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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战后的隐匿.2

作者:王希亮 当前章节:15073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22:52

1月24日,内藤良一再次接受GHQ法务局的调查。这一次,内藤用隐晦的言辞提及人体实验问题,认为石井有罪。当时的调查官记录如下:

该供述证实了许多匿名告发者揭发石井在细菌战研究中利用俘虏进行人体实验的事实。内藤的供述是首次非匿名获得的情报。[76]

2月10日,麦克阿瑟致函国内参谋本部,请示是否允许苏方进行讯问。经国务、陆军、海军三部调整委员会远东小委员会研究,指示即使允许苏方讯问也不能让他们获取重要情报。于是他们想到,如果在监视下讯问,苏联通过讯问还是有可能获得细菌战的知识,便事先对三人进行了预备讯问,指示三人不能对苏方公开的情报决不能吐口,同时也不能涉及美方的调查情况。这样,对苏联不过是做出一副友好国家的架势,允许其进行讯问。

3月21日,附带条件的参谋本部的许可才传达到麦克阿瑟处。苏联方面因美方迟迟未予回复,每日执拗地催问。

在此期间,G-2部长丘尔茨·A.威罗比向参谋长报告称:“苏联方面多次试图索要石井,我们应该将其隐匿起来。”可见,围绕731细菌部队,美苏双方展开了攻防战。

苏联方面为了敦促美方,把川岛清的两份供述书以及柄泽十三夫的一份供述书提交美国。内容包括731部队的组织、研究的内容、实验的内容、对中国实施细菌攻击的事实等,同后来伯力审判中两人的供述内容完全相同。

(二)费尔[77]的调查

3月17日,继内藤良一之后,增田知贞也接受了法务局调查官尼尔·R.史密斯的调查讯问。

当时,东京审判的战犯调查正在紧张地进行着,可是,对事实的掌握却拖后了。

增田继续隐瞒重要的事实。

问:听说过东乡ハジメ[78]了吗?

答:听说过东乡部队。

问:东乡部队是什么部队?

答:不知道。

问:石井设立秘密研究所,在那里进行细菌战的实验,是确实吗?

答:是的。

问:研究所位于什么地方?

答:满洲的平房。

问:进行了什么种类的研究?

答:细菌战的防御。

为了进行预备讯问,美国从国内抽调三名专家到日本。4月16日,化学战部队(CWS)的诺伯特·H.费尔博士到达日本。

是时,化学战部队的研究者已经取得了相当的研究成果,但是对三个问题陷于困惑。

一是病原体的人体患病率,在理论上只能依靠动物实验,没有完整理想的数据。

二是在细菌战中如果散播病原体,用什么方法最好,还只是限于推测。

三是在实际战场上尚不能实施细菌战。

所以,如果苏联所讲的属实,日军的确进行了人体实验和对中国的细菌攻击,化学战部队的意向当然是无论如何也要把这些情报搞到手。

对于苏方要求的三人,在费尔预备讯问增田知贞的时候,一个叫龟井贯一郎的人充当了联络人员。

在桑德斯来日调查时,此人就和内藤一起负责翻译和联络工作,他曾是众议院议员,战争时期任“圣战技术协会”的理事长,是秘密支持秘密武器开发的人物。把龟井推荐给费尔的是日本政府。

据龟井本人回忆:

在占领军调查日本陆海军的新式武器开发、秘密武器的研究生产、我国陆海军的纤维资料以及食品保存量、陆海军机构等情况时,美国通过有末机关和镰田机关,要求日本陆海军省推荐最高翻译,后来,我作为日本翻译的总头目,展开上述调查和协调工作。[79]

费尔在讯问增田知贞之前,先由龟井会晤了增田,然后把结果告之费尔。内容如下:

在华中地区的确对中国军队进行了细菌战的实验攻击,桑德斯中校和汤普森中校讯问时,(日本)刚刚投降不久。实际上,了解实验结果的人,如果能相信你们的讯问是纯粹站在科学角度上的话(免于战犯起诉),我相信你们能获得更多的情报,增田向我承认了人体实验。牺牲者都是被判处死刑的满洲人罪犯。凡是从事人体实验的人,发誓绝不能透露情报。[80]

这样,一周后,4月29日,费尔和龟井对增田进行了讯问。最后增田这样说:“我想协助你们,你们也有把我们当作朋友的责任”,“如果发给我们免于战犯起诉的文书,你们恐怕就能掌握全部的情报。对于队长自不待言,对部下也应让其知晓”。

