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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贾德森:《哈布斯堡王朝》,第四章。 .3

作者:郑非 当前章节:15481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1:19

很奇妙的是,是奥地利的社会主义者给了上面这种想法以最好的论证。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是帝国晚期少数几个跨族裔组织之一,为了避免始终存在的族群对抗和国家解体的威胁,这个党投入了大量的智识和政治努力,以设计新的族群政治方案。社会民主党的领袖卡尔·伦纳(Karl Renner,日后是奥地利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理)在1899年发表《国家与民族》一文,提出了所谓“文化自治”(或者说“非区域自治”)的主张。顺便说一下,伦纳的这一主张最后被人称为“民族文化自治”模式,在世界上获得了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一概念延续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在20世纪20年代,爱沙尼亚立法实施了此模式。冷战之后,罗马尼亚、俄罗斯都进行了此类实验。在当代,比利时也有一些类似安排。

伦纳和党内的首席思想家奥托·鲍尔(Otto Bauer)的想法是:第一,资产阶级煽动的民族斗争,是认真开展经济和社会重建工作的主要障碍;第二,这些民族斗争有利于资产阶级对抗无产阶级,必须强调各民族无产阶级的团结;第三,必须维护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统一,以保证资本主义的健康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前提;第四,多民族的奥地利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建立适当的地方政府体系,以便在不破坏国家统一的情况下,实现民族愿望中的合理内容。参见Jaszi, Oscar.The Dissolution of the Habsburg Monarchy, p.178。

伦纳认为,要避免帝国因为民族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煽动而解体,唯一的解决办法在于实施“个体原则”(personality principle)。 伦纳将其与现代民族国家所特有的“领土原则”进行了对比。伦纳是这样描述领土原则的:“如果你生活在我的领土上,你就要服从我的统治、我的法律和我的语言。”根据伦纳的说法,这意味着统治,而不是权利平等。

Nimni, Ephraim.“Nationalist Multiculturalism in Late Imperial Austria as a Critique of Contemporary Liberalism: The Case of Bauer and Renner.” Journal of Political Ideologies 4.3 (1999), pp.289-301.

他的想法是,帝国的实情是民族分布星散,这导致地域民族自治成为一件难事(不论在什么地方,总有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争斗)。既然如此,那就要保证在同一区域内各民族各行其道,互不干涉。所以,这一模式假定,在多民族国家,族群可以作为自治单位组织起来,而不必考虑居住地域。在大多数传统理论中,民族自治要求自治民族有一个领土基础,或者至少有意建立某种作为领土基础的“自治家园”。相比之下,伦纳的理论基于“非领土民族自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无论自治社群在多民族国家中有什么样的居住地,它们都可以被组织成一个法律/主权集体。伦纳认为,就像天主教徒、新教徒和犹太教徒可以在同一个城市共存一样,不同民族机构也可以和统一国家组织共存,只要他们不宣称自己的领土有排他性。 此外,伦纳也假定民族之间冲突的主要来由是文化上的(跟语言、教育和其他文化权利有关),因此,完全可以像“政教分离”那样“政族分离”。

Nimni, Ephraim.“National–Cultural Autonomy as An Alternative to Minority Territorial Nationalism.”Ethnopolitics 6.3 (2007), pp.346-348; Jaszi, Oscar.The Dissolution of the Habsburg Monarchy, pp.178-180.

他的具体主张则是,所有公民在达到投票年龄时申报其族籍。每个民族的成员,无论其居住地为何,都将组成一个单一的公共机构或协会,享有宪法赋予的集体权利、法人资格和主权,以处理所有民族文化事务。例如,这些协会将处置其成员的教育、司法,以及所有其他具有民族性质的问题。国家的基层行政机构是州(kreis),假如一州之内有多元族群存在,那么其行政管理体系将由两者构成:区域性的市政管理体系和各族群文化管理体系。还会有一个联合委员会,它在可能会引发族群争议的问题(譬如警务)上行使职能。这两种管理体系都会各自对上授权,在国家行政各层级复制自己。国家将会设立一个联合法庭来监督宪法的严格执行,并在有争议的案件中进行裁决。这里的想法是,严格分离政府职权,以及建立一个联合司法机构以监督与仲裁,将会消除族群之间的竞争。

制度隔离的效果

这种一方面维持一个半民主的中央集权国家,但在另一方面又“以分离求和平”的民族治理方略效果如何?或者说,帝国中的不同族群是如何看待它的呢?是否认为这种举措满足了自己的需求?

