此事挑错,在王廷均属无效。

本案见证人:元老伐钵,太侯迦罗没蹉、阿注尼耶,税吏鸠那,司税卡托,甲长布基没多伽、耽没支伽,trigha卡克伐罗,地保罗多吉耶,以及甲长舍不伽。此契约由我,司书西伽那耶之子司书罗没索蹉,奉诸长老及制箭匠莫伽多和莫吉耶之请所写。

11-3 在精绝生活的族群

虽然精绝只有区区几百户人,但他们分属不同的族群,包括原住民(有时称为“精绝人”),从西北印度迁来、常带有梵语名字的移民,以及从于阗或周边小国来的难民。文书中的难民是什么样的?他们刚来的时候谁给了他们土地和食物?除了上述族群,精绝还有什么人?苏毗人干了什么让人害怕?

292号

(皮革文书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陛下)命令州长索加卡,你应知道我的命令。当我下令处理国事时,……应向大王我禀告,你的报告应交给信差苏齐耶……现已移交骑兵。你还报告说,kuvana谷物已征收,据你的报告,达346米里马……谷物务必征收。还有,以前被带走的精绝人……现已回到他们自己的地方,到达阿尔默·布尼地区。……务必如同自己人一样照料。你还报告了关于难民的事。必须给那些难民田地和房舍……和种子务必发给难民,好让他们耕种更多的土地。

471号

……你务必立刻亲自详细审问。他们带回来的这些人,应安置在康谷察的房屋内。边防哨兵从这些难民手里拿走的是他们的财物,应该还给这些于阗人。未经法律判决而拿取难民财物是不合法的。财产不得由边防哨兵拿取。应写一份关于此事的详细报告(silyoga)并送至王廷。涉案诸人应押送至王廷监禁。

255号

苏谷塔说,在擦加属于汉人阿丽亚撒之地。……我从这个汉人阿丽亚撒口中听他如此说道:现在无地可买。关于此地的田界,我希望……子。现该田……是苏祇耶的田园。

686 A号

……跑掉。

……的一头母牛跑至奥毕没多之汉人处。

……的一头母牛跑至于阗诸信使处。

……的一头母牛跑至且末之汉人处。

罗没伽拿了……的一头母牛。

……的一头母牛跑至多耶支处。

伽耶没陀伽的一头母牛跑至多耶支处。

……的一头母牛跑至多耶支处。

……的一头母牛跑至尼攘(?)之汉人处。

686 B号

耽伽凯的一头母牛跑至汉人处。

奥那迦的一头母牛跑至州长鸠尼多处。

辛伽牵走了色摩伽没多的一头母牛。

鸠那的一头母牛跑至多耶支处。

鸠那的一头母牛跑至钵基处。

税监钵吉那的一头母牛跑至汉人处。

212号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索加卡的命令如下:

今有乌波格耶于本廷起诉称:迦克和黎贝放了几匹牝马到他的田里吃草。苏毗人从那里把马牵走了。现在迦克和黎贝正在申诉要他赔马。

(底牍背面)

关于乌波格耶之事。

11-4 女性地位

与大多数古代社会一样,精绝女性从属于男性。当地女性社会地位如何?她们能被人买下吗?什么情况下女人能挑战男权?她们能持有财产或奴隶吗?

19号

(封牍正面)

致州长克罗那耶和税监黎贝耶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克罗那耶和税监黎贝耶的命令如下:

女子驮摩施耶那在这里代替夷陀色那随畜群放牧。当这件楔形木牍到达你处时,你要立即亲自详细审理此事。倘若驮摩施耶那确实代替夷陀色那随畜群放牧,依据原有国法,应给她衣食薪俸。若有争议,则由我亲自裁决。

590号

女子里帕埃的这件契约,由司书罗没索蹉妥为保存。

大王、天子、侍中安归迦陛下治下的第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有一男人,名萨姆加。他把名为里帕埃的女子卖给司书罗没索蹉。萨姆加已从司书罗没索蹉处收到了女子里帕埃的卖价。他收到了一头价值40目厘的viyala骆驼,一头价值30目厘的amkla(tsa)骆驼,一条12掌长的地毯,以及一条11掌长的地毯。另得8 sutra目厘。共计98目厘。双方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协议。自今以后,该女子归司书罗没索蹉所有,他可以打她、绑她、卖她,将她作为礼物送人、交换、抵押,想做什么都可以。

本案见证人:元老伐钵,太侯迦罗没蹉,督军鸠伐耶、凯布迦,曹长毕多伽,司土伐毕迦,税吏鸠那,司税卡托、舍布伽,甲长布金伽,百户弗娑伐罗和甲长利支克伽。今后,无论何人对此事进行告发或持有异议,重提此事在王廷皆属无效。此契约是由我,司书耽摩色钵之子司书莫伽多,奉诸长老之命所写,终生有效,长达百年。此契约乃是应萨姆加之请而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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