第二天,又说:“桑德斯说我扯谎,不过是没有告诉他真实的情况。从目前世界的局势看,可能是美国和苏联争霸的世界吧!作为我个人是想把美国当作朋友,也想为之提供助力。”[81]

从5月8日开始,费尔对石井进行了两天的讯问。因石井称病,讯问在东京石井的家里进行。

费尔首先告诉石井:“(讯问)是为了技术、科学的情报,不是为了战犯(调查)。”

石井的回答是把真话和谎言交叉在一起,一边透露一些美国希望获得的情报,一边同增田一样,要求得到免于战犯起诉的文书。他这样说的:

平房的全部责任由我承担。我希望部下和其他军官不要被卷进在那里发生的问题。如果你发给我和部下以及军官们免于起诉的文书,我能够向你们提供所有的情报。你们可能已从增田、金子、内藤那里得到了许多情报。我还希望美国方面能够雇用我为细菌专家,进行对苏作战的准备。我经20年研究和实验获得的东西都可以提供给你们。我对于细菌武器的使用以及防卫上的战略问题进行了极深入的考察。我研究了在各种地区或寒冷气候条件下可以使用和应该使用的最适合的病原菌。我可以写一部包括战略使用短期考察的细菌战的书。[82]

两天的讯问结束后,费尔通过翻译吉桥太郎告诉石井,不久将有俄国人来向他讯问有关人体实验、大量生产跳蚤以及对中国军队进行实战实验的情况,不能讲出来。另外,也不能透露美国人有这样的指示。

这样,下一步展开的就是美军隐匿细菌战的工作。

麦克阿瑟得到报告后,向国内陆军部报告了进展的情况,建议把情报在内部隐匿起来,并对(731部队有关人员)免于战犯起诉,还呈报了费尔的预备讯问结果。

远东最高司令官

WDCID(转呈CGMLC)

GBCAW/RPM/mjd

1947年5月6日

TOO:061015

作战上的优先事项

(C-52423)请转送MID阿尔特·威得少将。美军综合参谋本部(JCS)无线电W94446、SWNCC351/1。航空邮寄费尔博士1947年4月29日及5月3日信件。无线电W94446、SWNCC351/1计五部分。

第一部据当地日本人的供述,证实了苏联交给美国的讯问调查书复制件中,苏军俘虏川岛和柄泽的相关供述属实。

第二部3名日本人承认了人体实验,讲述了进行人体实验的情况,石井也予以默认。对中国军队的实地实验,至少进行了3次。据可以信赖的情报和增田关于计划规模的报告,1945年8月,在平房处理了400公斤炭疽干燥菌(后订正为40公斤),另对植物生物武器的使用也进行了研究。石井勉强承认,直属上级(可能是参谋本部的幕僚)知晓此计划,也获得了许可。石井称,如果以书面文字保证其本人及部下免于战犯起诉,准备将计划详细地托出。另外,石井自称,对于包括攻守两方面的战略和战术使用,其本人具有高深和广泛的理论知识,可以提供在远东地区及高寒地区使用的最合适的细菌战病原体的研究数据。

第三部

A.在供述过程中,或经过说服,日本人对苏抱有恐惧心,希望协助美国加以利用。关于人体实验的结果,以及包括破坏作物的细菌战研究的珍贵技术情报等大量数据资料,如果不受战犯审判,也许从日本下级军人中就能够获得。

B.情报保存在日本有关人员的谍报系统中,如果不作为战犯证据采用,也许包括石井的供述,我们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数据资料。

C.如果向石井等有关人员提供免于起诉的书面文件,也许能够获得包括石井及其上司的全部计划、理论和所有情况等。为了获得石井部下的协助,石井本人可以发挥作用。

第四部上述各项,依据贵无电194446号记载的条件进行,不会对苏联的共同讯问产生任何影响。

第五部依远东司令官指示,关于上记第三部B的执行方法请迅速回答。

将官名:AGD军务局长、R.M.勒威上校

承认(复核):参谋本部上级参谋、G-2、G.S.马伊亚茨上校[83]

五 美日之间达成交易

(一)美国的掩盖

在东京审判的调查阶段,国际检察局负责中日战争小组的负责人特马斯·莫罗上校曾追查过细菌战和毒气战的问题,向G-2提出要讯问石井四郎,G-2予以了拒绝。于是,莫罗又将3月中旬以来在中国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汇集起来向(首席)检察官基南提交一份报告,可是也没有被采纳。为什么基南没有采纳呢?是否依据麦克阿瑟的指示现下无从推断,但是如果没有麦克阿瑟的允许是不可能把战犯庇护下来的。

免于战犯起诉的结论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时间。就在美国进行持续协商之时,费尔的手头已经陆续收集到“成果”。