贾德森:《哈布斯堡王朝》,第374—375页。贾德森指出,“在1890—1910年的20年间,维也纳、布达佩斯、布拉格、利沃夫、切尔诺夫策、札格雷布、因斯布鲁克、阜姆、克卢日以及波拉等大城市的人口增长都超过了60%;的里雅斯特、德布勒森(Debreczen)、蒂米什瓦拉(Temesvar /Timosoara),以及摩拉维亚北部与西里西亚工业区的人口增长紧随其后,其增长比例也有50%。来自本地农村和帝国其他地区的移民们涌进这些制造业、贸易和行政中心,使它们的人口迅速膨胀。到了1900年,差不多近40%的奥匈帝国国民离开了他们的原籍,迁移到位于这个君主国其他角落的现居地。”贾德森:《哈布斯堡王朝》,第326页。

之前我们已经讲到,彼得·贾德森是哈布斯堡帝国史修正主义的重要人物。他承认:“一个要求为某一种语言的使用者争取法律、社会或制度性权利的政治计划,就会鼓励生活在同一地的人们从语言角度把自己和他人归属于不同族类。”他也承认,帝国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政治操作,为各种民族身份的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斗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贾德森辩护说:“奥匈帝国的政治活动中存在的民族主义运动和民族主义冲突,并没有对这个国家造成致命的削弱作用,而它们也不是奥匈帝国在1918年崩溃的元凶。” 1880年至1914年的政治喧闹,是那个时代奥地利在经济、人口和社会的巨大转型,以及快速进行的政治自由改革所带来的瞬时、大量群众参与所造就的。 种种争斗不过是民主化初期表面的噪声、国家整合时溅出的火花。广大群众在被民族主义动员起来时也由于技术、生活与社会的改进而对帝国日益忠诚(很奇怪,贾德森却没有详谈这种忠诚的表现形式)。因此,过去的研究者不免以偏概全了。

那为什么哈布斯堡帝国最后还会瓦解呢?贾德森认为这只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意外后果,是帝国统治者的失策所导致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帝国政府无限期休止国会和各州议会,停止公民宪法权利,将整个国家置于军事专制之下。官僚对国内的少数民族横加猜疑,物资困乏与战争失败磨灭了人们的爱国热情,这才导致了帝国的崩溃。换言之,这是术的失误,而非形势所逼。因此,贾德森实际上否认了哈布斯堡帝国崩溃的必然性,也否认了帝国民族治理方略的失败,而是认为在19世纪中晚期,一切都在未定之中,在合适的条件下,帝国制度完全可以演化,从而应对与包容新兴的民族主义挑战(也初步做到了),只是惜乎未得其时而已(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

老实说,我觉得这种修正主义叙事虽有一定道理,但也并不非常令人信服。首先,从奥匈帝国加入“一战”的原委来看,就不能说帝国的瓦解只是战争的后果。当初帝国之所以要对塞尔维亚开战,是因为害怕塞尔维亚成为“巴尔干的皮埃蒙特”(意大利统一运动的发起者)。但是帝国内的南斯拉夫人有700万,远比塞尔维亚的210万为多。按理说,应该是塞尔维亚怕帝国才对。但实际上,帝国境内的南斯拉夫人是因为遭到匈牙利的打压,又由于帝国政治结构的局限,没有办法组成一个独立的邦国,将帝国改造成奥地利—匈牙利—南斯拉夫联邦,所以才心向塞尔维亚。因此,战争的起因本身就是帝国身患“重病”的结果。

捷克这个地方似乎容易出知识分子政治家,帕拉茨基和马萨里克都是如此。帕拉茨基是一名历史学家,而马萨里克则先后执教于维也纳大学和布拉格的查理大学,教授哲学。可能同其学术背景有关系,当帕拉茨基在看捷克政治的时候,喜欢从历史着眼,既强调捷克人的历史权利,也承认捷克人与王朝共生的事实。马萨里克则喜欢讨论捷克人的“自然权利”。他在19世纪90年代是捷克青年党的一分子,后来又脱离青年党,于1900年组建了捷克现实主义党(Czech Realist Party)。威廉·M.马奥尼:《捷克和斯洛伐克史》,陈静译,东方出版中心,2013,第132页。