据6月20日化学战部队队长费尔的报告:

A.除汇集19名细菌战重要人物而撰写的60页英文报告外,还获得了对中国进行12次攻击实验的情况及地图、8份关于细菌战的报告和文件等。8月,又获得了3份报告和显微镜照片。

进入7月,美国的结论基本形成。

SEF 182/2

E.F.小里奥恩茨/71436/mds

C.F.肖巴特

苏联检察官对几名日本人的讯问

本文书的目的

1.据SWNCC351/2/D的建议案,将日军BW(细菌战)情报留置在美军情报系统内,即不能将这些资料作为战犯的证据,是否批准请决断之。

2.在SWNCC351/2/D里,远东最高司令官明示,从日本获得的情报包括日本的BW计划和人体实验,该BW计划的权威是石井将军,如果以书面保证他及其上司、部下不受战犯追究,他可以提供详细的计划。据他称,他在大规模进行防御和攻击使用研究的基础上具有关于BW情报的丰富知识。

3.远东最高司令官称,为了将日本的情报留置在美军的情报系统内,如果不作为战犯证据使用,可以从石井手中获得这些情报或补充情报。而且,石井也称,经由他和相关人员的协助,可以确保这些资料的获得。

讨论

4.日军BW部队队员可以在美国的机关里,协助整理文件、报告以及通过人和动物解剖采集的细胞组织幻灯片。石井可以将20年来对BW的研究整理成论文。

5.对于日军BW部队犯有罪行的证据,东京审判国际检察局也表示要立案进行广泛的调查。现正进行的东京审判,应同纽伦堡审判中被追究的罪行内容类似,所以苏联有可能要收集日军的战争犯罪证据。

6.现已从日军获得的BW情报以及今后还可能获得的情报,无论在科学武器方面,还是情报关系方面,都对我国的安全保障有绝对的重要性。

7.日军BW部队的细菌武器,是在科学操纵的环境下对人体施加影响的唯一情报源。这些情报的随意分配,对其他领域的研究情报,及其今后收集到手的可能性上也具有重要影响。

8.BW情报对我国的安全保障具有绝对重要的作用,国务、陆军、海军三部调整委员会远东小委员会与作业部商议,决定对日本BW部队提供的情报全部留置在政府的情报系统内,此决定是基于以下几点做出的:

(1)我国政府对日军BW部队人员不作为战犯予以追究。

(2)BW活动同战犯的关系,现在的东京审判正在争议之中,今后苏联方面有可能独立进行调查,有可能暴露证据。

(3)苏联披露的证据中,美国人被当作人体实验材料的证据有可能出现。

提案

9.建议民事部承认SWNCC351/2/D方案。[84]

8月1日,三部调整委员会远东小委员会下发SFE188/2文件。美国认为,在国家利益上,日本的细菌战资料的价值远远比追究战犯重要,不能让他国获得,所以,美国将调查结论予以掩盖之。

(二)日本呈交美国的资料

《费尔报告》中记载的报告至今还没有发现,但是731部队呈交美国的资料中存在证据。

美国犹他州达古威实验场存有题为Q报告的解剖报告,包括1940年农安、新京鼠疫流行时的57名患者的病理解剖报告,原保管在底特里克基地,共计744页。

报告的开头写道:“高桥(正彦)医师与他人共同进行的疫学和细菌学的调查,用日语印刷,1948年7月提交给美军。是高桥与其他成员从9月29日到11月5日,在两个地区对死亡者进行的病理解剖学调查。”

死亡者总数57人,其中农安39人,新京18人,报告继“前言”后是“死亡者病例概要”,对每名死亡者记载有“序号、姓名代码、年龄、性别、发病天数、侵入口”等。新京的一号患者写为“KF 8♀8 G”,“KF”是什么人不明。

经庆应大学教授松村高夫、京都产业大学副教授江田宪治、关西大学非常勤讲师江田いづみ同中国学者解学诗、郭洪茂、李力的共同研究,解开了这一报告之谜。

石井部队以防疫队的旗号进入流行区域时(在农安称作“雁部队”),满铁新京工事事务所负责封锁疫病区,并提出一份《鼠疫防疫作业报告书》,其中有新京鼠疫患者一览表,内中有住在室町四丁目七号宝昌楼的“藤田君香”,年龄8岁,女,9月25日发病,8天后的10月2日死亡。该记载同美国报告中的“KF”一栏一致。

另外,松村高夫教授还发现了分析农安、新京鼠疫的高桥正彦的论文,这是在增田大佐担任主任、石井四郎军医少将担任指导时,做出的陆军军医学校防疫研究报告,题为《关于昭和15年农安、新京鼠疫的流行》。其中有对“藤田君香”在内的患者进行解剖检查的结果和分析,而且同731部队业务室保存的鼠疫菌进行了比较,检查其毒力。

根据高桥正彦的分析数据,1948年,高桥小组做出报告书,交给了美国方面,即Q报告。

费尔调查后,埃德温·V.希尔博士与约瑟夫·威库达博士于10月28日来到日本,进行补充调查,对石井四郎、高桥正彦、增田知贞等“在哈尔滨及日本从事细菌战研究”的24人进行了讯问和记录。12月12日,向美国化学战部队队长提交了《细菌战调查概要报告》。

据该报告记载,11月22日讯问了石井四郎,他承认自己研究的肉毒杆菌“利用5人做了人体实验”,他的同伴也就实验的内容做了直截了当的说明。这显然说明,免于战犯起诉的交易此时已经达成。

第二年的7月26日,负责伤寒、布鲁氏菌、沙门氏菌等细菌研究的早川清向帝银事件调查本部讲述了细菌战的事实以及受美国指示隐瞒事实的过程。内容如下。

三、留目—金泽组,军医学校人员,原陆军大佐早川清。

731部队当时专门从事肠伤寒的研究和生产,人员有100~200人。帝银事件发生时还没有接受指示(进行隐瞒),直到最近,GHQ的吉桥来对我说,美国人保障我们当事人,还说如果美苏战争爆发,让我们迅速转移到美国。(他们)好像多少承认细菌战术的优越性。

调查人员讯问到当时使用的某某方法和人员时,因所有的人员都发过誓决不能外露,所以GHQ在调查时没有对他们讲。

关于活体解剖不追究为战犯的事情,是最近才明了的(GHQ要我们严守本件的机密,不要自掘坟墓,称在警察中也有共产党,所以对警察也不能讲,为的是千方百计地保护我们的部下)。[85]

早川说,GHQ要队员严守机密,如果透露出来等于自掘坟墓。因为在警官里有共产党,有泄露给苏联的危险,为了保护众多的部下对警察也绝不能吐口。

六 此后的隐匿

(一)伯力审判

苏联方面从石井的嘴里什么也没有问出来,最后不了了之。

于是,苏联从逮捕的约100人的细菌战相关人员中,选择出关东军司令官山田乙三、731部队支队人员,甚至还有一位饲养老鼠的士兵等12人,于1949年12月对他们进行了伯力审判,向世界呼吁日本的细菌战是战争犯罪,并把法庭的情况用广播传播到全世界。

可是,美国认为苏联此举是为了转移日本人在西伯利亚被羁押问题的视线,所以无视苏联的宣传,日本的媒体也只是刊载了一小段消息而已。

伯力审判判决两个多月后,1950年3月1日,日本众议院议员听涛克己(共产党员)向外务委员会提出了质询:“2月1日,(苏联方面)再次向美国、英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交了备忘录,主张国际军事法庭必须审判遗漏的以天皇为首、关东军军医中将石井四郎、军医中将北野政次、兽医少将若松等人。事件的内容非常重要。对此,政府对这一问题的背景及内容,掌握了什么样的情报,请回答。”

国务(法务)大臣殖田回答:“听涛君询问的是细菌战术的话题,关于其背景和内容本人知之不详。我想说的是法律问题。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接受《波茨坦公告》后,由联合国进行的。最近传闻的关于细菌战术的日本战犯问题,作为政府不能干预,我是这样认为的。”

听涛:“在战争中,政府是否知道这一事实,请回答。”

殖田:“政府即使听说这一事实,但也没有追查的权力和职能,也没有调查的必要。特别是把天皇当作战犯处分之事,日本政府绝对反对。听涛君的质询与外国的口气和文字同调,我认为这样的举动没有考虑日本的国家利益。作为日本人,这样的提问也不能代表日本国民的意思,这样的质询本身也过于可笑。我认为,这岂不是受某外国的牵制,对表示反感日本的行为吗!”