其次,许多独立运动的领导人的思想和决心也并不是在战时才形成的。比如捷克领导人托马斯·加里格·马萨里克(Tomá Garrigue Masaryk,1850—1937),他是查理大学哲学教授,对波希米亚和整个帝国的传统、现状和未来都有很深的研究。他多次当选为帝国议会的议员,是帝国晚期最重要的捷克政治家之一(日后成为捷克斯洛伐克首任总统)。 在其政治生涯的早期,他的目标曾经是帝国范围内的捷克自治。“尤其是在1907年以后,我越是了解奥地利和哈布斯堡王朝,越是迫使我反对它。这个王朝……看上去如此强大,道德上和物质上却在退化。于是对我来说奥地利成为一个道德和政治问题。” 因此,马萨里克是在战前就有了去奥地利化的念头。

史蒂芬·贝莱尔:《奥地利史》,第179页。贾德森:《哈布斯堡王朝》,第376页。

最后,从帝国统治者自身的感观来说,也不能说帝国是被外来“疾病”所打倒的。弗兰茨·约瑟夫皇帝自己在1914年参战之前,其实已经对帝国的前途失去了希望,那年7月,他对近臣说:“如果这个君主国一定要死去,那它至少也应该死得体面。” 1898年,卡尔·施瓦岑贝格亲王曾做出如下发言:“必须削减所谓的个人自由。那些认为车轮不会调头的人不适合(执行这项干预任务)。以我的观点,奥地利除了采用现代化的专制主义,决不能团结一体。”五年之后,他又抱怨“处处都是堕落的景象,你无处寻找当下亟需的坚定意志和雷厉风行的强硬态度”。奥斯瓦德·图恩—萨尔姆(Count Oswald Thun-Salm)伯爵则更加直言不讳:“在我们的国家,乐观主义者应当自杀。”1902年,一度担任过奥地利首相的弗兰茨·图恩–霍亨施泰因伯爵(Count Francis Thun-Hohenstein),则抱怨民族主义激进分子的公众影响力太强,乃至当下已经没有可供“理智的人”活动的政治空间。 简而言之,皇帝和他的大臣们也不看好帝国。

从以上三点来看,贾德森的叙事确实有值得再商榷的地方。简而言之,帝国的崩溃恐怕不仅仅是帝国管理层的战时处置失误所造成的,结构性的诱因还是存在的。这种结构性的诱因也许有很多,但至少我们可以合理猜想,“以分离求和平”的策略并没有像很多现代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起到了相当大的安抚效果,可以让各党各派今后只在鸡皮疙瘩般的小事上有龃龉。

让我们还是以前面提到过的捷克的重要政治人物马萨里克的反应为例。他在帝国末期受到了多个捷克党派的推崇。1893年3月20日,他在帝国议会中做了如下发言:

让我简要地告诉你们捷克问题是什么,它的本质是什么。它可以非常简单地表达出来。一个拥有600万人口的民族……无法忍受继续接受托管。……一个自觉的、规模庞大的民族,一个受过教育的民族,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不能长期容忍不能主宰自己政治命运的局面。……我们不仅希望被倾听,我们还希望拥有与所有其他奥地利民族一样的政治权利[按:此处显然指的是匈牙利]……

……先生们,我们反对中央集权的斗争、我们反对宪法的斗争是建立在捷克人民及其所有政党对我们国家权利(state right)的坚定信念上的。……主席阁下在开场白中劝告我们的人民和所有其他人民不要扰乱宪法,并表示我们的自由发展得到了很好的照顾。我们不相信。……我们相信,你们的宪法并不真正合宪。……

你们是一个以保持现状为政治纲领焦点的政党。我们正好相反,因为我们仍然必须获得我们的自然权利和历史权利。我们的计划是积极的;它不会停滞不前。我们的口号必须是:前进!一定是:权利先于权力!所以,先生们,我们彼此对峙。你们是保守的一方,拒绝放弃任何实质性的东西;就我们而言,我们必须要求你们给我们权利。……