殖田的答辩始终强调对于战犯问题完全依靠联合国,本国不能介入。

苏联把伯力审判的记录集成一册俄文书,同时翻译成英、中、日、朝文(如有其他版本笔者尚未见到),向各国发送,即《伯力审判资料》。该书的扉页注明系莫斯科外文书籍出版局发行,但没有注明发行渠道,也没有附注其他相关资料,所以(日本)有人怀疑它是一部伪书,甚至怀疑审判的存在,不予以重视。

1987年,尽管有伯力审判的被告人之一三友一男著文证实,但在第三次家永三郎教科书审判一审判决时,法庭方仍然称该书是“来历不明之书”。直到1992年,苏联方面将调查审判时的记录和公判记录的胶卷、照片等公开,这部书才终于被认定,得到了应有的评价。

从内容上看,该书同《费尔报告》里记载的羁押在中国的战犯的供述完全符合,这证实了这部资料的可信性,迄今为止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笔者也曾直接采访过伯力审判的被告三友一男、久留岛佑司、福住光由、樱下清、畑木章等人,证实他们陈述的内容完全准确。甚至包括日本人难以读懂的人名、地名、印鉴等都完全正确。

(二)此后731部队干部的掩盖

两年后,在朝鲜战争中,美国军队使用细菌武器的问题被提出来。1952年10月24日,在日本的学术会议上,第四小组成员提出《申请(日本)国会批准禁止使用细菌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的提案。可是,第七小组(医学组)的成员强烈反对,他们3年前在同一会议上,曾阻碍一部分科学工作者发表战争反省声明,其中有北冈正见、木村廉、户田正三等人,他们都是把自己的学生送到石井部队的细菌学者。户山说:“今天,细菌作为武器基本不能投入使用,如果不能投入使用,我们是下了苦功做了愚蠢的事,这样的蠢事不能再做,在这一点上无论如何请放心。”他们之所以反对,是不想把禁止使用细菌武器同战争时期的事实关系联系起来,还是暧昧心理在作怪?

就这样,直到30年后森村诚一的《恶魔的饱食》出版,在世间引起了轰动,731部队的问题才浮出水面。

在一个时期里,反对恢复防卫医科大学及军医学设置的医科学生,开始挖掘和追查731部队的问题,他们受到了曾是731部队成员的东京大学医学部部长和金泽大学医学部部长的责难,二人一概以不了解、不知道的忘却姿态来搪塞,辩称是“国家的需要”“天皇的命令”等,不承认事实的存在。

新闻记者高杉晋吾曾采访过731部队负责冻伤人体实验的吉村班长(时任京都府立医科大学校长),并在自己的著述中记载下来。

高杉:《伯力审判资料》中有这样一段记录:“……把3名中国人的手指切下来,其他人露出骨头,吉村把他实施冻伤实验的结果告诉了我”,这是怎么回事?

吉村:我不知道。

高杉:但是,资料中写的是吉村这个名字,这是别人吗?

吉村:(731)部队里有一个吉村班,也许是班里的事情,我不知道。

高杉:那么,先生是石井部队的队员吧?

吉村:那确实是。

高杉:另外,还有梶塚隆一军医中将、西俊英军医中佐的证言,他们都称731部队是做冻伤实验的,我想,先生在中国从事过冻伤实验是事实吧?

吉村:啊,嗯,冻伤实验吗,是生物学上对寒冷的反应,或是局部耐寒反应,观察局部的血管反应等。

高杉:这是用人体……进行的吗?

吉村:这个嘛,水鸟呀,水鸟站在水田里,摸一下它的足是温的,为什么是温的呢?它进入水里血管张开,温暖的血液流通,所以是温的。人的手脚对寒冷也有温的反应。对士兵、哈尔滨的苦力,以及居住兴安岭的鄂伦春人进行调查,如果把这说成是人体实验,那就算是吧。可是,人体实验这个词给人以阴森的感觉,是不是呀!

高杉:比如,有许多证言指出,手指腐烂露出了骨头,即使不是吉村先生做的,一般来说,也属于冻伤的人体实验吧?

吉村:没有做过这样的人体实验。

高杉:石井部队里也没有做过吗?

吉村:嗯,是的。[86]

对于在731部队在其监狱里利用“马路大”进行人体实验的事实,有许多的证人和资料。

(三)日本政府持续至今的掩盖

1982年4月6日,在参议院内阁委员会上,榊利夫议员追问对731部队战犯免于起诉的问题。

政府回答:“对于你所指出的事实,是否有相关的记录,这一点我们不知道。”

1997年12月17日的国会上,栗原君子议员又就美国陆军记录管理局长约翰·H.哈切在谈话中所讲的731部队交给美国的资料已经“装箱返回日本”一事提出了质询。

栗原:“据《朝日新闻》1986年9月19日的报道,这些资料返回日本后,最初存放在外务省复员局,防卫厅设立后,由外务省移到防卫厅,战史室成立后又移到战史室。这些资料是否还存在现在的地方?为了搞清楚细菌战受害的事实,这些资料难道不应该公开吗!资料到底在哪里?”

防卫厅防卫局长佐藤回答:“昭和33年(1958)防卫厅接收了美国没收的原陆军的资料,为了进行战史的调查研究,防卫研究所保存了约4万件,您提到的731部队,正式名称是关东军防疫给水部,资料中没有该部队的活动情况以及同细菌战有关联的资料。不过,在返回的资料中,有关东军部队的编制资料,其中有4份是关于防疫给水部队的记录,但是,没有该部队的活动状况以及与细菌战相关联的资料。”

1999年2月18日,田中甲议员又在国会上质询美国返还资料的问题。防卫厅长官野吕田回答称:“不能确认。”

结语

以上可以明确,有关731部队的历史直到现在还被掩盖着。

政府、军部以及(731)部队,明明知道细菌战违反国际法,731部队秘密进行了细菌武器的研究和开发,并在中国战场上使用,造成了重大的伤害,许多相关资料都证实了这一点。

战争结束后,日本唯恐责任被追究到天皇头上,举国掩盖曾实行细菌战和毒气战的罪行,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战争结束后731部队销毁了证据,在受到美国调查时以提供研究数据为条件与之达成交易,免于战犯起诉,于是掩盖了一切,这从保存在美国的记录中完全得到了证实。

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后,本来应该像公告指出的那样,“在日本国民中恢复和强化民主倾向”,有义务在国民和国际社会面前披露其曾犯下的非人道的罪行。然而,直到现在,日本仍然不承认731部队曾进行细菌战的事实,继续予以隐瞒。不承认死亡的真相,就等于给那些丧失生的尊严的受害者以二次痛苦。不仅如此,该部队的有关人员直到今天仍然不可救药,丧失良知,甚至歪曲事实,这势必将造成贻害后代的严峻事态。

(731·细菌战裁判キャンペ—ン委员会/ABC企画编)《裁かれる细菌战》第6辑,第125~216页。)

东京地方法院对中国战争受害者赔偿诉讼的判决(摘要)[87]

(1999年9月22日)

主文

1.驳回本件原告的一切要求。

2.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原告的要求[88]

事案概要

一、1937年7月7日,在北京城西南约6公里处的卢沟桥,驻屯日军同中国军队之间因琐碎问题发生了战斗,7月9日一度达成了停战协定,但是我国(日本)决定向华北出兵。7月28日晨,日军开始了总攻击,29日占领了北京和天津。同年8月13日,第二次上海事变爆发,9月23日,国共合作关系建立,10月30日,中国迁都重庆。11月5日,日军在杭州湾登陆,当月中旬压制上海,并指令当地的日军于11月20日向南京追击,直至强行展开南京攻略战(日本政府正式决定是在12月1日)。12月13日,日军占领了南京,在此前后发生了“南京屠杀”(事件)。此后直至1945年8月14日我国接受《波斯坦公告》,向同盟国投降期间(以下称“本件当时”),我国在中国大陆(当时的中华民国和“满洲国”)[89]的侵略战争或侵略行为之际,作为中国国民的原告及其丈夫、父亲等亲属,受到了日军的强奸未遂、拷问、俘虏虐待、人体实验、无差别轰炸等非人道的残忍加害行为(以下称“本件加害行为”),蒙受了极大的苦痛。为此,原告主张:

1.1907年通过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3条中,规定个人有向交战当事国直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下简称《海牙陆战公约》),本件当时,此国际法已经惯例化。基于此法,本件加害行为应属违反当时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非人道的残忍行为,原告有直接向我国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2.本件当时,中华民国于1929年颁布了《民法》,本件加害行为适用于其中规定的不法行为,也适用次年实行的中国《民法》第二编“债编”中的第184条,基于此,原告有向我国直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下略)。

二、中国原告提出的受害内容概要

1.关于原告控诉日军在南京强奸、残害妇女的内容(略)。

2.原告敬蓝芝控告日军宪兵队及731细菌部队残害其丈夫的内容(略)。

3.原告王金淑、王亦兵等控告日军宪兵队残害其父王耀轩的内容。(略)

4.原告控诉日军无差别轰炸、无辜民众死伤的内容。(略)

三、假定原告的诉讼即使有事实关系,对于上述损害,也不认可原告个人有向我国提出直接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主要争议点

1.本件加害行为的存在与否及历史背景和受害事实。

2.由于外国的战争行为所发生的个人损害,在国际法上是否承认受害者个人有直接向该外国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本件当时,对于本件加害行为的外国军队行为,国际惯例是否承认受害者个人有直接向外国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据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海牙陆战公约》第3条,以及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以下简称《海牙陆战章程》),是否规定了受损害的个人有直接向交战当事国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肯定论之,对于不直接适用《海牙陆战公约》的战争,以及违反《海牙陆战章程》而受到损害的个人,可以直接向交战当事国要求赔偿的这种国际惯例,是否在本件当时已经被公认。