在我们的土地上,你们与我们相比是少数,在摩拉维亚也是如此。在西里西亚,你们在我们和波兰人眼里是少数。因此,在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以及整个奥地利王国,这实际上是一个少数民族的问题。在整个奥地利,你们都是少数。我很理解你不愿意放弃你已经获得的东西。与此同时,即使出于至善好意,我们也无法做出任何让步,除了保证所有少数民族,无论大小,包括奥地利境内的德意志人,都不会被“主宰”。……

Wellek, René.The Spirit of Thomas G.Masaryk (1850-1937): An Anthology, Macmillan,1990, pp.53-59.

你可以放心,就像我们在波希米亚实现了我们的自然和历史权利一样,……我们也会在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实现我们的权利。尽管做你想做的事情,先生们,我可以向你们保证,我们一定会把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从你们手中夺走。我们将利用我们掌握的一切手段,使这两块土地上的斯拉夫多数人获得其自然和历史权利。…… 再重复一遍,你们和我们之间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这样的:你们想把你们的不义之财还给我们吗,把理应属于我们的东西还给我们吗?这是问题的核心。不要来我们这里谈论民族语言课程和类似的事情。这种纯粹的伎俩可能足以在……古印度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捷克人民将大力抵制所有这种阴谋。

此处所说的自然权利和历史权利各有所指,自然权利指的是捷克作为一个民族应该享有的政治自治权,历史权利则指的是波希米亚王国在历史上的独立地位。许多捷克人认为,根据历史传承,捷克人应该拥有对整个波希米亚王国的支配权(尽管德意志人已经占据了波希米亚五分之二的土地和三分之一的人口)。

从这个发言我们可以得知,在1893年,马萨里克坚持的是捷克的“自然和历史权利”, 对所谓“文化/非地域自治”持相当批评意见,认为这是骗人的把戏,暗示德意志人并不真的想分享治权,而是想继续推行德意志化(他在之后的多个场合也表示要对“德意志化”保持警惕)。

这个方案也主张割除一部分斯拉夫土地,以便在内莱塔尼亚地区形成德意志人的人数优势。做到这点之后,它准备让其他民族在行政分离的前提下享受平等待遇。这个方案也同样主张在波希米亚进行民族地域划界。Aldorde, Nicholas.German-Czech Conflict in Cisleithania: The Question of the Ethnographic Partition of Bohemia, 1848-1919.Diss, Portland State University, 1987, pp.54-59.到了1903年,帝国最后一位得力的首相埃内斯特·冯·库尔贝尔 (Ernest von Koerber)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补丁方案——既然德意志人和捷克人在波希米亚是“大聚居、小杂居”的状态,在混居地带发生了最多的争议,那就把混居地带单独抽出来,交给维也纳监管,从而有效地将德意志人和捷克人隔离开来。

实际上,德意志人比马萨里克所预想的要保守、消极得多。比如1899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在布吕恩(Brünn)召开会议,出台了一个“布吕恩方案”。这个方案建议各“王冠地”(crownland)上的各民族设立自治区,王冠地的立法和行政机构应该在族裔划分的基础上平等、直接地选出;某一民族的自治区可以合并起来成为一个统一实体,在民族事务上自我管理。在德语中,这个被叫作Zweiteilung(分治)。 同年,一些德意志右翼党派也联合推出了一个相似的方案。 这些方案其实预示着相当多的德意志人在文化自治之外,还愿意更进一步——在地域上也同其他族群隔离开来,各扫门前雪。实际上,民族分治在帝国末期成为许多德意志人的一个重要主张,这既是为了进一步的绥靖,也是出于某种保障既得利益的消极防御心态。

Kann, Robert A.The Multinational Empire: Nationalism and National Reform in the Habsburg Monarchy, 1848-1918, vol 1, p.205.

对此,捷克人的主流政治意见仍然是坚持波希米亚的“国家权利”,要求获得整个波希米亚地方的政治主导权。 捷克人将整个波希米亚王国看成祖先遗产,“地方分治”被看成分裂波希米亚王国的险恶企图——在他们看来,德意志人是外来者和移民,是跑来争产的讨厌私生子,而不是在历史中形成的本地族群,因此无权分割地方。

Kann, Robert A.The Multinational Empire: Nationalism and National Reform in the Habsburg Monarchy, 1848-1918, vol 1, p.212.

马萨里克和他的少数同伴对分治方案倒是有明显的兴趣。马萨里克的同志爱德华·贝奈斯(Edvard Bene ,日后的捷克斯洛伐克总统)在某处说:“在捷克阵营中有些人的观点同一些德意志人比较接近……认为分治并不是那么坏。”在另一处,他又说:“分治很显然并不能完全消除争斗,但是可以消除掉许多冲突的原因。”“(国家权利)极好地反映了捷克人的愿望和梦想,但是毫无实践与现实价值……如果三分之一的人口(捷克境内的德意志人)准备以一切手段来抗争的话,想要建设一个捷克国家是不可能的。”

Kann, Robert A.The Multinational Empire: Nationalism and National Reform in the Habsburg Monarchy, 1848-1918, vol 1, p.214.Jaszi, Oscar.The Dissolution of the Habsburg Monarchy, p.180.

马萨里克和贝奈斯等人对“文化/非地域自治”还是有很大的抵制意见,他们认为,“文化/非地域自治”将会造成行政机构的臃肿,也会造成巨大的社会不公,因为捷克人和德意志人处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各自提供公共服务的后果就是捷克人一方将严重处于劣势。此外,他们还认为,从政治上来说,“文化/非地域自治”是有利于德意志人的,是德意志人用来破坏各族群自治的借口。贝奈斯指出:“德意志人在这个君主国里面广泛分布到一定程度,导致他们不能用领土重组的原则来确定自己的地位,与此同时,其他的民族则可以在地域上自成一体。” 马萨里克则认为,尽管“文化/非地域自治”在有些场合下有利于某些少数族群(使其免于被同化),但对波兰或者捷克这样有民族核心地域的民族来说,就是不利的(它削弱了波兰和捷克人对自己土地的掌握)。马萨里克认定,这些做派都是为了维持德意志/匈牙利人的“人为优势”。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马萨里克做如此想,并不是他过于猜忌。日后,匈牙利历史学家亚西在对此做出评价的时候(当时他在评论伦纳的主张),也有相似的看法,他认为:“显而易见,这个方案,特别是它的意识形态是对大奥地利思想最彻底的肯定,也是对德意志在奥地利国内霸权的间接(虽然不是直言不讳的)肯定。”

转引自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第192页。Cohen, Gary B.“Nationalist Politics and the Dynamics of State and Civil Society in the Habsburg Monarchy, 1867-1914.”Central European History 40.2 (2007), p.242.

不管如何,捷克人始终没有接受德意志人的提议,于是政治僵局继续存在。马萨里克在1895年还在其所撰写的《捷克问题》中说:“尽管之后发生了宪政改革,我认为帕拉茨基所构想的奥地利仍然是可靠的参照……我在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时依然比照着他的思想,如果不是奥地利强有力的保护,我们的政策绝不可能成功……在文化与政治上付出的努力,让整个奥地利及其政治体制的发展进步满足民族的期望与需求。”到了1909年,马萨里克还在说:“我们要的是奥地利联邦。” 日后哈布斯堡王朝的研究者们,如加里·科恩,多次指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绝大多数政党和政治组织争取在一个经过改革的多民族哈布斯堡国家内获得更大的权力,而不是争取独立” ,但是,由于缺少一种得到共同认可的妥协方案,使得一个统一的奥地利联邦国家的共同体认同始终没有落到实处,这就让奥地利国家的存在始终受到威胁。帝国并没有能够解决帝国内部诸民族离心离德的远景,也没有提供一个得到大家认可的多元共同体国家认同。