4.虽说本件加害行为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但是,个人具有直接向交战当事国的我国要求损害赔偿权利之说,或具有请求权之说,在本件当时是否已经被视为国际惯例。

5.本件当时,本件加害行为根据中华民国规定的不法行为,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其中的《日本法例》第11条第1款对我国是否适用?换言之,《日本法例》第11条第1款所称的“不法行为”,应该属于私法范畴,把本件当时在中国大陆的日本军队的战争行为,以及随之带来的中国国民的受害,用于中华民国法中的不法行为,由此发生个人直接向我国要求损害赔偿权,是否可以说是想定的含义?

6.本件是否超过起诉时效?

判决理由要旨

一、综合证据和法庭辩论的宗旨,日军及其所属军人对原告及其丈夫、父母、兄弟所施加的非人道的加害行为,即本件加害行为大体上承认,其背景和历史关系如后所述。(法庭)认为直接经历本件加害行为的各原告的各诉讼,以及证人三尾丰的证言都极为真挚、坦率和明确,在当下,被告一方难以提出具体的反证,也没有发现其中有歪曲事实关系的疑点。本件加害行为都属于非人道行为。由此,原告本人及其丈夫、父母、兄弟所遭受的悲惨的受害,从各证据和法庭辩论的主张中已经得到明确。(但是原告主张和诉讼的细节部分或属于传闻的事实是否全部正确,还难以判明。比如,1943年11月日军为什么轰炸永安这样的城市?对此尚不能确定,当然这并不影响本件的结论。)

二、本件当时,我国在中国的各项军事行动,经过1931年的满洲事变、1932年的第一次上海事变、同年的“满洲国”建立、1933年的退出国联以及1936年的二·二六事件等,确立了我国的军部支配体制。1937年以来,在内阁由于阁内不一致而屡屡更替,加之时常被以下克上的军部左右的背景下,我国谋求效仿近代欧美列强,乃至在中国大陆对抗欧美列强,扩大和确保我国的权益,并趁中国内部极端复杂的政治、军事上的混乱,在即使当时看也不是正义的名分,而且也没有充分地展望将来的情况下,独断地在当地展开、推进和扩大(军事行动)。对中国和中国国民来讲,我国是没有辩解余地的,这是基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意图的侵略行为。在这场日中战争中,中国国民在中国国内混乱的状态下仍然着眼大局,结成抗日统一战线,使战争状态胶着化,也使我国长期的侵略占领行为以及派生出来的各种非人道行为长期持续,于是给许多的中国国民带来了莫大的战争伤害,这也是毫无疑义的历史事实。在这一点上,我国应该真诚地向中国人民谢罪。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要维持和发展国家间乃至民族间的友好关系,调和国民感情和民族感情是基本,这是不言自明的。日中之间,由于日中战争不仅对于中国和中国人民,而且对于日本和日本人民也是极不幸的历史,所以在维持和发展和平友好关系的现在与未来,必须致力于调和两国间的国民感情和民族感情,这自不待言,我国更应该予以最大限度的关注。

三、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件爆发,日中战争全面开始,但两国间没有发表宣战声明,我国称之为“日华事变”,美国也在国际法上不认同其为“战争”。另外,在日中间发生战斗时,都用“满洲事变”“上海事变”等“事变”的形式来概括,现在也仍然这样使用。当然,我国在他国领土上展开的是“战争”乃至“侵略行为”则是毋庸讳言的。1937年5月31日,仅上台4个月的林铣十郎内阁总辞职,6月4日第一次近卫文麿内阁成立。此后不久的7月7日,在卢沟桥附近驻屯的一名日本新兵失踪,以此为契机挑起战斗,演成卢沟桥事件。7月9日,停战协定签订,我国却决定向华北出兵。当时华北的当权者,是蒋介石领导下的国民革命军中的旁系地方军阀宋哲元,该人试图对我国采取妥协态度。国民政府虽然没有立即发动对我国的全面抗战,可是政府的直系军队已进入抗战准备。另外,中国共产党于7月23日发表了“全国军队的总动员”“全国人民的总动员”“改革政治机构”等八大纲领,呼吁对我国进行全面抗战。日本增援部队到达时,华北气氛立现紧张。7月25日夜,战斗开始,28日晨日军开始总攻,29日占领北京(平)、天津。在此期间,在通州的傀儡军队和中国保安队掀起了反乱,发生杀害少数日军守备队员和日本居留民计200余人的事件,于是,这起“通州大屠杀”事件在我国被大肆渲染。日军占领北京(平)以后,中国人民的抗日感情愈发激化,与此同时,我国的思想统制公然化,而且由于新闻舆论等机关的作用,也催进了大政翼赞会的风潮。