直到大战到来,这层窗户纸被捅破了。

解释

很多现代学者认为,绥靖任何可能发起分离主义运动的地区、宗教、种族或其他团体的要求,实施特别的政制安排——比方说肯定性行动(afirmative action)、多元文化自由主义、联邦主义、自治、权力分享等等——就能够消除他们的分离主义欲望。这里的想法是,如果政府能够正面回应少数群体的要求,少数群体就会感觉到更安全,更愿意合作,这样就能在维护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的同时,防止分裂。用艾伯特·赫希曼在其名著《退出、呼吁与忠诚》中的逻辑来说,通过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以及效忠的理由,就可以减弱退出的动力。见Lustick, Ian S., Dan Miodownik, and Roy J.Eidelson.“Secessionism in Multicultural States: Does Sharing Power Prevent or Encourage i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04), pp.209-210。Dalle Mulle, Emmanuel.“Belgium and the Brussels Question: The Role of Non-Territorial Autonomy.”Ethnopolitics 15.1 (2016), pp.105-124; Chouinard, Stéphanie.“The Rise of Non-Territorial Autonomy in Canada: Towards a Doctrine of Institutional Completeness in the Domain of Minority Language Rights.”Ethnopolitics 13.2 (2014), pp.141-158.

一般我们认为,在一个民族混居的地方,分割政府职权、让不同的族群之间有所隔离,不失为一条可以使多方满意的出路(也通常是对弱势族群的某种照顾)。 现在在很多地方,如加拿大和比利时等,都能看到相似的安排。 那为什么在哈布斯堡君主国内莱塔尼亚这里,这套法子却没能成功呢?

Cornell, Svante E.“Autonomy as a Source of Conflict: Caucasian Conflicts in Theoretical Perspective.”World Politics (2002), pp.245-276; Hale, Henry E.“The Parade of Sovereignties: Testing Theories of Secession in the Soviet Setting.”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000), pp.31-56;Mozaffar, Shaheen, and James R.Scarritt.“Why Territorial Autonomy is not a Viable Option for Managing Ethnic Conflict in African Plural Societies.”Nationalism and Ethnic Politics 5.3-4 (1999), pp.230-253;Roeder, Philip G.“Soviet Federalism and Ethnic Mobilization.”World Politics: A Quarterl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991), pp.196-232.Collier, Paul., Hoefler, Ank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ecession,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World Bank Report, 2002, p.9.这跟社会运动研究的演进趋势是一致的。赵鼎新在《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中提到,“传统的社会运动理论均强调个人的心理状态(如剥夺感、挫折感和压抑感)在产生社会运动中的作用…… 新一代的社会运动研究者指出,决定社会运动和革命消长的因素是社会运动组织能够获取的资源总量或者是政治机会的多少。一个社会中能为社会运动所利用的资源或政治机会越多,社会运动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该社会运动的规模也就越大。因此运动所能利用的资源的多少或者政治机会的有无才是社会运动产生与否的关键。”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81—182页。Fearon, James D., and David D.Laitin.“Ethnicity, Insurgency, and Civil War.”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03), pp.75-90.美国学者阿图尔·科利(Atul Kohli)有一个调和性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中央政权很强大,但愿意对少数群体的要求作出回应,那么结果可能是民族政治动员活动会在短期内增加,但从长期看,国家所面临的分离主义威胁会降低。弱小但包容的国家则面临更多的和平分裂的可能性。Kohli, Atul.“The Bell Curve of Ethnic Politics: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Self-Determination Movements in India.”Self-Determination and Self-Administration: A Sourcebook (1997), pp.309-36.

答案也许有很多个。比如,已经有现代学者提出,绥靖少数族群,授予它们自治地位,或建立联邦政体,不仅不会获得善意回应,反而有可能为少数族群中的分裂主义团体提供进行群众动员和发动分离主义斗争所需的政治资源,从而助长分离主义。 科利尔和赫夫勒(Collier and Hoefler)就认为,所有的分离主义运动都可以从利害和资源的角度考虑:“我们发现,经济上的不平等和政治上的压迫,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高度的不平等、政治压迫、族群与宗教分歧可能会引发部分人群的不满,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没有机会发动一场叛乱……在一个各种叛乱条件成熟的地方,总是会有一些团体被激励起来诉诸暴力,不管他们的怨气是真是假,是薄是浅。” 简而言之,他们认为,少数族群受没受到委屈,有没有得到回应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有没有能力发起一场反叛,看不看得到反叛的收益。 满足少数族群的政制要求,也许也会让他们获得相应的资源、能力与野望。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少数族群的合作态度就不会因为获得了政府的善意回应或自治权而增加。相反,有研究人员指出,民主化与严重的种族暴力和分离主义的爆发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

Hechter, Michael, and Dina Okamoto.“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Minority Group Formation.”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4.1(2001), p.203.

当然,还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对少数族群让步与少数族群做出何种回应之间并没有什么确定无疑的关系。比如埃什特和奥卡默托(Hechter and Okamoto)在2001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在什么样的政治机制能够控制住民族主义这个问题上很少有共识”。 他们的结论是,对少数民族赋权与少数民族的回应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复杂的,且对背景高度敏感。

Lijphart, Arend.Democracy in Plural Societies: A Comparative Exploration, pp.53-103.

我个人偏向于后一种看法,即政府或多数族群对少数族群的赋权只是达成族群间合作的众多条件中的一个而已,族群间合作是一个谈判/讨价还价的过程,涉及很多因素。比如美国政治学家利普哈特曾经列举九个有利于一国建立成功的协和民主制的条件,分别是:一,各族群的精英有相互合作、妥协的历史,他们能够意识到族群对立带来的危险;二,族群之间存在交叉性分裂;三,存在某种共同意识形态能够凝聚人心与忠诚;四,各族群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不过大;五,各族群之间能够达成一种势力均衡状态(Balance of Power),不至于有一个强势族群能够压倒所有其他族群;六,存在外部威胁,从而激发内部团结与合作;七,各族群在地理上是分开居住的,这样有助于他们建立有效的内部自治;八,构成一个国家的族群不要过多,否则它们之间的谈判会相当地棘手;九,国家比较小,人口比较少。这样有利于减轻协和民主下的决策负担。

把哈布斯堡的情势带入利普哈特设定的这些条件中,我们就会看出,到了19世纪末期、20世纪早期,哈布斯堡君主国存在很多缺陷,并不满足以上条件。

Capek, Karel., and Michael Henry Heim.Talks with TG Masaryk, Cat Bird Press, 1996, p.136.

第一,由于皇室控制着行政权力,议会空心化,各党派精英实际上缺乏相互合作的动力。马萨里克对此有一个说法,“分裂都起源于维也纳,维也纳统治和管理,帝国议会和省议会由政府和王室控制,所以政党没有真正的责任,政府也不在乎他们是否分裂”。

第二,如前所述,帝国政府的语言政策实际上是在鼓励单一民族意识,减少社会间交叉。

转引自库马尔《千年帝国史》,第196页。

第三,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原来将哈布斯堡君主国凝聚在一起的核心,就是王朝本身。但是,在19世纪中期以后兴起的大众政治中,王朝原则越来越缺乏相应的吸引力。弗兰茨·约瑟夫皇帝本人却仍然赞同这样的观点:“哈布斯堡王朝要想生存,只能保持与臣民的隔绝,超脱于一切阶级与民族。绝不可鼓励军队效忠于‘国家’这一‘自由派的抽象概念’,而必须效忠于‘奥地利家族,这才是祖国的化身,也是臣民为之流血牺牲的对象’。” 换句话说,帝国本身就在抵制意识形态,这样就更谈不上以一个共同抽象的意识形态求统合了。

Kann, Robert A.The Habsburg Empire: A Study in Integration and Dis-Integration, p.98.

第四,帝国内各族群的经济差异还是颇大的。表4.8列出了1910年内莱塔尼亚地区够条件支付个人所得税的人口百分比。从中可以看出,德意志人所在的地区要远远比其他地区富庶得多。如果不论地区,论族群的话,那么截至1900年,占内莱塔尼亚人口不到36%的德意志裔帝国臣民缴纳了63%的直接税,这一数字是捷克裔和意大利裔相应份额的两倍多,是波兰裔的四倍多,是南斯拉夫裔的七倍多。

表4.8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口百分比

数据来源:Kann, Robert A.The Habsburg Empire: A Study in Integration and Dis-Integration,p.97