在华北的战斗开始之时,位于华东的上海也呈现紧张局势。8月13日,第二次上海事变爆发。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太平天国之乱后,一直是各列强进出中国的据点,设有法租界和英、美、日共同租界等享有治外法权的地区,是日本居留民集中居住地,也是以工人、学生为中心的抗日民族运动高涨的地区。9月23日,国共合作关系确立。10月30日,中国政府迁都重庆。11月6日,意大利加入日德防共协定。12月,(日本)退出国联。

四、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日军自11月5日在杭州湾登陆、中旬占领上海以来,军队遭受了很大损失,身心疲惫、消耗很大,出现了士兵士气低下、军纪涣散等问题。可是(日本当局)仍于11月20日下达了向南京追击的命令,并于12月1日正式决定进攻南京,这与日本国民的期待也是一致的。上海距南京约300公里,南京特别市的面积相当于日本的东京都、神奈川县及琦玉县的总和。从11月末实际进军开始,到南京陷落的约6周,或其后的数周间,有数万乃至30万中国人被杀害(即“南京屠杀”事件,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也承认这一点,在东京审判中接受了死刑。另外,在1946年2月的南京军事审判中,也有4名日本军官因“南京屠杀”事件的责任而被判处死刑)。

(以下是日本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认识,其中心是承认日军在南京有屠杀行为,但对受害人数有怀疑,又称此类事件属于“通例的战争犯罪”,与纳粹的种族灭绝不同。此略。——译者注)

五、1934年,石井四郎的细菌研究部队在五常附近设置了研究所。为了扩大规模,1938年,我国的731部队又在满洲哈尔滨的平房建设了数十栋建筑物和附属的飞机场,作为细菌研究所,开始以实战为目的,进行细菌兵器的大量生产,并对被称为“马路大”的俘虏进行人体实验。1945年8月战败之际,为了消灭证据,731部队将研究所建筑物彻底破坏。战后的东京审判时没有追究其责任,但在苏联和中国的军事审判中,其真相和日本军人的责任被追究。(法庭)认为,关于731部队的存在和人体实验的事实是无可怀疑的。

六、在国际法上,由外国的战争行为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其损害发生在个人的场合时,一般说来,个人不具备直接向当事国要求赔偿的权利,而应该由个人所在国同当事国,即通过战后缔结的和平条约等外交交涉来解决。这种解释从国际法的通论来讲,是已经被确立和承认的。所以,不承认个人拥有直接向外国要求战争损害赔偿的权利。(20世纪初以来,在世界各地发生了无数次战争,对于战争受害,承认个人有直接向外国要求损害赔偿权的事例几乎没有,即使有,也不过是沧海一粟,一二例而已。)

被告依据“个人在国际法的原则上不具有法的主体性”这一抽象、一般的理论,不认为个人具有直接向我国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对此予以非难。本件必须指出的问题点在于:加害国违反国际法对外国人犯有违法行为时,受害者个人是否拥有直接向加害国要求恢复损害的权利,特别是对于战争中大量而频发的侵害权利的事态,作为法律性的救济措施,是否应由个人向加害国提出要求。(法庭)可以理解原告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是从理论上讲,不能考虑个人对加害国家的要求。

从19世纪中叶至今,世界上发生了无数次战争和战争的终结,本法庭鉴于此,认为战争是无视法律而产生,其正邪的断定几乎是不可能的,是理不尽的。尽管如此,正像原告指出的那样,正因为大量而广泛的非人道的侵害权利事件频发,从宏观上看,原告对战争受害提出的主张正是贯彻了市民法则的正义。尽管战争及战争状态大体结束,但为今后留下了更大纷争的火种,再度招致战争状态,埋下非人道侵害权事件再度频发的危险。所以必须极力回避战争及战争状态乃是最高的命题。为了实现全人类的最大正义,可以牺牲个人的市民法则的正义。(法庭)对于交战当事国的战争受害损害赔偿,不承认个人拥有直接向外国要求的权利,应该由战后各国家之间签订的和平友好条约一并处理。至少,无论是本件当时,还是当前,在所有的战争中,对于个人战争受害的处理情况均是如此。而且在国际法上,这种处理也是从实质上回避战争的做法,被认为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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