戴维·莱克和唐纳德·罗斯柴尔德在《控制恐惧:族群冲突的起源于管理》一文中将族群冲突主要归结于三个因素:信息失真、对于有效承诺的怀疑和族群的安全困境。首先,每个族群都会多多少少歪曲己方和他方的信息,以便进行族群动员。但是这种信息失真也会使其他族群产生错误判断。在政府权力没有弱化时,这种信息失真可以由于政府的干涉而被避免,但在政府权力弱化后,族群间的相互猜疑就会加剧;其次,如果要维持族群间的和平关系,必须达成契约,并为契约提供某种保障,比如权力分享机制或强有力的中立政府等。但是,当形势发生变化,族群就会怀疑对方合作的诚意或现有契约的可执行性,这也会恶化族群间关系;最后,随着国家权力的弱化,无政府状态随之出现,为了保证族群自身的安全,族群间不得不展开某种“军备竞赛”,而这种竞赛很容易走向失控而导致冲突。参见Lake, David A., and Donald Rothchild.“Containing Fear: The Origins and Management of Ethnic Conflict.”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1.2 (1996), pp.41-75。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的哈布斯堡君主国也符合以上三点。

第五,19世纪末期,内莱塔尼亚各族群之间虽然处于某种势力均衡状态,却有很强的冲突预期。原因是,人数较少但居于较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德意志人选择了紧跟同族的德意志帝国,在某种程度上,哈布斯堡帝国实际上成了德意志帝国的附庸国。王室虽然尚在,但日渐失去有效仲裁族群间事务的能力。由于强大的德意志帝国作为外部干预力量的存在,使得人数较多,但处在劣势的社会、经济地位上的其他族群始终担心“德意志化”的威胁。一个稳定的均衡预期并不存在,这造成了某种“安全困境”。这样,双方虽各有所据,但这种凭仗反而成为冲突的刺激因素。

Masaryk, Thomas Garrigue.Making of a State: Memories and Observations, 1914-1918,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d, 1927, p.27.

1914年12月,马萨里克与帝国的前首相埃内斯特有过一个对话,马萨里克问:“如果奥地利赢了的话,那么维也纳是否会推行必要的改革呢?”库尔贝尔的回答是这样的:“不!胜利将加强旧体制,年轻人(查尔斯大公)统治下的新体制将不会比旧的更好。士兵们将占据上风……他们将进行中央集权和德意志化。这将是带有议会修饰的专制主义。” 这种对未来的预期,是捷克走向独立的重要刺激。

第六,专制的俄罗斯帝国原本是一个强大的外部威胁,一如帕拉茨基所言,能有效促进哈布斯堡帝国内各族群的精诚团结。但是,至少到19世纪末期的时候,许多人已经不再把俄罗斯看成威胁。比如捷克重要政治家卡雷尔·克拉马日(Karel Kramá)就是泛斯拉夫主义的忠实拥趸,他热爱俄罗斯文学与艺术,把1905年革命后俄罗斯进行的改革看成俄罗斯自由化、民主化的征兆,后来居然设想过将一位俄罗斯大公送上波希米亚王国的王座。

第七,哈布斯堡君主国内各族群的行政区划边界与族群边界并不一致。帝国人口较繁、族群较多,国家也较大,这些都给帝国内各族群的边界划分与谈判带来了相当的困难。

以上这些因素似乎都能解释为什么内莱塔尼亚各族群之间会存在谈判与合作困难。但是,撇开这些,帝国为诸民族提供的初步解决方案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正如之前已经提到的,帝国要求建立一个“族裔”人口或选民登记制度,迫使个人从预先指定的狭窄范围中选择认同/身份,这样既会扭曲或过分简单化个人特征从而造成族群边界固化,也可能带来以前不存在的政治分歧,并可能消除那些中间群体(本来这些群体可能成为分裂社会的桥梁)。对有些人来说,这种分界与隔离本身就是束缚,而不是保护。

当然,各族群党派的领导者可能并不在乎这些后果(从自私的角度考虑,族群边界越是明显,越是对他们有好处),但是,正如马萨里克所思考的,如果一个族群在经济条件上不如另外一个族群,那么“文化/非地域自治”后很可能会出现的是“隔离但不平等”(除非占优的那个族群能够对劣势族群有所补贴)。这样,“自治”的结果就是劣势族群的日益边缘化。换句话说,“文化/非地域自治”并不如人们所料想的那么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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